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以上诸种原因,袁世凯没有必要且无意采取暗杀手段对付国民党领袖。故宋教仁被刺,实出袁之意外。3月22日,即宋教仁伤重不治身亡当日,国民党推吴景濂等为代表谒见袁世凯,袁谓“‘正式政府本赖宋氏为巨擘,今竟失之,实梦想不到也。’言毕大哭,饬秘书将关于宋先生绝命致程都督与各省之电稿示吴景濂,并谓惟有勒限责成江苏都督严拿正犯,以询真情”。[85]另据当时正在北京的长江巡阅使谭人凤记述,他曾“往谒袁,探其口气”,二人有如下对答:
袁故作惋惜状曰:“钝初,中国特出之人材也,再阅数年,经验宏富,总理一席固胜任愉快者。何物狂徒,施此毒手!”
予曰:“外间物议,谓与政府有关,不速缉获凶犯,无以塞悠悠之口。”
袁曰:“已悬重赏缉拿矣。政府安有此事?”
予曰:“甚愿无事。不然,笑煞世界各国矣。”[86]
由于谭人凤怀疑上年12月洪述祖电召应夔丞晋京接受招抚一事为“贿谋暗杀”,在见袁之前主观上已断定“事为中央主使”,[87]因此他将袁的反应描述为“故作惋惜状”。袁谓宋“再阅数年,经验宏富,总理一席固胜任愉快者”,意谓宋现时尚不适合担任总理。当时外间多以为宋被刺是因为他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威胁到了袁的权力,袁对谭人凤讲出这样的话,适见其在刺宋一事上,内心还是坦然的。黄远庸也曾记袁得知宋死后之最初反应云:
袁总统于二十一得宋被刺消息,大为惊诧。至二十二午后四时,袁方午睡初起,秘书等走告宋逝世消息,袁愕然曰:有此事乎?即命拿电报来。及捧电报至,则陈贻范一电,黄克强一电,江孔殷一电。袁愕然曰:确矣,这是怎么好。国民党失去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遂命拟电报,拟优恤命令。此袁总统得消息后之确情也。[88]
上段材料中提到的江孔殷一电,内容如下:
北京大总统、赵总理钧鉴:……顷得遯初在沪被刺消息,骇甚……国家多故,外患未已,内讧方兴。百十人苦心孤诣,调停之不足,一二人阴贼狠险,败坏之有余。临时政府为日几何,瞬届正式国会成立,选举总统之期,四方观听所倾,何忍睹此不详之事。望速下令索凶,穷究主名,依律惩治,以告天下、谢党人。还望遯初不死,设有不测,恐虽有再生华盛顿,不能安于日后之总统;千百之中山、克强、精卫,不足胜目前之调人,亡吾国者,必此枪也……江孔殷叩。[89]
由此电可以看出,在时人眼中,宋教仁作为国民党领袖之一和党中稳健派的代表人物,在调和南北关系上有着其他人无法取代的位置,对政局稳定影响极大。袁世凯屡次电召宋教仁入京,也是为了让其在调和南北关系上发挥作用,因此他才会对宋死感到惊愕,并产生“国民党失去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的担心。
另据《时事新报》报道:
宋在上海演说,归咎于政府外交、财政之失败,北方政界愤极。袁曰:宋钝初不过迎合社会心理,此是党魁作用,若其入政府,即不为是言矣。又曰:钝初当总长甚好,若总理则资望尚有待耳。及其被害,唏嘘不置,似不料此案之发生大波澜者,惟对于洪、应二人,则深叹小人不可与作缘。[90]
这段报道中袁世凯对宋教仁的评价,恰好可与其对谭人凤所言相印证。这种对宋教仁既有不满,又有期待,而对其被害又深感惋惜的复杂内心,可以说最符合实情。
不过,袁世凯并没能幸免于被牵连,这让他的亲家孙宝琦感觉“殊出意料之外”,称“洪本著名胆大妄为之人,然政府决无密使办此之理。不知其如何播弄,下此卑劣手段,项城因此颇为焦虑”。[91]袁世凯次子袁克文则在《辛丙秘苑》中说其父与其“言及遁初之死,尚挥泪不止,盖深惜其才”,并述他曾劝其父通电自辩,袁答道:
予代人受过多矣,从未辩。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更何辩焉!彼明于察者必自知之。不思予既欲杀之,不必招其来而杀之可也;或待其来,陷以罪杀之亦可也;予杀之之道不一,胡必待数使招之,乘其将行而杀之?斯明授人以柄,虽愚夫不为也。况反对予者如孙中山、黄兴、陈其美辈皆可杀,胡必但选一助予组阁、不用党人之遁初而杀之?此理不辩,必有自明之日也。惟予必杀应桂馨,为遁初复仇可耳。[92]
袁克文《辛丙秘苑》杜撰之处不少,但这段话除“不用党人”一语与宋教仁之思想不符外,其余大体可信。由本书前所论述不难断定,袁世凯确非杀宋主谋。袁云“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不知其欲做何种表白。但就事实言,袁若不欲以阴谋手段对付国民党领袖,便不会有洪、应构陷“孙黄宋”之事,也便不会有构陷不成而洪造意杀宋。就此而言,袁对其子所说确为肺腑之言。张一麐说“袁亦无以自白”,[93]可谓咎由自取。
五 赵说“与总统说明才行”与对付国民党无关
在宋案中,赵秉钧一直被看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被认为嫌疑最大,是受到国民党和舆论攻击最猛烈之人,但也是遭受误解最多之人,宋案谜团百年来不能破解,主要就是因为研究者对赵秉钧在宋案中的角色没能准确把握。
