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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袁赵与宋案之不同牵连.3

作者:尚小明 当前章节:14738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2:24

另据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记述,宋教仁被刺消息3月21日传到北京时,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总理赵秉钧大吃一惊,旋被总统府来电请去谈话。此时在会场中,司法总长许世英和记录秘书恩华之间有如下对话:

司法许世英问:“院中近来曾接上海特别密电否?”记录秘书恩华答言:“本年似在一月间某日深夜,上海来‘应密’急电,电务处向秘书厅取密本,厅中查未有此‘应密’。是夜本人(恩自谓)在院值班,即到总理处取来‘应密’本。此本皮面,原写‘洪密’二字,‘洪’字涂去,改‘应’字。译出,只有‘某日到沪’数字,下款当时不甚注意,已记不清。当时译电并原密本亲呈总理。总理谕:‘以后如有特别密电来院,其密电本不在秘书厅者,即将原电径送我处自译。’电务处人言,以后亦未接有上海特别密电。”[151]

应夔丞1月14日方拿到“应密电本”,1月22日离京,先至南京,然后转往上海。[152]因此,上段对话中的“一月间”,具体讲,应是1月下旬。恩华译出的“某日到沪”数字电文,应当就是应夔丞返回上海后给赵秉钧的回电。上段对话透露了几点重要信息。(1)“应密电本”最初为赵秉钧亲自掌握,赵并要求密电本不在秘书厅的“特别密电”,由他自译。(2)恩华看到的赵秉钧手中的“应密电本”封皮,“原写‘洪密’二字,‘洪’字涂去,改‘应’字”,这说明赵秉钧可能曾有过由洪述祖掌管此密电本的想法,但最后还是决定由他自己来掌握,让应夔丞“有电直寄国务院赵”,这反映了赵对洪的确不够信任。(3)1月底2月初正是洪、应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及阴谋构陷“孙黄宋”的时候,“应密电本”既然在赵秉钧手中,则他当然收到了应夔丞所发“径”“东”“冬”三电,赵秉钧参与构陷“孙黄宋”阴谋确定无疑。

自2月22日起,“应密电本”转归洪述祖“一手经理”。此后,应、赵之间再未见有“应密”电报往来,构陷“孙黄宋”之事也无任何消息,这就意味着不论巡缉长公事,还是巡缉长公事以外之事,应夔丞均未向赵秉钧报告过。这一情况正好与恩华所谓“电务处人言,以后亦未接有上海特别密电”相吻合。因此可以说,从赵秉钧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那刻起,他事实上已退出了构陷“孙黄宋”的阴谋。

八 洪应利用“应密”策划杀宋与赵无关

由于洪述祖是赵秉钧的秘书,因此宋教仁被刺后,很多人立刻就将赵视为刺宋幕后主使,然而,这种建立在一般人际关系基础上的推断实在太过简单,也很危险。当宋案证据尚未公布之时,在一片怀疑声中,《时事新报》便发表社论,提醒人们应当注重证据,不可漫加怀疑。其言道:

今宋案之内容既未披露,则吾人所当望于宋案者,第一即在案中之证据。证据所在,国法随之。古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之例,决不适用于今日……夫洪之所以受嫌疑,则因搜查证据之时,发现应与洪之关系,以证据而被嫌疑,天下所以痛心疾首于洪也。虽然,嫌疑之地,有其界说存焉。若漫无界说,逞一人之私意,一己之私愤,道路之人,皆无不可在嫌疑之列也。以人的关系,而推及于同乡,以官的关系,而推及于同僚,则桑梓之谊不能存,寅寮之间有大戒,恐古之专制时代,瓜蔓抄之牵累,不如是其甚也。[153]

冯国璋则在证据公布后发表通电,明确表示“不能以洪述祖之故,疑及赵总理”,电曰:

宋前总长之被刺,证据已经宣布,所可推测者,洪、应为案中最要之人,其他无可臆断。平情而论,责赵总理之任用非人可也,以洪、应之罪加之于赵,则必不可。按之事实,既无指赵与闻之证实,考之法理,除法庭裁判外,亦无何人可任意加人以罪名。[154]

