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损害别人自由的个人自由是不可能的
英式经验主义生出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生出自由主义。自由可分为四大类:政治、道德、经济、社会。自由主义者对政治与道德自由的共识很一致,但对经济与社会自由的分歧颇大。经济自由引进了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吸纳了社会主义。从此,社会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就成为西方“自由社会”里的左、右两派。百多年来,两派势力此消彼长,但总不离开个人自由。无论在经济、社会还是伦理层面上,“不损害别人自由的个人自由”都有解不开的死结。
“不自由,毋宁死!”壮哉!
1775年3月23日,英属美洲殖民区的代表在弗吉尼亚会议上,争论应否北上援助波士顿对抗英军,主战派的亨利(Patrick Henry,1736—1799)慷慨陈词:“……生命是那么珍贵,和平是那么可爱,要以被锁着做奴隶的代价去买回来吗?神啊,我不知道别人会怎么做,但是我,不自由,毋宁死!”当时在场的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这样回忆:“当亨利发言后,很难说出他讲了什么,但当他发言时,却好像一针见血。他的意见跟我的相反,但他的陈词对我有很大影响,我被深深地激励和感动。他讲完了,我问自己:‘他说的是什么鬼话?’到现在也找不到答案。”
自由就是这么感人,这么抽象,人人都可以在里头找到一点自己的理想、自己的感受。耶稣说,“真理使你自由”;美国中情局的大堂也写着“真理使你自由”。恐怕,没有人会相信这是同样的自由。
“自由”是西方人用来形容自己文明的关键词,也可能是最受争议的名词。这里谈的自由,是行动与行为的自由。现代前,意志自由是信仰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真的选择,那么信仰是没有意义的。宗教改革激进分子强调人性堕落、没有意志自由,得救全靠神恩,以此来“证明”无须教会作为中介,从而颠覆当时腐败的教会的合法性。宗教改革后,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相继肯定以人为中心的认识论和伦理观,产生出个人主义,以个人自主与自由为最基本道德价值。与此同时,英国的经验主义“证明”了人的行为完全受个人求享乐、避痛楚、逐私利支配,也就是,个人行为背后的动机实在没有自由可言。因此,在个人价值至上和个人不能控制自己意志的前提下,保证不损害别人自由的个人自由就成了合情合理的政治原则。这种对人性的悲观随着英国称霸与英式文化蔓延全球而成为“理所当然”。从此,保护个人行为与行动的自由成为西方伦理与政治的主题。
史学家把自由理念追溯到4000多年前幼发拉底河下游的苏美尔(Sumeria)城邦。那里有保护百姓不受有财有势者欺侮的法规。可见,从一开始自由就包含着拒抗权势的意识。一般认为现代自由理念始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再发展下去就是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出台的《权利法案》。大宪章与《权利法案》之间的400多年是现代自由理念成长过程的前半段,主要在英国。后半段就是美国独立、法国大革命,直到现在。
先看看前半段发生了些什么。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资产阶级的成长,开始了对政治权力分配的反思。非贵族的精英们,包括经济精英和应运而生的文化精英,都想保护和扩充个人利益,开始对限制个人利益的传统和体制产生反感。当然,他们也明白这些传统和体制也是使他们获取和维持既得利益的因素。这个充满内在张力的平衡——对传统和体制既不满意但又依赖——被宗教改革带来的社会动荡打乱。精英们发觉维持现状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于是,他们开始探索新的制度。出自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的人文思想开始从关注全人类转到关注个人,个人自由的理念应运而生。
说来奇怪,但其实也可以理解,最先接受和利用这些理念的是王侯们。他们想利用宗教自由的口号去从他们的“上头”(也就是封建制度中的“主”)——教会和(或)帝国——夺权。夺权成功倒还要多谢经济与文化精英们给他们的道义声援和实质支持。他们得到的不仅是决定辖地子民要信奉什么宗教的权力,还包括土地、财产和税收。但是,拿到了这些权利之后,这些权贵阶级却把自由留为己用,开始了绝对君权。”发明”自由的经济与文化精英们怎肯罢休?为了利益,也为了理想,他们要从绝对君权手中夺权。君侯们利用了自由口号拿到利益,但误用了自由去独占这些利益,驱使经济与文化精英们开始思考并争取他们的自由。
