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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宋案最终判决及反思.5

作者:尚小明 当前章节:15394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2:24

“以上九条皆彰彰在人耳同〔目〕,后一条乃余在上海时亲得之于该党某君者也。总之,自此案发生,彼辈即据为奇货,不避嫌疑,一手簸弄,其所谓是,其所谓非者,皆彼辈一党之私言,万难取信。而其欲借此以推翻政府、破坏大局之恶劣手段,愈不可掩矣。”[56]

5月20日及21日,《国报》又连载由“炎九”撰写的社论《杀宋教仁者陈其美也 全国同胞其共诛之》,同样先讲陈、应杀陶等事,然后讲陈其美为支持黄兴与宋教仁争总理,如何与应夔丞利用洪述祖杀宋,然后嫁祸政府,其言曰:

宋本儒生,素鄙陈其美之所为。宋遯初到沪,不屑与之伍,陈憾之刺骨。而宋与黄又因内阁之暗争,各谋自植势力。沪上各报及国民党稍稳健者,多赞成宋内阁。陈其美恐宋得志,己则必不能厕足于其间,而又以拥戴黄兴之私心,为见好希荣之地,遂与应夔臣密谋刺宋而嫁祸于政府。乃有利令智昏之洪述祖而为应所耸动,洪亦思利用应以遂其私,交相利用,而宋遯初于是乎死矣。而孰知最初谋死遯初者,乃在陈其美耶?[57]

接着又罗列五条“证据”。(1)上海警察皆陈其美之羽翼,刺宋当日,沪宁车站警卫密布,武士英放三枪,久之,徜徉而去,并无警察上前捕捉,可见其预有嘱咐。(2)洪述祖在上海时曾为陈其美参谋,与陈其美、应夔丞狼狈为奸,其后由于陈其美所荐识唐绍仪,唐又荐之赵秉钧。陈遣应刺宋,洪先知之,而思操纵于其间,以为己利。故于宋被刺后,秘密要求于政府,不料事泄,遂使赵秉钧遭受牵连。(3)组织特别法庭之黄郛为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之参谋,由其组织特别法庭是为方便与应夔丞串供,倾陷赵秉钧,冤狱政府。(4)武士英引渡后,不交地方检察厅,而交陈其蔚。陈其蔚乃陈其美之弟,恐武泄密,乃商诸其兄,毒杀之以灭口。“是否用磷火毒死,则无从揣度”。(5)宋未被刺前,某君自京至沪,与黄兴有旧交。一日,应夔丞请客,黄兴、陈其美均在座。酒半,应即言:“钝初得志,吾辈无噉饭地。”黄、陈默然无语。应续言:“诸君看我,于二十日内必宣告死刑。”黄、陈等仍嘿然。不及十日而宋被刺。某君乃入京述之如上。[58]

以上《国报》所登有关刺宋案文字,看似言之凿凿,实则除了国民党因为不相信政府可以公正审理刺宋案而要求组织特别法庭,这点有可议之处,被攻击黄、陈者抓到一些把柄外,没有提出一条确凿证据,哪怕是一封书信或一件电报,来证明黄、陈杀害了宋教仁。在应宅搜获大量函电文件已经公布的情况下,《国报》丝毫没有正面回应,而其所举黄、陈杀宋理由及“证据”又明显与事实不符,造谣之意十分明显。

第一,在应宅所获与刺宋相关证物中,没有一函一电一文,暗示或提及“陈其美”三字。倘若宋教仁真为陈其美唆使应夔丞杀害,这种情况如何解释?应宅也未搜出过刻有“陈其美”三字的六响手枪,更没有“各界大哗,均谓其美为主谋凶犯”的情况出现;即便搜出刻有“陈其美”三字的手枪,也不能证明陈其美就是主谋,此点前文已做分析。《国报》说国民党人软禁程德全,迫其销毁与国民党有关之证据,也不过是推测、捏造。其一,程德全曾专门于《申报》刊登声明,更正所谓在沪被软禁流言。[59]其二,应宅证物从搜查、登记到移交,均有租界捕房、国民党代表、政府代表共同参加,隐瞒或销毁证据毫无可能。其三,应宅所获文件确有一部分当时程德全等认为与刺宋无关而未予公布,这些文件至今仍然存留于北京市档案馆,其内容若全部公开,不但不能证明黄、陈与杀宋有关,反而对袁世凯政府极为不利。

