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清远尝疑两税是包含户税及“地税”(即义仓税),近人或奉为定论,余已发表过长篇辨正[264],今不多赘。所须再行拈出者,唐在建中以前,公私文件中已屡见“两税”字样,即凡分两度征收者便可称“两税”,只是一种通名,无“两项税制”之函义[265]。庸调敛于仲秋,租则仲冬起输(见前节),租布与庸调布分而为二(见前节三一四页注①),则租庸调亦可谓之“两税”,两税之成为专名,乃在建中以后。另一方面元稹奏有云:“臣昨因均配地税,寻检三数十年两税文案。”(《长庆集》三九)是两税亦可统称作“地税”,吾人对两税之“两”字,不宜过为泥解。
《韩非子·诡使篇》:“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民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以万数。”逃税之弊,自昔不免,逮中古而其风益厉,东魏武定时有逃户,北齐文宣时,阳翟郡籍多无妻(逃避半床),隋初有浮客。武后证圣元年李峤已极言逃户之弊,又圣历元年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入国用。”(《伯玉集》八)农民非不愿有田,然处于超经济剥削之下,无能担负,始不得已而逃亡,同时版籍失修,豪强兼并,赋纳大量转嫁于贫农,是又加速逃亡之一因。宝应二年九月,令客户住经一年,自贴买得田,勒令编籍,又大历四年令割贯改名,一切断禁,(《会要》八五)既非对症下药,宜其无补时艰。杜佑论隐户所由起云:“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责实之义,阙考言询事之道;……不无轻薄之曹,浮华之伍,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风流相尚,奔竞相驱,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至此也。”(《通典》七)不能深求病源,更何从设计适宜之对策?
大历十四年八月,杨炎为宰相,即献议[266]玄宗不为版籍,丁口转死,田亩移换,贫富升降,一切非旧,户部徒以空文,承用故书,久违当时之实。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当日戍卒多死,边将不申,故贯籍不除。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丁身焉往,决为隐课,遂按旧籍除去六年之外,积追其家三十年租庸,百姓苦而无告。至德兵兴,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各大镇又自仰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权臣猾吏,因缘奸盗,科敛之名,新旧仍积,不知其涯,而正赋所入却无几。富人丁多,率为官、为僧。贫民无所伏匿,则丁课长存,相率逃避为浮人,土著者百无四五[267]。因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量出制入(犹现时预算之意),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其租、庸悉省。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会要》八三)
按均田制之崩溃,具如前论(三十七节),租庸调与均田相辅而行,均田制坏,租庸调不能独存[268]。且当日征赋繁复,棼乱已极,军国待用,急如然眉,正须有快刀斩麻之手段以对付,徒为枝节补救,无益也。整理然籍,固非易事,即能矣,而人仍相率逃避于浮浪之途,则徒劳而无功,此其一。均田虽寓制抑兼并之意,然开皇之际,人不及廿亩(《通典》六亦云,“西汉每户所垦田不过七十亩”),若更少焉,受田者因生产力弱,不能负担税额,或备受各方压迫,结果必仍为富豪兼并,与统治阶级之急于济用,无所裨补,此其二。开、天时代已普遍造成富豪地主阶级,安史之乱,除北方一部分外,谅破坏甚微(《通典》六引大历四年制,寄田、寄庄一切并税),此辈拥有大量农业生产工具,使其庄客、佃客等从事于发展地力;若贫农受一二十亩之田,除应付课役及维持生活之外,实无力旁顾。统治者为求从速恢复生产以达其剥削目的起见,初无利于均田制之复行,此其三。
