除为个人私利前途计外,不可否认,洪述祖杀宋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政治方面。洪逃往青岛之初,曾口出狂言,“谓共和系我首功,无我即无共和,宋教仁反叛民国,自可杀”。[288]又对前往青岛与其见面的言敦源声称,“共和乃彼手造,宋主张政党内阁,是破坏共和,余故杀之”。[289]在5月3日通电中,洪述祖也把自己说成共和维护者,其言道:
述祖于辛亥秋与唐绍仪在北方赞成共和,期为救国起见。一年以来,党争日剧,怪状百端,使全国陷于无政府地位,心窃痛之。尤以上年宋教仁等连带辞职,要挟中央,为党派专制之祸始。中国教育幼稚,人材缺乏,合全国稳健分子,立贤无方,共谋政治,尚虞不济,宋教仁乃欲借政党内阁之说,以遂其植党营私之计,垄断政界,党同异伐。一室操戈,是共争也,非共和也,是党派专制也。其弊甚于满清贵族专制,其祸必至于亡国灭种。而一般盲从之徒不知宋教仁行伪而奸,言伪而辩,一倡百和,搅乱大局。非讦发宋之劣迹确据,宣布中外,不能毁其名誉,败其势力……述祖宗旨不过欲暴宋劣迹,毁宋名誉,使国民共弃去之,以破其党派专制之鬼蜮而已。[290]
洪述祖诡辩其所作所为仅是为了“毁宋名誉”,但如前所述,宋教仁为其造意杀害,毫无疑义。洪述祖的通电,让我们联想到2月底3月初袁世凯借与“某政客”谈话向外界公开表达的内政、外交主张。其中内政方面,袁世凯首先对“每举一事,党界攻击不留余地”不以为然,表示“吾既受同胞之托,自当尽心办事,不辞劳怨,宁牺牲名誉,不能听少数人之主张而沮吾气”,接着说:
目下内政方面,尚须以维持现状为第一要著。各处内乱,多由少数人嚣张所致。中下之流以谣言为是非者多,中上人物为大局计,须以稳重态度对待之。遇有谣传是非,若先自惊惶,随声附和,即有少数土匪乘之窃发。但国法具在,不难剿定。军警严遵命令,保卫秩序,报章辨别是非,黑白自分。一俟国会召集,若选举余为正式总统,余必组织有才有识之内阁,督率文武百官,抱定不移宗旨,按照法律,实心办事……三十年后,何患不臻富强,安有再如今日之穷困乎?此则吾之志也。[291]
正是在袁世凯发表以上谈话后几天内,洪述祖产生了杀宋念头,而从洪述祖5月3日通电可以明显地看出其在政治上对袁世凯的迎合。袁强调“维持现状为第一要著”,洪即攻击国民党“扰乱大局”;袁坚持其一贯的“人才内阁”主张,要组织“有才有识之内阁”,洪即坚决反对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称后者为“植党营私”,“党同异伐”,“一室操戈,是共争也,非共和也,是党派专制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民党人并不认为像洪述祖、应夔丞这样的人有自己的政治主张,试图以此来论证洪、应没有动机和理由杀宋,真正欲杀宋者是洪、应背后的主使之人,也就是受到宋教仁政党内阁主张威胁的袁、赵。因此,当赵秉钧于“勘电”中认为杀宋起意于应夔丞,“应犯谋刺宋教仁,其杀机起于《民立报》载宋在宁之演说”时,徐血儿批驳道:
宋在宁之演说,即演说责任内阁及平民政治之精神并攻击政府之失政者也,此种演说,光明磊落,为政党首领所应有。赵何以即知杀机即起于此?且此种演说,纯为政治上问题,于洪述祖、应夔丞有何关系?更何足引起洪、应暗杀宋先生之动机?以此相质,则暗杀之动机既起于是,洪、应二人决非主谋可知。[292]
“捄炎”也指出:
宋在宁演说,系发表责任内阁及平民政治主义,试问此等主义,与应何涉?与洪又何涉?其直接有私人利害关系者,非赵而谁?非袁而谁?且赵既不与洪、应同谋,何以能指定其杀机之所由起,岂非自露马脚耶?[293]
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大错特错,暴露出部分国民党人对当时中国政治现实在认知上存在严重缺陷。须知像洪述祖这样的前清官吏,实际上是袁世凯统治的重要政治基础,与袁世凯之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袁世凯失势,即意味着他们也将失去所获得的一切。对于和袁世凯有着特殊关系的洪述祖来说,这种切身的利害应当感受更深。因此,他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不可能不对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做出反应。事实上,从宋案证据中所反映的洪、应二人收买《民强报》,鼓吹总统制宪法,收买议员,操弄宪法起草,[294]以及抛出“匿名氏”驳词与“救国团”通电攻击宋教仁及国民党等,无不反映出他们与宋教仁政治主张不同,以及对现实政治的深度关切。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维护袁世凯统治的现状,从而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宋教仁所宣传的“政党内阁”主张感到担忧,担心其排除袁世凯的势力而“垄断政界”,担心其改变现状而“扰乱大局”。