赵秉钧之所以被很多人视为刺宋幕后主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的密码电本,后来成了洪述祖和应夔丞策划杀宋的通信工具,而洪述祖又是赵秉钧的秘书,被国民党人视为赵之私人。然而,如果严格依据史料分析,洪述祖产生杀宋之意在3月6日其致应夔丞函中,而“应密电本”至迟在2月22日赵秉钧就已经交给了洪述祖,因此,赵秉钧对洪、应二人后来利用“应密电本”策划杀宋之事是否知情,就需要审慎分析。

赵秉钧手中后来不再掌握“应密电本”,这一点无可怀疑。先是1913年2月22日,洪述祖有一函致应夔丞,其中写道:

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指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引者)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155]

赵秉钧对此事的说法则是:“洪一日来,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此后竟未缴还。”[156]不管哪一种说法,都证明2月22日以后,赵秉钧手中的确已经不再掌握“应密电本”。洪述祖1917年在上海公共公廨受审时,曾试图否认这一事实,称:

“川密电本”我处留存一本,“应密电本”则不在我处。我凡遇“川密”之电,我可当场翻译。惟“应密”我处并无电本,故收到后即行加封,转送赵之寓所。[157]

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受审时,洪述祖又称赵秉钧实际上并未将密码电本交他,“‘应密电本’仍存赵之皮箧内,跟随人走”,[158]试图将后来他利用“应密电本”与应夔丞策划杀宋之事转嫁到已死数年的赵秉钧身上。然而,洪述祖所言不过诡辩而已,正如法庭判决书所言,赵秉钧如若未将“应密电本”交与洪,则洪述祖在2月22日函中就应当告诉应夔丞“赵秉钧‘拟将应密电本交来’,惟原函明明谓‘已将应密电本交来’,其为业经取得,无可置辩”。[159]还有,赵秉钧如果未将“应密电本”交洪,何以应夔丞后来给洪所发“应密”电报会有“乞转呈”字样?[160]而且在宋教仁被刺前一天,洪述祖还曾用“应密”发电给应夔丞,指示“事速进行”。[161]另据《民立报》驻京记者调查,“洪归京后(指洪述祖1月底赴上海调查欢迎国会团真相后返京——引者),与应往来密电甚多,皆用‘应密’二字冠首。洪以不到部也,部中得电辄送其家,当时同事等引以为奇,而未动他疑,事后始明其故”。[162]另外,前引张国淦所记国务院“电务处人言,以后亦未接有上海特别密电”,也与洪述祖2月22日致应函恰好可以相互印证,证明2月22日以后,赵秉钧或程经世确已不再掌握“应密电本”,应夔丞有电也不再“直寄国务院”。

但前述两种收授“应密电本”的说法,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倘若洪述祖所言为真,也就是赵秉钧因担心程经世“不机密”而主动把“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一手经理”,那么,即便2月22日以后赵秉钧不再掌握“应密电本”,他仍有与洪述祖合谋杀宋嫌疑。倘若赵秉钧所言为真,即“应密电本”为洪所借去而未归还,则2月22日以后“应密”电所涉杀宋等事就与赵无关,除非洪述祖主动呈报。因此,两种说法究竟哪种是真,还须加以辨析。

应夔丞是江苏驻沪巡查长,其职责“专在稽查匪情”,[163]属于内务部管辖范围。由前述1月14日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电本的情形可知,赵秉钧对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并不信任,因此才要求应夔丞“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由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译呈或亲自译电,以免洪述祖借机招摇,同时也说明赵秉钧对程经世是信任的。甚至有人称,程经世“貌甚美”,赵秉钧对其“昵爱如拱璧”。[164]然而,按照2月22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所述,却成了赵秉钧因为担心程经世“不机密”,而将“应密电本”交给洪述祖“一手经理”。这一明显矛盾,说明洪述祖2月22日函有极大可能是为了欺骗应夔丞,防止其以后仍然通电国务院,从而避开赵秉钧、程经世,将秘密限于二人之间。同时预示着洪述祖正在酝酿大动作。果然,2月22日以后约有半个月,洪、应之间没有任何函电往来。其间洪述祖做了一件很耐人寻味的事,就是于2月27日将家眷由北京搬至天津宿纬路自置房内居住,[165]似乎在做某种准备工作。而到了3月6日,洪述祖即在致应夔丞函中指示其可以乘机对宋下手。洪述祖的这一做法相当阴险,应夔丞后来始终以为杀宋是中央的意思,就与他相信了洪述祖2月22日来函有关。

