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旗的组织结构、人员成分与八旗也有所不同。内参领下设有内府佐领、旗鼓佐领、内管领。内府佐领,即皇家所有的满洲佐领,成分为满洲平民;旗鼓佐领即皇帝所有的汉人佐领。宗室奕赓《寄楮备谈》中说得很清楚:“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俱名旗鼓佐领,旧作齐固佐领。”在康熙《大清会典》卷一五三中,又把“旗鼓佐领”直接写为“(内务府)汉军佐领”。旗鼓佐领均由关外入旗的辽沈旧汉人编成。内管领(满语叫“珲托和”,意为“半个佐领”),又称“辛者库牛录”,意思是“内管领下食口粮人”。编入内管领的最初是满、蒙、汉奴仆,以后内部成分渐有分化。《寄楮备谈》说:“辛者库,乃半个佐领下食口粮人也,起初原系家奴,向例不许为官,内府俱贱视之。”在内三旗中地位最低下。
内府三旗初设满洲佐领9个,旗鼓佐领12个,高丽(朝鲜)佐领1个,以及内管领20个。康熙三十四年(1695)增至满洲佐领15个,旗鼓佐领18个,朝鲜佐领2个,管领30个。[153]
内务府包衣人,除担任内廷供奉亲近差使,专供驱使外,亦如外八旗人,有按丁披甲的义务。其中,满洲、朝鲜佐领,披甲人各89(或90)名;旗鼓佐领,披甲人各59名;管领,披甲人各89名。[154]兵种为前锋、护军、骁骑,均分别编营。乾隆年间,内三旗护军营额兵1615人,前锋营额兵1114人,骁骑营额兵5250人。[155]均布列皇城内,各按旗分,星罗棋布,拱卫皇宫,是直接役属于皇室的亲兵。
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满洲皇帝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起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同时又保留着满洲社会早期农奴制的明显残余。
内务府机构庞大,组织兴旺,人员众多,它的工作范围虽然几乎无所不包,但始终是围绕着管理皇帝家族事务这样一个核心展开的。在不断繁衍增殖的皇族人口中,皇帝家族毕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于是清朝又建立宗人府,管理整个皇族事务。
历代王朝都设置有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和官员。唐、宋以来,设有宗正寺。明初设大宗正院,后改宗人府。清沿明制,于顺治九年(1652)设立宗人府,置宗令、宗人等官员。乾隆《大清会典》卷一说:宗人府“掌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玉牒,办昭穆序爵禄,均其惠养而布之教令。凡亲疏之属,胥受治焉。”这里的“亲疏之属”,是指所有的皇族,从与皇帝血缘关系较近的宗室直到关系疏远的觉罗。从户籍管理到袭封注册,从衣食田宅到婚丧嫁娶,从教养挑补到赏罚黜陟,举凡皇族生活中一应事务,几乎都在它的管辖之下。
宗人府品高位崇,位列于内阁、六部之上,体现了皇帝及其家族成员的至高无上。
宗人府的职官有:宗令1人,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左、右宗正各1人,由亲王、郡王或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左、右宗人各1人,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或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选充。光绪三十三年(1907),宗人府宗令为礼亲王世铎,左、右宗正为肃亲王善耆、睿亲王魁斌,左、右宗人为贝子溥伦、顺承郡王讷勒赫。[156]可见直到清末,宗人府主要职官都是由王公贵族来担任的。另外,设府丞1人,汉人,掌本府汉文之事。下设堂主事,经历、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笔帖式、效力笔帖式等官,分用宗室或汉人,掌管宗人府各项事务。[157]