根据应宅所获证据,赵秉钧一出场,便遭到误解。问题出在共进会会长、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于1912年12月下旬以解散共进会为名,在洪述祖引介下,到北京领款时,赵秉钧曾经于12月29日给洪述祖写过如下一封短信:
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仍请一手经理,与总统说明才行。[94]
对于这封看起来有些费解的短信,赵秉钧在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于1913年4月25日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紧接着于4月28日发表自辩“勘电”,予以解释,说明该函内容系关于应夔丞向中央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之事,其言道:
查此函系因应夔丞担任解散共进会,除领款五万元外,其巡缉一差,亦为消弭伏莽,由程都督电请中央每月津贴二千元,大总统照准。应夔丞请领该项津贴之款,本总理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故有致洪之函声叙始末。至今应之公文、印领尚存国务院,有案可查也。[95]
然而,国民党人的看法却完全不同。不知有意还是无意,徐血儿将“领子”改成了“领字”,将“与总统说明才行”改成了“与总统说定才好”,认为该函“即洪、应、赵、袁狼狈为奸之铁证也”,其中一定包含“极机密、极重要之事”。且看他是如何分析的:
吾人姑勿论其“领字”究竟为何,而此一函已不啻将袁、赵、洪、应互相信任、互相狼狈之状,尽情提出。“仍请一手经理”者,可知赵令洪“一手经理”已非一次,又可知赵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与总统说定才好”者,可知赵所“不甚接头”之事,皆令洪述祖与袁直接面商;又可知洪能将袁、赵所不能面商者,可居间为之,洪、应之狼狈为奸,不尤可见其一斑乎!且又细绎“与总统说定才好”一语之意义,是殆非经总统承诺不可者。每月津贴应二千元既云大总统核准,则无与总统说定才好之必要。若谓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则赵既于总统核准之后,赵于国务院、内务部为之备一成案已足,更无与总统说定才好之必要。赵致洪函,苟为欲声叙始末也,则当询洪何以国务院、内务部并无成案,而该函不特并未一及,且转嘱洪“仍一手经理”,是岂所谓声叙始末乎?则是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之说,已不足信。若现存国务院之公文、印领(应巡缉长事当属内务部管辖,何以公文、印领乃存国务院,亦是疑窦)或与此所谓“领字”并非一物,盖于赵谓“仍一手经理”语,可以证明其非一次也。然则此“领字”必属极机密、极重要之事矣。[96]
还有国民党人把“与总统说明才行”改成了“与总统说定才行”,称:“‘与总统说定才行’,所说为何?无非鬼鬼祟祟之举”。[97]甚至将“与总统说定才行”解释为赵秉钧对洪述祖说“杀宋”要“与总统说定才行”。[98]将应夔丞所领取之津贴,解释为“买凶杀人之款”,反驳并讥刺赵秉钧道:
应犯向政府曾领此买凶杀人之款本系初次,贵总理□“不甚接头”,固意中事。至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之说,记者不但无疑,且益信其然也。何者?此种以国家发行之公债票买凶杀人之档案,不但上下数千年中国历代之政府无此等档案,吾恐纵横九万里政界各国之部院,亦不能有此等之档案也。有之,惟中华民国之临时政府能特创其例耳。贵总理又何患将来不为世界各国创此特例新纪元上之一伟大人物哉![99]
今人廖大伟则将赵函所言解释为“以后与应桂馨联系,仍由你洪述祖一手负责,不过这事还得总统确认”。[100]
然而,相关证据表明,上述解读几乎全为误读。根据应宅搜获函电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夔丞1912年12月赴京,到1913年1月离京,其间共领取了两笔款子,首先是5万元解散费,这是袁世凯面见应夔丞时答应给的;[101]接着是每月2000元的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这是中央应江苏都督程德全电请而给的。[102]赵秉钧之所以在致洪述祖函中有“仍请一手经理”之语,是因为应夔丞先前向中央领取5万元解散费,即由洪从中活动而成;而在应夔丞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时,因赵秉钧“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这才又致函洪述祖,“仍请一手经理”。由于应夔丞系洪述祖介绍至中央,尤其是介绍给大总统,赵与应并不熟悉。因此,从“仍请一手经理”并不能看出“赵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只能看出洪与应关系特殊,而赵与应并无密切关系。洪为内务部秘书,赵如此处理纯属公事行为。
