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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辛丑奏定新章:科举改制的重启.2

作者:韩策 当前章节:15405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3:15

表2-1 戊戌时期几种改科举方案对比

表2-1 戊戌时期几种改科举方案对比-续表

从比较可知,(1)徐致靖方案和礼部方案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首场试策题,后者首场试论题。考虑到论题全系“中学”,策题则包含“中外”,而双方均深谙荐卷、阅卷程序决定了首场具有压倒的重要性,则其不同设置自有深意在。(2)二者的另一不同在于经论、史论的命题方式和范围,前者经分五科、史分八科,令士子自择一科,后者则五经不拘何经命题,史论以《御批通鉴辑览》为断,可操作性更强。[75](3)尽管异处不少,其相似处亦值得留意:二者的策题,均从经济常科的专门题、时务题衍化而来,也大体近似。(4)最重要的同处在于,两者均试两场,题型相似,题量亦同,与废八股前的乡、会试相较,除强调“实学”外,鲜明地体现了简化场次、减少题量的改革倾向。这与张之洞、陈宝箴的科举改章思路大为不同。

就在礼部详细章程刚刚奏准之后,六月初一日,湖广总督张之洞、湖南巡抚陈宝箴联衔上奏的“妥议科举新章折”摆到了光绪帝面前。帝览奏大悦,不惜推翻九天前已颁行的礼部方案,明发上谕:“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分场发榜,如额取中。其未尽事宜仍责成礼部随时妥酌具奏。[76]七月初二日,礼部遵旨拟定《乡会各试详细章程》十三条,奉旨依议。[77]迨八月政变作,张、陈新章又被废弃,礼部为张、陈新章拟定的详细章程自然随之搁置,经济特科亦遭停罢,科场悉复旧制。从经济常科到礼部方案,从张、陈新章到八股旧制,短短几个月间,改科举经历了“朝令夕改”的曲折过程,为戊戌朝局的波谲云诡做了一则妙注。

将戊戌时期几种科举改章思路做一比较,可以说,张之洞、陈宝箴方案彻底改变了科举改制的途辙:一方面,由简化场次(二场)、题量缩减(八篇)的思路,变为场次(三场)、题量(十三篇)增多的做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将四书五经放在三场之末,难免导致士子荒经的结果。康梁派的方案,虽将四书五经放在第二场,但因只有两场,故亦不致如张之洞方案那么后果严重。后来,参与阅卷的癸卯科会试同考官恽毓鼎就发现四书五经置于三场最末的结果是,士子对经义题多草草了事。恽氏因而建议改为两场:“头场试史论三篇……时务策两道,不拘中西;二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二篇。阅卷者两场合校,精力既觉宽余,次场便可着重救不读经书之失。”[78]此建议意在救济士子荒经之弊,但也与场次、题量缩减的思路颇为相通。

张之洞戊戌、辛丑新章检讨

张之洞、陈宝箴科举新章虽被戊戌政变打断,但因其业经颁行天下,且通过《劝学篇》的宣传流播而朝野熟知,故天然获得优先地位。加以张之洞、刘坤一在庚辛之际地位凸显,其《变法三折》又是新政改革的蓝图,故辛丑科举改章仍以张、陈戊戌方案为本。只是,该方案虽在张之洞圈子内颇有研讨,貌似斟酌至善,其实并未经过更广泛的充分讨论,而是在戊戌变法的特殊时期,由光绪皇帝直接颁行的。此举颇不寻常,与文科乡、会试之于国家的重要性极不相称,也是非常冒险的。吴汝纶在给山西巡抚胡聘之的信中就感慨道:“小人不解朝论于武科既如此博问周咨,其文科应更郑重,何仅于仓卒之间,遽行定论。”[79]

迨至辛丑新政之际,虽不似戊戌维新时日下诏书,但同样是变法改制的特殊时期,亦无暇从容讨论。从前文可知,此时中枢、礼部与刘坤一、张之洞等东南督抚在科举问题上分歧颇大,双方并未能平心静气地切实探讨,将抡才大典斟酌尽善,而是权谋相加,“两害相权取其轻”。故张之洞极为看重的分场去取之法并未实现,其临时提出的废誊录却作为“补偿”而得以施行,成了科举改制的一大败笔。某种程度上讲,在辛丑科举新章中,该保留的未保留,不该废除的却惨遭废除。