凡皇族,按血缘远近,分为宗室或觉罗。宗室、觉罗均享有特殊待遇和权利,如:从小享用养赡银两,还常常得到恩赏恤赏以及名目繁多的赏银;年龄稍长,免费进入宗学、觉罗学;有的袭封爵位或步入仕途;在各种机构中额设一定宗室官缺,为宗室、觉罗食俸创造条件。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上,因他们是“天潢贵胄”,也享有许多特权。宗人府的设立,就是负责保持和具体安排王公、宗室、觉罗们享有并行使这些特权的。同时维护皇族内部的宗法等级关系,以利于满洲皇帝的专制统治。
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及八旗觉罗学等机构,其职掌为:
经历司:掌收发来往文件。
左、右两司:分掌左、右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宗室、觉罗事务,包括世爵承袭次序、官员秩俸等差、升迁降革、养赡恩赏、户口、田土、刑名之案。
银库,掌出纳库藏,凡宗室养赡银及宗室、觉罗的赏恤银等,均由银库颁发,年终奏销。
黄档房,掌书黄册(宗室户口册)红册(觉罗户口册),各据报文详核载入。
空房,掌圈禁罪犯事务。
左、右翼宗室学和八旗觉罗学,掌教育宗室学生和觉罗学生。
另外,宗人府每届修玉牒(皇族族谱)之年,另成立玉牒馆,玉牒纂成后,玉牒馆即告结束,到下届纂修时再开馆,所以称为例开之馆。
宗人府虽然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但它的工作实际是在履行爱新觉罗皇族宗法制度的各项职能。这是爱新觉罗家族与其他宗族组织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显著区别。接下来,需要就爱新觉罗家族宗族制度的内容与特点,作一比较详细的说明。
(二)宗族制度
爱新觉罗家族与满汉旗民间的各种宗族组织一样,都是按血缘宗法原则,建构其内部关系的。只不过由于皇族的特殊地位和统治集团的精心设计,使皇族的宗族制度远比其他血缘组织的同一制度发达得多,严密得多。
与皇族宗族制度相关的一个问题,首先是它的人口发展状况如何?本书前面提到,16世纪80年代,爱新觉罗氏还只是一个人数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荡,战争频仍,由于贵族普遍的多妻制,这个家族的人口还是有了显著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已有几百人。这当然是就宗室、觉罗全部来说的。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免予徭役的六祖子孙就有180人之多。但是,关于清朝入关以后皇族人口的发展情况,在史料中只有一些零散的记载,而且局限于宗室。魏源在《圣武记》中曾说:“顺治初,宗室从龙入关二千余”,此说依据无从得知,令人难以信从。何况雍正三年(1725)雍正帝谕旨内称:“今八旗宗室,蒙皇上养育之恩,繁衍至千有五百余人。”[158]话说得明白无误,当是事实。奕赓《东华录缀言》卷五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帝举行宗室筵,自亲王、贝勒至四品宗室,共1308人。另一位宗室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则说:“乾隆壬寅(四十七年,1782年),普宴宗室于乾清宫,凡三千余人,极为一时之盛。”两说在同一时期,但前者指四品以上宗室,后者则是将闲散宗室也计算在内了。这意味着,在雍正三年以后的五十几年中,宗室人口增加了1倍以上。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宗支子弟……蕃衍殆八千余人”。[159]如果从雍正三年(1725)算起,在不到二百年中,宗室人口大约翻了5倍。以上几个数字虽比较可靠,但都是就宗室男性说的,至于这些男性是指成丁人口,还是将未成丁男童也包括在内,却难以断言。