结合洪述祖在辛亥鼎革之际率先草拟清帝“退位诏稿”,为袁世凯获得统治权出谋划策,并以“革命元勋”和“共和功臣”自居这一情形,就更加可以明白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何以会触动洪述祖的神经。而这,便是洪述祖要以阴谋手段构陷“孙黄宋”,构陷不成又转而“燬宋”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洪述祖之所以要杀宋,原因甚为复杂,既有迎合袁世凯对付国民党人的心理,并借机谋取个人利益的一面,又与其担心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打破袁世凯统治现状,从而使自己失去这个强大靠山,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可以说,洪述祖杀宋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和维护以袁世凯为首既得利益者的权利,但他又披了一件维护共和、维护民国的外衣。这样就出现了民初历史上极为吊诡的一幕:一个自称“革命元勋”“手创共和”的人,杀害了另一位真正的革命元勋、共和功臣。
洪述祖既欲杀宋,当然也会考虑到一旦宋死而事情败露,自己将面临何种处境。他之所以假借中央名义以“酬勋位”诱应“燬宋”,“盖事成可以市恩于政府,而己居其功,事败亦可以嫁祸于政府,而己逃其罪”。[295]换言之,“燬宋酬勋位”恰可成为洪述祖的护身符,因为一旦事情败露,舆论和国民党必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袁若杀洪,则恰好坐实主使之名;若不杀洪,则洪手中握有袁主使洪、应收买报馆、议员操弄宪法起草及购买所谓“黑材料”构陷“孙黄宋”的证据,这对正欲竞选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来说极为不利,故袁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设法将洪保护起来,不使其落入国民党人或法庭之手,洪由此而得安然无恙。至于徐血儿所谓“毁宋之后,洪将何以报应”,对洪而言恐怕并非难题,因他自认为杀宋符合袁世凯的意思,因此,杀宋之后,只要事情不暴露,如国民党人所言,袁世凯以某种理由授予应夔丞勋位并非不可能之事。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由于应在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一事上欺骗了洪,致使洪在袁前大失信用,洪很可能并无“报应”想法。而一旦事情败露,洪有袁、赵保护,应则无处可逃,正好可泄洪心头之恨。宋案后来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若合符节。
十三 “神圣裁判机关”宣告文暗藏玄机
宋教仁于1913年3月20日晚遇刺后,按常理,嫌犯应夔丞应当偃旗息鼓,静观事态变化,不料他却有一令人不可思议的举动,就是在3月23日向国务总理赵秉钧发出一函,说他发现一种“监督政党政府之裁判机关”所发印刷品,因事关大局,特将它寄给国务院。应函写道:
应夔丞立正言事:近来各报往往于论调用意挑起政党与政府之恶感,殊于大局攸碍。今发现一种监督政党政府之裁判机关,所发之印刷品虽无深意,可使各界观念因此别有所注。倘果非虚大,可以维持人道,督饬政治之进行,以弭政界之恶感。事关大局,敬以闻。此上政安。三月二十三日快车付邮。[296]
随函附油印品一件,题名《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全文如下:
呜呼,今日之民国,固千钧一发,至危极险,存亡呼吸之秋也。譬若婴孩,正维护哺养之不暇,岂容稍触外邪。本机关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监督议院政府之特别法庭,凡不正当之议员政党,必据四万万同胞授与之公意,为求共和之幸福,以光明公道之裁判,执行严厉正当之刑法,行使我天赋之神权,奠定我庄严之民国。今查有宋教仁,莠言乱政,图窃权位;梁启超,利禄熏心,罔知廉耻;孙中山,纯盗虚声,欺世误国;袁世凯,独揽大权,有违约法;黎元洪,群小用事,擅作威福;张季直,破坏盐纲,植党营私;赵秉钧,不知政本,放弃责任;黄克强,大言惑世,屡误大局。其余汪荣宝、李烈钧、朱介人辈,均为民国之神奸巨蠧,内则动摇邦本,贼害同胞,外则激起外交,几肇瓜分。若不加惩创,恐祸乱立至。兹特于三月二十日下午十时四十分钟,将宋教仁一名,按照特别法庭三月初九日第九次公开审判,由陪审员薛圣渡君等九员一致赞同,请求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君判决死刑,先行即时执行。所有罪状,当另行罗列宣布,分登各报,俾中外咸知,以为同一之宋教仁儆。以上开列各人,倘各自悛悔,化除私见,共谋国是,而奠民生,则法庭必赦其已往,不事株求。其各猛省凛遵,切切。此布。[297]
