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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作者:陈勤 当前章节:14479 字 更新时间:2026-6-24 05:07

吵出来的国家

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

他从苍天处取得闪电,从暴君处取得民权

逼出来的制宪会议

独立后的北美,不仅没过上好日子,反而陷入了混乱和动荡。为了走出乱局,领导独立战争的北美精英们只好被逼着又开一次会议来订立规矩,这次会议就是制宪会议[1],这是继大陆会议之后,美国历史上第二个重要的会议。

北美独立后的混乱,是从华盛顿功成身退时开始的。

华盛顿在就任大陆军总司令之时,就对北美人民许下一个承诺:功成身退。一旦战争取得胜利,打跑英国人,北美独立了,他就会解散自己的军队,回到他的弗农山庄,继续做他的庄园主。但是北美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华盛顿的威望极高,在当时的历史文化环境下,聚集在华盛顿周围劝他再进一步的人有很多。在一般人的意识里,引领战争胜利、手握重兵又威望甚高的华盛顿就应该当国王,做开国皇帝。虽然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但是敢向华盛顿提出这种想法的人,却寥寥无几。

为什么?因为大家知道华盛顿是一位绅士,而绅士最重要的就是信守诺言。华盛顿已经公开说过打完仗就要解散军队,回家务农,因此尽管周围很多人意欲劝进,但却没有人敢公开跳出来讲这样的话。这个时候,华盛顿在大陆军的老部下,一位名叫刘易斯的上校,仗着自己在华盛顿身边鞍前马后建立起来的友谊和关系,给华盛顿递上了一封劝进信。

这封信可能不止代表刘易斯一个人的观点,而是代表了北美十三州相当多一批人的想法:浴血奋战赶走英国人之后,北美地区迎来了现今来之不易的局面。若要维持这个局面,还是要恳请华盛顿成为国王。这一点相信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热烈拥护。

华盛顿看到这封信后勃然大怒,为了断绝其他人的想法,他给刘易斯回复了一封公开信。在信中,他表态:“如果你对你效忠的国家和人民还有一点点尊重,如果你对我还有一点点尊重,就不该说出这样的话,我们从此绝交!”用中国的成语讲,这就是“割袍断义”。

刘易斯的这封劝进信,让华盛顿更加坚定了解甲归田的决心,并且加快了行动。1783年,《巴黎和约》签订以后,华盛顿很快履行了他的诺言,解散了那支赢得北美独立的大陆军,向他的士兵们发表了一篇声情并茂的告别演说,然后带着他的两个随从,骑上他的那匹老马,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现在回过头再看,华盛顿抽身而退的做法,对当时的北美来讲,既是好事,也是坏事。

为什么说是好事?当时世界各国都是被皇帝、国王、世袭的酋长以及一些暴君所统治着,“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这种心态是普遍存在的。华盛顿的这一举动为美国和人类历史都开创了一个伟大的先例:打天下而不坐天下。新生的美国也因这一举动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断绝君主制产生土壤的民选国家。政治权利的获取从“砍人头”转变成了“数人头”,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伟大创举,美国从此开始了它民选政治的历史。

为什么又是坏事?像华盛顿这样一位功勋卓著、威望崇高的领袖人物,他的抽身而退,令北美大局一时变得无人掌控。“打出来的独立”的北美十三州立刻就陷入了一个群龙无首的混乱状态。这一局面也许是民选政治想要建立起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既想在一开始就顺利,又不想要皇帝、国王、君主,并没有那么容易。好的东西总要付出一定代价,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新生的美国出现这种混乱状态实属正常。

这种混乱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呢?北美不仅失去了原来在大英帝国国内进行贸易的好处,还要偿还战争中欠下的内债和外债。更糟糕的是,独立后的13个殖民地各自为政,各有各的宪法,在政治上互不相让,在经济上相互拆台。

比如,与纽约一河之隔的新泽西农民,要想把农产品贩卖到纽约,都需要付关税。同时,各州都在发行自己的货币,而且币制非常混乱,有纸币也有金属币。由于货币流通范围小,再加上各州经济实力不尽相同,很多货币特别是一些小州的货币,一发行没多久就迅速贬值。

