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珠江口的洋面,很可能响起过这样的歌谣:
女唱:门口有坡摩囉菜,兄哥,唔声唔盛走埋来;
男答:甕菜落塘唔在引,姑妹,二家情愿使乜媒人。
女唱:番鬼识当唐人坐落,兄哥,哥歪二字赶哥兄台;
男答:番鬼花边唐人打印,姑妹,有心聊我莫向聊人。
女唱:番鬼推车钱银世界,兄哥,无钱大缆搅唔埋;
男答:番鬼膺中厘戥秤,姑妹,当初唔肯莫应承。
女唱:番鬼洋烟唔可食,兄哥,食烟容易戒烟难;
男答:番鬼洋烟从无炼,姑妹,丹心来共妹痴缠。
女唱:番鬼月头四个礼拜,兄哥,但逢礼拜要哥开嚟;
男答:番鬼膺中未有打印,姑妹,送完番鬼去送唐人。[1]
这类在书面上称为“咸水歌”,民间唱者也称为“姑妹歌”[2]的调子,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在珠江三角洲的船民中流行诵唱。船民用对答的方式,循着一定调子和格律,因应情景,即兴创作;也有一些是在艇上谋生的歌女或妓女演唱的所谓“时款”歌词。尽管以上引用的这一段,乃出自一本印刷出版的曲本,但从歌词的用字和内容看来,似乎没有经过太多文人墨客的加工。这段歌词,除了表现出男女(可能是妓女与顾客)互相调戏的情景外,还反映了“番鬼”在船民的世界中所占的重要的位置。似乎,这位歌女或妓女接待过的客人,既有“唐人”,也有“番鬼”。铸有“花边”的“番鬼银”,对她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因为她自己和她的祖父辈,不知收过这种花边银多少个世代了。她甚至懂得几句“鬼话”,所以她说“番鬼”“sit down”(识当)之后,便要那位唐人兄台 “go away”(哥歪)。[3]那“有钱使得鬼推车”的华洋杂处的商业世界,与珠三角船民的海洋世界,不但不是粤谚所说的“大缆搅唔埋”(毫无瓜葛),而且更是息息相关,存亡与共。
“番鬼”“唐人”、船民、“花边”、礼拜、英语——一首咸水歌,活生生地呈现出历史上珠江口的民众习以为常的事物,这首歌最初出现的年代不详,但明显是数百年中西贸易和交流的结果。自16世纪欧洲人涉足这片洋面、葡萄牙人以澳门为贸易基地开始,珠江口的船民就已经在各个方面,被卷入一个全球化的贸易体系中。他们的生活,也因为与外国人频繁接触而受到影响。
除船民外,其他在澳门给洋人提供各种服务的平民百姓,亦多不胜数。《澳门记略》有云:“其商侩、传译、买办诸杂色人,多闽产;若工匠,若贩夫,店户,则多粤人。”[4]龙思泰记述了“在外国商人获准居留澳门以后,中国的仆役、手艺人、商人等等,也来到这里,与他们住在一起。”[5]过去研究中西文化交流,大多集中在士大夫、传教士等知识阶层身上,本章尝试把目光转移到普罗大众,从一个较广阔的视角出发,重新衡量澳门对周边以至更遥远的地区所能发挥的示范与辐射作用。
带领洋船的引水人
要理解这类在华洋世界间来往周旋的华人的生活,如何随着澳门数百年来发生的政治与社会变迁而改变,让我们从最先碰触大洋船上的外国人的小人物——船民——说起。
在16~19世纪华洋海上贸易的格局中,珠三角的船民担当的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引水人”(英语称为“pilot”)。有关珠三角洋面引水人担负的重任,Paul Van Dyke在其The Canton Trade 一书,已专辟一章详述。[6]Van Dyke指出,对于欧美船员来说,从澳门到虎门再进黄埔这一段航程是异常险要的,非有本地人作引水人不可。早在一本1569年出版、以葡萄牙语著述有关当时中国情况的书籍中,便提到一个在澳门为葡萄牙人作“pilot”的中国人,在被中国官员盘问与其有涉的葡萄牙人有否进行海盗活动时,如何口不对心,见风使舵。[7]这个“pilot”很可能就是“引水人”。该书作者Gaspar da Cruz(1570)神父属天主教道明会(Order of Saint Dominic,又译作多明我会),约在1555~1556年间到印度西岸和马六甲设立传教团,于1556年在广州逗留了数周,其在广州所得的印象加上一些道听途说的见闻便成为他撰写这个“中国报告”的主要资料来源。
对于中国官员来说,利用引水人及早通过民人对外商进行监控,亦属海防一大要务。澳门同知印光任在乾隆九年(1744)议曰:
洋船进口,必得内地民人带引,水道最为紧要,请责县丞将能引水之人,详加甄别。如果殷实良民,取具保甲、亲邻结状,县丞加结,申送查验无异,给发腰牌、执照准充,仍列册通报查考。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协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范。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8]