职此种种原因,建中元年正月即诏令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其旧租庸及比来征科色目,一切停罢。(参《通典》六及《会要》八三)同年二月,更详定令式;凡州县长官应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丁额仍准式申报,应科斛斗,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同上《会要》)考广德二年二月赦文,曾提出“天下户口宜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作等第差科,不得依旧籍帐,据其虚额,摊及邻保”,(《全唐文》四九)似已尝试行类似之办法[269]。又永泰二年十一月制,京兆府奏今年合征秋税八十二万五千石;大历三年六月制,京兆府今年率夏麦七万硕;四年三月制,放免京兆府今年秋税钱;同年十二月制,京兆府来年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六升,荒田有能开佃者每亩税二升;五年三月制,京兆府夏麦上等每亩税六升,下等四升,荒田开佃者二升,秋税上等每亩五升,下等三升,荒田开佃者二升;(均常衮《制诏集》一四)则最少京兆府辖境之内,已实行夏、秋分征。不过均田制之正式宣告结束,还以建中为始,去太和创制,计二百九十五年。
此次改制之要点有三:(1)使人不能借浮浪为逃避。(2)使人不能借行商为掩护。(3)仍保留着旧制三年造籍之形式(贞元四年诏两税等第,自今三年一定估),使负担者于短时期内获得应有之调整。森谷以为势豪兼并,使到户口激减,唐室已不能依据均田及丁税本位而存立;换言之,统治阶级要维持地位,必须重新组织其物质的基础,既不能改革发展起来之土地所有关系,势只有承认其存在而变更旧日税制以适应之而已[270]。
反对两税改革者以陆贽为最力;其《论两税之弊》云:“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囤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又云:“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271]”又云:“望令所司应诸州府送税物到京,但与色样相符,不得虚称折估。”同人《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折钱数》云:“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按开元廿二年诏称:“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易有无。”又《六典》三称:“若当户不成匹、端、屯、者,皆随近合成”(绵六两为屯,麻三斤为),是专征布帛,亦未必于民甚便。同一疏又云:“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官失其守,反求于人,人不得铸钱而限令供税。”按铸币操于政府,古今中外所同,此一反驳,殊不轨于财政之原理。总之陆贽所言,多与估征手续、物价盈虚、钱币鼓铸、年岁丰俭等事有连带关系,非两税法原则之不合,盖两税法(1)化繁为简,(2)引偏于均,(3)防杜逃户,(4)征及行商,从经济政策观之,总比租庸调为进一步。所惜当日定制未尽周密,估资产后既以钱、谷定税,而临时又折征杂物,色目颇殊,(《陆宣公集》)是则启吏胥高下其手之弊矣。若夫正供之外,复巧立名目,违法滥征,超乎民力所能负荷,以至于群起抵抗,国祚随亡,此非杨炎之过[272]也。
租庸调不能不革,与府兵不能不变正同。开元廿五年敕云:“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践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诸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会要》八三)是开元末年已觉租庸调征收方式有变通之必要,陆贽乃必请“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勿更计钱以为税数”,则有类于因噎废食,况各州固有“土乏桑麻”者乎。(见《会要》八四元和十五年八月条)
《通典》七论两税云:“建中新令,并入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文献通考》三亦指出“立法之初,不任土所宜,输其所有,乃计绫帛而输钱,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遂至输一者过二,重为民困,此乃掊克之吏所为,非法之不善”。胡钧又尝列举两税五利:(1)税制简单,(2)合于租税依负担能力之原则,(3)合于租税普及之原则,(4)用货币纳税为税法之进化,(5)因出制入合于财政学理[273]。斯皆持平之论。
