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努尔哈赤是开国之君,奠定了爱新觉罗皇室统治的基础,而真正将这一统治加以巩固、发展,并为征服全中国准备好条件的则是他的儿子皇太极。
皇太极在位17年,前后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为金国时期,努尔哈赤死后,皇太极以翌年(1627)为天聪元年。在以后十年(即天聪元年至十年,1627—1636)中,金国疆域进一步扩大。当统治区域不断向南扩展,女真人大批迁入新占领地区并安顿下来以后,汉族的影响显著加强了。定居下来的征服者不能不适应当地比较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并逐步采纳当地原有的制度。皇太极顺应了这个潮流,对本民族的旧制度和落后习俗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造。后一时期为清朝时期。天聪九年(1635),诸贝勒合议,劝进皇太极即皇帝位。同年,皇太极宣布停止使用女真旧族号,改称为满洲。天聪十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极在诸贝勒和满、蒙、汉官共同举行的隆重典礼上,接受了“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同时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
历史上汉人建立的王朝,罕有更改国号的前例。少数民族建立国家以后,基于汉人的影响,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逐渐发生变化,文化观念亦被涵化,于是产生改汗为帝或者更易国号的政治需要。“汗”是蒙古的称号,“帝”则是汉人传统的最高称号,皇太极废汗号称帝,改“金”国号为“清”,不但意味着满洲统治者从此与明朝皇帝并立,而且是其国家制度进一步接受汉文化的明显标志。也是在这段时间里,进一步明确了爱新觉罗氏作为宗室贵族的法律地位。
一 废除“共治国政”
从努尔哈赤起兵时起,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如何处理好汗与诸贵族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努尔哈赤是在武力征服过程中逐渐铸造自己的权力的,剪除舒尔哈齐势力后,比较顺利地克服了“两头政长”的障碍,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建国后,他身为家族长老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政权、族权于一身,即将传统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权力与新型的、建立在等级关系上的权力熔接在一起,保证了统治地位的坚稳。然而一俟其子皇太极即位,汗的地位却陡然变化,家族内部犬牙相错的权力关系比较努尔哈赤创业时代更为扑朔迷离。如果说努尔哈赤当年面对的只是年龄、资望、经验、实力均逊色于自己的舒尔哈齐一人的话,与皇太极汗权相颉颃的兄弟则有三人,而且又都年长于己。“多头政治”重新显现出它的阴影,形势更为严峻。皇太极以八王之一的身份承袭汗统,他首先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与其他诸王,主要是三兄长的所谓“三尊佛”的关系。这成为他能否主宰皇室家族,并重新高扬汗权的一块试金石。
皇太极以四大和硕贝勒之一的身份继承汗位,关于他得位的由来,后世始终有推举和夺立两说。《清太宗实录》卷一记诸贝勒推举皇太极为新汗,皇太极推辞时即有“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的话。即位后第一件事是与诸贝勒誓祝天地,在自誓文中又有“今我诸兄弟子侄,以家国人民为重,推我为君”之句。同书卷四八崇德四年(1639)八月辛亥,皇太极论傅尔丹罪证时提到:“太祖皇帝晏驾哭临时,镶蓝旗贝勒阿敏遣傅尔丹谓朕曰: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也。”《清太宗实录》曾屡经他的后世继位者改纂,凡载录满洲风习制度有悖于汉俗者,删削几尽,惟推举选汗的史事却基本保存完好。推举新汗,是太祖生前所订,也是满洲先世的传统。皇太极说过:“自古以来,有力强而为君者,有幼冲而为君者,有为众所拥戴而为君者。”[1]显而易见,他将自己列入“为众所拥戴而为君”的一类,而以往史家或基于汉人的政治传统,以此为不解之谜。
不管在推举新汗的背后掩盖着多少利害冲突与政治交易,皇太极即位毕竟是推举的结果。但作为被推举的新汗,他在处理与诸贝勒关系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必须敬兄长,爱子弟,行正道,不得因兄弟子侄微有过失就削夺父汗所予户口,等等。[2]