有学者另辟蹊径,依据清朝皇族玉牒,对其人口变动情况展开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鞠德源据顺治十八年(1661)第一次编修的宗室、觉罗玉牒的红名(活着的人用红字书写姓名,故称红名。)人口统计,顺治十七年宗室男为203人,女为216人,总计419人;觉罗男755人,女522人,合计1277人;宗室与觉罗两支合计总人口为1696人。至清王朝覆亡后的第四年(1915),宗室红名人口,男为11430人,女为12838人,总计24268人;觉罗红名人口,男为11430人,女为8930人,总计20360人;宗室、觉罗两支合计为44628人。[160]这一统计尚不包括宗室、觉罗妻妾。鞠德源的统计应该是比较准确的。所说1915年宗室男性11430人之数又证实:1906年“宗支子弟……蕃衍殆八千余人”的官方记载,应是就全部宗室男性而言的,爱新觉罗皇族从顺治十七年(1660)的1696人,发展到1915年的44628人,意味着在255年间人口增长了29倍。随着人口的不断膨胀,血缘关系也由近及远,逐渐形成众多分支。
为了管理人数越来越多的宗室人口,清廷除建立宗人府作为综理皇族事务的总机构外,还利用了一套完善的宗族制度。
宗族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合在一起的社会群体,它以实行族长制和尊卑长幼的族人关系制度形成宗法宗族制度。在汉人社会里,宗族制度的影响深远,一方面表现在家庭政治的内容之上,例如分封制度、任官制度、律令的宗亲原则、宣扬教化、支持族长权力、控制豪宗巨族;另一方面则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举凡婚嫁丧葬、祭祖、财产继承、宗族互助、宗族制裁、宗族教育、修谱与联宗等。[161]
清朝皇族在入关以后依仿汉人传统建立自己的宗族制度,本来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关系。当满洲先民由氏族时代步入国家时代,尽管社会组织发生了深刻变革,但血缘组织的残余不仅保存下来,而且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得到了发展。血缘观念在满洲人中仍广有市场。这样就为皇族宗族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皇族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设置族长。
设置族长管理族人的做法,始于八旗而非皇族。满洲八旗编设初,各部部长、族长率领属部入旗以后,即出任各级官职,对旧属仍保留着相当权威。当时“牛录”、“甲喇”、“固山”的长官之所以各以“额真”(主人)相称,盖缘于此。这种传统权力往往因族人世世代代居住同一佐领而得以延续。入关后,清统治者利用这种传统关系,并结合汉人社会的宗法制度,在佐领内建立起族长制度。族长最初由族众推举产生,选出后由佐领验放,入选族长的多为休致(退休)的官员或者德高望重的长老。族长的多寡,视佐领内宗族的数目而定,由于佐领是多族姓的聚居,故族长常在三四人左右。遇到涉及本族的公私事务,族长同佐领一同策划,并有权教导族人,可见族长虽非爵秩,其权威也颇令人敬畏。雍正三年(1725)重定:族长一缺,由都统、副都统从各族中拥有男爵、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等世职的贵族,或举人、生员、领催等人中选取;每三年由都统对族长考核一次。族长人选与考核的制度化,使这一职务从旧贵族控制族人的工具日愈变为统治者统治满洲人民的手段。
