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关外时期,宗室王公就在辽沈一带各置庄园,入关以后,这些庄园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从前引《八旗通志》资料可以得知,下五旗王公在关外辽阳、海城、盖平、铁岭、开原、锦州、宁远、广宁、开平,以及冷口外、山海关外、承德等处的广阔地域内置有庄园。其中,以盛京(沈阳)一带最为集中。[94]经过200余年间的蚕食与兼并,仅沈阳一带的王公庄地,就有1万顷,[95]已接近清入关初八旗宗室王公全部地亩的总和。八旗宗室王公田连阡陌,有的横跨数省,其中“功封”亲王地产最多:
和硕庄亲王,是“世袭罔替”的“八大铁帽子王”之一,为清太宗皇太极第五子硕塞之裔。庄亲王府的庄园共占地5000顷,遍及河北(直隶)、辽宁、山西三省40余州县130余处村屯。[96]按每亩租银1钱的一般标准,庄王府5000多顷土地可收租银5.5万余两。
历代和硕肃亲王,为清太宗皇太极长子豪格之裔。肃亲王府领取封地,垦拓牧场兼并旗民地亩,庄园迅速扩大。末代肃亲王善耆时,该府庄园地横跨直隶、奉天、热河以及东蒙古等地,多达1.2万顷。这样的大土地所有者,在全国也是屈指可数的。[97]
和硕郑亲王,开国八大铁帽王之一,世代延续,清初分领圈地,收民投充,建立了众多庄园,以后兼并旗民土地,使地产遍布河北、辽宁、山西、内蒙古。除历代郑亲王将土地分赐子弟外,到清末,郑王府仍然有大量庄地。在奉天的庄地坐落于辽阳、牛庄、盖平、沈阳、新民、铁岭、兴京七县,其中在新民县的庄地就有856顷之多。[98]在河北省还有庄地300顷。至于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地的大片牧地尚未统计在内。[99]
图28 顺承郡王勒克德浑墓碑(北京市房山区西甘池村)
和硕礼亲王世袭罔替,庄地遍布直隶数十州县和内蒙古、山西、奉天等处。关于关东人丁庄地,就有丁册6本,地亩册45本。仅沈阳一带,就有地产731顷。[100]清初“功封”八大铁帽子王中,代善一支占了三个。其子岳讬,死后追封克勤郡王;其孙勒克德浑,封顺承郡王,均世袭罔替。几代人的积累兼并,形成规模可观的大地产。代善曾孙星尼,在奉天海城、牛庄等处被庄头、壮丁和自典卖的土地就有近百顷。另一曾孙诺尼,生前将土地分给8个儿子,其中仅第六子诺音托和,就分得直隶延庆、新城、霸州、杀虎口外和盛京盖州、沈阳、牛庄等处庄地100余顷。[101]清末顺承郡王府的庄地达3000多顷,分布在定兴(800顷)、京郊、沈阳等地。[102]
睿亲王府在奉天和直隶的地产有3000多顷,清末每年收地租2万元左右。[103]豫王府也是田连阡陌、庄园很多的“功封”大贵族。[104]
图29 睿王府(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
有清一代,宗室贵族封王者不足200人。从顺治帝福临起,中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到宣统皇帝溥仪止,十朝皇帝的子孙弟侄,共封了26个亲王,14个郡王,还有一些皇帝近支封为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这些“恩封”王公与“功封”王公一样,也建立了大量庄园。
裕亲王福全,顺治帝第二子,康熙六年(1667)封为亲王。同年规定,凡皇子分府,除给佐领外,亲王给山海关内大粮庄20所,银庄3所,半庄2所,瓜菜园各2所;关外大粮庄6所,盛京大粮庄4所,盛京三佐领下人50户,果园3所,带地投充人576名,新丁899名;炭军、灰军、煤军各100名。[105]据此,福全分得粮庄、银庄、瓜园、果园、菜园、半庄42所。据估计,这些庄园的壮丁有500余名,加上炭军、灰军、煤军、带地投充人、新丁,共有2300名,另外还有盛京三佐领下人50户。庄地约有200余顷。[106]康熙十四年(1675),顺治帝第五子常宁受封恭亲王,第七子隆禧受封纯亲王。经奏准,给山海关内大粮庄15所,银庄2所,半庄2所,瓜园1所,菜园2所;关外大粮庄4所,盛京大粮庄2所,打牲乌拉牲丁30名,盛京三佐领下人30户,果园2所,带地投充人、给官地投充人各100户;采捕户20名;炭军、灰军、煤军各100名。[107]常宁、隆禧受封庄园和壮丁虽略少于其兄,也足以使他们成为占有1000多名壮丁,地亩四五百顷的大庄园主。