币制混乱、关卡林立、税制也不统一,这让本已成型的北美统一市场变得一片混乱。有些州甚至建立了自己的陆军,一些靠海的大州还拥有自己的海军。

这也难怪,这13个独立州只是为了反对共同的敌人英国才成立了一个基于《邦联条例》的联盟(邦联),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没有完整的中央政府。各州之间的紧密程度,可能还比不上今天的欧盟。

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被当时的新闻媒体连篇累牍报道的谢斯起义[2]。

1786年8月至1787年2月间,华盛顿的一名老部下,前大陆军上尉D·谢斯(Daniel Shays,1747~1825),领导一批马萨诸塞州的破产农民围攻了法院和州政府。谢斯起义是当时美国内部危机爆发的典型表现。谢斯之所以发动起义,是因为战争结束后,统一的市场秩序并没有建立起来,战后的市场需求萎缩,很多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卖不出去。农民们无法偿还欠款,又要被法院清算,于是就有一批习惯了枪和拳头、从战场上回归田园的人,在谢斯的带领下,发动了起义。面对只有棍棒和草叉的农民,州政府迅速完成了镇压,谢斯起义军的一批领袖被法院以缺席审判的方式判处了死刑。

在这种背景下,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严重威胁。作为独立战争的领导人,各州的政治精英心急如焚。归隐弗农山庄的华盛顿也坐不住了,他在写给老友的信中说道:“十三州的结合,仅由一根沙土制成的绳索所勉强联系,大陆会议的声望已经一落千丈。”

与此同时,并不甘心承认自己失败的英国也虎视眈眈,如果十三州这样乱下去,英国很可能会卷土重来,好不容易打出来的独立成果就要毁于一旦。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了这一状况,开始思考如何解决危机,思考怎么才能让新生的合众国躲过暗礁和风暴,让它航行得更远。于是,他们又想到了“五月花”号上先民们的智慧,还是先立规矩再说。

这其中有两个人最早站出来发出倡议,认为十三州需要开一场“制宪会议”,对邦联条例做出改进。这两个人,一个叫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一个叫詹姆斯·麦迪逊。在他们的倡议下,北美十三州的代表决定共同在费城再开一次会议,为合众国的未来立一个规矩,就像当年他们的先民在“五月花”号上签订公约一样。

“制宪会议”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1]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又称费城会议、联邦会议或费城大会),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

[2]美国马萨诸塞州中西部地区在1786~1787年发生的一场起义。因为起义领导者是丹尼尔·谢斯(前美国独立战争军官),因此这场起义称为谢斯起义。起义的原因是马萨诸塞州政府对农民的漠视、乱收选举人头税等。

吵出来的美国宪法

麦迪逊是第一个提议开制宪会议的人,而让会议落到实处的人则是汉密尔顿。1787年5月,在汉密尔顿的提议下,各州的代表们来到费城,开始了争吵和掐架。当然这种“掐”只是茶杯里的风暴,不管吵得如何激烈甚至打起来,比起各自领着士兵在战场上兵戎相见,让平民遭受池鱼之殃,这种掐架要好得多。

然而,尽管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积极奔走,北美制宪会议一开始还是被当时还存在的大陆会议所抵制。毕竟,制宪会议等于是要绕开大陆会议另起炉灶,令大陆会议方面很是愤怒,甚至威胁要制裁这两个人。但是,当大陆会议的代表们知道华盛顿将作为弗吉尼亚的代表参加会议,并且同意出任制宪会议的主席时,便不再抗议了。所以,华盛顿的再次出山,答应出来主持会议,是制宪会议得以进行的关键。

为什么华盛顿会再次出山?原因是他自己都看不下去了。他浴血奋战,赌上身家性命、荣誉和前程才赢得的独立,不能就这么毁于一旦。因此,华盛顿本身也是被迫出山,如果没有这样的乱局,他可能不会再次站出来。