进言之,张之洞戊戌、辛丑科举方案本身就有诸多不妥之处。就戊戌方案来说,如前文所述,因有与康梁派竞争学术霸权的考量,故难免“炫博”,以中体西用为标榜,号称熔科举、经济、学堂为一炉,实则求全求难,标置太高,未必适于科举改章之初的社会实情。据张之洞的设计:“取入二场者必其博涉古今明习内政者也,然恐其明于治内而暗于治外,于是更以西政西艺考之。其取入三场者必其通达时务研求新学者也,然又恐其学虽博、才虽通而理解未纯、趋向未正,于是更以四书义、五经义考之。其三场可观而中式者,必其宗法圣贤、见理纯正者也。大扺首场先取博学,二场于博学中求通才,三场于通才中求纯正。先博后约,先粗后精,既无迂暗庸陋之才,亦无偏驳狂妄之弊。”针对考官“罕通新学”的质疑,张之洞说:“应试则难,试官则易。近年上海译编中外政学、艺学之书不下数十种,切实者亦尚不少,闱中例准调书,据书考校,似不足以窘考官,且房官中通晓时务者尚多,总裁、主考惟司覆阅,尤非难事。……惟是变法之初,兼习未久,其研求时务者岂能遽造深通?是宜于甄录之时稍宽其格,以示骏骨招贤之意。”[80]

针对张之洞方案不切实际的“理想色彩”,吴汝纶批评道:“二场发策,若问时务,彼此抄袭,若问专门,尚无应者,且亦无此考官,知亦如前此之考算学,奉行故事而已。”[81]又说:“外国专门之学,中国尚无其人,何能以之试士!……即所云外国时务,见之各报章者,亦仅九牛之一毛,何从窥见全豹,此亦不能用以试士也。此二场之谬也。”

即使头场中国政治史事论,亦不易言。吴汝纶说:“讲求中国史学,若廿四史全责人强记,即令通才入场,若不怀挟,恐亦不能角胜。”故史学当有区别,《史记》、《汉书》“与六经同风”,必应熟读,《晋书》以下,“止可供浏览之用,能记不为功,不记不为耻”。若仅求往代史迹,“当如礼部初议,以《御批通鉴辑览》为主,既系国家颁定之书,又卷帙无多,中才可以为力。若不择精粗,不知要害,专以多难人,虽闳通之才,不能与其列矣”。至于国家政治,“其书藏之中秘,通都大邑,求《平定粤捻方略》且不可得见”,“穷乡僻壤,岩穴之士”更无论矣。吴氏因此总结道:“凡若此者,皆故示瞻博,以折难士子,非国家培养人才之本意也。此由误信顾亭林‘科场之法,欲其难不欲其易’之二语,亭林固亦书生之论,不能尽见之施行也。此头场之谬也。”吴氏甚至认为“诗赋亦不可废,如汉赋、如汉魏以来大家之诗,皆中国之奇宝,奈何以词章少之!若末流难处,则策论之末流,庸独愈乎!此等议论,正坐无学耳。世俗不足责,若朝廷大臣所议改革之法,乃与康、梁书生不晓事者略等,此何说耶!”

对于张之洞方案既折难士子于前,又谓变法之初宜稍宽其格于后,吴汝纶讥其自相矛盾:“彼所悬之格,一不能及,则皆抄袭旧文,或竟草率完卷耳。苟宽其格,何所不至,此决不可。”吴氏担心:“如其法则一省不过二三人,多则十人八人,而彼则谓所取仍如旧额。苟如此,则向所谓抄袭旧文、草率完卷者,皆在必取,则悬格虽高,仍与向来三场策问略同,尽是有名无实耳。何也?考之以难,则应之以伪,必然之势也。”[82]此外,吴汝纶向严复直言张之洞的科举章程不妥:“近日议法之家,皆自奋其室中之见,楚中所议科举,尤为难行,今之秀、孝,虽未必果材,然国家一切屏弃不齿,恐亦有不测之忧。吾恐西学不兴,而中国读书益少,似非养育人才之本意也。”[83]