康熙帝玄烨与其兄弟福全、常宁、隆禧感情深笃,封予亲王时赐予田土优厚,是很自然的。康熙三十七年(1698),玄烨长子胤禔封直郡王,三子胤祉封诚郡王。经奏准各给山海关内大粮庄10所,银庄2所,半庄1所,瓜园1所,菜园2所;关外大粮庄2所,盛京大粮庄1所,打牲乌拉牲丁15名,盛京三佐领下人30户,果园1所,带地投充人、给官地投充人各50户,采捕户20名;炭军、灰军、煤军各50名。[108]合计庄园20所,壮丁约700名,庄地三四百顷。胤禔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坐咒魇太子胤礽削爵,拘系高墙。雍正十二年(1734)幽死,以贝子礼葬。子孙降袭奉恩将军。但“百尺之虫,死而不僵”,直到清朝末叶,胤禔后人在山海关内外,奉天各处还拥有大片地产,并以“多罗直郡王府”名义催取租银。[109]
玄烨第五子胤祺,第七子胤祐,第八子胤禩,康熙三十七年(1698)同封贝勒。分给山海关内大粮庄7所,银庄2所,半庄1所,瓜园1所,菜园2所;关外及盛京大粮庄各1所,打牲乌拉牲丁10名,盛京三佐领下人15户,果园1所;带地投充人、给地投充人各40名,采捕户20名;炭军、灰军、煤军各40名。[110]胤祺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晋恒亲王。雍正十年(1732)死,子弘晊袭亲王爵。弘晊善聚敛,时诸藩邸皆畜声伎,恢园囿,惟独他将巨额银两“皆置买田产屋庐,岁收其利”。[111]胤祐后晋淳亲王,胤禩晋廉亲王。
康熙四十八年(1709)三月,玄烨第九子胤禟,第十子胤,第十二子胤祹,第十四子胤禵同封贝子。每人给山海关内大粮庄6所,银庄1所,半庄1所,瓜果园1所,菜园2所,关外及盛京大粮庄各1所,打牲乌拉牲丁8名,盛京三佐领下人10户;带地投充人、给官地投充人,各30户,采捕户15名,炭军、煤军各30名。[112]
以上玄烨12个兄弟儿子,分府受封时均得到由内务府拨出的大量庄园,成为地跨关内外、占有众多壮丁的大庄园主。
雍正元年(1723),胤禛封其弟胤祥为怡亲王,胤礼为果郡王;四年封其弟胤禑、胤祎为贝勒;八年封其弟胤禧、胤祜为贝子,胤祁为镇国公;十一年封其弟胤祕为诚亲王,第四子弘历(即后之乾隆帝)为宝亲王,第五子弘昼为和亲王。胤禛在位时的一个举措,就是减少了给初封者的土地,这或者是鉴于不断的分封已使内务府的庄地过度流入下五旗。如雍正元年规定,补给亲王庄园人丁,照康熙三十七年给郡王之例;给郡王庄园人丁,照康熙四十九年(1710)给贝子之例。[113]这种调整,无损于恩封王公迅速扩展大地产的进程。如玄烨十七子胤礼,雍正元年(1723)封果郡王,六年晋封亲王。先后管理藩院、工部、户部,权倾一时,家资富赡。乾隆三年,胤礼病殁无嗣,以其侄弘曕 (胤禛第六子)过继。弘曕“善居积”,非法霸占民田,役使壮丁不断垦荒,使资产不断增值。仅以其关外吴国汉(吴顺)庄为例,原有地3465日(同垧,合20790亩),乾隆二十八年清丈时,余出地769日(4624亩),即比原额增加了22%。[114]清末,果亲王府在山西、河北、奉天均有大片庄地。[115]
乾隆帝弘历17个皇子中,除追封者不计外,实封王公4人,即荣亲王永琪、仪郡王永璇(后晋仪亲王)、成亲王永瑆、贝勒永璘(后晋庆亲王)。永瑆分府时,给关内大粮庄12所,半分庄1所,瓜园果园各1所,菜园、银庄各2所;带地投充人、给官地投充人各60户;炭军、煤军、灰军各60名,打捕户20名;关外大粮庄3所,盛京大粮庄1所,乌拉牲丁20名,盛京三佐领下人30户。[116]此后,给亲王庄园人丁,均按乾隆年间成亲王分府之例。
嘉庆帝颙琰5个皇子,第三子绵愷初封惇郡王(后晋惇亲王),四子绵忻封瑞亲王,五子绵愉封惠郡王(后晋惠亲王)。道光帝旻宁9子中,六子奕封恭亲王,七子奕初封醇郡王(后晋醇亲王),八子奕封锺郡王,九子奕封敬郡王。其中,恭亲王奕以“赞襄大政”,醇亲王奕以光绪帝生父,皆特恩世袭罔替。咸丰二年(1852),内务府奏准恭亲王分府,给山海关内大粮庄12所,半分庄1所,菜园2所,山海关外大粮庄3所,盛京大粮庄1所。[117]恭亲王在同治年间权势如日中天,但“平日有好货之名”。[118]据说,光绪末宣统初,恭王府占有的土地约有7000多顷,分布在直隶省百余州县内;在关外还有4个大庄,每庄不下1000顷土地,一共可能有近万顷土地。这些土地当然不是始封恭亲王时由皇帝一次赏赐的,而是逐年添置的。置地的事无需王爷亲自操心,自有管事的人时刻注意收买土地。管事人从这一买卖中有佣钱可图,且日后下去收租,又可“沾手三分肥”。土地来源多种多样:有京官告老还乡,如家在江南,便把地卖了,到家乡再买;有的急需用款,或为运动官职,或为弥缝处分等而卖地;再有的是某某官员死后,抛下寡母孤儿,所谓“人在势在人情在”,人既死了,尽管有土地而下去收租时得不到地方官的支持,很难顺利完成,土地反而成了累赘,也就不如卖了它在城里置些房产。由于其他缘故卖地的还有很多。就这样每年都添置不少地产,渐积至近万顷之多。每年收入的地租约有12万元现洋。本来地租按银两计算,使用银元后,便两种兼收,1元现洋按7钱2分银折合。[119]