第二,关于洪述祖、应夔丞、武士英的叙述完全与事实不符。从应宅搜获函电文件看,杀宋实际上造意于洪述祖,而后唆使应夔丞实施,与陈其美风马牛不相及。[60]除非能够证明陈、洪之间有密切关系。为此,陷害陈其美者不惜虚构洪、应都曾在陈手下任职的经历,将洪说成陈的死党。然而,如前所述,陈、洪二人根本就不相识,仅此一点即足以击破所有对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攻击陷害。应夔丞虽然曾任沪军都督府谍报科科长,但这并不能说明他就是陈其美死党。相反,陈其美被说成杀宋主谋,与应夔丞及其党徒的诬陷脱不了干系,此点在前文已有论述。至于说武士英刺宋后“久之,徜徉而去”,与情理、事实皆不相合。事实是,“凶手身材短小,著洋服,飞行而去”。[61]武士英引渡后,交由六十一团看管,也非黄、陈等人所安排,而是上海地方检察厅“以案关系重大,本厅管押恐致疏虞,又不能与已判决人犯同施监禁”,故不得已暂押于由程德全“所指定之六十一团”。[62]陈其美既然不是杀宋主谋,当然也就不存在杀武灭口之说。武士英为应夔丞所雇,倘若真是被毒杀的话,应夔丞党徒嫌疑反而更大。事实上,据《民主报》报道,法捕头卜看曾向王宠惠报告,说武士英被收押六七日后,“有应犯家人,以一药水瓶进于武犯,经看守巡捕察出,送人查验,果为极毒之药水,一瓶能杀百数十人,其性至烈”。[63]可见应夔丞党徒确曾有过杀武灭口图谋。此外,负责看管武士英的陈其蔚是浙江金华东阳人,而陈其美是浙江湖州吴兴人,陈其蔚“名姓似与英士为弟兄辈行,实非同族也”。[64]至于应夔丞宴请黄、陈,并说“钝初得志,吾辈无噉饭地”云云,显然是将应夔丞描绘成了国民党重要人物,但实际上应夔丞根本就不是国民党人。[65]

第三,所谓黄兴谋争总统,又与宋教仁争总理,以及陈其美图谋国务员位置等,均无实据。从宋教仁被刺前三个月开始,《亚细亚日报》等连续多日鼓吹由黄兴出任正式大总统,但从未见黄兴本人表明争总统之意。相反,黄兴与宋教仁私下运动黎元洪出任正式大总统,而由国民党人组阁掌握实权,倒确有其事。而后因遭黎元洪拒绝,黄、宋始改变策略,仍然支持袁任正式大总统。可见,黄兴争总统之说并非事实。按照黄远庸的说法,统一共和党并入国民党时,唯一的条件就是不争总统,从这点看,黄兴也不可能争总统,否则国民党将陷于分裂。至于由谁组阁,国民党内黄兴、宋教仁的确各有支持者,但这并非根本性分歧,正如黄远庸所云:“国民党中赞成黄内阁派,或有不赞成宋内阁者;赞成宋内阁派,若令大势集于黄君,则亦并无绝对排斥黄君之意,盖平心论之,国民党中固无如许激烈之内讧也。”[66]《国报》所谓国民党开会票举总理之事,从未见诸国民党方面之记载,事实上,国民党不大可能在孙中山缺席的情况下举行此种会议,宋教仁被刺之前,国民党也从未确定过组阁人选。退而言之,《国报》所言若为事实,那么,在宋教仁已经让出总理候选人位置的情况下,黄、陈何以还要将他杀死呢?这是说不通的。至于说陈其美为争国务员位置而杀宋,就更无道理。1912年唐绍仪组织同盟会内阁时,陈其美就被任命为工商总长,但他并未积极就任。彼时不愿为国务员,此时却为一国务员位置而杀害未必组阁的宋教仁,有是理乎?

结合雷震春给袁世凯的密呈,以及当时只有《国报》密集鼓噪所谓黄、陈杀宋这一事实来看,其背后极有可能就是应夔丞党徒依照雷震春和钱锡霖的主意而为之,目的是嫁祸于黄、陈,从而为把应夔丞由国民党势力影响下的上海移送至北京或湖北审判制造舆论,同时转移舆论对袁、赵的攻击。因为动机不纯,《国报》所谓黄、陈杀宋的种种“案情”和“证据”,极尽猜测、虚构之能事。

四 “宋案平议”之论调

宋教仁被刺后,由于国民党人认定袁、赵为幕后主使,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特别是宋案证据公布后,谴责袁、赵之声铺天盖地。万国改良会会长丁义华曾出面调和双方关系,孙中山、黄兴为此于5月6日致电丁义华道:“宋案发现之翌日,北京政界众口同声,指为国民党员所杀,今果如何?”他们希望丁义华能“研究真象,发为正论”,“主持公理”。[67]电文中所谓“宋案发现之翌日”,是指应夔丞被捕次日,即3月25日。所谓“国民党员”,即指黄兴、陈其美,尤其是陈其美。如前所述,3月25日上海西文《文汇报》曾刊登北京电报,称:“京内官场之意见,均以宋教仁遇害,必为其同党之人所仇杀,盖宋近来曾力主举袁世凯为正式总统,致为同党所忌。”[68]而由前述事实来看,袁世凯政府毫无疑问是所谓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构陷者之一,雷震春给袁世凯的密呈就是明证。《国报》密集鼓噪所谓黄、陈主谋杀宋,也极有可能是袁世凯方面和应夔丞党徒共同所为,或者说是袁方与应方出于不同目的联手对国民党发起的一场舆论战。幸运的是,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档案中,有更为确实的政府试图将黄、陈说成杀宋主谋的证据,这就是一篇题名为《宋案平议》的手稿。该文极力反驳政府杀宋之说,提出宋案内幕应当“求之于政府以外之方面”,其首段曰:

国民党者,中国现政府之反对党也;宋教仁者,反对党中最有力之分子也。故宋教仁在沪被刺,该党腾沸,咸疑政府暗杀,以仆政敌。而著者以冷静之脑筋、公平之理想,详加推测,窃谓政府对于在野党之野心家,当以适宜之政策,迎合大多数国民之心理,以为战胜之武器,若托徒诛锄异己,适以激成反抗。况能死宋教仁之身,而不能死宋教仁所持政党内阁之说,其又焉能人人而杀之乎?即使愚谬至此,幽燕健儿岂少荆轲、聂政之流,挟匕首南下,乘便狙击,何求不得,顾必辗转于洪、应、武数人之间,且由执政发密码、给手札,若惟恐杀人灭迹,而预为存留种种罪证也者?自非大愚,孰能为此?故著者于此案之内幕,不欲于政府方面求之,而求之于政府以外之方面。[69]

接下来著者引用4月25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及民政长应德闳宣布证据“有电”、4月28日赵秉钧自辩“勘电”,以及5月3日洪述祖自辩“江电”,相互对勘,以证“归狱政府”并无真凭实据。而后分析国民党内派系之争,指出宋教仁被刺乃黄、宋因争总理内讧所致,黄兴、陈其美是杀宋幕后主使,其词曰:

且夫国民党者,以秘密结社之同盟会为其基础而构成者也。同盟会之暗潮,又自各有派别,一为广东派,一为湖南派。湖南派中又歧为二,一为暴烈派,黄兴其代表也,一为稳健派,宋教仁其代表也。二者手段虽异,而其欲垄断政权则一。溯自清廷禅位,政府北迁,该党重要人物虽暂时蜷伏,然蹩者不忘起,盲者不忘视,璧忘鼠,鼠不忘璧,自初至终,固如一日也。惟袁氏内有全国之推崇,外有列强之信赖,总统一席,未易摇撼,故不得已而思其次。彼党之所耽耽者,厥维内阁总理,而此内阁总理之希望,无论在本党,在敌党,抑在一般社会之名誉,又不如宋。荣利之途,两贤相厄,于是互怀嫉视,自为抨击,其来久矣。不然,沪宁车站黄兴与陈其美同在,何乃武士英之手枪有眼,而惟死一宋教仁乎?盖应夔丞者,陈其美沪军都督府之谍报科科长也,陈其美者,又党黄以攻宋,而素以暗杀著称,陶成章之死,徐宝山之死,论者皆窃窃然疑之者也。灰蛇之迹,雪鸿之爪,精以求之,思过半矣。谓余不信,请俟异日应夔丞供词之发表。[70]

这便是袁世凯方面“求之于政府以外之方面”所得的结果。其基本观点与《国报》所造谣言并无二致。这篇文字开头一段中“著者”二字之“著”,系由“记”字涂改而来,由此可知,该篇文字撰者,很可能是一名记者。但该篇文字既然以稿本形式保存在官方档案之中,则该记者应为御用记者。当然,也不能排除该篇文字为政府中人以记者名义撰写。

《宋案平议》并未见在当时报刊公开刊登,究其原因,当是此类指证黄、陈杀宋的文字,在当时报刊并不缺乏,却全然拿不出真凭实据。值得注意的是,天津中东石印局曾于1915年出版过一本署名奈良一雄著作的日文书,题名『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其中有「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一篇,其中文稿本亦收藏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题名《宋教仁被杀之真相》,形成于1914年,前者是后者的日译版,两者内容完全相同。其中第一句为:“国民党者,中国现政府之反对党也;宋教仁者,反对党中最有力之分子也。”[71](“國民黨は支那政府の反對黨なり。宋教仁は反對黨中最も有力なゐ一分子なり”。[72])与前引《宋案平议》第一句完全相同。但《宋案平议》此句以下的内容,并没有被《宋教仁被杀之真相》或「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吸收。『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实际上是袁世凯方面提供材料和金钱,收买日本记者奈良一雄编成的,出版经费亦由袁世凯方面提供。[73]这些内幕表明,不论《宋案平议》,还是《宋教仁被杀之真相》,都是御用记者或政府中人以记者名义写的。正式印行的『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之所以没有大张旗鼓地讲述黄、陈杀宋之事,显然也是因为没有凭证。