不出所料,绝对君权逐渐堕落,变成腐败特权。那时,经济与文化精英的自由理念已从上层社会流向中层,甚至百姓。这是精英带头的“启蒙运动”的动机和后果。“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唤起了人的价值,“以个人为本”的个人主义激励了所有人争取个人利益的热情。争取自由变成既是道德,也有实际好处,于是人人都以自由斗士自居,或起码以同情者姿态出现。革命爆发,先是美国,继是法国,之后是全欧,主题是“反”。之前宗教改革是反皇权、反教权,这回是反绝对君权。反人者被人反之。真正“发明”自由的英国倒比较安宁。而且,在别人扰攘、自己安稳之际,产生了工业革命。人家的混乱变成了自己发财的好机会,这可能是英国人自己也意想不到的。
自由主义可以说是英国人一手炮制,霍布斯、洛克、休谟、斯密、穆勒依次登场。
霍布斯首先提出“自由人”的理念:“一个自由人是一个可以不被限制,按他的力量与聪明去干他想做的事的人。”也就是,在个人能力所及的条件下,可以“按自己所想去做”。但一般人仍以稍后的洛克为分水岭。洛克首先提出“自由的个人”(free individuals)作为一个稳定社会的基础政治理念——可见,个人、自由的个人原先都是个政治理念,而非伦理观点。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到自由的两个基本特征:拥有和使用私产,按良心选择宗教(天主教除外)。其中,“拥有和使用私产”非但是自由的特征,更是自由的保证。洛克谈的自由主要是宗教自由,日后由此产生出道德自由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他也开启了经济自由,日后生出两个极端:右派的个人发财有理,左派的人人应有同等谋生机会。洛克还提出“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s),主要是“生命、自由与财产”,日后成为“人权”(human rights)的基础。
私产是洛克式自由的重心。保护私产差不多是人类结社、建国的唯一理由。他并不赞成民主,理由是在民主政体中,没有财产的人(人数一定会比有财产的多)会支配政事,那就会危及私产。为此,有人认为他是斯密自由经济主义的先驱。但他的自由理念,经光荣革命成为英式自由范式,直接深切地影响了美国独立与法国大革命,但在英国、法国、美国得出很不同的结果。
先谈英国。英式自由的雏形始于168年的光荣革命,也就是洛克时代。离美国独立与法国大革命还有近百年。最初聚焦在政治层面,中间出了休谟与斯密。他们将自由理念不断开拓,集中在道德与经济两个层面。在道德层面,休谟的《人性论》坚持人类行为由人性支配,任何控制人类行为的意图必被人性冲破。而最基本的人性是自我保存。但休谟是典型的经验主义者,认为个人的认知来自个人的经验,因此,每个人对自我保存的道德意义有不同的判断。所以道德是相对的。这是自由主义的道德观:人人有选择道德的自由,只要不损害别人。这原是洛克的主张,经19世纪穆勒发扬,成为今天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在经济层面,斯密认为自由市场是无形之手,保证人人追求私利会带来公众利益8。因此,他主张自由经济,认为这是分配生产资源的最佳机制。这里,自由的意义是政府少干预私人的经济行为,但应该打击欺诈和强买强卖。他反对保护政策,认为国家财富应以生产活力来衡量,而非黄金与白银,更非专利与垄断。他提倡进步税制,认为应按私人或企业的收入去决定它们应交多少税。
稍后,穆勒更为个人自由戴上另一个光环。那时候已是19世纪中,法国大革命已是昨日黄花,欧美各国的统治阶层也逐渐消解了法国革命理想的威胁。此刻,英国正在以自由贸易征服世界,揭开大英最辉煌的一页。穆勒是功利主义者,也是自由主义者。功利主义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自由主义是追求“个人快乐”,穆勒将看似冲突的两者统一于“快乐”之内。他把自由主义的快乐(功利主义的功用)作为所有伦理价值的衡量标准,认为履行自由主义提出的个人天赋自由(他所强调的是思想、言论、道德、结社等自由)会增加社会快乐(功用)的总和。他坚持,在自由社会里,就算错误的意见也可以对社会有益,因为如果有了言论自由,持有错误意见的人就可能在开明的交流下修改错误。再者,公开辩论使人不断检验意见,不致沦为教条。洛克把自由看作天赋权利,穆勒赋予它一种功利价值。加起来,自由非但天赋,而且有用于社会。
从洛克到休谟、斯密,再到穆勒,英式自由的特色是它的有机性(与既存制度共存)和渐进性(把既存制度略改)。美国独立和法国革命所提出的自由则没有经过这样的“成长”过程。它俩都是突变,但变化的性质却有大大分别。美国独立是英式自由的延展。这延展是逻辑的,但对现存体制仍有很大的冲击,因此产生美国独立的暴力。法国革命是抄袭英式自由,但它一点自由的经验也没有,加上它的自由与英式自由出于两套不同的思维与心态,是硬生生加上去的,终酿至法国革命的大流血。