太祖生前虽以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治理国政,但“予夺厚薄之权,实操于一己”,大贝勒们轮流执政只是辅弼父汗。而皇太极对三大贝勒“不遽以臣礼待之”,却是时势所使然。《满文老档》天聪元年(1627)正月初一,“满洲国旧制:凡朝会行礼时,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三贝勒,以兄行受敬,命列坐汗左右,无论何处,均令与汗列坐,不令下坐”。新汗在四大贝勒中原先位次居末,此时与三兄长共坐议事,遇到年节,甚至要向兄长行三跪九叩的大礼。[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政治地位的软弱。天聪元年颁布的禁止擅杀牲畜令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并不是允许举报的奴仆、属民可以断离原主,而是将“汗”与“诸王”一同列为首告纠举的对象。[4]这就是说,诸贝勒既不准擅杀牲畜,新汗也无超越此限制的特权。显而易见,法令是将汗与贝勒置于近乎同等地位对待的,而新汗地位之软弱,由此又可见一斑。处境尴尬,难免令皇太极产生如履薄冰之感。
“八家分治”的格局还钳制了汗在军事活动中正常发挥领导职能。在军事活动中,由于八旗出兵向例不设统帅,军政大计只能由出兵诸贝勒集议而定。天聪元年出兵朝鲜时,大贝勒阿敏执意要入居朝鲜王京,济尔哈朗、岳讬等贝勒则主张与朝鲜国王立刻定盟退兵。会议结果,七旗所议皆同,独阿敏一旗固执己见,议久不决。最后岳讬要挟阿敏:“你若要去,只管去吧!我要率我的两红旗退回去。如果两红旗回去,两黄旗、两白旗恐怕也要跟我回去了。”阿敏慑于一旗势单力薄,难以深入,被迫退归。[5]说明出兵诸贝勒各自为政,实为公认的法则。在这种局面下,军权涣散以至贻误战机都是不可避免的。
再者,出兵诸贝勒只关心本旗利益,调兵时自然锱铢必较。天聪五年围攻大凌河城之际,皇太极责备莽古尔泰所部军兵“凡有差遣,每至违误”。莽古尔泰不服,反称所部“凡有差遣,每倍于人”。两人针锋相对,言辞俱烈。最后,莽古尔泰竟拔刀相向,酿成所谓“御前露刃”的轩然大波。[6]
由于各旗之间泾渭分明,危急关头甚至见死不救。天聪四年,明军欲收复永平等四城。兵抵滦州城后,连攻三昼夜,城池已危在旦夕。大贝勒阿敏以守城兵无本旗之人,依旧安坐永平不发兵往援。结果四城尽失,伤亡惨重。皇太极在追究阿敏罪责时训斥道:“如果是他的镶蓝旗,就算是战得血肉之躯,堆得像城一般,也一定会去救援。”[7]这段话惟妙惟肖地刻画出阿敏只图保存自家实力、置他旗兵丁生死于脑后的卑劣心态。永平四城孤悬千里之外,又处在明朝大军势在必得的兵锋之下,阿敏即便往援,四城恐怕也难以获全。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战役失败造成的严重损失,而在于它使长期积蕴在八旗体制中的痼疾彻底暴露出来。事隔不久,贝勒萨哈廉在一次对策中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虽一,而旗则分”,“势难统御”。他还将明朝情形拿来对比,认为明军兵将虽怯于战斗,却能做到防御稳固,是由于指挥官“得便宜从事”。[8]也就是有集中统一的军权,无他人掣肘之虞。
皇太极继位时的金国,已是一个包括满洲人、蒙古人、汉人在内的复杂社会。满人入居辽沈汉人地区以后,民族矛盾激化,社会贫富悬殊,而外部明朝、蒙古的势力仍很强大。经济的恢复发展,民族关系的调整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对外征服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将分散的权力集中到汗一人之手,以结束“三分四陆,十羊九牧”的涣散局面。
皇太极初立,只能暂时维持八旗分立、共同主政的局面。为了实现汗权的独尊,压抑骄纵的诸大贝勒,他循序渐进地采取了以下实际步骤:
皇太极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扩大八旗八大臣的权限。八大臣即八固山额真(后称都统)并非皇太极独创,但从这时起,享有了更大的权限,“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参与议政,削弱了诸贝勒议政之权,出师领旗,削弱了诸贝勒兵权。同时增设“不令出兵驻防”的十六大臣和“令出兵驻防”的十六大臣,“佐理国政、审断狱讼”。[9]在这40名新任八旗高级官员中,除7人是宗室觉罗外,其余诸人出自15个较大的族姓。皇太极通过增加八旗大臣人数,为宗室贵族以外各族姓参政提供了更多机会,这有助于分散和削弱诸王特权,是强化汗权的初步尝试。
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操劳过度为名,改变了天命六年(1621)以来由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执掌国中一切机要事务的旧例,并用诸小贝勒代替他们。诸小贝勒都是皇太极的弟侄辈,他们名为执政,实际上不能不对皇太极言听计从。三大贝勒没有理由拒绝皇太极这种说来冠冕堂皇的关怀,只有点头“称善”。[10]
天聪五年,皇太极依仿明制创设了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事,即贝勒多尔衮管吏部事,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贝勒岳讬管兵部事,贝勒济尔哈朗管刑部事,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六部贝勒中,除皇太极庶兄阿巴泰管理六部之末的工部,其余五部均由其弟、侄执掌,借此排斥大贝勒对政权的把持。六部贝勒在年龄、资历、威望、权势等方面均不能与皇太极相提并论,他们分掌部务,和汗已不是当初“共治国政”时的平等关系,而是君臣隶属关系。
