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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杜恕及其《体论》

作者:李中 华 当前章节:9123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3:17

杜恕(198—252)字务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魏明帝太和中,因其父杜畿有功于魏,擢拜散骑常侍,旋补黄门侍郎。杜恕出身望门,累世儒学。自幼受其父亲尊儒贵德的影响,“推诚以质”,不治名饰,卓然以儒家自立。其弟理、宽亦以经学名世。其子杜预则为西晋著名经学大师。恕在朝廷,“不结交援,专心向公,每政有得失,常引纲维以正言”,有疏奏三篇,议论亢直,故“不得当世之和,屡在外任”。魏嘉平初,出为幽州刺史,加建威将军,使持节,护乌丸校尉。至官未期,因与边将程喜不睦,遭喜弹劾,免为庶人。徙章武,遂潜思著述,嘉平四年卒于徙所。

杜恕所处的时代,正是曹魏政权从全盛转向低落的时期。曹魏在统一北方过程中所推行的名法之治,及此一时期军阀混战所激起的崇刑尚武之风,对北方的思想文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再加上曹魏后期司马氏政治势力的崛起,曹魏集团与司马氏集团炽热的政治斗争和残酷的互相杀夺,使这一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君臣、父子、朋友等人际关系都笼罩了一层阴影。这种现象投射到思想文化上,便产生不同的思想流派和代表人物,分别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及思想、道德做出不同的反映和评价。其中有以法家思想为中心的名法派,以道家思想为中心的玄谈派,及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德礼派。这三派实际上分别代表了中国文化中的儒、法、道三家思想,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有不同的表现。名法派排斥儒家,提倡刑法之治;玄谈派排斥法家和儒家,提倡自然无为,蔑视礼法;德礼派则排斥刑名与玄谈,主张儒家的仁义和礼教。他们互相排斥,但又互相吸收。玄谈派吸收名理,以资谈辩;德礼派吸收法治观念,刑德合用,但以仁义为本;只有名法之士孑然独立,故遭到玄谈派与德礼派的夹攻。上两节所述的蒋济、桓范和本节的杜恕都是德礼派的儒家学者,但蒋济、桓范注意吸收法家思想,而杜恕则是站在纯儒家的立场排斥玄谈,攻击名法的儒家学者。

杜恕的著作据《三国志·魏书》本传载,有《体论》八篇,《兴性论》一篇,疏奏三篇。《体论》隋志有著录,入儒家。同时并著录《笃论》四卷,入杂家。据严可均《全三国文》说,《兴性论》乃《笃论》之首篇,本传三疏皆当在《笃论》中,东晋后合为《杜氏新书》。《体论》、《笃论》至唐而亡。其部分佚文保存在《群书治要》、《意林》及《太平御览》等辑佚书中。严可均据此录出并校定为一卷,载《全三国文》卷四十一,其所奏三疏存本传。

杜恕与上节桓范属同时代人,桓范卒于官,杜恕卒于徙所。其遭遇比较坎坷,故其言论比桓范激烈,而思想深度则不如桓范。但其特点是儒学思想比较淳正,是魏晋之际典型的纯儒。据本传的三篇奏疏及《体论》佚文,其儒学观点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一、德礼之治,治之上也

杜恕的儒学思想,着重在“德”、“礼”、“仁”、“义”四个字上。他所著《体论》,根据目前保存下来的材料看,分别为君、臣、言、行、政、法、听察、用兵八篇,而贯穿这八篇的中心观念则是“礼”。他在《体论·自叙》篇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说:

以为人伦之大纲,莫重于君臣;立身之基本,莫大于言行;安上理民,莫精于政法;胜残去杀,莫善于用兵。夫礼也者,万物之体也,万物皆得其体,无有不善,故谓之《体论》。(77)

