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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改革时代(1500—1648年)

作者:美-苏珊-玛丽·格兰特/译者:高旖嬉 当前章节:15688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6:48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使这一时期成为欧洲历史上重要的转折点。1492年美洲大陆的发现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对旧世界的经济和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中世纪晚期封建制的危机”,形成了一个没有土地、用劳动力换取工资的阶层,它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前兆。在欧洲,出现了中央集权日益加剧的国家,开始取代主权衰弱但地方势力强大的封建制度。古腾堡(Gutenberg)发明的活字印刷术改变了知识传播的方式。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则改变了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和文化体系。同时,领地的信条化(confessionalism)与随后的建国战争(state-building)互相维系。

除了欧洲历史上这些重大的变革,我们还应当看到其后一些延续,这与德国尤其相关。14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领地主义(territorial particularism)持续发展,相比较而言,地域广阔的帝国体系就显得孱弱多了。德国社会的基础主要还是封建的土地关系。随着英国经济的不断扩张,德国的经济却发展得越来越慢,甚至停滞不前。虽然历史学家在宗教改革中看到了许多“现代性”的元素,但16世纪的思想和信仰中更多的仍然是“中世纪”的。

德国的宗教改革:早期基础

政治方面出现的一系列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所谓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时期的帝国议会定期召开。它包括三个议院:七大选帝侯(美茵茨、科隆、特里尔、波希米亚、萨克森、普法尔茨、勃兰登堡);其他的诸侯领主(四名大主教、四十六名主教、八十三名其他宗教领袖如男修道院院长、二十四名世俗诸侯以及一百四十五名伯爵和勋爵);还有八十三个帝国直辖城市。帝国的另一行政机构,即帝国枢密法院(Kammergericht,或称帝国最高法院),是独立于皇帝的常设法庭,其职员均为受过法律教育的律师。为了支撑帝国枢密法院的运作,引入了固定的领土税,称为“直接财产税”(common penny,或Gemeine Pfennig)。法院试图平息争端并建立起长久的国家和平(Landfrieden),但没有完全成功。不过,虽然帝国的边疆仍然处于各方势力的争夺之中,但其边界开始变得清晰起来。1499年签订的《巴塞尔和约》(Peace of Basel),是与瑞士联盟(the Swiss League)的停战协议,它加快了13世纪起瑞士从帝国独立的步伐。依据和约,瑞士联盟不再向帝国交税。地方上,诸侯开始建立越来越多的常设法院和行政机构,官员数量随之增多。官僚机构的运转需要资金,这就迫使诸侯同意征税,同时这也大大提高了放债人和金融资本家的地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the Augsburg Fugger family)。

虽然司法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摩擦和压力。查理五世名义上统治着欧洲超过一半的土地:除了哈布斯堡在奥地利的“世袭领地”(Erblande)之外,他继承的国土延伸至西班牙、西西里、意大利南部、荷兰、比利时、勃艮第。在1526年的莫哈奇战役(the battle of Mohacs)中,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取得了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土地,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又扩大了。然而,这只是表面上的优势。过于广阔的领土使得政治和财政资源难以为继,皇室长期处于负债状态(尤其是欠富格尔家族的钱),同时无法获得真正的权力。1519年查理五世被选为皇帝,为了应对法国强大的竞争,继续向富格尔家族借钱以贿赂手握选票的人,因而又欠了很多债务,同时做出了“选举让步”(Wahlkapitulation),确认了选帝侯和帝国各大领地与帝王分享权力的地位。另外,建立中央政府(Reichsregiment)的努力也失败了,各地区不同意皇帝将中央政府并入帝国法庭,而皇帝则拒绝把自己降级为联邦政府的一个分支。除了这些国内的问题之外,查理五世还在一定程度上涉足与法国的明争暗斗,两者都试图获得欧洲的领导权。再者,查理五世还要定期驱逐西南部土耳其人的入侵。

地图3.1 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

帝国内部局势动荡,帝国同欧洲早期的现代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有的这一切突然被一个火花引爆,就此改变了欧洲的宗教和文化体系—这就是宗教改革。1517年,一位当时还是无名小卒的修道士兼神学家,写了一篇《九十五条论纲》,批判教会滥用权力,并将其贴在维滕贝格城堡教堂的大门上。这名修道士名叫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这一举动本来是要引发公众讨论的再寻常不过的惯例,但却引爆了一系列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欧洲基督教会不可弥合的分裂。这一事件通常被认为是宗教改革的开端。