实际上,从2月4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我们就可以看出,洪述祖早就试图将赵秉钧、程经世排除在外,以便他和应夔丞进行某种密谋。当时洪、应正与赵秉钧、袁世凯谋划构陷“孙黄宋”之事,洪在该函中写道:“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处手续不甚机密。”洪述祖别号“观川居士”,“川密”为其自用密电码,由此可以看出洪述祖早就居心叵测。

这就是说,赵秉钧所说洪述祖借去“应密电本”而未缴还应当是实情。不过洪述祖“借”的理由——“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很可能也是其编造,用以欺骗赵秉钧的。首先,应夔丞以“应密”致电洪述祖,与赵秉钧要求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不符。其次,应夔丞手中早已有“川密电本”,他要给洪发密电,何以不用“川密”,而用“应密”?他明知洪述祖手中并无“应密电本”,何以仍要违背赵秉钧的指示,用“应密”发电给洪?可见,洪对赵“谓得应秘电”,不过是谎言,目的是要将“应密电本”搞到手,以便进行接下来的诡谋。他借而不还,就是因为他要利用“应密电本”;而赵秉钧借而不取,则是因为他本来就是被动卷入构陷“孙黄宋”阴谋当中的,而且以他丰富的官场经验和警察工作阅历,不难判断出,这不过是洪、应借机骗钱的把戏,因此,洪述祖来借“应密电本”,他正好借机退出。只是他没有料到,洪、应二人接下来会利用“应密电本”,演出杀宋惨剧,从而使他陷入更大的嫌疑当中。

但问题是,应夔丞也为洪述祖所骗,始终以为杀宋是中央的意思。应之所以信洪,与洪的特殊身份和过往的表现有关,“超然百姓姚之鹤”有段话讲得最有说服力。他说:

盖洪犯之所以取信于应犯者,其资格则内务部秘书长也,其历来函电则均称奉有命令也,即此已足坚应犯之信心矣。而又况介绍赴京谒总统、叩总理,代为谋干一切,悉有事实为之证明。此洪犯之所以驱策应犯者在是,而应犯之所以甘为洪犯鹰犬者,信洪犯并信洪犯之确能直接政府也。[166]

正因为应夔丞相信杀宋是中央的意思,因此他在向洪述祖发电汇报刺宋情况时,屡屡使用了“乞转呈”等字样。如3月14日电:“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167]3月21日凌晨电:“廿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168]3月21日上午电:“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169]这样一来,国民党人便认定袁、赵为幕后主使。

对此,赵秉钧在宋教仁被刺后一再否认洪述祖曾经呈阅相关电报。当《新纪元报》记者问他:“洪、应来往函电,君一无所知否?”赵秉钧答道:

余以菲才,总揽国务,绠短汲深,日苦不给,安有余力,问此闲事。假令果预其事,则洪、应电中必将鄙人意见拦入,何以应与洪电中有“请转呈”字样,而洪与应电中绝无一语涉及。如果呈阅,彼岂无言。此中消息,明眼人自能知之。余以暮年当此重负,如何能堪。脱非总统公谊私情,余早挂冠在野。余既求去不能,顾反冒死力争,天下宁有是理。且余所辖内务中不乏异才,余如果欲杀宋,何至烦及素不相识之应夔丞,为此疏略卑劣之暗杀事耶?诸君明达,定能辨别。余伤好友,即微牵涉及余,余亦将澈底穷追,以慰逝者在天之灵,况与余有密切之关系耶![170]

紧接着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赵秉钧再次否认洪述祖曾经呈阅应夔丞来电,其言道:

鄙人任国务总理又兼内务部总长,两处秘书不下十人,其余属官更不知凡几,人才之高下贤否,势不能烛察无遗。但使于行政上无违法实迹,用人之责任已尽;若必于个人行为逐件监督,不惟无此能力,亦实无此余闲。即如洪与应来往电文,洪既未经呈阅,安能逆亿所言何事,是否招摇,是否隐射,事前安能预知。况洪与应本系世交,函电往还亦非他人所能制止,此理甚明,固无辩论之价值也。[171]

袁世凯也为赵秉钧辩护说:

