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说这话的人是春秋时的郑庄公。
当时,郑庄公有一位亲弟弟共叔段,在母亲武姜的支持下,积极扩充军队,企图夺取国君之位。
大夫祭仲知道后,急忙报告郑庄公,并建议尽早铲除共叔段。庄公却是一点也不慌张:“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庄公之所以这么轻松,是因为:共叔段有母亲的支持,只有等他的阴谋暴露之后,庄公才好“明正言顺”地讨伐;更重要的是,庄公手握重兵,“刀把子”在手,他当然不怕共叔段造反。
没多久,共叔段准备公开举事,约姜氏作内应。这时,庄公才命子封率领兵车200乘攻打京城,很快就消灭了共叔段。
看来,“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是有前提的:正义的一方必须紧攥着“刀把子”,可以随意处置不义的一方,否则“多行不义必自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沦为千古笑柄。古往今来,尽管中国人非常讲究仁义道德,但也出现过若干“不仁不义”战胜“大仁大义”的怪事儿,他们凭借的并非真理、正义,而是屠刀!
古往今来,中国人不是很讲究“华夏正统”吗?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就曾出现过两次异族入主中原的事件。
一次是蒙古族的忽必烈灭掉南宋,建立元朝。想当初,蒙古人入主中原,也是大大的“不义”,所以才有被后人歌颂、赞美的民族英雄文天祥。那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绝唱,不正说明了宋朝的正义和元朝的非正义吗?
另一次,就是八旗兵入关,建立清朝。这一次,出现了更多的民族英雄:史可法、张苍水、郑成功,等等,甚至连一些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也敢在乡试时公然写出反清的诗句:
“满洲衣帽满洲头,满面威风满面羞。
满眼干戈满眼泪,满腔忠愤满腔愁。”
不过,尽管元朝不为汉族人所接受,清朝也被汉人视为“鞑虏”,但他们还是堂而皇之地入主中原,迫使汉人臣服于他们。特别是,清军入关后,下令薙发,“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对此,汉人们也曾拼死反抗过,但对清朝统治者来说,这根本不算什么,只需调动军队,挥起屠刀一路砍杀过去,不就天下太平了吗?“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把那些坚决反抗的人都杀掉,剩下的人自然就会答应了——中国人素来相信“好死不如赖活着”,有几个人不怕死呀?于是,从八旗兵入关(1644年)到宣统皇帝退位(1912年),大清朝竟统治中国268年。
那么,蒙古人和满洲人凭借的是什么?是真理,还是正义?都不是!他们凭借的是强大的军队,是毫不留情的屠杀和镇压。当然,他们也采用了不少“软招”收买人心,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强大的武力的基础上的。
纵观中国历史,“强权就是公理”的事例比比皆是。到头来,什么是强权?什么是公理?都把我们搞糊涂了!但是,有一点非常清楚:在皇权专制时代,只要能抓紧“枪杆子”,把万里江山抢到手里,当上皇帝,谁就是老大,就是“正统”,就不怕没有“理”可以说。刘邦打下天下,当了皇帝,那他就是“正统”;反之,如果是项羽坐了天下,当了皇帝,照样,他也是“正统”。所以,谁的拳头硬,谁就是“大哥”,就有“理”可以说,也就是吴思所说的“血酬定律”,谁用血去拼,拼出来的江山就是谁说了算,谁就是“救世主”,可以支配天下人的命运!
只要专制帝王能坐上龙椅,坐稳江山,他就可以开动各种宣传机器美化自己,丑化政敌,这些都是“小菜一碟”的事情,不成其为“问题”。这样一来,任何“大逆不道”的人都可以受到天下臣民的“衷心拥戴”,坐稳龙椅。
在皇权国家体制下,夺权篡位历来是被视为“大逆不道”的罪恶。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夺权篡位的人还是多如牛毛,有的甚至还受到赞美和歌颂,关键是夺权篡位的行动能否成功!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佃农,还当过和尚,后来趁着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机会,推翻元朝,建立大明朝。这一天,朱元璋独自在金殿上散步。望着金碧辉煌的宫殿,他忽然想起自己昔日的贫苦生活来,不禁感慨万千,就自言自语:“想当初,我因为贫穷才参加红巾军,原先只想在长江两岸抢一点东西,以维持生计,不想弄假成真,竟然当上了皇帝,真是出乎意料……”朱元璋话还没说完,突然听到了什么响声,抬头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在殿梁上,有一位工匠正在干活!