“宣告文”寄出后仅过半日,应夔丞就于3月24日凌晨在英租界被抓获。3月2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接到了应夔丞来函及所寄印刷品,[298]旋即于3月26日致电各省都督、民政长,转发了来函及印刷品。没想到捕房搜查应宅时,发现还有42件相同的印刷品,已经装入信封封好,贴有邮票,正待寄往各处报馆,封皮下署“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真相至此大白,原来应夔丞寄往国务院的印刷品,是他自造的。
一般人印象中,应夔丞不过是上海及江浙一带的帮会头目,但实际上,应夔丞曾肄业上海梅溪书院,后又补送龙门书院,[299]因此具有一定文采,这从该件印刷品也可以看得出来。由于该“宣告文”出现于宋教仁被刺身亡之后,时人对应夔丞寄出该“宣告文”的动机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故为惑人之计”。[300]《民立报》并具体分析道:“应犯既受袁、赵唆使暗杀宋教仁,又恐有人疑及中央所为,故发布此文,将各党重要人物及袁、赵等名亦胪列于内,以淆乱观听,使中央有辞推却。”[301]而国务院转电各省,则被认为正如所谓“‘此地失银三百两,隔壁小二不曾偷’,作伪心劳,实足以表现其手段之恶劣而已”。[302]陶菊隐后来干脆发挥想象力,将“宣告文”说成赵秉钧为掩盖杀宋罪行而做的文章,于《六君子传》中写道:
事已至此,袁、赵将怎样做一篇遮盖文章呢?毕竟赵不愧为“智多星”,想来想去,居然被他想着了一条“移尸嫁祸”之策,于二十六日以国务院名义通电,称“据应夔丞二十三日函称,上海发现一种监督政府裁判机关,其宣告文内列有宋教仁、梁启超、袁世凯、赵秉钧、汪荣宝等罪状,特先判处宋以死刑,即时执行”等语。这篇文章做得太离奇,不愧为倒乱千秋之笔。[303]
也有人根据“宣告文”为袁、赵辩护,认为“据此左证,则刺宋事不惟与袁、赵无关系,并可证明与孙、黄诸人无关系。盖天下固无其奴受贿,奉主人命以谋他人,而其奴并谋及其主人者也。然则杀宋者其必在袁、赵、孙、黄诸人之外,而别有所为主谋者。如应始终不认有他人,或只牵及于洪述祖,则非即应为主谋,即应、洪通谋,此外固无冒疑无关系之第三者之理由也”。[304]还有人认为:“此项印刷品无非应犯淆惑人心之作用,且发主〔生〕于宋案后,无可资研究之价值也”。[305]然而,仔细分析该“宣告文”,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实际上暗藏多个玄机,是破获宋案极关键的证据。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一,即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之特别法庭“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就是应夔丞。
应夔丞被捕后,不论是在租界会审公廨预审过程中,还是在租界当局将其移交中方以后的审讯过程中,始终不承认自己杀宋,不承认武士英为其所雇用。虽然从其家中所获函电文件明确证明其配合洪述祖实施了杀宋,并且从其家中搜出了五响手枪一把,其中存有子弹两枚,恰与武士英在沪宁火车站刺宋时放去三枚后尚存两枚相吻合,但缺少应夔丞的亲供,毕竟是一个缺憾。而他向国务院寄出的“宣告文”,恰恰隐含了他杀宋的事实。
暴露这一玄机的,是该“宣告文”中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陪审员薛圣渡”,另一个是“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按常理,应夔丞制造该项油印品既然是为了淆乱观听,那么这两个关键人名就应当是虚构的,一般探究宋案者看到这两个名字,也都会把它看成虚构的名字而毫不措意。然而,应夔丞在写出这两个名字时,却不是凭空捏造。在北京市档案馆所藏共进会档案中,有两份十分重要的档案,是应夔丞1912年底为求“论功行赏”而写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开头对其家世有如下介绍:
籍贯浙江鄞县人……祖父圣渡,妣崔氏;父忠才,母叶氏;兄弟无。[306]
据此可知,“薛圣渡”之“圣渡”,其实是应夔丞祖父名字。至于“薛”,则是应夔丞岳父薛培榕之姓,其女薛瑞真为应夔丞之妻,在应宅所获函电文件中,就有薛瑞真给应夔丞的信。[307]因此,“薛圣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岳父(或妻子)之姓与应夔丞祖父之名组合而成。至于“叶义衡”之“叶”,如应夔丞自述,是其母亲之姓,而“义衡”则是应夔丞早年所用名字,《申报》曾数次提到。如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892年12月10日)《申报》提到十月十一日(11月29日)“指发安徽县丞应义衡到”。[308]光绪十九年五月二十日(1893年7月3日)《申报》提到五月十一日(6月24日)“县丞应义衡辞赴上海公干”。[309]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申报》又提到应文森、山雨香租地纠葛一案,应文森之子应义衡“投控山雨香欠宕押款”。[310]在应夔丞1912年底所写另一份自述底稿中,也有“夔丞原名义衡,字桂馨”之语。[311]因此,“叶义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母亲之姓与应夔丞早年所用名组合而成。