察核原电(指4月25日程德全、应德闳撮要宣布证据“有电”——引者),仅有该总理交应夔丞国务院“应密电码”一本,系属奉差人员恒有之事,且函嘱其“有电直寄国务院”,尤见事属因公,无可指摘。至洪述祖私用密电哄诱应夔丞,别有诡秘不法行为,实非长官所及料,虽疏于觉察,未能辞咎,惟对于此案之关系该总理,并无只字证据。如因洪述祖系内务部秘书,即谓由该长官主使,将属员杀人犯罪,皆可连坐长官,古今中外,无此法律。且原案未经法庭审判,遽先臆断某某为主犯,苟稍谙法律者,决不为此不根之言。[172]

以上辩解是就洪、应往来所有密电是否曾向赵秉钧呈报统括而言的,赵秉钧一概予以否认,袁亦为赵辩护。但具体来看,2月22日前之“应密”电报,特别是关于对付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和阴谋构陷“孙黄宋”的电报,要么由应夔丞直寄国务院,要么由洪述祖面呈袁世凯,袁、赵均已看到,确凿无疑。2月22日以后,由于“应密电本”已被洪述祖以欺骗手段从赵秉钧手中获得,且洪述祖极力防止应夔丞通电于赵,因此赵不可能知悉洪、应接下来利用“应密”策划杀宋之事。除非洪真的如应夔丞所请向赵“转呈”,但这是不可能之事,一则洪虽为赵之秘书,却非赵之私人,二人关系并不融洽,洪不可能将杀宋这样的机密事情透露于赵;二则赵属国民党籍,与宋关系甚为融洽,构陷“孙黄宋”之事赵尚因非其本意而中途退出,又岂肯变本加厉,将宋杀害?洪若向赵呈报,无异于泄密。

赵也不可能从袁世凯处事先获知洪、应杀宋计划,因如前所论,洪、应杀宋,连袁也不曾料到。退而言之,就算袁欲利用洪、应杀宋,也一定不会事先告赵,这与赵是否为袁之心腹无关,而是因为杀人之事,愈机密愈好,多一人知道不如少一人知道;况且袁很清楚,洪并非赵信任之人,自己欲杀宋,而将所用以杀宋之人,告之与该人关系并不融洽之人,有是理乎?事实上,杀宋只有一个主谋,就是洪述祖,是洪述祖起意杀宋,并先后假借中央“酬勋位”的“虚名”,和“债票特别准”的“实利”,诱使应夔丞付诸实施。其中详情,前已论及。总之,洪、应利用“应密”杀宋,与赵没有关系。

九 赵为“长保”总理权位杀宋是个伪命题

那些认为袁、赵主谋杀宋的理由中,最主要的一条,便是如徐血儿所言:“袁素反对政党内阁,宋先生为主张政党内阁之最有力者,宋先生之志行,则袁将不得为所欲为,苦于束缚;赵则恐权位之不能长保,不得肆意横行。此其所以决意欲暗杀宋先生也。”[173]又谓:“盖赵为袁之人才内阁总理,一旦完全之责任内阁出现,纯由政党出而组织,则赵将来之地位,必难继续,故赵对于责任内阁主张,衔之甚深,遂因是而波及于主张责任内阁之人。”[174]这是刺宋案发生不久国民党人的判断,也是百余年来几乎所有人的看法,只不过各人文字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如陶菊隐就讲:“宋不但是袁的政敌,同时又是赵秉钧的政敌。赵自组织挂羊头卖狗肉的‘政党内阁’以来,自居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现在有人要抢夺他的头把交椅,不禁妒火中烧。但他表面上对宋更加友好,而把阴谋诡计隐藏在春风满面之中。”[175]本书开头所引唐德刚对赵秉钧杀宋情形的分析,也是把宋教仁说成赵秉钧“最大的政敌”。这种看似十分充足的理由,其实不过是脱离当时史实、政情,充满主观臆测意味的,极为肤浅的认识,实际上是个伪命题。

首先,并无证据证明赵秉钧反对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国民党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对赵秉钧而言是机会而非威胁。

赵与宋关系甚为密切、融洽。[176]宋死之后,赵曾于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及接受《新纪元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说明他与宋教仁情投意合的关系,尤其说到他在唐绍仪组阁时出任内务总长,及陆征祥辞职后兼任国务总理,均得到宋教仁大力支持。[177]虽说赵这样讲是为了给自己不曾主谋杀宋辩护,但赵、宋关系究竟如何,世人皆看在眼中,绝非可以造假之事。就连认定赵秉钧为杀宋主谋的徐血儿也不能不承认:“赵内阁之得成立,先生(指宋教仁——引者)实襄助之。”[178]而赵秉钧也很难被视为宋教仁政党内阁主张的反对者,王治馨在代表赵秉钧于宋教仁追悼大会上发表演说时就说:“赵与宋有特别关系……当唐内阁倒后,宋首倡政党内阁之议,第一赞成者即为赵总理。是时,宋时往赵第,昼夜筹商此事,惜袁总统惑于宵小之言,未能达到目的。”[179]赵本人也曾对国民党重要人物张继说:“宋在京时,相处最久,相契更深,宋所主张,余极表同意。”[180]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对赵、宋关系亦有记述,可与王治馨、赵秉钧所言相印证,他说:

宋教仁去职后,住农事试验场,每于夜间进城,到国务院秘室,与国务总理赵秉钧私人对谈,至天明始返。据魏宸组言:“宋以政客手腕,推崇赵无所不至,许以国会成立后,举其为内阁总理,甚而选为总统。赵亦推许宋为大党领袖,应组织政党内阁。宋之更事究不如赵,有进将党中秘密尽情倾吐;赵告以北洋底细,似亦无所隐讳,由是两人交欢。惟是否彼此推诚,抑系利用,均不得而知。”[181]

反对国民党甚烈的《国报》因此攻击赵秉钧为国民党所利用,并谓袁派为了“敷衍国民党”,不得不以赵为国务总理。其言道:

若唐绍仪,若宋教仁,若赵秉钧,非皆所谓国民党之要人乎?若唐内阁,若赵内阁,非皆所谓国民党内阁,而宋教仁非所谓理想中之内阁乎?唐也,赵也,世所称为袁之旧人也,而不知皆为国民党所利用也……赵秉钧者,以微员见知于项城,其人最长警务,手段圆滑,究非总理之才,然而居然处总揽国务之位。以项城之能知人,宁不知其力微负重,必至竭蹶,特以当政党内阁风潮之余,不敢轻以政权付诸似是而非之幼稚政党,而又不能不敷衍国民党也。而赵秉钧适以前此于右任之介绍加入同盟会,于是袁派中所谓二等以下之人才,乃竟得大多数之同意,通过于参议院(其时不同意者仅二票)。[182]

照此看来,即便不能说赵秉钧积极主张政党内阁,但他至少不反对建立政党内阁。可以说,民初的赵秉钧,与清末的赵秉钧,已大不相同,他不再只是袁世凯的私人,在民初党争激烈的背景下,他通过加入国民党,与后者也建立了良好关系,从而成为袁世凯和国民党皆可接受的人物。作为当时第一大政党,国民党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必然与主张实行总统制的袁世凯发生权力纷争,而赵秉钧恰好可以成为避免二者决裂的“场面人物”。事实上,陆征祥辞职后,赵秉钧于1912年9月最终出任国务总理,就是袁世凯和国民党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因此,国民党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对赵秉钧而言并非威胁,而是机会,至少成为正式政府中核心国务员的可能性是极大的。赵秉钧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他的表现,与其作为一名“熟谙旧社会世故,明于人情之机变”的“圆滑周至”[183]政客的特性也是很符合的。那种认为赵秉钧因宋教仁主张政党内阁便将其视为政敌的认识,显然是很肤浅的。