马丁·路德1483年出生于埃斯列本(Eisleben)。他的父亲是一名经济较为宽裕的矿工,爷爷是农民。父亲望子成龙,希望马丁·路德成为一名律师。但当1505年的一天,马丁·路德侥幸避开雷击之后,他就发誓要成为一名修道士。随后,在修道院的生活和学术生涯中(他后来成为维滕贝格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在精神和学术上都对《圣经》产生了极大兴趣,并对当时主流的一些观念产生了强烈的不满。马丁·路德的神学观和早期基督教的神学家奥古斯丁的虔诚观念很相像,他们都受到了圣保罗的影响。虽然马丁·路德相信上帝是全能的,而人类是无能的,这一点和人文主义相背离,但早期的路德教派也从人文主义中汲取了养分,并对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高位神职者的家长式作风(prelatical paternalism),以及被称为现代灵修运动(devotio moderna)和现代之路(via moderna)的信仰体系表示不满。很明显,马丁·路德是在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主流宗教思想交锋。于是,在不断的精神折磨和思想碰撞之后,马丁·路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并热情地向他人传播。他的观点起初并不是以分裂教会为目的,而是为了净化教会,让后者不再滥用权力。

而促使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的滥用权力事件是贩卖赎罪券(indulgences)。教会宣称,善行可以赎罪,这些善行包括向教会捐赠财物。教会甚至告诉民众,它能够替已经过世的亲人求情,使他们免受生前罪行的惩罚。购买赎罪券,就能够为自己或他人减轻罪责。原本的惯例是这样的:马丁·路德所在地区的选帝侯,即萨克森的“智者”腓特烈,在维滕贝格造出了许多耶稣的遗物,据说包括摇篮、襁褓布料的碎片、大希律王屠杀的婴儿尸体等。维滕贝格因此成为一个重要的教徒朝圣地,而罗马则专卖用于朝圣的赎罪券。1517年,赎罪券的售卖尤其骇人听闻。主教的代理人特次勒(Tetzel),同时也是富格尔家族放款事务的会计,负责售卖赎罪券以筹集款项。其收入的一半上缴罗马教廷(德国内部因此产生不满),剩下的一半则交付富格尔家族,用以支付勃兰登堡选帝侯阿尔伯特所欠的款项。阿尔伯特当时想获得第三个主教教职(即美茵茨大主教,拥有一张选票),但这在教规中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他就贿赂了教皇。而马丁·路德的反对不仅仅是因为穷人被剥削的缘由是如此不正当,更是因为他认为赎罪券本身的神学基础是错误的:上帝不可能以这种方式被收买。马丁·路德认为(由他的“高塔经验”得出的观点),只需要信仰就可以赎罪。在他的《九十五条论纲》中,他给出了一个精彩的论点,并用修辞和反语的手法来加以论证。这篇文章一开始是用拉丁文写的,后来迅速被译成了其他语言并广泛传播。

在短短的几周内,《九十五条论纲》就被大量印制并传出了维滕贝格,传播至纽伦堡、莱比锡、巴塞尔,很快就传遍了欧洲。教皇下令让马丁·路德去罗马,但腓特烈选帝侯却在德国境内给马丁·路德安排了听证会。在与奥格斯堡的红衣主教卡耶坦(Cardinal Cajetan)以及莱比锡的埃克(Eck)争论之后,发现矛盾不可弥合。1520年,马丁·路德写了三篇著名的文章:《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的公开书》、《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及《论基督徒的自由》。于是,教皇发出了《主兴起》教谕,欲开除马丁·路德的教籍。马丁·路德将这份教谕烧毁。1521年,教皇发出了破门律,强制马丁·路德的驱逐令生效。同年举行的帝国议会将德意志各领地的诸侯召集到沃尔姆斯,与新选出的皇帝查理五世进行协商。作为其中的一个议程,马丁·路德也被召到帝国议会为自己辩解。在痛苦的自我质疑之后,马丁·路德决定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毫无悔改之意。在他回家的路上,腓特烈选帝侯将其绑架并把他带到瓦尔特堡,以保证他的安全。在这里,马丁·路德度过了高产的一年,他写了许多赞美诗(例如,《上帝是我的坚固保障》。如果你到瓦尔特堡游览,就能欣赏到所谓的“坚固保障”)。路德还将《圣经·新约》翻译成了德语。翻译《圣经·新约》的重要性是难以言喻的。马丁·路德认为,《圣经·新约》的德语译文应当是“家里的母亲们、胡同里的孩子们、市集上的贩夫走卒们”使用的语言。而同时马丁·路德的译文对德语的统一和规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此,新高地德语开始凌驾于不同的方言之上。当然,对马丁·路德来说,语言本身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用德意志人民能够听懂的语言,将上帝的话传达给他们。