朱元璋不禁勃然大怒:刚才这些话要是传扬出去,自己的颜面何在?所以,他厉声大喝:“下来!”哪知道,那个工匠根本不理睬,仍然在刷油漆。于是,朱元璋命几名御林军爬上梁柱,把他拖了下来。
这时,那位油漆工“傻乎乎地”跪在朱元璋面前。朱元璋大怒:“朕刚才问你话,你为什么不回答?”可是,油漆工只是望望皇帝,一边发出“啊啊”、“唔唔”的声音,一边做手势,那样子十分滑稽。朱元璋一见,才放下心来:“原来是一个聋哑人。”所以,朱元璋一挥手,就把他放了。
等出了皇宫,这位油漆工才长长地松了一口气:“今天算是捡了一条命!”原来,此人既不聋,也不哑,刚才在情急之间才想出这个“装聋作哑”的办法。
朱元璋本来是和尚,又当过强盗,只因为做了皇帝,掌握了屠刀,就不许人们提他的旧事,就连听他的“自我独白”都有罪。
在8世纪的日本,也出现过一个想当天皇的“道镜和尚”。可是,此公不但没当成皇帝,还被后人贬为“恶僧”,在《大日本史》里更被列入《叛臣列传》。
都是和尚,朱元璋可以明正言顺地当皇帝,子孙后代“称孤道寡”,道镜则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迥然不同”的情况,是因为:朱元璋的手中掌握着强大的军队,而道镜则是赤手空拳!
不幸的是,在皇权专制时代,就有那么一些人,因为没有“英年早逝”而终于露出“狐狸尾巴”,最后遗臭万年。例如,新朝皇帝王莽,早年曾摆出一副“人民救星”的姿态,做了许多好事,但等他做了皇帝,就露出“庐山真面目”来。最后,农民起义军攻入皇宫,砍下他的脑袋,还把他的舌头切碎分食,因为大家痛恨王莽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人民。对此,后人有诗叹曰:“倘若当年身先死,一生真伪有谁知?”王莽幸亏没有早死,否则这个“独夫民贼”肯定会被后世的史家“大书特书”!
王莽之所以在开头表现得不错,是为了夺取汉朝的江山。等王莽坐上龙椅,他就实施暴政,并一再欺骗人民,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手握百万大军,“刀把子”攥在手里,谁也奈何他不得!可是,王莽没有料到自己手里的“刀把子”不够硬:他的军队都是由农民组成,而农民们早就恨透了王莽。所以,在昆阳大战时,王莽的百万大军在刘秀的3000骑兵面前竟然不堪一击。王莽手里既然没有了“刀把子”,等着他的也就只能是“挨千刀”的厄运!
大汉奸汪精卫,早年曾刺杀满清摄政王载沣,被逮捕入狱。面对满清政府,他大义凛然,慷慨激昂地表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还写了一首《被逮口占》:
“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孤飞终不倦,羞逐海鸥浮。
姹紫嫣红色,从知渲染难;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燕台。”
这首诗写得非常悲壮,在当时曾广为流传,闻者无不动容。如果汪精卫当时被清朝政府砍了脑袋,几乎可以肯定:在中国历史上,“汪精卫”这三个字将会与“剑湖女侠”秋瑾一起彪炳史册。
不幸的是,汪精卫偏偏活了下来,最后竟然卖国投敌,当了大汉奸。在名义上,他是“国民政府主席”,实际上是侵华日军的工具,因为他自己手里没有“枪杆子”,当然也就成不了气候,只好落得一个“遗臭万年”的下场,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二:法律
在人类的历史上,法律很早就出现了,但是,在中国人和西方人心目中,法律的地位是迥然不同的。最后,西方人走上了“法治”之路,中国人则是走上了皇权国家之路,长期生活在“人治”的阴影下。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春秋末期,有一次,楚国令尹(相当于宰相)巡查边境。突然,有人向他报告丢失了100头羊,令尹急忙派人四处查找。几天过去了,一点破案线索也没找到,这个案子似乎成了“无头案”。
这时,忽然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前来检举罪犯,并找到了那100头羊。令尹大喜,准备重赏直躬。谁知,直躬连连摇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赏,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这个盗贼处罚太重……”令尹一听,疑惑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答道:“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他是你父亲?”令尹脸色大变,指着他怒吼道:“直躬,你竟敢告发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慌忙辩解:“我这是在遵守国法啊!”
