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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朝的世界

作者:鲁东观察使 当前章节:15383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3:17

早在一五〇九年,葡萄牙国王就指派活动在东南亚地区的探险家们,务必迅速探明有关中国明朝的情况,诸如其疆域、政治制度、宗教信仰、军队及商业活动,等等。

可等到一五一四年,他们的探险家首次对中国明朝进行偷偷摸摸的访问时,明朝对于他们来说仍旧像谜一样。

庞大而复杂的明朝,不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国家,它实际上是东亚的一个独特世界体系的代名词。这一点,不仅让初来乍到的葡萄牙人一头雾水,即便现代的中国人也是雾里看花。

1. 大明的疆域到底有多大

谈论明朝的疆域是件相当困难之事,因为明朝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它尚没有领土主权的概念。

在明朝人眼里,明朝代表的是整个世界,也就是所谓的天下。理论上讲,它的主权覆盖全球,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按照传统的观念,明朝的世界分五个层次(五服):第一个层次是天子直辖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第二个层次是土司羁縻区;第三个层次是藩国区;第四个层次是远怀区;第五个层次为蛮荒区。

这个世界体系的中心是朝廷的都城顺天府(今北京),统治者是受天命眷顾的大明正德天子朱厚照,他住在紫禁城中,统抚万国,照看着这个永远不平静的世界。

现代人根据当今流行的主权理论,计算明朝的疆域面积,实际上很难得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数据。

有人根据《明史》对其疆域面积的描述——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11750里,南北10940里——推算明朝的疆域面积大约为1200万平方公里。

有人则争辩说,明朝中后期的疆域大约只有350万平方公里左右。

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是因为估算者依据的标准不一样。持论1200万平方公里者,计算的依据是明朝的直辖区与土司羁縻区;而持论350万平方公里者,计算的依据只是朝廷直辖区,即设置流官直接施以行政的区域,所谓两京、十三省(布政使司)。

明朝人的世界观,很容易被现代人嘲笑为一厢情愿,因为按照现代的主权理论理解,国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对内具有最高权,即疆域内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对外享有独立权与自卫权。也就是不论国家大小,国与国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一国的内政不容他国干涉。

明朝人不承认国与国之间具有平等关系,在他们看来,国有大小之分,也有文明与野蛮之别。在其世界体系中,中国是上邦,为最优等的国家。

其次是塞外的鞑靼与瓦剌,以及朝鲜、安南、日本。鞑靼与瓦剌能受到特别尊重,是因为他们力量强劲,又天生桀骜不驯,天子难以把他们制伏;朝鲜、安南被特别看待,是因为他们倾心向化,衣冠文物等同中原;日本被另看一眼,也是因为他们文明化程度较高,又是海东大国。

再其次被格外关注的国家,是与朝廷关系比较密切的一些小国,如哈密国、琉球国、占城国、马六甲国等。

明朝的天子,也就是皇帝,是个超国家的存在。他以天下共主的身份,兼任中华上邦的国王。理论上讲,他有权干涉所有国家的内政;但在实际操作中,他需要权衡自己掌握的实力,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

中国的皇帝不同于霸主。霸主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强盛的实力,获得了支配或影响其他国家的资格。霸主的权力核心是力量,力量有则它存在,力量衰则它消亡;而且从法理上讲,它与小国之间没有等级差别。

中国的皇帝则不同,他的存在基于两个前提。第一,他是天命的眷顾者,至高无上,在法理上具有支配他国的权力;第二他必须同时兼任中国的国王。也可以换句话说,只有中国的国王,才有可能获得天帝的认可,因为中国被认为是人世间最为文明昌盛之邦;统辖蛮区的部族首领,不管力量多么强大,都不具备担任天子的资格,因为他们离真正的文明人还有一段距离。

作为天子,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具备竞争意识,因为他是人间至高的统治者,不应该存在竞争对手。但在现实中,有时天子也有竞争对手,比如在中国处于分裂状态时的南北朝以及两宋时期,世上就曾同时并存过两个天子,甚至三个天子。那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非正常状态,现实生活有时毕竟要比理想的理论模型复杂。

作为上邦的中国,同样被认为不应该具有竞争意识,因为它是天下最为富强文明的地方,独一无二,所以只能施与——以物质救济他国,以文明之火照亮远邦——而不能平等地与他国做生意,或与他国在商业上进行竞争。中国开放通商口岸与边贸市场,理论上是对他国的恩赐,而非为了互惠互利;即便事实上取得了互惠互利的效果,官方也不会公开承认。

