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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傅玄及其《傅子》

作者:李中 华 当前章节:12389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3:17

傅玄字休奕,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人,生于汉献帝建安二十二年(217),卒于晋武帝咸宁四年(278)。曹魏时期曾任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封鹑觚男爵。入晋为散骑常侍,进爵为子加驸马都尉,泰始四年(268)为御史中丞,旋迁太仆,转司隶校尉。

傅玄仕官于魏晋两朝,《晋书》本传称他“所居称职,数上书陈便宜,多所匡正”。“然玄天性峻急,不能有所容”,每有奏劾,直言不忌,“抗辞正色,补阙弼违,谔谔当朝”,于是“贵游慑服,台阁生风”。可见傅玄是位疾恶如仇,不阿权贵,敢于犯颜直谏的骨鲠之士。

西晋初建,傅玄依儒家制礼作乐的精神改汉之短箫铙歌曲,制为二十二篇。又与儒臣中书监荀勖、黄门侍朗张华等各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等,为西晋政权草创朝仪,隆礼作乐。傅玄崇儒尚学,尊礼重道,极其推重儒家思想,以为治国之务,莫过复儒兴学,崇化贵业,提出“儒学者,王教之首也”。认为为政者必以儒学为先,“尊其道,贵其业,重其选”,黜放荡之论,贬浮游之说,贵农而贱商,经国而治事,极力反对魏晋时期由于重道家之言所掀起的虚无放荡的风气。

傅玄是魏晋之际著名大儒,善道好学,泛观博览,终生著述不辍,“撰论经国九流及三史故事,评断得失,各为区例,名为《傅子》,为内、外、中篇,凡有四部、六录,合百四十首,数十万言,并文集百余卷行于世”。(39)向来学者多以傅玄为杂家,《隋书·经籍志》即列《傅子》于杂家类中。但考其观点,窥其涵蕴,傅玄实为儒家者流。这一点,与傅玄同时代的王沈早已说得清楚。王沈在给傅玄的信中说:“足下所著书,言富理济,经纶政体,存重儒教,足以塞杨墨之流遁,齐孙、孟于往代,每开卷,未尝不叹息也。”(40)王沈把傅玄的著作与荀、孟的言论齐观,可见傅玄所具有的多是儒家精神。王沈卒于司马炎称帝的第二年,即泰始二年(266),在此之前,他就看到了傅玄的著作,可见,《傅子》一书的成书年代当在魏而不在晋。

《隋书·经籍志》、新旧《唐书·艺文志》著录《傅子》一百二十卷,《崇文总目》仅著录五卷二十三篇。可见此书至唐、宋以后,已大部分亡佚。所存佚文散见于唐以后的各种类书或辑佚书中,如《文选注》、《太平御览》、《艺文类聚》、《北堂书钞》、《初学记》、《群书治要》、《意林》、《永乐大典》等,均载有《傅子》佚文。由于各书称引不一,以至互相羼越,遂使此书佚文真伪舛误。清季严可均遍搜各书,重加排比,以《群书治要》、《永乐大典》等书所载整篇为二卷,以其他各书所载,为补遗二卷,共辑得《傅子》佚文约四万余言。(41)本节所述及所引傅语,皆据《晋书》本传及《全晋文》。

傅玄是魏晋间名儒大家,其著述广博,经史兼通,所著书多达数十万言,现存佚文不过十分之一,故其思想不可详知,但从目前保留下来的佚文看,其儒学思想仍表现得十分充分,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尊儒贵教,讲信修义

傅玄生活在魏晋之世,亲眼目睹,“贵力尚争”和“专任刑名”所带来的弊害,以为天下必行仁政,必遵人道而后能治,如果一味地“贵力尚争”,则“父子相危”、“民不聊生”,“若夫商韩孙吴,知人性之贪得乐进,而不知兼济其善,于是束之以法,要之以功,使天下唯力是恃,唯争是务。恃力务争,至有探汤赴火而忘其身者,好利之心独用也。人怀好利之心,则善端没矣”。(42)他认为社会上如果没有“善端”,再加上“任法尚力”,则“杀人如杀狗彘”,将“无道甚矣”。“以不道遇人,人亦以无道报之。人仇之,天绝之,行无道,未有不亡者也”(43)。据此,他严厉批评魏晋之世的法术刑名之治和虚无放诞之论,是“亡秦之病复发于今”,他说:

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44)