由此可知,儒家的德礼观念是杜恕思想的总纲,无论是人伦、立身,还是安上、理民,都必须以礼为体。就君臣关系说,他认为,人伦之大纲,莫重于君臣,而君臣之间的关系,亦应以礼为体,而不应重法任术,他说:“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晏平仲对齐景公:‘君若弃礼,则齐国五尺之童,皆能胜婴,又能胜君。所以服者,以有礼也。’今末世弃礼,任术之君之于其身也,得无所不能胜五尺之童子乎?”(78)杜恕认为,重法任术,不能保持君臣之间的正常关系,因为他们都是从互相利用出发,君以术御臣,臣亦以术挟君,遂使君臣相疑,上下离心,虽五尺之童亦不能胜之矣,究其原皆无礼故也。因此君臣之间必须以礼为体。就人的立身说,也必须以礼为基础,“凡士之结发束脩,立志于家门,欲以事君也,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及志乎学,自托于师友,师贵其义,而友安其信,孝悌以笃,信义又著,以此立身,以此事君,何待乎法然后为安?”(79)这就是说,以礼立身能养成忠、孝、信、义等道德品质,其于人伦关系,就能和谐相处,“进不失忠,退不失行”,大有益于教化。

杜恕重礼,主要还在于为政。他认为,如果君臣都能以礼为体,便可施仁政于民,因为仁政的根本在德治而不在法治。在德治之下,“民有小罪,必求其善,以赦其过;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辅化”。(80)这样,便可“上下亲而不离,道化流而不蕴”,这即是“以道御政”。杜恕以德治仁政为标准,把治道分为“治之上”、“治之次”、“治之下”三等。他认为,以法治政,“治之下也”。因为以法治之必专求于法,专求于法则忠孝不笃而民俗偷薄,常使民免而无耻,无所措其手足,这种政治实际上是“以军政虏其民也”。在杜恕看来,最好的政治是德礼之治,他说:

然则德之为政大矣,而礼次之也。夫德礼也者,其导民之具欤。大上养化,使民日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善御民者,壹其德礼,正其百官,齐民力,和民心,是故令不再而民从,刑不用而天下化治。(81)

杜恕鼓吹德礼之治,完全是儒家传统,其目的在于反对当时盛行的刑名法术之治,提倡恢复儒学,故其思想在当时不受重视,他自己亦说:“今之学者师商韩而上法术,竞以儒家为迂阔,不周世用,此最风俗之流弊,创业者之所慎也。”(82)

二、治乱在人而不在法

既然以儒家的德治为治化之本,就必然把为政的重点转移到人治上来,这是中国儒学的一个主要特征。也就是说,儒家的人治观念向来以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为政者人格道德的好坏,所以总希望能得到圣君贤相、清廉的官吏和淳朴的人民。同样的制度,有好人便有好的政治,没有好人便没有好的政治,即《中庸》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杜恕在其《体论》中充分地发挥了儒家的这一思想。他说:

三代之亡,非其法亡也,御法者非其人也。苟得其人,王良、造父,能以腐索御奔驷;伊尹、太公,能以败法御悍民。苟非其人,不由其道,索虽坚,马必败;法虽明,民必叛。奈何乎万乘之主释人而任法哉!(83)

政在治人而不在治法,故君主执政法不可专任,而应把主要精力放在选贤任能上。君主有贤才辅佐,便可官得其人,政治清明。因此杜恕主张,“以人择官,不为官择人”,“官得其人,则政平讼理;政平故民富实,讼理故囹圄空虚”。(84)“是以为政者,必慎择其左右,左右正则主人正矣,人主正则夫号令安得曲邪”。(85)这里,杜恕所强调的“人”,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指人心,即人的思想、道德;其二指人情,即人的好恶、亲疏等情感,其中包括人性在内;其三指人才,即人的能力。这三者构成人的完整内容,是决定政治好坏的基本因素。因此君主不能释人而专任法,“若使法可专任,则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尹之辅矣”。(86)也就是说,君主者专任法,则堵塞了进贤的道路,人才便得不到发展,同时也大失人情。在杜恕看来,人情与法治应相参以行,不能排斥人情而独任法,即所谓“法不独立”。他说:“凡听讼决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叙,测浅深之量,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然后察之”。(87)这是说,断案者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案情,不能专以法律断之。在他看来,有“公之于法”和“私之于法”的区别。所谓“公之于法”,即顺乎民心,依乎人情。对于“百姓之所恶者”,刑之,残之,刻剥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为暴者,公也”;对于那些由于“怨旷饥寒”而陷于法者,就需要宽而宥之,虽及于刑,必加隐恻,“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所谓“私之于法”者,即只知“辩轻重之文,不本百姓之心”,“未讯罪人,则驱而致之意”,“不察狱之所由生”而强为之断,此皆不明法有公私之分。由此杜恕得出结论:“是以为法参之人情也,故《春秋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88)