令尹一听,更火了,一拍“惊堂木”,喝道:“大王最近面谕群臣,应该在楚国法令里加上这么一条:凡是儿子不孝敬父母者,与臣子不效忠国君同罪。现在,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来人,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斩了!”直躬急忙喊冤。可是,几个凶神恶煞一般的武士跑了过来,就像“老鹰抓小鸡”似地把他揪出去,一刀砍了。
这则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君权至上的社会里,专制统治者可以随意操纵法律。当时,法就是“王法”,最高权力掌握在专制帝王的手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利用法,经常闹到颠倒黑白、令人发指的地步。
那么,什么是“法”呢?对此,韩非子有一个解释: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意思是,法律条文是由官府(即国家)制定的,用来治理人民,奖赏守法者,惩罚犯罪者,同时供臣民们学习,以便遵循。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法律很早就出现了。据《周礼》记载:“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这说明,早在夏代,就出现了5种刑罚,共3000条。当然,这些记载是后人追述的,夏代刑法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商朝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国家,它有官吏、军队、监狱,当然也有法律。后来,周公提到的“殷彝”就是商朝的法律。在这一点上,韩非子说得更具体:“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意思是,商朝有一条法律: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
当然,这些“只鳞片爪”的记载只能说明商朝有法律,真正出现法律条文并流传后世的最早实物是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首创的“刑鼎”。
当时,子产在郑国执政,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诸于世,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让全体臣民一律服从国君的统治。对此,守旧势力坚决反对,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给子产,表示不满:“法律一经公布,人们知道如何避免刑罚,就不怕官长了。要是专凭刑书治理国家,官长就会不知道如何行政?”
不过,历史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二十多年后,带头指责子产的晋国也跟着铸起刑鼎来,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孔子知道后,却仰天长叹:“晋国很快就要灭亡了!他们不遵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出一个什么刑鼎。从今以后,老百姓就会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的脸色行事了!要是尊卑贵贱没有次序,该怎么立国啊?”叔向、孔子之所以反对铸刑鼎,因为他们更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律和法律的力量。
可见,。因为再严酷的法律也有个界限,一旦将这个界限公布,老百姓就会遵守,避死求生,而不至于无所适从,动辄得咎,完全听凭统治者的摆布。
就拿子产来说,他向来主张推行“猛政”。当然,他的“猛政”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贵族势力的,因为郑国的工商业发达,贵族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刑罚去侵害商人的利益,导致民怨沸腾,也影响了国家的税收。现在,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公布,对贵族的恣意妄为毕竟有了一些限制。所以,子产对叔向说:“我铸刑鼎,是为了救世啊!”其实,子产的刑法已经够“猛”了,还是为了“救世”。看来,在君主专制的社会里,要是法律没有公布,那些统治者真不知会凶残到什么程度!
法律是约束权力的“利器”
法律,既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又是约束国家权力的“利器”。
17世纪,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处死英王查理一世后,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宣布建立共和国。几年后,他逐渐羽翼丰满,蜕变为一个独裁者,也想过一过“国王瘾”!
这一天,克伦威尔突然询问法学家洛克:“现在,让一个人做国王也许对国家有利。”洛克听后一愣,一抬头,发现他的双眼里充满了期望和贪欲,立刻明白了他的“鬼心思”,便字斟句酌地说:“阁下,您是想要拯救英国吗?那么,我可以告诉您:这个药方比病还糟糕!”
克伦威尔听后,眉头一皱,情不自禁地握住了腰间的刀柄,悻悻地说:“现在,英国就在我的手中,谁敢把我怎么样?”洛克非常平静地答道:“不错,阁下确实已经掌握了充分的王权,但是人们都把您看成是国王的死敌和共和国的象征;如果阁下自封为国王,所有主张共和的人都会背叛您,您的事业就会非常危险!”
听了这番话,克伦威尔沉默了许久,才尴尬地一笑:“别介意,刚才我只是随便说说!”
