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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澳门西洋火器与近代中国社会秩序.3

作者:程美宝 当前章节:12288 字 更新时间:2026-6-25 23:46

在这种情况下,澳门和香港再一次成为向华南地区输入新式武器的中转站,不仅盗匪通过走私从澳门获得大量武器,民国年间华南地方民团的武器也多由港澳购进。延续清末的传统,民初广东的商团、乡团都有大量的枪械。日本人涉谷刚在1920年代中期的调查认为,当时广东全省民团武器中,仅新式步枪就有128000支以上。[165]1920年代末另一项调查统计则说,仅番禺县民团就有枪10万余支,东莞民团有5万余支,中山民团有新式枪械6000多支,所统计的10个县的民团有枪20万支。[166]商团事变期间,粤军总司令许崇智发布告示说,“粤省商团,比年以来,极形发达;枪枝之多,不但为他省所无,即各国亦罕有”。[167]民团兴起所造成的社会军事化(武力化)对近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秩序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民初广东民团仍是地方性民间自卫武力,在组织领导、经费筹措、团丁募集、武器管理等多个方面有着很强的自主性。民团的经费完全由地方筹措。乡团经费一般由地方加抽捐税而来,商团的经费也主要依靠商人及街众的捐助。经费的地方自筹是民团能够摆脱官方控制的重要基础。随着民团向职业化发展,不少团丁由招募而来,尤其是常备团丁,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不少盗匪也进入乡团。民初民军的兴盛,形成了一条盗匪—民军—团警的渠道,为广东盗匪进入民团创造了便利条件,从而使民团(尤其是进入20年代以后)“匪化”加重。由于民初广东民团的民间色彩很浓厚,自主性也很明显,潜伏着失控的危险。1915年曾有舆论批评道:“吾粤之保卫团等,所在皆有,惟举办团防,全系土著绅民,就地集合,纪律未必熟谙,程度至不齐一,枉法纵奸之事时有所闻”。[168]1922年陈炯明推行地方自治,设立公安局办理治安事宜,下令各县取消保卫团,但各地“竟有各团局,实行反抗,不肯解散者”,以致陈炯明决定动用武力,派兵强制解散。[169]1924年的商团事变也是民间武力膨胀的结果。随着民团势力的增大,其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强,成为民初广东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

不可否认,各地乡团在防御盗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政局动荡,政府控制衰微,商团、乡团等的职能也不再仅在防盗。有的民团成了土豪劣绅等小部分人控制地方社会的工具,甚至与匪勾结,横霸一方,危害社会,乃至对抗政府。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军长李福林奉令前往南海九江剿匪,该处民团长吴三镜指挥民团,公开抗拒福军入境。[170]花县土豪劣绅大地主招集盗匪组成民团,藉清乡之名,肆意勒索,欺压民众,以致该县各界联合派代表向当局请愿,要求解散民团。[171]据称,在南路一带,化县、廉江、吴川、遂溪各县保卫团总局或团保局之局长“权力甚大,可以支配全县行政,即县长亦须依赖他们”。[172]有的民团形同盗匪,或打着捕匪的旗号,行劫掠之事;或借保护之名,勒收行水。民初各地民团多有“招集匪类藉团滋扰”的现象,“入为乡团,出为劫匪,抢掳勒索,无所不至者,比比皆是”。[173]政治派系之间的军事斗争中,也能看到各地民团的影子。各地民团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决定对交战双方军队的态度,有时还表现出相当强的影响力。

随着民团对地方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的染指,民团发展成为地方势力参与争夺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自滇桂等客军大规模进入广东后,由于当时的孙中山政府尚无力约束控制各派军队,军队因争军饷、争防地而滋生的对地方社会的骚扰屡见不鲜。地方势力往往利用民团等民间武力抗拒军队,军队与地方民团的冲突不断升级。1923~1925年间集中爆发了大规模的军团冲突。[174]