关于“应君领子不甚接头”,据1913年1月初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昨晚总理将原件发回,内中三样问题。一、领款不接头,欲兄代办;亦未见明文,须吾弟将雪老电请此数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方为合式。兹先将原领纸送回,乞察收。”[103]可知赵致洪函中所谓“领子”实际上就是“领款”,“子”可以理解为“钱子儿”。应夔丞所要领取的每月2000元津贴,是“由中央特准,饬部发”,[104]也就是袁世凯特准,饬内务部发给,但赵秉钧“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而应夔丞又未提供相关批文,故赵云“不甚接头”,且有请洪“一手经理,与总统说明才行”之言,并通过洪“先将原领纸送回”。于是,洪述祖转告应夔丞:“须吾弟将雪老电请此数(即每月2000元津贴——引者)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方为合式。”由赵秉钧处理此事方式可知,在袁世凯决定给予应夔丞每月2000元津贴一事上,赵秉钧并没有参与,袁也未通知赵备案,故赵之态度不甚积极。但应夔丞显然以为赵秉钧知道此事,且赵是其顶头上司,领取津贴自然要经赵手,故并未将程德全“电请此数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这才出了问题。徐血儿首先将“领子”错写为“领字”,然后又将其解释为“极机密、极重要之事”,将“不甚接头”解释为“不能面商”,完全与原意不符。应夔丞领取津贴并非“袁、赵所不能面商者”,赵之所以请洪“与总统说明才行”,是因为应系洪介绍于总统者,应欲到赵处领款,赵在没有看到相关批文的情况下,当然要获得总统同意,故要洪“与总统说明才行”。可见,赵在应领款一事上纯属公事公办,正因为如此,应夔丞初次领取津贴时遇到了麻烦。不过,此事最终还是在洪述祖的协调和内务部次长言敦源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应夔丞于1月9日终于领到了第一笔津贴。[105]
赵秉钧为了解释“应君领子不甚接头”,花了不少心思。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比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勘电”底稿与最终宣布的“勘电”定稿之间的差异看得出来。
表5-2 “勘电”对“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之解释
“勘电”系1913年4月28日以赵秉钧名义正式发出。底稿中“上月廿四日”指3月24日。“□□□”当指应夔丞的差遣员朱荫榛。如前所述,其人于宋教仁被刺当晚,即3月20日晚,受应夔丞委托,携带公文及“印领”,乘火车赴京,向总统府领取1913年1月至3月应夔丞所任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共计6000元。案发后在应宅搜到了应夔丞差委朱荫榛的命令。[106]“勘电”底稿本来是想就赵秉钧1912年12月29日“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进行解释,却忽然又讲到应夔丞1913年3月20日派朱荫榛赴京领取津贴之事,显然是因这两件均系应夔丞领取津贴之事,因而混为一谈了。在经过1912年底至1913年初应夔丞领取首笔津贴的波折之后,赵秉钧对于大总统特准每月给予应夔丞2000元津贴的原委应该已经了解,因此,“勘电”底稿所言“本总理不知底里”云云,并非实话,用以解释1912年12月29日“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也不具说服力。因此,“勘电”正式发出时,删除了“故面称每月非有三千元津贴……至上月廿四日”共50字,改为“由程都督电请中央每月津贴弍千元,大总统照准”共20字。又删除“派□□□赍文及印领到京”共11字,以及“不知底里,且又未奉大总统口令,无从核发”共17字,从而使电文符合1912年10月事情缘起时的情况(即1912年10月16日程德全任命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并电请中央给应每月2000元津贴)。不过,正式发出的“勘电”没有将底稿中的“至今应之公文、印领尚存国务院,有案可查也”一句删除,而这句中所谓“应之公文、印领”显然是指1913年3月20日朱荫榛去北京领款时留下的。“勘电”瞒天过海,移花接木,无非是要证明“应君领子不甚接头”是关于应夔丞领取津贴之事,而非其他机密之事。前引徐血儿所言谓:“若现存国务院之公文、印领,或与此所谓‘领字’并非一物,盖于赵谓‘仍一手经理’语,可以证明其非一次也。”虽然徐血儿对“仍一手经理”理解有误,但他却歪打正着,险些看出“勘电”的破绽。至于徐血儿说“应巡缉长事当属内务部管辖,何以公文、印领乃存国务院,亦是疑窦”,其实不难解释,因收抚共进会并给应夔丞津贴乃大总统特准,并非发自内务部,因此应夔丞领款首先是向总统府投递公文、印领,而后由总统府交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办理。