在他看来,无论是刑名法术,还是玄虚之论,离开了“先王之制”,即离开了儒家的仁义礼乐德化,因此都不能达到治国的目的。傅玄所以成为典型的儒家学者,就在于他把儒家的仁义、礼乐、德化作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企图以此改变魏晋时代浇薄的世风。他的《傅子》一书,专有《仁论》、《义信》、《礼乐》、《贵教》等篇,阐发儒家的礼乐仁义教化。在刑名与玄论交相充斥的魏晋时期,傅玄高举儒家的旗帜,向统治者大声疾呼尊儒贵教是当务之急。他说:“夫儒学者,王教之首也。尊其道,贵其业,重其选,犹恐化之不崇;忽而不以为急,臣惧日有凌迟而不觉也。”(45)他认为,儒家的礼乐仁义之教是人道的基础,偏法之士残礼乐,废人道,将导致“有国有家者亟亡”。他说:

能以礼教兴天下者,其知大本之所立乎?夫大本者,与天地并存,与人道俱设,虽蔽天地,不可以质文损益变也。大本有三:一曰君臣,以立邦国;二曰父子,以定家室;三曰夫妇,以别内外。三本者立,则天下正;三本不立,则天下不可得而正。天下不可得而正,则有国有家者亟亡,而立人之道废矣。(46)

何以知其然也?他以秦亡为例,说明儒家礼乐之教不可废。他认为,秦始皇任用商鞅,摧残礼乐,“贼九族,破五教,独任其威刑酷暴之政”。去礼乐之教的结果,虽荷戟百万,石城造天,威凌沧海,胡越不动,但一朝变故,便亲遇其祸,“身死未收”,而“奸发于内”;太子死于外,胡亥二岁亡,此诚“无尽忠效节之臣以救其难,岂非敬义不立,和爱先亡之祸也哉”!由此他得出结论说:“礼义者,先王之藩卫也。秦废礼义,是去其藩卫也。夫赍不訾之宝,独宿于野,其为危败,甚于累卵,方之于秦,犹有泰山之安。《易》曰:‘上慢下暴,盗思代之。’其秦之谓与!”(47)

在傅玄看来,不以仁义礼乐治天下,则天下必至于暴。以暴易暴,必然败亡。因为“仁者,盖推己以及人也。故己不欲,无施于人;推己所欲,以及天下。推己心孝于父母,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子者,不失其事亲之道矣……”。(48)只要能推己及人,推己以及天下,即使政有所失,亦不至“上害于下”或“下患于上”,就不会出现“以暴易暴”的行为。因为“尊儒贵学,则民笃于义”,“义成而教行,因义而立礼,礼设而义通”。傅玄认为,仁、义、礼三者是构成社会政治的基本要素,也是推行仁政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还要讲信。他说:“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君子履信,而厥身以立。古之圣君贤佐,将化世美俗,去信须臾,而能安上治民者,未之有也。”(49)“信”之所以重要,因为它也是“人道”的内容。在傅玄看来,人与人之间不讲信用,就会“君臣相疑于朝,父子相疑于家,夫妇相疑于室。上下纷然而竞相欺,人伦于是亡矣”。因此“讲信修义,而人道定矣”,“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斯不信,况本无信者乎”。(50)这样,儒家的仁、义、礼、信便成为傅玄儒学思想的基本观念,强调立于礼,兴于仁,笃于义,履于信,由此构成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

二、明德慎罚,威德相济

傅玄是魏晋时期颇具改革思想的儒家学者,他虽然主张“尊儒贵教”,并对仁、义、礼、信等儒家的道德条目作了许多详尽的发挥,但他并不拘泥于此。他认为,“九家殊务,各有其长”,故不应盲目地相互排斥,而是应该相互吸收。他评论儒道两家说:“道家笑儒者之拘,儒家嗤道家之放,皆不见本也。”(51)盲目地相互排斥,就如同“知虎一毛,不知其斑”一样,必然导致片面的认识。由此,他对儒、道、墨、法各家的片面性都有所批评,并主张以儒家为主,兼收各家之长,即所谓“九流有主,贞一之道也”。他尤其重视礼法关系,认为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刑罚都是治国所不可或缺的,他说:

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赏一无功,则天下饰诈矣;罚一无罪,则天下怀疑矣。是以明德慎赏,而不肯轻之;明德慎罚,而不肯忽之。夫威德者,相须而济者也。故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民不乐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制也。有国立政,能使其民可教可制者,其唯威德足以相济者乎!(52)