不仅如此,民团与农民之间也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农民运动的开展是从反抗地主的压迫,减轻农民的痛苦入手的,目的在于依靠农民的力量,谋求农民的解放。[175]矛头所指就是乡村的地主阶级、土豪劣绅等。当各地的农民协会、农军出现后,土豪劣绅便纠集民团纷纷出面阻扰,并以武力极力破坏,于是引发了不少的农团冲突。农团冲突是乡村社会农民与地主阶级矛盾激化的表现。但从冲突的缘起与过程看,民团社会角色的变化,由民间自卫武力变为“劣绅土豪的武装”,[176]是民初广东乡村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会成立后,纷纷提出减租要求,直接威胁地主阶级的利益,引起了地主阶级的不满与反对,一些地主土豪便利用所掌握的民团对抗、攻击农会。广宁县的农团冲突就颇具代表性。[177]民团苛抽也激化了阶级矛盾。“民团剥削农民,是斗争的重要原因之一”。[178]农民组建自己的组织及自卫武力,分割了民团在乡村社会的权力。分属两个不同阶级的武装力量在乡村社会的并存,无法避免对资源与权力的争夺。1928年以后,广东地方政府统一取消地方农团、民团,将地方武装团体改编为地方警卫队,农团冲突的风潮才告趋于平息。

无论盗匪权势的形成,还是民团势力的膨胀,其重要的因素是武力。民团因为拥有武力,可以成为地方权势,盗匪依恃手中的武器,也能够分割地方权势,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末民初地方军事化所造成的地方控制权分散的状况。其所造成的地方社会秩序的变乱,正是这种军事化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近代武器的流入,加剧地方军事化程度,地方社会秩序面临世界工业化与全球化的挑战,在此过程中,澳门无疑充当了特殊的角色。

小结

明清之际,澳门并非西式火炮及技术传入中国的唯一通道[179],但从其影响看,澳门通道对明清之际中国军事领域的变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近代军事技术直通京城朝廷的方式,既大大缩短了其被认可与接受的时间,也加速了其运用于战场并得以广泛推广的进程。不仅如此,随西洋大炮而来的炮师等,也逐步将西方火炮技术引入中国,由与澳门有渊源的天主教传教士编撰的炮学知识亦开始为中国知识分子所关注,最终促成红夷大炮的成功仿制。澳门在明末清初西洋火炮引进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到18世纪,由于欧洲火炮技术的突飞猛进,澳门火炮技术相形见绌而逐渐衰落,政权稳定以后,清朝政府亦不再谋求军事技术的进步,中断了对西式武器的引进。19世纪中叶以后,清政府在领教近代洋枪洋炮的威力后,开始转向从西方引进、仿制新式洋枪洋炮。相比于明末清初,洋枪洋炮进入中国的管道大为增多,澳门不再具有独特的地位。但是,由于澳门具有政治与地理的特殊性,仍是新式武器流入华南地区的重要通道。

澳门是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走廊,也是全球贸易的重要中转站。单就军火贸易而言,澳门与香港、日本、东南亚等地有着军火贸易的关系网络。通过全球化背景下的澳门,近代西方先进的枪炮进入中国内地,并带来先进的火炮技术,促进了中国军事技术的更新,也给明王朝造成致命的打击;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式枪炮通过澳门向华南地区扩散,助长了地方军事化,既为辛亥革命推翻封建的清王朝创造了条件,也促进了民初广东社会的动荡与地方权势的多元化发展,推动了传统社会结构的变动。就此意义上而言,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澳门在全球化进程中带来的工业文明产生了一种特殊形态的辐射效应。

* * *

[1] 参见费成康《澳门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43~70页。

[2] 关于明清之际西洋火炮传入中国的过程,学界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相关部分参考借鉴了黄一农、黄鸿钊、黄启臣、王兆春、张小青、李巨澜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意在结合考察明清之际西洋火炮传入与清末民初西式枪械的流入,揭示在全球化背景下澳门辐射近代工业文明的作用与某些影响。

[3] 近代火器有三个要点:形状为管形,膛内装填火药,以火药燃烧产生的气体发射弹头形成杀伤力。

[4] 参见王兆春《世界火器史》,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第66~73页。

[5] 参见王兆春《世界火器史》,第123~158页。

[6] 参见王兆春《世界火器史》,第268~269页。

[7] 参见黄启臣《澳门历史》,澳门历史学会,1995,第135页。

[8] 参见黄启臣《澳门历史》,第135~137页。

[9] 转自黄启臣《澳门历史》,第142页。

[10] 转引自黄一农《天主教徒孙元化与明末传华的西洋火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1996年12月,第956页。

[11] 黄一农:《天主教徒孙元化与明末传华的西洋火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1996年12月,第958页。