上述举措,尚不足以完全消除大贝勒在统治集团中居有的特殊地位。皇太极便巧妙地利用他们在军事、政治上的失利加以打击。
天聪三年(1629)十月,皇太极亲统八旗军队伐明,攻克了山海关内永平、滦州、迁安、遵化(今属河北省)等城。皇太极重视这一赫赫战果,认为是上天所赐,遂命每牛录遣护军3名、甲兵20人驻守四城,兵数较前为多,以阿敏和硕讬为统帅。翌年五月,明朝调集各路兵马反攻,滦州首当其冲,阿敏等惊慌失措,未作任何抵抗,就下令撤退,弃城而逃。逃前,下令屠城,降官降民几无噍类。
皇太极得知阿敏逃归,十分震惊。当时全国上下舆论汹汹,对阿敏等人强烈不满。六月七日,皇太极与代善、莽古尔泰两大贝勒入殿升座,召集诸贝勒及百官,罗织罪状16条,其中以“(太祖在时)阿敏挑嗾其父,欲离兄汗”;“自视为汗,欺凌在下诸贝勒”;丢弃永平,残杀降民,“使恶名扬于天下”等罪名为重。[11]经议,阿敏罪大,应当处斩。皇太极命夺其所属人口、财物,给其弟济尔哈朗,只留庄园8所。将阿敏“送高墙禁锢”。[12]3年后,有汉人降官以阿敏“自怨、自艾,悔不可及”为由,奏请皇太极效周文王,赦阿敏出狱,令戴罪图功。皇太极不纳。[13]阿敏被囚10年,崇德五年(1640)十一月病卒于狱,终年54岁。
继阿敏之后,莽古尔泰成为皇太极又一个打击对象。努尔哈赤去世时,皇太极被拥立,莽古尔泰虽附合众议,但他与皇太极的矛盾却日益加剧。天聪三年十月,金国军队首次毁边墙深入内地,对明腹地大举进攻。当军队行抵喀喇沁青城时,莽古尔泰与代善私相合议,反对进军,力主班师。两人意见与皇太极相左,各执己见。皇太极为此默然独坐,意甚不悦。只是由于众贝勒都力主进兵,两大贝勒最后才屈从众议。[14]
天聪四年,大贝勒莽古尔泰行围中强取厮卒所射两兽,又唆使仆人强留他人射杀的野猪和鹿。皇太极闻讯,命莽古尔泰物归原主。他还斥责莽古尔泰说:“如此夺取,彼随役之人,身困马疲,一无所得,将何以为生焉?”[15]禁止强夺他人猎物,用意似乎全基于体恤旗民生计,而弦外之音却是,借此小题大作,力挫莽古尔泰的尊威。两人之不和,已随处可见。
天聪五年(1631)八月,金兵围攻大凌河城。莽古尔泰因所部伤亡较重,请皇太极将出哨护军调回,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皇太极指责莽古尔泰:“尔所部兵,凡有差遣,每致违误。”莽古尔泰则针锋相对,扬言:“我部众凡有差遣,每倍于人,何尝违误?!”可见两人矛盾由来已久,这次爆发只是瓜熟蒂落。莽古尔泰怒火中烧,不由得手出佩刀出鞘五寸许,被众人推出帐外。当晚,莽古尔泰以空腹饮酒过量,狂言失态为辞,叩头请罪。皇太极拒绝不纳。不久,以大贝勒代善和众贝勒共议的名义,定罪名“御前露刃”,革去大贝勒名义,夺五牛录属人,罚银万两及马匹。[16]独红旗贝勒岳讬为他鸣不平,奏言:“蓝旗贝勒(莽古尔泰),独坐而哭,殊可悯,不知皇上与彼有何怨恨耶?”[17]这却成为岳讬后来获罪的原因之一。翌年十二月,莽古尔泰因气愤久郁,得暴疾亡,时年46岁。
至此,三大贝勒惟余代善一人。皇太极见时机成熟,以莽古尔泰悖逆治罪为理由,试图废去“凡国人朝见,上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的旧制,但诸贝勒会议时,“执(莽古尔泰)不可并坐者半”,就是说,仍有一半人坚持旧制。最后,还是代善委屈求全,以图自保,出面支持了皇太极的建议,使皇太极“南面独坐”成为制度。[18]
坐次的变化,表明汗权在与旗主并立局面的斗争中渐居上风,这一转折,与皇太极加强对八旗控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皇太极继位时,自将正白旗(寻改正黄旗)。天聪元年(1627)五月攻大凌河之役,皇太极率两黄旗两白旗兵,代善、阿敏、硕讬率两红旗和镶蓝旗兵,莽古尔泰率正蓝旗兵。[19]说明皇太极首先将三幼弟领有旗分置于自己的控制和影响下。天聪二年,他借故革除阿济格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贝勒职,改任多尔衮,[20]进而掌握了两黄旗。以后阿敏、莽古尔泰先后得罪。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借口莽古尔泰、德格类“生前不轨”,再兴大狱,顺势将“正蓝旗附入皇上旗分,编为两旗”。[21]皇太极独掌三旗(两黄一蓝),形成强大的实力,没有人足以和他抗衡,八王共治国政制度趋于瓦解。
天聪九年(1635)追究莽古尔泰兄弟“生前不轨”大狱,是天聪五年“御前露刃”一案的余波。这年十一月,莽古尔泰妹莽古济属人冷僧机,告讦莽古尔泰生前与莽古济、弟德格类(已于一个月前“以暴疾卒”)等对佛焚烧誓词,图谋不轨。据说,在籍没其家时,又搜出木牌印16枚,印文为“金国皇帝之印”。诸贝勒等会议,元凶莽古尔泰“阴蓄异谋,大逆无道”,本应寸磔,但莽古尔泰与弟德格类已死,于是请于太祖两宫后妃,将莽古济处死,莽古尔泰子额必伦亦处死。莽古济长女为贝勒岳讬妻,次女为贝勒豪格妻。豪格说:“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害吾父,吾岂可与谋害我父之女同处乎?”说罢杀死己妻。岳讬欲效其做法,为皇太极谕阻。昂阿喇(莽古尔泰同母异父兄)以知情处死。莽古尔泰、德格类诸子并黜宗籍,俱降为庶人。参与其事的屯布禄、爱巴礼,并亲支兄弟子侄,俱磔于市。[22]