这就是说,礼与法,德与罚二者相须而行,不可独任,一旦独任刑罚或独任德惠,都会使政治走上片面。因为“独任”之失,不是无功受赏,就是无罪受罚。赏一无功,天下饰诈;罚一无罪,天下生疑,二者都离开了治国之道。因此“暴君昏主”与“柔愿之主”、“偏法之士”与“迂腐末儒”都不能正确处理礼与法、德与罚的关系。他说:

暴君昏主,刑残法酷,作五虐之刑,设炮烙之辟,而天下之民,无所措其手足。……柔愿之主,闻先王之有哀矜仁爱,议狱缓死也,则妄轻其刑而赦元恶。刑妄轻,则威政堕而法易犯;元恶赦,则奸人兴而善人困。……末儒见峻法之生叛,则去法而纯仁;偏法见弱法之失政,则去仁而法刑,此法所以世轻世重,而恒失其中矣。(53)

正确的办法,应该常使仁义礼德与法治刑罚“恒得其中”,不使之偏于某一方面,即“礼法并用”或“威德相须”,此即“礼法殊涂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也”。

傅玄的“礼法并用”或“赏刑相济”,充分表现了儒家对法家的吸收和综合,也是对汉代以来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模式发展下来的。先秦儒家多讲仁政德治,而不太注意法治问题,西汉儒家讲阳德阴刑,开始吸收法家思想,并把法治附属于德治之下。至魏晋南北朝,法治思想趋向于独立发展,但始终未摆脱儒家人治传统的影响。这一点,在傅玄的政治思想中也有明显地表现。他虽然主强礼法并用,但在重要性上,仍十分强调仁义礼制在社会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他较多地批评刑名法术和残酷的暴政,把注意力转向对下层百姓或一般民众的关心和同情上,这也构成他政治思想的一个特点。

三、贵本贱末,重农抑商

前面所述两点是傅玄的政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由于他基本上从儒家立场立论,故其经济思想亦体现了儒家特点,同时也反映了魏晋时代儒家对经济问题的看法。在这一问题上,傅玄与上节所述袁準持相同的观点,即以农为本,以商为末,主张“贵本贱末”,“重农抑商”,这也是儒家的一贯传统。与袁準稍有不同的是,傅玄虽然主张以农为本,但对商业并不是一概排斥。他认为商贾的功能在于“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制,通有无而一四海之财”,即具有互通有无,各得其所的作用。他说:

夫商贾者,所以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利,通有无而一四海之财,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盖众利之所充,而积伪之所生,不可不审察也。(54)

傅玄承认商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于互通有无,方便民生,故认为“其业不可废”。但如果处理得不好,它又可能成为贪婪、虚伪、欺诈、淫欲、奢侈和侵夺农民,使农业破产的根源。他认为中国的商业自秦汉以后即产生了这样的后果:

及秦,乱四民而废常贱,竞逐末利而弃本业,苟合一切之风起矣。于是士树奸于朝,贾穷伪于市,臣挟邪以冈其君,子怀利以诈其父,一人唱欲而亿兆和。上呈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都有专市之贾,邑有倾世之商。商贾富乎公室,农夫伏于陇亩而堕沟壑。上愈增无常之好以征下,下穷死而不知所归。哀夫!且末流滥溢而本源竭,纤靡盈市而谷帛罄,其势然也。(55)

这里,傅玄把农民破产的原因归咎于商业的发展,又把商业的发展归结为“上逞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因此,他提出抑商的主张,并以此作为扶助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他说:

故明君止欲而宽下,急商而缓农,贵本而贱末。朝无蔽贤之臣,市无专利之贾,国无擅山泽之民。一臣蔽贤,则上下之道壅;商贾专利,则四方之资困;民擅山泽,则兼并之路开。而上以无常役,下赋一物,非民所生,而请于商贾,则民财暴贱。民财暴贱,而非常暴贵。非常暴贵,则本竭而末盈。末盈本竭,而国富民安,未之有矣。(56)