应夔丞的祖父“应圣渡”名不见经传,应夔丞用“义衡”之名则远在宋案前近二十年,其母亲叶氏和其妻薛氏也鲜为人知,应家的这些内幕除了应夔丞及其家人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该“宣告文”的确出自应夔丞之手。而根据该“宣告文”,正是“薛圣渡”和“叶义衡”对宋教仁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因此,该“宣告文”毫无疑问成为应夔丞杀宋的铁证,只可惜租界会审公廨、上海地方审判厅及当时研究宋案证据者,皆未能看出其中玄机,后来研究者更对该“宣告文”视而不见。
需要说明的是,应夔丞的父亲应文森在宋案发生时仍然在世。由于应文森、应夔丞父子多次在上海租界牵涉讼案,《申报》有不少关于其父子二人的报道,从光绪时期到民国初年,应文森的名字(包括几个别名)在《申报》出现过300多次。如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二十五日(1906年6月16日)《申报》提到“应文森、应桂馨父子讼案叠叠”,[312]宣统元年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申报》提到“应忠才即应文森”,[313]宣统二年三月十四日(1910年4月23日)《申报》提到“美商用人魏清涛与洋人禄区控应文森、应桂馨父子租地欠银一案”。[314]另外,在上海秘密从事革命活动的陈其美、于右任曾在应夔丞家住过,也认识应文森。[315]可能由于这些原因,应夔丞为了防止刺宋案万一泄露,将其父牵连进去,因而在构造所谓“特别法庭”陪审员名字时,并没有采用其父之名,而是采用了其祖之名。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二,在于其暗示杀宋主谋来自北京。
杀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发当时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应夔丞,根据是,宋教仁被刺前七天,即1913年3月13日,应夔丞曾在给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信中有“若不去宋”一语。但如前所析,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早在3月6日洪述祖函中,便已产生杀意,并唆使应夔丞“乘机下手”,造意杀宋者为洪述祖而非应夔丞。
从“宣告文”也可以看出,不论袁世凯、赵秉钧、国民党人,还是后来研究者,都犯了错误。因为在“三月初九日”,“副法官叶义衡”和“陪审员薛圣渡”等,就已经将宋教仁“判决死刑”了,比3月13日“若不去宋”函发出早四天,恰在洪述祖3月6日函发出后三天。显然,应夔丞是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来函后才于3月9日决定杀宋。而且,由“叶义衡”(即应夔丞)自称“特别法庭”之“代理主席、副法官”,也可以看出,应夔丞背后另有主使之人,即有所谓“正主席、正法官”在。联系应夔丞在准备寄往各报馆的装有“宣告文”的信封寄信人位置写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这一信息,可知应夔丞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特别法庭”或“神圣裁判机关”,就是“京江第一法廷〔庭〕”。这个名字当然也是虚构的,却非凭空捏造,它实际上暗示杀宋是由“北京”决定的,“京江”之“京”即指“北京”,“江”则指“江苏”。北京方面,在应夔丞的头脑中,就是中央,由洪述祖代表中央向他发号施令;但就事实言,洪述祖才是杀宋主谋,袁、赵与此事并无直接关系,关于此点本书第五章将会详论。江苏方面,就是应夔丞自己,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被抓后曾对看役说:“余甚望早日判结此案,使余得早日进京,总要做一番大事业,汝不信,拭目以待之可也。”[316]若非主使之人来自北京,应夔丞怎会有这样的想法?与应夔丞交好的妓女胡翡云也于案发后在应夔丞家中被抓获,关押三日后被其相识之人保出,胡妓到处叫苦,谓:“应大人许我每夜在我处摆酒,渠之朋友均是阔大爷,碰和亦必不断;过节后应许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岂不甚好?唉,我真命苦哉!”[317]从这话亦可看出杀宋主使来自北京,并且应夔丞认定北京将会给其奖赏,否则他怎会对胡妓说将要到北京做官?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三,是其内容暗含嫁祸于陈其美之目的。