值得注意的是,吴汝纶也提出了自己设计的科举方案:“考试三场仍如旧法,头场易八股为论,经、子、史各一题;二场试策,经、史、时务唯所命;三场诗赋,或他杂题,文体多而不必全作。”[84]可以看出,虽为三场,但题量、题型,却与礼部所议章程不乏共通之处。

作为李鸿章的重要幕僚,吴汝纶难免对张之洞怀有偏见,但他针对张之洞戊戌科举新章的批评,尤其是在场次分配、考试内容、出题范围、难易程度、考官等方面,确是切中肯綮而值得反思的。

迨至辛丑年再议科举新章时,鉴于既乏擅长的考生与考官,亦难场内测试,张之洞终于删除了乡、会试二场考专门艺学的浮夸规定,表示更为务实。但对于普通士子来说,新章难度依然颇大,而在场次、题量与荒经方面,皆存隐忧。即使趋新的报刊评论亦感慨科举新章难度过大,不切实际:“从前乡、会试首场四书文三篇,二场五经文五篇,命题不出经书,作文不过八股,应试者尚未必兼工。今改首场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各国艺学策五道,其难奚翅十倍。纵考取真才,不厌其过难,俾不致滥竽充数,而安得如许通人而试之。即以中国政治史事言,三千年沿革损益之故,治乱兴衰之原,能著为论说,深知灼见者,已千百中无一二,若各国政治艺学,尤为科条繁多,各有专门名家,即在泰西极博之名士,亦不能并通政艺两项。似此绝大经济绝大学问,而骤期诸向为八股之人,不待智者而知其不可矣。”同时,评论认为题量需要核减:“乡、会试首二场论、策皆定五篇。果欲精心结撰,断非一日夜之力所能成。盖从前经文五篇,策五道,以偏重首场,至此不过潦草塞责,所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者。今既实事求是,应将篇数减少,不致太形局促。夫学业深浅,一二篇中已足觇见,才高之人尤可从容磨炼,以显其长。若限于时刻,一律敷衍,则剿袭者反易混目,而开侥幸之途。似宜核改篇数,请旨酌夺。”[85]《苏报》论说亦认为“际此实学废弛,淹博之才无多,而风檐寸晷之中,论、策多至五道,日力已虞其不给”。[86]

趋新报刊如此,保守士大夫更不待言。辛丑年九月,前河南巡抚于荫霖在慈禧太后召见时,直言批评张之洞的科举新章标置过高,不切实际:“国家造士,全为中材,如刘坤一、张之洞所议普通学,合今日臣工、士子,恐无一能交卷者,合三年而论,秀才数万,举人将数千,使之尽通,乌乎能?势必如圣谕所云,抄写洋报而已。”同时,于氏认为新章推行之后必然导致荒废四书五经的后果,故建议调整场次顺序:“变法宜专宜简,即如科举一事,谕旨令以四书五经为本,诚得其要,但在三场,恐久而如今日三场对策,必至废弛。莫若仍将四书五经义挪在头场。即曰严加去取,头场有何不可严去取。”[87]

然而,辛丑之际,张之洞已相当激进,欲“大变西法”,甚至不断倡言所谓的皮毛也能救国论。[88]而许多时候,他正扮演着摭拾西学皮毛、轻变旧制的角色。早在辛丑年四月,张之洞已有废科举之心,他私下向其核心幕僚言及新政办法有三等,第一等中就包括“罢科举”。[89]事实上,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科举新章只是作为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张之洞主张分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用学堂逐渐取代科举,实际指向的就是废除科举。[90]所以,张之洞对科举新章自然就欠缺深入而长远考虑,未能真正为国家设计万全之策,于是只将太过不切实际的二场专门艺学删去,却又突发奇想地要废除“无害于取材而有益于防弊”的誊录制度。

沈曾植的科举、学堂分途思路

其实,庚辛之际,科举改章还有其他思路值得注意,尤其是沈曾植的方案。既有研究已表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所用底本正是沈曾植的稿子。沈氏建议“科举、学堂分途考试,不废八股”,但比张之洞稳健的刘坤一亦觉“尚须酌改”。[91]虽然如此,沈氏关于改科举、兴学堂乃至整个变法的思想却值得格外重视。