最后,克伦威尔终于没有当国王,只是自称“终身护国主”,独揽国家大权。在这一点上,克伦威尔与曹操非常相似:曹操只敢做“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魏王,却不敢贸然称帝。他们之所以不敢公开称王称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合法。当然,这里所说的“法”,是成文的法律、不成文的道德规范以及传统习俗观念的总和。
在自己的权力达到顶峰之际,还能够头脑清醒,辨明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并自觉地约束自己(也许是非常痛苦的约束),这才是明智的统治者。可是,历史就是怪得很,一些愚蠢的独裁者刚愎自用,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干出一些傻事来,结果众叛亲离,由权力的顶峰跌入毁灭的深渊,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复辟帝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1688年,英国爆发了推翻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第二年初,英国国会决定:拥戴荷兰执政威廉为国王,称为“威廉三世”。为了约束新国王,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权利法案》,对王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其中,“重中之重”的就是法律问题:不经国会同意,国王无权废止法律或者修改法律,不得任意征税,也不能在和平时期征兵和维持常备军。1701年,国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未来英国王位的继承人作出明确的规定。
《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通过,大大限制了王权,使王权受到了极大的约束,英国由一个封建王朝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资产阶级可以精神抖擞地大步向前迈进了。
18世纪后期,经过8年的独立战争,在北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并诞生了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国会,总统拥有行政权,审判权属于法院;这三个权力机构之间又互相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独裁统治,从而杜绝了专制君主在美国出现的可能性,保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迄今,美国建国已经有二百多年,从未出现军事政变或武装暴乱(内战除外),这不能不归功于宪法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1789年,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成千上万的人民冲向象征封建统治的顽固堡垒——巴士底狱,并把它夷为平地,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势力。
随后,制宪会议发表了革命的“政治宣言书”——《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自然的”天赋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和动摇;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这就把人从封建“奴仆”中解放出来,否定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是对专制王权的一种公开蔑视和挑战。
同时,《人权宣言》也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人治”。宣言之所以如此强调“法治”,是因为当时法国是欧洲最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封建统治阶级可以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随心所欲地逮捕他们不喜欢的人,人民处于毫无人身自由的悲惨境地。
《人权宣言》所宣布的自由、平等、博爱、法治、财产、安全、反抗压迫等原则,沉重地打击了君主专制制度,王权这头贪婪的“巨兽”终于被关进了《人权宣言》的铁笼子里。在世界历史上,《人权宣言》也具有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它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法国的上空,让一切专制势力望之而胆寒!
在《人权宣言》的基础上,法国又诞生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奠基石——《拿破仑法典》。对此,西方名将拿破仑曾自豪地说:
“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这部《民法典》,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它内容丰富,除了《总则》一章外,正文共有2281条,其基本原则仍然属于《人权宣言》内容的范畴。
这部法典的伟大意义在于:它从法律上确认了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成果,把“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使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资本主义在法国乃至欧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法国以及欧洲封建势力的反扑来说,这部法典不啻筑起了一道“高不可攀”的高墙。尽管《拿破仑法典》诞生后不久,反动的波旁王朝曾在法国两次复辟,历时达15年之久,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对巍然屹立的《拿破仑法典》却是望而生畏,无力把它推翻,而标志着“自由、平等、博爱”的三色旗很快就飘扬在法兰西的上空。
所以,《拿破仑法典》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后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通过资产阶级的革命和改革,先后颁布宪法,通过法律来约束,甚至从根本上取消专制王权,这对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历史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几千年来,在皇权社会里,中国人一直是生活在专制皇权的阴影下,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为何物,只是一味匍匐在专制帝王的脚下,山呼万岁!与西方一对比,我们的祖先难道不觉得羞愧和汗颜吗?