这场会议原定在1787年5月14日召开,但由于当时落后的交通条件再加上不严格的时间观念,会议一直到5月25日才正式召开。此前北美各州选出来的73名代表中,只有55名参加了会议。

这55位代表都是男性,平均年龄仅42岁,均非等闲之辈,全是闻名遐迩的种植园主、商人、银行家或律师,并且大多数人曾任大陆会议代表。这些会议代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他们之中既没有下层工农兵群众,也排斥了思想激进的小资产阶级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的学者型知识分子。代表当中有三分之二的人从事法律业务,有14人担任过各州的法官;其中25人拥有奴隶,21人是华盛顿在大陆军的部下,7人曾任州长,8人曾在独立宣言上签字。大部分代表拥有大量的土地,都生活得非常富裕和舒适。其中,乔治·华盛顿和古弗尼尔·莫里斯[3]富甲一方,是当时北美最有钱的富豪。

这样的一群人,如果我们要给他们贴个标签的话,大概就是“绅士”。他们都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后裔的白人绅士,都有基督教信仰,都是身家丰厚的成功人士。后来历史上将由这样一群功成身就、对钱财等身外之物都没有兴趣的人所参加的这次制宪会议,称为“半神半人的聚会”。法国贵族学者托克维尔称赞他们是“新大陆当时最精明、最高尚的人物”[4]。

托克维尔的评价显然过高了,实际上这些人精明有余,高尚不足,让他们积极推动制宪的一个主要动机是保护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

这55位代表中,坚持到会议结束的只有42人。发起制宪会议的纽约州代表汉密尔顿,在会议中途因为激烈的争吵,带着一批人中途退场了。最后签署会议成果——美国宪法的成员有39人,另外3名代表因所代表的州不同意新宪法而拒绝签字。

在这次会议上,有三个人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个人当然是华盛顿,他的出席赋予了这次会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二个人是一位年届八旬的老人,美国的另外一名“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功勋卓著、德高望重的他在会议上最有发言权,激烈争吵的年轻代表们都还会听取他的调解。没有他在的话,也许会议开到一半就会不欢而散,如果缺席的人太多,会议的合法性就会不足。

第三个人是这次会议的灵魂人物——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出席更多的是起到仪式性的作用,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则是麦迪逊。

为什么这样说?首先,他是制宪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是为这次会议准备最充分的人,他代表弗吉尼亚州,带来了一个“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成了后来美国宪法的主要蓝本,大部分的宪法条文实际上均出自麦迪逊之手。由于参加会议的这帮人都是绅士,他们吵到面红耳赤的场面,肯定不能开放给媒体,所以这场会议是一场闭门会议。而麦迪逊就是这场会议的主要记录者,后人了解到的这次会议的详细过程,也主要来自于麦迪逊的记录。很多时候,会议吵得开不下去,也是麦迪逊在极力维持,甚至对他自己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进行修正,让会议得以继续推进。

因为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中发挥了这么重要的作用,所以后来的历史学家把他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当然对麦迪逊来讲,这可能只是他个人生涯中的一小步,后来他还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成长有更大的贡献。但是,麦迪逊这精彩的一小步,对当时的整个美国来说是其历史进程的一大步。制宪会议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是英国的宪法是从《大宪章》开始的一系列惯例。即便到现在为止,英国也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因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有着如此贡献的制宪会议,如果按惯常的媒体新闻报道来说,肯定是一次团结的、胜利的、催人奋进的大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场会议基本上是在骂街和掐架中进行的,从麦迪逊留下来的会议记录来看,这一帮绅士争得不可开交,差一点就要动手打架了,简直是乱七八糟。尽管吵了四个多月,但代表们丰富的政治经验还是防止了会议破裂,而精明的律师技巧又使妥协成为可能。