那么马丁·路德的神学思想主要是什么呢?首先,“因信称义”是最基本的。赎罪不是通过善行达成的,而是上帝授予的,获得救赎的人们体验到了一种“新生”的感觉。这导致了一些后期的路德派抱有情感主义(emotionalism),向内观照自己的精神状态。其次,马丁·路德认为基督教的权威不是教皇,也不是大公会议,而是《圣经》,而教徒对《圣经》可以有自己的理解。这就改变了神职人员的角色:他们不再作为信徒和上帝之间的中介,主持自动显灵的仪式和圣餐;而是传道者,向那些不识字的人传播福音。马丁·路德强调个人的救赎体验和对《圣经》的解读,因此可以说“每个人都是修道者”,“每个信徒都是祭司”。另外,中世纪天主教认为,神圣的生活就是成为一名神职人员,而路德派认为,每日所行之事也是在行使上帝的旨意。这也意味着神职人员不用再禁欲了,马丁·路德自己幸福地开始了婚姻生活。马丁·路德的神学思想看起来像是在推动个人主义和信徒之间的精神平等(而非世俗平等),然而他的观点并不是很严谨,这就引发了对其观点的不同解释,其他人也开始阐释上帝在《圣经》中所说的话。

马丁·路德思想的传播受到了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查理五世虽然知道帝国内存在宗教分歧,但这只是帝国诸多问题的之一。除却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事务,查理五世还对土耳其人的入侵威胁非常恼火。作为欧洲广阔地域的统治者,查理五世在德国事务上所花的时间并不多,因此,这些争端因没有受到帝王决定性的干涉,而最终慢慢发展起来。马丁·路德思想的传播还有其他原因,其中印刷术的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518年,德国只出版了150本书,然而到1524年就达到了将近1000本。马丁·路德善言词、热心传教,几乎每天都能诞生一部作品。这些作品不仅仅是手册,还有漫画和说明性的大幅告示。他的作品展示了支持基督者和反基督者的区别,并将教皇归类为后者。同时,在那个大多数人不识字的时代,口耳相传和当众传道是非常重要的。大量流动商贩和手工艺人将消息和意见在城市间传播。另外,那个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资源的压力增大;骑士、诸侯、城市和皇帝之间的摩擦不断;反神职人员和反教皇思想盛行,这些都促进了马丁·路德思想的传播。虽然很少有人真正明白马丁·路德思想在神学上的重要性,但马丁·路德引发的宗教动乱仍然导致了遍及德国的改革运动,人们要求聆听新教的布道,改革神职人员,并广泛改善宗教和社会生活。这些运动在1521—1524年此起彼伏,差点酿成社会甚至政治大动乱。甚至在“新教教义”(Postestantism)这个概念产生之前,许多更为世俗的问题就已经卷入了改革的动乱之中,并影响了人们的想法和行动。

德国农民战争

1524—1526年,德国西南到东北部到处都有农民和城市大众的起义。这个大众起义被称作“农民战争”或“人民宗教改革”,它一直是历史学家感兴趣的话题。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们继承了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观点,认为这是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没有一个成熟的资产阶级领导它走向成功)。而非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则从起因和进程方面分析和讨论这场运动中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各因素的重要性。

在农民战争之前已发生了一系列的起义:1476年“尼克劳森豪斯的风笛手”(Piper of Niklashausen)领导的起义(后来被维尔茨堡大主教镇压),1493年、1502年、1513年和1517年的“鞋会”(Bundschuh)运动,1514年的“穷康拉德”(Poor Conrad)起义,以及1513—1517年的一大波农民运动。1524年,在黑森林南部和博登湖 [1]附近发生了一些骚乱。1525年,这些骚乱扩大至上施瓦本地区的起义,并沿多瑙河、弗兰肯、图林根、萨克森蔓延,最远的是东普鲁士的起义。而东普鲁士附近并没有其他起义发生。至1525年4月末,农民武装扩大到了30万人。这个数字相当庞大,因为总人口只有1600万。农民军队(大约2000到15000人)组织得相当好,一些农民军队由贵族领导,比如哥茨·冯·贝利欣根(Götz von Berlichingen)。他们起初在德国西南部屡获成功,部分原因是一些领主的反应过于激烈,害怕过度,所以马上就投降了;同时也是因为施瓦本附近诸侯的军队正好在意大利和查理五世一起对抗法国的弗朗索瓦一世。查理五世在这场毫不相干的冲突中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之后,诸侯才回到施瓦本平息农民的叛乱。由于诸侯军队组织得更好,并能联合不同地区的军队,因此,它最终成功地镇压了农民起义。这次的农民运动中,总计有10万左右的农民在起义中阵亡,更多农民残疾和失明。

图6 《热情的基督徒与反基督教者》木刻画,老卢卡斯·克拉纳赫(Lukas Cranach)作品。这一系列作品作于宗教改革时期,将基督徒与反基督教者形成鲜明对比。而教皇尽管热衷于宗教仪式,却被归为反基督教者。翻印自:Weltgeschichte(Berlin: Ullstein, 1907—1909)。