傅玄上述抑商政策,实际上主要包括取消商人的专卖权,禁止人民擅开山泽之利。也就是说,重要商品的专卖和水湖山泽之利,都应由国家控制起来。这一政策,从汉代起,中国就开始实行,至魏晋,由于政权屡易,国家失去了对商业的控制能力,因此出现了像糜竺、王恺、贾谥、石崇等官商巨贾,利用特权发财致富,奢侈无度。如石崇常与贵戚王恺、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恺以饴澳釜,崇以蜡代薪。恺作紫丝布幛四十里,崇作锦布幛五十里以敌之。崇涂屋以椒,恺用赤石脂”。(57)《世说新语》载:“石崇厕,常有十数余婢侍列,皆丽服藻饰。置甲煎粉、沉香汁之属,无不毕备。又与新衣箸令出,客多羞不能入厕。”(58)《笺疏》引《语林》说:“刘寔诣石崇,如厕,见有绛纱帐大床,茵蓐甚丽,两婢持锦香囊。寔遽反走,即谓崇曰:‘向误入卿室内。’崇曰:‘是厕耳。’”(59)这些官商巨贾争靡斗富如此,决不是一般提倡重农抑商所能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商农矛盾,以及儒家长期以来所鼓吹与中国历代政权所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皆未认真触及“官商”的问题。财富与权势集于一身,既官且商,由他们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所抑者皆一般商人,而官商勾结的高官巨贾却得不到抑制。这是中国商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傅玄的这些主张,更多的是强调“重农”。他在《陈要务疏》中,针对当时“游手多而亲农者少”的问题,提出“分数定制”的措施。他认为,士农工商各有分工,“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但魏晋以来,这种传统的分工被搞乱了,遂使“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60)因此他提出:

臣以为宜亟定其制,而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夫为政之要,计民而置官,分民而授事,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而废也。(61)

在傅玄的“分数定制”措施中,特别强调裁减冗官。他认为,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之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这些冗官闲吏,凭空“坐食百姓”,成为社会的巨大负担。因此他主张,“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于农”。傅玄的这一主张,虽然也难于做到,但它却揭示了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官僚机构的庞大,冗散官吏的繁多,严重阻碍了当时农业的发展,同时它也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通病。

四、平赋均役,附法宽民

在傅玄具有改革性、建设性的经济思想中,除上述“贵本贱末,重农抑商”外,他还提出了“平赋均役”的思想。在《傅子》中,专有《平赋役》与《安民》两篇,讨论赋役与国计民生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兴赋役的最终目的是“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因此,赋役之兴不能伤民之财,夺民之时,竭民之力。也就是说,赋役的轻重与国计民生、社会安定有直接的关系。他以历史为鉴,说明平赋均役的重要:

战国之际,弃德任威,竞相呑代,而天下之民困矣。秦并海内,遂灭先王之制,行其暴政。内造阿房之宫,继以骊山之役;外筑长城之限,重以百越之戍。赋过大半,倾天下之财,不足以盈其欲;役及闾左,竭天下之力,不足以周其事。于是蓄怨积愤,同声而起,陈涉、项梁之畴,奋剑大呼,而天下之民,响应以从之。骊山之基未闭,而乱国已收其图籍矣。(62)

由于魏晋之际,中国仍处封建割据状态,长期丧乱造成人口减少,而封建政权对徭役劳动力以及赋税的需求却不断增加,这就必然加重人民的负担,以至不堪忍受起来造反。傅玄似乎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他呼吁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特别在赋役方面要宽简、平均,“度时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如果背其常道,而“不度时而立制,不量民而役赋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不堪其命”,人民就会“蓄怨积愤”,总有一天会同声而起,推翻统治者。因此他主张“役赋有常,不过其节”。他说:

昔先王之兴役赋,所以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是故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乃立一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万国致其贡,器用殊其物,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心,以奉常教,民虽输力致财,而莫怨其上者,所务公而制有常也。(63)

傅玄“赋役有常制”与其“重本贱末”、“重农抑商”的思想相一致,都是企图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政治上的和谐,使人民“莫怨其上”而“堪其命”,从而维持和保障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从这一意义上说,他提出的“计民丰约而平均之”的赋役制度的构想,对社会下层百姓还是有利的。尽管这些议论,在贪得无厌的门阀世族的统治下,具有空想的成分和理想主义的色彩,并且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它反映了儒家经济理论与其政治思想的一致性,即从“爱民”、“恤民”、“安民”的角度出发,来制定其政治、经济政策,并以此推动政治、经济实际运作过程。如傅玄在其《安民篇》中提出七条安民的具体建议,可以反映他的上述思想。

第一,“分其业而一其事”。此即上文所说“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亦即保证社会上的各种分工,并使其专心致志从事于自己的工作。业分则不相乱,事一则各尽其力。如此,“则民必安矣”。