皇太极严厉镇压莽古尔泰同党,株连无辜,遭到正蓝旗人的激烈反抗。明朝方面得到消息说:“两家相争厮杀,四王子(指皇太极)将大王子蟒五儿代(莽古尔泰)儿子三个俱都杀死,还杀了当紧夷人一千有余。”[23]这是金国内部因争夺汗位遗怨酿成的一场大规模自相残杀,也是爱新觉罗皇室骨肉相残悲剧的又一波澜。
经过不懈努力,到改元称帝前,皇太极已经牢牢控制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惟一幸存下来的大贝勒代善对他俯首称臣,不敢有一点僭越之举。天聪九年十二月,皇太极责令诸贝勒大臣各立誓言,凡有议政之事,不可谋于微贱之人,以杜私弊。大贝勒代善表示:“傥皇上不令臣预议事之列,臣亦何敢违背上命,即不盟誓可也。若皇上怜臣而仍令居议事之列,臣性顽钝善忘,必出誓词。”[24]原先位居四大贝勒之首的代善对皇太极满口称“臣”,连能否议政也要乞怜于皇太极,这表明议政会议的确成为皇帝(汗)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他的意旨无人敢于反驳。
随着三大贝勒势力的消除,皇太极的汗位得到了空前巩固。皇太极同三大贝勒的斗争,不仅是个人的权力之争,同时反映了中央集权同部落旧制度残余的斗争。斗争的结局,客观上适应了满洲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国家或从家族内消除三大贝勒的势力,并不是皇太极努力的全部,为了确立汗权的至高无上,不能不触动“共治国政”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即“八家均分”。“八家均分”的基本原则:“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即便“一人尺土”,汗不能多占一分,贝勒也不能少受丝毫。在金国内部,率先指斥“八家均分”为“陋习”的是镶红旗汉人胡贡明。天聪六年,他在《陈言图报奏》中大胆进言:“这个陋习,必当改之为贵。”又说:“厚薄予夺之权得以自操,而人之心志,亦必归结于一处矣。”[25]这就点明了集中财产人口分配权与实现政治上“自专”的因果关系。
天聪八年,在商订分配新俘获的瓦尔喀壮丁时,皇太极正式提出:这次俘获人口,不必像以前那样八家均分,应当补充给壮丁不足的旗。同时规定,每旗一律定为30个牛录,有溢额者即行裁撤,缺额者增补。[26]通过调整,皇太极领有的两黄旗共增设8个牛录,德格类的正蓝旗增5个牛录,代善父子的两红旗共增4个牛录。此外,正白旗增1个牛录,镶白旗和镶蓝旗分别减去2个和1个牛录。[27]天聪年间,八旗牛录总额并不稳定,据上引资料,调整前的牛录数当为225个。其中,两黄旗各26个,两红旗各28个,正蓝旗25个,正白旗29个,镶白旗32个,镶蓝旗31个。由此可知,调整前的两黄旗牛录额数在各旗中是比较少的。但变动的结果,始作俑的皇太极却占了明显的便宜。
为了给新编牛录输送壮丁,皇太极在调整牛录同时第一次改变了“八家均分”壮丁的惯例。新编557名瓦尔喀壮丁中,分拨镶黄旗的有200丁,正白旗177丁,正蓝旗180丁。[28]皇太极旗所得最多。翌年,将察哈尔壮丁分拨入旗时,再次违反均分原则:拨入两黄旗1256丁,两红旗758丁,两白旗575丁,两蓝旗612丁。[29]破坏“八家均分”的结果,不仅使人口的分配权由诸贝勒手中逐渐收揽到汗手中,皇太极还通过一次又一次有利于自己的分配,使两黄旗的丁额很快超过其他诸旗,形成强大实力。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
努尔哈赤的子孙们,决非坐享其成之辈,由于他们的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才有国家的缔建和发展,而国家的缔建与发展,又为爱新觉罗家族的兴旺发达铺平了道路。随着一套朝政纲常渐趋完备,爱新觉罗家族内部的亲疏之序、尊卑之别也愈加明显,皇帝近支亲属居有优于其他族人的高贵地位。
(一)确立等级名号
作为觉罗姓支裔的爱新觉罗氏,16世纪80年代只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在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荡,战事频仍,这个家族的成员还是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也有几百人。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授予徭役豁免权的六祖子孙达180人之多,其中长祖德世库之裔25人,二祖刘阐之裔12人,三祖索长阿之裔110人,四祖觉昌安(景祖翼皇帝)之裔18人,五祖包朗阿之裔9人,六祖宝实之裔8人。[30]觉昌安之子塔克世(显祖宣皇帝)一系即皇室近支的人数尚不在其内。
当时,塔克世的5个儿子努尔哈赤、穆尔哈齐、舒尔哈齐、雅尔哈齐、巴雅喇均已过世。除雅尔哈齐早殁无嗣外,努尔哈赤共有16个儿子,8个女儿,其中长子褚英在建国前已被处死。穆尔哈齐有子11人,舒尔哈齐有子9人,巴雅喇有子9人。[31]共计塔克世的诸孙有45人。