事实上,农民运动的一些领导人并不是农民,而是神职人员;有些支持者也不是农民,而是工匠和平民,或者城市中较低的阶级。起义者并不是最受压迫和最贫穷的农民,而真正领导起义的则是那些更为富裕的农民。起义的原因有很多。由于土地和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农民内部的分歧越来越多,领主收取的租金和进城费也越来越高,农民的自治社区(the Gemeinde)总是遭到政治的干涉,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不满越来越严重。同时,马丁·路德事件引发的宗教争端和对所有权威的挑战,都包含在“神法”(godly law)的口号中。1525年3月,在梅明根(Memmingen)农民集会通过的施瓦本地区《十二条款》中,就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宗教改革的影响。第一条要求社区应当有权力选出自己的牧师来传播福音,并取消什一税。后续的条款涉及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劳役、租约、租金、资源的利用、罪责,等等。第十二条以“一切严格按照《圣经》安排”来结尾,所有要求均引用《圣经》作为支持。

不同地区的起义均有不同的计划和行动。施瓦本人相对温和。而在法兰克尼亚(Franconia),农民抨击贵族和神职人员获得的特权,进一步要求废除封建苛税,并与罗滕堡的市民结成了联盟,包围了维茨尔堡主教座堂的教士,最终还是诸侯解了围。1525年5月,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tzer)已经在图林根建立起了激进的平等主义神权制。不过,这个农民、市民和矿工的联盟最终还是被残暴地镇压了,闵采尔被处决。上莱茵地区的农民争取议和,却遭失败,最后被屠杀。德国南部的帝国直辖城市的市政府基本能够维持秩序,而北部的许多领地城市却难以控制大量爆发的城市动乱。在萨尔茨堡和哈布斯堡的领地中,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动乱围攻由蒂罗尔的迈克尔·盖斯迈尔(Michael Gaismair)领导。1526年,盖斯迈尔为奉行基督教平等主义的共和政府草拟了《蒂罗尔宪法》(Tyrolean Constitution)。

参加运动的农民和普通市民一直在追求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他们的诉求基于《圣经》中的“神法”,即他们支持的是基于《圣经》并且能够实现的另一种世俗秩序。这种秩序不是中世纪的乌托邦,不是千禧年主义,也不是对现有体制的简单反抗,而是社会革命。农民战争的失败强化了封建领主的权力。很明显,虽然宗教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战争,但农民战争也改变了宗教改革的方向。路德起初在1525年4月发表的《和平训诫》(Admonition for Peace)中批评农民和诸侯,但在一次去往哈茨山南面的讲道途中差点被杀之后,路德愤怒地抨击农民,写下了《反杀人行劫的农民暴徒》(Against the Robbing and Murdering Hordes of Peasants)一文。这也使得路德教派的宗教改革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阶级都具有相同的吸引力:路德用《圣经》来捍卫自己的社会偏见,他支持的仍然是顺从世俗权威的世俗秩序。从此,宗教改革的平等主义基本只存在于其他教派中,而路德派在宗教改革中则更倾向于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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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登湖,又译作“康斯坦茨湖”。——译者注

德国宗教改革的发展

许多诸侯支持宗教改革不仅仅出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他们并没有摆脱教皇统治和税收的意图,也没有将教会财产世俗化的想法(虽然很多诸侯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比想象中的少)。到1528年,路德派的领主包括普鲁士的阿尔布雷希特·冯·霍亨索伦、黑森伯爵领主菲利普、勃兰登堡—安斯巴赫藩侯、曼斯菲尔德伯爵阿尔布雷希特、石勒苏益格公爵、布伦瑞克—吕尼堡公爵欧内斯特。由于霍亨索伦和韦廷两个家族的明争暗斗,萨克森成为宗教改革的重要中心之一。而在一些地方,贵族和小领主要求改革,却遭到了诸侯的拒绝,尤其是哈布斯堡和维特尔斯巴赫的领地上。许多城市很快进行了宗教改革,包括埃尔福特、茨维考、马格德堡、纽伦堡、不来梅、瑞士城市苏黎世、斯特拉斯堡、法兰克福,以及1534年加入的奥格斯堡。到了16世纪30年代早期,大约2/3的帝国直辖城市都站到了新教的阵营。由于当地条件和环境的不同,不同城市的宗教改革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在纽伦堡,来自民众的压力让城市议会接受了宗教改革,但由于长期依赖长途贸易,城市不能违逆皇帝和周围的天主教诸侯,因此纽伦堡并没有加入黑森的菲利普领导的新教军事组织“新教同盟”(Protestant League),而只是在城墙内进行温和的改良。议会厅因此能够自由地任命牧师并控制教义,同时对城市外部位高权重的天主教派权威保持温和的态度。其他城市则经历了更为激进的宗教改革,尤其是在明斯特发生的事件。1534年,再洗礼派的信徒(Anabaptists)—莱顿的约翰成了神权政权的独裁者,这个政权的特征是财产公有制、对私生活的严格公共管控、一夫多妻和恐怖活动。在一场围攻战中,再洗礼派战败,诸侯对他们进行了屠杀。再洗礼派后来成了温和的和平主义,整个宗教团体更关注自身,再也不关心政治。而在瑞士城市苏黎世,慈运理[1]发起了更为激进的社会及宗教层面的改革。他与路德的许多观点相左,包括对于圣餐仪式中的“这是我的身体”一句的解读。慈运理将圣餐仪式视为象征性的纪念仪式,与路德的更为字面的解释相冲突。在日内瓦,法国人约翰·加尔文(1509—1564)提出了整体上更合乎逻辑、更激进的神学系统。为了完成第一代改革者未竟的事业,加尔文派发起了“第二次宗教改革”。虽然在加尔文派内部也有不同的派别,但加尔文派整体上还是和路德派明显不同,尤其是在“预定论”这一重要概念上。在加尔文看来,一个人不仅可以通过善行获得救赎(天主教的观点),还可以通过信仰获得救赎(路德派的观点)。而且,全能的上帝早就定好了一个人到底是选民(被救赎的),还是被诅咒的命运,而这个人无论做什么都无法影响他的宿命。但加尔文主义的宗教团体有着严格的社会准则和个人准则,不是所谓的听天由命(虽说“预定论”通常就是指这个),而是自我约束。自我约束正是教徒不断地祈求成为上帝选民而产生的心理迹象。在后来的几代人中,不同信仰的新教徒中产生的神学分歧和讨论成倍增长。