法治还是人治?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在治理国家上,究竟是人的因素重要,还是法律的因素重要?对此,中国人和西方人的看法是“迥然不同”的。古往今来,西方人非常重视“法”,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社会各阶层,都崇尚“法治”,将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早在6世纪,在东罗马帝国就出现了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查士丁尼法典》。到了8世纪,利奥三世和他的儿子君士坦丁又主持编纂了一部《法律全书》。它的前言阐明了立法的原则:伸张正义,制止法官任意行事;反对行贿、受贿,给司法人员颁发薪俸,禁止他们敲诈勒索,以避免“为银钱而出卖正义”;穷人和富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等等。这部法典的出现,顺应了时代潮流,极大地缓和了东罗马帝国内部的阶级矛盾,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西欧,早在6世纪初,法兰克王国国王克洛维就着手制定《萨利克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将法兰克人对高卢的征服以及征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肯定下来。这是一部蛮族征服者的法典,也保留了许多法兰克人旧有的风俗习惯。
在英国,13世纪初,约翰王同诸侯们发生冲突,斗争的核心仍然是“法律问题”。在诸侯、市民的压力下,约翰王被迫于1215年签署《大宪章》。这部大宪章共有63条,其基本精神是把王权置于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之下,既保障了大贵族的特权,也保护了骑士和市民的部分权利。为了执行大宪章,还从封建主中选出25名代表,专门监督国王。
正因为“大宪章”极大地约束了王权,约翰王实在是无法忍受:“他们给我加上了25个太上皇!”为了维护和推翻“大宪章”,英国打了几十年的内战。内战结束后,英国出现了国会,分为上议院、下议院,掌握立法权。
后来,一些英国学者称“大宪章”为“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也可以看出:英国人多么珍视《大宪章》。为此,他们不惜流血奋战,誓死保卫《大宪章》!
至于法国人民,尽管面对的是欧洲最专制的封建政权,但他们却勇敢地喊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心声,发动了1789年大革命。当三级会议里的教士、贵族代表公然拒绝改革时,由资产阶级组成的第三等级代表毅然在网球场宣誓:不制定出一部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就绝不散会。在他们勇敢、坚决的斗争下,伟大的《人权宣言》才得以公布。
反观中国皇权国家,这个古老的专制大帝国,尽管很早就出现了成文法律,但是,几千年来,一直就是“朕即国家”,法无定法,有法和无法没有根本的差别。除了秦朝是用赤裸裸的法家学说统治全国以外,历代王朝都采用“外儒内法”的治国方针,打出“儒学”的幌子,用法律作刀子,一软一硬,互相补充,将专制帝王的权力极大化。
在这个皇权社会里,法律就好像是沙漠里的“内陆河”一样,时隐时现,若有若无:当专制帝王需要法律时,法律就出现了;要不然,法律便消失了。正如《诗经》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皇权国家实际上是一个只有专制皇权,而没有法律的国家。
早在公元前5世纪,魏国的李悝就著《法经》六篇,这是历代法律家的始祖。公元前4世纪,商鞅在秦国变法,多次修订《秦律》。不过,无论是李悝,还是商鞅,他们都主张君权至上,专制帝王们说出来的话就是“诏令”,把这些话正式规定下来就是“法”,所有臣民必须绝对遵守,不得怀疑和反抗,正所谓“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秦朝建立后,李斯又集法家之大成,制定出一整套法律。
汉朝初年,由丞相萧何制定的律令,基本沿袭了《秦律》。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学,又给残酷的法律披上了一件“儒学”的外衣。当时,国家的法、律和令增加到359章(在西汉初期只有9章)。其中,死罪律409条,共1882目;死罪例13472条。如此烦多的法律条文,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弄不清楚,就连掌管刑法的官吏也很难掌握。于是,办案的官吏只凭贿赂有无和多少,随便判罪,草菅人命、贪赃枉法的事件层出不穷。“衙门八字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也就成了中国人的口头禅。
到了晋武帝时,对法律进行省简,订成新律,并把死罪条目悬挂在亭馆、旅舍,使老百姓知道,以减少犯罪。但是,司马氏集团是一群吃人的恶魔,他们经常为所欲为,不按法律办事,只有愚昧的老百姓才会去逐条钻研那些律令。这是中国皇权社会最典型的一幕悲剧!
隋文帝时,改定刑律,比前朝宽松不少。但是,一到隋炀帝手里,法令又变得残酷起来,老百姓活不下去了,只好揭竿而起。
唐朝建立后,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布《唐律》、《唐令》。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唐律疏议》,这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最早的律书。从唐朝以后,历代王朝对律令多少有一些删改,但都是“换汤不换药”,无法约束专制帝王的恣意妄为。
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中国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才姗姗来迟,而主持制定它的人竟然是著名的“老佛爷”——慈禧太后。
众所周知,慈禧曾亲手扼杀了“百日维新”,并训斥坚持变法的光绪帝:“天下是祖宗的天下,你却受小人鼓动,胡作非为。难道康有为的法能胜过‘祖宗之法’吗?你真是昏了头!”