未几,由于有“匪徒冒充引水,致滋弊窦”,引水人需领牌才能执业的措施,又在嘉庆、道光年间屡屡重申。[9]
从外国商人的角度出发,聘用引水人则是生死攸关之事,要知道,一旦触礁船毁,不但通商无望,更有性命之虞。可能因为这个缘故,在19世纪外国人出版的一本名为Chinese Chrestomathy in the Canton Dialect(省城土语文选)的学习粤语的工具书中,教学内容除了包括许多日常用语外,还专辟一章名为“引水章程”。较诸中国官方的记载,这份英文、汉字、拉丁化粤语拼音并列的“引水章程”,其内容更详尽也更具地方性。该章程开宗明义便说:
各国客商来粤贸易,船到见岸,必请熟识水路之人,方敢进港,因山水口深浅不定,是以必请外洋带水,其带水之人,即今之渔艇是也。[10]
据Van Dyke研究,当欧式船只的承载量和吃水深度与日俱增时,珠江口沿岸和岛屿四周却由于沙泥冲积而变得越来越浅,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每年从欧美来华的船只不但没有因为路途艰险而减少,更从18世纪60年代约20只左右倍增至19世纪40年代约300只。在这种情况下,欧美船长更不得不依赖本地船民作引水人,而引水人也因为欧美船只数量日增而生意不绝,这种局面一直到19世纪30年代开始蒸汽轮船在珠江洋面上逐渐通行才出现变化。
18世纪英语世界出版的曾踏足中国的欧洲航海家游记,每当提到他们的船只打算先到澳门再进广州时,都会讲述如何在伶仃洋上物色本地船民作引水人的经历。据1769年往广州的William Hickey述,引水人有“sea pilot”和“river pilot”之分。所谓“sea pilot”,应该就是又称为“outside pilots”(中文世界称为“鱼引人”)的引水人。[11]这类引水人引领洋船经“Macau Road”(澳水路)进入澳门,是毋须向中国官府取得执照的。[12]因为没有牌照的缘故,他们也不能继续带领船只经虎门进入黄埔。[13]
垄断这些引水业务的,无疑是熟悉水性、平日大多以捕鱼为生的水上人,他们在海上的群体组织力量,实不可小觑。1742年10月,由George Anson船长领导的Centurion 号从台湾以南出发,往澳门方向航行,在11月初临近澳门的某个夜半,正在守候至天明时,极目四望,皆为中国渔船,Anson才赫然发觉,Centurion 号正身处在几近6000艘中国渔船当中,每艘渔船由三至五人操持。Anson说,此情此景并不稀奇,越往西走,就会发现沿岸几乎都布满渔船和船民。他们最初也犹豫是否应该找一个船民当向导,未几因为越来越多渔船靠近Centurion 号,便决定姑且一试。Anson说:
我们决定试试给他们展示几个银元,引诱他们一下。对于各阶层各行业的中国人来说,这是最具诱惑力的饵。可是,我们无法引诱他们上船,也未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指引。我认为唯一的困难在于我们无法跟他们沟通,只能用手势,其实,我们已经不时说出“Macao”这个词,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将之理解为另一个词了,因为他们有时会向我们提起一些鱼示意,我们后来知道,鱼的中文读法跟Macao有点类似。[14]
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Anson只能靠自己继续航行。到了11月5日半夜,Centurion 号终于靠近中国大陆沿岸了,这时候,Centurion 号所在的洋面,仍然满布中国渔船。到了凌晨2时左右,Anson看见在Centurion 号前方的一只渔船有人在摇着红旗和吹号,最初他以为对方是向他们示意附近有浅滩或愿意提供导航服务,后来才发现这艘船其实在发号施令,号召全体渔船回岸。其后,Centurion 号在驶经Lemma Island[15]时,Anson他们尽管仍然无法请得一位中国渔民给他们导航,但至少有一个用手势告诉他们如何驶经Lemma Island附近最深水处。最后,到了9号的凌晨四点左右,情况终于有转机。Anson说:
一个中国引水人登上我们的船,用蹩脚的葡萄牙语跟我们说,他愿意给我们导航,收费30元,我们马上付他,并马上准备起航。未几,好几个引水人陆续登上我们的船自荐,并且出示他们之前曾经提供过导航服务的船长的证明。不过,我们还是请首位登船的那个中国人导航。此时,我们知道已离澳门不远了。[16]
在这名引水人的带领下,Centurion 号终于在11月12日平安抵达澳门。