皇族族长设于何时史书无征。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只是说:“原定”,这是官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很模糊的时间概念。但至迟不过雍正年间,族长制度已初具规模:即京师宗室按八旗左、右翼各设20族,每族设族长1人,掌管图记(铜制方印);并根据本族人丁多寡,各设学长1至3人不等,协理族务(详见附录一表9)。乾隆年间,又有近支宗室远支宗室之分,即康熙帝派衍下子孙为近支,其他为远支。乾隆四十年(1775)定,近支宗室左翼分为2族,右翼分为4族,每族族长1人,学长2人。[162]
对于族长的人选,清廷十分重视。原规定,由宗人府传集该族拣选补放,后以“难得其人”为由,改为在本旗宗室内官衔大者拣选。近支宗室族长地位更高,由皇帝于王、贝勒、贝子、公内“钦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又在远支宗室族长之上增设总族长,由宗室大臣官员内拣选,八旗共16人。总族长的职掌:稽察宗室,兼管各该旗族长。嘉庆十二年(1807)议准:远支宗室总族长缺出,由宗人府将远派宗室王公及现任一、二品宗室大臣职名按翼开单进呈,听候皇帝“钦派”。
对觉罗,同样设立族长,专司本族所属人员。左翼11人,右翼29人。又设立子女首领,专司查报觉罗所生子女,左翼9人,右翼5人。
大约自康熙年间起,京城的一部分宗室、觉罗陆续回迁关外旧都盛京。最初只是一些“罪宗”及他们的家属。乾、嘉年间,为减轻京城八旗生计的压力,加快了将宗室迁居盛京的步伐。乾隆十六年前后,盛京住宗室105名,觉罗188名。[163]嘉庆年间,在盛京小东门外建宗室营。至清末,努尔哈赤弟穆尔哈齐第三子达尔察之裔,第四子务达海之裔;努尔哈赤第十五子多铎第八子费扬古之裔,第九子阿巴泰之裔;努尔哈赤孙杜度(褚英子)第七子萨弼之裔;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第八子费扬武之裔,均居住盛京。[164]为加强对盛京宗室、觉罗管理,乾隆三十三年(1768),于盛京设宗室总族长1人,接着在左右翼各设总族长1人。[165]道光年间,增设总族长1人,族长2人。每名族长各管两旗。同时盛京设有觉罗族长左右翼各1人。
对照民间宗族族长,皇族族长的设置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族长以及加在其上的总族长,并不是全族的真正首脑。皇帝处于皇族的顶端,是全族无族长之名而有族长之实的“总族长”。宗人府最高官员宗令及各总族长,由皇帝亲自任命;管理族人的政策、法规出自钦定。皇帝亲自干预族中重要事宜。宗人府是秉承皇帝意旨综理族务的机构,而所谓“总族长”、“族长”、“学长”,对于其上的宗人府以及高踞全族顶端的皇帝而言,实际是基层的“分族长”,直接与宗人接触,协助宗人府处理本支族的日常事务。[166]
其次,族长的选任主要根据政治地位。民间宗族族长的选择,大体按两个原则进行,一是依大宗法,由长房长支担任;一是辈分尊和德能的结合,即除长房尊辈外,其他道德高尚、能力出众的人也可任职。[167]与这种把辈分尊、德望高,是否属于长房长支作为重要原则的做法不同,皇族各级族长的任命,完全是通过行政渠道进行的。在族内的政治地位高、爵位显,是任命的首要条件。如规定,远支宗室族长在“宗室内官衔大者拣选”,近支宗室族长,从王、贝勒、贝子、公内“钦点”;总族长,由王公或一、二品宗室大员中“钦派”。清朝未年,宗室近支族长、远支总族长,无一例外都由宗室王公担任(详见附录一表11)。这种选用原则,体现着皇族内部严格的等级秩序,同时赋予皇族宗族组织以鲜明的政治色彩。