第二,“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即鼓励和重视那些能够体察百姓,关心百姓疾苦的“亲民之吏”,使他们稳定地留在自己的岗位上,而“不流于它官”。这样就能使这些“清官”,“尽心恤其下,则民必安矣”。

第三,“附法以宽民者赏,剋法以要名者诛”。若以“剋民为能者进”,则民力必不堪用;“下力尽矣而用之不已”,则民必不安。这就是说,不能以法剋民,而要以法宽民,这一条是儒家与法家的重要区别。

第四,“量时而置官,吏省而民供”。即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官吏,不使管理机构臃肿或人浮于事。因为“吏省则精,精则当才而不遗力”。也即是说,为官者少而精,不但办事效率高,而且百姓负担也不重。负担不重,“民则供顺”;供顺,民则“思义而不背上”。如此则官民亲和而相安矣。

第五,“笃乡闾之教,使民无迁志”。即根据儒家的礼乐精神教化百姓,使百姓之间团结友爱,“存知相恤,亡知相救”,存亡与共,“邻居相恃”(相互依赖,相互帮助),这样就能使人们有一种安全感,从而安居乐业,怀土而无迁志。

第六,“度时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各种政策和制度的确立要根据实际的需要,特别是取之于民的赋役贡税,更应谨慎对待,不应超出人民的实际能力和生活水平。“役赋有常,上无横求,则事事有储,而并兼之隙塞”。

第七,“图远必验之近,兴事必度之民”。除贡税赋役外,凡取之于民或用之于民者,也必须量民力而行,不能“视远忘近”、好大喜功,不知百姓“稼穑艰难而转用之”。若“重用其民,如保赤子,则民必安矣”。

以上七条,反映了傅玄经济思想和政治思想中的重民爱民的儒学传统。

五、重俭息欲,任公去私

上面提到,傅玄把商业的畸形发展归结为人的欲望,认为,“上呈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遂使商贾“穷伪于市”。因此他强调“重俭”、“息欲”和“任公去私”。他说:“上之人不节其耳目之欲,殚生民之巧,以极天下之变,一首之,盈千金之价,婢妾之服,兼四海之珍。纵欲者无穷,用力者有尽。用有尽之力,逞无穷之欲,此汉灵之所以失其民也。上欲无节,众下肆情,淫奢并兴,而百姓受其殃毒矣。”(64)傅玄所处的西晋时期,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统治者穷奢极欲,达到了失常变态的程度。《世说新语》载:“武帝(司马炎)尝降王武子家,武子供馔,并用瑠璃器。婢子百余人,皆绫罗绔,以手擎饮食。烝肥美,异于常味。帝怪而问之,答曰:‘以人乳饮。’”(65)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竟用人乳喂养小猪。可知统治者的奢靡已达何种程度。傅玄的上述言论完全是有激而发的。他又说:

天下之福,莫大于无欲,天下之祸,莫大于不知足。无欲则无求,无求者,所以成其俭也。不知足,则物莫能盈其欲矣。莫能盈其欲,则虽有天下,所求无已,所欲无极矣。海内之物不益,万民之力有尽,纵无已之求,以灭不益之物;逞无极之欲,而役有尽之力,此殷士所以倒戈于牧野,秦民所以不期而周叛,曲论之好奢而不足者,岂非天下之大祸邪。(66)

重视节俭,克制欲望,向来是儒家的传统。傅玄不仅继承了这一传统,主张节俭去欲,而且吸收了道家“祸莫大于不知足”的思想,从而把节俭、去欲、知足纳入其政治与经济理论中,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及自然界物质资源都是有限的,然而人的欲望及其所求却是没有止境的。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只有靠“节欲”与“知足”来调节,否则将引起“天下之大祸”。在他看来,“殷士所以倒戈于牧野”、“秦民所以不期而周叛”、“汉灵之所以失其民”,皆因“穷奢极欲”或“好奢而不知足”之故。所以他说:“不息欲于上,而欲求下之安静,此犹纵火焚林,而索原野之不凋废,难矣。”(67)又说:“夫经国立功之道有二:一曰息欲,二曰明制。欲息制明,而天下定矣。”(68)