除了用手势与外国人沟通之外,引水人似乎也能看懂外国船员用火炮发出的信号。1779年,Captain John Gore领导的Resolution 号在经过Lema Islands(应该就是上文所说的Lemma Islands——笔者)后,认为当时的风向十分适合航行至澳门,就放了一炮,以炮火的颜色表示他们需要一个引水人,这样的信号马上吸引了四只中国船来争夺这宗生意,结果,他们的船长选择了第一个到达者,以30元的代价,让他领航穿越氹仔(Typa,今写作Taipa)。未几,居然有另一个引水人强行跳上Resolution 号上,坚持要由他来领航,甚至马上掌起舵来,并对帆手发号施令,扰攘一番后,两个引水人终于达成协议,把收入对分。不过,当船只顺风行驶了一段时间后,引水人便说海潮与船只正逆向而流,Captain Gore等人未几便觉得这个引水人有误导之嫌;翌日,这位引水人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在离澳门不远时,引水人说无法前进,这很可能是他们讨价还价的借口,为免遭其胁迫,Captain Gore干脆把他们辞退,自己按照上文所述的George Anson船长和苏格兰地理学家Alexander Dalrymple(1737-1808)等航海家记录的路程和绘画的比例有限的航海图行驶。[17]在当时前往中国的欧美航海人员的笔下,许多这些引水人都懂得耍点讨价还价的伎俩,而他们也不愿意任人摆布,在这种情况下,已有的记载、航海图、现场的勘察、实际的操作经验,以及运气,就成为这些远道而来的欧美航海人员的依靠。
大海固然是波涛汹涌,珠三角许多河道与大海相连,水网复杂,航行亦不容易。到达澳门后,外国船长便需要向驻守前山的中国官员聘请一个领有执照的“澳门引水人”带领他们穿过虎门进入黄埔。[18]从香山县衙设在前山的军民府处取得执照的“澳门引水人”,有责任向中国官员报告他们登上的外国船只的船长的名字、其代表的国家、船只的武装情况、船员数以及货品情况等。船只抵达虎门税馆后,官员会再亲自核对引水人呈报的资料是否属实。[19]上引《引水章程》有云:
既入了山水口,或寄泊鸡颈头或沙沥或伶仃,船已湾泊,即雇艇埋澳,或自驾舢板到澳,叫带水请牌,报明商梢多少,火炮多少,各项乌枪剑刀火药弹子多少,或米或货,报明领牌,带水方能引船入虎门。驾船入虎门,此际带水出入口,工银六十元,以循照上日章程也。
若到虎门,必须寄泊,带水埋虎门炮台呈验船牌,验明何国船只,装何货物来粤,俟带水回船,方能进虎门。
某些例子更显示,引水人会向船员三番四次查问船上是否有外国妇女,以防她们越过虎门进入广州。[20]因此,这些“引水人”在以引水谋生的同时,也是粤海关控制外国船只进入珠江的其中一类把关人。
这类“澳门引水人”应该就是上文提到的William Hickey所说的“river pilot”了。1769年,William Hickey找到一位river pilot后,用了大约30小时才平安抵达黄埔。[21]据Van Dyke统计,18世纪60年代获军民府发执照的澳门引水人共8名,他们为所有的外国船只提供服务,到了19世纪40年代早期则共有22名。引水人是须要付牌照费的,据资料显示,某引水人在1823年所付的牌照费为西班牙元600元。[22]有些引水人在外国航海人员中甚至小有名气,据某外国船的航海日志记载,19世纪20年代“澳门最佳引水人”是一对分别名为“Assee”和“Attii”的孪生兄弟。[23]
临近黄埔之时,欧美船长便需要通过引水人雇用一些在夜间挂满灯笼的本地舢板,发挥进一步的领航作用。据Van Dyke统计,18世纪60年代时,较大的欧美船只须雇用30至50只这类发挥拖行和浮标作用的舢板(tow and buoy sampans),到了19世纪初期,已增至70~80只不等。一直到19世纪中,这些舢板的收费均为每程西班牙元1元,因此它们又被外国人称为“dollar boats”,这应该就是《引水章程》中提到的“笃水船”了。《引水章程》谓:
入虎门一路亦有深浅,必须雇笃水船数只或十余只,每只价银一元,若到蚝墩浅口,笃水必先头竖立物件,以为暗号,洋船看见,便知浅处而过蚝墩。
已过蚝墩浅口,又到大蚝头,该处有鱼头石,亦要笃水先行竖立物件为号,以便于过石口也。过了石口,才到黄埔,泊稳船只,带水方能离船,往各关口报明何国船只进口贸易。