[12] 传教士金尼阁1621年的报告,转引自张小青《明清之际西洋火炮的输入及其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第4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第57页。

[13] 转引自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主编《澳门编年史》第1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第360页。

[14] 转引自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主编《澳门编年史》第1卷,第365页。

[15] 《徐氏庖言》,转引自张小青《明清之际西洋火炮的输入及其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第4辑,第60页。

[16] 巴笃里:《耶稣会史中国之部》,转引自张小青《明清之际西洋火炮的输入及其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第4辑,第60页。

[17]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28,钞本,第16~17页。

[18]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28,钞本,第34页。

[19]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29,钞本,第4页。

[20] 《崇祯长编》卷30,史语所藏钞本,1967。

[21] 《徐光启集》,王重民辑校,中华书局,1963,第291~294页。

[22] 《崇祯长编》卷34。

[23] 《崇祯长编》卷44。

[24] 《徐光启集》,第305页。

[25] 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乙编第一本,商务印书馆,1936,第77页。

[26] 魏特:《汤若望传》,杨丙辰译,商务印书馆,1949,第140~141页。

[27] 《崇祯长编》卷58。

[28] 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2010年12月,第812页。

[29] 《徐光启集》,王重民辑校,第302~303页。

[30] 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2010年12月,第795页。

[31] 转引自黄启臣《澳门历史》,第142页。

[32] 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2010年12月,第811页。

[33] 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2010年12月,第786页。

[34] 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2010年12月,第787~788页。

[35] 引自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主编《澳门编年史》第1卷,第410、444页。

[36] 参见黄启臣《澳门历史》,第142~143页。

[37] 《徐光启集》,第175页。

[38]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65,钞本,第24页。

[39]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63,钞本,第5页。

[40] (清)图海:《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9,钞本,第28页。

[41] (清)图海:《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钞本,第4页。

[42] 黄一农:《红夷大炮与皇太极创立的八旗汉军》,《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97页。

[43] 李巨澜:《澳门与明末引进西洋火器技术之关系述论》,《淮阴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44] 刘芳辑、章文钦校《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上册,澳门基金会,1999,第163页。

[45] 刘芳辑、章文钦校《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上册,第179页。

[46] 王彦威纂《清季外交史料》卷21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第3233页。

[47] 《粤东水师总巡李太守防盗清族章程》,《申报》1901年10月2日,附张。

[4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85,第444页。

[49] 《两广总督岑劄九龙关税司》(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九日),海关档案第504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50]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澳门基金会,1998,第25页。

[51]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11页。

[52] 《广东水陆营务处兼缉捕总局给九龙关税司函》(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海关档案第504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53] 《龙清兵轮缉获军火》,《申报》1911年8月27日,第1张后幅第1版。

[54] 费成康:《澳门四百年》,第364页。

[55] 《电知港督已允查禁军火》,《申报》1907年11月2日,第2张第1版。

[56]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 《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中华书局,1983,第226页。

[57]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澳门基金会,2002,第149页。

[58]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472页。

[59]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220页。

[60] 《示严缉盗》,《申报》1900年9月3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66册,第13页。

[61] 余和宝遗《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山兵匪见闻录》,《中山文史》第54辑,2004,第4页。

[62] 《两广总督部堂周劄税务司》(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澳门档案馆藏胶片,C0901-35J-191。

[63] 《粤中剿匪记》,《申报》1901年1月31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67册,第181页。

[6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583页。

[65] 《粤省官场纪事》,《申报》1903年4月17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73册,第638页。

[6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564页。

[67] 转引自赵殿川《晚清十年间广东地区军火缉私研究(1901~1911)》,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未刊),2006,第8页。

[68] 《广东布政使胡劄九龙关税务司》(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廿八日),海关档案第504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69] 《龙清兵轮缉获军火》,《申报》1911年8月27日,第1张后幅第1版。

[70] 《周馥函致九龙关税务司》(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海关档案第504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71]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2~23页。

[72]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37页。

[73]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37页。

[74]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38页。

[75]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39页。

[76]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2~23页。

[77] 《两广总督张劄九龙新关税务司》(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关档案第504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78] 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一),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第82页。