第二,掌管户籍。
宗法制度的核心,是按照血缘远近区分亲疏。“敦睦九族之谊”与“近派远支有别”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是皇族宗族制度的基础。因此,宗室觉罗有独立的户籍管理体系和严格的户口呈报制度。
顺治九年(1652)定,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礼长、典卫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揑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子女首领,子女首领于生子3日内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将子女首领从重治罪。[168]乾隆三十九年(1774),又将呈报新生子女次数,改为每年四次,即每季度一次。以下为呈报出生子女的两件样本:
觉罗特通额佐领下
已故闲散觉罗福尔丹之子闲散觉罗德通之原配妻武姓、正黄旗满洲占住佐领下马甲阿林之女所生,第一子名福旺,于乾隆五十二年丁未六月十五日子时生,收生婆李大姐。
原任三等侍卫兼骑都尉觉罗禄章阿之子、誊录官护军觉罗永敏之原配妻瓜尔佳氏,镶白旗满洲德善佐领下骁骑校伊郎阿之女所生,第一女名大妞,乾隆五十二年丁未五月十七日亥时生,收生婆刘大姐。
上引两文书所系的出生子女册封面上还有题记:
景祖翼皇帝第一子武功郡王嗣
正白旗满洲觉罗文德、特通额、吉庆等三佐领下,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一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所生子女册
子女长(按即子女首领)骑都尉觉罗永庆(押)
族长员外郎觉罗忠德(押)
骁骑校觉罗广福(押)
由此可见,出生登记项目和呈报手续比官书所载更为详密严格,内容包括支派、旗分、佐领、祖父名、父名、妻室名分、外祖所属旗分佐领、姓名、母氏名、第几子(女)、名字、出生年月日时、收生婆姓氏等。每次呈报出生册,觉罗还须有子女首领、族长的签押并加盖印章。同时还须附上出生证明文书,作为保结。
在证明出生子女时,有的需要出具连保证明,用来证明子嗣关系:
右翼近支头族学长,宗室奕平为呈报事:现据宗室奕庄之子载丰之妾张氏,本年三月十六日寅时所生之次子溥萃,实系载丰之亲子。载亨、载赓并宗室载库等三人,情愿近支画押,以后永无反悔等情,本族出具图片,呈报宗人府。
连名保结四品宗室载赓(押)
四品宗室载亨(押)
四品宗室载库(押)
(骑缝印)
学长四品宗室奕平
学长四品宗室奕江(押)
道光二十八年四月
(满文朱文方印)[169]
清朝皇族人口呈报制度中,以出生登记最受重视,手续也最严格,目的均在于防止外族人员的混入,以保持天潢贵胄历代嗣裔血统的纯正。
宗人府根据各族呈报子女出生、继嗣、婚嫁、封爵、授职、升调、降革、死亡等材料,分别宗室、觉罗,登入黄册、红册。顺治十二年(1655)为始,每10年纂修1次玉牒,即爱新觉罗族谱。将每年黄册、红册所记,以帝系为统,长幼为序,按辈依序,载入玉牒,存者朱书,殁者墨书。凡宗室、觉罗犯罪革退宗室者,给予红带;革退觉罗,给予紫带;本身妻室及所生子女均附入玉牒之末。每次玉牒缮录3份,分贮于皇史宬、盛京敬典阁及宗人府。嘉庆十二年,将皇史宬1份移至景山寿皇殿。副本及备查档案留宗人府,作为下次纂修的底本。玉牒修成送往各处保存,还有一套繁琐的恭送礼节,以示尊崇。
此外,缮造皇族功勋官员名册,名为“皇册”,存入宫内。每年底,派员将皇族中新袭新封各爵职添写,将皇族中死、降、革、更名等事记入,并将死去的人名改用墨书。到纂修玉牒之年,更换新本,旧本撤回存宗人府。