法国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其中,自由与平等的定义列在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上:“自由是可以做任何不损害别人的事的权利,为此,除了不能损害别人享有同等权利的限制外,个人权利是没有限制……”(第四条)。“……无论是赏或罚,法律对所有人是一致的。因为在法律眼中人人平等,所以人人都有资格凭德行与才华任公职、得官位,无分贵贱……”(第六条)。
追溯历史,法国革命主要是反特权和专制,也就是反不平等。无论是民众还是激励民众的启蒙精英,他们对时弊的观察和感受是很清晰的,但是对革命的方向和方法却是憧憬多于认识。而法国的知识分子们特别鼓吹英式自由。他们有些还在英国居住过,但其实从来没有真实地“生活”在自由社会中,不知道自由社会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把自由看作灵丹。这也难怪,因为他们实在没有改革的参照,而又不想从历史去找灵感。他们将英式自由作为引路明灯,但可惜未有追溯英式自由的历史,也没有推断英式自由的终向。英式自由来自17世纪内战的惨痛经验,因此妥协成为日后的政治原则。英式立宪(划定君权、民权的界线)就是把妥协制度化,英式分权就是把约束和制衡具体化。这些都缩减了每个人的自由范围,但又同时保护了每个人在范围内的自由。法国人不知道他们羡慕的英式自由后面有一座坝,控制着洪水的流速和流量。但更要命的是,法国人只知道国家生病,只觉得英国人的药方很好,不知英国人的药无法治法国人的病。英国的药方是通过约束无限制的自由去保证有限度的自由,因为无限制的自由在英国出了事。法国人没有自由生活的经验,不知道无限制的自由本身就是问题。更甚,法国人以无限制的自由(虽然也要体谅他们实在不知怎样去定限制)去处理与自由实在不大相关的不平等,能不坏事?
也有很多史学家说,法国人帮助美国独立战争,把美国独立思想带回来,燃点起法国革命的火炬。在法国人的眼里,美国独立不就是追求自由的最具体表现吗?可是,假如当年法国人看清楚美国独立的真正意义,他们也许会有不同的想法。美国是1776年由13个殖民区从英国独立出来,其实是英裔殖民者脱离祖国,甚至可以说是反叛。这些殖民者大部分是宗教改革的激进派,也就是非英国国教教徒,他们来美洲是为了宗教自由,在美洲也确实得到了宗教自由。所以,虽然独立宣言说“生命、自由和幸福”,独立的核心考虑实在不是自由,而是经济利益。英法七年战争中,英裔殖民者帮祖家英国出了很大力,主要动机是希望打败法国后可以夺取法国的美洲属地。仗打赢了,殖民者非但拿不到好处,还要多交税。不满之余,他们擎起英国祖家的政治原则:统治权的合法与否全看被统治者的同意与否。于是,美国独立宣言提出“生命、自由、幸福”为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而追求这些权利是建立政府的理由。也就是说,美洲人民“不同意”英国政府的统治,要脱离英国去建立独立的美国:脱离的原因是英国政府未能保障美洲人民的个人自由,特别是经济自由,脱离的法据是因为英国失去美洲人民的同意,变成不合法政府。因此,美国独立宣言强调自由是对症下药。独立宣言不提平等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独立是为了追求平等,那美国早就应该解放黑奴,哪还需要日后打场内战?
法国人看不清美国独立是为了追求经济自由,而法国革命是反抗社会不平。法国革命家将自由与平等并列,结果产生了个人自由与众人平等的矛盾。加上法国民族的浪漫性格,自由与平等都走上极端:追求自由变成任性,追求平等变得强横。任性而强横,终成大祸。
法国大革命(1789)发生于美国独立后十三年。法国路易政权支持美国独立,派兵助战。若干法国革命的策动者都曾参与美国独立战争,最著名的是日后在1789—1792年统领巴黎国民自卫军的拉法耶特(Lafayette,1757—1834)。他们把美国的独立精神带回法国。但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主要还是来自法国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是17—18世纪启蒙运动的主角,与创立英式自由的苏格兰启蒙运动(Scottish Enlightenment)的休漠、斯密们隔海呼应。他们互相往还、互相表扬,形成一种庞大的舆论力量。上至君王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对他们的活跃思维和生动文笔,或好奇或感动,都是趋之若鹜。这也是西方社会首次出现的大众化文化活动。对时弊的批判,针针见血,对理想的描绘,栩栩如生。其中,以伏尔泰和卢梭最具影响力。他俩都是在法国大革命前十一年去世,同是革命的催生妇。一个犬儒冷讽,彻底破坏路易政权的基础;一个悲天悯人,完全支配革命思想的方向。
比卢梭出生早的伏尔泰成功地破坏了路易政权的合法性(第三篇第十七章)。卢梭补上一套以契约形式来组织社会的理论(第三篇第十八章)。他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人有天赋自由,每个人对政权的服从与否完全出自个人的意愿。但是卢梭是个浪漫者,把国家想象为一种意志——一个反映与代表人民“整体意志”(general will)的结构。这个抽象的整体意志是个有机性、整体性的综合,而非众人意志的总和。它驱动独立自主的个体(公民)以契约方式参与并结合于一个整体(国家)。这是一个政治理论上的基本性突破——国家的一统来自人民积极的意愿(consent,也可称“同意”),成为“国家意志”(national will)。从此,国家的合法性就跟现存社会制度分开,也就是说,取得人民积极的同意就可以建国。这岂不就是革命有理?卢梭的思想大大影响了美国的杰斐逊与富兰克林,更是法国革命宣言的主题。
