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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中 华 当前章节:15741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3:17

(一)藉文化沟通与对话寻求共识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中国逐渐掀起了“国学热”的浪潮,相当多的学者,特别注意论证中国文化的民族特性和它的特殊价值之所在。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我认为这和世界文化发展的形势有关。因为自上世纪后半叶,西方殖民体系逐渐瓦解,原来的殖民地民族和受压迫民族为了建立或复兴自己的国家,有一个迫切的任务,他们必须从各方面自觉地确认自己的独立身份,而自己民族的特有文化(宗教、哲学、价值观等等)正是确认自己独立身份的最重要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正在复兴的中华民族强调应更多关注自身文化的主体性和特有价值,是完全合理的。但与此同时,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化,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走着西方国家已经完成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种“普遍主义”(universalism)的思潮,认为只有西方文化中的理念对现代社会才具有“普遍价值”(universal value)的意义,而其他各民族的文化并不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或者说甚少“普遍价值”的意义,或者说非西方的民族文化只有作为一种博物馆中展品被欣赏的价值。我们还可以看到,某些取得独立的民族或正在复兴的民族,也受到“普遍主义”的影响,为了强调他们自身文化的价值而认为他们的文化可以代替西方文化而成为主导世界的“普世”文化。例如,在中国就有少数学者认为,二十一世纪的人类文化将是“东风”压倒“西风”,只有中国文化可以拯救世界,这无疑也是一种受到西方“普遍主义”思潮影响的表现,是十分错误而有害的。因此,当前在中国,在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关注各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各发展中国家更加关注自身文化的“主体性”,以维护当今人类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反对西方的“普遍主义”,反对“欧洲中心论”,是理所当然的。当然也要防止在民族复兴中受西方“普遍主义”影响而形成的民族文化的“至上主义”或“原教旨主义”。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反对“普遍主义”,是不是就要否定各个民族文化中具有的“普遍价值”?所谓“普遍主义”可能有种种不同的解释。本文把“普遍主义”理解为:把某种思想观念(命题)认定为是绝对的、普遍的,是没有例外的,而其他民族的文化思想观念(命题)是没有普遍价值甚至是没有价值的。“普遍价值”是说:在不同民族文化之中可以有某些相同或相近的价值观念,而这些相同或相近的价值观念应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它可以为不同民族普遍地接受,而且这些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观念又往往寓于特殊的不同民族文化的“价值观念”之中。正是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思想往往是寓于某些不同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之中,才需要我们去努力寻求其蕴含的“普遍价值”的意义。这在哲学上是“共相”与“殊相”的问题。在我看来,在各个不同民族文化中可以肯定地说存在着“普遍价值”的因素。所以我们必须把“普遍价值”与“普遍主义”区分开来。在强调各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的同时,我们应努力寻求人类文化中的“普遍价值”的因素及其意义。当前人类社会虽然正处在经济全球化,科技一体化的形势下,但是由于二战后殖民体系的瓦解,“欧洲中心论”的消退,文化呈现着多元化的趋势。因此,要求在不同文化中寻求“普遍价值”必须通过不同文化间的沟通与对话,以致达成某种“共识”,这大概是我们寻求不同文化间“普遍价值”的必由之路。

(二)寻求不同文化间“普遍价值”的途径

为什么我们要寻求各民族文化的“普遍价值”?这是因为同为人类,必然会遇到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在各种不同文化中都会有对解决人类社会遇到的问题有价值的资源。这些能解决人类社会所遇到的“共同问题”的有价值的思想资源,我认为就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

如何寻求人类文化中的“普遍价值”,也许有多条不同的途径,我在这里提出三条可以考虑的途径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在各民族的文化中原来就有共同或者是相近的有益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理念,这些共同理念无疑是有“普遍价值”的意义。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大会,在寻求“全球伦理”问题的讨论中提出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或者叫做“底线伦理”。为此,在闭幕会上发表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各民族文化中都有与此相同或相似的理念,它可以被视为“道德金律”。在《宣言》中特别举出佛经所说:“在我为不喜不悦者,在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加诸他人?”佛经中这句话可以说十分深刻而精确地表述了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道德金律”。在《宣言》中还列举了一些宗教和思想家的思想中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各种表述,(26)因此认为它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又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勿盗窃”应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这类思想、理念在人类各种文化中是并不少见的。例如佛教的“五戒”中的“不盗、不邪淫、不妄语”和基督教《摩西十戒》中的“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等都有“普遍价值”的意义。