沈曾植的原稿尚不得见。但他在给陶模的信中,就科举、学堂分途考试,互不相杂有所论述:“世之言学堂者必废科举,某独以为学堂、科举,不相杂而后相安。”这是因为“新政者,将以求政道之开明,非以快人心之悁忿也。先布新而后除旧者人情安,先除旧而后布新者人心危。既有革故鼎新之事者,不可复快我愤世嫉俗之言。无好人三字,非有德者之言也;无人材三字,非政治家之言也”。[92]

辛丑年三月中旬,刘坤一将沈曾植的稿子寄给张之洞以为底本。沈氏随后又致信张之洞,畅论变法思想和步骤:“变法,大刺割也……不得谓非天下一大痛楚也。故尝谓开新与守旧二说不必并提,兴利与除弊两事不可并进,新既开,不忧旧不去,利既兴,不忧弊不除,此事理之自然。若嚣嚣然日以诟谇之声闻天下,人匿其情,而争心并起,则无一事可行、行而可成者矣。……彼赫德,驵侩才耳,于关税,于邮政,尚能规模素定,相人情之缓急而次第施之,终以集事。常关之习未尽除,信局之旧不尽去,何害于关税之日增,邮政之日扩乎?”[93]立论与其致陶模函近似。

此后,沈氏在致密友丁立钧的信中,进一步阐述了对科举、学堂问题的理解:“承询学堂意见云云,此事植在昔年为先觉,而在今日为背时,举世冥冥,事未立而弊已形……凡国所已(整理原文)立于天地间者,宗教一也,文字二也,伦理三也。世必无敢背周、孔之人,然仇经议(整理原文)而灭理学,则宗教之根柢摇;必无偭仓、许之人,然轻译本而重欧文,则文字之根柢摇;必无逆纲常之人,然蔑师长而傲齿德,则伦理之根柢摇。凡此三弊,皆托于废科举之说以发之。然则废科举也,是将举二千年生人之天秩、天序、宗教、文字、伦理一举而尽废之也。恶少之乖张不足论,而名流诡激之谈,官场峭薄之气,不相谋而适与相应,兹则大可惧矣。非掊克不得为人才,非诟厉不得为论议。吾视今人日诟康、梁,而所操之术其为毁瓦画墁,盖无二致,其不大可怪且可惧耶?”[94]沈氏议论针对的正是张謇、汤寿潜、郑孝胥等东南名士以及张之洞等趋新大官。

沈曾植学问好、功名高、交游广,又在总理衙门任章京多年,可谓眼界、学识与经验兼具,绝对不算守旧者。他这种持重的想法,与其戊戌年拟定经济常科章程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亦即保留科举旧法,以安顿旧人,保持政局、人心的相对稳定,同时开辟新科举之途,为学堂“新学”学生谋出路。二者分途进行,两不相妨而相安。期望渐进地转移风气,实现新旧人才的稳妥交替,使中国的固有秩序、礼教、文化不致断裂崩溃。其实,在未受庚子事变的巨大冲击和刺激之前,作为旧学权威但颇为趋新的吴汝纶,就科举、学堂的分合问题,亦有类似的冷静思考:“科目登进,必尽改为出于学堂,吾初亦持此议,继思此亦难行。学堂荐举,是欲反科目为选举,其蔽(原文)不能胜诘。中国之试士,不离文字,文字之业,止可试之场屋,不宜用之选举。即云以平日考试等级为凭,要自可行贿赂请托于其中也。窃谓中西之学,终须分途。其由学堂荐举者,止可由西师试西学;为中国之学,仍以考场糊名易书之法为之耳。”[95]

关晓红曾将晚清科举变革总结为两个阶段:纳洋学于科目,并科举于学堂。甚有启发。但二者均是将科举、学堂合并为一的思路。在此之外,沈曾植、吴汝纶的思考值得注意。可惜,沈曾植的方案虽然写进了江楚会奏变法的底本中,最终却被抛弃了;而他向陶模、张之洞的上书申言,也未获采用。相反,在辛丑年三月沈曾植给陶模致信前后,陶模在奏折中已将兴学堂与废科举联系在一起,而以学堂取代科举为最终目标,与梁启超1896年在《变法通议·科举》中提出的最激进的“上策”相呼应。[96]不过,陶模的奏词虽然痛快,但将科举与学堂完全对应,既混淆了培才和抡才的区别,也轻视了科举在政治、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的重要功能,不免拾康、梁之唾余;而《变法通议》出自梁氏早年,实多臆想空言。这与沈曾植的科举、学堂分途思路完全相反。

