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赶到目的地,却没有见到马里斯的人影。
根据地图的指示,我把阿蒂玛车开到东区30街另一个灰扑扑的停车场,然后下车。这是一个椭圆形的停车场,在铺满碎石的地面上潦草地画了些停车位。
停车场周围有一些商铺,全都因为年久失修而显得破败不堪,看起来没有任何不和谐的感觉,摇摇欲坠的样子犹如第三世界的质感。其中有一栋未经粉刷的小矮屋是斯里姆杂货店,宽敞倒是宽敞,却十分低矮。市场的前门用一本电话簿支开,一个摇摇晃晃的木台在门外搭着,木台上面胡乱放着几排蔬果筐。市场对面是斯里姆修车铺,五六个歪歪斜斜摞着的轮胎几乎完全堵住了门。空地上还放着一张快散架的野餐桌,桌面坑洼不平。桌后立着一扇薄铜拱门,像门球的球门般戳进了土里。拱门后有一条蜿蜒的土路,通往树林深处。道旁的路标上写着:顺着这条小路通往斯里姆拖挂式房车停放场(活动住屋集中地)。
马里斯不在这儿,这附近人影全无。停车场里只有我自己的这一辆车。我摇下副驾驶座的车窗,又检查了一遍笔记本电脑。果不其然,代表他的圆点已经消失了,图上并未标出他的最新位置。马里斯早已从地图上消失了。“该死!”我大声骂道,再环顾四周,忍不住继续大骂。一只黑色的小鸟飞到拱门上歇了一会儿,然后又飞走了。
我沿着小路向停放场方向走去,直到能依稀辨认出那些停在光秃秃的树下的野营车和温尼贝戈房车才停了下来。里面还有十几辆接了水管的房车排成一圈。大部分房车的轮胎早已消失,车身被安置在水泥墩上,三分像车,七分像房。整个场景看上去似乎有某种静谧、肮脏的美:易拉罐般的房车之间是坑坑洼洼的碎石路;廉价的衣物晾在外面,任由冷风吹干。在野营车的后面有一道浅丘,一条排水管从中伸出,断断续续地涌出褐色的污水。部分来露营的人用红色的三角旗来打扮自己的车,这些相同的迎风招展的旗子上还写着一行数字。在昏暗的暮色中,我凑近看了看,只见四个红色数字印在白底上:1819。
这时,其中一辆房车里传出了几声狗吠,紧接着,这声音开始变得低沉起来。一个穿着一身运动衫,戴着卷发夹的矮胖的白人妇女,边走边打电话。她眯着眼,疑惑地看了我一会儿,随即就转身走了回去,紧接着,纱门“砰”的一声关上了。
我琢磨着,马里斯会不会躲在其中某一个铁皮屋里,在黑暗中就那么一动不动地潜伏着。透过百叶窗,他用一双金色的眼睛紧紧盯着我。我想象着奴隶寒鸦正藏在床底,或是躲在某个冰箱和墙壁之间那样狭小逼仄的空间里。我必须挨家挨户地找他,有人在就敲门,没有人在就翻窗户。
暮色四合,我眯着眼睛,打量着这些笼罩在黑暗中的车。低气压的天空上乌云密布,一场大雨蓄势待发。
不对劲,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我转身走向小路。
“你有什么事吗?”
“如果我没猜错……”我扬起手,对站在杂货店门口的人说道,“你是斯里姆?”
他不置可否,就那么直直地看着我渐渐靠近。
斯里姆留着两撇棕色长胡子,看起来毫无精神,他的眼睛也同样毫无精神,眼角低垂,好像他从出生到现在从没睡醒过一样。斯里姆偏了偏头,啐了一口唾沫。我的鞋跟把碎石踩得嘎吱作响。
“我问你有什么事,黑奴?”
我有点紧张,但没表现出来。我感觉到我的嘴不悦地抿了起来,然而我忍了下来。“黑奴”这个侮辱性的词汇,仿佛一块巨大而锋利的石头,带着厌恶与鄙夷向我掷来,一如既往地充满杀伤力。
我笑了。原谅我,上帝!我真的笑了。那个字眼仿佛抽了我一耳光,我却笑了。毕竟,我是在工作。
“抱歉,打扰了,先生!”我说道,“我只是在找一个朋友。”
“我没见过!”斯里姆脱口而出。我还来不及回答,就听到后面的修车铺里传出一声尖叫,短促而尖锐刺耳,那声音就像两块金属互相摩擦撞击时发出的。斯里姆好像什么也没听到一般,头都没有转一下,所以我也没有。
“恕我冒昧,先生……”我心平气和地说道,“您怎么能知道您没见过他呢?我能跟您描述一下他的长相吗?”
“恕我冒昧。”他答道,“他长得是不是跟你一副德行?”
我尽量让自己笑得开朗一点。让笑容持久一些,让笑容成为我的盾牌,尽力做到完美,不露一丝破绽。至于他的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马里斯压根儿不像我。他的体形像拳击手一样壮硕,皮肤像金属一样锃亮,具有典型的非洲人特征:长鼻梁,大鼻孔,金色的瞳孔。他和看起来很矬的我截然不同。“如果您指的是他是不是黑人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地说,他是黑人。”
“我已经说过了,我没见过他。”
“不介意的话,我能到店里面看看吗?”