醇亲王奕,是道光帝第七子。道光三十年(1850)封醇郡王。同治十一年(1872)晋醇亲王。据醇王府《光绪三十年分(1904)各路庄园头等并散征数目清册》,有大粮庄头12名(其中头等庄头1名,四等庄头11名),半分庄头2名,钱粮庄头2名,菜园头、瓜园头、果园头各1名,灰军头目、炭军头目、炸军头目、牲丁头目各1名,关外庄头3名,盛京30户人。[120]以上庄园数与乾隆朝旧例吻合,只是多了关内半分庄1所,少了盛京大粮庄l所。又据该府关外三庄头地亩清册:四等庄头吴宝源承领庄地3900亩,分布在义县、广宁两县的7个村屯,共124段;三等庄头积拉堪承领庄地4500亩,坐落宁远县4处共40段;二等庄头高奎承领庄地2661日(垧)1亩,折合15967亩。坐落于广宁县10个村屯,共525段。[121]以上三庄头,承领庄地24360亩,分布于义县、广宁、宁远3县的20多个村落。醇王府在关内还分领12个大粮庄、2个钱粮庄,一个半分庄、3个园子,亩数应有数万之巨。
然而,这并不是醇王府地产的全部。在直隶容城、满城、徐水、完县、唐县、易县、蠡县、房山、涿州、通州、于家围、沧州、南皮、昌平、任邱等地,均有地亩,因为没有设庄,所以被列入“散征”之列。
清初宗室王公在京郊山区一地均分给山场,以为狩猎采伐之地;王公分府时恩赏炸军(煤军)也带有山场(又叫围地)。醇王府山场在西山门头沟一带,蕴藏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于是将部分山场租给开办煤窑的商人,即所谓“招商领作开采完租”。[122]醇王府光绪三十年(1904)清册,记有玉宝窑、四顺窑、龙泉窑,每窑应交租120两。而在宣统元年(1909)清册中,除四顺窑外,又有天宝、天兴、大顺、天顺、宝顺、恒胜6窑。每窑年租同前,合共840两。出租山场,为王府开辟了新的财源。
光绪末年至宣统元年,醇王府每年实收正差银、杂差银、散征窑银、补收陈欠银等在8000余两至9000两之间。这一数额固然大大低于恭王府的收入,但在王公贵族中还是比较多的。
宗室王公子弟长大成人,即分袭父亲遗产,不再从朝廷领取庄园壮丁。以庄亲王为例,从第一代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到清末光绪二十八年载功袭王爵,庄王府共计10代,传9次。10代庄王中,博果铎、永瑺二王无子,其他各王及其子累计共34人。就是说从始祖硕塞到末代庄王载功,分析8次家产,共有34人分领祖业。除去10个王爵,传到末代庄王载功,占有庄地55万亩以外,其他24人中,有13人封授了王公爵位,计郡王1人,镇国公、辅国公6人,镇国、辅国、奉国将军6人,余11人不详。这24个贵族,均在不同时期从庄王府产中分得大量田宅、人丁及其他财产。[123]如乾隆年间庄亲王永瑺,将滦平县苇子峪庄田1000亩、丰宁县庄田900亩、承德县庄田400亩分给兄弟。同治年间,庄亲王奕仁将肃宁、河间、沧县、新城、迁安、遵化6县的庄地拨出18.3万余亩分给儿子。[124]
亲王地亩众多,分给儿子们的份额很大。雍正五年,郑亲王将盛京盖州一处庄地分给某子,就有120顷之多。第一代郑亲王济尔哈朗之孙简亲王雅布的一个分府,在盖州、沈阳、牛庄、广宁等处就有94顷土地。郑亲王神保住之兄敬顺,康熙四十五年封镇国公,第二年因过降为一等镇国将军,子孙降袭奉恩将军。这样一个趋于没落的贵族之家,在清末还保留住从郑王府分得的“随爵授地”2247垧,折合134顷余庄地,分布在辽阳、沈阳、海城、盖平、岫岩等县。[125]据历史档案记载:清末仅沈阳市一带,就有郑亲王八支分府的地产:文楹府,3354亩;瑞熏府,24416亩;玉构府,2165亩;重援府,8548亩;荣泰府,10415亩;照熙府,16102亩;吴氏府,7952亩;文关氏府,489亩。[126]共计73441亩。这八家分府的地产,只是郑亲王府历代子孙分析家产的一部分。
宗室王公,从父亲处分得地产,一旦诸子长成,就重复再一次分配。如第一代礼亲王代善的曾孙诺尼,顺治十三年(1656)封贝勒。诺尼有8个儿子,第六子诺音托和降袭辅国公。诺尼生前将地产分给8个儿子,仅诺音托和就分得直隶延庆州、新城县、杀虎口外和盛京盖州、沈阳、牛庄等处庄地110余顷。[127]
值得注意的是,王公子弟分析地产时,往往所得多寡悬殊:
托克托慧是贝勒穆尔哈齐(努尔哈赤弟)孙,贝子务达海子,顺治末年封镇国公。他将老圈地分给了自己的10个子孙,具体情况如下:
噶林名下,坐落滦州、丰润、永清、香河、宝坻、迁安6处,地188“汉”(清初计丁授田,一丁地6垧,又称一个汉子地,简称“汉”)。
马克唐阿名下,坐落乐亭、香河、迁安3处地,94“汉”。
宁泰名下,坐落迁安县地,47“汉”。
巴杭阿名下,坐落乐亭、迁安2处地,42“汉”。