退而言之,即便赵秉钧反对实行政党内阁,也绝不可能为了所谓“长保”总理权位而杀宋,原因有三。

第一,刺宋案发生于临时政府即将结束前,不论宋教仁被刺与否,赵秉钧都将卸任国务总理,并且已经忙于做移交准备工作。

宋案研究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研究者往往脱离基本历史事实进行空洞分析,这一点在分析所谓赵秉钧主谋杀宋动机时,体现得最为充分。研究者将赵主谋杀宋的原因归结为宋主张政党内阁对赵“长保”总理权位构成威胁,实际上是以赵欲“长保”其总理权位作为内在动机的。然而,迄今为止,所有的研究者都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宋教仁被刺恰好发生在临时政府即将结束,正式政府准备建立之时,赵秉钧本来就将结束国务总理任期下台。换言之,宋教仁被刺与否与赵秉钧能否“长保”总理权位并无关系,说国民党主张政党内阁威胁赵秉钧“长保”总理权位,不过是个伪命题。诸多事实证明,赵秉钧早已在做权力移交的准备工作。还在2月底3月初,他就对人宣言:“我非凡赞成黄克强组织内阁,让他试试滋味,大约挨过几个月的骂,克强即万不能忍矣。”又自述心曲道:“譬如一个机器,那里能时时刻刻的轮转。我的机器已经用坏了。人到干不了的时候,那怕外国皇帝招驸马,其如神力不及何?”[184]3月7日《大公报》载:“赵总理以正式国会瞬将成立,无论将来内阁如何组织,决计辞职。日内已面告国务院内部人员,所有经手事件,分别清理。其重要之件,自不能一概搁置,然亦宜先为交替之预备云。”[185]3月10日《正宗爱国报》亦转述国务院内部人言道:“赵总理因正式国会瞬间成立,随即组织正式政府,临时内阁当在取消之例,昨特交谕秘书厅,转饬机要、文书、庶务等科,将各项要案早为检定,分别列表呈阅,将来应如何交代之处,自当妥拟办法,以便届时移交云云。闻张秘书长(即张国淦——引者)奉谕后,已转饬各科遵照办理。”[186]3月14日《时事新报》又有消息说,赵秉钧“拟于临时政府终了时,交代清楚”,因此于“日前特饬国务院秘书厅转饬机要、庶务等四科,赶速清理案件,将临时政府期内可以办结者,开单呈阅,分别施行;其事关重大,一时不能实行者,亦须详为检查,逐类检齐,以便届时交代”。[187]由此可见,赵秉钧对于临时政府总理并无恋栈之意,既然如此,他如何能有为了“长保”总理权位而刺杀宋教仁的想法呢?

第二,赵秉钧对正式政府总理并无觊觎之心,袁世凯心目中正式政府总理最合适的人选也非赵秉钧。

刺宋案发生前,正式总统选举虽然尚未举行,但舆论多认为袁世凯是最有力的人选。由当时赵秉钧所言所行可以看出,他对正式政府总理并无觊觎之心,而在袁世凯心目中,将来正式政府总理最合适的人选,也非赵秉钧,而是徐世昌。徐“本项城总角之交,项城出山,一切多所倚重”,特别是“徐为清后隆裕最信任之人”,清帝逊位,徐从中斡旋,“实大有力”。因此,共和宣布后,袁世凯一再敦聘其为最高顾问,但徐世昌一直没有答应。[188]1912年6月下旬国务总理唐绍仪出走天津后,袁世凯又曾“力主委任徐世昌君为国务总理,国务员全部可不更动”。[189]1913年2月中旬,报纸曾就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后的组阁设想报道云:

日前有某党党员,探询袁总统以正式政府成立,如举公为总统,内阁用人之方针如何。闻总统答以段仍长陆军,赵仍长内务,以徐世昌为总理,梁士诒长交通,其余则任国民、共和、民主、统一四党各出一人为阁员。梁士诒出总统府后,秘书长一席则以杨士琦充之云云。某党员以内阁组织之方针若如是,恐难得多数党员之同意。袁总统谓:若不如是组织,则我宁不为总统。词甚决绝。[190]

由此可知,在袁世凯心目中,赵秉钧在正式政府中最合适的位置还是内务总长,国务总理则以徐世昌为最合适。巧合的是,2月12日,徐世昌因隆裕太后病笃,由青岛到了北京,于是各报纷纷报道其将出任总理。如《中国日报》云:“徐以总统府之顾问,月支薪洋八百元,侨居青岛数月,今忽来京,其原因外间传说不一,但认为国务总理之候补者,则实居多数。”[191]《顺天时报》亦云:“徐君于袁总统固有种种密接之关系,其政治上之手腕亦迥非侪辈所及,总统亦极注重此人,故将来总统地位巩固,大振政治,则徐君必占取重位,雄飞政界,亦决非空想云。”[192]更引人注意的是,3月18日《大中华民国日报》载徐世昌“以民国国务员断不能兼任清廷官职,爰于前日向宣统帝具折,请开去太保一缺。当奉旨允准,并赏给太傅衔,以示优异。徐已于昨日具折谢恩”。并语带讥讽云:“将来组织内阁时,徐之头衔必大书特书‘钦加太傅衔国务总理’,然后可与二等男爵、勋一位、陆军上将、直隶都督冯国璋先后媲美矣。”[193]《顺天时报》也报道徐世昌已于3月15日奏请开缺,并说其“在正式政府占总理一席,已牢不可动”。[194]虽然徐世昌曾向记者表示“决无出山之志”,而且后来果真拒绝了袁世凯的邀请,[195]但上述动向已清楚表明,赵秉钧确非袁世凯及当时一般人心目中正式政府的总理人选,赵秉钧内心对此应是很清楚的。既然如此,他如何可能为了一个无望获得的总理位子而去杀害宋教仁呢?