傅玄如此看重节俭息欲的作用,甚至把它当做经邦治国立功之道,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经济特点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谓“自给自足”,其中的含义之一便是凭借自然条件,生产供自己需求的物质生活产品。但由于在很大程度上靠天时地利的恩赐,生产的来源、产品的产量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人口的增长、社会的需求却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浪费、奢侈、财富的集中、土地的兼并、官僚机器的庞杂等等,往往是对农业经济的最大破坏,它几乎成为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的契机之一。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农、抑商、均平、储蓄、节俭、去欲、知足等价值观念,深深地影响了儒、墨、道、法各家的思想,形成中国文化所特有的价值系统和价值取向,并对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文化心理均产生重要影响。

傅玄把“重俭息欲”作为扶助农业发展和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它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社会调节作用,与中国农业社会有相应的一面,但同时也暴露了儒家对社会现实经济缺乏解决能力的弱点。因为“重俭息欲”思想,基本上是一种道德伦理观念,把这种观念夸大为社会发展的动因,必然忽视或抹杀人对基本生活物质条件的欲求,从而导致禁欲主义和唯道德论。宋明理学的天理人欲之辩和公私之别,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被推向极端的。

傅玄把人的“欲求”、“欲念”或“欲望”,看做是个人的私事,因此常把“私”与“欲”联系在一起,与“无私”、“无欲”之“公”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他以欲望的有无或大小去确定公私之别,因此又强调“任公去私”。他说:

佞人,善养人私欲也,故多私欲者悦之。唯圣人无私欲,贤者能去私欲也。有见人之私欲,必以正道矫之者,正人之徒也;违正而从之者,佞人之徒也。自察其心,斯知佞正之分矣。(69)

这里所谓“正道”,即他所谓的“公道”。他认为,人无私欲才能有公心,有公心才能行正道,能行公道者,众必归之。他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不逆之也,苟所有逆,众流之不至者多矣。众流不至者多,则无以成其深矣。夫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70)”这样,他又把“息欲”、“去私”归结为“公心”,然后由“公心”(公正无私之心)出发,产生“公道”、“公制”。在他看来,“公心”在于无欲;“公道”在于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公道亡,则礼教无所立。礼教无所立,则刑赏不用情。而天下从之者,未之有也。夫去私者,所以立公道也,唯公然后可正天下”。(71)

傅玄的“去私任公”与其“重俭息欲”一样,都是企图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去改造社会,改造人生,充分肯定了道德对社会进化的作用,这也是儒家对中国文化的贡献。但由于过分强调道德的作用,导致中国文化的泛道德主义倾向,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是经过历代儒家的发挥和积累造成的,傅玄即是其中一位。

六、正心修己,习以性成

既然承认道德对社会有强大的改造作用,因此培养每个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成为儒家礼乐教化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对于那些身居上位的人,担负着治国治人的重任,就更应该从自己做起,此谓“以正德临民,犹树表望影,不令而行”。傅玄与魏晋时期的其他儒家学者一样,都非常重视统治者自身的道德示范作用,因此一再强调正身修己。他说:

治人之谓治,正己之谓正。人不能自治,故设法以一之。身不正,虽有明法,即民或不从,故必正己以先之也。然则明法者,所以齐众也;正己者,所以率人也。夫法设而民从之者,得所欲也。法独设而无主,即不行;有主而不一,则势分。一则顺,分则争,此自然之理也。(72)

这段材料的中心意思,是分别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作用。在傅玄看来,法律的作用是能够以强迫的手段,齐一人们的社会行为,从而使之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但“法设而民从之者,得所欲也”,即遵从法律往往是为了得到自己所要得到的。如果“不得所欲”,则民不乐从之,不乐从之,则民免而无耻。这就暴露了法律强制性的弱点,故必以道德导之,使人们的社会行为由不自觉变成自觉。这才是儒家的理想之治。

怎样才能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变成自觉呢?傅玄认为,只有先从自己做起,此即“正己者,所以率人也”,“身不正,虽有明法,而民或不从,故必正己以先之”。而“正身”必须首先“正心”,“忠正仁理存乎心,则万品不失其偏矣”。因此,“心”的作用就非常重要,它是“立德”、“修己”的根本所在。傅玄说:

立德之本,莫尚乎正心。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左右正,左右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国家正,国家正而后天下正。故天下不正,修之国家;国家不正,修之朝廷;朝廷不正,修之左右;左右不正,修之身;身不正,修之心。所修弥近,而所济弥远。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正心之谓也。(73)