(二)在各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理路中寻求“普遍价值”。例如中国儒家的“仁”,西方基督教的“博爱”,印度佛教的“慈悲”,虽然形式不同,出发点不同,甚至理路中也有差异,但却都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

孔子的“仁”,是把“亲亲”作为出发点,作为基础,樊迟问仁,孔子曰“爱人”。为什么要爱人,“爱人”的出发点是什么?《中庸》引孔子的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27)“仁爱”是人本身所具有的,爱自己的亲人是最根本的。但儒家认为,“亲亲”必须扩大到“仁民”以及于“爱物”,(28)才是完满的真正的“仁”(仁爱),所以《郭店楚简》中说:“孝之,爱天下之民。”“爱而笃之,爱也;爱父其继爱人,仁也。”且儒家也有以“博爱”释“仁”者。(29)这就是说,孔子的“仁”虽是从爱自己的亲人出发,但它最终是要求爱天下老百姓,以实现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因此,我们可不可以说,孔子的“仁”的理念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基督教的“博爱”,当然我们可以从多方面理解它的涵义,但它的基础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由“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引发出来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人类社会也应是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因为这样人类社会才能有公平和正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表现形式上看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但其背后支撑的伦理精神理念则是“博爱”,把所有的人都看成是上帝的儿子。(30)

佛教的“慈悲”,《智度论》卷二十七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其出发点是要普度众生脱离苦海,使众生同乐在极乐世界。《佛教大辞典》的“普度众生”条谓:“佛谓视众生在世,营营扰扰,如在海中。本慈悲之旨,施宏大法力,悉救济之,使登彼岸也。”(31)由小乘的“自救”到大乘的“救他”,这种“普度众生”的精神,我认为也是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孔子的“仁”、基督教的“博爱”、佛教的“慈悲”虽然出发点有异,理路也不大相同,而精神或有相近之处。故而是不是可以说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理念,这种共同价值的理念核心就是“爱人”。(32)“爱人”对人类社会来说无疑是有着极高的“普遍价值”的意义。

(三)在各不同民族文化中创造出的某些特有的理念,往往也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

要在各民族文化的特有的理念中寻求“普遍价值”的意义,很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我想,这没有关系,因为我们仍然可以在“求同存异”中来找寻某些民族文化特有理念中的“普遍价值”的意义。因为我对其他民族文化的知识了解不在行,我只想举一两个中国儒家哲学中的某些理念谈谈我的一点想法。

在不同民族文化中存在着不同的思想观念(如宗教的、哲学的、风俗习惯的、价值观的等等),这是毫无疑义的,而且可能因文化的不同而引起矛盾和冲突,这不仅在历史上存在过,而且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也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和而不同”的观念是不是对消除“文明的冲突”会有“普遍价值”的意义?“不同”而能“和谐”将为我们提供可以通过对话和交谈的平台,在讨论中达到某种“共识”,这是一个由“不同”达到某种程度的相互“认同”,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求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提升,这正是“和”的作用。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和而不同”对当今人类社会的“文明共存”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前面我们曾引用过1992年世界一千五百七十五名科学家发表的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在开头的一句话:“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人们对自然无序无量的开发,残暴的掠夺,无情的破坏,把“自然”看成是与“人”对立的两极。针对这种情况也许中国的“天人合一”的理论会对解决这种情况提供某些有意义的思想资源。王夫之《正蒙注·乾称上》中有一段话讲到“天人合一”,大意是说:我考察自汉以来的学说,都只抓到先秦以来《周易》的外在表象,不知《周易》是“人道”的根本,只是到了宋朝周敦颐才开始提出了“太极图说”,探讨了“天人合一”道理的根源,阐明了人之始生是“天道”变化的结果,是“天道”运动的实在表现。在“天道”的变化中把精粹部分给了人,使之成为“人”之“性”,所以“人道”的日用事物当然之“理”与“天道”阴阳变化之秩序是一致的,是统一的,这个道理不能违背。王夫之这段话,可以说是对儒学“天人合一”思想,也是对“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很好的解释。“人道”本于“天道”,讨论“人道”不能离开“天道”,同样讨论“天道”也必须考虑到“人道”,这是因为“天人合一”的道理既是“人道”的“日用事物当然之理”,也是“天道”的“阴阳变化之秩序”。“人道”本于“天道”,“人道”是“天道”的显现,因此“人”对“天”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思想理论对当前遭受惨重破坏的“自然界”,可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而也可以说它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其实这种观点,在当今西方学术界也有,例如过程哲学的怀德海曾提出“人和自然是一生命共同体”这样的命题,这个命题深刻地揭示着人和自然之不可分的内在关系,人必须像爱自己的生命那样爱护自然界。这个理念应该说有着重要的“普遍价值”的意义。