如果说应夔丞在准备寄出“宣告文”的信封上写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泄露了杀宋主谋来自北京这个秘密尚属无意的话,“宣告文”内容隐寓陈其美杀宋,就是有意陷害了。
之所以说“宣告文”隐寓陈其美杀宋之意,是因为应夔丞在其中把包括袁世凯、赵秉钧、梁启超、孙中山、黄兴等在内的各党各派重要人物都列入了欲加“惩创”的名单之中,却偏偏未将刺宋案发生地上海的前任长官——沪军都督陈其美,和现任长官——江苏都督程德全列入。在明知陈、程与杀宋无关的情况下,应夔丞这样做,实际上就是要诱导外界将刺宋幕后主使指向陈其美和程德全,尤其是陈其美,以此来达到淆乱视听、嫁祸于人的目的,可谓用心险恶。
对于应夔丞刺杀宋教仁,时人曾有一种分析,认为原因之一是“宋组国民党,不收共进会而弃之”。[318]今人也认为,宋教仁之所以被刺,帮会与国民党人之间关系紧张,是重要原因。[319]这些说法看似有理,实则与事实有一定距离。实际上,宋教仁被刺后不久,就有国民党人认为,那种怀疑共进会杀宋的看法,是“误以应夔丞之私人行动,有涉该会团体”,并提出,杀宋果真是共进会团体行为的话,“何以应不求刺客于会员,而旁求力大胆大之人,卒乃得一与该会渺不相涉之武士英乎?”[320]从事实看,应夔丞为共进会会长,并有几名共进会成员参与了暗杀,但造意杀宋者却非应夔丞,而是洪述祖,应夔丞不过是为获取私利配合洪述祖实施了暗杀,从性质上说属于共进会少数人私下之行为,这也是他要从共进会外寻找杀手的原因。[321]倘若应夔丞真的因为“宋组国民党,不收共进会”,便要刺杀国民党领袖的话,他真正应当刺杀的不应该是宋教仁,而是陈其美,因宋教仁与青红帮、共进会并无瓜葛,与应夔丞也无个人恩怨,[322]真正可以阻止国民党吸收青红帮或共进会的,是属于帮会中人,并且曾为应夔丞上司的陈其美。事实上,应夔丞的怨恨对象也绝非宋教仁,而是陈其美,这从租界公堂预审应夔丞时,其律师爱理斯与应夔丞的对话中可以明显看得出来:
爱问:汝自己有会否?
应答:有。
爱问:何会?
应答:共进会。
爱问:为何设此会?
应答:因同盟会自合并国民党后,即将从前分子之青红帮置之脑后。
爱问:青红帮是何宗旨?
应答:与从前之同盟会相同。
爱问:青红帮系何种人组织?
应答:前清时贩盐的、当兵的。
爱问:国民党不管此种人,为何汝要设共进会?
应答:前清时共图革命,今国民党只顾自己做官,且反对青红帮,故设会保护他们,使有法律保护。[323]
对话中虽然没有提及陈其美的名字,但从“前清时共图革命”一句可知应夔丞所抱怨的是陈其美,而不是宋教仁。说陈其美不管青红帮人,也是有事实的。辛亥鼎革时,应夔丞曾任沪军都督府谍报科科长,该科“组织最乱,投效的人都安插在此,阿猫阿狗都可以参加”。[324]因此,1912年2月,南北议和刚一结束,陈其美即宣告将该科裁撤,并通告:“嗣后如有冒称本部谍报科,在外招摇生事者,准即扭送前来,当从严究办,决不姑宽。”[325]4月,陈其美被任命为工商部总长后,原谍报科科员王志汉、丁大芬、应月波等呈文陈其美,表示愿随陈北上为国效力,结果却碰了钉子。陈其美批示道:
呈悉。该员等自上海光复以来,襄办各事,具见勤劳。后谍报科裁撤,一律遣散。今据来呈,愿随本都督北上,为民国效力。热心公务,良勘嘉许。惟一国强弱,端赖人才,我国建设伊始,需才之殷,倍蓰他国,而才之足用与否,必以所学之深浅如〔为〕衡。该员等年富力强,惜学业未经深造,正可及时自奋,培成他日大用之才。如斯勉强从公,其所以利国福民者必有限量,而升斗之禄,尤足大妨我青年进取之资。利害相形,最为不值,而位置之难,犹其次也。我等入此改革之漩涡中,间有数人因一时未能卸责,勉肩巨任,苦无求学之地步,而欲民国达于完全改进之域,必俟一国政权可尽付之专门人才之手,而大局乃日形稳固。是知学识未充,勉任职务今日者,他日天然入于淘汰之列,而以学问成就者代之,其发展乃确有把握。斯盖至当不易之理由也。该员等其熟思此旨,而择所以自处之道,庶不负本都督殷殷嘱望之至意焉。此批。[326]
陈其美讲了一堆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其实意思就是一句话:尔等还不是国家需要的专门人才,不要为升斗之禄失却进取之心。是年7月,应夔丞即纠集青帮、红帮及公口党徒,成立了共进会。
从陈其美方面看,百余年来,之所以一直流传其主谋杀宋之说,最要原因是人们想当然地把应夔丞视为他的私党。而实际上,陈、应迥然不同,陈有坚定的革命信念和政治主张,应则为见利忘义、见风使舵之徒,陈对应不过利用而已。《中华民报》记者何海鸣与陈、应都很熟识,因此,该报关于二人关系的记述最接近事实:
前年革命事起,陈英士运动应率其党徒攻击制造局。上海光复,陈派沈翔云为都督府间谍科科长,以应副之。(按实际上科长为应——引者)当时在南北未统一时,陈利用其耳目灵通,上海情形熟悉,能以侦探一切,外间以应为同盟会者,非也。盖应之为人,毫无宗旨,更无政治思想、种族思想,其唯一之目的,金钱而已。满清予以金钱,彼即捕革命党;民军予以金钱,彼即攻制造局。无所谓同盟会,更无所谓陈英士之心腹也。陈沪军都督取消,应亦赋闲,遂组织暗杀队,日以邮函恫吓当道。政府知其故也,颇欲收抚之,遂由洪述祖赴沪,与之订明条约,使之投诚。[327]