美国独立并未破坏社会制度,法国大革命则是天翻地覆——全盘改变、绝无妥协。正因如此,从动乱过渡到稳定就困难得多。英国改革也带来动乱,但相对于法国的革命,是政治手段多于革命手段。自由思想催生和推动了法国革命,但卢梭的浪漫憧憬成为法国革命的心态,变得极端。法国革命不是改朝换代,是彻底改变政府的意义和政权合法性的标准。法国革命的理论中,个人自由聚焦于政治自由,政治自由被演绎为政治自主,结合起来就是自由的个人有权去服从或不服从政府。全体人民的个人政治自主就是民主(democracy),也就是任何政权的合法性只能建立于人民的积极同意(just consent)。如果政府的合法性要靠民主,君主的地位何存?因此,在法国革命的意识形态里头,君主与民主绝不能妥协,绝不能有英式君主立宪的空间。这些极端的立场非但解释了法国革命的暴力和恐怖(特别是革命分子对开明分子的狠辣,以及革命分子中激进派与温和派的互相残杀),更解释了欧陆诸国君主们为何会对法国革命思想竭力围堵。
从1776年美国独立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几十年间,西方有几度自由革命浪潮,都是拿破仑大力扩散法国革命思想而引发的。但同时,法式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思想(1793年宪法)却令自由人士深怀惧意。从一开始,西方自由人士就有精英意识。他们对人民作主不大信任,特别认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会威胁有产阶级。因此,他们想把民主局限于有产阶级。
这带出一个特异的历史发展轨迹。在封建庄园制度仍坚固的地区如东欧、南欧,自由分子特别支持当时如火如荼的国家统一运动(有别于民主运动),因为这些统一运动往往由某些强势而独裁的“开明”统治者带动(如普鲁士带动德国统一,撒丁带动意大利统一),这最合自由人士的心意——在封建庄园制度之下的主属关系是以家庭为本位,而非个人为本位,这局限了个人自由的追求和社会契约的发展,要打开这局面就得打倒封建庄园制度,因此自由人士支持开明君主带头的统一运动。打倒封建庄园制度后,精英们的个人自由(特别是经济自由)肯定会增加。但假若统一产生出来的政制不是开明独裁,而是民主,自由人士的政治自由或有保证,但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社会里,自由人士就比较难获离经叛道的自由或取巧发财的自由。为此,自由分子怎会不支持开明独裁多于民主政制?这也是自由与民主的矛盾(第五篇第二十九章)。
以上是自由主义发展的前半段。自由主义者主要追求政治与道德自由,包括宗教、言论、思想、良心、新闻、集会、艺术、生活方式等自由。英式自由是功利与妥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缩减自由的范围,但同时确保在范围内的自由。美式自由是功利的原则化:保护被统治者的经济自由是废立统治者的合法理由。法式自由是种浪漫的误解:个人自由会解决社会不公。
自由主义发展的下半段发生在工业革命之后,一直持续到今天。工业革命后,西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不公同时加速、加深,经济自由与社会自由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两者虽然都衍生于政治与道德自由理念,但却超出了政治与道德自由的范围。唯一真文化基因驱使西方人要做出斩钉截铁的选择——经济效率还是社会公平?结果互视为异端,困扰西方人至今。
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对立是西方文明的基本矛盾。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是19世纪的主流,认为如果没有私人产权和私人间的契约自由,其他任何自由都不能实现。经济自由主义者接受在真正自由竞争下因各人能力强弱不同而产生出的经济不均,他们鼓吹自由资本主义。这派的理论源头是洛克的“私产乃人权和自由的保障”以及斯密的“追求私利可达公益”。这其实是较早期的政治自由加上自由市场——通过法律与制度(包括取消法律和缩小政府)去保卫私产和保证竞争。比较著名的人物有19世纪法国的萨伊、英国的马尔萨斯和李嘉图、20世纪前期奥地利的哈耶克、20世纪后期美国的费里德曼(第五篇第三十章)。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也称改革自由主义[Reform Liberalism]和自由派社会主义[libertarian Socialism])于19世纪后期出现。