到皇太极一辈,以他的儿子为多,共有11人。此外,褚英3子,代善8子,阿拜7子,汤古代2子,莽古尔泰6子,塔拜8子,阿巴泰5子,巴布泰3子,德格类2子,巴布海1子,阿济格11子,赖幕布1子,多尔衮无子,多铎8子,费扬古无子,这时皇太极的子侄,已有76人,如果再加上他29个叔伯兄弟所生的儿子,比较亲近的子侄应有一百数十人之多。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所生子之所以在同辈兄弟中居多,主要是身居最高统治地位,妻妾成群的缘故。据统计,努尔哈赤有后妃16人,皇太极有后妃15人。[32]
家族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明确血缘亲疏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与等级制度的不断完善又是相辅相成的。在家族内部,汗(皇帝)的近亲始终占据核心地位。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谕言:
宗室者,天潢之戚,不加表异,无以昭国体,甚或两相诋毁,詈及祖父。已令系红带以表异之。又或称谓之间,尊卑颠倒,今复分别名号,遇太祖庶子,俱称阿格,六祖子孙,俱称觉罗。[33]
觉罗,本为氏族旧号,爱新觉罗只是其中一支(详前文)。皇太极却持此旧族号为等级名号,特标明爱新觉罗六祖子孙。阿格(age),原意兄长,在此作为努尔哈赤诸子的专称,比“觉罗”更为尊贵,使他们从六祖众多血胤中凸显出来。
崇德元年(1636)建立清朝时,仿行历代中原王朝之规则,追尊皇帝先祖,以皇太极祖塔克世为显祖,子孙为宗室(uksun),[34]并设宗室封爵以优渥之。初封和硕亲王6人,多罗郡王1人,多罗贝勒2人。[35]不久析为九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后称镇国将军)、奉国章京(奉国将军),凡不入此等者统称宗室。[36]宗室均系黄带为标志(俗称黄带子),其余六祖子孙仍称觉罗,系红带为标志(红带子)。
这样,天潢贵胄依据与帝系的血缘亲疏,正式析为两个等级。在这以前,金国制度粗疏,汗家族成员贵则贵矣,并无规范化的名号。最初努尔哈赤只赐叔侄子弟为“贝勒”、“台吉”,而后又有大贝勒、小贝勒、和硕贝勒、议政贝勒、执政贝勒等名号。但是,这些尊号只是汗家族内一部分人权力、地位的表征,并不能标明整个汗家族的贵族身份。崇德元年的规定为清朝宗室贵族的特殊地位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标志着这一贵族集团的形成。
这种以血缘谱系为基础的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同时又承受了汉人传统文化的影响。亲王、郡王、镇国公、辅国公诸名号,无非从明朝制度中采撷,而和硕、多罗、贝勒、章京之属,却是满洲人自家箱箧中旧物。可知宗室封爵实由两族制度浇铸熔冶,而成为有清一代不易之规。
将皇帝族人析为宗室、觉罗,一方面为国家实行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为最高统治者自下而上地将各项权力逐渐集中到自己手中提供了便利。就这点来说,与汉人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是可同声相应的。中国古代的父系氏族是由一些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组成的;这些宗族经过一定的世代后支分为大宗与小宗,各据他们距宗族远祖系谱的距离而分享大大小小的政治与经济权力,血统成为地位的基础。不过,汉人宗法制度历来是以嫡长子为大宗的,而终清之世,满人制度却没有如此刻板的规定。
(二)宗室贵族的特权
前面提到,皇太极在强化自身权力的过程中,汲汲以求的是削弱诸大贝勒的权势。但他本人又是宗室贵族的最高代表,彼此之间在经济、政治等领域都存在着休戚与共的利害关系。仅就政治领域而言,贵族特权的过度伸张固然会产生“喧宾夺主”的效果,有损于汗权,而如果没有宗室贵族特权的屏护,也就不可能有强大汗权的屹立。这样,就决定了皇太极在对大贝勒权势加以削夺的同时,又要殚精竭虑地完善、巩固体现宗室贵族特权的制度。主要内容有:
朝贺之礼——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改元,接连制定元旦、万寿节朝贺礼,元旦朝见国君福晋朝见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诸礼,名目多采自《大明会典》,惟仪节尚属简约。朝贺礼的基本原则,在于标定贵族集团的内部等级。元旦、万寿节朝贺礼,由诸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公及大臣等向帝行三跪九叩礼。[37]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礼,是亲王,由各旗官员自固山额真以下牛录额真以上,皆齐集,行二跪六叩礼;是郡王,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二跪六叩礼;多罗贝勒生辰及元旦节,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一跪三叩礼。[38]崇德元年之和硕亲王即先前的旗主(和硕贝勒),故一旗官员俱需往叩,而郡王却无之。