《论语·颜渊》记载着孔子的一段话,他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句话,在中国历朝历代就有着不同的诠释,而这种种“诠释”都是与诠释者所处时代和他个人的学养、境界息息相关的。那么,我们今天是否可以给它以一种新的诠释呢?费孝通先生对“克己复礼”有一新的诠释,他说:“克己才能复礼,复礼是取得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必要条件。扬己和克己也许正是东西文化的差别的一个关键。”(33)这样的诠释是有其特殊意义的。朱熹对“克己复礼为仁”的解释说:“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这就是说,要克服自己的私欲,以便在进入社会的人际关系中很好地遵循合乎“天理”(宇宙大法)的礼仪制度。“仁”是人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品德,“爱生于性”,“性自命出”,“命由天降”,(34)“礼”是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外在礼仪制度,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使之和谐相处。“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合乎“天理”的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地,出乎内在的爱人之心,它才合乎“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爱之心是发自内心的,不是由外力来强迫而有的。因此,孔子认为有了追求“仁”的自觉要求,并把人们具有的“仁爱之心”按照合乎“天理”的规范实践于社会生活中,这样社会就会和谐安宁了。“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中孔子所说的这段话是为“治国安邦”说,“治国安邦”归根结底就是要行“仁政”。“治国平天下”应该行“仁政”,行“王道”,不应行“苛政”、“霸权”。行“仁政”行“王道”才能使国泰民安,使不同民族、国家和睦相处,而共存共荣。孔子儒家的“仁政”对“现代化”是否也可以有所贡献呢?如果我们对此有所肯定,那是不是也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价值”的意义呢?因此,如果各国学者一起努力发展各民族、各国家文化中存在的“普遍价值”的资源,而不要坚持唯我独尊的“普遍主义”,那么世界和平就有希望了。实际上,在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中都存在着“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问题是需要我们去发掘它,并给以合理的诠释。这是因为各民族、各国家文化中所具有的“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往往是寓于其特殊理论体系的形式之中,这就要我们善于从中揭示其有益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价值资源。有责任感的学者应该是既能重视和保护自身的文化“普遍价值”,同时又能尊重和承认其他民族和国家文化中的“普遍价值”。“有容乃大”的精神也许是有活力的文化能得以不断发展的原则。

(三)“多元现代性”的核心价值

最后,我想谈谈“多元现代性”的问题。对“多元现代性”可能有多种说法,至少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是,现代性是多元的,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现代性”;另一种看法是,“多元现代性”就是“现代性”,有着共同的基本内涵,只是不同民族进入现代化的道路不同,形式有异,实现方法更可能千差万别。我个人的意见,也许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我们知道,“现代性”就其根源性上说是源自西方,因为西方早已实现了现代化,而且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走现代化的道路。因此,就“现代性”说必有其基本相同的核心价值。什么是作为根源性的“现代性”核心价值?这里我想借用严复的观点谈谈我的看法。

严复批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认为,不能“牛体马用”,这是基于中国哲学的“体用一源”(“体”和“用”是统一的)而言。(35)他基于此“体用一源”的理念,认为西方近现代社会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社会。(36)我想,严复所说的“西方近现代社会”不仅仅是指“西方近现代社会”,而是说的人类社会的“近现代社会”。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近现代社会”的特征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社会,而“自由”、“民主”从根源性上说是“现代性”的核心价值?我认为是可以这样说的。对现代社会而言,“自由”是一种精神(包括自由的市场经济和个体的“人”的“自由”发展,因为“自由”是创造力),而“民主”从权力和义务两个方面来使“自由”精神的价值得以实现。就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和“民主”虽源自西方,但它是有着“普遍价值”的意义。我们不能因为它源自西方就认为不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当然,如何进入“近现代社会”,所走的道路,所采取的方法,所具有的形式可能是不同的。但它不可能是排除“自由”和“民主”的社会。