“Protestant”[2]这个概念来源于1529年所谓的“施派尔抗议”(Protestation of Speyer),该抗议反对将路德的支持者宣布为非法的《沃尔姆斯法令》。(德国人到现在还会区分福音派教徒和改革宗派教徒,而英格兰宗教革命中,伊丽莎白一世用实用主义的《信仰统一法》结合了两者的传统,因此英国人的所谓“新教徒”包含了英国国教会和后来内部的不同教派。)但路德和他的早期信徒并没有分裂基督教会的意图;他们只是想让教会摆脱那些亵渎教条的异教徒行为。他们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试图弥合分歧。1530年奥格斯堡议会上,路德在维滕贝格的同事菲利普·梅兰希通(Philipp Melanchthon)草拟了所谓的《奥格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相对温和地向天主教廷做出了让步。当时路德还受到帝国的禁令限制,无法参加议会。虽然《奥格斯堡信条》的发布激怒了瑞士的革命者,但还是由在场的新教统治者签署了。虽然《奥格斯堡信条》有不明确之处,但还是成了路德派的基础文件。1530年的奥格斯堡议会召开时,新教与天主教的和解还是很有可能的。然而在几次误会和互不妥协之后,双方的关系陷入了僵局。帝王政治介入宗教事务,使其变得更为复杂。查理五世想让自己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提前当选为德意志的国王,这让一些显赫的天主教徒,比如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感到担忧,认为哈布斯堡家族想让帝国的王位变成世袭制。1531年1月,为了费迪南的提前登基,诸侯和主教之间又进行了许多政治活动和暗中交易。于是,1531年2月,施马尔卡尔登联盟(League of Schmalkalden)成立了,它是新教徒的军事防卫力量,最初由六名诸侯和十座城市组成,后来大多数支持新教的地区都加入了这个联盟。

为了让罗马天主教廷和新教达成和解,各方又做出了更多的努力。从1532年起,与土耳其的战争以及为哈布斯堡家族争取在欧洲南部的利益占用了皇帝大部分时间。但在1539—1540年,他将中心转移至德意志的内部事务。1541年召开的雷根斯堡议会并没有得出任何定论。因此,很明显,两个教派的分歧无法弥合。而路德派把对权威的服从变成了对领主或地方统治者,而非对王权的服从。尽管1544年施派尔议会做出让步之后,信奉新教的诸侯在与法国的争端中支持了查理五世,但查理五世还是在德国对“异教徒”宣战,战争得到了教会的军队和金钱的支持。1546年路德过世,几个月之后,施马尔卡尔登战争爆发。途中,查理五世成功地占领了维滕贝格,差点把路德的尸体从主教堂的坟墓里挖出来。但查理五世的势力却再次因为教皇职位的争端而受到削弱。在天主教内部产生分歧的情况下,查理五世于1548年颁布了较为温和的奥格斯堡临时敕令(Augsburg Interim),但这并没有平息任何一方的不满。军事和政治动乱持续进行,而查理五世对王位继承权的分割计划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哈布斯堡家族由此分为西班牙分支和奥地利分支),法国还介入了诸侯对查理五世的反对。1552年签订的《帕绍条约》(Treaty of Passau)标志着查理五世的法律和宗教目标的失败。条约确认了移交和没收教会财产以及信仰路德教的合法性,并且不要求归还教产。最后,各方均意识到政治的僵局已然产生,天主教和新教都不会很快消失,因此,一份务实的协议就诞生了,这是一份同意又不同意的协定,于1555年在奥格斯堡签订。