[79]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92页。

[80]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92~193页。

[81]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94页。

[82]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97页。

[83]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202~203页。

[84]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231~233页。

[85] 《电陈粤省防范乱党情形》,《申报》1911年3月1日,第1张后幅第3版。

[86] 《严查军火》,《申报》1903年8月24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74册,第815页。

[87] 《改定缉捕轮船巡缉地点》,《申报》1910年5月9日,第1张后幅第3版。

[88]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第199~202页。

[89] 《搜查军火之布置》,《申报》1908年3月5日,第2张第3版。

[90] 《酌改省河局卡查验军火办法》,《申报》1910年7月19日,第1张后幅第3版。

[91] 《咨行查验军火局卡准予立案》,《国事报》1910年10月6日。

[92] 《棺木私运军火之预防》,《申报》1908年6月22日,第2张第3版。

[93] 《订定搜查港澳入口船货办法》,《申报》1911年6月22日,第1张后幅第3版。

[94] 《督院张酌拟省河检查军火办法七条行东巡警道遵办文》,《两广官报》辛亥年第1期,“军政”,第8~9页。

[95] 《补录限制船只配置军火章程》,《申报》1908年4月9日,第2张第3版。

[96] 《委员禀覆》,《申报》1903年9月15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75册,第107页。

[97] 《查明私运军火出入通路》,《申报》1908年11月26日。

[98] 《两广总督岑劄九龙关税司》(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九日),海关档案第504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99] 参见赵殿川《晚清十年间广东地区军火缉私研究(1901~1911)》,第22页。

[100]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211页。

[101] 《酌改省河局卡查验军火办法》,《申报》1910年7月19日,第1张后幅第3版。

[102] 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第70页。

[103] 《外部为照驳葡使事咨粤》,黄鸿钊编《澳门史料拾遗——〈香山旬报〉资料选编》,澳门历史文化研究会,2003年,第157页。

[104]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308页。

[105]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346~350页。

[106]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346~350页。

[107] 参见邓开颂、陆晓敏《粤港澳近代关系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197页。

[108]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506页。

[109] 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二),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第62页。

[110] 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二),第75页。

[111] 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二),第76~77页。

[112] 电文内容是:“葡国驻澳总督现奉政府谕令,于四月十六日颁行新章,各项军火嗣后在澳门地方一概不准进出口。”见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二),第79页。

[113] 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603页。

[114] 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一),第78页。

[115] 黄鸿钊编《澳门史料拾遗——〈香山旬报〉资料选编》,第6页。

[116] 《告示照登》,《申报》1890年4月19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36册,第617页。

[117] 《请兵弹压》,《申报》1899年6月30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62册,第465页。

[118] 《广东番禺县钱明府所定团练章程》,《申报》1902年12月23日,未标版张,影印本第72册,第799页。

[119] 《广东同乡京官奏请实行清乡团练折》,《时报》1904年11月7日。

[120] 《广东厘务局照会九龙新关税务司白》,粤海关档案第508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121] 民国《顺德县续志》卷3《建置》,1929年刻本,第10页b。

[122] 《大沥九十六乡提议办团》,《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8月22日。

[123] 《南顺合办团防批准专案》,《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11月8日;《南顺六堡联防局绅已举定立案》,《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11月22日。

[124] 《拟设联团保卫须再呈切实章程》,《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11月21日。

[125] 《督理粤海关税务常照会九龙新关税务司白》(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廿一日),海关档案第508号,广东省档案馆藏。

[126] 谭宝箴、谭泽闿、谭延闿编《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第1243页。

[127] 谭宝箴、谭泽闿、谭延闿编《谭文勤公(钟麟)奏稿》,第1193页。

[128] 《广东设立团练》,《申报》1905年2月10日,第2张。

[129] 《会议商会团练事宜》,《广东日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何长清与丁仁长之举办团练》,《广东日报》光绪三十一年正月八日。

[130] 《顺德办团绅士之近闻》,《广东日报》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四日。

[131] 《南海涛声》,《申报》1903年9月29日,附张。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编《拱北海关志》,1998年,第160页。

[133] 《澳门又获大帮军火》,《申报》1908年4月8日,第1张第4版。

[134] 《粤省革党乱后之状况》,《申报》1911年5月13日,第1张第4版。

[135]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中华书局,1981,第12页。

[13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434页。

[137] 《汕头等处又有私运军火》,《申报》1911年2月18日,第1张后幅第2版。

[138] 文冲旧侣:《弭乱莫先于治盗》,《香港华字日报》1915年11月12日。

[139] 《请定盗案就地正法章程折》,苑书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第374页。