如果我们用中国哲学“体用一源”的思维模式来看世界历史,也许会有一个新的视角。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作为一个中间点,向上和向下延伸,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分成“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如果用中国的“体用一源”的观点看,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前现代社会”是以“专制为体,教化为用”类型的社会;“现代社会”是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类型的社会;“后现代社会”是以“和谐为体,中庸为用”类型的社会。

人类社会在前现代时期,无论是中国的“皇权专制”或是西方中世纪的“王权专制”(或“神权专制”),虽然形式不同,但都是“专制”社会,要维持其“专制”就要用“教化”作为手段。中国在历史上自汉以来一直是“皇权专制”,它把儒学政治化用来对社会进行“教化”以维持其统治。(37)当前中国社会可以说正处在由“前现代”向“现代”过渡之中。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大概也都是如此。西方中世纪“王权或神权”的“专制”社会,他们用基督教伦理作为“教化”之手段,以维持他们的统治。(38)因此,当时的世界是一个“多元的前现代性”的世界。关于“现代性”的价值问题上面已经说过,在这里再多说一点我的看法。“自由”是一种精神,“民主”应是一种维护“自由”得以实现的保证。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自由”和“民主”也不是不可能产生种种弊病。因为任何思想体系都会在其自身体系中存在着矛盾。(39)任何制度在一时期都只有相对性的好与坏,“自由”、“民主”等等也是一样。但无论如何“自由”和“民主”对于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是有着根本性意义的。(40)人们重视“自由”,因为“自由”是一种极有意义的创造力。正因为有“自由经济”(自由的市场经济)才使得工业化以来人类社会的财富极大增长,使人们在物质生活上受益巨大。正因为有“自由思想”,使得科学、文化日新月异。但不可讳言,“自由经济”却使贫富(包括国家与国家的、民族与民族的以至于同一国家、民族内部)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特别是自由经济如果不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将会引起经济危机和社会混乱,近日发生的金融危机就是一明证。(41)“科学主义”、“工具理性”的泛滥扼杀着“人文”精神,弱化了“价值理性”。“现代性”所推崇的“主体性”和主客对立哲学,使得“人和自然”的矛盾日益加深,因而出现了对“现代性”的解构思潮,这就是“后现代主义”。关于“后现代”问题,我没有多少研究,只能粗略地谈点看法。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是针对现代化在发展过程中的缺陷提出的,他们所作的,是对“现代”的解构,曾使一切权威性和宰制性都黯然失色,同时也使一切都零碎化、离散化、浮面化。因此,初期的后现代主义目的在于“解构”,企图粉碎一切权威,这无疑是有意义的。但是它却并未提出新的建设性主张,也并未策划过一个新的时代。到二十世纪末,以“过程哲学”为基础的“建构性后现代”提出将第一次启蒙的成绩与后现代主义整合起来,召唤“第二次启蒙”。例如,怀德海的过程哲学(process philosophy)认为,不应把“人”视为一切的中心,而应把人和自然视为密切相连的生命共同体。他并对现代西方社会的二元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他提倡的有机整体观念,正好为他提供了批判现代二元论(科学主义)的理论基础。过程研究中心创会主任约翰·科布说:“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对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持批判态度,……我们明确地把生态主义维度引入后现代主义中,后现代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代。这个时代将保留现代性中某些积极性的东西,但超越其二元论、人类中心主义、男权主义,以建构一个所有生命共同福祉都得到重视和关心的后现代世界。”“今天我们认识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生活在生态共同体中,……”(42)这种观点,也许会使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与之接轨。他们还认为,如果说第一次启蒙的口号是“解放自我”,那么第二次启蒙的口号是尊重他者,尊重差别。例如里夫金在他的《欧洲梦》中强调,在崭新的时代,每个人的权利都获得尊重,文化的差异受到欢迎,每个人都在地球可维持的范围内享受着高质量的生活(不是奢侈生活),而人类能生活在安定与和谐之中。他们认为,有机整体系统观念“都关心和谐、完整和万物的互相影响”。(43)上述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和中国儒家中的“和谐”观念有相通之处。过程哲学还认为,当个人用自己的“自由”专权削弱社会共同体的时候,其结果一定会削弱其自身的“自由”。因此,必须拒绝抽象自由观,走向有责任的深度自由,要把责任和义务观念引入自由中,揭示出“自由”与义务的内在联系。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人只能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生存的观点有着某种相似之处。(44)因此,有见于建构性的后现代主义在西方逐渐发生影响,那么相对于“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将可能是以“和谐为体,中庸为用”的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念它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人自我身心的和谐”等极富价值的意义。在这种种“和谐”中必须不断地寻求平衡度,这就要求由“中庸”来实现。如果中国社会能顺利地走完现代化过程,这当然是非常困难而且漫长的。但是由于在儒家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关于“和谐”和“中庸”的思想资源,如果我们给这些有意义的思想资源以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的诠释,(45)也许我国社会很可能比较容易进入“建构性的后现代社会”。正如科布所说:“中国传统思想对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我们不能简单的回到它。它需要通过认真对待科学和已经发生的变革的社会来更新自己。前现代传统要对后现代有所裨益,就必须批判地吸收启蒙运动的积极方面,比如对个体权利的关注和尊重。”(46)科布的这段话,对我们应该说是很有教益的。因而,寻求不同文化中的“普遍价值”必将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点。