《宋案平议》发现的意义在于,它让我们知道,在程、应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政府方面除通电自辩外,还曾试图将黄、陈说成刺宋幕后主使,以转移视线,混淆视听,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而未敢公开发表。但透过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雷震春给袁世凯的密呈以及《国报》等大肆造谣的背后,我们仍可看到一些政府幕后操纵的蛛丝马迹。

五 《辛丙秘苑》之杜撰

就在刺宋案渐渐淡出国人视野之际,上海《晶报》从1920年秋起连载袁克文的《辛丙秘苑》,讲述其父袁世凯统治时期的秘史,引起世人极大关注。关于刺宋案,袁克文明确说:“杀遁初之主谋者,陈、应也。”[74]他还讲了如下一个生动的故事以为证明:

二年冬(应为二年春——引者),予适在沪,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数至,遁初所察已竟,欣然命驾。行之先,陈英士、应桂馨宴之。筵间,英士询其组阁之策,遁初曰:“唯大公无党耳。”陈默然。应詈曰:“公直叛党矣,吾必有以报。”言时,即欲出所怀手枪,座客劝止之。遁初曰:“死无惧,志不可夺!”遂不欢而散。而陈、应日相筹谋。予故友沈虬斋,陈之党也,谓予曰:“遁初不了。”予详诘之,虬斋曰:“同党咸恨之,陈、应尤甚。迩日,靡日弗聚议,虽亲如予,亦不获闻。偶密窥探,辄闻遁初云云,辞色不善也。”未几难作,遁初竟死矣。应知赵秉钧畏遁初夺其位也,遂假道于洪述祖,诱得电信,初意但为要功计,不期适以此而移祸也……斯时应已就狱,赖陈英士辈隐为之助,而北方之势力尚未达于沪,赵、洪又不自承,且为证之电惟“毁〔燬〕宋酬勋”四字,既云“酬勋”而内阁并无为洪辈请勋事,故先公始终坚持不使赵就沪狱,令提应等入都,南中又坚持不许,相持至“二次革命”,陈始拯应出狱。既谓应贪北方之勋而杀遁初,陈反拯之,何也?[75]

按照这个故事,一直以来怀疑袁世凯为杀宋主谋的主流认识,将被彻底颠覆,而另一位受疑对象陈其美,将坐实主使之名。不幸的是,袁克文撰写《辛丙秘苑》时,故事中涉及的沈翔云(虬斋)、应夔丞、陈其美三个人物已分别于1913年、1914年、1916年死去,人们将无法证实故事的真假,只能听袁克文这唯一“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然而,袁克文的特殊身份又让人不能不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叶楚伧当时看了《晶报》,就大不以为然,说“一派胡言”,邵力子也斥为“颠倒是非”。[76]而郑逸梅则在后来又讲了一个故事,一方面说明袁克文如此撰述有其原因,另一方面为陈其美辩护。他说:

当寒云撰文委罪于陈英士,亦有所借因。原来宋教仁北上,陈英士竭力阻之,恐他受袁世凯的羁縻,而失其计划。奈宋自信力很强,曰:“皓皓之白,而蒙世之混浊,岂得为大丈夫哉!”不应竟去。陈没有办法,只得任之。陈固有醇酒妇人之癖,一天,和诸狎友宴于妓女花雪南家,正酣饮间,忽有人来报宋被刺于北火车站,陈初闻之愕然,既而却举杯向诸狎友说:“可干此一杯。”人们便误会陈闻宋死,而藉杯酒庆功。实则陈之所以如此,无非有憾宋生前不听劝告,结果遭此毒手而死于非命。[77]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同样无法证实,而且野史味道更浓,因此完全起不到为陈其美洗冤的作用。实际上,袁克文在沈、应、陈“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才发表这一故事,本身就很值得怀疑。而从其所讲故事内容来看,稍微了解一些国民党历史的人,立刻就会发现,其中有三点明显的错误。

其一,国民党是宋教仁主导建立起来的,实行“政党内阁”政治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宋教仁被刺前,国民党已成为国会第一大党,具备了建立政党内阁的先决条件。然而,在袁克文的故事中,宋教仁却被说成一个“大公无党”之人,这与宋教仁的思想及实际表现完全不符。宋教仁为了实现建立政党内阁的理想,可以容纳其他党派的人加入国民党,但他自己不会背叛国民党。宋教仁实际上是为政党政治而献身的。

其二,应夔丞本是江浙、上海一带帮会头目之一,前清时曾在江苏巡警局充当缉捕差使,捕拿革命党人。上海光复时率手下参加攻打制造局之役,后被沪军都督陈其美委任为谍报科科长。沪军都督府取消后,他又召集党徒,于1912年7月建立共进会。1912年8月宋教仁组建国民党时并没有吸纳共进会,应夔丞后来在接受法庭讯问时也表示自己与宋教仁并不熟悉,“在南京政府时见过面,仅颔首而已”,并明确表示:“我非国民党中人。”[78]不仅如此,在宋教仁被刺前半年,应夔丞其实已经通过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牵线搭桥,暗中投靠袁世凯,并到北京见了袁世凯。然而,在袁克文的故事中,应夔丞却被描绘成国民党党员,而且是个可以和宋教仁、陈其美坐在同一张桌上讨论国民党组阁之策的忠实党员,这纯属杜撰。