朝贡是体现大明朝世界秩序的一种形式,朝贡的接受者是君主,进献者为臣属,它的意义既有经济上的考量,也体现了礼仪上的尊崇与政治上的服从。

朝贡圈大致按五服的标准划分,核心圈是朝廷的直辖区中国。这一区域内的人民除了给政府交纳赋税外,还须定期给皇帝上贡。税赋归户部收支,主要用于各级政府的行政及军费开支;贡品归皇室所有,由皇帝设置府库管理。原则上,皇帝不能随便用户部的钱财,户部也不能随便用皇帝的钱财,两者如果发生账务往来,有时需要按借贷关系处理。

第二个朝贡圈子,指明朝的羁縻区,主要包括西南诸土司,以及辖今东北地区与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奴尔干都司,辖今西藏地区的乌斯藏都司,辖今青海及川西地区的朵甘都斯,辖今甘肃西部地区的东哈密诸卫等。羁縻区分两个等级,第一个等级为土司区,第二个等级为羁縻都司区。

朝廷在土司区设立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它们一般互不统辖——直属于中央或周边州府。宣慰司是土司中的最大单位,级别介于省与州之间,宣慰使的官职级别为从二品。

内地土司基本没有独立的主权,他们不仅要定期向皇帝进贡,有一些还需要缴纳赋税。它们与普通州府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土司区的官员虽为中央政府任命,但不为中央政府委派,他们一般由当地的土著首领担任。土司官员定职后,具有优先世袭权,他们虽然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朝廷的政绩考核,但朝廷对他们的升降一般比对待流官慎重;二是,他们在辖区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朝廷在一定的尺度范围内,允许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习俗管理民事与司法,但一般不享有独立的自卫权。

明朝设立的土司,遍布西南地区的贵州、广西、云南等省,大小计有二百多个单位。另外,朝廷还在今缅北地区设置孟密安抚使司、木邦宣慰使司、孟养宣慰使司、缅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国的清迈地区设置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老挝北部地区设置老挝宣慰使司。

羁縻都司区的土著一般要比土司区的土著,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都司是朝廷的地方军事管理单位,全称叫都指挥使司。在内地各省,它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分别管理一省的行政、刑狱与军事。都指挥使司的上级单位是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平日主要打理辖区内各卫所的事务,由此可见,朝廷对各个羁縻都司区的控制,主要侧重于军事方面,即便兼理司法、民事,权责也非常有限。

一般情况下,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的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军官,皆由当地的部落首领担任,而且可以世袭。他们必须统一接受朝廷的节制,并定期进贡;除此之外,基本上不需再负有其他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正德朝时,东北地区的努尔干都司已经废弃,但原设于该区域的一些土著卫所依旧存在,

第三个朝贡圈子是亲密的藩国区,主要国家有东北的朝鲜,东南的琉球,南边的安南,西面的哈密。

这类藩国具有比较明确的臣属感,进贡比较频繁,与朝廷的关系比较密切。朝廷也视他们为重大利益相关者,对它们的关心仅次于内地郡县。

安南国在永乐年间曾一度被撤销藩国地位,改置为郡县。当地的豪杰不愿服从,奋起反叛,赶走朝廷的官员与军队,重新恢复为自治国家。不过,尽管他们与朝廷兵戎相见,杀得不可开交,可一旦获得自治地位,马上遣使请求皇帝册封。皇帝虽然无力阻止某人在安南国称王,但此人如果不经过皇帝的诏命认可,他就处于半非法状态。

第四个朝贡圈子比较特殊,他们虽然经常进贡,与朝廷往来频繁,但基本上不服从皇帝的权威,皇帝也无力对他们施加影响。明朝对这类国家的管理完全是防御性的,皇帝的权威只能体现在外事礼仪之上与官样的文件之中。

这类国家主要有草原上的鞑靼国和瓦剌国、东海中的日本国、西域的吐鲁番国等。

这几个国家常常被定义为捣乱者,尤其是草原上的鞑靼与瓦剌,它们在朝廷心目中的地位,远超过所有的属国——朝廷对他们基本不能要求什么,他们愿意进贡就进贡,愿意劫掠就劫掠,完全随他们的心愿。

尽管是实实在在的敌人,却不妨碍皇帝视鞑靼与瓦剌为臣属,因为在明朝这个大家庭中,不可能所有的臣子都孝顺,即便出现一两个冥顽忤逆的儿子,也不能算不正常。绝对和睦的大家庭是没有的,吵吵闹闹,不可能完全避免。

第五个朝贡圈子是与朝廷往来比较频繁的较远之国,例如西方的撒马尔罕国(即帖木儿汗国,核心区域在今乌兹别克斯坦一带)、哈烈国(在今阿富汗附近)等;南方的真腊国(在今柬埔寨境内)、暹罗国(在今泰国境内)、占城国(在今越南中南部)、苏门答腊国(在今印度尼西亚境内)、爪哇国(在今印度尼西亚境内)、苏禄国(在今菲律宾境内)、马六甲国(在今马来西亚境内)等。