嘉庆二十二年(1817)以前,宗人府每年将黄册、红册按16房(指乾隆皇帝的17个儿子,除第十五子即嘉庆帝颙琰以外的16个儿子的房次)用满文书写分别男女,用横排格式缮写1份送宫内保存。嘉庆二十二年(1817)奉旨,宗人府每年所进16房清字(满文)横格式样,添写皇上位下以及16房汉字男女横格各1份。[170]嘉庆皇帝还在当年所修汉字本卷帙签上写了“星源集庆”四字。从此,每年进呈皇上位下及16房汉字男女横格称为“星源集庆”。道光十九年(1839)谕:以后修“星源集庆”,将16房撤下不叙。三十年又谕,将惇恪亲王绵愷等门支派撤下不叙。
以上谱牒,对于管理皇族,确定封爵等级、承袭关系、世系源流,婚丧嫁娶之赏赐、领取俸银俸米数额,以及分配其他方面的权益,是最可靠的记录和依据,因此受到全体皇族的普遍重视。
第三,管理族人生计。
皇族人员均由国家赡养,享受各种经济上的特权。除了宗室王公享受优渥的高额俸银,领受庄园、壮丁以外,一般闲散宗室、闲散觉罗,以及无父幼子、鳏寡孤独、残疾人等,亦均领取固定数的赡养银米。康熙九年(1670)规定,宗室中除大恶革职人员外,闲散宗室年18岁以上,及无父之子,俱照披甲给以银米养赡。康熙十年又规定,闲散宗室,年20岁以上,每月给养赡银3两,每岁给米45斛;无父幼子,亦照此数;其有残疾不能行走者,月给银2两,每岁给米42斛2斗。即使是被革职的宗室官员,亦给予养赡银米。[171]后规定,闲散觉罗年及18岁,每月给养赡银2两,每岁给米21石2斗;无父幼子,亦照此数。[172]乾隆初年,财力丰盈,发给养赡银较前从优,发给范围也有所扩大。乾隆五年(1740)规定,学生于公费银2两之外,每月再给银1两,直到食本身钱粮时停止。十一年定,闲散宗室,除月给养赡银米外,家中有子弟年满10岁者(道光二十三年改为15岁),亦给养赡银2两。嘉庆二十二年(1817)又确认:宗室孀妇无子可继者,每月办给养赡银2两,四季支米5石3斗;无伯叔兄弟之孤女,每月办给养赡银两1两5钱,每季给米3石9斗余;觉罗孀妇无子可继者,每月给银1两5钱,岁支稜米1石6斗;无伯叔兄弟之孤女,每月给银1两,岁支稜米1石6斗。[173]
宗室觉罗犯罪被遣戍后,按规定要停发养赡银米,但考虑到其妻女无倚又无子可继者生计维艰,所以也给予照顾。规定由族长、学长出具图结呈报,是宗室妻每月给予2两养赡银,觉罗妻给予1两5钱银米;宗室女每月给予1两5钱养赡银米,觉罗女每月给予1两银米。[174]清廷发给普通宗室、觉罗养赡银,主旨是为了周济贫困,稳定族内关系。基于同样目的,对宗室、觉罗娶妻、嫁女、病故丧葬等人生大事均有赏赐。
康熙中叶,闲散宗室有甚贫者,遇婚丧之事每至称贷积逋。玄烨听说后命宗室中有力者资助。不久又发现,在一些有爵位的宗室中,也出现了因家贫无法出嫁的怨女。康熙五十五年(1716)四月宗人府奉旨:“查核宗室内家贫不能嫁女者,主子(指玄烨)给婆家。”奉旨查得:八旗宗室女有41名待嫁。其中奉国将军女8人,奉恩将军女1人,官员女2人,余皆闲散宗室女。玄烨谕命:待这些女孩出嫁时,各给银100两;“除此所查女孩外,凡女孩到十八岁,若无说媒之人,即出具缘由,由宗人府视来告情由,即奏闻可也。”[175]此前,宗室婚礼赏银60两,至此改为100两;丧礼赏银80两,至此改为120两。赏赐范围仅限定在闲散宗室及其子孙,但闲散宗室官至大臣待卫者,不准给;宗室大臣侍卫之子,未分家者不准给,已分家者系闲散宗室亦准给;镇国将军以下至奉恩将军,媵妾所生之子,除正室无出,承受正分家产者不准给外,其余未分家者不给,已分家者果系闲散宗室亦准给;将军等媵妾所生之女,父故出嫁,除有承受正分家产之兄弟遣嫁外,其余亦准给。乾隆元年(1736)定,觉罗婚礼给银20两,丧事给银30两。自七品官以下至闲散觉罗,皆准给予。[176]