这意味着除了引水人之外,还有许多各色各样的船民,驾驶着大小船只,在这中外贸易的浩瀚汪洋中分得一杯羹。1828年12月,某外国船长聘用了一个引水人,在驶近黄埔时,该引水人提出要找六只小船负责标记礁石的位置,再找10只负责拖行洋船。船长认为要应付后者四艘船已经足够,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为安全和效率计,他还是跟引水人妥协,以每艘1元的价格雇用这些小船,他认为,这个引水人是会从中剥削的。[24]为了雇用这些小船和舢板,引水人也逐渐发展出一套细致的信号系统,诸如运用锣鼓、火炬、火箭、不同颜色的旗帜等等,方便彼此沟通。[25]既有迎来,自有送走,“带水俟船开身回国,仍引船出口,一路过蚝墩,到虎门口,带水亦呈验红牌,然后放行”;“既出虎门到伶仃或鸡颈,带水返,然后扬帆回国也”。[26]
引水人的收费高低跟他们领航的水道的风险程度挂钩,带进澳门的sea pilot跟带到黄埔的river pilot收费自然不同。《引水章程》有云:“至于带水酬工,必须讲明银多少,或一二十元不定,或五十元不定,看其风之顺逆而取工价,必须船主与他讲明,免至争论。”这个从一二十元至五十元不定的价位,似乎自18~19世纪沿用不衰。1721年11月,Captain George Shelvock领导的船只,是以40只银元的代价聘得一名引水人而经黄埔进入广州的。[27]Benjamin Hodges船长在1789年的经验则是:去澳门是15元,到黄埔则40元。[28]Van Dyke统计,1730~1740年,澳门引水人(river pilot)每程收费是25~32西班牙元,之后屡有提价,自1810年开始,每程定为60西班牙元。[29]下列是东印度公司在1825年前开销的各项与引水(pilotage)有关的费用(单位:西班牙元)[30]。
引水人从他们的外国雇主处收到的西班牙银元,也就是本文一开始引用的那首“咸水歌”或“姑妹调”中提到的“番鬼花边”了。长年与外国人做生意、打交道,花边银对澳门和广州的许多商民并不陌生。1844年出版的《绘像银论秘书》,封面标榜“妇孺可晓,一见就明”,内容图文并茂,教人如何从“鬼头”(银元上的人像)、“鬼字”(字母,标以英语读音)和“花边”图案的样式和精粗,辨别真伪。该书其中一幅图示的“花边银”,应该就是1768年铸造的西班牙元。据此书说,当时市面还流通着许多由本地“奸人”所造的伪银,其中一种名曰“沙勾钱”,又名“澳门沙勾”,银面上的字母是“澳门土人请番奴写鬼字,取其写惯带方正齐整的”,“除此之外,其余花草,俱是本地伪匠所写所雕,打造成勾钱”。[31]在澳门,找外国人写外文字母既是轻而易举之事,华人工匠对外国图案花式,也是相当熟悉。
除了花边银之外,引水人还会从他们的外国雇主处收到一些其他时称“camsia”或“cumshaw”的小恩小惠,诸如一两片咸牛肉、一瓶rum(朗姆)酒,甚至是一些玻璃酒杯。[32]这或多或少都给他们一些内地中国人所无的接触外国事物的机会。
有些铤而走险的船民,甚至不顾中国政府禁令,受外船雇请出洋充当水手。乾隆五十二年(1787)《署澳门同知刘为严禁外国人私雇民人驾船出海事下理事官谕》云:“照得本署府访有各国夷人,雇请蛋民充当水手,驾坐大三板船,私出海面游荡……查夷人私自出海,民人受雇驾船,均干例禁。”[33]但这类禁令明显是一纸空文,嘉庆十年(1805),香山知县彭昭麟据差役禀称有洋船雇民人陈亚连为水手,后来陈被洋人打伤,用船装载回澳送医人庙(医院),不治身亡。[34]可见即使禁令再三,仍有华人受雇为洋船水手。在官府眼中,“夷人”雇请“蛋民”充当水手,已属违法,发生命案,更是无端添乱。不过,我们也可以从其他方面思考,洋船与中国式帆船的结构和所需的驾驶技术大不相同,华人船民由此掌握了相关的技术,这对于条约港时期以前的许多中国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自成天地的水上人
在许多中国文献中,水上人往往被称为“疍民”,“疍”字往往更写作“蛋”或“蜑”,字里行间无不表现出蔑视的态度。在官方文献中,疍户往往与“奸民”相提并论,被视为专门“勾引”洋人的不法分子——“夷船收泊,所带夷梢众多,种类各别,性多暴悍,既易滋事行凶,而内地奸民蜑户,复潜为勾引”。[35]与此同时,他们也是官兵欺压抽索的对象,以致官府经常要出面严禁苛索。树立在澳门莲峰庙外的“两广部堂示禁碑”,就是为严禁营汛弁兵缉私巡船对新安、东莞、香山、番禺、顺德、陈村等28处的渔民需索滋扰,发仰“澳门新庙酒米杂货行、鱼栏行、猪肉行”于道光六年(1826)勒石晓谕的。[36]
萧凤霞及刘志伟的研究指出,在明朝的时候,“疍户”属于一种特殊的户口,需交渔课,朝廷并不视之为异类,但由于疍民不住在陆上,地方上往往禁止他们接受教育和参加科举。针对这种歧视,雍正皇帝曾在1729年发出上谕要对疍民一视同仁,并通过户籍等级来改变疍民的地位。不过,本地人对疍民的欺凌却依然故我。疍民的身份被“凝固”下来,相对难以变动,是地方上原有的势力者,通过给水上居民贴上歧视性的族群标签,为其在陆上定居的权利寻求合法化的一体两面;但这种标签也不是一成不变,特别是在高度商业化的地域经济中,某些致富的渠道被一些人垄断时,水上人口便会发生分化,疍民中因而也有贫富之别。萧、刘点出:“人口的流动性和非农业化是商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制造了社会的不稳定,为改变身份提供了机会。身份可以被赋予,也可以逃避摆脱,可以借助某种手段去宣示,更可以通过文化的操作去制造。”[37]