第三,国务总理一职由谁来担任,并非袁世凯或某一党派可以自行决定,更非赵秉钧个人可决定。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赵秉钧是为了保住自己国务总理的位子而主谋杀害了宋教仁,似乎只要宋教仁死了,国务总理的位子就非他莫属,这实在是很幼稚的逻辑。且不论当时临时政府即将结束,赵秉钧本来就将卸任,也不论袁世凯心目中正式政府总理人选并非赵秉钧,就算不存在以上因素,总理一职岂能由赵自行决定?观民国建立未久而各党激烈角逐,政见纷歧,以致内阁屡倒,便可明白此中道理。即以1912年9月内阁更替为例,当时袁世凯和黄兴商定的总理人选本为前清时曾任广西巡抚、后又加入国民党的沈秉堃,只是由于黄兴未能与其他国民党主要人物协商一致,这才“使黄氏与总统接头之第一着即归无效,而赵内阁因之发生”。[196]宋教仁就是当时反对沈秉堃的人之一,他在国民党理事、干事会上提议道:“沈之不能胜任总理,国人皆知。如果沈为总理,则国民党无价值矣。与其推沈,不如与赵秉钧,因赵亦挂名同盟会也。”众以宋教仁所言为然,于是“决议认赵为总理”。[197]可知,赵秉钧本来就是以替补人选出任总理的,故赵曾对人说:“我算不了什么,不过因为缺少一件东西,故用我这个竹竿子撑撑,我固决非国之栋梁也。”[198]而当刺宋案发生,赵受到怀疑后,他又在袁世凯前抱怨:“我不愿为总理,实以总统委托,不敢放弃国民责任。”[199]赵秉钧在清末民初政坛起起伏伏,应该说对于政坛斗争的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岂能自以为杀了宋教仁,总理一职便如探囊取物?何况从国民党方面看,一直存在“黄内阁”和“宋内阁”两种不同主张,[200]从未做出过由宋组阁的决定,赵秉钧如何能将其确定为暗杀对象?

总之,赵秉钧作为一个即将卸任的、对正式政府总理并无觊觎之心的临时政府总理,绝不可能为了一个无望获得的正式政府总理位子而去杀害与自己关系密切,并且未必就将代表国民党组阁的宋教仁。退一步论,假设赵秉钧如百年来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为“长保”其权位而主谋杀害了宋教仁,那么试想一下结果,必然只有两种。一是刺宋成功而事不暴露。在这种情况下,刺宋虽成疑案,但人必怀疑赵为主谋,赵岂能保证仍为总理。二是刺宋虽成功而事情暴露。在这种情况下,赵必被追究责任或受攻击,总理一职更不可能获得。故赵若真欲保其总理位置,小心谨慎应对各方对其最为有利,刺宋则对其最为不利,实属不智行为,赵久历官场风涛,岂能不知。

正因为赵秉钧对于洪欲杀宋全然不知,因此在获知宋被刺消息后极感意外。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曾记述赵获知消息时的第一反应道:

民国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突进会议室,向赵总理报告“前门车站得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车站被人枪击,伤重,恐难救”云云。(宋之被刺,北京得信以车站电报为最早。)总理大惊变色,当即离座,环绕会议长桌数次,自言自语:“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岂不是我卖友,那能算人?”各总长相顾,均未发言。少顷,府中电请总理,总理即仓皇去府。[201]

赵秉钧既未参与谋划杀宋,何以在获悉宋被刺后,第一反应是担忧“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云云?原因就在他曾被卷入应、洪构陷“孙黄宋”计划,而该计划一直没有结果,因此,赵很自然会想到是洪、应在构陷计划失败的情况下对宋下了毒手。而洪是自己的秘书,洪、应所用“应密电本”又为他所送。如此一来,赵便担心自己会遭受牵连,以致不由自主流露了出来。