这些后来被誉为美国的宪法之父的代表们,其实并无高深的政治理论,但他们却对英王专制给殖民地带来的祸害有痛切的体验,对当时欧洲思想界最先进、最杰出的政治哲学理论了如指掌,又能深解人性和民情。于是,他们从英国政治学家洛克(John Locke)那里借鉴了“有限政府”的观念,从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那里搬来“三权分立”的武器,并且将这些理论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终于制定出了一部宪法。1787年9月17日,最终参加制宪会议的39人正式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这部宪法其实很简单,它的序言只有几十个字: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序言之后,美国宪法的正文有7条。其中主要的创举是确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把政府的权力分为三块——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规定了这三大政府权力该怎么来组织和运作。宪法还规定了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及宪法本身的修改、签署和批准的程序法则。

程序正义先于实体正义,这也是现代法治最核心的要素。

三权分立示意图

值得称道的是,吵了四个月,磕磕绊绊,好几次都快要夭折的制宪会议制定出来的这样一部五千多字正文的宪法,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不仅持续影响了美国近三个世纪,更影响了整个世界。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还将继续影响下去。

而美国宪法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有如此持久深远的影响力,最关键的所在,是这部宪法的第一到第十修正案,又称为《权利法案》。

这个法案,又是靠吵架吵出来的。

宪法正文产生之后,格里、梅森、伦道夫等制宪会议的代表,仍然不满意,因为宪法正文中没有保障自由和人权的内容。这些代表认为:成立国家、政府的目的,应该是保障它所辖民众的幸福,而幸福的最重要的标准是自由、人权。没有自由、没有人权的权利,就说不上是幸福。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码的权利,那我们要国家、政府干什么呢?我们就没必要向国家纳税,来供养一个不保护人民权利的政府了。他们威胁说,如果不把保障自由和人权的内容加入宪法,他们所在的州就拒绝批准这部宪法。

经过一番争吵后,为了让宪法生效,加快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进程,各方终于又达成了妥协。妥协的成果,就是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

这些修正案里,规定了人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明确了现代社会宪法的两个主要原则:一是限制政府权力,二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

可以说,这十条修正案的通过,才是美国宪法最令人钦佩的地方。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规定了程序正义,很了不起,但最了不起的却是美国制宪者的自我修复能力——也就是可以很快地发现漏洞,并且填补这些漏洞。

《权利法案》里,最关键的一个词就是自由。

比如《第一修正案》其中的一段: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修正案》,更是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人瞠目结舌,它居然要保障民众的持枪自由!1791年12月15日获得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全文如下:“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大多数美国人因此坚信,捍卫持枪权就是在捍卫公民权利免受政府侵犯,相对于持枪本身而言,后者更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如此,不少美国人深信不疑的另一个信条是,任何政府都是不值得信任的,他们宁愿凡事依靠自己,而手里有一支枪会让他们感觉更有力量。这也是美国现在虽然枪击案频发,但是没有哪个政治人物敢说禁枪的原因。

《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是以公民权利来限制政府权力,用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以及保障小民百姓免遭司法腐败之害的方法逐渐确立新闻监督权和公民权,制衡和约束政府的官权,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新闻监督、公民权利的五权分立与制衡。其特点是用权力制衡权力,借舆论监督权力,以权利限制权力。这种精心设计的制衡、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机制,比较有效地抑制了政府滥用权力的弊病。

当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宪法只注重保护白人和有钱人的人权,但无论怎样,这毕竟是“让一部分人先民主和自由起来”,使美国社会逐渐走上了现代民主的道路。

这样,由宪法所保障的各种各样的自由就成了美国的立国之基,让美国社会、美国历史从此开始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批准顺序 州名 批准时间

1 特拉华 1787年12月07日

2 宾夕法尼亚 1787年12月12日

3 新泽西 1787年12月18日

4 佐治亚 1788年01月02日

5 康涅狄格 1788年01月09日

6 马萨诸塞 1788年02月06日

7 马里兰 1788年04月28日

8 南卡罗来纳 1788年05月23日

9 新罕布什尔 1788年06月21日

10 弗吉尼亚 1788年06月25日

11 纽约 1788年07月26日

12 北卡罗来纳 1789年11月21日

13 罗德岛 1790年05月29日

美国各州批准宪法时间表

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自由能激发人的创造力,个人有了创造力,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社会就有了创新能力,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所以,美国宪法不光是吵架吵出来的,是美国真正的立足之基,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一个标杆。