1555年签订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旨在暂时搁置罗马天主教和新教的分歧,平息国内的政治动乱。然而,它并没有考虑除了路德教之外,新教内部其他的教派;它也无法解决慈运理以及其他教派的矛盾,也没有预见到加尔文教派发展壮大之后带来的问题。根据和约,诸侯有权力决定邦内居民信仰何种宗教,但不可插手其他邦内的宗教事务,也不可试图改变其他邦内的宗教信仰,更不可保护在其他邦内生活的同一教派的教徒。凡邦内信仰其他宗教者有权迁往其他领地,宗教上的少数派只能住在城市中。因此,宗教“自由”就只意味着领地层面的自由,而非个人层面的自由。后来,这一原则被称为“教随国定”(cuius region, eius religio)。这个结局令人啼笑皆非,毕竟宗教改革的目的最初是为了个人信仰,为了个人能够直接与上帝相通,为了个人忏悔的自由。极权主义领地中的教堂几乎不承认以《圣经》为权威的新教,而是顽固地维护教义在政治上的决定性作用。这个和约打破了帝国的文化统一,让政治上支零破碎的帝国更加分崩离析。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遗留了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不仅仅是加尔文教派和其他教派的问题,还有到底由谁来规定城市的宗教忏悔的问题。另外,“教产留置”(ecclesiastical reservation)帮助了天主教派的幸存,保证了任何改信新教的大主教、主教或男修道院院长都有新的天主教徒接替他们的职位。而无论各方从实际出发为和解作出了多少的努力,在16世纪末仍有狂热的反宗教改革的天主教派,想让新教徒重新改信天主教。如果我们就近比较的话,在宗教改革时代,天主教和新教徒的分歧和20世纪末冷战时期西方民主制度与苏联社会主义的分歧不相上下。

简短地暂停一下,思考宗教改革更为广泛的长期影响,是很有益处的。追根溯源,宗教改革影响了后来人类社会的许多发展和变革,包括现代资本主义、科学、个人主义、世俗化和“世界的去神秘化”(demystification of the world),以及现代政治的方方面面。至于宗教改革的原因,许多论点夸大了自己的论据:的确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但将其中任何一个视作独特的原因,都未免以偏概全。当然,有些联系是有特殊意义的。

在著名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1904—1905年初次印刷)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指出,新教世俗的苦行主义和资本主义严肃理性、追求利益的再投资(而非像享乐主义一样去享受)的道德观是有文化上的相似性的。而韦伯所论述的天主教、路德教和加尔文教派在道德观上的细微差异本身就有些模棱两可,它强调的是文化上的相似性,而没有写出严密的因果关系,因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有些文章援引了许多例证,证明新教和资本主义发展没有任何联系,用以反驳韦伯的论点。但这些文章的证明方式都太过粗糙,不具备说理所必需的许多要素。韦伯还在其他作品(例如《普通经济史》)中阐明了除文化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更多的唯物主义历史学家看到的是相反方向的联系:那些参与早期资本主义活动的人们,更容易发现新教能够“响应他们”[spoke to their condition,这是新教教派之一的贵格会(Quaker)的用语]。详尽的历史研究揭示了在任何情况下,宗教倾向和经济活动间都有复杂的相关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少数族群宗教信仰的政治迫害,会逼迫他们从事特定的经济活动。在另一些情况下,成为某个社会阶层中的一员,就意味着要接受这个社会阶层的文化、生活方式和随之而来的宗教信仰。当然,推论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相关关系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

另外,学者们也注意到了新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德国宗教改革中最广为人知的,可能也是最站不住脚的推论是这样的:不同于加尔文教派对不敬神的统治者的合理反抗,路德教主张服从权威,这就强化了臣民对政治的漠不关心。实际上,神学也一直被认为激发了不同的政见和政治活动,毕竟宗教信仰的界限相当宽泛。更有意思的是宗教组织的模式和政治的关系,以及教会和政府的关系模式。马克斯·韦伯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尤其是在17世纪的美国,早期教会和教派的教徒中的平等主义可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来源。另外,宗教改革和政府形式的关系尤为重要,这一点可以从英国和德国宗教改革的不同结果中看出来。