然而,陶模言辞决绝的奏折却带来了广泛影响,一方面是“为科举改革树立高标,使其他督抚的出奏有了参照”;另一方面,随着陶模有关科举与学堂不能并存的断言持续发作,科举不废、学堂不兴迅速成了趋新之士的口头禅。[97]此说法后来也成为停废科举的重要理据。科举、学堂固然有相碍之处,但随后趋新者一味强调学堂与科举的先进落后之别,夸大学堂之难和科举侥幸之易,将学堂不兴的板子完全打在科举的屁股上,体现了国人非黑即白、无妥协精神的躁动。至于决策者“急于观成,仓猝定制”,实难辞其咎。迨废科举后,许多人又发现科举竞争大、去取严,而学堂只要经过年限毕业即授功名,反而容易。[98]此外,当日批评科举阻碍学堂的重要理据是,一遇科举考试时间,学生纷纷赴考,耽误功课,导致学堂无功。一定程度上,这也是科举、学堂合一思路和政策的结果。科举与学堂分途而行,学堂自然不会“一日千里”。但是,“大跃进”式的学堂“普及”更不可取。因为在经费不充,尤其是师资奇缺的情况下,遍开学堂既不可能,也没必要。若为开学堂而开学堂,大量用速成科、师范传习所短期培训的人员任教习,搞似是而非的开民智,谬种流传,祸患更大。

督抚的交互激进与联衔模式

现在看来,趋新督抚在改、废科举中有一个交互激进的运作过程。辛丑年三月,袁世凯在新政复奏中提出了“增实科”的主张:“旧科仍按期举行,不必一旦全废。但将各省岁、科、乡、会各试取中定额,先行核减二成,另增实学一科,即将旧科所减之额,作为实科取中之数。”令“南北洋、两广、闽浙各督臣,会同妥议条规,按中西各学分门别类,募考实学”,先仿童试规模,“由该督臣等精选试员,认真校试”,择优作为附生,复试取中者作为举人,由礼部会同总署,“遴调试员,并奏请简派考官,订期会试,中式者为进士”。[99]可见该方案并不废八股,系在保留旧制的同时,另开实科新途,与戊戌年沈曾植、汪大燮拟定的经济常科章程有共通之处。

值得指出的是,据新材料可知,袁世凯本建议“科举旧额,每科减一成,减至五成为止”,亦即旧科与实科并行。然而,张之洞却更为激进,认为“科减一成,已觉太久,留此五成,顽固不绝于天壤”,科举改章绝不可仍照旧式考八股。袁世凯只好复电解释说:“鄙意并非欲将科举旧额永留五成,为考试八股之地,不过欲逐渐转移,惟词久[欠]醒豁。”于是改为“旧科中额,每次递减二成,实科递增二成,以六成为度。……迨三科之后,学堂中多成材之士,考官中亦多实学之人,即将旧科所留四成帖括中额概行废止,一并按照实科章程办理”。[100]如此,所谓的“增实科”就变成了最终用实科彻底取代旧科举。张之洞对此与有力焉。

随后,刘坤一、张之洞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提出三科递减科举方案,只是清廷未予接受。刘坤一去世后,袁世凯旧事重提,拟定三科递减奏折,会同张之洞于1903年春陈奏,遭到王文韶以下诸多京官强烈抵制。当年,张之洞进京,努力半载,最终实现了三科递减方案。[101]因此,1903~1904年三科递减一事,出头在袁世凯,达成却是张之洞出了大力。袁世凯在给徐世昌的私信中亦谓:“此老(指张之洞)竟将科举办减,近日称赞不去口。”[102]可是,仅仅一年多之后,袁世凯、端方等人又联络奏请立停科举,结果在1905年9月2日,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清廷宣告立停。在此过程中,袁世凯、端方又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103]