“今天已经关门了。”
我的笑容实在是难以持续了,我能感觉到自己板起了脸。
“不会耽误您很久的。”我说,“我只想进去看看。您看,我一直在找我的这位朋友。他说过会来这里的。”
“你没听见他说什么吗?”我一转身,看到一个穿着工装的卡车修理工出现在我面前。“他让你滚蛋。”
这家伙膀大腰圆,满脸胡须,胸口和啤酒肚上沾满了油污。他走出修车铺,来到我们面前。斯里姆耸了耸鼻子,然后又啐了口唾沫,而我面前的胖子则扑哧笑了一声。这两个人可以去杂技团上班了,只不过大块头手里拿的不是扩音器,而是步枪。他像民兵一样,把枪端在胸口。我的笑容消失了,消失得无影无踪。该死!“我不知道自己哪儿冒犯到你们了……”我说,“但是我不想惹麻烦。”
“原来他不想惹麻烦。”大块头修理工在我背后对斯里姆说。斯里姆哼了一声,捋了捋胡子。我听到碎石地上响起脚步声,回过头,只见大块头挑衅似的挥舞着步枪,向前走了一步。
我收紧了下颌。既然吉姆·德克森的君子作风行不通,那么我就得拿出点儿硬汉的样子,我要表现得像20世纪70年代黑人复仇电影《吉姆·布莱克曼血洗奴隶庄园》(Jim Blackmon’s Slaveland Vengeance)以及多部续集里的冷血反英雄人物一样。“放下枪,浑蛋!”我压低声音命令道。此时我整个人变得冷若冰霜,目光犀利,浑身紧绷。
“要是我不放呢?”
“别逼我用它勒断你的白胖脖子。”
这是言语上的交锋,我在建立自己的防线,但是我不是真的想这么说的。这个像麻袋一样的大胡子废物已经不小心进入了我的攻击范围。现在敌明我暗:他不知道我的路数,更不知道我手里攥着石子,而且我离他很近。我把石头甩向他的猪眼,如猎豹一般扑了过去。我揪住他的头发,打掉他的枪,张开宽大的手掌狠狠扇他耳光,一下、两下、三下,巴掌对着他的两边脸轮流扇去,像一个残忍的父亲因为痛恨自己的无能而把愤怒发泄在儿子身上。
大块头被我打倒在地,两只手徒劳地抵挡着我惊人的力气,步枪掉在他脚边的碎石地上。我听见门廊上有响动,摁住胖子,头也不回地说道:“老实待着,别动,斯里姆!”
“喂!”胖子嚷嚷着,我冲他的脸踢了一脚,一口鲜血从他口中喷了出来,他没再废话,转身爬开了。我拎起枪,回过头看到斯里姆站在原地,丝毫不敢造次。一口老烟枪特有的浓痰从他嘴角滑落。我端着枪朝他走去,一步、两步。
“你见过我朋友吗?”
“我从没见过任何黑人。”
我开了一枪。斯里姆身后的玻璃窗应声而碎,大门也震颤个不停。斯里姆那生得像土狼一样的老脸此刻因恐惧变得极度扭曲。这感觉不错,正是我想要的效果。我又向前走了一步,端起枪,用枪口对准他的眼睛。
“你见过他?”
“没有。”他的双手不敢乱动,慢慢举起抱头,似乎对这种局面很有经验。我不用再盘问他了。我相信他。他没见过马里斯,也没见过其他人。但是,不知为何,我觉得我跟他的事还没完。
“你当过兵吗,斯里姆?”
“什么?”
“你是不是服过兵役?”
“是。”
“打过仗没有?”
“打过。一次在海湾,一次在得州。”
“是吗?你是哪一边的?”
他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先打量着我。“美国这一边。我们这一边。”
“你为了什么去打仗?”他眼神下移,看了看我手中的枪,又看向我的脸,而我的脸上镇定自若,毫无表情。他知道我的话是什么意思。我也知道。我不打算放过他。“我问你,斯里姆,你为了什么去打仗?”
“为了,为了美国,为了联盟。”
“哼!可得州人并不想待在联盟里面,对吧?得州人对联盟没兴趣,不想管我们,也不想插手奴隶制的事。得州人只想从这摊浑水里抽身出去,记得吗?”他试着动一下脑袋,但我的枪口对准了他的眉间,死死地瞄准,“而你却为了维护联盟的统一去打仗了。”
“我收到了征兵令。”
“可以逃跑啊。很多人都跑了,在北边好好地生活着。”
“我是为了自己的国家而战。”
“放屁!”
“行,行,别激动。”他闭上了眼睛。他以为我要就地解决他。我感觉很过瘾。我感觉到体内怒火正盛,仿佛有一只手正在死死攥住我的心脏。此时,太阳已经落山,停车场里一片昏暗。月亮徐徐升起,洒下灰白而清冷的光。
“你为什么去打仗,斯里姆?”
他看向地面,嘴唇上的胡子也耷拉下来。他轻声说道:“为了奴隶制。”
我一枪击中他的膝盖。在他哀号之际,在胖子还在呻吟之时,我用衬衫的袖子迅速擦掉步枪上的指纹,扔到一旁,然后钻进汽车,开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