其三,杀宋之意产生自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洪唆使应夔丞对宋教仁实施了暗杀,从应夔丞家中搜出的相关函电文件可以清楚地证明这一点。但在袁克文的故事中,却成了杀宋之意产生自应夔丞,并在陈其美主使下将宋杀害,可以说完全背离了史实。

仅此三点,即可以理解,为什么叶楚伧说他“一派胡言”,邵力子斥他“颠倒是非”了。其实,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看这个故事。假如袁克文所述故事真的发生过,那么,面对应夔丞欲拔枪对待宋教仁这样严重的冲突,为什么当时参与饯行宴会的“座客”中,只有沈翔云这个“死无对证”的人向袁克文讲述了当时的情形,而其他“座客”无论当时还是后来,都没有留下片言只字的记述,或曾向他人透露过呢?要知道,能够参加饯行宴会的,可都是国民党的核心人物或支持国民党的各方头面人物。仅此即可见袁克文的故事实在编得过于虚假。

至于应夔丞后来从上海模范监狱逃脱,也与陈其美毫无关系。应夔丞实际上是乘着“二次革命”战乱之机,通过收买监狱管事越狱逃走的,《神州日报》曾披露其中内幕道:

上海模范监狱内所禁人犯,乘前次制造局激战时,全数脱逃,宋案要犯应桂馨及冤杀周阮之姚荣泽等,同时远飏。惟此次应犯等脱逃,外间颇有微辞,然言人人殊,究未能得其真相。现得确实消息,应桂馨利用战时运动监狱中最有势力者,图谋免脱,言为运动二万元,由方姓经手,过付五千元,余款尚未交付。现应犯欲图赖一万五千元未付之款,又因先付之五千元分派不匀,内讧微露,其秘为程都督、应省长所闻,拟即派探密查澈究,一面通令各属严缉应、姚各逃犯,务获究办云。[79]

陈其美的高级副官,曾参与破获宋案及看管应、武二人的周南陔,对陈其美撤离上海前主张如何处置应夔丞,了解最为清楚,他是这样口述的:

“二次革命”在上海方面的主动策划人,就是陈英士、钮惕生诸先生……陈英士先生等率领革命军自南市撤退闸北的一天,周南陔先生是值日高级副官,当时曾向陈请示,说刺宋要犯应桂馨押在城里地方监中,这人还是将他带到闸北军中,还是就在此时把他枪毙了?那时陈先生正在爱文义路一百号黄克强先生公馆里,因为军书旁午,昼夜不眠,精神十分疲惫,正患着目疾,双眼红肿,不能睁视。周先生请示后,他思索良久,然后回答道:“不必!此案既归司法办理,应由司法处理。我辈向来责备袁世凯违法,现在不能自蹈其咎。”说着,因为不能睁眼,用手作势,指着另一手心道:“放心!放心!总在我们这里。”(这里,即指手掌)周先生不敢违抗,只得作罢。后来应桂馨便在兵荒马乱时,纠合地方监众囚犯,越狱逃走,不知下落。国民党重要份子因军事失败,袁世凯缇骑四出,纷纷出国远避,事实上再也不能顾到应桂馨的问题。当时,陈英士先生未在革命军撤退时,将应桂馨明正典刑,立予枪决,似乎是一小小失着。[80]

由此可知,陈其美根本没有将应夔丞从监狱私放,应夔丞乘乱从狱中逃走才是实情。袁克文说陈其美“拯应出狱”,不过是他在陈其美主使应夔丞杀宋这样一个虚构前提下编造出来的。其实,应桂馨可谓越狱老手,早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就有过从租界拘押屋挖洞逃逸的经历。[81]而且,据报纸报道,自1913年6月中旬以来,“应党在外种种运动,应犯一一知悉。最奇者,不时有人往应家代应取物,竟有口号为符。其人是否受应犯所托,固未可知,惟来者必付其目的物,且其口号时易。此等手段,可谓通天矣”。[82]种种迹象表明,应夔丞及其党徒早就有所动作,而“二次革命”发生后上海的混乱局面正好给了他逃脱的机会,应夔丞后来也承认自己是越狱逃走,这在本书第七章第三节已经述过。

周南陔似乎认为陈其美撤离上海前应该将应夔丞处决,但陈其美的决定其实才是最明智的。如前所述,宋教仁被刺后,一直有一股舆论,将陈其美视为幕后主使,倘若陈其美将应夔丞放走,则他必将被人视为应的同谋;倘若他将应夔丞处死,则他又将被人视为杀人灭口,从而坐实主使之名。因此,对陈其美而言,最好的选择,还是将应夔丞留给法庭审讯,这样还有望水落石出。只是,陈其美没有料到,应夔丞会乘乱越狱逃走,而陈其美也在“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日本,再也顾不上应夔丞其人了。