然而,赵秉钧毕竟没有参与谋杀,因此他很快便冷静下来。当参议院议长吴景濂去见他时,“赵神色自若,并述伊与宋交情甚厚,宋出京时,伊尚赠川资三万元,今遭此变,殊深惋惜”。[202]而当谭人凤问他:“钝初被刺事,外间议论,君闻之乎?”赵亦坦然应之曰:“外间议论,我不与辩,久后自当水落石出也。请先生静待,勿惑浮言。”[203]当然,赵本人并没有静待“水落石出”,而是采取了坚决要求辞职,赴沪与凶手对质的策略,以求自证清白。而当传言越来越凶,特别是应宅所获证据公布之后,赵也不得不“自辩”,这便有了“勘电”的发表。只是辞职也好,发表“勘电”也罢,赵并不能自行做主,其背后皆有袁在发挥作用,因此,世人对赵之误解也就无由解开。

* * *

[1]《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2]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二续),《民立报》1913年5月4日,第2页。

[3]《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4]《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7—28页。

[5]《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6]《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神州日报》1912年5月1日,第1页。

[7]《国务总理赵秉钧自辩勘电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8]《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9]《专电·北京》(1913年4月1日到),《新闻报》1913年4月2日,第1张第2页。

[10]天仇:《铁案·驳赵秉钧电》,《民权报》1913年5月3日,第2页。

[11]《第二十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2页。

[12]《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2月8日)钞电二纸》,《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按此电为“钞电二”,发电时间1913年2月5日。《第三十一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附一纸见说明信封一个》(1913年2月8日)、《第三十四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11日)、《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1913年3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27、28—29页。

[13]《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22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4]廖大伟:《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考析》,苏智良、张华腾、邵雍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第569页。

[15]按照蔡寄鸥《鄂州血史》记述,宋教仁即将南下前,袁世凯曾召见宋教仁,送给后者一套新做的西服,又从怀中掏出交通银行支票一纸,计洋50万元,交给宋教仁。宋教仁当时并不推辞,但次日写信一封,派人送至总统府,其文如下:“慰公总统钧鉴:绨袍之赠,感铭肺腑。长者之赐,仁何敢辞。但惠赐五十万元,实不敢受。仁退居林下,耕读自娱,有钱亦无用处。原票奉璧,伏祈鉴原。知己之报,期以异日。教仁百拜。”(蔡寄鸥:《鄂州血史》,第243页)此段记述与吴景濂所忆差别甚大,按照吴景濂所记赵秉钧对他所言,宋教仁南下前,袁世凯并没有召见宋教仁,而是派赵秉钧去送行,并嘱赵赠给宋教仁交通银行存折一张,宋教仁接受了。由于蔡书系以小说家笔法写成,相比较而言,吴景濂所记赵秉钧之言更可靠一些。

[16]韩玉辰:《民初国会生活散记》,《文史资料选辑》第18卷第53辑,中华书局,1965,第231页。

[17]《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1日),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下册,第542—543页。

[18]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8页。

[19]《第三十一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附一纸见说明信封一个》(1913年2月8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页。

[20]《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10日),《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19日),《国民党浙支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23日),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下册,第545—551页。

[21]何遂:《辛亥革命亲历纪实》,《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489—490页。

[22]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23]《公廨第二次预审洪述祖》,《申报》1917年6月1日,第10页。

[24]《公廨第五次预审洪述祖》,《申报》1917年6月20日,第10页。

[25]《第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1月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1页。

[26]《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27]《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宋案之发现》(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28]《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洪仆之口供》(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8页。

[29]《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30]《国民党哀悼宋教仁大会之情形》,《顺天时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31]《国民党哀悼宋教仁大会之情形》,《顺天时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32]《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33]黄远庸:《春云再展之政局》(1913年4月2日),《远生遗著》卷3,第95页。

[34]《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宋案之发现》(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35]《北京电报》(1913年3月31日),《民立报》1913年4月1日,第3页。

[36]《第三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2年3月13日下午3点14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四等第262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37]《第三十七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1913年3月10日下午3点30分由上海发寄北京四等第5519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9页。

[38]《国务院日记》(1913年2月4日),《神州日报》1913年2月11日,第5页。按千家驹所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也未见关于此公债发行资料。

[39]《特约路透北京电》(2月20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2月21日,第2页;《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1913年2月20日),《神州日报》1913年3月3日,第6页。

[40]《第四十二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3年3月17日下午3点15分上海电报局接到北京发寄四等第349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3页。

[41]《青岛洪述祖来电》(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42]《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第11页。

[43]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上海人文印书馆,1936,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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