《唐代财政史》评两税云:“……只能是一种收支适合原则的应用,他不求支出与税赋征收的合理而只是量出以制入,不顾及财政(政)策的社会影响,还谈不到健全的预算制度。”从现实观之,处财政紊乱收入无着之时,炎之第一步整理,只有如此,吾人不能悬现代之理论,作求全之责备,凡事自然有最后之目标,实施时却不能躐等以求进。
刘开荣云:“……但是何以不造版籍,何以田亩会转易,他(杨炎)就没有说出所以然来。玄宗本来是励精图治之主。安能疏忽如此?……一言以蔽之,就是国际贸易发达所引起的国内剧烈经济变化——由农业经济变成商业经济。……又农业经济是人随土地,原有版籍法,可以顺利使用不混,但一旦变为商业经济,土地被兼并,则人口流向城市,原有以农村为中心的户口统计,当然不能使用。[274]”只从英雄主义观点出发,故不能得到合理之结论。外贸发达,无疑对若干大城市有多少影响,然大致言之,仍是农业经济。《唐律》,占田过限者罪可徒一年,宽乡虽不罪,仍须申牒立案,不申请而占者从应言上不言上之罪,(《疏议》一三)使户籍时修,实行法令,何尝不可阻抑兼并(参下节)。受田以本贯为主,又工商有狭乡不给、宽乡半之规定,如坚持当地有户而后受田,即使人口流向城市,安见不能造籍?究其实,则玄宗自以为可永享升平,不知修省,开元之末,法令已非常废弛,杨炎“法度玩敝”一语,已和盘托出。唯其不修版籍,故益助长兼并,初非因兼并而籍不能修,亦非因人口流转而户口统计不可复用,刘氏处处把玄宗看作“终身英雄”(如论禄山之乱),偏谓杨炎不能揭出症结,宜其立论之无当。
上册注释
1.赵国在洺州,越在丰州,陈在齐州,代在潞州,滕在荆州,五王均以大象元年五月之国。二年五月廿四日静帝即位,到六月四日,便假赵王招嫁女突厥为名,召五王回京。
2.《汉书》一上注:“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3.《通鉴注》:“此长城盖起于唐石州,北抵武州之境。……社平,《齐纪》作社子。按《斛律金传》,黄栌岭在乌突戍东。”
4.《通鉴》绍泰元年注:“幽州夏口盖即居庸下口也,幽州军都县西北有居庸关,湿馀水出上谷沮阳县之东,南流出关,谓之夏口,夏当作下。”
5.王国良谓“东”、“西”二字误易,但下文大业三年亦作“西距榆林,东至紫河”,紫河在平鲁县。
6.《元和郡县志》一四合河县(今兴县西北),“隋长城起县北四十里,东经幽州,延袤千余里,开皇十(按此字衍文)六年因古迹修筑。”
7.或引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谓突厥族由羌族发展演变而来。从语言观之,羌族是藏语语系,与突厥语迥异。
8.一九三二年《地学杂志》一期一二二页译勒柯克(Le Coq)文。
9.一九四五年《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三四页注三五。
10.关于哒势力,可参冯译沙畹《西突厥史料》—五八—一六〇页。其都城在今阿富汗北部。
11.伯恩斯坦所著《六、八世纪鄂尔浑叶尼塞流域突厥人的社会经济结构》,据张之毅《游牧的封建社会》的引文,(《科学通报》一卷八期五三二—五三四页)颇有可商之处。如(一)谓“由于阶级的分化,由于伯克和黑民的斗争,七世纪末时更促成突厥国家的成立。公元六八二元(应作“年”)骨咄禄可汗藉暾欲谷的辅佐,脱离唐朝而独立,突厥汗国于是产生。”则须知突厥立国,早在西魏(五三五—五五七),维时东而中国,西而波斯、东罗马,都与发生外交关系,铁勒、茹茹、哒等被其平服或殄灭,六八二(永淳元)乃其再次(非初次)立国之年耳。(二)谓“在默啜可汗统治的二十余年(六九三—七一六)中突厥汗国加速地封建主义化”,此处亦要避免文字上的误会;早在六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室点密已分藩西方,就我国旧日所谓“封建”而言,则非始于七、八世纪之交。(三)谓“十至十一世纪是突厥汗国封建制度的形成时代”,此处用“突厥汗国”字样,似乎意义太泛,倘指前文六八二年所成立者言之,则约七四二年(天宝初)顷已为回纥等破灭之矣。(四)谓突厥社会之主要特征一为幼子优先继承制;按此制见于蒙古民族,蒙古之习惯,多承袭突厥,吾人固不敢否认六—八世纪时期突厥民族一部分曾流行是项规制,但从隋唐时突厥汗位之继承观之,却未留有痕迹,此亦读史者应该注意之点。
12.郑译《西域文明史概论》七二页。
13.今属乌兹别克共和国。
14.据Nearchus之记录,元前四世纪亚力山大征印度时绢已输入西方。又同时阇那迦(Chanakya)著《利论》一书,亦说及Chinapatta即中国丝织品。(尼赫鲁《印度的发现》一四七页)
15.《魏·志》记大秦国云:“尝欲通使于中国,而安息国图其利,不能得过。”可见其居间剥削,由来已久。