这些国家向明廷进贡,虽有一定的政治考量,更多却是为了商业利益,因为他们每次进贡,一般都能得到皇帝的超额赏赐;而且,他们还能趁机与中华上邦做生意。朝廷接受它们朝贡,主要考虑政治礼仪,所以有时对他们过于执着商业利益的行为不胜其烦,常常出台措施,限制它们进贡的次数与使团人数。

当然,这些国家与朝廷的政治关系也不可忽视,假如他们的国内发生变乱或遭到邻国入侵,到京城请求朝廷出面干涉的事情并不罕见。不过,朝廷自宣德之后,就奉行孤立主义政策,干涉的意愿不是很强烈;有时为了颜面,也仅仅是下诏要求作乱者或侵略者停止他们的不法行为,却从不直接出兵,或者像汉、唐那样,借助天子的权威,派员持节组织属国联军干预。

明朝本有许多机会扬威域外,可最终都放弃了。葡萄牙人与跟随其后的西班牙人、荷兰人,能在东南亚诸岛上自由行动,就与朝廷的不作为有关。假如当时明朝坚决履行自己的义务,给马六甲、苏门答腊、苏禄等国提供支持,这些刚刚崛起的西方海上强国,将很难在那里为所欲为。

第六个朝贡圈子是与朝廷往来比较生疏的遥远之国,例如天方国(在今阿拉伯半岛)、古里国(在今印度南部)、麻林国(在今肯尼亚)、拂菻国(即拜占庭帝国)等。据史籍记载,这类国家有六七十个之多,它们与明朝几乎没有直接的政治关系,所谓朝贡,主要是为了商业利益。

我们现在计算明朝的疆域面积,一般只算到羁縻区。

2. 为什么不设宰相位

明朝的政府组织,与此前的历代朝廷有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即它不设宰相。

明朝开国之初,沿袭元朝旧制,朝廷是有宰相的。洪武十三年,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朱元璋顾忌宰相职高权重,废去宰相一职,并且严厉告诫子孙不得复立,说: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朱元璋此举是对相权膨胀的一个过激反应,他本可以学习汉、唐,分削相权,大可不必矫枉过正。

宰相是皇帝的辅助者,其权力的大小,与皇帝的个人能力呈此消彼长之势。一般而言,宰相都由才识卓越的饱学之士担任,而皇帝的个人能力则不确定。假如皇帝英明,宰相的权力就会受到遮蔽;假如皇帝暗弱,宰相的权力就容易扩张。

为了解决相权威胁皇权的问题,自汉朝始,即逐步发展出一套制约相权的机制,具体说来,大致形成了外朝、中朝与内朝。外朝由宰相统领,中朝由领尚书事统领,内朝由中书令等宦官统领。外朝的宰相统领百官,处理政府的日常事务;中朝的领尚书事预览分拣各种给皇帝的奏章,充当皇帝的顾问;内朝的宦官则是皇帝的生活与政治秘书。假如遇到重大事情,皇帝可以通过御前会议,召集宰相与中朝官员商量。

隋唐时期,为了规范管理,设计形成了三省六部制。外朝变成了尚书省、中朝与内朝变成了中书省,另设了一个门下省。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个执行机构,没有决策权。朝廷的决策权在中书省,原则上,朝廷的政令都出自中书省;但是中书省并不能一家独大,因为它有个制约机构,那就是门下省。中书省拟定的所有诏书敕令,必须送达门下省审议;如果门下省不同意,可以涂归封还——即便这道命令已经预先经过了皇帝签字,也照样白费。在具体实践中,这种相互制约的权力安排,容易形成相互扯皮现象,效率往往会大打折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采取了变通的手段,规定朝廷在下诏敕之前,中书与门下两省要召开联席会议,预先统一意见。如此,便形成了政事堂议事制度。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长官,虽然名义上都是宰相,但假若尚书省的长官不被允许出席政事堂会议,就不能算真宰相。

宋朝的时候,赵匡胤、赵光义兄弟又有创新。他们干脆将三省合并为一,设置“中书门下平章事”一职,充当宰相,相权空前扩大。为平衡宰相的职权,他们又把宰相的财权与兵权单独抽出,设立三司与枢密院,因此三司使被称为计相,枢密使被称为枢相。计相与枢相不归宰相统辖,实际上等于分割了宰相的事权。

元朝开基,大体承继了宋朝的体制,将权力归于宰相主管的中书省,另外设立尚书省理财,设置枢密院管兵。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尚书省与枢密院的职权被逐步弱化,中书省一家独大,宰相权力达到了最高峰,以致常常能够左右皇帝的废立。