苏隆额名下,坐落滦州、乐亭、丰润、迁安4处地,37“汉”。
德勒登额名下,坐落滦州地23“汉”。
傅尔松阿名下,坐落滦州地17“汉”。
温德芬名下,坐落滦州地8“汉”。
噶达苏名下,坐落丰润县地5“汉”。
那思泰名下,坐落丰润县地1“汉”。
托克托慧的老圈地分布于滦州、乐亭、丰润、永清、香河、宝坻、宛平7县的20余村屯,以及冷口熊虎头、瓦家沟等处,共计462“汉”(2772垧),折合16632亩。[128]分得土地的10人中,得地最多的噶林,有188“汉”(合6768亩),得地最少的为那思泰,仅有1“汉”(36亩)。
王公子孙得地畸重畸轻,而在地位较低的宗室贵族中,平均分配的原则却似乎起着主导作用。如多罗顺承郡王府的宗室祥瑞,其祖辈在乾隆年间分得保定县西庄头村老圈地一块7顷22亩,租钱20吊。到同治年间,这20吊租钱,要在祥瑞家族“六门均分”。[129]又如宗室国惠在一桩土地纠纷案中呈称:“我旧有祖遗坐落辽阳五大堡子红册地一百日(垧),坐[落]牛庄两桶碑红册地,一百五十日,共地二百五十日,早年按五股均分,各分册地五十日;又有带开余租地六百三十五日,按五股均分,应分地一百二十七日。”[130]再如觉罗满保,康熙末年曾任闽浙总督等高官,雍正三年(1725)殁后,行贿诸事被揭发,复因亏空银两案,将所有产业地亩入官。家境因此败落。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皇帝“赏还”了抄没的部分家产。满保生有12个儿子,这年十一月,由其长子博良凭族长、佐领为公证人,将“赏还”的家产作12股,派分每子名下房30间,地3顷90亩半,立有分单。[131]这种均分做法,与汉人民间的传统已相一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同阶层的宗室中间,在分析土地等家产时,何以存以不同的行为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应着眼于皇族的婚姻形态及其与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关系。皇族多不事生产,靠领取国家的世禄与俸银口粮为生,所以政治社会地位之高低决定了经济水准的高低。有学者将年满30岁以上皇族人口按爵位的高低有无分为三个等级:一是王公以上的上层贵族;二是镇国将军以下的中层贵族;三是包括闲散宗室与应封宗室的下层贵族,并据《玉牒》统计说:清代北京的上层贵族有304人(占总人口比例的2.94%),中层贵族有988人(占9.66%),下层贵族有9030人(占87.4%)。与此相应,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准越高的贵族妻妾越多,反之越少。在北京已故皇族已婚人口中,娶一个妻者有7016人(占57.74%);娶两个妻妾者有3220人(占26.50%);娶两个以上妻妾者有1915人(占15.76%)。[132]贵族上层妻妾多,子女嫡庶等级分明,分析地产时区别对待,是很自然的。下层贵族以实行一夫一妻为主,诸子一奶同胞,所以地产均分。至于像觉罗满保那样的贵族,生前高官厚爵,多妻多子,死后却家境败落。这种背景下的按股均分,或许基于更为复杂的原因。
(三)皇族地主与农民
清朝入关初,皇庄与王庄以领主经济为主导形式。每庄设庄头一人,役使庄丁进行生产。庄丁是贵族庄园主的奴仆,无人身自由,他们被严格束缚在庄园内,身份世袭。庄主可以将庄丁出卖或转赠,然而庄丁毕竟不是奴隶,法律禁止主人任意杀害奴仆,否则要给予革职、罚俸的处分。皇庄与王庄中的领主经济,因与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紧密嵌合,而具有比一般旗地更加顽固有力的超经济强制力量,在向地主经济的过渡中步履也更为艰难,直到乾、嘉以后,这一过渡才基本完结。
顺治年间,在庄园内部出现了以“老佃户”和“现佃户”为代表的租佃制因素。他们多半是庄园余地的开垦者和带地投充的投充人。“老佃户”按规定交纳一定的“年贡”,同时拥有土地的永佃权,庄头一般不能任意更改租率。“现租户”是租种庄地的普通佃农,按年输租于庄头,与庄园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133]在汉民带地投充庄地上,多数是由投充人招民佃种,向家主交纳地租,表明王公庄园内部潜在滋长着地主经济因素。与此同时,“因充差之壮丁,滥逃者颇多,以致差银无着”,直接影响到庄园主的收入。[134]宗室贵族逐步改行新的剥削制度:一种方式是将庄丁、壮丁承领的庄地按亩征收租银,另一种形式是满、汉农民向庄头、壮丁典种、佃种庄地,按亩交纳租银,使租佃关系进一步滋长起来。清廷为了保障王公贵族利益,曾严禁壮丁典当盗卖庄地。但是,从清初以来,盗典庄地的行为却层出不穷,根本无法制止。康熙年间,星尼贝子(礼亲王代善曾孙)坐事削爵,家产入官,以后庄地陆续被庄丁偷典,多达1500垧。[135]壮丁不断盗典庄地,是领主经济萎缩的又一原因。