傅玄的这套“正心”论,基本上是从《大学》搬来的。但亦有所不同。《大学》在“正心”下,还有“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傅玄直接砍掉了“诚意”、“致知”、“格物”三个阶段,而把“正心”作为“正天下”的最后归宿,说明傅玄更重视“心”的作用。同时也说明他更重视现实政治,从而避开了《大学》带有哲学知识论色彩的“致知”、“格物”说,直截了当地把儒家的知识论和修养论还原为政治哲学。如前所述,傅玄由“公心”推出“公道”,正在于他相信道德的感化作用。他认为“心者,神明之主,万物之统也”,因此只要“心正”,便可统率天下之人,甚至感化天下万物。他说:

动而不失正,天地可感,而况于人乎?况于万物乎?夫有正心,必有正德,以正德临民,犹树表望影,不令而行。……有邪心,必有枉行,以枉行临民,犹树曲表而望其影之直也。……古之君子,修身治人,先正其心,自得而已矣。能自得,则无不得矣。苟自失,则无不失矣。(74)

“正德”在“正心”,而“正心”在“自行”。这是傅玄对儒家修养论的一点发展。所谓“自行”,即“自德其性”或“自保其性”。傅玄认为,人性包含善恶两个方面,可以趋善,亦可以趋恶,因此后天的教化就十分重要。因为教化的作用可以“济其善端”,使其善的方面得到培养和发展。他所谓的“自行”,即是自己保持或求得善的一面,使“忠正仁礼存乎心”,“礼度仪法存乎体”,这样即可达到“正心”、“正德”的效果,此即“正其心,自得而已矣”。

由此可见,傅玄的“正心”说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的。因《傅子》一书亡佚严重,其人性论不可详知,但根据仅有佚文,亦可略见其端倪。现将其有关论述先列于下:

人含五常之性,有善可因,有恶可改,……此先王因善教义,因义而立礼者也。……若夫商、韩、孙、吴,知人性之贪得乐进,而不知兼济其善,于是束之以法,要之以功,使下唯力是恃,唯争是务……好利之心独用也。人怀好利之心,则善端没矣。(75)

人之性,避害从利。故利出于礼让,即修礼让;利出于力争,则任力争。修礼让,则上安下顺而无侵夺;任力争,则父子几乎相危,而况于悠悠者乎。(76)

秦之虣君,目玩倾城之色,耳淫亡国之声,……犹未足以呈其欲,唯不推心以况人,故视用人如用草芥。使用人如用己,恶有不得其性者乎?古之达治者,……以率先天下,而后天下履正,而咸保其性也。(77)

人之性如水焉,置之圆则圆,置之方则方,澄之则淳而清,动之则流而浊。先王知中流之易扰乱,故随而教之,谓其偏好者,故立一定之法。(78)

夫金水无常,方圆应形,亦有隐括,习以性成,故近墨者黑。声和则响清,形正则影直。正人在侧,德义盈堂,鲍肆先入,兰蕙不芳。傅臣司训,敢告君王。(79)

以上五条材料均散见于《群书治要》、《意林》、《初学记》、《太平御览》等书中,很不成系统,但它却极为重要。因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的人性理论受到道家自然主义的影响,由人性善恶这一主题转变到圣人有情无情问题上来,故多以动静论性情,使人性论具有更多的思辨性,明显的带有道家色彩。傅玄的人性论基本上继承了儒家的传统,并综合了孟荀的说法,同时也吸收了告子的思想。

从上述材料看,他的人性理论主要有两个要点:第一,性可善可恶,因为人性中包含有善的成分,也包含有恶的成分,故“有善可因,有恶可改”,这是设礼作乐,崇仁贵义的基础。第二,人性如水,无所谓善恶,故“方圆应形”,“近墨者黑”。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道德观念的后天性和人性的流变。

上述两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承认人性中有先天的善端,这是受了孟子性善论的影响;认为人性“贪得乐进”、“避害从利”,这显然是受了荀子性恶论的影响;人性如水,方圆应形,则又来源于告子。这三者如何统一,由于材料的缺乏,故不可得知。但根据傅玄的其他议论,可以判断他的人性论的主要倾向则在于强调“方圆应形”、“近墨者黑”,故有“习以性成”的命题。

总之,傅玄是魏晋时期的儒学大家,他的儒学思想不仅在魏晋时代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隋唐时期也一直保持着重要影响。他的思想是多方面的,只是由于他的著作没有全部保存下来,故影响了对他的全面研究,这是一个重大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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