16.参陈译箭内亘《元朝制度考》五二—五四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言,罗马之大氏族,“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叫做库利亚(Curia)。”(一二九页)又言,罗马的元老院,如雅典之议事会一样,对许多事情有决定权,尤其是新法律,这些新法律再由库利亚大会(Comitia Curiata)通过。库利亚大会选举一切高级官吏,连所谓帝皇(rex)者在内。(一三七页)按罗马文之Curia与蒙古文之quril甚相似(蒙语之l当是文法结构之一格,可以不论),蒙语之意义虽是“会”,但其最初语原或有别义,是亦
17.《隋书·突厥传》误称染干为沙钵略之子,《通鉴考异》八已辨正之,但《通鉴》一七五于太建十四年下又称为沙钵略之子,此是《通鉴》自不照应之处。
18.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六期史苏苑说从贞观起分为十部,误。
19.失毕,余曾证定为古突厥文之Sadapyt,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合期拙著《跋突厥文阙特勤碑》二三页。
20.据Beal《译西域记》一,二七页注八八,此高山名Urtaktaū。
21.参《辅仁学志》四卷二期拙著《〈康居传〉校释》二一—二二页。
22.同前《译西域记》注引Severtsof之说。
23.《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三五—四三页。
24.满洲有八旗,即此古俗之残余。
25.见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一期二五页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的引文。
26.《后汉书·郑玄传》亦云:“今年岁在辰,明年岁在巳,岁在龙蛇贤人嗟。”
27.一九三四年《地学季刊》二期《湘粤旅行见闻录》。至如《礼记》称殷人尚白,《魏志》三〇夫馀“在国衣尚白”,《五代会要》九五“新罗朝服尚白”,《大金国志》“金俗好衣白”,马可波罗记蒙古新年之只孙宴俱服白衣,显异乎尚蓝之俗。
28.郭说见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人民日报》。拙说见《西周社会制度问题》四五页。
29.冀书是英文本,此据《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五卷一期一二二页书评所撮引。
30.参看《宋书》五四《史臣论》。
31.印度西北部发掘的Mohenjodaro古城,据说大部分是平行地从东到西和从南到北的整齐排列的街道(《古代东方史》六四五页),但其详细情状尚未还原。
32.黎国彬云:“汴渠是纪元六九年(汉平帝永平十二年)开凿的。”(一九五三年《历史教学》二号二三页)非也,平帝亦明帝之讹。
33.隋前之汴水,自金以后,渐变为咸丰五年前之黄河正道。通济渠则青山定男以为到雍丘(今县东)后即东南流至泗州,不提商丘,与唐李翱《来南录》不符。从前余据光绪廿九修《永城县志》二,认定通济渠系在商丘附近将汴水接入涣水(今称浍河或会河,亦称随堤沟),惟武同举《淮系年表水道编》言,“自商丘引汴入睢,又别睢东南流,行蕲水故道”,余则仍信渠之中段行涣水,末段或兼行蕲水,孰是孰非,尚待研考。
34.刘文淇《扬州水道记》以为大业所开沟,系就开皇山阳渎又开广之,不主《明一统志》取直之说。
35.张崑河评炀帝开运河等工程云:“按理言之,实皆有利于国家民生,然出于君王游幸之私意,且操之过急,民力疲弊,遂为亡国之虐政矣!”(《禹贡》七卷一二三合期)简言之,炀帝的本意并不在乎利民。
36.《大业杂记》误“沁水”为“汾水”,此几句应解释为“开永济渠,引沁水入”作一截,下文“南达于河,北通涿郡”则是标举全渠起止之点。开皇三年卫州置黎阳仓,卫河原可通运,此次则重在连入沁水以通黄河也。
37.张崑河以为“炀帝之开此渠,最要原因厥为伐高丽,以此渠转运粮糈,不仅为巡幸也。”(同前引)按伐辽实因高元不肯来朝,三年八月帝始谕高丽使促其入觐,四年正月时元肯来与否,尚未确定,谓是备伐高丽,殆非事实。
38.唐刘恂《岭南录异》作流虬。《宋史》:“流求国在泉之东,有海岛曰彭湖,烟火相望。”又《元史》:“流求在南海之东漳、泉、福、兴四州界内,彭湖诸岛与流求相对。”涉流求事可参《中国史乘未详诸国考证》一六二—一八八页《古琉球国考证》。
39.赤土所在,计有暹罗、婆罗洲、马来半岛、苏门答腊、跨马来半岛与苏门答腊、锡兰等多说,据余考证,应以苏门答腊为是,说繁不备录。
40.使人为大礼小野妹子,来求《法华经》,或作“苏因高”者乃“妹子”之音译,参《日本国志》四。
41.参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一期二二页。
42.见拙著《伊兰之胡与匈奴之胡》,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三期三〇九页。