可是,在摧毁“百日维新”之后的第三年(1901年),慈禧竟然亲自举起变法维新的大旗,并公开宣布:
“变法一事,关系甚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惟有变法,舍此更无他策。”
那么,这个“戊戌变法”的“掘墓人”,为什么要来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实行变法呢?
原来,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仓皇西逃,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才勉强保住了统治地位。当时,清政府在全国的统治已经是摇摇欲坠了。直到这时,慈禧才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幻想凭借变法来挽救自己岌岌可危的统治。
当然,慈禧的变法也是有“度”的。变法一开始,她就公开宣布:
“世上有万古不易之常经,却无一成不变之治法。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月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如同琴瑟之改弦。”
这段话,堪称是慈禧变法的纲领和指导方针,也就是说:变法只能修修补补,不许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所以,她在《钦定宪法大纲》里明确规定:
“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
天啦,这哪里是变法,分明是“老佛爷”在变着法儿欺骗老百姓!
纵观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法律在中国和西方都是“迥然不同”的。
从先秦到满清,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由专制帝王制定、颁布,广大臣民只有遵守的义务;法律是专制帝王用来治理老百姓的工具,根本约束不了专制帝王。在皇权专制时代,有谁认真考虑过要用“法”来约束皇帝和皇权?从来没有,谁有这个胆量?
而西方却是截然不同,尽管像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那样的君主也曾宣布“朕即国家”,使法律和法院成为国王惩治臣民的“御用工具”,但西方人很早就与“君权神授”的君主专制制度展开斗争,而且直接用“法”来约束、限制专制君主。到了近代,更是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国王和老百姓一样遵守法律,一些法律条款更是直接冲着最高统治者。例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美国的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在中国,这一切都是难以想象的!这不,“戊戌变法”只是稍微动了一下“祖宗之法”,就被慈禧视为“大逆不道”,很快就被扼杀在摇篮里。
在皇权专制时代,中国人喊出来的最响亮的口号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根本不可能想到:“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就是王子、皇子犯了法,也不可能真正与“庶民同罪”,除非那个倒霉的王子、皇子触犯的是国王、皇帝,而不是国法,那就真的要“同罪”了,甚至被砍头。在宫廷斗争中,被杀掉的王子、皇子倒不少,国王、皇帝也不乏身首异处的,但那与“法律”丝毫不相干。
在这种情况下,偶尔出现一两个比较开明的帝王,下诏惩处几个贪官污吏,或者是废止几条严酷的律令,就会被视为“一代明君”,受到万民的“衷心拥戴”。例如,汉高祖刘邦刚进咸阳时,与关中的父老“约法三章”:“杀人偿命,伤人及盗抵罪。”所以,深受关中人民的拥护,终于击败项羽,建立了汉朝。
至于那些大小官吏,因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要是出现几个不太黑的“乌鸦”——清官,老百姓就会感激涕零,甚至给他们树碑立传,送万民伞,流芳百世。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在皇权社会里,像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毕竟太少,中国人越是称颂“青天大老爷”,就越说明清官罕见,整个社会非常黑暗。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呼唤“明君”和“清官”,就是因为:在皇权国家体制下,中国人崇尚的是“人治”,缺乏“法治”的观念。
对那些专制帝王来说,提倡“人治”(而不是“法治”)是理所当然的。例如,康熙就经常对大臣们说:“天下有治人,无治法。”法律在人“奉行之善与不善耳。苟善于奉行,则地方自然受福;若不善奉行,虽有良法,岂能有济”?康熙真是会说话,他给“人治”披上了一件金光灿烂的外衣;至于法律,则被贬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当然,康熙之所以这么说,因为他是专制帝王,也不足为奇!奇怪的是,一些“进步思想家”也没能跳出“人治”的思想牢笼。例如,著名的思想家魏源就曾鼓吹:
“医之活人,方也;杀人,亦方也。人君治天下,法也;害天下,亦法也。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君子不轻为变法之议,而惟去法外之弊,弊去而法仍复其初矣。不汲汲求立法,而惟求用法之人,得其人自能立法矣。”
魏源这段话似是而非,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人治”,与康熙倒是“一个鼻孔出气”!