澳门正是这类人口流动性高、农业化程度低,在江河和海岸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因而也为水上人提供了较多身份流动的机会。跟官员和文人不同,船民大多不识字,不会留下太多文字记录,关于他们的历史,我们只能在一些文人著作和庙宇碑文中找到片言只语。位于氹仔卓家村的天后宫,其捐款碑便反映了船民的财力。光绪年间重修的捐款碑文显示,该次重修的资金除了主要出自卓姓为主的卓家村村民及其宗族组织外,绝大部分都出自店号,在捐款名单中,有“拖船善信”这个类目;而在统计捐款时,再分成两类,分别是“各铺户共进得银166两6钱4分”和“各船户合共进得银203两6钱6分5厘”。该庙道光年间和光绪年间的楹联,也可以看见“船铺”“鱼行”等捐款者。[38]
种种迹象显示,中外贸易带动了澳门外岛包括氹仔和路环的经济。氹仔、路环面积不大,但由乾隆至光绪年间,陆续兴修了一间又一间的庙宇,各庙宇碑铭上的捐款名单,都反映了当时两岛商铺林立,以及与澳门有联系的珠三角乡镇和埠头的庞大商业网络。氹仔天后宫道光二十八年(1848)“福荫龙环”的匾额,由47家商户共同敬送。[39]位于氹仔据说建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的北帝庙,自谓“赫濯声灵,洋夷振慑”,从其倡建和重修值事名单看,至光绪年间,捐款人除了“本环各号众信”外,还有“各埠宝号行商绅士众信”,包括省城、东莞、香山、南海、顺德、新会、清远、肇庆、番禺、鹤山等地的店号、社会组织和个人名义的捐款,这都表明当时澳门本岛和氹仔的商业网络非常广泛;光绪二十四年(1898)集资建醮演戏,值事也一无例外地全为店号[40],说明了氹仔北帝庙“庇佑”的不只是氹仔一地,而是整个珠江三角洲受惠于中外贸易的各个乡镇埠头。
位于氹仔的三婆庙,建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规模亦不算大,咸丰九年重建碑记提到“迨至咸丰五年,乙卯岁,海寇猖獗,逼近本沙,我拖多被抢夺”的情况,可见其装载财货,惹贼垂涎。该碑所列的捐款名单的单位是“罟拖渔船”,“罟”应该是指“网艇”,据称,“巨网称为罟,是侧面刺网作业的渔船,常由帆船来推动”,“拖”应该是指拖着船尾慢慢地行驶、捕捞水里中下层鱼类的船舶。[41]在三婆庙该块捐款碑“罟拖渔船”这个类目下,一个名字代表一个船主,捐银从1~20个银元(西班牙元)不等,下款署名“永安堂众渔商船值事”8人,估计“永安堂”是渔船的联合组织。[42]同治三年(1864)的碑文内容也说明了当时的商业盛况:“三婆之庙,商民渔户,各处捐处资,立庙于前,而龙头环中客商渔蛋,复为择地创建”,“每岁恩恭祝及七月盂兰,仍赖众信乐题,乃能举手,所幸商渔踊跃,义助多金,自道光廿五年立庙,至今已多,历年所递年支化外,有余钱者,小则存贮生息,多则置铺及地。”[43]光绪九年(1883)落成的九澳村三圣庙,敬奉关帝、洪圣、谭公三个神明,规模非常狭小,但它面向汪洋,有碑谓“门当十字,以示周行,沛高泽于弥海,式廓春生敷利,赖于庶民工商”,碑上列举的捐款人除个人外,还有很多“店”“押”,“栏”和“塘”等与渔船业有关的名号,以及“堂”一类的组织。[44]
这些庙宇的规模大多十分狭小,但从当时的捐款情况而言,它们是不少海陆商民寻求福荫之所,展示了澳门与沿海各地的商业网络与经济实力。郑炜明认为,氹仔路环农田地价由乾隆至道咸年间节节上升,可见两岛在道咸年间进入全盛时期。[45]笔者在2009年曾亲访这些庙宇,可能由于不是诞期的关系,好些规模较小的庙宇如三婆庙等,已显得比较冷清,当日渔户船家商铺的繁华景况,只能在碑文的字里行间寻找和感受。不过,从一些口述史料看来,澳门的渔业一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仍然十分兴旺,部分渔商的财力更不能小觑。据说,20世纪初澳门渔栏“广生和”东主陈七(陈茂昆),是当时澳门有数的渔商,拥有中山冰厂、澳门冰厂及位于河边新街279号的广生和渔栏,渔栏后方地段乃陈家大宅所在,大宅是围以花园的西式建筑,内设跳舞厅,至40年代易手。