乾隆十年(1745),清廷鉴于以农奴制为主导的内务府官庄经济疲惫不堪,难以为继,规定将畿辅518所官庄的1.6万余名口庄丁及家属放出为民,听其自谋生计。[136]仍旧留在官庄的部分壮丁,主要是庄头子侄和同姓族人。他们在经济上可以承领官地,自种或者出租,政治上可以捐纳功名,应试为官,说明身份地位已经上升,有异于往昔的农奴。在这以后,畿辅、奉天、热河等处官庄陆续改行租佃制。满、汉农民向庄头承佃官地、缴纳租银,庄头则向内务府纳粮奉差,实际处于“二地主”的地位。佃农取代了农奴,成为官庄的主要劳动力。与此同时,王公庄园也陆续招佃收租。
随着满洲社会由领主经济过渡为地主经济,往昔的贵族农奴主蜕变为大地主。他们在清初用暴力圈占的大片土地基础上,改行兼并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土地的占有。皇帝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内务府会计司掌领的庄园共有1089所,地2万余顷,年收入赋粮9.3万余石,菽2200余石,刍12万余束,赋银4.79万余两。[137]除上述额征以外,各庄每年还要输纳茜草、线麻、蒌蒿、黄花、薤诸蔬、麦、稻、秫诸秸、红花、蓼子、芥子、菜子、瓢、帚、猪、鹅各种杂项。供应皇室挥霍的剥削收入还不止这些。清中叶以后,皇庄、王庄的实物租和各种杂项基本改为折征银两,收入的银两大幅度增长。
为了确保剥削收入,皇室和下五旗王公均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制度。内务府设会计司,各王公府设“庄园处”,管理各自的庄园土地和壮丁,以及收租事务。会计司和各庄园处均保管着地亩图册、应交差银数目清单、壮丁三代清册等,后来又有佃户花名地亩清册、陈报表等名目。每年秋季,总管内务府会计司即分别责成盛京内务府会计司、锦州副都统庄粮衙门、打牲乌拉总管、热河总管等将所属官庄地租如期征收上交,京畿周围各州县官庄的收租事务也有专人负责。对各王公府庄园处的管事来说,这也是他们一年中最忙碌且收入最丰厚的时节。收租为他们提供了上下其手,中饱私囊的良机。恭亲王奕之孙毓君固(毓嶦),提供了清季该府收租时的一些情况:
每年八月节后,庄园处便派人下去到各州县,每次下去约一百多人,十月底陆续回京缴纳租银,年底结账。收租人,除庄园处所属人员外,还抽调内账房、外账房、管事处、回事处,以及书房、后花园的人役。收租人下去先到县衙,照例先给县太爷送一份四色礼物,彼此应酬一番。县官仰承王公贵族鼻息,巴结惟恐不及,于是差遣衙役随同下乡收租。俗话说:“现官不如现管”,有如狼似豺的衙役助威,收租任务自然易于完成。如果有人敢于抗租,由县官传到县衙,或打或罚,限期交纳。因此,除大灾年份外,很少有收不齐租的事发生。[138]
对于因种种缘故不能如期完纳差银租银的庄头、佃户,各王府是不会听之任之的。醇王府的管事人在给王爷的呈文中汇报说:
谨详本年众庄头等除完齐不计外,即将未到尾欠讨限各情分晰开后呈阅:
盛京大粮庄头高臣、养马庄头积拉堪等,业经文照地方衙门,达增将军催办,转覆再行核办。
通州头等庄头金凤秋,现据伊胞叔金容至府交差未齐,下欠讨限于正月底补齐;永清县四等庄头王得喜,现据伊胞弟王贞至府交差未齐,下欠讨限于二月初一日补齐;南皮县半分庄头张树棠未到,已发转牌催传。
以上三名查询情形,均系私债过累,历年办差掣肘,若不变章办事,年愈久该庄头累愈深。查向章办法,该庄头办差不善,可于伊亲族内择人,如能完新补陈,即可出谕行文将原庄头黜斥,着能办亲族接充,设皆无力无人,再行收回官征。现已传该亲族等俟来府询明,再为禀请示下办理。
沧州土塔庄胡玉书未到,已发传牌严传。四等庄头衡钵,据伊子福顺阿来府交差未齐,委因承领圈地坐落宝坻县庆公台地方,该处教民居多。本年晚田霜来太早,彼处多有歉收,佃等疲顽拖欠。因届岁底,将已收租差先行交纳,下欠讨限缓期催收赶紧补交。
炸军头目安仲连未到,已发牌严传。玉宝窑商未交已催传。龙泉窑商讨限,正月开印后补交。[139]
依据上引呈文并参考相关资料,可将王府催欠手段作一说明:
其一,发转牌催征。即派出人役,将欠租庄头传唤到府。醇王府光绪三十年(1904)《传转牌数目清单》载:
正月二十二日,传王德贞,盘费钱二十吊;传金凤山,盘费钱十二吊;传安仲连、赵长顺,盘费钱十二吊。
二月初六日,传衡钵,盘费钱十吊;赵门头查看窑,盘费钱十二吊。
三月十六日,传军丁赵长顺等,盘费钱十二吊。
……
(十二月)十六日,传金凤山,盘费钱十吊;传衡钵,盘费钱十吊;传灰军,盘费钱十吊;传龙泉、玉宝窑,盘费钱十二吊。