强调“人治”,忽视甚至从根本上排斥“法治”,这是中世纪的中国和西方的最大差异,这也是皇权专制国家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根本原因!
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三:哲学
在皇权社会里,如果说军队是权力的“守护神”,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约束权力的“利器”的话,那么哲学就是专制权力的“灵魂”和“辩护人”。
哲学是权力的“灵魂”和“辩护人”
几千年来,在皇权社会里,中国的哲学和哲学家们与权力走得太近,不是这种权力形式的灵魂和辩护人,就是那种权力形式的灵魂和辩护人。
在“诸子百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是首屈一指的。
孔子的儒学,主要有礼乐和仁义两大部分。孔子非常崇拜辅佐成王制作礼乐的周公旦,曾一再表示自己的政治理想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面对“礼崩乐坏”的动荡局面,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张,要求天下人恪守本分,各尽职责,不要破坏等级制度。所以,对不守规矩、妄自尊大的鲁国权臣季孙氏,孔子非常愤恨,曾拍案大叫:“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但是,对于权重势大的季孙氏,孔子又毫无办法,只好迁怒于为季孙氏效力的学生冉求,公开宣布:“冉求已经不再是我的学生了,你们可以鸣鼓而攻之!”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一个“仁”字。所谓“仁”,就是“克己复礼”,意思是: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严格遵守礼制。至于“仁”的内容,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为了让人们做到“克己复礼”,孔子甚至抬出抽象的“天”和“天命”来威吓世人,宣称:“君子有三畏”,头一条就是“畏天命”,“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总的来说,孔子创立的儒学内容非常驳杂,加上他的门徒众多,所以,在孔子死后,儒学又分裂出许多小门派。其中,战国时的荀子学说最符合皇权专制统治的需要,成为秦始皇建立皇权国家的灵魂和辩护人。对此,梁启超先生早就指出:
“汉代经师,不问为今文家古文家,皆出荀卿。二千年间,宗派屡变,一皆盘旋荀学肘下。”
那么,为什么荀子的哲学能够成为两千多年来皇权国家的灵魂和辩护人呢?因为荀子将法学的内容糅进了儒学里,并提出了“礼表法里”的主张,因而深受专制帝王们的青睐。
特别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总结诸子学说,既继承了老师的思想,又吸收了老子的道家哲学,还融会了法家李悝、慎到、商鞅、申不害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理哲学。所以,读了韩非的作品后,秦始皇嬴政大加赞叹:“如果我能见到这个人,和他在一起,死也安心了!”可是,韩非来到秦国后,却被他的同学李斯害死!
不过,韩非虽死,但他的著作却被留了下来,他的法家哲学也被秦始皇全盘接受。特别是,李斯与韩非虽然是政敌,但他和韩非师出同门,在协助秦始皇制定律令时,自然是以荀子的哲学思想为指导。此后,中国的法律出现了很大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法律仍然是荀子、韩非哲学的翻版或演绎。
但是,除了秦朝之外,历代王朝信奉的都是孔孟的儒学,孔子、孟子也成为公认的“圣人”,荀子却遭到冷落和排斥,甚至被逐出孔庙,主要是因为:荀子的学说太直截了当,赤裸裸地替皇权专制政体充当“辩护人”,过于直白,不符合中国人的民族心理。
当时,荀子宣扬人定胜天,摒弃命运,不信鬼神,不法先王,指出人性本恶等,曾为皇权专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但是,仅凭荀子这种“霸道”的学说,以及韩非的刑名、法术来治理国家,要想长治久安是不可能的。在这一点上,秦朝二世而亡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
后来,专制帝王们逐渐变聪明了,发现:在孔、孟的儒学里,有比荀、韩学说更有价值的东西——“王道”。
乍看起来,孔、孟的“王道”畏惧上天,相信命运,敬鬼神,法先王,认为人性本善,这些与荀、韩的“霸道”是“南辕北辙”。但是,这种“王道”思想却有很大的欺骗性,很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可以从根本上瓦解天下臣民的反抗意志。
特别是,汉武帝时,董仲舒对儒学进行改造,使儒学从“不达时宜”、喜欢“是古非今”的复古之学,演变为“霸(刑名之学)王(儒学)道杂之”的新儒学,并逐渐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从此,儒学逐渐成为中国哲学的主体,孔子、孟子也成为历代王朝钦定的“圣人”,而真正充当专制皇权灵魂的“荀学”却因为太直白,被迫退居下风,荀子、韩非子更是被排斥在正统的哲学之外。
一句话,还是近代思想家谭嗣同说得好:
“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唯乡愿工媚大盗。”
在这里,“乡愿”指的是那些“伪君子”和骗子。在谭嗣同的眼里,二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是清一色的皇权专制政体,那些专制帝王都是“祸国殃民”的大盗,他们信奉的都是荀子的哲学,全都是坑害人民的鬼话;只有大盗才信奉和鼓吹这些鬼话,也只有那些专门编造和传播鬼话的“骗子”才竭力讨好专制帝王。
谭嗣同的话真是“一针见血”,揭露了皇权专制国家的强盗性质和古代哲学的奴才属性,以及这种强盗权力和奴才哲学之间“互相利用”的特殊关系!