这说明,皇太极在树立帝制时,于诸王各臣所属,仍立法保障之。凡亲王及近亲子弟之有郡王、贝勒封爵者,其臣属必须于生辰、元旦往诣庆贺,“倘无事在家不来叩拜者,罪之”。[39]王、贝勒对属人的这种特权,深深嵌在当时的社会关系中,是属人对领主保持强韧人身依附关系的体现。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婚丧之礼——满洲人婚丧风习,初甚朴拙,而后,随着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奠定的礼法基础,制定出一系列繁文缛节的仪制。法令对婚姻的等级,以及各等级女子聘礼嫁奁的多寡丰俭皆有明文。天聪九年定例,不但区分了宗室贵族内部等级,而且通过关于聘礼的规定,突出了宗室贵族与大臣身份地位的差异:汗、大贝勒与大臣结亲(即娶大臣家女),赐亲家夫妻衣服各一,备雕鞍马各一,大臣若与汗结亲(即娶汗女)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二十,盔甲二十;和硕贝勒、议政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亲家衣服一,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十,盔甲十;入八分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五,盔甲五。[40]崇德元年,依据宗室封爵不同品级,对聘礼的内容作了更为详明的规定。
婚嫁聘礼以鞍马盔甲为主,还遗留着先时满洲男子因武勇而得妻的余绪。除此之外,对婚筵的质量、数量也加以限制:亲王婚筵,宰牲59头,席60桌,酒50瓶;定亲筵,宰牲49头,席50桌,酒50瓶。以下郡王、贝勒、贝子、超品一等公、三等公、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什长领催等依品级递减。同样是婚筵,庶民只准用羊2只,酒5瓶。[41]这与贵族的铺张奢侈,又形成多么强烈的反差。
满洲旧俗人死火葬,生前服用之物付之一炬,与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的“烧饭”之俗似相契合。开国后,贵族积聚财富,生前穷奢极欲,死时焚化大量衣服褚帛。皇太极于天聪二年下令国中:“我国风俗,殉葬燔化之物过多,徒为糜费”,予以禁止,[42]恰恰说明当时贵族中间奢风日炽。后皇太极向诸贝勒询问治国之道时,贝勒萨哈廉建言:欲使国家丰裕,应当严察祭祷之糜费,禁止九衣七帽之奢华。[43]实际上贵族奢费又何止九衣七帽?天聪八年丧祭焚衣例规定: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凡有死丧者,只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各一袭,违制者俱坐以应得之罪。焚物的数量,是按照死者生前的身份规定的,焚衣数多,身份就高贵,庶民自然最少。这种做法反映了汉人的影响。汉人社会提倡慎终追远,生叫敬养,死叫敬亲,但祭祀被打上等级制度的烙印,即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贵族不但所祭者远,祭祀也特别隆重,历代历朝均制定了丧葬的繁文缛节。满洲统治者则以《大明会典》为蓝本,于天聪六年制定了诸贝勒大臣丧葬例。崇德元年,将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辅国章京的祭葬仪制逐一排列,成为完备的制度。[44]
丧仪制度同样要体现属人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雅逊为努尔哈赤私属,努尔哈赤死时,他声称往祭后又食言不去,被视作蔑法无道。[45]大贝勒莽古尔泰死时,除汗、诸贝勒、福晋、同姓宗室摘去帽缨外,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女皆穿孝。满洲礼服,帽顶以红缨为饰,遇丧事将红缨摘去,是表示服丧之意。莽古尔泰死,汗、贝勒、宗室摘缨,是基于同族血缘的认同,而本旗臣属摘缨,妇人穿孝,却是慑于领主关系的羁束。崇德元年定:宗室贵族死,“其家下人,过周年,方许戴帽缨子”。[46]为其领主服丧竟长达一年之久。明明是领主属人的关系,却被罩上一层家族血缘的色彩,领主的地位因此更为稳固。
宗室贵族对属人的特权还渗透到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方面,均用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在财产关系上,规定旗人分家析产,“务禀本固山王、贝勒”;在婚姻关系上,规定八旗大小官员及贝勒私属的女子出嫁时,必须经礼部呈报各王、贝勒、贝子,同意后方可适人,若私自出嫁则要论罪。[47]直到入关以后,这仍是满人社会关系的一个特点,约至清世宗时代(1723—1735),始废除之。