有说是受卢梭、康德甚至黑格尔的“正面自由”影响,也有说是受到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一般说来,社会自由主义者都支持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但认为这些自由必须是能够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他们有一种“社会进步”(social progress)的意识,认为社会行为可以并应该不断更新去提升整体的社会福利,借此调节在经济层面上个人自由产生的社会不均。所以说,社会自由主义者意图包容个人自由与资源共享,特别认为天然资源是人类共有,不应变为私产。在此基础上,他们主张“收入再分配”(income redistribution)。在他们手里,穆勒的“功利主义自由”开始染上社会主义色彩。他们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每个人都应有个人发展的自由,这往往需要他人(包括社会)去创造和提供条件。因此,社会自由主义者主张以法律和制度规范经济竞争(如反托拉斯、物价管制、最低工资等),支持公办或补贴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失业救济等社会福利措施,甚至保护少数、弱势群体。更极端的甚至不相信市场经济、私人投资、按工论酬。他们差不多放弃了其他自由主义者的典型“小政府”意识。
自由主义分裂出经济自由主义和社会自由主义其实只是反映了自由主义内部的矛盾。社会自由主义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意识的结合。个人自由强调利己,社会意识强调利他。究竟社会自由主义是社会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无论怎样解读,在个人(小我)至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一定有矛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更不可统一。
整个19世纪都有很明显的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英帝国更可以说是建在国内自由经济、国外自由贸易的两个支柱之上。工业革命壮大了中产阶级,但也引发他们对低下层生活苦状的同情、对自己生活富裕的内疚、对“强盗资本家”的反感与恐惧。经济繁荣使他们对未来充满希望,对应走的方向充满信心,他们有经济实力去实践愿望。中产阶级的“进步”意识有三方面:对低下阶层同情,给予援助;对资本家反感,加以约束,对美好未来有信心,愿意出钱出力去改造社会。
到了19世纪末,经济反复。失业、贫穷、城市脏乱、工运蠢动,经作家如狄更斯的透彻描述,大大震动当代社会(第三篇第二十一章)。首先是保守人士关注社会失控,跟着是开明人士推动社会改革。可见当时的保守与开明分子都不满现状。开明人士想从古典自由主义的词汇中找出应对社会不均与不安的办法。他们强调个人自由需要机会均等,政府合法性需要有生活安定和知事明理的人民的积极同意,于是走上“政府干预”的方向,即西方“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滥觞。他们认为需要一个强力的、干预性的、有社会福利倾向的政府才可处理有碍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的贫穷、无知和脏乱。在英国,“一战”前的自由党政府(1905—1915)建立起英国福利国家的基础(特别是1909年时任财政大臣的劳合·乔治提出的《人民的财政预算案》[ft吵於/])(People's Budget),“二战”后由工党全面实施。那时的经济理论主要来自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福利制度设计主要来自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1879—1963)。差不多同一时期,美国正处于它的“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1890—1920年代),包括政治层面的反腐败和经济层面的反托拉斯,以及社会层面的禁酒令,是全面的改革。这些改革的理想和行动,与传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小政府”、“少干预”意识背道而驰。究竟福利国家是不是自由国家,争端至今未息。