杜恕“以情断狱”或“法必缘于情”的主张,具体反映了他的“人治”观念。虽然他所说的“情”,并非“取货赂者也,立爱憎者也,祐亲戚者也,陷怨仇者也”,但由于强调人或情的因素对法律的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使法律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正如他自己所肯定的那样,“公之于法,无不可也,过轻亦可,过重亦可”,(89)从而忽略了法律的客观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也是中国政治中人治重于法治的传统长期流行的结果。

三、安民在于丰财,丰财在于务本

安民或爱民,是儒家的重要观念,从孔子、孟子、荀子一直到魏晋南北朝的儒家,都始终强调安民或爱民的原则。他们常常把爱民、恤民作为政治的出发点和取得政权、巩固政权的基础,同时也把它作为德治仁政的重要内容。杜恕作为一个典型的儒家学者,对此亦十分关心。他曾几次上疏,主张安民丰财,务本节用,并以此作为治国的根本政策。因为在杜恕所处的时代,正是诸侯割据,三国鼎立,所谓“此自熊虎之士展力之秋也”。从上到下,尚武崇力,遂使当时事农桑者少,而武士劲卒从军者多,百姓疾苦,民不聊生。杜恕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如此下去,实为亡国之兆,他曾上疏说:

帝王之道,莫尚乎安民;安民之术,在于丰财。丰财者,务本而节用也。方今二贼未灭,戎车亟驾,此自熊虎之士展力之秋也。然搢绅之儒,横加荣慕,搤腕抗论,以孙、吴为首,州郡牧守,咸共忽恤民之术,修将率之事。农桑之民,竞干戈之业,不可谓务本。帑藏岁虚而制度岁广,民力岁衰而赋役岁兴,不可谓节用。……所以统一州之民,经营九州之地,其为艰难,譬策羸马以取道里,岂可不加意爱惜其力哉?(90)

这里,杜恕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安民”、“丰财”、“务本”、“节用”的主张。其中的“务本”即农业生产,他认为农业生产是立国之本,立本之业不修,天下无以堪其重,这就如同人体与四肢一样,农桑不修,则腹心空虚,腹心空虚则四肢运作无力,“究此之术,岂在强兵乎?武士劲卒愈多,愈多愈病耳”。(91)重农务本的目的在于丰财,丰财则百姓安居,安居则天下太平。因此他又主张节用,尤其强调君主官吏都应体会人民的艰难,减轻税赋,爱惜民力。他认为,对人民的态度如何,可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他说:

恶之则国亡,爱之则国存。故曰庶民水也,君子舟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御民者必明此要。故南面而临官,不敢以其富贵骄人。……故为政者,不可以不知民之情。知民之情,然后民乃从令。己所不欲,不施之于人,令安得不从乎?(92)

杜恕的“舟水之喻”,直接来源于荀子,他似乎看到人民的力量足以使任何政权为之倾覆,故一再呼吁统治者“必明此要”,劝导统治者体民之艰,知民之情,爱民之力,己所不欲,不施之于人。但中国的历朝君主,由于其高踞于民众之上,与人民的生活有着天壤之别,故对人民的疾苦难于“体觉”,杜恕对此作了比较深刻的揭露,他说:

夫人君……欢康之虞,则严乐盈耳,玩好足目,美色充欲,丽服适体。……将当何从体觉穷愁之戚悴,识鳏独之难堪乎?食则膳鼎几俎,庶羞兼品,酸甘盈备,珍馔充庭,奏乐而进,鸣钟而彻,……将当何以体觉饥馁之厄艰,识困饿之难堪乎?暑则被雾縠,袭纖絺,处华屋之大厦,居重荫之玄堂,褰罗帷以来清风,列凝冰以遏微暑,侍者御粉扇,典衣易轻裳,飘飘焉有秋日之凉,将当何从体觉炎夏之郁赫,识毒热之难堪乎?寒则服绵袍,袭轻裘,绵衾貂蓐,叠茵累席,居隩密之深室,处复帟之重幄,炽猛炭于室隅以起温,御玉卮之旨酒以御寒,焰焰焉有夏日之热,将当何从体觉隆冬之惨烈,识毒寒之难堪乎?此数者诚无从得而知之者也。(93)

这一大段对封建帝王从衣食住行到吃喝玩乐的揭露,深刻反映了杜恕对劳动人民的同情。这一具有人民性的思想,可以说是儒家的传统,它揭示了深居皇宫之中的人与身在寒暑困饥煎熬之中的人思想、感情的差别,高高在上的皇帝天子,怎么能够“体觉”下层百姓的疾苦呢?