服色仪仗——天命年间,颁定了补服之制,令贵族官员遵守,但官民衣着混同,贵贱依旧难辨。以至于“平人有钱得戴贝勒大人之帽,得穿贝勒大人之衣,洋洋得意街头横行”。[48]有鉴于此,皇太极于天聪六年布令国内禁冠服僭越,复于翌年重申官民冠服遵制划一。内容要点:依照本族传统,制定入朝官服之制,凡朝期俱用披领,平居只用袍;黄缎、杏黄缎、五爪龙服,黑狐大帽非汗赐不准擅用;衣服质地也有讲究。[49]以服色标帜衣着者身份,为历代王朝相沿,这种限制虽因历代所尚颜色不同而有异,旨趣则一。明制:士庶服色,不许用黄,为御用之色,清朝沿而用之,惟宗室俱系黄带,为前代所无。满人对皮毛最有讲究,服用亦讲分寸,故王公贵族以下禁用黑狐皮。这些均成为清朝定制。衣服而外,冠带均有等第,不准随意穿用。崇德元年,陆续制定宗室王公与福晋顶带品级,诸臣顶带品级,帽顶成为贵族、官员的专用,按不同质地区别身份。并重申禁止僭用五爪龙、凤凰、黄缎,已经制成的,俱令拆毁,以显示皇帝和宗室贵族的凛凛神威。妇女地位及服饰均取决于丈夫的品秩,使那些富而无政治地位的平民妇女咨叹徘徊于珠光宝气之外。
图9 坐龙彩雕(辽宁省新宾县永陵)
仪仗是区别贵贱的另一标志。设置仪仗的目的,除警戒外,主要是为了增加统治者的威严,不与平民混杂,威仪煌赫,令人望而生畏。努尔哈赤时代开始创设仪仗。如和硕贝勒出行,备旗8对,伞1柄以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50]明朝制度,王公仪仗包括旗、伞盖等物。金国风气朴质,无意完全蹈袭明朝典章,除旗、伞外,又将鼓、喇叭、唢呐、箫等辽东民间乐器附入仪仗,形成自己的特色。天聪六年,在礼部贝勒萨哈廉主持下重定仪仗,规定汗前用旗3对、伞2柄、校尉6人;大贝勒前用旗2对、伞1柄、校尉4人;诸贝勒前各用旗1对、伞1柄、校尉2人。[51]明制:校尉即卫士之称,清沿明制,后将校尉改称“虾”(hiya即侍卫)。贵族仪仗,历朝都有详细规定,原则是品秩愈高仪仗愈堂皇,贵妇亦用仪仗,但庶民绝无资格。崇德元年,再次厘定贵族、贵妇仪仗,所云“伞”、“纛”、“小旗”、“立瓜”、“卧瓜”、“骨朵”、“豹尾枪”、“红帽引路夜不收”诸项,无不抄撮明制,惟繁缛程度仍大为逊色。[52]
真正享有以上特权的,实际上只限于少数有爵位宗室贵族,而适用于全体族人的,主要有两个特权:
其一,在法律上,规定凡人与宗室觉罗相斗,不准骂及父母,否则科以重罪,永著为例。另外,在对宗室觉罗人犯量刑时,“或用刑或罚银,听上裁决”。[53]这种司法特权在清朝入关以后被进一步发展扩大。
不过,法律在赋予宗室觉罗以上述特权时,还比较注意对他们越轨行径的禁戢。这反映在宗室“有意寻衅犯罪,相与斗殴,则倍加治罪;若犯轻罪,则与民同罪”;觉罗“相斗平凡,不以相斗而坐罪,但议其是非”诸条例中。天命年间原定,对殴打汗族之人,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处死。至此改为相互斗殴,只要不骂及宗室觉罗的父祖,则不加罪,只以是非曲直勘断。尽管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大打折扣,但这种寓教于禁的做法,与努尔哈赤时的一味宽纵比起来,毕竟是不小的进步。皇太极倡导“国家立法,不遗贵戚”,[54]颁行著名的《离主条件》,竭力将宗室贵族特权置诸法律的监控之下,以杜乱阶。对他来说,这种做法是始终一贯的。
其二,给予宗室觉罗豁免徭役的特权。天聪年间,旗人徭役非常苛重,祖孙三代同时当差的现象也不鲜见,以至时人奏章中有“儿子当差,孙子又当差,至于爷爷差事还不去,民情苦不苦”之语。[55]天聪八年以前,爱新觉罗族中,只有部分有爵位官职的人享有徭役豁免权,从八年正月起,这一特权扩大到所有六祖子孙,即对没有官职者,每人各优免3名壮丁的徭役。180余名觉罗蒙受此种惠泽,其中包括皇太极的几位叔父瓦尔喀、萨哈尔察、格春、萨哈席库、机尔塔库、吴霸席库。[56]
为了表示对觉罗们的关照,皇太极还特意在这年五月初八日请他们入内廷赐宴。众人首先为豁免丁徭一事向皇太极谢恩,皇太极则命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屯布禄等人免礼。接着,他命叔贝和齐坐于台上,叔萨哈尔察等人坐于台下左侧,自己亦坐于台下右侧,以示恭敬。宴席开始后,皇太极离席以酒跪奉叔贝和齐,对其余诸叔,他跪于座位,令公扬古利酌酒。宴毕,赐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每人貂皮端罩1件、大白毡1块、红毡1块;赐萨哈席库等每人缎2匹,毛青布8匹。叔贝和齐感恩不尽,称颂说:“汗仁恩如此,愿为天下共主,扬名长寿。”叔屯布禄也说:“汗体恤我等老朽,无可报答,愿汗仰承天福长寿。”[57]宴会在亲情融融的气氛中结束。努尔哈赤起兵初,六祖子孙除个别人外均持敌对态度,以后,他们中间出现了对汗事业的支持者。见于《满文老档》记载,天命初年已有长祖德世库之孙瓦尔喀、三祖索长阿之孙望善、多弼、托博辉、四祖之孙博伊和齐等人的活动。随着金国的壮大和汗事业的如日东升,六祖子孙显然已成为这一事业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参与者。爱新觉罗家族的子孙们,第一次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团结。皇太极于改元称帝之际,将六祖子孙升格为“觉罗”,并给予豁免徭役等特权,这不仅是对六祖子孙的笼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他们支持自己的一种回报。
当然,在觉罗与宗室之间,其待遇上的差别从一开始就很明显。宗室立功,按功之大小,由奉国将军直至和硕亲王;觉罗立功,按功之大小,由牛录章京直至超品公。另外,和硕亲王以下奉国将军以上子女,男年满20岁,女年满15岁,即可书名具奏,请予封号。[58]觉罗子女却不能有此奢望。