43.据Huart著《古波斯及伊兰文化》一九七页转引。;其前期正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教百姓”之时代相当(《通鉴》三系于赧王八年即公元前三〇七年)同前引《真理杂志》三〇九页。
44.魏源《海国图志》以辟展为鄯善,清人不察,沿误立县,陶葆廉《辛卯侍行记》六曾辨之,经近年发掘,更证实其错误。
45.国语旧无r,又无1收声,故SaKu译作莎车;徐松《西域水道记》一:“塞勒库勒在叶尔羌城西八百里,为外藩总会之区”,其地位重要,正与莎车相合。清撰《西域图志》,闭门造车,误苏巴什为郁立师(辨见《侍行记》六),误阿克苏(AKsu,义为“白水”)为温宿(辨见《史地丛考》一〇二—一〇三页),多不可据。彼又以莎车为今之叶尔羌(Yarkand),微论对音不符,里距亦与《汉·西域传》相差甚大(别有详说),若蒲犁古国则应在今帕米尔之内。
46.近人往往以斯开提亚(Skythia)当大月氏,其实此一希腊文名称,义甚广泛,至今未得到结论。大月氏当年领域,一部分在今阿富汗境内。
47.今著名世界之吉尔吉思马,即汉武帝所求之大宛马也。
48.康居为北方之突厥民族,当西汉时势力南伸于中亚,其后退回北方,别有粟特人所建之撤马尔干(Samarkand),汉译为康国,自《晋书》起,因“康”字相同,遂混而为一,今时中外学人沿误者仍甚多。
49.外国学者均认“丝路”经过疏勒,与《汉书·西域传》不符。
50.据余所考定,朱俱波又译悉居半,其语原为SarighCupan,喝槃陀之语原为Kala panja,均在今帕米尔之内,见拙著《〈佛游天竺记〉考释》三一—三五页。
51.白鸟库吉《塞外论文译丛》一辑二九四页。
52.程白鸟库吉《塞外论文译丛》一辑三〇五页。
53.刘郁代作《西使记》,见元王恽《玉堂嘉话》。
54.同前白鸟《译丛》三〇四页。
55.勒柯克记回纥入侵天山南路为七六〇(肃宗上元元)年,非也,其确年应为九五〇以后,今改正。
56.原译文误作“康居”,参四三页注⑤。
57.勒柯克认吐火罗系大月氏遗民,尚待证实。
58.称kand与拉丁文之Centum相同,但又谓粟特文本自闪(Sem)语。
59.《汉书·西域传》既有“塞”,又有“西夜”,实方言不同之异译,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拙著《汉书西域传校释》。
60.似指《汉·西域传》之婼羌。据余所见,婼羌应与Yarkand(今译叶尔羌)相当,“羌”是译音,不是指民族,其理由则非本篇所能具也,可参看四三页注②。
61.参《地学杂志》一九三一年四期及一九三三年二期陶谦译《中国土耳其斯坦地下的宝藏》,并参下《唐史》三节(二)项。
62.见一九四七年南京《文史周刊》四四期拙著《〈太平御览〉之忽略北狄》。
63.省称《冀州图》,与《入塞图》当同是唐前作品。
64.往日见本作“榆关”,而榆关常指山海关,余因谓“又北行”为又东行之误。(南京《文史周刊》七〇期拙著《评沈垚怀荒镇故址说》)今次见本作“榆阙”,始知作“关”为讹文,并不指山海关言,“又北行”非“又东行”之误。大宁城在今怀安之东,怀戎县今涿鹿县西南七十里,怀荒镇仍在今怀安境内。(均同上拙著)并参拙著《北魏国防的六镇》及《怀荒镇故址辨疑》两篇。(同前《周刊》五四及五七期)
65.据《元和志》四,汉云中在榆林县(今河套南折处)东北四十里,汉五原郡在中受降城,东受降城在榆林县东北八里,距中受降城三百里,则云中西北至五原断不止五十里。又余前据刁雍表推定沃野镇约在今鄂尔多斯右翼后旗附近,(同前《周刊》五四期)今再依《入塞图》校正里数验之,由云中至沃野镇七百五十里,其地点亦大致相当。
66.沃野、怀荒两镇之纬度,所差不大,怀荒北行千九百里便至瀚海,而沃野乃需四千五百里,可知数字必有错误。如依余校正者计之,则为千八百里,两数极相近矣。
67.漠北语常称黑山、黑水,kara黑也,清代多翻作哈拉,“合”字古时方言有开口读法,《禹贡》“至于合黎”,即“至于黑山”之谓,此为古经中留存突厥语之最显见者。
68.见《陈拾遗集》六《燕然军人图像铭并序》。漠北民族之侵略我国,大要有三道:(一)中道,经过阴山山脉,东南出绥远以入山西之西北;或从阴山山脉西边通过阙口(即秦之北假、高阙,亦即唐代往回纥之通路),至河套北边(唐之中受降城,今包头附近),渡河南下(成吉思五伐西夏,多取后一条通路)。(二)西道,从居延海方面,经过现在之黑城子(XaraXoto,参拙著《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三七三页),而入甘州张掖,武后初,陈子昂从军北征突厥,即取此路。(拙著《陈子昂文集事迹》八页。又成吉思第五次伐西夏,亦取此路)(三)东道,大约经今之察哈尔而达幽州之北,默啜之侵入河北,当走此路。
69.参《史语所集刊》一二本三七七—三七八页拙著《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