四、仁义之道为用兵之体

儒家主张仁义礼乐,其于用兵很少从战术上着眼,故孔子答卫灵公问阵,言“军旅之事,未之学也”。(94)但这并不是说儒家不关心用兵,他们之所关心,常在战略上,即从军事与政治的关系上着眼,故荀子专有《议兵篇》以论证“用兵之本在乎一民”的道理。这也是儒家论兵的传统。

杜恕与上节桓范一样,非常重视军事与政治的关系,主张仁义之道为用兵之体,这是他《体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他认为战争的作用在于“威不轨而昭文德,讨强暴而除残贼”,因此战争的性质在义而不在暴。在明确战争的作用和性质的基础上,他认为“兵不可去”,尤其在乱世或衰世的情况下,更应以“义兵”为民除暴。为此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了“兵之体”的问题。他说:

滥杀无辜之民,以养不义之君,非兵之体也;殚天下之财,以赡一人之求,非兵之体也;怙其率卒之强,矜其变诈之谋,欲以定威取名,非兵之体也;虏其君,隶其臣,迁其社,易其民,非兵之体也。(95)

杜恕举出以上四个方面,为“非用兵之体”。所谓“体”,有“本”、“原”之意。“非用兵之体”,即没有用兵的根据。在杜恕看来,用兵若失去根据,便为不仁不义。其中特别强调,“不义之君”的穷兵黩武,目的完全在满足私欲。他们滥杀无辜,殚尽天下之财,定威取名,都是为了维护一私一姓的专制独裁统治(“以养不义之君”,“以赡一人之求”)。这样的战争,不仅失去了为民除暴、禁暴的作用和根据,它本身即成为残暴的根源,成为正义战争铲除的对象。因为正义之战,“始之以义,终之以仁,将以存亡,非以危存也。将以禁暴,非以为暴也”。(96)他认为,这样的战争必将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此兵之来也,“以除不义而援德,克其国而不伤其民,废其君而不易其政,尊其俊秀,显其贤良,赈其孤寡,恤其穷困,百姓闻之欣然,箪食壶浆,以迎其君,奚之迟也”!(97)杜恕在阐述“非用兵之体”之后,又阐述了“用兵之体”的四个方面,即用兵所持的根据,他说:

所谓善用兵者,先弱敌而后战者也。若乃征之以义,以责其过;振之以武,以威其淫;怀之以德,以誓其民;置之以仁,以救其危。此四者,用兵之体,所谓因民之欲,乘民之力也。(98)

这就是说,仁德之政是军事的基础,没有仁义,就不能得民心,此即荀子所谓“秦之锐士,不可以挡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99)在儒家看来,这是战争的基础。因此杜恕认为:“夫德义足以怀天下之民,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怠,选举足以得贤才之用,则兵之所加,若劲风振槁”,(100)这是最重要的用兵条件,也是战争的最重要基础。杜恕把“用兵之体”分为上下两等,在他看来:

治家国,理境内,施仁义,布德惠,明劝赏,黜幽昧;功臣附亲,士卒和辑,上下一心,君臣同德,指麾而响应,此上兵之体也。……知地之形,因险厄之利,明奇正之变,审进退之宜,援枹而鼓之,黄尘四起,乃以决胜,此用兵之下,非兵之体也。(101)

杜恕重视战争的基础,把仁义德治作为用兵之体,始终强调政治对军事的作用,这是儒家的一贯传统,有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也忽视战术的作用,把军事战术上的“奇正之变”、“进退之重”、“险厄之利”等看做是可有可无,显露出儒家对军事问题的迂阔,故历史上的儒家对中国军事战术理论发明甚少,这不能不是一件遗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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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两汉风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2) 《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

(3) 曹操:《修学令》,安徽亳县《曹操集》译注小组:《曹操集译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8页。

(4) 《通典》卷五十三,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63—1464页。

(5) (6) 《三国志·魏书·袁涣传》。

(7) 《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8) 《三国志·刘劭传》及《杨俊传》注引《魏略》。

(9)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10) (11)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

(12) 《三国志·魏书·刘馥传》。

(13) 《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髦》。

(14) 《晋书·礼志上》。

(15)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16) 《全三国文》引《艺文类聚》、《太平御览》。