国家最尊贵重要的职位均为少数宗室贵族擅有。天聪年间参与议政的除汗和为首三大贝勒外,还有阿巴泰、德格类、阿济格、济尔哈朗、杜度、多尔衮、多铎、岳讬、硕讬、萨哈廉、豪格,共15人,都是汗的兄弟和子侄。其中,岳讬、硕讬、萨哈廉为代善子,豪格为皇太极子,他们代表了新一代宗室贵族的崛起。
在这些参与议政的大贵族中,又有领旗的和硕贝勒(旗主)和不领旗贝勒之分。天聪初年,代善为正红旗和硕贝勒,长子岳讬为镶红旗和硕贝勒,多铎为正白旗(原正黄旗)和硕贝勒,多尔衮为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贝勒,莽古尔泰为正蓝旗和硕贝勒,济尔哈朗取代其兄阿敏为镶蓝旗和硕贝勒,两黄旗归汗皇太极所有。[59]天聪六年,皇太极子豪格晋和硕贝勒,掌镶黄旗。至天聪九年(1635),莽古尔泰的正蓝旗又入于皇太极麾下。于是到皇太极改汗称帝时,领旗的和硕贝勒还有6位,也就是皇太极颁定宗室爵位时获一等爵位的六和硕亲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成亲王岳讬。同时,有议政资格而不领旗的贝勒如阿济格,被授予多罗武英郡王,杜度被授予多罗安平贝勒,阿巴泰被授予多罗饶余贝勒,当年五月病逝的萨哈廉则被追封为颖亲王。
努尔哈赤时代,妻妾子女,嫡庶分明。只有嫡子才受到重用,庶子多被冷落。皇太极在对宗室亲贵叙功封爵的同时,对庶出的众兄弟也从优擢用。天聪八年四月,授闲散宗室汤古代(努尔哈赤第四子)、巴布泰(第九子)、备御阿拜(第三子)俱为三等副将;升游击塔拜(第六子)、备御巴布海(第十一子)俱为一等参将;授闲散宗室赖慕布(第十三子)为备御。[60]在这种酬庸展亲的活动中,除功绩外,血缘成为越来越被看重的因素。汤古代等人虽为庶妃所出,毕竟也是太祖直系。何况他们从天命年间起已相继从征,驰骋战场,建有功绩。汤古代后封镇国将军,阿拜、巴布泰封镇国公,塔拜、赖慕布封辅国公,巴布海封镇国将军。[61]此外如宗室拜尹图,其父为太祖亲弟巴雅喇,但因为他“不谙事务,故未入贝勒之列”,而当八旗各官叙功时又无功可叙。天聪八年,皇太极加恩宗室,将他升为三等昂邦章京。[62]
如上所述,宗室近支易于升迁,王公显爵,为其垄断。相形之下,觉罗在仕途方面并不拥有比一般旗人更明显的优势。天聪八年优免丁徭时,统计180余名觉罗为无官职的闲散,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清朝入关以后,皇族内部觉罗与宗室的差别待遇,被一系列繁密的条文加以制度化。
三 佐命诸王
“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繄诸王是庸。”[63]这是《清史稿》的作者对开国诸王历史作用的评价。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设宗室封爵,赏庸酬功。在诸王中,同辈的代善、阿巴泰、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下一辈的岳讬、硕讬、萨哈廉、豪格等人,都受到他的重用。诸王外领军兵,驰骋沙场,内预国政,勤劳佐命,为恢宏帝业,建立清朝268年的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
代善是皇太极的兄长,有拥立之功,行事一向小心谨慎,所以受到皇太极的尊重。崇德元年(1636)四月五日,代善带领众贝勒大臣,以满、蒙、汉三种文字表文诣阙,请上尊号,称皇太极为“宽温仁圣皇帝”。十六日,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元崇德,定国号大清。二十八日,叙功册封代善为和硕礼亲王。第二年,有人揭发代善征朝鲜时违背圣旨,以所获粮米喂马,及选用护卫溢额。皇太极并没有给他处罚,只是希望他“正身行义,以相辅佐”。崇德四年十一月,代善随皇太极外出狩猎,射獐,马扑地伤脚。皇太极亲自下马为他裹伤,拿着酒慰劳他,关切地说:“朕以兄年高不可驰马,兄奈何不自爱?”[64]当时,代善已年迈六旬,不再统兵出征,但由于德高望重,在国家政治生活乃至皇族事务中都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突然病逝,代善拥立6岁的福临即位,调解了一场剑拔弩张的权力斗争。
阿巴泰,为皇太极庶兄。早在天命建元前的辛亥年(1611),年仅23岁的阿巴泰即奉父命同费英东、费扬古率兵千名,往征东海女真乌尔固辰和穆棱两路,一举俘获千余人而还。从此,驰骋疆场,以勇猛善战知名。
阿巴泰屡立战功,自视甚高,但由于自己系侧妃所生,在兄弟中地位比较卑微,论功行赏时往往得不到公平对待,以至心生不满,在皇太极当政期间屡受挫折。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皇太极继位之初,实行封赏,赐诸贝勒宴。年已38岁的阿巴泰才被封为贝勒,心情不悦,宴会后发牢骚说:“战则我擐甲胄,行猎则我佩弓矢出,何不得为和硕贝勒?”[65]深以宴席间坐于子弟之列为羞耻。天聪元年(1627)十二月,他以封号不相称为由拒不参加宴请蒙古察哈尔部部长昂坤杜棱之会。结果被罚雕鞍马、甲胄各四、素鞍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