这一年,醇王府共传转牌27次,用盘费钱334吊(合银24两钱7分)。[140]传转牌的做法,只适用于京畿、直隶各州县。关外诸庄,地理遥远,由王府行文当地衙门催征。
奉命催传的人役往往接到王爷的严谕,其中规定了传唤的日期,并附有种种威胁性语言,以防止王府人役与庄头相互勾结,私相交易。光绪二十九年(1903),肃王府护军校明义在催传前即接到这样的传谕:
档册房帖传,奉爷谕:护军校明义知悉:刘光盛不服约束诸多冒撞,今特派尔持谕前往蓟州所属澈水头庄,传唤庄头刘光盛,限六日随尔一同赴府听候治罪,不准迟延、托故抗谕不遵。倘敢故违,即著该员就近呈送州衙,恳祈贵州派差解送到府。该护军校如敢瞻循情面通同舞弊等情,若被查出或别经发觉,一并严加治罪决不宽贷,凛慎勿违,切切特谕。[141]
谕文封套墨书“谕著明义开拆”,钤有档册房印文和“回差务必报销”的文字。由此可知,王府催传庄头有着一套完备手续,以迫使被传者就范。
其二,黜革庄头。无论官庄还是王庄,均存在庄头拖欠差银甚至“年愈久而累愈深”的问题。内务府对拖欠严重的庄头,除鞭枷外,规定革退庄头充当壮丁,所欠钱粮予以豁免;遗缺,伊等族人内有情愿顶替者,完交钱粮顶替,如不能代交不准顶替,另于别庄子弟及壮丁内拣选补放,旧欠予以豁免。[142]这种制度既达到对负欠庄头惩罚作用,又可保证找回积欠,因此为各王公府所参照。
斥革庄头有一定程序。醇王府半分庄头张树棠,每年应交差银62两5钱,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共欠银1257两,偿还无望。醇王府首先传张树棠亲族张九龄,但后者“家不殷实,无力补销陈款”。在这种情况下,张九龄书写甘结一纸,作为放弃顶替庄头资格的凭据:
具甘结人张九龄,实因宗族弟张树棠充当醇亲王爷府内半分庄头拖欠租款壹千余两被革追惩,例应族人垫欠接充,现奉催头郭玉书等传身赴府,议交陈欠,接充办理。身远近族人俱无力垫交陈欠租款,情愿出具无力领充甘结,恳乞催头等自行赴京到府,禀消施行。光绪三十年正月,张九龄具甘结是实。[143]
同年二月,有另姓殷实人家刘庆云、刘元瑞父子继任庄头,为了保证积欠偿还,醇王府命他们立书证如次:
具甘结人刘庆云 刘元瑞,因半分庄头张树棠欠官款千余两,现令[今]被革究惩,身等承领接种,代伊补交陈欠银五百两,蒙恩赏限一月交清。每年完现租六十二两五钱,每年并代完陈欠银五十两,至限不敢有误。如有违误情愿领重罪。所具甘结是实。
光绪三十年二月 日 刘庆云(押) 刘元瑞(押)[144]
王府租银明明是私租,甘结中却称“官款”,又称:“如有违误情愿领重罪”,王爷之淫威据此可见一斑。按前引内务府成例,另选别姓庄头时,“旧欠予以豁免”。但王爷不愿损失丝毫,关于张树棠1257两旧欠,要求承领庄头一次交清500两;余剩757两,每年代完50两,即在15年内偿清。
从以上事实还可看出,贵族王公将强制庄头写立甘结作为保证地租收入的一种手段。不单顶替庄头者要立甘结,欠租的庄头或佃户也要履行这种手续。第一代醇亲王奕的孙子溥杰忆及童年生活时说:
记得十岁左右时,看到祖母书桌抽屉内,常有一叠叠折子式的文书,上面写有“甘结”字样。我就向祖母问“甘结”的意义,她起先不耐烦告诉我,经我纠缠不休,她才慨叹着对我说:“甘结就是佃户给我们写下的字据,保证下次一定交足租钱。”她叹了一口气又说:“现在的人心大不如从前了!不让他们立甘结,就是在好年成,他们也是不肯交足租子的。……”我听了仍是觉得有些似懂非懂,翻开折子一看,看到里面都写有类似的字句:“如果到下期不交足,情愿受任何严厉的处置。”我这才模模糊糊地了解到“甘结”的意义。”[145]
庄头积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因为自身挥霍,“私账过多”;有的是因为土质退化,水淹沙压;有的是因为佃农抗租,“藐视庄头软弱无能”;有的是因为社会动荡,兵连祸结。自然灾害如水旱蝗灾,也是造成租银积欠的一个原因。[146]
即使是大灾之年,王府催租仍刻不容缓。这里有一个典型例子。光绪末年(具体年份缺)某年四月,直隶保定府一带连降暴雨,“数十年来所未遇”。山水过大,蠡县附近猪龙河决口三处灌入四野,麦田十伤八九,大田小苗多为泡伤。大水退后,各处保长并村佃陆续进县呈报“水灾青苗被伤大半,大半房屋倒塌被伤者不少,粮价昂贵不能度日各情”。直隶总督府奏准悬示:上地以五成完租,中地以四成完租,下地以三成完租。醇王府庄佃据此请求,按五成交纳。这本来已是按上地标准,但是却遭到王府催头松奎、兴泰的拒绝。他们认为这正是在主子面前邀功领赏、表示忠诚的机会,故强迫众佃按八成交纳。事成之后,他们在给福晋太太(王爷的夫人)的禀文中表功说:
奴才等与县官会商晓谕众佃:王府租项向来不论年成好歹,不能与民粮民丁同例,今以八成令尔等交租,此系格外宽恩,如再不允,定将汝等收县勘压、严加追惩。班上头目(指县衙差役)等又复再四劝谕,众佃等始皆勉强允从。本年租项均按八成收齐,于二十一日起程至二十七日回京。[147]
在数十年未遇到的水灾面前,秉承王府意旨的催头们对嗷嗷待哺的饥民竟没有一点怜悯之心,通过为虎作伥的县官与差役,将八成地租勒索到手,并如期返京。这些“见羊现凶相”的催头,催租时滥逞淫威,于是导演出一连串被逼者投河上吊、卖儿鬻女的悲剧来。官衙与王府沆瀣一气,使农民的租银源源滚滚流入贵族的府库。
醇王府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底算清,当年共收银7888两余;其中正差银、杂差银4019两余,补交上年差银339两余,收陈欠银771两余;散征银2758两余。
光绪三十年(1904)十二月底算清:当年共收银8269两余,其中正差银、杂差银3876两余,散征窑租等银3448两余,补交陈欠等银969两余。
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底结清:当年共收银9046两余,其中正差银、杂差银、散征窑租银等7687两余,陈欠差银1358两余。[148]
光绪、宣统之际,尽管清王朝统治已经摇摇欲坠,醇王府的地租收入非但没有减少,且有所增加,历年陈欠也被大量补征,这些都反映了其大地产的发展。在那些“钟鸣鼎食”的大贵族中,醇王府的情况应是有代表性的。
四 皇族事务
清代八旗是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军、政、经合一的社会组织,宗室觉罗作为满洲人中的贵族,虽然也分隶八旗,又具有一套独立的管理系统。概括而言,皇族事务的管理由国家机构、八旗制度、宗族组织几部分相互协作,共同承担。
(一)内务府与宗人府
内务府是掌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各项事务,都归内务府承办。光绪《大清会典》卷八九说:内务府“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包衣是“包衣阿哈”(家奴)之简称。顺治、康熙年间形成上三旗下五旗体制后,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的奴仆隶内务府;属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下五旗的奴仆,隶各王府(说详后文)。上三旗由天子自将,体制高贵。三旗“包衣”“奉天子之家事”,又叫“内廷差事”,受制于内务府。《会典》所谓“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则指有关皇室的财物收支、典礼、修造工程、稽察保卫、刑罚(上三旗)、太监、宫女、内务府员役之管理等项事务。
清朝定都北京时已有内务府雏形。顺治十年(1653)六月,以内务府事务繁多,须分设机构办事,乃设立十三衙门。十三衙门脱胎于明代的二十四衙门,也就难以避免宦官干政的覆辙。顺治十八年(1661),尽革十三衙门,仍以上三旗包衣设内务府,收宦官之权,归之旗下。[149]以后制度逐渐完备,成为有清一代定制。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简称“堂上”或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三院”。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下设郎中、主事、笔帖式、书吏,分掌各项事务。
内务府七司分掌府属吏、户、礼、兵、刑、工等事务,名称及职掌概括如下:
广储司——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机构。下设六库:银库、皮库、瓷库、缎库、衣库、茶库。
银库,储藏金、银(各田园庄头每年额交钱粮银有10万余两)、珠、玉、珊瑚、玛瑙及宝石等。
皮库,储藏皮革、呢绒、象牙、犀角诸物。
瓷库,储藏瓷器及铜、锡器皿。
缎库,储存缎、纱、绸、绫、绢、布等。
衣库,储存服饰及兵丁甲胄等。
茶库,储存茶叶、人参、香、纸、颜料、绒线等物。
六库之下,设有七作二房。七作是: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二房是:帽房、针线房。分别承做交办各项物品。七作匠役共有1000多人,二房所管女工也有1100多人。[150]
广储司在盛京地方设有棉庄、靛庄及盐庄。分别设庄头管理,每年征收棉花1.2万斤,靛1900斤,盐1.2万斤,并征银1000余两,由盛京内务府征收,报广储司核销。