元朝灭亡后,朱元璋总结前朝的经验教训,感到相权过分扩张弊大于利,而且会威胁到皇权。因此,他刻意借胡惟庸谋反这个由头,索性废去宰相。可是宰相虽废,宰相的那一大摊子事,还需有人继续干。

为解决这个问题,朱元璋采取了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把宰相的事权下放,加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权威,让六部尚书把宰相的事权给分了;第二个办法是把宰相的决策权上收,全部集中到皇帝一人手里。

可是,很快老朱就有了新的烦恼,朝廷的事务太过庞杂,他从早忙到晚,犹不能处理利索。据统计,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仅八日间,内外诸司报到朱元璋案头的奏章,就多达1160件,涉及3291件事;平均起来,他每日要批阅奏章145件,决断411.4件事。这个前皇觉寺的和尚,尽管明达世故,精力旺盛,体格强健,也感到疲惫,难以应付。

迫不得已之下,朱元璋参考宋朝的翰林制度与知制诰制度,给自己组织了一个秘书班子,称之内阁——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让他们分拣奏章,备作顾问,并依照皇帝的吩咐,拟写圣旨。实际上等于恢复起了汉代的中朝制度。

汉代中朝制度的弊端是:假若皇帝英明,它不过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而假如皇帝孱弱,它则会自然侵夺皇帝的决策权。朱元璋深知其中的利害,他不敢保证他那些生长在深宫妇人之手的后代子孙们,能有他这个游方和尚的阅历与才略。为防止内阁未来膨胀,他有意将诸大学士的品级定得很低,官衔只有五品。

但是老朱千算万算,最后还是失算。他废除宰相的目的,本是为了加强君主独裁,可后来的演变恰恰相反,他的子孙不仅没有独裁起来,反而将更多的权力失给了臣下,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讽刺。

到宣德年间(公元一四二六年至公元一四三五年),鉴于政事的繁多与复杂,朝廷不得不允许内阁预览各部门报送的奏章,且要求他们草拟处理意见,报皇帝裁夺。这样久而久之,皇帝对具体的政事越来越生疏,他们既没有能力事事探究原委,也难以理解事情的曲直,遂渐渐成了画押用玺的工具,将自己半虚了起来。

在汉朝时,宰相或领尚书事处于三公的位置上,地位极高,他们与皇帝有一定的分权,而且不离皇帝左右,常与皇帝坐而论道,共同裁决政事,因而君臣一体,既能为皇帝分担一部分责任,又能让皇帝得到足够的锻炼,所以汉朝的皇帝日常必须真参政,他们想偷懒都比较难。另外,汉朝的领尚书事与宰相、御史大夫,同属事实上的宰相,他们分署办公,某种程度上可以相互监督制约,而明朝没有这种安排。

明朝皇帝上朝理事,表面上非常勤奋,早朝、晚朝就像按点上班一样,一丝不苟,但是形式重于实质,几乎沦为了例行的礼仪——内阁依照一定的定额,提前一天选出紧要上奏的事务,票拟出处理意见,报给皇帝,上朝时皇帝走过场,依照内阁的意见颁传圣旨。

在汉朝时,假如国家出现灾事,皇帝一般会让宰相承责,汉武帝以后的西汉宰相,很多都是谢罪自杀而亡的。明朝没有正式的宰相,名义上皇帝独断乾纲,这自然衍生出这样的一种逻辑:皇帝要对国家的一切负有直接责任,无可推脱;可实际上,皇帝躲在深宫中,缺乏历练,对政事又不够专业,无力真正承责。

如此便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明朝中后期的皇帝,除正常在朝堂上礼节性地与臣下见面外,都怕与大臣们坐以论道——他们一是担忧在臣下面前露拙出丑,二是担忧被大臣们责难。明宪宗朱见深在位二十三年,只在公元一四七一年冬天,因为彗星反常出现,不得不与内阁大臣议过一次政。在会见大臣之前,他非常紧张,亲近宦官不得不反复叮咛鼓励说:“初见之时,倘若感情还不甚融洽,请不要多说话,姑且等到日后再作计较。”

宪宗的儿子,也就是正德天子的父亲朱祐樘,以仁智著称,他在执政十年后,也就是公元一四九七年暮春,才在文华殿会见过一次大臣,当时被视为盛事。那是三十年间明朝皇帝第二次与大臣坐而论道,而且会面的时间非常短暂。

明朝皇帝虽然不愿直接处理政事,但并不等于他甘愿把所有权力都转移到内阁,形成后来英国那样的虚君责任内阁制。英国的内阁制,其理论前提是:内阁的权力来源于议会,议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人民的权力来源于神。明朝的内阁制,其理论前提是:内阁的权力来源于君,君的权力来源于上天。明朝人的上天,不是基督教那种人格化的神,它指的是自然宇宙的法则——朱熹所说的天理,上古圣贤所言的天道。