70.见拙著《穆天子传地理概测》,《中大学报》。
71.《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拙著《跋突厥文阙特勤碑》。
72.详说见拙著《突厥集史》卷一四上(未刊)。此外白鸟氏《乌孙考》谓咽蔑即悦般(原文未见),对音不符,又王日蔚《丁零民族史》所附铁勒各种族表,几全部沿用丁谦之错误考证,(《史学集刊》二期九九—一〇一页)李符桐《铁勒部族考》(一九四五年《沈阳博物院汇刊》一期二四—二八页)错误与王文略同,此篇均不多辩。
73.《东方杂志》四一卷一七号四三页拙著《误传的中国古王城及其水力利用》。
74.田中译多桑《蒙古史》二一五页。
75.《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一册一二三—一二四页。
76.《圣心》二期拙著《课余读书记》一三页。
77.《摩尼圣歌复叶》(德文)三二页。
78.Czaplicka著《中亚之突厥族》(英文)一五五及一〇一页注。
79.《文物参考资料》二八期二一页。
80.同上二三—二四页。又荷人Duyvendak《中国印刷术发明述略》似有一条称:敦煌石室书录有《大隋永陀罗尼本经》,系太平兴国五年翻雕隋本,(一九二六年《学衡》五八期)因未检得原文,有无错误,尚待考验。
81.同上引《学衡》。
82.原语为Cˇaitya,犹云“塔庙”。
83.印子犹云印刷之物,可见古语“子”字不定训“小”。
84.《学衡》五四期《龟兹苏婆琵琶七调考原》,惟引《周礼》两条,未必是事实。
85.《后汉书》蒙奇兜勒之“兜勒”,解者或以拟后来之“吐火罗”(Tuxara),考龟兹属吐火罗语系,若所证不误,则此《兜勒曲》亦可能是龟兹之音乐。
86.《东方杂志》四一卷一八期三九—四〇页《南诏初期宗教考》。
87.论华夷音乐之别,《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谓此不过输入较先之胡乐,流传既久,使人浑忘其外来之性质(一二〇页);同人《元白诗笺证》(一三六页)又云:“所谓华夷之分,实不过今古之别,但认输入较早之舶来品或以外国材料之改装品为真正之国产土货耳”,未注意到古乐源流,所见仍差一间。
88.《燕京学报》二八期一九七—二五〇页。
89.乐理非余所知,惟涉学说成立时代,王氏尚有立论未完之处,以非主要问题,故不赘及。
90.七调名称之梵文还原,据近世中外学者研究,娑(《辽史》五四误婆)陁力为Sdhrita。鸡识为Kais'ika。沙识似为s·ad·ja。沙侯加滥为s·ad·jagrma,郭沫若谓“侯”殆“俟”字之误(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四六页),是也。沙腊为s·d·ava,中亚d可转1,林谦三已言之,余则以为V、P通转,故lap得译为“腊”也。般瞻为pan·ama,“五”数之义。俟利箑(音霎),余所见本《隋书》均讹作“”,惟林谦三所据本及《辽史》五四不讹,还原为vrs·abha。
91.林谦三谓vr·s·abha义是“牡牛”。按《隋书》作“斛牛声”,于义难通,《辽史》作“斛先”,“先”显是“牛”字之讹,惟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引作“斛斗声”,“斛斗”本隋唐通用名词,余初本主张此说,但“斛”亦未尝不可为别一字之错写,手头又无梵文字典可检,故尚难断定。
92.《旧唐书》二九:“《白雪》,周曲也,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也,汉世谓之三调。”
93.《通典·乐典》言,龟兹琵琶、五弦、胡鼓、铜钹、胡舞等声音洪大,惊心震耳。按今时梆子演奏嘈闹,应龟兹乐之孑遗。吾粤八音班(即不扮演之唱剧)顺德人呼为“西秦”,锣钹喧阗,则亦龟兹流亚也。
94.此乐出自庾亮家,《隋书》一五言之凿凿,《颜氏家训》六亦言“文康象庾亮”,但《晋·乐志》并未述及,余甚疑之?考《李白集·三乐府》有《上云乐》一篇,原注“老胡文康辞,或云范云及周舍所作,今拟之。”周舍之本辞,开首即云,“西方老胡,厥名文康”;胡震亨曰:“梁武帝制《上云乐》,设西方老胡文康生自上古者,青眼、高鼻、白发,导弄孔雀、凤凰、白鹿,慕梁朝来游,伏拜祝千岁寿,周舍为之辞”。王琦云:“按《隋书·乐志》,梁三朝乐第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知《上云乐》者乃舞之名色,令乐人扮作老胡之状,率珍禽奇兽而为胡舞以祝天子万寿。”(《李太白文集辑注》三)祝寿是中外习俗所同,尤多于礼毕时行之。庾亮虽谥文康,但苟如《隋书》所言,出于追思,似应云“庾文康”,不应单言“文康”也。又《隋书》言文康乐之舞曲有散花,白诗亦云,“散花指天举素手”。文康部舞者手持鸟羽,见《急就章》四颜师古注(参《唐史》廿四节二三四页注①)。