“一战”结束,西方进入疯狂经济、疯狂享乐的“咆哮的20年代”。但转眼而来的就是大萧条。当时主流的说法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放任政策造成经济泡沫,没有节制的市场经济既不能带来持续的繁荣也不能真正消除贫穷。那时,西方很多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动荡和人民自由被压制(针对当时的法西斯、纳粹与共产苏联)是因为贫富差距日趋严重而触发的。杜威、凯恩斯、罗斯福等都主张增强政府权力去制约自由经济,以保卫个人自由和维持资本主义经济,以免走上社会主义之路,也就是以制约小部分人的自由去保存大部分人的自由。这就是“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其实就是“社会自由主义”,有别于1970年代出现的“新自由派主义”[Neoliberalism])。一方面是压抑任性的资本主义,一方面是对抗革命性的社会主义。英国的凯恩斯是代表人物。他主张政府干预经济运作去维持就业与经济的平稳。这思路是美国罗斯福总统用以处理大萧条的“新政”的理论蓝本。但是,危机过后,修正理论马上出现,特别是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和费里德曼。他们坚持大萧条不是放任经济的后遗,而正是政府干预的结果。
20世纪中段的1930—1970年代,自由主义者把自己定义为抗拒极权主义(Anti-totalitarianism)。对他们来说,极权有两种,先是法西斯、纳粹,继是共产。虽然国家主义与共产主义也互不相容,但对自由主义者来说,两者都威胁着个人自由。此时出现两个派别。凯恩斯派认为极权国家出现是由于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希望在独裁领导下可以改善生活,所以为避免被独裁夺权,自由主义者应支持政府保障国民的经济生活。他们属左派,针对的是法西斯和纳粹主义。哈耶克派则认为政府过分干预经济自由会侵蚀人民的政治自由,最终会出现极权政府。他们属右派,认为法西斯、纳粹和共产没有分别。
1970年后期,钟摆开始往右转。此时,英国已成为“欧洲病夫”,美国在过度消费与越战庞大开支的双重压力下也开始吃不消。1973年的石油危机触发全球的经济低迷,出现“滞胀”(stagflation,经济停滞、通货膨胀同时出现)。1979年,英国的撒切尔首相上台(在任期1979—1990);1981年,美国的里根总统上台(在任期1981—1989)。经济自由主义再度抬头,费里德曼理论成为主流。以美国为例,从19世纪末“进步时代”开始,在1930年代罗斯福总统的“新政时代”成形,到1960年代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时代达到最高峰的左倾社会自由主义,又转回到右倾经济自由主义。
撒切尔以强硬手段打击煤炭工人罢工、压抑通胀、废除政府对经济的管制。里根同样一开始就以强硬手段打击空中交通管制员罢工(美国工运从此一蹶不振),跟着是对高收入人士减税(理论是高收入人士会因减税而增加投资和消费,带动经济,效益从上往下流,惠及平民),并积极撤销经济管制。这些经济方向一直维持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1980年代西方经济开始复苏,加上1990年代共产苏联解体,经济自由主义者更有凯旋之感。
右倾经济自由主义也称“新自由派主义”(Neoliberalism),包括以下特征:政府以削减开支和增税去维持盈余;以市场供求定货币汇率;自由贸易(撤销关税、补贴、贸易约束);国营、国有变民营、私有;撤销所有影响市场价格的公共政策;限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特别是资本流动和商业管理(教育、基建、部分出口协助除外);打击工会。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出现,大家都归咎于新自由派主义的“放任”经济。全球各国政府大力“救市”,左倾的凯恩斯理论重现。
从以上可以看出,百多年来,西方诸国对自由的处理左摇右摆。基本上,大家都同意每个人在“不损害别人自由下追求个人自由”是最高原则。但是,“不损害别人自由”是个很不精确的标准,很难衡量。这也是自由主义的强处与弱处。“自由主义”这帽子谁都可以戴上或摘去。西方自称“自由社会”,但“自由”二字太宽泛了。西方文化“反”的心态使自由二字容纳了所有不满现状的人;“妥协”的立场使自由二字包罗了所有接受现状的人。因此,自由主义自然声势浩大,也自然内容飘忽。就像“机会主义”,弹性很强,意义却很薄。
其实,这跟自由理念出生的时、地有关。英国的自由理念生于恐惧:既恐惧丧失自由,又恐惧自由引发暴力。在既要大众平安也要个人自由之下,典型的英式妥协是结合传统与自由,以维护传统来保障自由。但这个所谓“传统”其实是从众多的传统成分中刻意挑选出来的——包括13世纪的大宪章,但不包括几百年来的中断;包括国王与国会分权,但不包括近百年的绝对君权倾向;包括国教,但不包括比国教还传统的天主教。可以说,英国创造出一个“新传统”(大宪章、分权、国教)去保障自由,但又借这传统去制约和疏导过分的自由。结果是平稳过渡。法国是浪漫的自由。它出自对现状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憧憬。法国人看见的现状是特权与不平等,罪魁是传统,他们要将其完全粉碎;未来是什么却不太清楚。但精英们往西面看,看见了英国的繁荣与稳定,看见了美国的活跃与朝气,于是决定照抄。法国革命是反传统,追求的是平等,自由是加上去的(英国与美国都没有提到平等,只强调自由)。在完全毁灭传统(坏的部分与好的部分)之后,在完全没有自由经验的情况下,法国人真的如卢梭所说,“被迫自由”。后果是动乱几十年。美式自由有英式的功利动机,但目的不同。英式是政治功利,美式是经济功利。独立前的美洲殖民地已有很大程度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所谓独立其实就是脱离英国祖家去追求经济自由,纯是功利,但又覆之以民主的外衣。稍后,“山上之城”、“天定命运”的浪漫(第三篇第二十一章)驱使美国人自动担负起自由世界(政治、宗教、经济)龙头大哥的使命。