(17) 《三国志·蜀书·尹默传》。

(18) 《三国志·蜀书·李譔传》。

(19) 刘汝霖:《谯周著述表》,《汉晋学术编年》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1—82页。

(20) 《三国志·蜀书·谯周传》。

(21) 萧统编:《文选》卷二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09—1310页。

(22) 《三国志·吴书·张昭传》。

(23) 《三国志·吴书·顾雍传》。

(24) 引文见《三国志·吴书》本传及注。

(25) 《三国志·吴书·陆绩传》。

(26) 陆绩著作均佚,其著述名称散见史传,参阅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陆绩著述表》。

(27) 《三国志·吴书·虞翻传》注引《翻别传》。

(28) 《全三国文》卷七十一,第719页。

(29) 以上见《隋志》、《七录》、《三国志·吴书·韦昭传》等著录。

(30) 《三国志·吴书·阚泽传》。

(31) 裴松之注《三国志·吴书·阚泽传》引《吴録》。

(32) 《三国志·吴书·阚泽传》。

(33) 《三国志·吴书·程秉传》。

(34) 《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

(35)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

(36) (37)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

(38) 《全三国文》卷三十三,第340页。

(39) 《全三国文》,引《太平御览》四百一,第344页。

(40) 《万机论·政略》,《全三国文》上册,第340页。

(41) 《慎子·因循》。

(42) 《管子·心术上》。

(43) 《慎子》逸文,《艺文类聚》卷五十四。

(44) 《万机论·政略》,《全三国文》上册,第340页。

(45) 《万机论·用奇》,《全三国文》上册,第341页。

(46) 《全三国文》第341—342页。

(47) 《三国志·魏书》本传。

(48) 《世要论》案语,《全三国文》卷三十七,第380页。

(49) 《世要论·臣不易》,《全三国文》卷三十七,第383页。

(50) 《世要论·治本》,载《全三国文》,第384页。

(51) 《初学记》、《太平御览》均无“强”字。

(52) 《世要论·治本》,载《全三国文》卷三十七,第385页。

(53) (54) 《世要论·治本》,《全三国文》,第384页。

(55) 《世要论·政务》,《全三国文》,第384页。

(56) 《论语·为政》。

(57) 《世要论·为君难》,《全三国文》,第381页。

(58) 《世要论·节欲》,《全三国文》。

(59) (60) 《世要论·节欲》,《全三国文》,第384—385页。

(61) 《世要论·决雍》,《全三国文》,第388页。

(62) 《世要论·决雍》,《全三国文》,第388页。

(63) (64) 《世要论·臣不易》,《全三国文》,第382页。

(65) 《世要论·谏争》,《全三国文》,第388页。

(66) 《世要论·谏争》,《全三国文》,第388页。

(67) (68) 《世要论·辨能》,《全三国文》,第387页。

(69) 《孟子·公孙丑上》。

(70) 《世要论·详刑》,《全三国文》,第385页。

(71) 《世要论·辨能》,《全三国文》,第387页。

(72) 《世要论·详刑》,《全三国文》,第385页。

(73) 《论语·宪问》。

(74) 《孟子·梁惠王上》。

(75) 《世要论·兵要》,《全三国文》,第386页。

(76) 《世要论·兵要》,《全三国文》,第386页。

(77) 《三国志·魏书·杜恕传》注引《杜氏新书》,第507页。

(78) 《体论·君第一》,《全三国文》卷四十二,第436页。

(79) 《体论·臣第二》,《全三国文》,第437页。

(80) 《体论·政第五》,《全三国文》,第440页。

(81) (85) 《体论·政第五》,《全三国文》,第440页。

(82) (84) 《三国志·魏书》本传。

(83) 《体论·君第一》,《全三国文》,第436页。

(86) 《体论·政第五》,《全三国文》,第440页。

(87) (88) (89) 《体论·法第六》,《全三国文》,第441页。

(90) (91) 《三国志·魏书》本传,第498—499页。

(92) 《体论·政第五》,《全三国文》,第440页。

(93) 《体论·听察第七》,《全三国文》,第442页。

(94) 《论语·卫灵公》。

(95) (96) 《体论·用兵第八》,《全三国文》,第444页。

(97) (98) (101) 《体论·用兵第八》,《全三国文》,第444页。

(99) (100) 《荀子·议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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