95.金富轼《三国史记》作于高丽仁宗廿三年(宋高宗时),亦称为阳成,(据《东北通史》一七四页)或作“汤”者当误。“初中《中国历史》第二册七页所讲的朝鲜半岛上,高丽、百济、新罗三国,据说高句丽不是高丽,高丽是在明清时代,隋唐两代都是高句丽,以后是百济太封国,再以后是高丽。”(据《历史教学》一九五五年二号五七页《问题解答》)按“句”字之去,始于北齐,自是“高丽”之称,已行用三百余年,王建立国(晋天福元,九三六),实借用“高丽”之称,焉能谓在前之高句丽不是高丽?如说高句丽最初在辑安一带,则我国上古何尝不限在黄河流域?大约因黄炎培曾有“王氏高丽实与高句丽无涉”(《朝鲜》五八页)之语,然此只就其王朝系统区别之,不可因辞而废义也。
96. 燕明邑所造明刀币曾在平安北道、全罗南道发见。(黄著《朝鲜》四五页)
97.关于此四郡之今地,各说不同,可参同上书六四—六五页。
98.高句丽为《汉·地志》(昭帝)玄菟郡所治之县,其最初立国,在今桓仁、辑安二县地面,当鸭绿江支源佟佳江亦称浑江之上流。(同前黄著三四及六八页,又鸟居龙藏《满蒙古迹考》一二七页)
99.今辑安县东十里有著名之《好大王碑》,立于四一四年(义熙十),清光绪六年发现。好大王,碑作好太王,即中史之“安”。
100.据《东北通史》二一一页,即今北镇县附近,蓝著《隋唐五代史》一一七页同。但蓝书九四页怀远镇之下,又注称,“热河朝阳县西”;按两处所言之怀远镇,都征高丽所必经,断不能不认为同地,而北镇在东,朝阳在西,相去二百余里,何蓝氏竟有此错误也。考炀帝大业八年四月乙丑(十六日)大赦诏云:“其所役丁夫匠至涿郡者给复二年,至临榆关以西者复三年,至柳城郡以西者复四年,至泸河、怀远以西者复五年,至通定镇以西者复七年,至渡辽西镇复十年。”(《文馆词林》六九九)给复年分之多少,显因征夫所至之远近,柳城郡即今朝阳(说见后),通定镇即今新民县境辽河西岸之辽滨塔,(《东北通史》二一〇页)则怀远镇必在朝阳之东,新民之西,可无疑义。又《隋书》六五《薛世雄传》:“行燕郡太守,镇怀远”,贾耽《通道记》:“营州东百八十里至燕郡城,又经汝罗守捉”,今朝阳东距北镇县恰一百八十里上下,依此推之,谓怀远镇应在北镇县东近于辽金时之梁鱼务者较可信。若蓝书“朝阳县西”之注,可断为必误。《通典》一七八:“柳城郡东至辽河四百八十里,南至海二百六十里,西至北平郡二百里,北至契丹界五十里,东南到安东府二百七十里,西南到北平郡三百七十里,西北到契丹界七十里,东北到契丹界九十里,契丹衙帐四百里,……营州今理柳城县。”(参《东北通史》一八〇页)此一段里至,首要辨明者“西至北平郡二百里”一句,系指北平郡界而言,否则与“西南到北平郡三百七十里”一句,万万不能相沟通也。斯义既明,再依各里至求其地点,知旧说谓隋、唐之营州(柳城郡)皆今日之朝阳(蒙古人称为三座塔),其证甚确。但《隋书》志传并未见“柳城郡”之称,因之余往年疑柳城郡系大业九年征高丽时由辽西郡分出,(拙著《〈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一六三页)后来检得八年四月大赦诏已有“柳城郡”之名(引见前),又《新唐书》三九幽州下“隋于营州之境汝罗故城置辽西郡,以处粟末靺鞨降人,武德元年曰燕州”,始知辽西实从柳城分出,旧日所猜,恰得其反。《隋书》三〇称“辽西郡,旧置营州”,是史家之误,应云“柳城郡,旧置营州”,方合。复次,《通典》一七八称:“……复以其地为营州,炀帝初,州废,置辽西郡,大唐复为营州或为柳城郡”,辽西郡亦误,应依《辽史》三九作柳城郡。
《太平寰宇记》七一所记柳城郡四至里数,多所错误,已经前引《通史》揭出;但东至辽河南至海两项,《通史》谓“《寰宇记》皆作三百四十里”,今考《寰宇记》云:“东至辽河,南至大海三百四十里”,实应“东至辽河”为一句,其下漏去里数,金氏盖误会也。
101.黄元起《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其分析批判,大致分为四点:(1)被压迫民族的人民因反抗外族剥削阶级而谋解放,如八王之乱属之。(2)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发生进步或阻碍作用,如汉武对匈奴、唐太对突厥属之。(3)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发生了有利的影响,如汉武征南越、西域及西南夷,隋炀、唐太征高丽,蒙古征欧、亚都属之。(4)使中国民族得以生存,发展得以伟大,如五胡乱华、南北朝混战等,都应该否定(一九五三年六月河南《新史学通讯》)。彼所类别,我不能完全同意。姑就涉于隋、唐者论,黄氏以匈奴、突厥两战争为同类,此点自然不错;唯是,汉自高祖迄景帝,岁遗匈奴缯絮,而匈奴对汉族横加剥削,犹不之足,反时常率军南侵,肆行掳掠,烽火达于甘泉,民无宁岁,其为压迫侵略,记载炳然。大凡分析历史,不当局限于已成之事实,有时且须考虑其可能造成之局面;试取匈奴西迁,构成欧洲中古黑暗世纪来对比,便觉得汉武如不领导抵抗,欧洲之灾难,不难先演于中华,依此以思,汉对匈奴应列为解放的战争。同样,突厥之木杆、他钵,利用周、齐互斗,削弱我国,彼则持举足重轻之势,坐享两方面之供输;迨隋炀既倒,彼又拥立杨正道为隋王,与革命军相对抗,北方豪杰,尽量收罗,或给以官号,或助以兵力,无非欲延长我之内战,遂其蚕食之阴谋。更严重者,当李唐统一大势已定,彼犹两次追京,幸而颉利不如他钵之枭雄,否则五胡乱华,将重演于隋、唐之际,故汉、唐处境,可谓大致相同。斯大林同志以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未完全胜利以前,“保护国家以防外来危险这