中国古代哲学的“奴才化”趋势
当然,几千年来,中国古代的哲学并非全都是“奴才哲学”,就是荀、韩的哲学也一度是英勇的斗士,不过那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皇权专制国家之前。
大思想家荀子虽然出身儒门,但他对儒学传统的批判却非常尖锐和深刻。在《荀子•儒效篇》里,他把儒家分为“俗儒”、“雅儒”、“贱儒”和“大儒”,充分表现了他对儒学的蔑视。对儒家的“法先王”,荀子坚决反对,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法后王”的主张,与儒家的复古、倒退进行坚决的斗争。
针对孔、孟“畏天命”的观点,荀子勇敢地提出了“人定胜天”的口号,为即将建立的皇权专制国家提供了精神力量和理论基础。
在人性方面,荀子提倡“性恶论”,反对孔孟的“性善论”,并指出:人的本性是恶的,需要后天的培养教育,才能变善。
儒家的主要政治思想是“礼”,荀子则把“法”糅合进“礼”中,经常是“礼”、“法”并提,从而跳出了儒家的“礼”的窠臼。
如果说荀子对儒家的批判还主要是在宏观上、理论上进行的话,那么他的学生韩非子则是从具体的政策、措施入手,而且十分尖锐,毫不含糊。在韩非子那里,儒家的“礼”被抛到一边,直接提出了“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的主张;主张依法治国,“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虽然韩非出自荀子门下(儒学的一支),也算是出身于儒家,但他的哲学已经和儒学大相径庭,甚至势不两立。当时,他把儒家列为“五蠹”之首,指出儒家“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并明确提出:
“古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以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
在韩非那支犀利的笔下,孔孟儒学被批驳得一塌糊涂,难怪为韩非所倾倒的秦始皇后来会对儒生大开杀戒,干出“焚书坑儒”的事情来。
在否定复古、倒退的孔孟儒学,为新的皇权国家体制的建立“鸣锣开道”的战场上,荀子师徒精神抖擞,一往无前,为中国第一个皇权国家——秦朝的建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这一时期,他们站在了时代的最前沿,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斗士”。但是,在秦朝以后,随着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国家逐步确立,作为替这种权力形式呐喊和战斗的荀韩哲学,也就逐步由斗士变成奴仆。
西汉中期,董仲舒对孔孟儒学进行改造,并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深受汉武帝的赏识。为了笼络人心,从汉朝开始,专制帝王逐步把“独尊”的地位交给儒学,因为在儒学的外面披着一件“王道”的外衣,不像荀韩哲学那么面貌狰狞,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不至于引起太大的反感。
从此,儒学就成为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正统声音,其余诸家学说或者退居幕后,或者销声匿迹,中国哲学也逐渐成为专制皇权的“奴仆”。在专制帝王的身边,聚集着各色各类的儒生,有的充当牧师,有的争做奴才,偶有一两个“离经叛道”者,轻则被羞辱、诟骂,重则遭囚禁,甚至被明正典刑,株连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