倘若陈其美知道应夔丞及其党徒曾在幕后陷害自己,或许他会在离开上海前出于愤激而将其处死。幸好他不知道,这使他能够理性地对待已在狱中的应夔丞,从而留下通过法庭厘清案情的一线希望。但历史是残酷的,陈其美当时不可能料到应夔丞会乘乱逃走,更不可能料到1914年1月19日应夔丞会在由北京通往天津的火车上被袁派人刺死。又过了两年多,陈其美也被人刺杀,于是,他的冤屈就只能由后人来洗清了。好在我们对旧的史料有了更准确的解释,同时又有新的史料发现,陈其美的冤屈可以大白了。

六 今人之秕言

梳理陈其美主谋杀宋说的来龙去脉,不难看出这是一种完完全全的谬说,是由袁世凯一方、应夔丞及其党徒,以及支持政府的《国报》等共同罗织、构陷而成的子虚乌有的罪名,而后又经袁世凯之子袁克文于《辛丙秘苑》杜撰情节,从而为一些不明内情者所信。袁世凯一方构陷陈其美的目的,是应对“刺宋案”发生后国民党对政府的攻击;应夔丞及其党徒陷害陈其美的目的,是讨好政府,从而寻找机会脱罪;袁克文杜撰情节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其父并非杀宋幕后主使。由于各方动机不纯,各种所谓陈其美主谋杀宋的“证据”,极尽猜测、虚构之能事,完全与事实不符。

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国民党南京政府建立,陈其美侄子陈立夫、陈果夫兄弟成为CC系首脑。陈其美主谋杀宋本来就是谬说,在CC系势力影响之下,自然更无人敢再主张其说。1949年后,大陆学界对陈其美基本持正面评价,陈其美主谋杀宋说亦长期未见有人主张。然而,近年来,随着民国史研究走热,特别是宋案研究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陈其美主谋杀宋说又开始为一些人所讨论。如思公的《晚清尽头是民国》、金满楼的《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均认为袁世凯、赵秉钧、陈其美皆有嫌疑,而陈其美嫌疑似乎更大。[83]张华腾则放弃了过去主张的袁世凯主谋杀宋说,认为“袁克文揭发出宋教仁为陈其美主谋所杀是可信的”。[84]

尤应注意的是,张耀杰著《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声称陈其美就是“幕后操纵暗杀行动的第一嫌疑人”,应夔丞“在陈其美等人精心设计的暗杀阴谋中,只不过是用来嫁祸于中央政府的替罪羊”。而“应夔丞知道国务总理兼内务部总长赵秉钧害怕宋教仁抢夺他的位置,就通过内务部秘书洪述祖骗取来自赵秉钧的密电密信。当初的目的只是邀功请赏,没有想到这些密电密信刚好充当了嫁祸于人的文字证据”。[85]对照一下前引《辛丙秘苑》的记述,我们就会发现,张耀杰一书的核心观点,其实就是从袁克文杜撰的那个故事中来的,只不过将袁克文用文言文所述翻译成白话文而已。史料方面,至少有百分之九十的史料,该书作者不曾看过,而看过的史料当中,绝大部分又不能正确理解。

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本在内容和史料上均无可取的粗制滥造之作,却有袁伟时、王学泰、杨奎松等几位教授向读者大力推荐。袁伟时之言曰:“宋教仁案和接踵而至的‘二次革命’是辛亥革命失败的标志。多年来史家都归罪于袁世凯。张耀杰先生以史家的敏锐,全面系统地梳理史料,用史实说话,解疑释惑,以全新的视角得出崭新的结论,不管人们是否同意他的结论,都不能不承认这部书不愧是20世纪中国研究的新收获。”王学泰则谓:“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认为宋教仁是死于内斗,作惊天之论,但论述缜密,揭示出并不复杂的悬案内幕,从而让我们感受到片面宣传的效用和力量。片面宣传造成的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86]

如果说袁伟时、王学泰做出上述评价是因为他们对民国史缺乏研究的话,杨奎松教授作为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专家,他对该书的评价理当最有分量。可惜的是,他对这段历史也很隔膜,他说:“张耀杰先生于蛛丝马迹中苦心爬梳,竟将百年宋案一举翻了过来。依据他的考证,谋刺者竟然是革命党自己!”杨奎松教授并试图从一个研究者的角度进一步证实张耀杰的观点,他说“其实宋教仁墓碑上于右任当年的题词,就已经曲笔透露了这一秘密”。碑文曰:

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吾又何纪?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87]