[46]渔民以捕鱼为业,部分由此发家,自属情理中事,但上述氹仔路环的庙宇碑铭遗迹,特别是其所反映的银元流通情况,却提醒我们,曾几何时,澳门在全球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让水上人家也得以受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因澳门而发迹的水上人中,有部分是女性。我们知道,在过去的中国社会,女性要独立求存并不容易,个人能致富更属天方夜谭。以研究香港早期华人菁英见称的Carl Smith神父,在其晚年的研究中,便谈到好些来自澳门的船家女,如何在香港洋人社会中靠着特殊的途径致富。他从零碎的资料中发现,香港开埠初期许多购入港岛靠近皇后大道的山边亦即荷里活道附近的地产的女性,好些是以“船家”“船女”或“澳门人”“香山人”的身份登记的。例如,有记录显示,在1850年12月,一名名为Chang Aye或Chan A-yee的女子,以“澳门人”的身份登记了一块她从一个香山人手上以120元购入的港岛的土地,并在翌年以港币190元卖出,在10个月内赚取了超过1/3的利润,而向她买入这块土地的,又是另一个“澳门人船家”Le Amung。
这类例子在19世纪中港岛土地的买卖中并不少见,甚至连担保人都是以“澳门人”或“船家”为身份登记的女性。据Carl Smith分析,这类女性实际上是当时居住在香港的穆斯林商人的妻子或情妇,她们最初在码头附近或提供招工洗衣等服务,或开设旅馆食肆,因此与这些商人结识并发生关系。当男方去世后,分给她们的遗产能让她们做一些房地产投资,从而致富。Carl Smith的另一个研究个案是1852年生于澳门的Lum Asing,小时候在香港被一名外国女士收养,因而学会了英语,17岁成为一个在香港开设客栈的瑞典人的情妇。该瑞典人后来去世,遗下这家客栈的生意、3000元以及三名幼小的子女给Asing。Asing后来的婚姻颇多周折,却无碍她自己扩展生意,先后在新加坡及香港开设客栈和店铺,收入颇丰。
Carl Smith认为,这类身处中国社会边缘的女性(其中有不少是船家),较容易与居住香港或澳门的外国男性结识并发生关系,由于这类男性经常在外工作或最终会返回祖国,使这类女性更为独立,更须要学会自己打理生意。在香港,这些男性去世后,由于法律的理由,女方会享有男方1/3的房产(2/3归其子女所有),从而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一笔资本进行投资,并与情况相似的女性建立社交网络。[47]传统中国社会的女性本来就难以单凭自己的力量改变自身命运,船家妇女更属边缘群体中的边缘,但澳门这种特殊的环境,却为她们提供了一些在其他地方难以获得的机会。
蹩脚亦能通的通事
澳门可说是早年往内地输送“外语人才”的要地。自明末以来,澳葡议事会一直雇有通晓双语和书面语的翻译人员,其中很多是华人基督徒,能操流利的中文和葡萄牙文。早年在澳门工作的通事,掌握的多是葡语,而所谓“葡语”,实际上是一种葡语、马来语和中国东南沿海方言的混合语。[48]中国官员十分明白通事是不可或缺的。康熙初年,“凡文武官下澳,率坐议事亭上,彝目列坐。进茶毕,有欲言则通事番译传语。通事率闽粤人,或偶不在侧,则上德无由宣,下情无由达”。[49]乾隆十五年(1750)香山知县张甄陶《制驭澳夷论》谓:“澳夷言语不通,必须通事传译,历来俱以在澳行商传宣言语。”[50]《澳门记略》谓:“西洋语虽侏,然居中国久,华人与之习,多有能言其言者,故可以华语释之。”[51]该书更附“澳译”表,用汉字标记了约500个葡萄牙语词汇的读法。[52]据相关研究,这个词汇表提供了印—葡语18世纪中叶在澳门存在的证据,这种语言如果不是已经与其他葡萄牙东方方言明显不同,至少也展示了作者描述的当时澳门方言的某些特点。这个词汇表除个别例子外,大体是粤语标音的。剑桥大学教授鲍登指出:“词汇表中的一些词和语法的独特性可以使人认定,这个词汇表中的语言是当时澳门的印度—葡萄牙方言,来源于日常谈话,而不是根据书面资料编纂的。在早期,印—葡语演变成佛兰卡语,成为欧亚人进行外交、贸易和传教等方面进行交流的语言……这种印—葡语经历了形成自己语法系统、吸收借鉴大量来自东方语言词汇,发音略有更改的过程。就是这种改良过的葡语被带进澳门。”鲍登还发现,词汇表中列举的物品名称中很多是当地名称(引者按:“当地”指用印—葡语的地方如爪哇),而不是葡萄牙使用的葡语名称,且保留了好些18世纪以前的葡语发音。[53]