一职能当然还是存在着的”,(葛烈柯夫等《斯大林和历史科学》一八页)则去今一千至二千余年以前,此职能之比较的重要,自不待言。可是,黄氏对匈奴、突厥,并未考虑其破坏演变之可能,甚而彼等主动侵略之事实,亦未通体检查一过,猥以进步作用为两项战争之主脑,是所谓见其小而遗其大矣。
蒙古西侵,与希腊东侵相类,彼等带去之唯一礼品,只是破坏中亚最繁盛之城市,经过惨酷战争后,或阅数百年而不能复建,其灾害至可惊。论到蒙古当日的文化,总比其敌人为低,后来引生东西文化之交流,不过偶然的副产品,初非侵略者之始念与预料所及。抑从唐代前半叶历史观之,文化交流,并不需以战争为主要导体,吾人论史,遇着两项问题相纠缠的时候,就应比较其影响之大小以行取舍;蒙古西征者既只以侵略为目的,试抓着此点,便可以断然决然地列作侵略性战争。
依此来推论,吾人对于隋炀之征高丽,便不难得到合理的批判。首先是,隋炀师出无名,无非好大喜功的思想在作怪。其次,隋末农民大革命,无疑以三征高丽为重要原因;考自隋文统一以后,我国经济文化之发展,正表现着逐渐上升,而经过此一回变乱,人口却剧烈下降,大业五年(六〇九)有口四千六百余万,(《隋书》二九)直至神龙元年(七〇五),仍不过三千七百余万,其如何阻碍社会生产之发展,不言而喻。此一战役断应列为侵略性战争,若求其文化交流之作用,则直微末不足道矣。
赵俪生、高昭两家又提出三次征辽客观必然的原因:(1)防御外侵。(2)高丽“不仅具备入侵中国的可能,它还较之突厥更多地具备着于占领之后统治中国的可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文集》七一—七二页)按外侵之威胁,大业时远不如开皇之紧张,而且开皇十七年高丽入犯,隋文虽出师抵御,旋即罢兵,以后再无举动,为何单独大业时代有此必然性存在?其次,突厥强盛时高丽常与结好及聘使往来,此由突厥文阙特勤碑可以见之,如果据高丽使臣在启民处,便说他们俩要连结起来合以谋隋,未免流于杯弓蛇影矣。
102.《隋书》二九作“户三百三万”,《通典》作“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比《周书》少差二十七万。
103.《通典》七作大业二年,疑有误。户尾数又作三十六,依其细数相加,“三”字不误。
104.依北齐、大业之户数与口数比例,每户平均五至六口,相当合理,大象则仅得二口半,正显出军士除去县籍之结果。
105.奚风称赞隋文能改革法制,(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三期)似未联系实际。
106.见《通典》七,亦即前文所引《隋书》二四之析籍。
107.高鸡泊属唐漳南县(今恩县西北六十里),据《元和志》一六,是永济渠及漳水所经之地。《中国农民革命史话》以为“当公元七世纪的初期,还是黄河入海的故道”(一三八页),大误。
108.唯《中国农民革命史话》责建德火拼李文相(一四七页),则说未尽当;据《通鉴》一八八,文相事前曾杀建德部下三百余人,且拟执建德以献于唐也。
109.《苏联民族之话》一九一—一九二页。
110.近年有不少批评家,对于北周之兼并北齐,说是能对百姓让步,论隋之代周,又说是对百姓让步,等到唐之代隋,也说是对农民让步的效果。然而怎样让步,没有提出实据,有类于填写公式,使人看不见当日的真相。更如武德七年明令均田,已在“四海清”之后,尤其唐代均田制比隋为紧缩,光说“让步”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111.史苏苑称唐太宗“打退了突厥兵”,(一九五五年六期《历史教学》)考之史文,突厥在此两役均未交锋而退。
112.此山首见《周书》五〇,作“于都斤山”,夏德证为古突厥文碑之tükün或tükün。《隋书》作都斤山,唐则有乌德、乌德建、德建、欝督军、尉都(《旧书》倒为“都尉揵”,今正)、乌都、乌罗德健(“罗”字衍)等异译,当即今杭爱山高峰,可能在推河之东北。(说详《史语所集刊》拙著《外蒙于都斤山考》)丁谦《回纥传考证》误分欝督军、都尉为两山,以后一山为在土谢图汗旗正北,蓝文徵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