有意思的是,1905年亦甚特殊。因为有恩科及庚子事变的冲击,科举考试的年份被彻底打乱,其中1901~1904年,乡、会试连绵举行。同时,按照此前上谕,1906年和1907年将分别举行乡试和会试。所以,从1901年至1907年,只有1905年没有乡、会试。鉴于乡、会试之年,例不言科举,因此,除了议修京师贡院和王文韶出军机等因素,[104]对于趋新督抚来说,1905年确是奏停科举最合适的年份。

此外,趋新督抚奏请废科举,也经历了一个从分奏到联衔的过程,体现了中枢与督抚权力格局的变化。在辛丑议复新政时,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督抚本欲联衔会奏,但中枢示意分奏为宜,故最终刘、张二位参预政务大臣联衔会奏,其他“普通”督抚则单衔复奏。[105]迨1903年奏请三科递减科举,袁、张本欲多拉几位督抚以壮声势。岑春煊、端方、周馥亦愿意会衔,且岑、端二位还贡献了修改意见。[106]因此,李细珠称此折“由袁世凯领衔与张之洞、周馥、端方等人会奏”。不过尚有未谛。关晓红谓“张之洞曾想串联更多的督抚联衔会奏,袁世凯并未照办”,亦不确。[107]实则此折仅袁、张会奏,盖有“京友”提醒袁世凯,“不宜多会衔,恐嫌为疆臣要在必行”。[108]看来中央高层此时仍不愿督抚联衔奏事。然而,1905年立停科举之奏,则由袁世凯、端方、张之洞、周馥、岑春煊、赵尔巽等多位督抚联衔。如此多督抚联衔会奏而不见中枢高层示意反对,既折射出中枢与督抚权力格局的变化,也很可能是迎合上意的结果。无论如何,这为后来多位督抚奏请速开国会、设责任内阁的联衔行动开了先河。

当然,这一系列改、废科举的动作,均是督抚主动发起并促成的。下章我们将讨论枢臣主动推进科举改制的思路、举措、论争与反响。

* * *

[1] 傅吾康尚未涉及(Wolfgang Franke,The Reform and Abol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pp.52-53);王德昭略有提及(《清代科举制度研究》,第240页);刘龙心、李林有所引用和分析,惟侧重不同,亦未展开讨论。刘龙心:《从科举到学堂:策论与晚清的知识转型(1901~190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8期,2007年12月,第112~113页。李林:《从经史八股到政艺策论:清末癸卯、甲辰科会试论析》,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5期,2012年7月,第177、179~180、187页。

[2] 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2~65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152页。

[4] 当然,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或许也因为《上谕档》、《德宗实录》、《光绪东华录》均未载完整的奏定新章。不过,此新章其实早已有两个校点本,只是文字标点偶有小误。参见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二编》,群联出版社,1954,第60~66页;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第130~134页。

[5] 《照录京师政务处所拟考试章程》,《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十日,第2版。

[6] 《部拟乡会试章程》,《新闻报》,《北京新闻汇报》录载,辛丑九月十七日,第1~3页。

[7] 《乡会试改章先声》,《清议报》第97册,辛丑十月初一日,第12页。

[8]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中外日报》,《北京新闻汇报》录载,辛丑十一月二十日,第4521页。

[9]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3页。

[10]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选报》第6期,辛丑十一月二十一日,第6~9页。按,《选报》所载此折,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4页)也引用了。

[11] 《更正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选报》第7期,辛丑十二月初一日,第11页。

[12] 《礼部、政务处会奏变通科举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刻本,第1~10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按,此章程除“十三条”外,还包括光绪二十八年五月礼部通过议复江苏、湖南、甘肃、贵州四省学政及江西巡抚的奏折,而制定的科场事宜新规。末页墨笔亲署“光绪二十八年六月西安臬司樊印增祥施送”,可知当系光绪二十八年续刻本。

[13] 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第218页。

[14] 礼部:《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八年)第11册,光绪二十八年刻本,第10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又,此条例影印本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4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

[15] 礼部:《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八年)第11册,第21页。

[16] 王振声:《心清室日记》,李德龙、俞冰主编《历代日记丛钞》第152册,学苑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23~25、95~99页。