另据《民立报》记述,应夔丞离开沪军都督府到南京任总统府卫队司令后,陈其美曾致函孙中山,“谓此人殊不可靠,遂令至下关兵站,后又撤差”。[328]应当说,陈其美对共进会和应夔丞是非常了解的,国民党成立时,是否吸收共进会,陈其美的意见至关重要,但他显然没有积极促成其事。除了因为应夔丞非其私党外,更因为共进会成立后,并没有“从兹为善”,这让陈其美无法接受。应夔丞之怨恨,由此而生。这就是他为何在刺杀宋教仁后,不顾暴露危险,寄出所谓“宣告文”,暗将幕后主使引向陈其美,从而达到嫁祸于陈的目的。
至于将祸水引向程德全,也是有原因的。共进会筹备成立时,应夔丞曾致函程德全,函中竟称要“代列名发起”,程德全复信断然拒绝,谓:“集会自由,岂容他人代为签名发起,此事德全向未知闻,未便承认,合亟声明。”[329]应夔丞后来因为参与策划湖北马队暴动事件,遭到黎元洪通缉,程德全曾欲捕杀之。虽然后来因为袁世凯欲收抚应夔丞,通过洪述祖从中说项,程德全任命其为江苏驻沪巡查长,但对其活动严加限制,并对共进会的不法活动一直采取镇压政策。因此,应夔丞对程德全同样抱有怨恨。
由于杀宋之意起自洪述祖,应夔丞不过为谋私利配合洪述祖实施暗杀,而陈、洪二人素不相识,因此,陈其美在刺宋计划中完全是个局外人,这就是为什么在应宅搜获的大量函电文件中,除了该“宣告文”外,其他函电文件没有任何一处暗示或提及陈其美。
但应夔丞的陷害阴谋却产生了效果。梁启超在看到“宣告文”后,仔细研究了应夔丞所列欲加惩创人员名单,不但注意到自己排在已被暗杀的宋教仁之后,为“第二候补者”,而且得出了一个十分肯定的结论:“真主使者,陈其美也。”[330]梁启超或许以为他看出了名单背后的秘密,但实际上他已不知不觉入了应夔丞彀中。
应夔丞制造并寄出“宣告文”时,不会想到他很快就会被捕房抓获。由应夔丞的举动和“宣告文”内容可知,其人胆大、阴险,又自以为聪明。他想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来达到既掩饰杀宋罪行,又嫁祸于人的目的,却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正是他留下的这篇“宣告文”,泄露了“刺宋案”的诸多秘密,因此,这篇“宣告文”不啻为应夔丞与洪述祖合谋杀宋的绝妙“自供”。
* * *
[1]仲材:《正式国会之殷鉴》,《民权报》1912年9月11日,第1页。
[2]仲材:《自行集会与集会地点》,《民权报》1912年9月12日,第2页。
[3]海鸣:《参议院之末路——正式国会之殷鉴》,《民权报》1912年9月19日,第2页。
[4]《詹大悲将次离沪》,《申报》1912年12月7日,第7页。
[5]海鸣:《再论国会自行集会与另择地点之理由——答孙毓筠》,《民权报》1913年1月5日,第2页。
[6]《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1913年油印本,第15、3—4页。此件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第B120函,其中包括《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附《欢迎国会团暂时规约摘录》)、《驳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两篇,合订为一册,最后一页有毛笔所书“三月十三日订”六字。
[7]《欢迎国会团纪闻》,《民权报》1913年1月5日,第10页。
[8]《总统选举问题之商榷》,《中国日报》1913年1月27日,第2页。
[9]《总统总理之密议》,《顺天时报》1913年1月16日,第7页;燕侠:《时评·国会地点研究会》,《顺天时报》1913年2月12日,第2页。
[10]《主张迁都之印刷物》,《顺天时报》1913年2月5日,第7页。
[11]《国会地点研究会内容》,《民主报》1913年2月11日,第6页;燕侠:《时评·国会地点研究会》,《顺天时报》1913年2月12日,第2页。
[12]《不如此岂可以招乱速亡》,《新纪元报》1913年2月12日,第2页。
[13]《上海欢迎国会团之前途》,《顺天时报》1913年1月13日,第3页。
[14]《正式大总统袁耶黎耶黄耶》,《亚细亚日报》1913年1月28日,第2页。
[15]《孙毓筠反对迁移国会地点通电》(1913年1月3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21—223页。
[16]《大总统对待欢迎国会团之办法》,《大公报》1913年1月26日,第3页;《各都督不赞同欢迎国会团》,《大公报》1913年1月30日,第5页。
[17]《直督冯国璋电》,《国会丛报》1913年第1期,第6页。
[18]海鸣:《再论国会自行集会与另择地点之理由——答孙毓筠》,《民权报》1913年1月5日,第2页。