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一些现代社会中的关键词,例如“自由”“人权”“法治”“联邦制”“三权分立”等等,其实都起源于这部宪法。美国宪法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后来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制定宪法的蓝本。

美国宪法的两个基本原则: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是它最伟大的地方。这两点说清楚了宪政和宪法的实质,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力,政府都不能行使,政府只能依法办事,法律规定你能干什么才能干什么;对民众来讲,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干。即政府只能做规定动作,不能做自选动作。

当然,美国宪法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固然与制宪者的远见卓识有关,但与后来执行、运用宪法的行政、立法部门以及解释宪法的司法部门对它的尊重、呵护和创造性发挥,关系更为密切。

美国宪法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才会有到现在为止的27个修正案,这说明它还是有缺陷的。制宪会议上谈出来的美国宪法,包括1791年通过的第一到第十修正案,其中最大的一个缺憾就是——依旧保留了奴隶制。

这就是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协”[5] 。什么叫“五分之三妥协”?就是规定黑人的权利只有正常人权利的五分之三。这也为后来的美国内战和很多历史事件,例如20世纪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都埋下了伏笔。

[3]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1752~1816),美国政治家、美国开国元勋和外交官(美国驻法大使)。他代表宾夕法尼亚出席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也是美国《联邦条款》的签署人之一。莫里斯也参与到美国宪法的大多数条款的起草工作中,并成为宪法签署者之一。他被广泛认为是宪法序言作者,并被称为“宪法的书法家”。

[4]托克维尔著、董国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126页。

[5]五分之三妥协(Three-Fifths Compromise)是1787年美国南方与东北方在美国制宪会议中达成的协议。妥协将奴隶的实际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为税收分配与美国众议院成员分配的代表性用途。此妥协是由与会成员詹姆士·威尔森和罗杰·谢尔曼所提出。五分之三妥协规定在美国宪法的第1条第2款第3节中: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从总统华盛顿到首都华盛顿

美国宪法颁布以后,很快就获得了十三州中九个州的认同和批准,于是美国宪法就开始实施了(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认同就可以实施)。1789年4月30日,根据宪法规定的产生行政权的程序,华盛顿当选了美国首任总统,他在当时的美国临时首都纽约宣誓就职,出任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注意,美国独立是1776年,华盛顿当总统是1789年,这中间隔了13年。之所以说美国是吵出来的国家,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美国是宪法颁布实施以后才有的,美国独立战争打出来的只是北美十三州的独立。

从这一点来看,美国很有意思:先买票后上车,先把规矩立好了才开始做事,从“五月花”号到美国宪法都是这样一个流程。

美国首都的确立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独立时最早的首都是大陆会议的举办地费城;制宪会议后成立正式的联邦政府时,又从费城迁到了纽约,但是纽约只是临时首都。为什么纽约是临时首都?因为十三州的权力是平等的,首都建在哪个州,其他州都不平衡。此外,美国从一开始就有南北之争,南方搞种植园经济,北方搞工商业经济,在这种局面下,只能排排坐分果果保持中立。因此华盛顿当选总统后定了一个规矩:既不在南边建首都,也不在北边建首都,干脆就在南北交界的地方建一个新首都。但首都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建立起来的,所以只能选择纽约作为临时首都。当然,新首都之所以命名为华盛顿,是在华盛顿去世之后,国会和民众为了缅怀他的丰功伟绩才把首都命名为华盛顿特区。

1789年4月30日,乔治·华盛顿在纽约发表第一任总统就职演说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四年一届,华盛顿当选了两届。本来第二届总统任期他不想继续担任了,但是大家哭着喊着求他:“宪法才刚颁布,联邦政府四年还没运作好,您老人家要是走的话,群龙无首,又要乱了!”所以他才勉为其难地当了第二任总统。