英德两国宗教改革的不同不在于传统解释的所谓信仰不同(强调德国路德教的寂静主义和被动性),而在于政治结构和组织的不同。英国的宗教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王权地位,同时还从经济、文化和政治上巩固了从教会获取财富和权力的封建领主的地位。而在德国,每一个领地的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像符腾堡这样的地区,经历了宗教改革的教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维持了自身的财富和权力,而非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变得弱小而恭顺。在其他地区,教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只有对大量的当地资料进行编撰和整合,才能阐明其中涵盖的不同因素。但很明显的是,德国领地内宗教改革的进程与政府的组织结构息息相关。海因茨·席林(Heinz Schilling)对利珀(Lippe)和莱姆戈(Lemgo)所做的区域研究表明,邦内恭顺的路德教教会与叛逆的加尔文教派的富裕市民,两者之间的差异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明显,有时候甚至完全相反。实际上,对于自我的界定,以及在依据文化和政治划分阵营上,不同的信仰似乎不如教派的政治形式重要。席林认为,德国宗教改革中教会在各领地内部的政治垄断地位,是后来诺博特·埃利亚斯(Nobert Elias)等学者强调的军事和税收垄断的前提。

对于德国的宗教改革来说,不容置疑的是,它并没有为德国的统一创造任何条件。众所周知,德意志在政治上已经支离破碎,而信仰天主教的国王还必须承认国家在宗教上的分裂。宗教改革在早期的现代德国中,是邦国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导致了1555年后领地间的诸多政治和军事冲突,这些冲突导致了军队和官僚的增加。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宗教分歧在诸多矛盾冲突中已经显得越来越不重要,1648年后也不再是政治冲突的主要因素。但当宗教分歧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仍然是个政治问题的时候,它主要发生在领地内部,而非领地之间,领地的邦国建设也远远超出了宗教合法化的最初阶段。

* * *

[1]慈运理,又译:茨温利(Zwingli)。——译者注

[2]新教徒,字面意思是“反抗者”。——译者注

反宗教改革时期的德国

天主教派对1555年的形势极为不满。在特伦托宗教会议(1545—1563)后,一支革新的天主教教派试图东山再起。这个教派被称为耶稣会,它由西班牙人圣依纳爵·罗耀拉建立,在德意志境内积极传教,开办学校、神学院和大学,还打入各国的宫廷。维也纳的方济嘉布道会也同样积极。奥地利和巴伐利亚是反宗教改革的中心,政府试图压制德国南部和奥地利贵族的新教倾向。同时,新教内部也完全没有统一,在所谓的“第二次宗教改革”中产生了许多分歧。从普法尔茨伯爵和勃兰登堡公园领主、黑森—卡塞尔公国的领主先后改信加尔文教派开始,加尔文教派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变得尤其重要。在马丁·比塞(Martin Bucer)的影响下,斯特拉斯堡的宗教改革与众不同。而在其他地方,路德教、梅兰希通教派等各种教派的分歧仍持续存在。

16世纪末在所有的领地里,不管其人民的宗教信仰如何,宗教成了与邻区在文化上划清界限的工具。政府对个人行为准则的控制日益增强,同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善人民的福利,包括改善教育、帮助穷人,逐渐形成社会准则、降低私生率,并对男女关系做出了规定。教会守则和神职人员参与的家庭访问显然是社会管控的有效手段。宗教分歧同时促进了教育的主动性,因此有了建立大学的第二波浪潮。在巴伐利亚首府慕尼黑以北约五十英里处的英格施达特(Ingolstadt)设立了一所重要的耶稣会学校;新教建立了马尔堡大学(1529)、柯尼斯堡大学(1544)等;天主教也不甘示弱地建立了维尔茨堡大学、萨尔茨堡大学等。这些学校不仅为政府的行政机构培养世俗官僚,同时也培养神职人员、神学家和其他领域的学者。当时的教育普遍是死记硬背,虽然宗教改革也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但对普及读写能力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16世纪德国经济和社会的改变渗透到了方方面面。总体来说,德国经济处于扩张时期。海外探索,尤其是美洲大陆的开放,不仅意味着大量贵金属的涌入(尤其是银)和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也意味着国际经济关系的改变。欧洲贸易开始转向大西洋沿岸,英国成为海上霸主,西班牙和法国的地位也逐渐上升。欧洲经济越来越多元化,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中心与边缘也持续改变。德国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和内陆贸易沿线城市的地位开始下降。16世纪末,中世纪晚期被城墙包围的许多德国城市的面积开始缩小。城市地位的下降一部分是经济原因,一部分是政治原因。谷物价格的上升抬高了土地贵族的地位,同时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地位却下降了。在东部的殖民地区,许多贵族买下农民,甚至村庄,成为拥有大片土地和附属农民的地主。尤其是在德国的西部和西南部地区,城市的地位远远不如封建领主。在经历了中世纪时期经济、政治、文化和知识层面的繁盛之后,16世纪晚期的许多德国城市开始变得陈腐排外。当然也有例外,例如著名的贸易城市汉堡。