让我们回到“多元现代性”的问题。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就“现代性”来说必有其基本相同的核心价值,但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如何进入“现代社会”,它们所走的道路,所采取的方法,所具有的形式可能很不相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这是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原因所造成的,不可能要求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设想,中国的儒家思想是不是可以在接受“自由”、“民主”等现代性的核心价值的情况下,创造出不同于西方的道路,并为此补充某些新的内容,从而可以对消除“现代性”所带来的弊端起积极作用。

我认为,儒学的“民本”思想、“宽容”精神以及责任意识应可成为接引“自由”、“民主”、“人权”等现代精神进入中国社会的桥梁。儒家的“民本”思想虽不即是“民主”,但它从本质上并不是反民主的,其根据就在于“民为邦本”。“民为邦本”虽仍是由“治人者”的角度出发的,但它却知道“民”作为国家根基的重要性,因此从理论上说“民主”进入中国社会应不太困难。又,儒学有着对其他文化较为宽容的精神,如它主张“道并行而不相悖”,因此“自由”应比较容易被容纳。中国许多儒者都有着“居安思危”、“先天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的社会责任感,这种特殊的批判精神和责任伦理引入“民主”、“人权”等现代意识应是有意义的。在历史上,中国接受印度佛教文化就是一例。如果我们能把儒学的“民本”思想,“宽容”、“责任”意识等精神融合在“自由”、“民主”、“人权”之中,那么是不是可以走出一条新的进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现代社会呢?我想,它也许是一条使中国较快而且较稳妥实现现代化的路子。

西方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它的种种弊病已经显现,而且如不改弦易辙,那么将使人类社会走向毁灭其自身的道路。因而在西方有“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出现。如果我们从儒家学者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中总结出某种“责任伦理”,这是不是可以减轻“现代化”所带来的弊病呢?如果“自由”、“民主”是一种负责任的“自由”、“民主”,这样的社会也许是可以比较合理的发展。法国人类进步基金会的主席卡拉梅就提出过“责任伦理”的问题,并认为除“人权合约”之外,应有一“责任公约”,这是很有见地的。(47)同时,实际上中国的学者也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我最近注意到西方的某些“中国学”专家已开始从儒家思想发掘有益于人类社会合理发展的思想因素。如法国当代大儒汪德迈在他的《编纂〈儒藏〉的意义》中说:“面对后现代化的挑战,……曾经带给世界完美的人权思想的西方人文主义面对近代社会的挑战,迄今无法给出一个正确答案。那么,为什么不思考一下儒家思想可能指引世界的道路,例如‘天人合一’提出的尊重自然的思想,‘远神近人’所提倡的拒绝宗教的完整主义以及‘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爱精神呢?”(48)美国学者安乐哲、郝大维在《通过孔子而思》一书中说:“我们要做的不只是研究中国传统,更是要设法使之成为丰富和改造我们自己世界观的一种文化资源。儒家从社会的角度来定义‘人’,这是否可用来修正和加强西方的自由主义模式?在一个以‘礼’建构的社会中,我们能否发现可利用的资源,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哲学根基不足却颇富实际价值的人权观念?”(49)法国索邦大学查·华德教授认为:“孔子思想中充满信仰、希望、慈悲,具有普遍性。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不仅有道德的示范作用,更有精神的辐射作用。”(50)“自由”、“民主”、“人权”等等是现代社会的财富,“责任”、“民本”、“宽容”等等同样是现代社会的财富。现在社会不能没有“自由”、“民主”、“人权”等等,这是“现代性”社会必具备的核心价值,否定它们就没有现代社会。但是,某些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中不仅会有丰富“自由”、“民主”、“人权”的内涵的思想因素,甚至会存在着制约“自由”、“民主”、“人权”等等可能发生的负面作用的思想资源。正是因为有可能制约“自由”、“民主”、“人权”可能产生的弊病,也许在人类社会发展到后现代时,各个民族和国家文化中具有特殊价值的因素将会成为更重要的“普遍价值”的资源。