澳门葡语有别于葡萄牙本土的葡语,是欧洲人自16世纪以来进入亚洲海域之后以及之前亚洲内部所形成的贸易和文化网络的产物。在国家边界相对模糊、水域世界相对“自由”、民族身份不如后来那么僵化的年代,人们在各埠头间往来,碰到在自己的地方从未见过的事物时,借用了对方的语词,逐渐镶嵌到自己的语言当中,是再自然不过的事。Pidgin English便包含许多源自葡萄牙语的词汇,据周振鹤研究,一直到19世纪30年代,还存在着一些混合语的情况,其中像savvy(晓得)、muskee(很好,没关系)、padre(和尚)等词,都源出葡语。[54]Kingsley Bolton的研究提醒我们,pidgin English以至所谓标准英语中许多源自葡萄牙语的字词,实际上是“经葡萄牙语过滤的‘印度—马来’或‘印度—中国’字词”(Indo-Malay and Indo-Chinese words “filtered” through Portuguese)。其中,我们比较熟悉的例子可能是英语“betel”(槟榔)这个词。据Bolton说,它源自马来语,经“葡化”变成“betre”或“betle”,再经“英化”后变成“betel”。[55]
澳门的通事由于懂葡萄牙语,往往为省城特别招用。“在澳贸易,历业年久,通晓夷语”的黎世宝,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被官府命令“赴省传话”,也就是为官府充当翻译,协助审理一宗某洋人从澳门潜往江西的案件。黎世宝大抵由于被迫留在省城太久,又没有什么生活补助,“饥苦难堪”,乃禀请充当买办,为每年从菲律宾赴澳贸易的洋人提供服务。是项申请得到官府批准,谓“嗣后遇有吕宋国夷人洋船到澳贸易,其所须买办人等,即着黎世宝兄弟充当,毋许别人混行占夺”。[56]乾隆五十七年(1792),香山知县要求澳门的“委黎多”谓“现有番字立等翻认,即取通晓番字,善能翻译之人,即日送省”。[57]按理当时广州已有一定数量的通事,也许是由于广州的通事大多只懂英文,而上文所指的“番字”是葡文,故须在澳门找寻人选。
像上述的黎世宝一样,许多通事同时也是买办,而中国官府对买办是有一定的控制的。嘉庆十四年(1809)两广总督百龄等奏定《华夷交易章程》有云:“嗣后夷商买办应令澳门同知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取具族长保邻切结,始准承充,给与腰牌印照。”所谓“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除了指澳门华人外,还包括比邻的香山及番禺、东莞沿海之人,他们得近水楼台之便,往往有不少人会当起买办来。[58]
除了通事和买办之外,上文提到的充当引水人的船民,多少都懂一点“外语”。据Van Dyke研究,“澳门引水人”对欧美船只起帆收帆、起锚放锚等相关术语都了如指掌。[59]英国船长George Anson述,引水人大抵都懂得一点“蹩脚的葡萄牙语”。至于其他船民,包括在船上营生的歌女、妓女和皮条客,也多少懂一点“外语”。[60]另一外国船长Charles Noble在其航海记A Voyage to the East Indies in 1747 and 1748中,提到两名英国水手在一名本地皮条客的带领下去“探险”,那名皮条客硬跟他们提出:“Carei grandi hola,pickenini hola?”(意思是“你想要年纪较大的女孩,还是要较小的?”)。[61]1771年,匈牙利贵族Moric Benovzky被流放西伯利亚,在堪察加半岛夺得一艘俄罗斯船,经台湾、澳门返回欧洲,带他进入澳门的两名引水人亦懂得葡语,也就是上述的印—葡混合语。[62]
随着贸易状况的变化,与外国人打交道的通事和船民也懂得变通,很快就学会一些“蹩脚的英语”。Paul Van Dyke指出,种种迹象显示,在18世纪头二三十年中,通事使用的往往还是葡萄牙语,但从H.B.Morse的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可知,早在1715年,有些广州商人已经可以使用“英语”。至18世纪30年代左右,pidgin English取代了之前当道的葡萄牙语,成为中外交往的主要媒介。自此以后,通事运用的三种最重要的语言是pidgin English、粤语和官话。[63]跟中国商人和通事一样,引水人等各色船民也逐渐采用英语,时人提到,引水人“懂得船上各种绳子的英文名称和如何用英文发号施令”。[64]