综上,所谓“与总统说明才行”,是指赵秉钧要洪述祖就应夔丞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一事“与总统说明才行”,并非国民党人所谓“极机密、极重要之事”,更与杀宋风马牛不相及。同时,透过“勘电”底稿和定稿之间的差异,不但可以证明国民党人对赵秉钧的批驳纯属误会,还透露出一个重大信息,即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并不像一般所以为的那样紧密。与袁世凯幕僚杨度交往甚密的陆鸿逵在给袁思亮的信中谈及当时袁世凯独揽大权时曾说:“其救国不足,其维持个人之权利,虽以弟之立于反对之地位者,亦不能不服之。现北京中无所谓参议院,无所谓国务院,只有总统府。缘凡百政事,都自此中发生之效力也。”[107]袁世凯在收抚应夔丞一事上的处理方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了解袁、赵之间的这种关系对于破解宋案谜团至关重要。
六 赵函送“应密电本”无对付国民党目的
赵秉钧再次被误解,是因为1913年1月14日他在应夔丞离京前,曾送其“应密电本”一册,并写过如下一封短函:
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桂馨兄鉴。钧手启。一月十四日。[108]
对于此事,赵秉钧在刺宋案发生后共进行过三次解释。第一次是4月12日,赵秉钧在接受北京《民立报》记者采访时曾谈到过,当时宋案证据尚未公开宣布,赵秉钧对记者言:
(应夔丞)初八来见余,余以事冗,未之见。见大总统一次。十二日复来,余不获已,延之入。综计前后,余识应只此一面。及其出京,请给一秘电本,余许之。及今思之,此事殊为失计,然当日固一极寻常事也。十四日,余着人送秘电本至金台旅馆,并媵以一笺,系余手笔,此外更不曾与应通一字。暨后,应来报甚稀。洪一日来,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此后竟未缴还。[109]
第二次是在4月25日宋案证据正式宣布后,赵秉钧于4月28日发出自辩“勘电”,其中专门就此函来龙去脉进行了解释:
查上年十二月中,应夔丞北上,循例谒见大总统及本总理,力言共进会党均系青红两帮,抚无可抚,诛不胜诛,惟宜设法解散,以杀其势。曾经开具条款,领洋五万元,以为解散该会费用。政府允许款由内务部发给,档案可查。至本年一月,应将南归,濒行求见,面请发给国务院密码电本。本总理当以奉差各省特派人员,向用密电报告,以防漏泄,应夔丞请发密码,理无固拒,因即许可。又恐其借事招摇,别生枝节,因函嘱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藉示在官言官、语不及私之义,而别嫌明微之隐衷,亦可于兹揭示。斯则本年一月十四日之函所由来也。[110]
第三次则是在“勘电”发出后,赵秉钧紧接着又于4月29日接受《新纪元报》记者访谈,其中有如下问答:
问:君与应夔丞关系如何?
答:余不识应,应之为稽查长,均外间保荐,到京请见,见后请发密电本,均职务上循例应有之事。余忝为总理,于外差人员官阶稍高者,均发密电,以便通信,总其数目,奚啻百数。[111]
以上三次都是赵秉钧亲自解释。除此外,《大共和日报》曾刊登过一篇文字,更为详细地解释了1月14日赵致应函的来历,从内容看应出赵秉钧之授意,其言曰:
应夔丞系青红帮头目,徒党众多,驰骋长江一带,历有年所。上年武昌之事,黎副总统拟将其惩办,程都督因青红帮人数太多,须设法解散,惟应夔丞办理此事,极为相宜,因电告中央政府,委任应夔丞为江苏巡查长。上年十二月间赴京,寓金台旅馆。曾以洪述祖之介绍,于本年一月八日谒见赵总理,时赵总理适以他事,未允接见。复于一月十二日谒见赵总理,备述解散青红帮之法,改为共进会,以消隐患,并称会中人类不齐,深恐乘间窃发,以后报告,似宜秘密,请发给密电一本。赵总理以应夔丞系程都督委任之人,既为长江一带巡查长,当然有侦探报告之责,阅其履历,曾为孙中山先生卫队管带官,非漫无根底者可比;且各省官员来京者,或因路途遥远,或因要政所关,临行时往往索一密电本,政府无不发给,何独于应而靳之。因于一月十四日作一便函,将密电本送交应夔丞收执,此外绝未通信。以后接过两三次报告,无关紧要,概未答复。嗣洪述祖声称接有应夔丞由沪发来致伊密电一通,借用此本,去后并未缴还。外间所传赵总理致应夔丞亲笔函件,当即指送电本时之信而言也。[112]
对于赵秉钧的解释,当时不少人表示认同,认为“应曾受有巡查差使,发给密电本在事实上亦寻常事”。[113]又认为“应既任为巡查长,而又以解散会党自任,敢为大言以欺中央,赵秉钧予以密码通信,亦属于常事,不能谓即为宋案之主谋”。[114]特别是“超然百姓姚之鹤”的解释,最具说服力,认为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并没有不可告人之处。他说:
按赵将密码电本送应,此必应假解散共进会以哄赵,故赵有此举。以巡查长资格领取国务院之密电本无足异,若据此即谓赵于此案不无关系,则凡职官之犯有私罪者,其在职时不得与上级官厅通信矣。又,赵与应之交通,由洪为之介绍,此两派人(指周内派与辩护派——引者)所公认也。今观赵函云“有电直寄国务院”,国务院为众目昭彰之地,赵交电本与应而果有暧昧意思,何不嘱寄别处秘密之所;且由洪介绍而识应,则直接寄洪乃为正当办法,而举不然者,可见赵之将电本交应,纯为职务上之关系;而洪之不为赵所信任,不使与闻此后之交往,亦于言外见之矣。[115]
赵秉钧时任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其在国务院的秘书为程经世等,在内务部的秘书为洪述祖等。解散共进会属于内务部管辖之事,应夔丞又系洪述祖介绍至中央,照理,应夔丞若有电至中央,由洪述祖译呈赵秉钧更合乎情理,但赵致应亲笔函却要求其“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实际由秘书程经世译呈,详下文)。因此,“超然百姓姚之鹤”所谓“洪之不为赵所信任,不使与闻此后之交往,亦于言外见之矣”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神州日报》亦有相同看法,谓:“证据中赵总理之与应书亲署姓者,只有致其电码一本,谓如发电则径寄国务院赵云,盖赵固知洪之招摇,故不欲其转手。”[116]当然,这当中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洪既新进,且嫌位卑,仅领干修,不常视事”,[117]赵秉钧若让洪经手“应密”来电,难免会担心误事。但国民党人却不这样认为,戴季陶把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看作赵秉钧“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的“第一证据”。他分析道:
一月十四日致应犯信并送密码一册,此为密谋开始之第一证据。赵与应以“应密电本”,苟为国务院之公事,当然以公文附送,而乃以亲笔密函送之,是赵送“应密电”与应,并非公事,实别有密谋,可不必论而自明。且赵氏身为总理,必有亲信之人为之译电,“应密电本”又系赵亲笔私函送交,则一切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之电,无论直接间接,赵皆为造意,而一月十四日之函,实以其根据焉。[118]
戴季陶所说看似有理,其实并无说服力。其一,倘若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如戴所言不是为了国务院公事,何以函云“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而不云直寄赵之私宅或别处?可见并非为了不可告人之事。还是《时事新报》所言更有道理:“如发电则径寄国务院赵云云,则知赵亦防洪之招摇,故不欲其转手;曰寄国务院赵而不欲其寄私宅,可见赵之与应,似并无秘谋,其所以与密电本者,仍为共进会与欢迎团等事耳。”[119]“则知赵亦防洪之招摇”云云,与《神州日报》所言意思相同。其二,赵秉钧、应夔丞之间既无密谋,何以赵送应密码电本,不以公文附送,而以亲笔密函送之?则其中必有隐情。盖赵之所以送应夔丞密码电本,系因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负有解散共进会之责,而解散共进会主要为袁、洪、应所密谋,赵不过为边缘之人,因此他并不适合声张,也不愿声张,乃至于还要防其秘书洪述祖借此招摇。何况既系密码电本,当然需要秘密送达,而不适于公文附送。其三,赵送应夔丞密码电本时间为1913年1月14日,当时并无所谓“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之事,戴季陶将后来应、洪利用“应密电本”所谋划之“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之事,不问青红皂白,不察具体情形,皆归咎于赵,认为“无论直接间接,赵皆为造意”,未免过于武断。除非可以证明赵秉钧的确是后来应、洪所为各事(包括杀宋)主谋,否则难以得出这一结论,而恰恰是这一关键问题,目前看来并无确实证据,具体论证详见下文。
另一国民党人徐血儿则认为,该密码电本是赵秉钧交给应夔丞报告南方国民党人举动用的,解散共进会不过是幌子。他就此解析道:
夫奉差各省特派人员,与以密码电本,固属寻常,并无特异之处。不过赵、应之授受密电,则与寻常有异,盖赵、应必密议妥善,然后再授以密电本,使报告机密。此非故意周纳也,赵之用应,实使之以侦察南方举动,报告政府,为其一大任务,而解散青、红会匪,特假以为名,彼视之固甚小耳。于何证之?应是后致赵之密电,多皆不关于其巡查长分内之事。即姑以袁言观之,袁谓三月十三日以前,皆关于取消欢迎国会团之事,试问欢迎国会团非政治上关系乎?该团本与共进会性质不同,何劳应之解散,即此已可见应所负者,另有一种特别任务矣。[120]
蔡世襄亦提出类似看法,他根据应夔丞取得密电本后于2月初发给国务院的密电内容分析说:
观二月一、二两日“东”“冬”两电,明言“总理投票”“解散国会”,及对待何海鸣、戴天仇之法,与购“孙黄宋劣史”“宋骗案”,“选举扰攘”,“国随以之”等语,为政府作走狗密探,承政府意旨以倾害正人,阴贼良善,初无一语及欢迎国会团,更无一字及共进会,而俱用“应密”,赵虽百喙,其何以解?[121]