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每年固定恩赏银1万两,作为赏赐在京宗室觉罗和盛京宗室觉罗红白事件之用。实际上支付赏银常常超出,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红白事件赏银总计3.1万余两,乾隆五十二年(1787)红白事件赏银达3.5万余两。[177]甚至对那些坐吃山空、卖掉田宅的宗室、觉罗,也赏给银两置办土地房屋。如乾隆十一年(1746)赏银8000两,先给“甚贫乏”之宗室40人,每人银200两,各交族长、学长等代置房地。并决定以每年40人为率,为其余无业宗室陆续代置房屋,“俾五六年间皆得渐次立业”。[178]宗室遇到火灾事故,也可指望资助:被火房屋,每间赏银5两,如实系贫窘者,由族长等同保,每间加倍赏银10两,除上述常规性恤赏外,还有各种临时的赏赐。所有这些带有救济族人性质的工作,主要是在宗人府主持,并在族长积极参与下进行的。
清朝尽管对宗室、觉罗作了种种照顾,但其优待的重点始终放在有爵位宗室、特别是高爵位贵族身上。宗室贵族高爵位与低爵位的待遇已很悬殊,对比最高爵位亲王与最低爵位奉恩将军的俸银,竟相差90倍(详见附录一表3)。闲散宗室一年的养赡银30两,闲散觉罗为24两。而同治七年(1868)一次赏醇亲王修理坟墓银就有5万两。光绪十四年(1888)醇亲王移住贝子毓府时,又一次性赏给醇亲王银10万两,并赏给移居西直门内半壁街空闲府第的毓银1万两,用于新居的修缮。[179]这种连续不断的巨额赏赐与普通宗室得到的恤赏,相差不啻霄壤。
第四,教化族人。
宗族教育有多种形式,除了兴办宗学、觉罗学外,还要求族长承担起平时训导、约束族人的职责。嘉庆帝曾亲撰《宗室训》,斥责宗室“不肖子弟,越礼踰闲,干犯宪章者,亦层见迭出,所为之事,竟同市井无赖”。他批评管理宗人府王等只知奉行成例,“同一宗室,视同陌路”,并强调说“诸王管理宗人府,虽曰国事,实家事也”。最后,他要求诸王、诸族长时时教训子弟,一是要讲究“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立身之要”,一是要督导“国语骑射读书守分”的“应为之事”。[180]
诸族长除了传布教化,用儒家观念熏陶子弟,使他们循规蹈距外,还负有维护族内等级秩序的义务。乾隆五十三年(1788)谕:宗室人等束用黄带,示尊重也。觉罗人等当束红带,前已节经降旨禁止僭用。今见觉罗人等带色又渐似黄,竟无所分别。此断不可。[181]觉罗带色已由红变黄,屡禁不止,主要是为了在服饰上向宗室攀比,并在外人面前炫耀高贵的身份。这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乾隆帝却不止一次降旨,要求严厉禁止。
清中叶以来,许多八旗子弟耽于游惰,追求浮华的生活,乾隆皇帝深为宗室子弟前景担忧,反复要求宗室王公、总管族长等“训谕各该管宗室觉罗旗人,令伊节俭度日,勤慎当差,演习一切清语骑射技艺,不可好勇斗狠,酗酒滋事;且不可任意各处游旷,流入匪类恶习”。他还警告说,若宗室觉罗中仍有滋事者,必将失察的宗室王公、总管族长等一并治罪,决不轻贷。[182]嘉庆帝看到宗室中酗酒斗殴的事时有发生,大为恼火,指责族长、学长及宗人府王公,“平时不加管束,有事但请处分,徒令群干吏议,反长刁风,于教化毫无实效”。[183]于是规定,以后宗室人员犯流罪以上者,要将失于管束的宗令、族长、学长等分别轻重惩处。大批宗室、觉罗居处京师,终日无所事事,寻衅闹事者屡禁不止。清帝多次谕令宗人府王公及各族族长“认真教训,不时稽查弹压”“严加管束”。但收效不大。嘉庆朝开始将一部分闲散宗室、觉罗有计划地分拨盛京,美其名曰:“观摩善俗。”颙琰认为“盛京为本朝发祥之地,风俗醇厚”,令集中居于宗室营,设族长、总族长稽察出入,在营内居住弹压。[184]这种集中管理的办法,多少有点发遣的味道,何况在拨往者中,除无业人员外,确有些“不安本分”的分子。因此被移人员多不安心,宗室果敏上吊自杀。
总族长、族长、学长责任重大,工作繁忙。如果尽心尽力,“办理族务妥善”,由宗人府奏明,给予议叙。[185]
第五,敦睦族谊。