[17] 关晓红既据“十二条新章”,称会试首场论题五道仍请钦命题目,此处又据王振声日记,说三场均由正考官孙家鼐亲自出题,显然有些自相矛盾。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3、69页。

[18] 《与陆伯奎学使》(辛丑九月十七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黄山书社,1990,第255页。

[19] 《科举宜变通章程议》,《苏报》十一月十八日,载《时事采新汇选》辛丑腊月初六日刊,第4~5页。

[20] 慈禧太后曾称南书房行走张百熙为“里边人”。徐一士:《一士谭荟》,中华书局,2007,第130、131页。

[21] 《陆宝忠致张百熙》(辛丑九月廿二日),《同光年间名人书札》第2、9册(一信分装两册,“去取”二字以下在第2册),近代史所档案馆藏,乙C19。

[22]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万国公报》第156卷,辛丑腊月,第18~20页。

[23]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浙江五日报》第1期,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中旬,第5~6页。

[24] 甘韩辑、杨凤藻校正《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壬寅夏五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78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第353~356页。按,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第240页)即引此书。

[25] 《谕儿书》(壬寅二月五日),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第3册,黄山书社,2002,第599页。

[26] 杜春和、耿来金整理《吉同钧东行日记》,《近代史资料》总第87号,1996年5月,第83~84页。

[27] 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64页;刘龙心《从科举到学堂:策论与晚清的知识转型(1901~190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8期,2007年12月,第106页。

[28] 关于《三折》的详尽研究,参见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80~110页。

[29] 《致江宁刘制台》(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未刻发),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586~8587页。

[30] 参见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54~56页;茅海建《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360、364页。

[31] 《妥议科举新章折》(戊戌五月十六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第1304~1310页。

[32] 《答傅润沅》(戊戌六月廿八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38~139页。

[33] 参见《劝学篇》,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2册,第9749~9754页。

[34] 参见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130~131页;茅海建《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第354~356页。

[35] 许珏:《贡举私议》,《复庵遗集》第2册,《清末民初史料丛书》第49种,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第523~528页。

[36] 《答傅润沅》(戊戌六月廿八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39、140页。此外,候补内阁中书龙学泰、贵州巡抚王毓藻亦均上折反对分场去取之法。参见安东强《晚清科举的场次和选才》,《中山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83~84页。

[37] 礼部:《科举章程》,光绪二十四年刻本,第4~7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

[38] 《德宗实录》(6),戊戌七月壬戌,《清实录》第57册,第553页。

[39] 清廷何以未采分场去取的建议,关晓红说“目前未见相关说明”。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72页。安东强亦未有进一步的解释。安东强:《晚清科举的场次和选才》,《中山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84页。

[40] 《致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2217页。

[41] 《致西安梁星翁转鹿尚书》(辛丑八月十七日),《张之洞档》第35册,第401页。按,学堂毕业给予举人、进士出身,后来获准。

[42] 以上三段见《致郑州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2227~2228页。

[43] 《致开封鹿尚书》(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六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651页。

[44] 礼部:《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八年)第11册,第7页。

[4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213页。

[46] 《礼部、政务处会奏变通科举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刻本,第5页。

[47] 安东强说:场次调整后,“四书文、五经文在表面上降为第三场文体,实际上反而成为最终取中与否的关键,其固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丝毫没有降低”。时人反对张之洞将四书五经的内容置于三场,建议仍置于首场,而将政治史论、时务策分别置于二、三场。安东强说:“这显然并未读懂张之洞所谓分场去取的深意。”安东强:《晚清科举的场次和选才》,《中山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82~83页。均可再商。张之洞“着重尤在末场”更多是托词而已,似不可太过当真。

[48] 《答傅润沅》(戊戌六月廿八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40页。

[49] 于荫霖:《悚斋日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24),第1260页。

[50] 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第209页。

[51] 参见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二集》,三联书店,2011,第422、426页。

[52] 《余敏斋致瞿鸿禨》(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瞿鸿禨朋僚书牍》,近代史所档案馆藏,甲375。