因此,明朝皇帝的事权虽然有弱化的倾向,但他是人间所有权力的来源,理论上拥有着至高无上的量裁权。只是这种量裁权并不能随心所欲,因为他要受天道的约束,而天道的具体体现,就是古老的礼法与祖宗设定的制度。

现代人批评传统的中国社会重人治,不重制度,实在是对古代社会的误解。就明朝而言,那时的朝廷不仅重视制度,而且重视到了近乎邪门的地步,以至于常常影响到政府的施政效率。那时,权力基本上是在笼子里运行,上至皇帝,下至臣僚,都受到严格的约束。

当然,这并不是说明朝的制度多么完美无缺,它也有许多弱点;只是,它并不像我们现代人想象的那么糟糕,它能支撑二百多年,自有其存在的理由。

在正德朝时,明朝中央的权力运作机制大致如下:

全国各衙门的奏章,直至布衣人士的上书,都预先汇集到通政使司进行分类,重要的送入宫中,例行的或不重要的进入内阁。进入宫中的奏章由太监负责的司礼监汇总撮要,报与皇帝预知,然后再转入内阁。内阁经过集体商量,对上报的各项事务草拟出初步处理意见,写在一张纸上,称作“票拟”,附在原奏章上,转给司礼监,报送皇帝批准。皇帝阅后,用朱笔做出批示,称为“批红”。

对于大多数奏章,皇帝一般都恩准内阁的票拟;但遇到重要的、敏感的事情,却要费一番周折。对于这类事情,皇帝大致已经预闻。假如内阁的票拟不合皇帝的心思,皇帝便派太监与内阁沟通协商;假如沟通不成,皇帝有时还会亲自出马,与阁臣们沟通;假如还沟通不成,一般要召集相关的文武官员集体讨论,以便统一认识。

有时,皇帝想强力推行自己的意见,他会提前传口谕给内阁,让内阁根据自己的意思票拟;甚至有时不与大臣们沟通,便径行下旨,但是这要看内阁给不给他面子,假如内阁不给他面子,可以将皇帝的圣旨封驳,不予下发。有时即便内阁拗不过皇帝,勉强同意下发,但这样的圣旨也要过六科给事中这一关。

六科给事中,就是分驻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给事中。给事中科的主官级别很低,只有正七品,他们与内阁成员不同,内阁成员虽然本官级别低,但都兼着各部尚书,所兼职的级别为正二品,在实权官员中为最高,所以权高位尊;而给事中的级别是实实在在的低,他们没有兼职,虽然权力极大,却算是小官。原则上,所有诏旨的下发都最终要过给事中这一关,假如给事中不同意下发执行,他们也可以封驳;而且,假如他们发现皇帝有私心,还可以无所顾忌地提出激烈的批评意见。

朝廷所有下发到给事中科的诏旨及所附奏章,都是公开透明的;因为给事中要把每份奏章与诏旨抄下副本,照实集其精要,汇编成邸报,几天出一期,下发给各级官员,而且允许群众自由传抄。奏章的内容五花八门,所以邸报的内容也颇为丰富多彩,既有时政新闻,也有一些大案要案、奇闻异事等,因此深受欢迎,在民间拥有广泛的读者。

更有意思的是,给事中还经常把一些没有经过御览批红的奏章刊登公开。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基本上等于曝光政府的内部分歧,大有让天下人议天下事的意思,相当于现代西方国家现场直播议会争论,以至于后来的崇祯皇帝登基后,要专门下诏制止:“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

当时的舆论非常厉害,朝廷权力的运作,相当于被置于聚光灯之下,以至于有些人聚众反叛,也常拿朝廷的丑事当借口。纵观明朝一世,所有贪腐或弄权的官员,虽然能得意一时,却很少有好下场;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时刻被人盯着,即便有皇帝或同党保护,他的烂账也最终会被人详细掀出来。让忠良得到好报,让奸佞自食恶果,是明朝舆论监督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假如遇上一位执拗的皇帝,他在身边太监或亲信的影响下,不顾内阁及给事中们的反对,坚决要做某件事,那么,他也能做到。假如事情比较小,比如径直从宫中下旨任命一位中低级官员,那么大臣们一般不会做出激烈反应,只是这位官员的身份也难以被认可,他在体制中会被当成不合程序出身的劣质另类。

如果事情足够大,带有原则性,那么,皇帝就需要做好承受一场政治危机的准备。因为通常情况下,内阁会请求集体辞职,以回应皇帝的不信任;严重时,甚至连六部尚书也跟着请辞。另外,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御史们会对此疯狂进谏,就是挨廷杖、遭罢官或入监狱也在所不惜,他们的声音之刺耳与不厌其烦,常常会让皇帝抓狂。