现今的英美式自由主义是西方主流的伦理观和政治观,包括了以下众多理念:个人自由、个人尊严、个人隐私、言论自由、宗教容忍、普世人权;私人财产、自由经济、自由贸易;透明政府、限权政府、开明政策、理性政策,全民选举、民族自决;法治、平等……应有尽有。有些理念被广泛接受。获得最高共识的是法治,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权力经立法制定、司法独立、刑罚文明。次之是道德自由,强调道德是个人价值观,政府在道德问题上,如堕胎、同性恋等,应采取中立态度(其实就是接受)。跟着是民主,认为代议制的“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mcy)是最佳政制,包括民选代表按法治原则参政、宪法限制政府权力、多党政制、鼓励国民参政、培养多元社会、保护个人自由、限制多数欺压少数等。其他的自由理念就争议不休了,特别是人权、平等、经济自由、社会自由。
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矛盾不仅反映在经济层面(上面已谈了),也反映在社会层面和伦理层面。在社会层面上,自由主义的最基本原则是不损害别人自由。首先,个人自由的定义是“按自己所想去做”,但是在个人主义的定义下,每个人想的都不同。我只知道我自己想的是什么。因此我永远不会知道我做的事情有没有损害别人。个人自由有两条界线——如果我不能损害任何别人的自由,我的自由范围肯定最小,这是下限;如果我不用考虑别人,我的个人自由范围肯定最大,这是上限。但是,如果我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者,我必需承认真正的界线不是我能够定的,因为:我知道我的上限肯定会损害某些人(出自个人主义的定义),这我不该做,我也知道如果我的自由界线是由那些可能被我损害的人去决定,我肯定损失自己的自由,这我不会干。这是逻辑。实际中,个人自由的上、下限都是社会定的。最大的个人自由是从天赋权利中演绎出来的,属人权的讨论;最小的个人自由是约定俗成的最大容忍度,属民主(正式或非正式)的决定。约定俗成,或民主,就是大多数人的决定。从被限制者的个人观点去看,这就是“大多数人的独裁”,穆勒称之为“软独裁”(soft-tyranny),正是自由主义最抗拒的。因此,在个人主义下,“不损害别人的个人自由”的界线是不能实践的(实践就是大多数人对个人的独裁),但又是不能不实践的(不实践就是个人自由损害别人自由)。这是自由主义者的死门。一方面他们需要发动群众去打倒专制,一方面他们害怕群众的独裁。穆勒主张精英民主,由高教育水平的人支配,洛克更老实,根本不赞同民主,认为无产者不宜支配政事,因为会危及私产与自由。
在伦理层面上,现代的“不损害别人自由”与传统的“爱人如己”有很大的差别。爱人如己是现代前、宗教一统之下的基本伦理观,是建立于“爱神之所爱”之上。爱人如己既是私德,也是公义。爱人如己是唯一真。但是,自由主义的“不损害别人自由”容不了爱人如己。道理如下。在个人主义下,每个人对善恶的定义都不同。但爱人如己就是把自己所爱的加诸别人,把自己所恶的从别人那儿拿走。从个人主义的观点去看,这样的一厢情愿肯定会损害别人的自由。自由主义者非常坚持不能勉强别人,就算是为别人好、别人必需,也不能强加。你可以爱人,但人不一定想被爱。穆勒的“个人自主是绝对的”原则是西方法治的基础。因此,西方的两个文化基因,唯一真和个人,就永远处于对立的状态。唯一真是完全绝对,个人是完全相对。自由主义与爱人如己变成对立的伦理观。
现代前,公义与私德是一致的。现代的个人主义在伦理理论上摧毁了绝对的公义,代之以相对的私德,在政治机制上放弃了大我的追求,代之以小我的争锋。但是,在凡事相对与个人自由的大潮流下,西方人仍没有放弃向往绝对和公义。这注定他们会苦恼。
◎The truth will set you free。
◎西方现代前经常谈到“意志”自由,从奥古斯丁时代开始就有“人性堕落”的观点,认为人性向恶,不可自拔,要靠神恩。到了阿奎那时代,引入了亚里土多德的宇宙观:万物不断变化,去向真、善、美。那时代西方人对人性向善比较乐观。后来指导社会道德的教会与俗世权力亲近,逐渐腐败,去上伪善、神棍之路,甚至成了俗世权势的帮凶。宗教改革爆发,新教出现,回复到旧日的人性堕落、意志不能自由、得救要靠神恩的思路。新、旧教之争百多年,宗教的凝聚力和道德影响力自此下降,西方人的视线从天上转到人间。人文思想关注此生此世之事。从前,人与神的关系是行为的基础,是上天堂、下地狱的事;如今,人与人的关系是行为的基础,是乱与治的事。