都虞司——“都”是总其事,“虞”是山泽之官,“都虞”是总山泽之事。都虞司掌所属武职官的铨选任用及“打牲”(打猎)、网捕之事。都虞司在吉林乌拉处设打牲机构,名“打牲乌拉处”(又称“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掌管采东珠、松子、蜂蜜、捕鱼及庄屯事务。此外,在直隶东北部口内外及盛京等处各有屯庄,其牲丁有官地者为旧丁,带地投充者为新丁。旧丁按人纳赋,新丁按地纳赋。旧丁900多人,每年纳银4300多两;新丁1100多人,每年纳银8000余两,缴纳粮石及采捕诸物分别折银。
都虞司还负责上三旗包衣骁骑、护军、前锋三营的训练、调遣、稽核俸饷事务,与扈从皇帝关系尤为密切。
掌仪司——掌管内廷礼乐诸事,包括祭祀、朝贺、筵宴、婚嫁、分封、丧葬等礼仪,并管理皇室果园(共设果园536个,年征赋银9000多两)。还负责太监事务,包括选验、补放、发放银米等事。
会计司——管理内府帑项及庄园地亩事务。所属庄园,分布在畿辅、盛京、锦州、热河、归化城、打牲乌拉等处,共有781庄。菜园分布在大兴、宛平等县,共有35个,每年征银12.35万余两,粮3.7万多石,并征鹅、鸭、猪、蔬菜等项,各有定额。
营造司——掌管宫庭缮修工程事务。管有屯地(分给各王府军丁地亩),设灰军、炭军、炸军三项,每年征收青、白、灰、黑、白炭,炸煤,草束。
营造司下设木、铁、房、器、薪、炭、圆明园薪炭七库,铁、漆、花爆三作。各库、作匠役,有旗缺,有民缺,额设800余名。
庆丰司——掌牛羊畜牧事务。在京设4个牛圈,养牛245头,6个羊圈,养羊1700只。在张家口外设3个牛群牧厂,牛群80个(每群牛300头);4个羊群牧厂,羊群310个(每群羊1100只)。盛京设黑牛馆,养牛70头,羊350只;养息牧牛、羊各9群,牛2000头,羊1万只。各处所养牛、羊,供各项祭祀筵宴及取乳食用。
慎刑司——负责审理府属三旗刑事案件及处分本府官员、匠役、太监的机构。
内务府管辖的三院为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
上驷院为管理“御用”马匹的机构。紫禁城内外及南苑设马厩17个,养马700余匹。在口外及盛京等处设牧厂4个,牧放马匹262群,10多万匹,驼65群,近2万头。
武备院是负责制造、收贮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的机构。设有北鞍、南鞍、甲、毡4库,库下设各处作,官员和各种匠役共有3800多人。[151]
奉宸院,是管理皇室园囿的机构,掌景山、三海、南苑等处园囿、河道,南苑的地赋(有瓜园、果园及粮庄)、玉泉山等处稻田厂的赋银、赋粮也归其征收,以供内廷之需。
其他机构有:三旗织造处(即江宁、苏州、杭州织造处)、织染局、养鹰鹞处及内、外养狗处,御茶膳房、雍和宫(原为雍正帝潜邸,胤禛继位后改为家庙,乾隆九年改为喇嘛寺庙)、中正殿(亦称中正殿喇嘛念经处)、升平署(前身称南府,负责宫内演戏奏乐的机构)、文渊阁(专藏《四库全书》)、武英殿修书处、御书处、养心殿造办处(负责造办各项器物的机构)、官学、敬事房(管理太监机构)、御鸟枪处、内火药库处。三旗庄头处(负责内府三旗银两庄头并征收赋税的机构)、掌关防处(即内管领处)、三旗参领处等大小50多个机构。
同时设盛京内务府,总管1人,由盛京将军兼任,下设广储、会计、掌仪、都虞、营造5司及文溯阁(藏《四库全书》)、三旗织造库、黑牛馆、乳牛馆、内管领处等单位。
内务府本府及所属各司处共有50多个机构。所用人员,除匠役、军丁及太监不计外,共有职官3000多人,比掌管全国疆土、田亩、户籍、钱谷事务最繁的户部人数,多10倍以上。[152]清统治者在管理国事与家事时出现的这种本末倒置现象,充分反映了满洲皇室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
内务府体制与八旗制度存在密切关系。上三旗下五旗分治以后,各旗所有的包衣(满语“booi”,意即“家的”,是“booiaha”即“家奴”的简称),随之析为两个系统:上三旗包衣称“内务府属”或内府旗人,为皇家私属,编为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三旗);下五旗包衣称“王公府属”,为各王公的私属,编为府属佐领、管领。
内三旗与八旗(俗称外八旗)是既有联系又互相独立的两个组织体系。有别于八旗佐领(又称旗分佐领)统属于各旗都统,内三旗初隶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改归内务府,从此终清之世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