不能不承认,徐血儿和蔡世襄的分析,或结合当时政情变化,或依据“应密”电报内容,很有几分道理,但事实却比他们的分析复杂得多。他们根据后来应夔丞所发密电内容,推断前此赵发“应密电本”时之动机,却不知赵秉钧发给应夔丞密码电本之前,应夔丞与政府之间的联系,除了关于解散共进会,以及赴京领取解散费和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外,并无其他与国民党相关联之事,透过宋案证据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但事情就巧在,赵秉钧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之时,恰逢尹仲材、何海鸣等部分激进国民党人发起的欢迎国会团在沪上出现不久。此后,由于洪、应奉袁世凯之命,南下秘密调查欢迎国会团真相,这才在应夔丞后来致国务院“应密”电文中出现了关于欢迎国会团和构陷“孙黄宋”等内容。但要注意的是,“应密电本”是应夔丞1月12日谒见赵秉钧时要求给的,理由是办理解散会党之事须防“漏泄”,[122]而袁世凯和赵秉钧最早到1月13日才开始商量如何应对欢迎国会团,[123]袁决定“特委”洪述祖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则已到1月20日。[124]赵秉钧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实际上是回复其1月12日的要求,不可能有要应夔丞“侦察南方举动”之目的。再说,赵、应仅见过一面,赵并不了解其人,加之赵对于对付国民党人态度并不积极,因此不可能赋予其“侦察南方举动”之任务。赵本人甚至连洪、应南下秘密调查欢迎国会团,都是在报纸刊登消息后才知道(详下文)。
综上可以肯定,赵秉钧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纯属其作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的寻常公事行为,并无阴谋对付国民党人之目的。至于应夔丞、洪述祖后来利用“应密电本”策划对付国民党人,以至酿成杀宋惨剧,与赵秉钧究竟有何关系,属于另外需要研究的问题,下文再做详论。
顺带提及,近人陶菊隐对于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还曾有过如下解释,他说:“袁、赵二人商定了暗杀宋教仁的秘密计划,就通过洪述祖物色到应桂馨这个流氓头子,于一月十四日发下‘应密电码’一本,吩咐应直接与国务院联系。”[125]“应密电本”从发给应夔丞之始,就被陶菊隐明确视为暗杀宋教仁的工具,离事实真是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七 赵卷入构陷“孙黄宋”阴谋及中途退出
在赵秉钧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近半个月后,应夔丞发给国务院的电文中开始出现关于欢迎国会团的内容,这对赵秉钧而言完全是个意外,但如前所述,国民党人并不这样认为,于是在是否刻意对付欢迎国会团问题上,赵秉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又一次被误解。之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赵秉钧从1月13日起,的确参加了袁世凯召集的应对欢迎国会团的会议,也主张采取派人和平劝散办法,但他对袁世凯派洪述祖南下秘密调查该团真相却不知情,因洪述祖1月20日出京时,系以赴津养病名义向其请假,并未透露实情。洪当时的请假呈文如下:
呈为请假事。窃述祖感发旧疾,拟请假两星期,回津调治,理合呈请批示祗遵。洪述祖谨呈。一月二十日。(总理批:照准。)[126]
然而,到了1月25日,上海《民立报》忽然刊登一则“北京电报”云:
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见袁总统不悦欢迎国会团,说袁出巨款,交伊赴沪,担任解散该团,昨已请假,不日南行。(实际上此时洪述祖已经到了上海——引者)[127]
1月26日,《民立报》又有报道,称《京报》载有沪电,谓“欢迎国会团将甘心于洪”,[128]也就是欢迎国会团将为洪所收买。
赵秉钧看到上述报道后,方知洪述祖请假赴津养病是假,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是真。他在后来接受《新纪元报》记者采访时,曾就此事与记者有过如下问答:
问:正月间君委洪南下有诸?
答:否。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正月间洪请假赴津,余方利其去部,立予批准,初不识其潜行赴沪也。
问:洪去若干时?
答:去约半月余。
问:洪归后君知其事否?
答:洪自来告余,谓上海欢迎国会团甚有势力,颇能淆乱人心,亟宜设法。余以总统不愿干涉告之,彼殊怏怏退。
问:以后洪与君有无交涉?