◎有如强买工地、诬告无辜等条款。稍后有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前1792一前1750)的《汉谟拉比法典》(Tbe Code of Hammurabi)和公元前6世纪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开国的居鲁士大帝(前599一前530)的居鲁士圆柱(Cyrus Cylinder)。罗马法也赋公民若干权利,包括自由契约、婚约、上诉、免刑等等。中世纪西方袭用罗马法,但这些权利都是君侯们赏赐给有功下属的,达不到庶民。
◎这其实是约翰王与不听号令的小贵族们的约法,里面包括很多现代的内容,如人身保护、司法程序、司法独立。
◎霍布斯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人“有权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有权去判定这利益是什么”。这是“个人道德绝对论”和“众人道德相对论”。
◎继承和发扬洛克思想的包括以他的理论为基本党纲的英国辉格党(也是日后的自由党)、法国启蒙时期的“公共知识分子”、美国独立时期的“革命家”。
◎洛克并没有“证明”天赋权利是天赋的。单凭经验主义的知识论也很难证明任何天赋的东西。 我们只可以说洛克认为这些是自明之理。假若如此,他就非常危险地走近他极度反对的笛卡尔天赋理念(见第二篇第十二章)。这里,洛克的知识论(人没有天赋理念)与他的政治观(人有天赋权利)出现矛盾。他的心态(对人性悲观,对战争恐惧)和意识形态(反天主教、反绝对君权)可能扭曲了他的思维逻辑。
◎他也把无形之手用在道德层面上,认为“希望获取别人的赞赏”是个人行为的动机。这些动机保证了自由的个人行为会产生公众道德。
◎他于1861年出版了《功利主义》(Unilidarianim),于1859年出版了《论自由》(On Liberty)。
◎一般人用“幸福”一词。其实不贴切。幸福有超然的味道,而穆勒很清楚地指出,“快乐(happiness)是享乐(pleasure)和痛楚消失(absence of pain),不快乐是痛楚和享乐匮缺”。他还说,“越是提升快乐的行动越是正确,越是产生不快乐的行动越错误”。
◎这跟穆勒的精英功利主义意识形态有关系。他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又加上了自己的特色。 边沁所指的“快乐”是不分美丑贵贱的,只要给人享受的就有同样价值,即儿童的“推针游戏” (pushpin)与雅士的“吟诗”(poetry)有同样的快乐价值。但穆勒则把享乐分等,认为理性高于物欲——“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条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一个满足的蠢人好。如果这个蠢人或这头猪有不同意见,那只是因为它们只知道问题的一面。对方知道问题的两面。”在这基础上,穆勒认为精英们的理性享乐会随着其自由度增加而大大提升整个社会的快乐。穆勒不赞成民主,这点他跟洛克一致。他的功利主义是以精英利益来衡量的,他甚至认为大学生应有加倍的投票权。穆勒的思想很复杂。一方面他支持工会、合作社,另一方面他反对按收入纳税,认为这是处罚勤力和节俭。但是,在政治与道德层面上他肯定是个绝对的自由主义者。
◎西方现代由宗教改革开启,宗教改革是从历史去找方向,结果是回复到公元初的原始基督徒生活与教义。启蒙运动对新、旧教同样反感。
◎这跟美国日后内战的情形一样。南方要“独立”,由林肯领导的北方不容许,打了一场,称“脱离之战”(War of Secession)。由于历史是属于战胜者的,南方就被形容为搞脱离,而不是求独立。 至于北美殖民区脱离祖家就被形容为独立,甚至是高贵的革命。
◎自由理想确是美国宪法所强调的,杰斐逊的个人自由理念更是美国《权利法案》的基础。但是,十三个殖民地的居民在独立前已有很大的自由度,立宪的主要目的是要在新的联邦政制下保护这些已有的自由。有人把美国个人主义意识形态总结为二:个人是一切社会现实的基础:个人的定义是他不接受未经合法程序订立的法律约束,也不接受历史先例或传统的约束。这些就是美国人标榜的“粗矿个人主义”(Rugged Individualism)。但这些只是形容民族性格,不是当年争取独立的原因。
◎法语称他们为philosophe,但他们大部分都不是哲学家。他们针砭时弊,鼓吹革命,强调进步与宽容,反对宗教与封建,喜欢互相辩论、推捧。但在法国大革命于1793年左右转人恐怖和暴力时期销声匿迹。
◎卢梭这理念有点像中国的“天命就是民心”,但有一个基本的分别。他的“人民同意”是积极性和行动性的,主要用来解释(或可说指导)在不受百姓欢迎的政权下产生新政权的契机。这反映了法国大革命前的形势,肯定了革命的合法性。中国的“天命就是民心”是让统治者警惕百姓的反意,以免他们造反(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