说到华盛顿这8年的总统生涯,值得一提的是,他就任期间一直拒绝领取工资。当然他老人家也不缺这两个钱,他是当时北美最有钱的人之一,家里有那么大一个庄园,而且没有亲生孩子只有养子,没什么家累。他说自己不缺那两个钱,工资就不领了,但是绝对没有号召手下的人都向他学习。他告诉手下:“你们可是有家累有负担的,你们别学我。”所以华盛顿这个人做人很地道,若是换成一个虚伪的野心家政客作秀的话,“我不领工资,你们都别领工资”,那样的话美国政府就运作不起来,就真乱套了。华盛顿不是在作秀,他只是真的觉得没必要,本来就是被赶鸭子上架当总统,等于义务帮国家和民众奉献了8年。

第二点值得称道的是,华盛顿让美国政坛的两派——自由派和保守派取得了平衡,避免了两派掐架。毕竟,新生的美国经不起那样的折腾。他重用了发起制宪会议却又中途退席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其人才质卓绝,不过有才气的人一般都很傲骄和高冷,一般人受不了他,但华盛顿有容人的雅量,能够重用他。他在任8年期间,内阁里最重要的一个职务——财政部长一直由汉密尔顿担任。

美国创始之初的这前8年,汉密尔顿雄心勃勃地实施了一系列恢复美国经济的计划,包括发展工业和贸易、稳定美国政府信用、稳定币制等等。美国现在是世界第一强国,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美国的货币金融体系,美元成为世界通行货币的基础是汉密尔顿奠定的。所以,汉密尔顿虽然既不是美国国父,也不是美国宪法之父,但他的头像是印在美元上的。另外,纽约能成为世界的金融中心,华尔街能成为世界的金融之街,追本溯源,其基础也都是由汉密尔顿所奠定的。

而汉密尔顿又是因为得到了华盛顿的赏识和重用,才能建立如此功业的。华盛顿自己不懂金融,不懂经济,不懂财政,但是他有识人之明和容人雅量。像汉密尔顿这样脾气暴躁跟谁都合不来的人,经常把华盛顿噎得说不出话来的奇葩,他居然可以容忍。

第三件值得称道的事,就是华盛顿结束两届总统任期之后,坚决不肯再连任,多少人哭着喊着甚至快要跪下来求他留下,他都坚决不干。

当时的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的任期,也没有对总统的连选连任进行限制,华盛顿想当的话可以一直当下去,甚至做终身总统也没问题,但是他坚决要卸任。第一,他认为自己只是打仗行,但治理国家不行;第二,经过8年的治理,国家一切都上了正轨,他可以放心了,该让年轻人来发挥作用了。

由于华盛顿拒绝连任,美国奠定了一个宪政传统,就是和平进行权力交接,非特殊情况总统只能当8年。因此21世纪的时候,美国的著名媒体《大西洋月刊》评选影响美国的100个人物时,华盛顿名列第二,仅次于林肯,对他的评价是:“缔造了美利坚合众国,赶走了一个国王,但拒绝自己成为国王。”

1797年3月4日,华盛顿向他的继任者约翰·亚当斯和平移交了权力,然后发表了一篇告别演说。

华盛顿的告别演说,其核心的内容有四条,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美国人都是按照这几条去办的。第一条是反对地方主义,十三州要紧密团结,不要分裂,要警惕地方主义分裂的危险。这个警告很快就被验证了,便有了南北战争。所以,华盛顿是个很了不起的人物,颇有先见之明。

第二条是反对政治派系之争。在华盛顿时期,美国是没有党争和派系之争的。但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有派系之争是正常的,没派系之争反而是不正常的。华盛顿这样说非常理想主义。华盛顿的警告归警告,现实归现实。德高望重的老总统回老家种地后,美国政坛中的两大政党终于正式形成。拥护汉密尔顿的一派正式组成了联邦党(Federalist party),拥护杰斐逊的一派自称为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是1828年成立的美国民主党的前身,与1854年成立的美国共和党没有关系)。大体而言,联邦党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反对激进的法国大革命;而民主共和党人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对外同情法国大革命。此后,美国政治就是两党轮流坐庄。