我们编著《中国儒学史》,其目的之一也是希望揭示中国儒学的特殊价值中所存在的对人类文化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因素以贡献于世界。

三、儒学与经典诠释

《中国儒学史》是200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儒藏〉编纂与研究》中的一个子项目,共分九册:先秦儒学,两汉儒学,魏晋南北朝儒学,隋唐儒学,宋元儒学,明代儒学,清代儒学,近代儒学和现代儒学。这部《中国儒学史》仍是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儒家的哲学思想方面,但同时我们也多少注意到不要把“儒学”仅仅限在哲学思想方面,因此希望在写作中也力图扩大“儒学”的某些研究内容。当然,我们做得如何,有待读者的评论。在写作本书时,我们特别考虑到它应包含某些“经学”的内容。

1938年,马一浮应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约至该校为学生讲论“国学”,后集为《泰和会语》。在《楷定国学名义(国学者六艺之学)》中说:“六艺者,即是《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此是孔子之教,吾国二千余年来普遍承认一切学术之原皆出于此,其余都是六艺之支流。故六艺可以该摄诸学,诸学不能该摄六艺。今楷定国学者,即是六艺之学,用此代表一切固有之学术,广大精微,无所不备。”(51)马一浮这个说法确有其独特见地。盖“六艺之学”即“六经”,它为中国学术之源头,而其后之学皆原于此,并沿此之流向前行,是“源头”与“支流”的关系。正因在我国历史上“六艺之学”(“经学”)代有大儒发挥之,并吸取其他文化以营养之,故作为中华学术文化之源头的“六艺”,其中必有其“普遍价值”之意义。任何民族的学术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都是有其特殊意义的学术文化,而学术文化的“普遍价值”往往寄寓其“特殊价值”之中。如孔子的“仁者,爱人”,基督的“博爱”,释迦的“慈悲”,虽出发点不同、理路不同,但“爱人利物”则有着相同的“价值”,而具有“普遍价值”的意义。既然学术文化之“普遍价值”往往寄寓“特殊价值”之中,那么马一浮所说“六艺不唯统摄中土一切学术,亦可统摄现在西方一切学术”,应亦可解。盖因“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人类所遇到的问题常是共同的,人类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考往往也是大同小异的。因此,我中华民族当然应由其自身学术文化中寻求有益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价值”,这并不妨碍在其他民族学术文化中寻求“普遍价值”,古云“道并行而不相悖”也。所以马一浮说:弘扬“六艺之学”并不是狭义地保存国粹,也不是单独发挥自己的民族精神,是要使此种文化普遍地及于人类。

六十多年之后的2001年,著名学者、国学大师饶宗颐先生在北京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出应重视“经学”的研究和经典的整理,他说:“经书是我们的文化精华的宝库,是国民思维模式、知识涵蕴的基础;亦是先哲道德关怀与睿智的核心精义,不废江河的论著。重新认识经书的价值,在当前是有重要意义的。‘经学’的重建,是一件繁重而具创辟性的文化事业,不应局限于文字上的校勘解释工作,更重要的是把过去经学的材料、经书构成的古代著作成果,重新做一次总检讨。‘经’的重要性,由于讲的是常道,树立起真理标准,去衡量行事的正确与否,取古典的精华,用笃实的科学理解,使人的生活与自然相调协,使人与人的联系取得和谐的境界。”(52)现在我们编撰《中国儒学史》必须注意“经学”的研究,以期使“经学”能成为此书的重要部分。

如果我们把孔子看作是儒家的创始人,那么可以说,自孔子起就自觉地继承着夏、商、周三代的文化,而“六经”正是夏、商、周三代文化的结晶。(“六经”又称“六艺”(53))虽然从文献考证的角度上说,“六经”(或“五经”,因“乐经”早已失传)并非成书于夏、商、周三代之时,但“六经”所记却可被视为记载夏、商、周三代文化的基本传世文本。1993年于湖北出土的“楚简”中有一段关于“六经”的重要记载:

礼,交之行述也。

乐,或生或教者也。

书,□□□□者也。

诗,所以会古今之诗也。

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

春秋,所以会古今之事也。(54)

这段话说明了战国中期对“六经”的看法:《礼》,是人们(各阶层或谓各种人际关系)规范交往的行为规则的书;《乐》,是陶冶人的性情(生者,性也)和进行教化的书;《书》,因缺字,但据其他文献可知应是“记事”之书;《诗》,是把古今的诗会辑在一起的一部“诗集”;《易》,是会通天道人道所以然的道理的书,即司马迁所说的“通天人之际”的书;《春秋》,是会通古今历史变迁之轨迹的书,即司马迁所说的“达古今之变”的书。从古代文献记载,可以说“六经”包括了夏、商、周三代的器物文化、制度文化、思想文化。《论语·述而》中说:“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意思是说,孔子所“述”、所“好”是古代的典籍文献,即“六经”。《庄子·天运》:“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又,《论语·述而》:“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55)《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这样的材料在先秦文献中还有多处,不一一详列。孔子把“六经”作为自己治学、为人、行事所依的典籍,同时也把“六经”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56)从今天看来,恐怕离开了“六经”,我们很难了解中国文化的源头,更难了解儒学的精神。但到汉朝,《乐经》失传,而只有“五经”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于建元五年(前136年)设“五经博士”,使《易》、《书》、《诗》、《礼》、《春秋》在我国确立了“经”的地位。此后的历史上虽有“七经”(或“六经”)、“九经”、“十经”、“十一经”、“十二经”以及“十三经”之设,(57)但其中《易》、《书》、《诗》、《礼》、《春秋》在儒学中的根本性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近几年来,“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承担着教育部《〈儒藏〉编纂与研究》重大攻关研究项目。“中心”已联合我国二十余所高校和研究院以及韩、日、越三国学者编纂《儒藏》精华编,并为以后编纂《儒藏》大全本作准备。《儒藏》精华编收书近五百种,按四部分类,其中“经部”有二百余种。另外尚专设“出土文献类”。《儒藏》精华编还有一特色,即我们还把日本、韩国、越南儒学者以汉文写作的儒学典籍有选择的收入,约有一百五十余种。预计2015年完成校点。同时组织我校各方面力量编辑《儒藏总目》,现在《总目·经部》已经完成,所著录者有一万四千余种之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历代儒学大家无不对“五经”的“注疏”、“论述”、“考订”等等方面用力甚勤。这次我们编著《中国儒学史》虽注意到“经学”方面,但很难说比较完满,因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对此我们将会继续关注这个方面的新进展,以便再版时对这方面有所加强。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从总体上说定是“日日新,又日新”地前进着。

儒家的“经书”不仅应包括已有的“五经”或“十三经”,而且应包括自上个世纪末出土的儒家文献。饶宗颐先生在前面提到的演讲中说:“现在出土的简帛记录,把经典原型在秦汉以前的本来面目,活现在我们眼前,过去自宋迄清的学人千方百计求索梦想不到的东西,现在正如苏轼诗句‘大千在掌握’之中,我们应该再做一番整理工夫,重新制订我们新时代的‘圣经’(Bible)。”这是2001年饶先生说的一段话,意思是说新出土的先秦文献更能表现秦汉以前经典原型的本来面目。在2001年,我们能看到的重要出土文献主要是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和1993年在湖北荆门地区出土的《郭店楚简》;其后1994年,上海博物馆于海外购得战国竹简一千二百多支;2008年清华大学又由海外购得战国竹简两千余支,如此等等。这批简帛虽非全为儒家典籍,但可以说归属于儒家者占首位。这批归属于儒家的典籍其价值自不待言,应可与传世“五经”的地位相当,例如其中的《帛书周易》、上博《周易》、《五行篇》、《孔子诗论》以及与《尚书》的篇章等等有关的文献。这批文献又可补自孔子至孟子之间儒学之缺。因此,它是我们研究儒家思想要给以特别重视的。