[19]海鸣:《三论国会自行集会——答老圃》,《民权报》1913年1月20日,第2页;海鸣:《咄咄冯国璋之国法》,《民权报》1913年1月22日,第9页。
[20]仲材:《孙毓筠之通电》,《民权报》1913年1月5日,第6页;仲材:《斥反对国会自行集会之盲谈》,《民权报》1913年1月20日,第3、6页。
[21]毛注青:《黄兴年谱》,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第217页。
[22]天武:《论欢迎国会团》,《亚细亚日报》1913年1月27日,第1页;《欢迎国会团之发起人》,《顺天时报》1913年1月31日,第7页。
[23]《程都督何以处之》,《神州日报》1913年2月1日,第6页。
[24]《国民党对欢迎国会团之意见》,《顺天时报》1913年1月20日,第2页。
[25]《孙黎对于大总统之规劝》,《大公报》1913年1月16日,第3页。
[26]《欢迎国会团之不可藐视》,《顺天时报》1913年1月25日,第7页。
[27]《欢迎国会团续志》,《顺天时报》1913年1月14日,第7页。
[28]《总统府日记》(1913年1月13日),《神州日报》1913年1月23日,第5页。
[29]《大总统与赵总理之密议》,《大公报》1913年1月15日,第3—4页;《总统总理之密议》,《顺天时报》1913年1月16日,第7页。
[30]《欢迎国会团·军警联合会》,《中国日报》1913年1月17日,第2页。
[31]《大总统拟劝解欢迎国会团》,《大公报》1913年1月20日,第3页。
[32]《总统对于欢迎国会团之种种》,《顺天时报》1913年1月21日,第7页。
[33]《大总统交议对付欢迎国会团办法》,《大公报》1913年1月23日,第3—4页。
[34]《程都督电告欢迎国会团宗旨》,《大公报》1913年1月25日,第5页。
[35]《程都督对于冯督通电之忠告》,《大公报》1913年1月23日,第5页。
[36]《总统府纪事》,《大共和日报》1913年1月25日,第3页;《袁总统与黄克强》,《中国日报》1913年1月26日,第2页。
[37]《黄克强来电之声明》,《顺天时报》1913年2月3日,第3页。
[38]《燕京新见闻·孙先生之坦白》,《民立报》1913年2月13日,第7页。
[39]《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杀胚之丑史》,《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40]《第十九件 应夔丞信两纸又一纸》(1913年1月2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6页。
[41]关于南下经过,苏佩秋在刺宋案发生后回顾道:“我同我娘说好,允许同洪老头到上海去,遂于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即1913年1月22日——引者)由京坐晚车起身,当日到天津,住在离新车站不远洪老头的家内,是新楼房,我记不得叫甚么街巷。他家并无眷属,有一个家人叫刘玉看门。住了一宿,次日午后一点钟坐津浦铁路头等车走了一天一宿,到浦口,即刻过江到南京,住在第一楼饭庄。早晨在饭庄随便吃饭,他叫我叫了些条子,说我是他的太太。晚上第一楼掌柜请洪老头吃饭,有我,同座还有两位,是掌柜的朋友,我记不得姓名。饭后即坐沪宁火车,于次早八时到上海,住孟渊旅馆二层楼上。”见北京特派员函《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苏佩秋口中之洪述祖》,《民立报》1913年4月11日,第6页。
[42]《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荫芝电一纸(1913年1月25日晚12时北京来电)复电稿一纸(1913年1月26日上午7时发)》,《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7页。
[43]《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3页。
[44]《应夔丞致赵秉钧密电》(1913年1月25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45]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46]《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5。
[47]《旅沪团体联合部致国民共进会函》(1913年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11。
[48]《第二十一件 应夔丞致朱经田信稿一纸钞致赵总理信稿一纸》(1913年1月2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8页。
[49]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第766—767页。