[53] 杜春和、耿来金整理《吉同钧东行日记》,《近代史资料》总第87号,1996年5月,第84页。

[54] 礼部:《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八年)第11册,第46页。

[55]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509~510页。

[56] 《冯汝琪致冯金鉴》(壬寅十月廿九日),《冯汝琪家信》,近代史所档案馆藏,甲203。

[57] 《请改考试章程》,《选报》第47期,1903年4月12日,第17页。

[58] 《户科给事中熙麟奏请乡会试仍用誊录以公去取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档号152706。

[59] 《署礼部右侍郎郭曾炘敬陈会试事宜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档号152716。

[60] 《请改考试章程》,《选报》第47期,1903年4月12日,第17页。

[61] 《又用誊录》,《新民丛报》第25期,1903年2月11日,“近事纪要”,第3页。

[62] 《冯金鉴致冯汝琪》(癸卯闰五月十八日发),《冯汝琪家信》,近代史所档案馆藏,甲203。

[63] 《政务处大臣奕劻等议复御史杨士燮条陈会试事宜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档号153133。

[64] 吴孝忱:《乡会试不用誊录议》,《鹭江报》第55册,1904年1月8日,第5页。

[65] 《论政府把持科举之故》(1903年9月16日),杨琥编《夏曾佑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80页。

[66]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母庚才、刘瑞玲点校,中国书店,2001,第491~492页。

[67] 《总理衙门会同礼部遵议开设经济特科折》(戊戌正月初六日),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406页。

[68] 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283~287页。

[6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11~12页。

[70] 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400~401、442~443、454~458页;茅海建《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第356~357页。

[7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206、213页。

[72] 《总理各国事务奕劻等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第228~231页。

[73] 《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23~224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231~232页。按,徐折系康有为代拟,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章奏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289页。

[74] 《礼部尚书怀塔布等折》(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24~227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241页。

[75] 茅海建已对比过徐致靖方案和礼部方案,惟其意在强调两者的区别,故尚少论及相近之处,解读亦间有不同。其认为徐氏方案强调“时务”、“五经”、“史学”、“微言大义”,代表了“康学”的背景,亦颇有启发。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491~492页。

[7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251~252页。

[77] 礼部:《科举章程》,光绪二十四年刻本,第1~9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

[78] 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第221页。

[79] 《致山西胡中丞》(戊戌八月初五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43~144页。

[80] 参见《妥议科举新章折》(戊戌五月十六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第1304~1310页。

[81] 《答贺心铭》(戊戌六月初六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38页。

[82] 以上三段见《答傅润沅》(戊戌六月廿八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38~140页。

[83] 《答严几道》(戊戌七月初七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41~142页。

[84] 《答傅润沅》(戊戌六月廿八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40页。

[85] 《科举变制余论》,《中外日报》辛丑七月廿四日,第1版。

[86] 《科举宜变通章程议》,《苏报》辛丑十一月十八日,载《时事采新汇选》,辛丑腊月初六日刊。

[87] 于荫霖:《悚斋日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24),第1260页。

[88] 参见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786页;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86页。

[89] 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796页。

[90] 参见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133页;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89~90页。

[91] 《刘制台来电》(辛丑三月十五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562页;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95页。

[92] 《与陶制军书》(约辛丑三月),许全胜:《沈曾植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07,第243~244页。信中说“闻行在已设一督催所”,按督办政务处设于三月初三日,传言当在此前后。

[93] 《与南皮制军书》(约辛丑三至四月),许全胜:《沈曾植年谱长编》,第243页。按,许全胜称刘坤一将沈稿转呈张之洞,事当在二月,故系此函于二月。然据前引刘坤一致张之洞电,寄呈沈稿当在三月中旬,所以此信必更晚一些。

[94] 许全胜整理《沈曾植与丁立钧书札》,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第1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146~147页。

[95] 《答傅润沅》(戊戌六月廿八日),徐寿凯、施培毅校点《吴汝纶尺牍》,第139~140页。

[96] 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87~88页。

[97] 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89、92~93页。

[98] 何刚德:《客座偶谈》卷2,《春明梦录·客座偶谈》,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本,第9页b~10页a。

[99] 《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折》(辛丑三月初七日),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9卷,第146页。

[100] 《湖广总督张之洞来电》(辛丑三月初七日)、《致湖广总督张之洞电》(辛丑三月初七日)、《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折》(辛丑三月初七日),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9卷,第146、149~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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