答:彼曾两次以欢迎团事语余,余均却之。嗣是以还,一无交涉。[129]
《民立报》报道洪述祖南下,说明其行踪引起了国民党人注意,同时也生发了一些传言,说洪述祖是奉了赵秉钧之命南下解散欢迎国会团。[130]由于洪述祖为赵秉钧之秘书,赵秉钧见“人言啧啧,恐有误会,或酿事端,特令言次长(即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引者)查询其家,急电令洪归京”。[131]于是,在后来于应宅搜获函电中,便出现了如下一封电报:
上海石路吉升栈洪荫芝:赵嘱速回。深。[132]
此电于1月25日晚自北京发出。关于发报人,宋案证据检查报告在电文后说明文字中写道:“电文末码(三二三四)照译为‘深’字,未知谁何。”也就是说,不知道发电人“深”为谁。其实,根据赵秉钧派言敦源联系洪述祖家属,请“急电令洪归京”这一情况,不难想到该电应当是洪述祖家人所发。经查,洪述祖正好有子名“深”,也就是后来鼎鼎有名的戏剧家洪深,当时正在清华学校就读。由此可以断定,该电就是洪深应赵秉钧、言敦源之请而发的催促其父速回北京的家电。
需要指出的是,洪深的电报是发给其父洪述祖的,但因当时“洪正有事宁苏”,[133]不在上海,该电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接收的。应夔丞接到该电后,作为回复,共发出两电,一电系以洪述祖名义回复洪深,为明电,共16字,发电时间为“正月二十五二时”,也就是1月26日凌晨2时,内容如下:
北京椿树胡同洪:卅一号快车回,告赵。荫。[134]
电中“荫”即洪述祖。电文意思是要洪深告诉赵秉钧,洪述祖将于1月31日乘快车回京。另一电系以应夔丞名义直寄国务院赵秉钧,共58字(明9字,密49字),发电时间为1月26日早7时,内容如下:
北京国务院赵鉴:应密。洪正有事宁苏,准卅一号回淮运司,翌日来京……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回面详。夔。径。[135]
电中“国会盲争”即“国会暗争”,指欢迎国会团要求自行召集国会,自行确定国会地点。“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回面详”,则是说欢迎国会团真相已得,详情将由洪述祖回京后当面汇报。这是目前所见应夔丞取得“应密电本”后,向国务院发出的第一封电报,也是宋案证据中涉及国会问题的开始。本来,应夔丞在接到洪深来电后,只要回复1月26日凌晨2时那封明码电报就可以了,没想到他又直接给赵秉钧回了一封密码电报,并且隔天又向赵寄了一封1月25晚写就的信件,[136]具体谈及调查欢迎国会团情况,请赵“转陈总统”。[137]在应夔丞看来,赵秉钧作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和袁世凯的亲信,当然知道他和洪述祖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之事,但他哪里知道,正是他的这一电一函,鬼使神差把赵秉钧牵入局中。而赵秉钧也不会想到,不但洪述祖背着他悄悄南下是为了解散欢迎国会团事,就连应夔丞也加入了,而且与洪述祖合伙。由于应夔丞在电报中提到了“洪回面详”,此事也就只能将错就错,但赵秉钧对洪述祖以欺骗手法背着他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显然很不满意,因此,洪述祖回到北京后,三次同赵谈论相关事情,赵都态度消极,不愿理会。
但赵秉钧回答《新纪元报》记者的话,也不完全属实。他说:“嗣是以还,一无交涉。”事实上,继1月26日“径电”之后,应夔丞2月1日所发“东电”与2月2日所发“冬电”等,均系发给国务院。其中“东电”云:“北京国务院赵鉴:应密。宪法起草创议于江、浙、川、鄂国民党议员,现以文字鼓吹、金钱联合,已招得江、浙两省过半数主张两纲:一系除总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一系解散国会,手续繁重,取效已难,已力图。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138]“冬电”则云:“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139]这样,赵秉钧就被彻底卷入洪、应借解散欢迎国会团之机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构陷“孙黄宋”的诡谋当中。而2月2日洪致应函中所云“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吾弟须于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以及2月4日洪致应函中所云“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颇有喜色,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140]更使赵秉钧难以洗脱构陷“孙黄宋”的嫌疑。迨宋教仁被杀后,赵秉钧曾就以上各函电于“勘电”中辩解道:
二月四日洪致应函有“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等语。无论洪述祖并无谒见总统之事已如上述,即果谒见,而查阅该函于“即望进行”云云之下,紧接“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方可征信”等语。可知款系收买提票之款。上段所谓“喜悦”,所谓“进行”,均指提票而言,缘二月二日应犯寄程经世转赵总理冬电内本有“已由日本购孙黄宋劣史、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之语。则二月四日之函,即以复二月四日之电,若合符节。推之来电(指程德全、应德闳1913年4月25日宣布宋案证据之“有电”,赵秉钧“勘电”系据“有电”所列证据一一自辩——引者)所开二月八日洪致应犯函“宋案有无觅处”,及二月十一日洪致应犯函“宋件到手,即来索款”,二月二十二日洪致应犯函“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各语,皆指收买宋在日本“骗案刑事提票”而言,决不影响于谋杀,且皆洪假政府名义诳诱应犯,决非受政府之嘱托,以其毫无政府委任之凭证故也。[141]
赵秉钧本来是要辩解他和政府与杀宋无关,结果这段辩解正好等于承认阴谋构陷“孙黄宋”实有其事。但他又辩称这些行为系“洪假政府名义诳诱应犯,决非受政府之嘱托,以其毫无政府委任之凭证故也”。这当然是很无力的辩解,因为以阴谋手段诋毁政敌并不是什么光彩事情,政府当然不可能给予洪、应委任凭证。赵秉钧又辩称,“凡属应密来电”,由于秘书洪述祖没有译呈,自己并未看到,他说:
来电所称一月二十六日应犯寄赵总理“应密径电”及二月一日应犯寄赵总理“应密东电”,本总理至今未见。证之来电所称二月二十二日洪致应犯函有“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纯令归兄一手经理”之语,可知凡属“应密”来电,洪述祖均未译呈,本总理无从查阅也。[142]
又在接受《新纪元报》记者采访时有如下问答:
问:应以密码拍电与君否?