[50]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762页。
[51]《黄克强亦避嫌疑》,《新纪元报》1913年2月13日,第2页。
[52]《孙中山消弭欢迎国会团之用意》,《大公报》1913年2月17日,第4页。
[53]《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1月25日,第5页。
[54]《铁证·第三十七件应犯寄朱姓信稿一纸并附寄赵犯信稿一纸》(1913年1月25日),《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页。
[55]《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28日,第3页。
[56]《第二十二件 应夔丞呈制定宪法稿三纸附原稿一纸》(1913年1月30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0页。
[57]《第二十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2页。
[58]《第二十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3页。按“迳”字未改为“径”,以维宋案重要证据资料原貌。此类情况下同。
[59]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大自由报》1913年5月11日,第10页。
[6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4页。
[61]《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4页。
[62]《第二十七件 应夔丞寄国务院东电稿一纸》(1913年2月1日午刻发四等电),《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3页。
[63]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按戴季陶作为《民权报》主笔之一,虽然被一些舆论视为欢迎国会团最初发起人之一(《南方真象记(续)·欢迎国会团之历史》,《北京时报》1913年3月3日,第2页),但实际上据吴稚晖讲,戴季陶对此事并不很积极。(《吴稚晖与欢迎国会团》,《中国日报》1913年1月28日,第2页)应夔丞“另筹对待”戴季陶,除了与应对欢迎国会团有关外,可能也与二人因其他事交恶有关,共进会档案中存有一封戴季陶致应夔丞的措辞极为激烈的手简,可证二人关系非常紧张。该手简未署时间,但从戴季陶以“仁兄”称呼应夔丞来看,应写于宋教仁被刺之前,手简内容如下:“夔臣仁兄大鉴:前夜约定由兄再致信姚勇忱解释前此之无理,而迄今并未有信,知真以木鸡视我矣。吾辈为人,宜光明磊落,而信义尤为人根本,根本一误,万劫莫复。诗赋《相鼠》,‘国重四维’,兄亦事业界之人物,何竟专以此种手段为生活。误矣!误矣!天仇年少狂生,不知世间有富贵二字,无论对人对物,必持公平。若徒以无味之手段待天仇,岂非大谬。此次之函,请以天仇对于兄之忠告视之,不然世界有破坏之日,人生有终极之期,一旦‘裁判’(耶苏教言)之期临头,徒增罪恶。痛矣!此候公安。弟戴天仇顿首。”见《戴天仇致应夔臣手简》,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10。
[64]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第483页。
[65]《大总统将颁宪法起草之命令》,《大公报》1913年1月12日,第4页。
[66]《拟设宪法起草委员会》,《大公报》1913年1月21日,第4页;《大总统对待欢迎国会团之办法》,《大公报》1913年1月26日,第3页。
[67]《第二十二件 应夔丞呈制定宪法稿三纸附原稿一纸》(1913年1月30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0页。
[68]《第二十二件 应夔丞呈制定宪法稿三纸附原稿一纸》(1913年1月30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0页。
[69]《第三十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页。按此函信皮有“京洪缄”字样,并有邮局“二月初四日”印。
[70]《应夔丞致杭辛斋书》(1913年1月25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13。
[71]《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为呈领二年正月至三月计三个月巡署公费银六千员由底稿》(1913年2月□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