杨奎松教授解释道:“‘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这十六个字不恰好反映出于右任为老友冤死而又不能直言的锥心之痛吗?当时国民党人已经把矛头指向了袁世凯手下的总理大臣,如果真是袁氏或北方所为,身为国民党人的于右任,又有什么不敢直笔而怕人戮的担忧呢?”[88]

然而,事实却是,在1913年4月13日国民党上海交通部举行的宋教仁追悼大会上,于右任发表了如下演说:

今日追悼宋钝初,实在是追悼民国全体。钝初为(民)国伟人,故暗杀钝初略为暗杀民国全体。诸君要看“燬宋酬勋位”五字,可见杀死宋钝初的,就是给人勋位的这个人。这人既不惜用其暗杀手段以反对共和,破坏民国,为我们万难容忍。[89]

有权力授人勋位的是临时大总统袁世凯而非国民党,可见于右任实际上是将暗杀主谋指向袁世凯。不仅如此,宋教仁出殡时,于右任还用“骚心”的化名写了如下一副挽联:

我不为私交哭,我不为《民立报》与国民党哭,我为中华民国前途哭;君岂与武贼仇,君岂与应桂馨及洪述祖仇,君与专制魔王余孽仇。[90]

这难道不是依然将暗杀主谋指向最高当局吗?于右任没有明确点出袁世凯或赵秉钧的名字,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或许有某种程度的“不敢直笔而怕人戮的担忧”,眼前发生的宋教仁被刺案不就是“直笔”而遭“人戮”的活生生例子吗?但这个“人”,显然不是革命党自己,而是政府当局。可见,于右任实际上是在借老友之死控诉袁世凯的独裁专制统治,这才是“直笔人戮”的准确内涵。同样,如果有人明知暗杀主谋来自政府,却“曲笔”讳言,不予揭露,那就应该遭受“天诛”。这实际上又是于右任借老友之死诅咒那些独裁政府的支持者。

宋教仁被刺后,包括于右任在内的国民党人很快就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赵秉钧,虽然诸多证据表明,袁、赵并没有主谋刺宋,但无论如何无法由此推导出宋教仁为其革命同志杀害的结论,没有任何一条可靠证据支持这一结论。事实上,暗杀宋教仁的主谋依然来自政府,就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是洪述祖擅自唆使应夔丞刺杀了宋教仁,这是有大量确实可靠的证据支持的。袁、赵虽然并非刺宋主谋,但如本书前所论述,他们与洪、应有着复杂关系。刺宋案发生后,袁为了避免案情冲击其竞选正式大总统,不仅放走了洪,而且阻止赵出庭应讯,这就使袁、赵百余年来一直难以摆脱嫌疑。

* * *

[1]《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24日,第3页。

[2]微中:《独惜乎苦了遯初》,《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2日,第1页。

[3]《西报对于宋教仁被刺之推测》,《神州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4页。

[4]《应桂馨家屋之搜查》,《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第10页。

[5]《一塌糊涂之刺宋案·凶手密讯中之种种消息》,《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6]《渔父案志·凶器之鉴定》,《新纪元报》1913年3月30日,第2页。

[7]《关于宋教仁被刺案之种种》,《大公报》1913年3月30日,第4页。

[8]《一塌糊涂之刺宋案·应夔丞与洪述祖之关系》,《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9]《渔父案志·洪述祖与应夔丞之关系》,《新纪元报》1913年3月30日,第2页。

[10]无妄:《闲评二》,《大公报》1913年4月2日,第2张第1页;《关于宋教仁被刺案之种种》,《大公报》1913年3月30日,第4页。

[11]梦幻:《闲评二》,《大公报》1913年4月3日,第2张第1页。

[12]《详志洪述祖之历史》,《顺天时报》1913年4月2日,第1页。

[13]《西字报大造谣言》,《民立报》1913年4月4日,第9页。

[14]《关于宋案之种种要闻·陈英士之坦然》,《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3日,第2页。

[15]《国民党哀悼宋教仁大会之情形》,《顺天时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16]《上海程都督应民政长来电》(4月26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7]《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86页。

[18]《西字报大造谣言》,《民立报》1913年4月4日,第9页。

[19]《沪军都督府各部职员表》,《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307—309页。

[20]《第一件 张绍曾寄应夔丞信两纸信封一个》(1912年9月17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7页。

[21]《沪军都督撤销记》,《神州日报》1912年7月31日,第5页。

[22]《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3]张人杰:《黄陈与政府》,《民权报》1913年4月16日,第6页。

[24]《宋案声中之大激战·舆论界之大激昂》,《大自由报》1913年4月29日,第3页。

[25]吴相湘:《宋教仁: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第267—268页。

[26]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1卷,第413—414页。

[27]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第178页。

[28]张华腾:《中国1913——民初的政治纷争与政治转型》,第91页。

[29]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第309—310页;金满楼:《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第85、225—226页。

[30]《应夔丞党徒为审讯应夔丞裁判所移转事致某公函》(1913年5月),手迹残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标题为笔者所加。