第三条,华盛顿特别强调宗教和道德是人类幸福的主要支柱,一定要保持宗教信仰的自由,美国以后的重心要在建立普及知识的机构上。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第四条是不要卷入旧大陆的政治纷争,在处理国家关系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中立。美国立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历任总统都忠实地遵循了这一条,不参与旧大陆的事儿,埋头发展自己。

发表告别演说以后,华盛顿又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回到了他的弗农山庄,而这一次是真的归老田园了。

美国人的命真好,刚建国就碰到这么一个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领袖。并不是说华盛顿有多少政绩,他的行政能力有多强,而是他及时的抽身而退,给美国留下了一个谁都能做总统的传统。有他奠定了这样一个好传统,才有了今天的黑人总统,未来还将产生女总统。美国成为现代的民主文明国家的进程,其实是从华盛顿不当总统的那一刻开始的。因为,再好的法律,也要能落在实处,才会真的成为好东西。在华盛顿之前,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功成身退、自动让位的领导人。所以说美国人命好,开国总统居然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绅士。

当然,仅仅靠华盛顿一个人,美国要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领先者,也是不可能的。华盛顿只是把美国行政权力的运作和交接这个规矩立了下来。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能够落在实处,靠的是另外一个大牛人,他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第四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

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马歇尔通过对马伯里案的裁决,一方面,加强了联邦司法部门的地位,使司法部门开始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鼎足而立;另一方面,增强了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的威望与声誉,使最高法院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可以说,这是美国政治制度史和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经过很复杂,这里简单说一下。

1797年,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上任,他只干了一届。在他离任时,任命了42个联邦法官。临走前总要安排好自己人,这个是人之常情。当时在交接过程中,大家都手忙脚乱的,于是其中17个法官的任命文件没发出去,就是任命了但没生效。当时继任的总统杰斐逊和亚当斯势同水火,一看有17个任命状没发出去,立马下令给国务卿麦迪逊,要求别发了。

这17个没有收到任命状的人,有一个叫马伯里的庄园主,非常有钱。钱也有了,地位也有了,就是没当过官,好不容易亚当斯下台之前,答应给他一个联邦法官当,结果却因为操作失误,任命状没发出去,被继任者喊停了,法官也没当上。

美国人遇到不平,自然的反应是打官司。于是,马伯里高薪聘请前任联邦总检察长查尔斯·李作为律师,把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实际上使马歇尔大法官陷入了一种左右为难、必输无疑的两难困境。他当然可以正式签发一项执行令,命令麦迪逊按照法律程序发出委任状。但麦迪逊有总统兼美军总司令杰斐逊撑腰,他完全可能对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令置若罔闻。既无钱又无剑的最高法院,若向麦迪逊国务卿强行发号施令却又被置之不理,只会让世人笑掉大牙,进一步削弱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可是,如果马歇尔拒绝马伯里合理的诉讼要求,那就等于主动认输,承认最高法院缺乏权威,无法挑战行政部门高官目无法纪的举动,使最高法院颜面扫地。

审,还是不审,成了令马歇尔极为头疼的难题。经过半个多月的苦思冥想,他终于琢磨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绝妙判决,令后人拍案称奇,赞不绝口。马歇尔的判决既表现出了司法部门的独有权威,又避免与行政当局和国会直接冲突,为确立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这个分权与制衡体制中的重要权力奠定了基石。

这个判决很长,简单说是这么个意思:第一,麦迪逊违法,已经被总统签署过的任命书被无故扣押,肯定违法;第二,马伯里有权告麦迪逊,法院也有责任帮马伯里讨个说法;第三,告诉马伯里,你告错地方了。你这个案子应该按照程序一级一级地告上来,直到告到最高法院,我们才能给你个说法。

马伯里请的律师也很厉害,接到这样的回复,马上援引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款,说这官司就得在最高法院打。