[140] 王彦威纂《清季外交史料》卷211,第3233页。

[141] 《督院张具奏粤省匪氛甚炽清乡出力员弁仍请分别异常寻常给奖缘由折》,《两广官报》辛亥年第12期,“军政”,第76页。

[142] 李准:《任厂六十自述》,见卞孝萱编《民国人物碑传集》,团结出版社,1995,第196页。

[143]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5集,第115页。

[144] 张崇阶:《辛亥阳江推翻清政权纪实》,《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391~392页。

[145] 邓警亚:《辛亥广东独立传信录》,《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09页。

[146] 大汉热心人:《广东独立记》,《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30页。

[147] 《通告》,《震旦日报》(广州)1911年11月23日,转引自周兴樑《孙中山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第280页。

[148] 赵连城:《同盟会在港澳的活动和广东妇女参加革命的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93~94页。

[149] 参见黄晓东主编《珠海简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162~164页。

[150] 郑彼岸等:《香山起义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234~236页。

[151] 郑彼岸等:《香山起义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234页。

[152] 《游击队围捕不可无精利枪械》,《民生日报》1912年11月15日,第5页。

[153] 《粤省驳壳会披猖近状》,《申报》1913年5月23日,第6版。

[154] 《香山知事以机关枪防备乱党》,《华国报》1914年11月4日。

[155] 《民团御盗应发新式枪之急务》,《华国报》1915年5月22日。

[156] 《台山请领枪械尚未核准》,《华国报》1915年2月2日。

[157] 《咄咄阳江绿林队伪示》,《时报》1913年1月15日。

[158] 《肃清广东的土匪方法及其善后》,广东省地方武装团体训练员养成所,1927,第22页。

[159] 永生:《民军》,《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18日,第2版。

[160] 罗绮园:《中山县事变之经过及现在》,《中国农民》第1期,1926年1月,第43页。

[161] 何冀:《使人民最受惨痛之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6月23日,第2版。

[162] 《清匪问题》,《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2月4日,第2版。

[163] 《滇军事件风潮之扩大》,上海《民国日报》1920年3月19日,第1张第5版。

[164] 《滇军事件风潮之扩大》,上海《民国日报》1920年3月19日,第1张第5版。

[165] 〔日〕涉谷刚:《南支那の海贼及び土匪に關する调查》,《东亚经济研究》第12卷第1号,第132页。

[166] 胡仲弢:《广东地方警卫队各县编练经过情形》,出版信息不详,第1~15页。

[167] 香港华字日报社编《广东扣械潮》卷2,1924年冬印行本,“文件”,第74页。

[168] 《地方保卫团弊窦之防止》,《华国报》1915年9月15日。

[169] 《陈省长决以武力解散保卫团》,《广东群报》1922年4月15日;《各县保卫团抗不取消》,《广东群报》1922年4月14日。

[170] 《九江民团抗拒官兵》,《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0月19日,第7版。

[171] 《花县民团藉名清乡之暴行》,《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10日,第11版。

[172] 《广东南路各县农民政治经济概况》,《中国农民》第4期,1926年4月,第15~16页。

[173] 段云章等编《陈炯明集》上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1页。

[174] 参见何文平《武力化与民初地方社会秩序——1920年代珠三角地区军团冲突之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75] 曾庆榴:《广州国民政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89~90页。

[176]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编印《绅士、民团、县长与农民》,1926,第48页。

[177] 《广东农民运动报告》,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编《广东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6,第63~69页。

[178] 《后方政治工作委员会议决解决农军民团纠纷案》(八),《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0日,第10版。

[179] 据研究,自万历中后期福建等沿海地区出洋之工匠即已陆续经由从吕宋输入西炮及相关知识;天启初年,闽粤官员在与骚扰东南沿海的荷兰人与海盗的对抗中,也获得火炮技术,并动员工匠铸造;广东官员也曾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沉船中打捞出火炮,而且英国东印度公司自1670年在台湾设立商馆后,与南明郑氏政权交易多年,其间也曾输入各式火器。参见黄一农《明清之际红夷大炮在东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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