答:有否余不得知,盖“应密电本”既在洪手,“应密”电至,电报房即交洪译,洪抗电不呈,余为所蔽,此实余罪。然无论何等人为长官,亦必不能日携密电本百余册,不令秘书经手也。
问:然则洪、应来往函电,君一无所知否?
答:余以菲才,总揽国务,绠短汲深,日苦不给,安有余力,问此闲事。[143]
对于赵秉钧的辩解,徐血儿进行了极有力的辩驳,指出1月26日“径电”、2月1日“东电”系应夔丞直接发给赵秉钧,事涉“机要”,秘书既不能也不敢不译呈赵秉钧。他说:
按一月二十六日应寄赵之“径电”,与二月一日应寄赵之“东电”,皆应直接电赵者,赵何得云“至今未见”?应寄赵电或先交秘书译出,惟秘书决无代赵阅看不交赵阅之理。赵前不云乎“密码电报本系机要”,应“径”“东”两电皆系“应密”,既用密码,则秘书必以为关于赵、应机要之事,则秘书又何敢不呈总理阅过?且“径电”中有“国会盲争,真象已得”之语;“东电”中有“宪法起草创议于江、浙、川、鄂国民党议员,现以文字鼓吹、金钱联合,已招得两省过半数主张两纲:一系总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一系解散国会,手续繁重,取效已难,已力图。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之语,其中皆往来协商所谓“机要”之事,秘书安知其中原委,则秘书又何能不呈总理阅过?既不能,又不敢,则赵当时必曾亲见此两电稿矣。所谓“至今未见”者,将谁欺耶?[144]
至于2月2日“冬电”,收电人为“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洪述祖2月4日复应函有“‘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之语,说明程经世将“冬电”译呈给了赵,而后赵交给了洪。洪在2月4日复应函中又有“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处手续不甚机密”等语,[145]也说明此前“应密”各电均已经程经世之手译呈于赵。因此,赵秉钧看到了1月26日“径电”、2月1日“东电”及2月2日“冬电”,确凿无疑。赵秉钧试图以洪述祖2月22日致应夔丞函中有“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纯令归兄一手经理”一语,否认洪述祖译呈以上三电,从而否认自己曾看到三电,显然不具有说服力,因三电发出时,“应密电本”尚归国务院秘书程经世掌握,并未归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一手经理”,谈何“洪述祖均未译呈”。由赵所辩可见其“心慌意乱,欲盖弥彰,其情殊可哂笑”。[146]
但2月2日“冬电”是否如洪述祖2月4日致应函所云“‘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颇有喜色,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国民党人和赵秉钧解释又不相同。徐血儿认为“此函实袁、赵主使诡谋之铁证”,并将赵交“冬电”给洪之举,解释为“赵得此电,若当面将此电交袁相商,面子上未免觉得难看,故以此电交洪述祖,令洪述祖面呈总统”,[147]这其实夸大了赵在构陷“孙黄宋”诡谋中所起的作用,高估了赵对此事的积极性。赵对袁、洪特殊关系是很清楚的,根本无须他下令,洪就会将“冬电”呈袁。赵将“冬电”交与洪,实属顺水推舟。正因为赵秉钧对构陷“孙黄宋”态度消极,因此,当后来洪述祖从其手中借走“应密电本”后,赵秉钧并没有催还(详下文)。洪述祖则在2月22日致函应夔丞,有“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之语,[148]这样,“应密电本”就被洪述祖掌握,“只为阴谋不轨之用”。[149]
至于洪述祖接到“冬电”后,是否“面呈总统”,赵秉钧在“勘电”中也予以否认,但如前所论,他的辩解并不能成立。[150]他之所以竭力否认洪述祖曾将2月2日“冬电”面呈袁世凯,既是为了掩饰自己曾参与构陷“孙黄宋”阴谋,也是为了掩饰袁世凯曾主使构陷阴谋,二人在此事上有共同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