假如皇帝没有太监们的教唆与坚决支持,他一般不愿面对这种糟糕的局面,让步的一般只能是他;可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太监们不仅常常怂恿皇帝这样做,而且还常常与皇帝合伙对付文官。

本来,朱元璋在宫中悬有一块铁牌,严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可是他的子孙们出于无奈——惧怕文官之权架空皇权——无视老朱的训诫,陆续在宫中建立起一套权力系统,主动交由太监掌管,以牵制文官。不仅如此,为了提高太监们的干政水平,他们还专门在宫中开设太监学校,让他们接受正式的儒学教育,传授他们参政议政的本领。

拥有一群高素质的太监充当顾问与秘书,皇帝的工作就舒服多了。为了偷懒,即便批红这样简单的事情,有些皇帝也不愿亲自动手,惯常的做法是,由太监们将奏章分出级别,特别重要与敏感者,由皇帝细阅深思,朱笔御批;其余则由皇帝口授,由司礼监太监代笔,这个过程往往也就是皇帝与太监领袖们议政的过程。

有了这层安排,内阁要想做某些事情,如果得不到太监们的配合,基本难以如愿。

我们的正德天子登基初期,少不更事,为了尽情玩耍娱乐,他便把几乎所有的批红工作,都委托给了太监刘瑾。刘瑾滥用皇权,酿成了一场严重的政治灾难,大伤朝廷的元气。

我们后面的故事,就将从这件事情说起。

3. 政治上奇特的三位组合体

公元一五一四年时的明朝,名义上皇帝乾纲独断,实际上最高的决策权,却出自于皇帝、内阁与司礼监宦官组成的一个奇特的三位组合体。

在这个三位一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之下,有九个最重要的权力执行部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外加都察院、通政司及大理寺。此九个部门的首长统称九卿,除日常主持本单位的工作外,还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朝廷集议大会,对一些重要的军国大事、人员任命、狱讼等,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九卿互不隶属,它们具体的分工为:

吏部尚书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吏部为六部之首,是六部中最有权势的机构,下辖文选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户部尚书主要负责全国税赋的收支与管理,及人口、耕地的统计等工作。户部为六部中人员编制最多的机构,它权力广泛,地位仅次于吏部,下设对应各省地方政府的十三个司,及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它的每个司都设有四科,分别是民科、度支科、金科与仓科。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礼仪、贡使接待、学校科举与敬奉鬼神等事宜,下辖仪制司、祀祭司、主客司、精膳司及铸印局等。

兵部尚书主要负责军队的征调、人员编制、装备管理、后勤供应、情报搜集、关禁驿站及国防参谋等工作,下辖武选司、职方司、车驾司、武库司及会文馆等机构。

刑部尚书主管法律刑狱及治安工作,下辖十三个对应地方各省的司。

工部尚书主管公共工程建设及工业、商业等经济工作,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及宝源局、军器局等。

左都御史掌管都察院。都察院由御史台沿革而来,设置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编制定员大约为110人。该机构拥有的某些功能,与现今的中纪委及检察院相似。都御史的主要职责为反贪腐、反不正之风、辨明案狱等。

有意思的是,都御史下属的十三道监察御史,某些方面更令人生畏。十三道监察御史虽然仅为正七品小官,却与六科给事中一样,具有捅破天的权力,能够下参臣上参君。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代天子巡狩四方,监察风纪,弹劾奸邪,小事立断,大事奏裁。

通政司由宋代的银台司演变而来,主要负责管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奏疏,及各种公文的出纳工作。

大理寺严格地讲不纯属于中央政府系统,它兼属于宫廷,与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合称五寺,负责天下封建系统的事务。五寺的大致分工为:大理寺主管刑狱审查,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飨,太仆寺主管车马,鸿胪寺主管各封建藩国。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假如遇到一些重要的疑难案件,可由三法司三堂会审。

除九卿之外,朝廷还有一个武官权力系统。明朝开国初期,全国的武装力量归中央的大都督府统辖。朱元璋忌讳这个机构权力过大,将之一分为五,改为互不统属的中、左、右、前、后五个都督府。

都督为军队系统的最高长官,他们的级别一般为正一品,待遇优厚,立下战功还能封爵(文官基本上没有封爵的机会),表面上无比尊崇;但事实上军队的日常训练、征调、后勤等工作,都归兵部管理,他们只有领兵出征的资格,在政治权力序列中,地位远不如只有正二品的兵部尚书。