在澳门充当通事的诸位华人中,谢清高(1765~1821)是少有能留下自己的“声音”,让我们一窥当年一个遍游世界的中国老百姓的经历的人。谢氏原籍广东嘉应州,早年随商人到海南岛谋生,19岁遇风覆舟,被葡船救起,因随葡船到各国贸易14年,往来东西沿海各国,学习外国语言,在1793年左右移居澳门,其后双目失明,“为通译以自给”。1820年,谢清高在澳门遇到同乡杨炳南,讲述其海外见闻,所述各国近者遍及东南亚各地,远者则至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荷兰、瑞士、比利时、土耳其、普鲁士、奥地利、英国各国。杨氏将其口述内容整理成书,名曰《海录》,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在粤刊刻。这本书后来为林则徐注意并向道光皇帝推荐,更成为当时知识界争购之书,并多次刊刻、辑录、改写、注释。魏源主持辑注的《海国图志》(1842年刊),据说将《海录》的内容全部囊括其中;商人潘仕成出资刊行的《海山仙馆丛书》,亦收入咸丰辛亥(1851)刊刻的《海录》;光绪三十二年(1897)刊印的《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也把《海录》收入其中。谢清高在澳门的生活虽然因其双目失明且与当地葡萄牙人有租务欠债纠纷而不太如意,但可以想象,在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中,澳门是少数可以让像谢清高这样的人运用其外语能力谋生的地方,也间接成就了《海录》一书,将世界带进中国人的眼帘。[65]
融合中西的艺匠
在澳门倚仗中外贸易谋生的华人,还有一个比通事更默默无闻的群体——给洋人建造或制造各色适合他们需要的建筑和物品的工匠。由于他们在服务洋人的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西洋知识”,他们往往也是最不畏路途遥远、最有渠道和方法到外洋谋生的华人。
在档案材料中,最常见的一种服务在澳葡人的华人工匠是泥水和木工。清政府为方便控制,也用发牌的方式指定为洋人提供服务的工匠:“至于泥水木匠,尔等修理船只、房屋,必由分府、分县递禀请牌。”[66]停泊在澳门的洋船如有损毁,要靠华人工匠修理或重新建造。[67]澳门的各式西洋房子,设计者应该都是洋人,但承建的都是中国工匠。《澳门记略》云:“夷人寄寓澳门,凡成造船只房屋,必资内地匠作,恐有不肖奸匠,贪利教诱为非,请令在澳各色匠作,交县丞亲查造册编甲约束,取具连环保结备案。”[68]
因为有发牌和备案的规定,我们在档案中经常会见到华人工匠承接修建“大庙”和“夷屋”的记录。例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有陈亚富、郭亚保二人承接“大庙泥水修葺合同”,陈亚富在同年又与另一名邓秉忠者,承接大庙的“大青砖”和“大官则瓦”的工程;同年郑玉屏接时任议事会理事官Joaquim Carneiro Machado的大庙工程合同,订明“长四丈二尺,阔三丈三尺,上瓦面及花板钉在内,旧料用回,若然致烂,不能用回,即时换他”。著名的三巴寺的修葺工程,其中一个承接者是兴源号麦亚星,嘉庆二年(1797)订定的合同,说明他要负责“修整三吧金字一个。瓦面照旧整好,另修做栏一叶”,“又整望洋东便金字一个,连门扇、窗门做好”,“又整西望洋金字二个、厨房一间连,连窗门、门扇做好”。在嘉庆二年接了南湾、东望洋、娘妈角等地的大炮台工程的容平,还承接修葺风顺庙和三巴寺,其中三巴寺的合约,订明他要重修“大神龛一个”,“栏一页”和“周围墙壁”。[69]
从上列建筑细节,我们可以想象,当时好些华人工匠已掌握了建造西洋建筑和装饰的工艺。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一宗原来由郑亚允承接的“大庙和尚夷屋”(位于澳门东南的主教座堂)工程的案件中,香山县丞更指出“澳中泥水匠日渐众多,互相争雇”的现象[70],而从这几份合同所见的工匠姓氏像“容”和“郑”等姓估计,这些工匠应该都是来自香山地区。我们可以推论,澳门由于很早就有建造西洋楼房的需求,使香山地区的泥水匠掌握了一定的西洋建筑技术。澳门最早的三座由耶稣会建造的教堂——圣安东尼堂(Church of Santo Antôno)、望德堂(Church of Sao Lázaro)和圣老楞佐堂(Church of Sao Lourenco),早在16~17世纪便已逐步建立。闻名遐迩的“大三巴”(上述的三巴寺)即圣保禄大教堂(Church of Mater Dei),在16世纪中已见雏形,今天焚余仍见的规模,据有关研究是在1602~1603年动工修建,1637年完工的。有研究者指出:
在它的建筑中也有文化融汇的因素——如同我们已见到的那样——这是耶稣会教士们深思熟虑几经努力的结果。这种欧亚混合物从造型与象征性方面均得到了证实:怪兽的身躯是一条中国式的龙;滴水沿嘴是中国的雄狮,象征着力量和勇气……表现人物的大型石雕显露了东方人和/或实施工程者的长相模式;在解释主要代表性结构的象征意义上采用了东方的植物(如中国的玫瑰、菊花或荔枝)。[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