16世纪中期以后,德国人口的增长陷入了停滞的状态。16世纪90年代出现了经济萧条,接下来的17世纪的前二十年,欧洲经济整体衰退。16世纪晚期,德国内部的社会和经济矛盾不断,再次出现了农民起义和城市动乱,以至于17世纪早期欧洲人普遍认为会有战争爆发,因此他们开始筹备军队,建起坚固的城墙。曼海姆就是在1606年作为选帝侯的军事堡垒而建的。17世纪早期,太阳辐射量减少,地球平均温度也随之降低。在这所谓的“小冰河期”中,粮食的种植季节缩短,农作物产量下降。老彼得·勃鲁盖尔(Pieter Brueghel)画作中冰冷的冬天极好地刻画了这一景象。饥饿、赤贫甚至是杀婴行为都很常见,犹太人也遭到了集体迫害。不管是否还有其他原因,这些社会矛盾可能也导致了16世纪至17世纪早期的猎巫运动。女人成为包括盗窃、作物失收、牲畜和人类疾病等所有问题的替罪羊,同时也是性幻想和性偏见的对象。在精神文化层面上,这个时期有第谷·布拉赫(Tycho Brahe)和约翰内斯·开普勒(Johannes Kepler)在天文学上的巨大成就(他们都在布拉格的帝国法庭任职),还有对炼金术深信不疑。所谓的“现代性”在宗教改革时期并不多见,相反,更多的是对20世纪的人们来说非常陌生的事物。

图7 《犹太狙击手与金融家》。恶性通货膨胀时期,报纸以大幅版面批评犹太人的贪婪。“去掉边角”(Kippen)是当时的惯例,剪下钱币的边缘,用这些边角料制作更多钱币。最后,钱币必须以重量计,而不以数量计。144个正常尺寸的便士重一磅。(Augsburg: Elias Wellhofer, 1654)。沃尔芬比特尔的奥古斯特大公图书馆传单收藏室藏。

三十年战争

历史学家就是否存在“17世纪的普遍危机”,如果存在,又该如何描绘并解释这一问题已经争论了一段时间。值得注意的是,17世纪中期,一波动乱席卷了欧洲数个国家,有起义、革命,还有内战,比如法国的投石党乱[1]和英国内战。贵族和城市起义频繁,来对抗日益严苛的中央权力。对于这些动乱,虽然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解释,但它们都有几个相同的特征。叛乱常常和借发展中央政权干涉地方自治的国家构建的进程相关,同时也伴随着欧洲国家之间的竞争。这就使常备军队成为必要,并提高了直接税收。而对于城市和贵族领主来说,这种需求和榨取越来越严重,于是引发了叛乱。

“普遍危机”的定义很不明确,而在情况复杂的德国,所谓“普遍危机”是以独特杂乱的形式呈现的。1618年到1648年的矛盾产生于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以及欧洲国家之间,这一时期被称为“三十年战争”。这些矛盾包括帝国内部的宗教纷争、领地人民反抗封建领主的起义、封建诸侯对王权的抵抗,以及那些在德意志土地上作战并卷入这些矛盾中的其他国家之间的争斗。其中有西班牙和荷兰之间的冲突,还有瑞典和波兰、法国和哈布斯堡家族之间的矛盾。三十年的战乱极大地影响了德国的经济与社会,最终在1648年达成的和约更是奠定了德国历史的格局,并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图8 对驱魔及猎巫(女巫和她的两个助手)方法的详细描绘。沃尔芬比特尔的奥古斯特大公图书馆传单收藏室藏。

三十年战争的爆发部分源于《奥格斯堡和约》留下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没有承认加尔文教派、教产留置的问题,部分源于和约达成后的发展。矛盾继续爆发,比如1583—1588年的科隆战争,成功叫停了天主教领地改信新教的进程。这次战争非常重要,因为它阻止了科隆成为一个拥有投票权的新教领地,让新教皇帝的继任成为可能。这一时期,宗教政治党派形成了。虽然选帝侯在一些特定的议题上会搁置宗教的争议,比如在反抗土耳其人入侵的威胁上,但总体来说,帝国的各项机构还是逐渐分崩离析。在查理五世驾崩后,哈布斯堡王朝的帝王更加狭隘地关注自己国家和家族内部的事务,而对帝国事务则渐渐失去了控制。1608年,帝国议会土崩瓦解,既未对土耳其战争的收税进行表决,也未解决任何宗教议题。新教信徒离开议会,成立了新教联盟(the Protestant Union)。第二年,天主教联盟(the Catholic League)也成立了,由耶稣会出身的、巴伐利亚的马西米利安(Maximilian)领导。于是,这两个宗教军事力量的介入让地方冲突转化为大范围的矛盾。于利希—克里维斯继承战争(the War of the Jülich-Cleves Succession,1609—1614)就体现了这一点。当争议解决后,其中一位获得了天主教联盟的支持,另一位勃兰登堡的约翰·西吉斯蒙德(John Sigismund)于1613年改信了加尔文教派,得到荷兰和英格兰宫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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