除此之外,明朝中央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机构需要介绍。

一、翰林院

翰林院的主要职能是拟定诏令、管理图书、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长官称翰林学士(正五品)。该机构虽无多大实权,却极精要,是朝廷最高的学术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科举的前三名才能直接进入该单位,状元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其他进士若想进入,需要两个先决条件,第一科举成绩要特别优异,第二要先入翰林院下辖的学术机构学习,称庶吉士,满三年考试,合格者留院,不合格者外放。

翰林院是朝廷培养最高级别文官的摇篮,当时的规矩是:非翰林不得入内阁。

二、外三监

此三监有两栖性质,混政府与天下两个系统,也就是说,它们不仅要对中国负责,还要对全世界负责。

其一国子监。国子监是朝廷的最高教育机构,有两项职能,一是领导与管理全国的教育工作,二是负责朝廷最高学府的日常管理与教学。其主官称为祭酒,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长兼最高国立大学校长。国子监是礼部的下属机构,但它还兼有一项重要的使命:教化远人,即负责把一些偏远地区的土司子弟及远近各国的贵族成员,培养成符合中国标准的文明人。监生的来源主要有四:一是各地选拔上来的秀才,二是官员贵族子弟,三是各藩国的留学人员,四是捐纳过一定数目钱粮的富家子弟。

其二钦天监。钦天监主要负责正朔工作,即天文历法、观测星象等,主官称监正。这个机构虽然不直接涉及权力,但因为我们的朝廷相信天人感应,因此它有时能够凭借对灾异的解释权影响朝局。

其三上林苑监。上林苑监主要掌管皇家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等。

三、行人司

行人司大致属于天下系统,其主要职责是:现场宣布重要的诏敕、出使藩国、代表皇帝从事一些诸如赏赐、慰问、赈济、祭祀等方面的工作。该部门的职员俗称使者,编制有三百多人,皆为进士出身,主官称司正,品级仅为正九品。

四、内廷二十四衙门

内廷二十四衙门理论上是皇帝的私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都是宦官,它是十二监、四司、八局的合称。

十二监分别是: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分别是: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八局分别是: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这些单位听名字就能大致判断它们的职责,但有两个部门需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司礼监,为二十四衙门中的领导机关,权力最大,它的首领不仅统管内廷的二十四个衙门,而且还充当皇帝的贴身幕僚与顾问,甚至常常替懒惰或不更世事的皇帝批红,深度参与朝政,被时人称为内相,其权势有时能超过内阁的外相。

御马监也不容小觑,这个单位不仅负责管理御用马匹、皇家草场及皇庄的产业,而且还掌握着一支由养马人与驯马人组成的精锐禁军。这支军队主要负责宫廷宿卫,人数最多时达到两万之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朝实行两京制,中央政府的机构,一般北京有设置者,南京就有对应,例如北京有六部,南京也有六部。只是南京的政府部门职能比较弱化,其官员的地位权势大都不如他在北京的同级同事,它们事实上等于朝廷的二线备用部门,常常被用来安置闲散的中央级大员。

朝廷的中央之下,直辖两京十三省,即:北直隶(治所北京)、南直隶(治所南京)、山东(治所济南)、山西(治所太原)、河南(治所开封)、陕西(治所西安)、四川(治所成都)、江西(治所南昌)、湖广(治所武昌)、浙江(治所杭州)、福建(治所福州)、广东(治所广州)、广西(治所桂林)、云南(治所云南府,今云南昆明)、贵州(治所贵阳)。

北直隶由京师六部直辖,南直隶由南京六部直辖,各省则设三司统管。所谓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它们分掌一省的民政、刑狱与军政。

假如按照三司长官的级别排序,在一省中,都指挥使的地位最高,为正二品;布政使次之,为从二品;按察使级别最低,为正三品。

但假如按照实际的地位与权力排序,则正好相反,布政使为一省的首脑,其次为按察使,再其次为都指挥使。

朝廷为了防止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原则上规定,地方上行政、司法、武装力量三权分立,三机构各司其职,互不统辖。也就是说,布政使这个一省的行政长官,没有权力直接插手司法刑狱及军队的事情,更不可能支配按察使与都指挥使。

然而,分权固然有好处,同时也有害处。第一,假如遇到需要三个部门协调的事情,常常相互扯皮,纠缠不清,谈不上效率;第二,权虽易分,事却难分,各方往往因为利益或者意气相互攻击,闹不团结。

为了解决这些弊端,中央惯常的做法是,从都察院派一名高级别的御史到省里工作,协调三司的关系,这名御史俗名叫巡抚。开始时,巡抚不常设,只有在某省遇到重大问题或三司矛盾比较突出时才临时派出,一般问题解决后,巡抚便回中央交差。后来,朝廷发现地方分权的弊端太多,干脆就常设巡抚,让他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了一省的实际首长。