[31]《袁世凯为宋案内幕败露阴谋镇压党人之密件》(1913年4月),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133页。

[32]《袁世凯为宋案内幕败露阴谋镇压党人之密件》(1913年4月),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131页。

[33]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第229页。

[34]《雷震春行踪诡秘》,《民立报》1913年4月24日,第8页。

[35]《京师警察厅秘书处关于委派钱锡霖管理勤务督察长的公函》(金字第26号,1913年2月6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8-00132;《钱锡霖致应夔丞信》(1913年1月),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页。

[36]《侦探长来得迟了》,姜泣群编述《渔父恨史》,第46页。

[37]《应夔丞致言仲达书》,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196页。

[38]《宋案汇志·应夔丞声请移转管辖之原文》《宋案汇志·地方厅何得剥夺上诉权》《宋案汇志·应薛氏诉张清樾》,《神州日报》1913年5月20日、6月1日,第6页。

[39]《共进会竟敢请还文件》,《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8日,第3页。

[40]《宋案汇志·律师碰钉子》《宋案汇志·杨律师又碰顶〔钉〕子》《宋案汇志·杨律师一再抗告》,《神州日报》1913年5月20、23、28日,第6页;《批律师杨景斌电请特开会议准由江苏高等厅指定北京地审厅为管辖衙门由》(5月22日),《司法公报》第9号,1913年6月15日,“公牍”,第38页。

[41]《公判中之宋案·洪杀胚究竟何时可到》,《民立报》1913年6月29日,第10页。

[42]《宣证后之宋案·一败涂地之审判厅》,《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第10页。

[43]《军官陪应贼吃饭》,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373页。

[44]就此点来看,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出自应夔丞律师杨景斌之手的可能性极大,因杨曾于武士英死后致函质问程德全,称“本案关系虽大,实只一普通暗杀耳”,“当道诸公徒以组织法庭争持不决……致令巨案久悬,大憨元凶倖逃显戮,不解当局是何居心”。又云,“武、应皆案中重要人物,武既无端猝毙,则应尤岌岌可危”,“本律师既为被告应桂馨担任辩护,当事人罪未成立,其生命之危险,律师应有保护职权”。(《看看民贼的手段·尔意欲教唆应桂馨乎》,《民立报》1913年4月27日,第10页)其中所含意思与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相同。

[45]黄远庸:《政海之一勺》(1913年2月26日),《远生遗著》卷3,第69—70页。

[46]《国民党总统计画之变更》,《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20日,第2页。

[47]《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外国公使之照会》,《民主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48]《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第7、12页。

[49]《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50]按,袁世凯的支持者之所以加入进来诬陷陈其美,很可能与1912年6月唐绍仪内阁倒台时,时任工商总长陈其美要求“总统总理同时进退”,结果得罪袁世凯有关。袁世凯曾通电驳斥陈其美主张,有“不逞之徒,意在破坏,藉端蛊惑,不顾大局,惟有从国民之公意,与天下共弃之”等语。当时支持袁世凯的报纸如《新纪元报》《中国公报》《北京时报》《亚细亚日报》《国民公报》《民视报》等也联合具呈袁世凯,罗列陈其美的六大所谓“罪状”,称陈其美为“跳梁小丑,志图煽乱”,要求袁世凯“饬令陆军、参谋二部,速开军法会议,派兵剿捕”。见《声讨陈其美之檄文种种》,《神州日报》1912年7月4日,第3页。

[51]《叛徒与宋案》,《国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52]《陈其美与应夔丞之秘密关系》,《国报》1913年5月4日,第4页。

[53]《宋案之真正主谋人》,《国报》1913年5月9日,第2页。

[54]迅雷:《宋案之研究》,《国报》1913年5月12日,第1页。

[55]《宋案之又一说》,《国报》1913年5月13日,第1页。

[56]《宋案之里面观》,《国报》1913年5月16日,第6页。

[57]炎九:《杀宋教仁者陈其美也全国同胞其共诛之》,《国报》1913年5月20日,第1页。

[58]炎九:《杀宋教仁者陈其美也 全国同胞其共诛之》(续),《国报》1913年5月21日,第1页。

[59]《程都督更正西报流言》,《申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60]《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1913年3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29页。

[61]《宋钝初逝世后种种》,《正宗爱国报》1913年3月25日,第3页。

[62]《上海地方检察厅上程都督稿》,《神州日报》1913年4月27日,第6页。

[63]《宣布逆证后之宋案·武士英服毒之说》,《民主报》1913年5月2日,第7页。

[64]徐兆玮著,李向东、包岐峰、苏醒标点《徐兆玮日记》,黄山书社,2013,第1367页。

[65]《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4页。

[66]黄远庸:《政海之一勺》(1913年3月3日),《远生遗著》卷3,第74页。

[67]《孙中山黄兴复丁义华电》(1913年5月6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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