而这正中马歇尔的下怀,马歇尔等的就是这个,于是他马上就解释说:《178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款是与宪法相互冲突的,因为它在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时,实际上是扩大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如果最高法院执行《178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款,那就等于公开承认国会可以任意扩大宪法明确授予最高法院的权力。据此,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款因违宪而被取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

马伯里一看当个法官竟然这么费劲儿,连总统签了字、国务院盖了戳儿的委任状都成了白条,若要从基层法院上诉到最高法院,还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灰心丧气之余,他只好撤回了起诉。此公后来当上了一家大银行的总裁,比当治安法官实惠多了。

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马伯里没当成法官,麦迪逊国务卿也没送出扣押的法官委任令,马歇尔似乎输了这个官司。但实际上,马歇尔是此案真正的大赢家。

第一,马歇尔通过此案向国家立法机构国会宣布:不仅宪法高于一切法律,而且判定法律本身是否符合宪法这个至关重要的权力也与立法部门无关。换句话说,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只有最高法院才是一切与法律有关问题的最终仲裁者。

第二,马歇尔通过此案向国家最高行政部门宣布: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因此,司法部门有权判定行政当局的行为和行政命令是否违宪,有权对行政当局的违宪行为和命令予以制裁。这样,虽然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应由国会和总统决定和通过,但最高法院拥有解释法律的最终权力,有权判定法律是否违宪。而最高法院一旦做出裁决,即成为终审裁决和宪法惯例,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必须遵守。所以,最高法院不仅拥有了司法审查权,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拥有了“最终立法权”。美国学者梅森(Alpheus T. Mason)认为,与英国王权相比,美国最高法院不仅仅是权威的象征,而且手握实权,“它能使国会、总统、州长以及立法者俯首就范”。

马歇尔的高明之处在于,从表面上看他的做法天衣无缝,因为宣布《178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款因违宪而被取消的做法,是对最高法院自身权限的限制,所以国会找不出任何借口与最高法院对抗,也没有任何理由弹劾最高法院大法官。另外,马歇尔虽然宣布司法部门有权判定行政当局的行为是否违宪,但他并没有向麦迪逊国务卿发出执行令,只是建议马伯里去下级法院控告麦迪逊。这样,行政当局同样找不出任何借口与最高法院过不去,也根本无法挑战马歇尔大法官的裁决。实际上,杰斐逊等民主共和党人已经有所准备,即便是最高法院下了执行令他们也不会执行。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马歇尔来了一个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为马伯里正名争气的同时,避开了民主共和党人所设的陷阱,把判决转向普通法律与宪法孰重孰轻这一根本性问题。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与案例法的结合,既然立法和行政部门无法推翻最高法院对马伯里案的判决,那么,按照英美普通法系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的原则,此判决将作为宪法惯例被后人永远引用。据统计,在最高法院以后的判决中,马伯里案高居被引用的案例之首,达数百次之多。

根据这一经典案例逐渐确立的联邦法院司法审查权,包括相当丰富的内容:第一,联邦法院是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性的最终裁定者;第二,联邦法院是州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性的最终裁定者;第三,联邦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州法院的刑事与民事程序法规,以确定这些程序法规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要求。经过这个案子,美国政治的三权鼎立终于落实了。

所以,现在在美国最高法院里,唯一一个有全身塑像的就只是马歇尔,因为他把纸面上三权分立的规定落到了实处,让美国的宪法有了弹性,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1799年12月14日,18世纪的最后一年,卸任两年之后,华盛顿在他的山庄里安然去世。

1800年,他在就任时提议修建的新首都建成了。1801年,为了纪念他,新首都被命名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在华盛顿这个城市中,到处都可以看到华盛顿这个名字:华盛顿公园、华盛顿大学、华盛顿纪念碑、华盛顿歌剧院等等,连市歌都是《年轻的故乡华盛顿》。这次迁都亦是由另一位独立运动“三杰”之一的约翰·亚当斯完成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亚当斯就是在“波士顿惨案”里,帮英军辩护的那个律师,被视为英奸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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