可是,地方上设置了巡抚有时还不行,因为假如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叛乱,或者漕运出了问题,事情牵扯到的往往不是一个省;如此一来,怎样协调数个省共同应付危机,便成了朝廷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这种情势下,另一种更高级别的地方大员出现了,他们初时也被称为巡抚,只是权力的范围突破了省界,有的职权范围涵盖数省的一部分,有的涵盖数省。为了区别这种特别的巡抚,他们被称为督抚或者总督,惯常的官职描述为:总制某某地某某事务。

总督有临时与长期两种,一般都带都御史的衔,但总体而言,不是常设职务。

省以下,辖有府与直隶州。府的长官称知府,级别为正四品,直隶州的长官称知州,级别为从五品;但北京的顺天府与南京的应天府有所特别,他们分别管理北京城与南京城,地位特殊敏感,其长官称府尹,级别为正三品。

府与直隶州之下,是县与县级州。县的长官称知县,县级州的长官称知州,级别同为正七品。

根据《明史·地理志》统计,明朝两京13省大致下辖159个府、240个州、1144个县。

中央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由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御史相当于现代中央纪委的地方巡视小组,按省区设置,正常情况下,每年八月份出巡,省、府、州、县各级公务人员,不论文武,都是他们考察纠检的对象。

监察御史的组织关系在都察院,但他们出巡时不受都察院掌控,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

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的联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驿站系统与递铺(邮政)系统维系。

本朝的驿站分陆驿与水驿,它们是由河道与公路组成的一个庞大的官道网络,总长度超过15万里,几乎连接起了全国所有的州县。驿路由北京辐射开来,两边都植有树木,每隔三四十公里设置一座驿站,驿站是一组国营的路边建筑,不仅提供食宿,还肩负着政府的某些管理与服务功能。

驿站的建设比较考究,一般都有假山、水池、亭阁、厅房、浴室、马棚等,有专职官员负责管理,配有差役、治安士兵、车马等。

全国的驿站数目大约只有1900个左右,不足以连接辽阔国土上的所有村镇与各基层单位。为弥补驿站的不足,朝廷以驿路为主干,又建设起了更加细密的二级官路网,称之为递铺,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公路。

递铺一般以县为中心辐射,大约10里至20里设一铺或亭,在全国范围内,它们的数量据估计有近两万个之多,基本辐射到了全国的各个角落。递铺的费用大多由本县负责,官民两用,除提供食宿服务外,其最主要的一项功能是邮件传递。

从各驿站发送下来的官府公文,分为加急件与一般件。加急件由有马的急递铺负责,要求传递的速度每昼夜不能低于300里,特殊者甚至要求每昼夜达到600里;假如耽误三刻钟,邮差就要挨竹杖。这样的速度,基本能够保证北京发出的特急邮件,能在半个月内抵达全国的各个重要城镇。

无论什么邮件,都有严格的登记与交接制度,如若发生丢失、损坏、截留或私阅事件,视情节轻重,当事人及司铺、邮长等相关领导,都将被严厉追责。

另外,明朝的地方机构中,还有一些比较独立的专业单位,例如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茶马司、铁冶所等。

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市舶司。市舶司一共有三个,分驻东南沿海的三个重要港口,一是宁波市舶司,二是福建市舶司,三是广州市舶司。

市舶司一般由地方当局及宫中派出的太监共同负责,主要为方便海外的藩国进贡而设。其中,宁波市舶司主要针对日本国,福建市舶司主要针对琉球国,广州市舶司主要针对南洋与西洋各国。

当时各国使团都习惯于借朝贡的机会,带着本国的土特产与中国交易,朝廷为了互利互惠,招徕远人,特在港口附近指定一个市场,允许华夷商人自由贸易。

初时,市舶司太监只负责接收各国献给皇帝的贡品;各国使团带来的其他货物,归地方当局管辖,其交易收税,入礼部的仓库。

正德年间,市舶司太监垂涎港贸市场丰厚的商业收益,认为各国使团带来的其他货物,也属于贡品的性质,礼应归天下系统,因此要求获得利益抽分权。分管此事的礼部与各相关地方当局坚决反对,但因为太监刘瑾弄权,终究没有拗过他们,遂“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

不过,刘瑾倒台后,礼部立即发动反击,又从太监手里部分地收回了对港贸市场的控制权。

葡萄牙的首任使者皮雷斯刚到达广东时,管理广州市舶司的太监名叫曹宏。皮雷斯可能是贿赂了曹宏,才得以不顾正德皇帝的诏命,找理由滞华不归。

4. 人口糊涂账与财政分支线

读《明史》的人,容易被三组数字困惑:第一是人口数字,第二是田亩数字,第三是财政收入数字。

本朝的人口数字是笔糊涂账,且看史料中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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