我国历代儒家学者都十分重视对“五经”的诠释,因而可以说我们有着十分雄厚的诠释经典的资源。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重视历史传统的国家,故有“六经皆史”的说法。孔子说他自己对“经典”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这就是说,孔子对三代经典(“六经”)只是作诠释,而不离开经典任意论说;对经典信奉而且爱好,以至于“不知老之将至”。孟子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述仲尼之志”为己任。荀子认为“仁人”之务,“上则法尧舜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实际上,孔、孟、荀及先秦儒学者所述严格地说都是对“六经”的诠释。如先秦之《易传》是对《易经》的诠释;《大学》中则多有对《书经》、《诗经》的诠释;上博《战国楚竹书》中的《孔子论诗》是对《诗经》的一种诠释(《中庸》和《五行》同样包含着对《诗经》的诠释);《礼记》可说是对《礼经》的诠释;《春秋》三传是对《春秋》经的诠释。现试以《左传》对《春秋经》和《易传》对《易经》的解释为例说明先秦儒家对经书的诠解方式。

《左传》是对《春秋》的解释,相传是由左丘明作的,但近人杨伯峻考证说“我认为,《左传》作者不是左丘明”,“作者姓何名谁已不可考”,“其人可能受孔丘影响,但是儒家别派”。杨伯峻并认为:“《左传》成书于公元前403年魏斯为侯之后,周安王十三年(前386年)以前。”这里我们暂且把杨伯峻先生的论断作为根据来讨论《左传》对《春秋》的解释问题。据杨伯峻推算《左传》成书的时间,我们可以说《左传》是目前知道的最早一部对《春秋经》进行全部诠释的书,或者也可以说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解释性的著作之一。这就说明中国的经典解释问题至少有着两千三四百年的历史了。

《春秋》隐公元年记载:“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左传》对这句话有很长一段注释,现录于下: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对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58)

《左传》这样长长一段是对经文所记“郑伯克段于鄢”六个字的注释,它是对历史事件的一种叙述。它中间包含着事件的起始,事件的曲折过程,还有各种议论和讨论以及事件的结尾和评论等等,可以说是一相当完整的叙述式的故事。《左传》这一段叙述如果不是对《春秋》经文的铺陈解释,它单独也可以成为一完整历史事件的叙述,但它确确实实又是对《春秋》经文的注释。如果说“郑伯克段于鄢”是事件的历史(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叙述的历史),那么相对地说上引《左传》的那一段可以说是叙述的历史。叙述的历史和事件的历史总有其密切的关系,但严格说来几乎写的历史都是叙述的历史。叙述历史的作者在叙述历史事件时必然都和他处的时代、生活的环境、个人的道德学问,甚至个人的偶然机遇有关系,这就是说叙述的历史都是叙述者表现其对某一历史事件的“史观”。上引《左传》的那一段,其中最集中地表现作者“史观”的就是那句“多行不义,必自毙”和最后的几句评语。像《左传》这种对《春秋》的解释,对中国各种史书都有影响。我们知道中国有“二十四史”,其中有许多“史”都有注释,例如《三国志》有裴松之注,如果《三国志》没有裴注,这部书就大大逊色了。裴注不专门注重训诂,其重点则放在事实的解释和增补上,就史料价值说是非常重要的。《三国志·张鲁传》裴注引《典略》“熹平中,妖贼大起,三辅有骆曜。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修。骆曜教民缅匿法,角为太平道,修为五斗米道”云云一长段,大大丰富了我们对汉末道教各派的了解。裴注之于陈寿《三国志》和《左传》之于《春秋》虽不尽相同,但是都是属同一类型,即都是对原典或原著的历史事件的叙述式解释。

《易经》本来是古代作为占卜用的经典,虽然我们可以从它的卦名、卦画、卦序的排列以及卦辞、爻辞等等中分析出某些极有价值的哲理,但我们大概还不能说它已是一较为完备的哲学体系,而《易传》中的《系辞》对《易经》所作的总体上的解释,则可以说已是较完备的哲学体系了。(59)《系辞》把《易经》看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性系统,对它作了整体性的哲学解释,这种对古代经典作整体性的哲学解释,对后世有颇大影响,如王弼的《老子指略》是对《老子》所作的系统的整体性解释,《周易略例》则是对《周易》所作的系统的整体性解释。(60)何晏有《道德论》和《无名论》都是对《老子》作的整体性解释,如此等等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不少。(61)《系辞》对《易经》的解释,当然有很多解释问题可以讨论,本文只就其中包含的本体论和宇宙生成论两大问题来略加探讨,而这两个不同的解释系统在实际上又是互相交叉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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