清帝提倡宗室之内应“极致亲睦,共相爱恤”。玄烨曾感叹“诸王以下,互相谗害,乐祸幸灾,略无亲睦之谊”。他还对“同为宗室,以他祖父之名,名其子若孙”的风气表示不满。认为是对他人长辈的不尊重。[186]在他的倡导下,以后陆续制定了有关吉凶事件会集的仪礼,如“王公薨故王以下按品齐集”,“王公薨故公主以下按品齐集”,“公主至夫人薨故王以下按品齐集”,“王公降服期限”,“近支各门遇有丧事应派人穿孝”,以及近派辈长之人谒见阿哥礼等,用于皇族内部的礼仪。这些礼仪既渗透着族亲之谊,又是体现支派之亲疏、辈分之远近的产物。如“近支各门遇有丧事应派人穿孝”条例,就只适用于近支王公各门。规定:凡近支王、贝勒、贝子、公并福晋夫人遇有薨故事件,如系永字辈之事,应派永、绵两辈王公章京穿孝;绵字辈之事,应派绵、奕两辈王公章京穿孝;自奕字辈以下遇事,均按辈递推。[187]嘉庆十七年(1812),专门奏定了《近支宗室服属章程》。
族人中有了红白事,亲戚们前往贺喜或吊唁,协助办理吉凶事,无论在满洲人中还是皇族内部,都是一种时尚。夏仁虎《旧京琐事》卷五说:“满人家与府第结亲,往往破家,盖房族多,仪文烦,不堪酬应也。”世家大族往来频繁,虽联络了感情,却耗费了不少精力和资财。特别对一些家境不那么富裕的人来说,有时就显得不堪其负了。夏仁虎就记载了这么一件很好笑的事:
刑部同官善君,为福元修相国孙,世为贵族姻眷,家已中落。某日到署迟,曰:“今日又了却一酬应。”盖赴某府相骂也。询其故,曰:“旧姻多,酬应不了,俗必骂而始断,不必有隙也。”其可笑如此。然善君以三女嫁伯王、恭王、洵贝勒,卒以是破家。
文中提到的善君是与恭亲王奕、贝勒载洵等宗室显贵结亲的满员,他本人不是宗室成员,因应酬不了交际之费,最后只好以“骂”断绝亲谊。这段趣闻不失为宗室间重视往来之礼且费用不赀的一个旁证。
康熙皇帝为了“敦重族谊”,曾号召富贵之家慷慨解囊,救济贫困的族人。康熙三十二年(1693)谕:宗室原一本所生,理应雍睦矜恤,今闲散宗室有甚贫者,遇婚丧之事,每至称贷积逋。嗣后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有力者,于贫乏宗室,著随分伙助。[188]但他的这类号召显然未能使富裕族人大发“恻隐之心”。以后接济族人,颁给恤赏,都是动用的库帑。
举行祖宗祭祀,也是增强同族意识的重要手段。皇族的祖宗祭祀有多种形式,如太庙之祭,奉先殿祭祖及各王公府第的家祭。等而下之,还有宗室各支派作为生活重要内容的祭祖活动。奉先殿设于宫廷内。祭祀奉先殿只有皇帝出席(或遣皇子代祭),执事也基本由内务府官员充任,所祭对象为皇室列祖列宗及其后之神位。所以,奉先殿祭祀也就是皇帝的家祭。太庙供奉列朝帝后神位,又设有大功于皇室的宗室王公、功臣的牌位配享。祭祀带有“国祭”的性质。宗室王公照例要在陪祭太庙后再归本府第祭祖。其作用,旨在突出皇帝本支在全体族人中间的中心地位。同时使皇室子孙们时时缅怀祖辈创业之艰辛和光辉功绩。宗室亲王、世子、郡王、贝勒、贝子、公也各有家祭之礼。所有这些祭祀,都是按照宗法制原则精心规划并形成的一套极繁琐的固定格式。
亲王、世子、郡王家祭之礼,立庙七间,中奉始封之王,世世不祧。高、曾、祖、祢依次序为二昭二穆,昭东穆西,亲尽则祧。祭祀前,遍告同祖所出子孙,成人以上者届期会祭行礼,均按辈分和年龄为序。祭毕,将胙肉遍发族属。[189]贝勒、贝子、公家庙形制略小于王,祭祀形式大致相同。
参与祭祀是族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在隆重的祭祀活动中,同族意识得以升华。在祭祀全过程中,受祭的祖先被人为地分成等级,与祭者也处于不同的地位。这种祭祀的等级,是同族内部等级制度的反映,也是社会等级制度的一个侧影。
与祭祀相关的是族人对祖先坟茔的重视。每朝皇帝死,称“龙御上宾”,或称“驾崩”,建有规模宏大的陵寝,叫“地宫”。清朝标榜以孝治天下,为表示不忘祖宗恩德,定有四时致祭陵寝的制度。皇帝谒陵,在清皇族生活中是一项非常隆重的事情。
爱新觉罗氏肇兴兴京(今辽宁新宾),清太祖努尔哈赤以上四祖(肇祖、兴祖、景祖、显祖)陵在兴京西北启运山下,称永陵;努尔哈赤葬在盛京(今沈阳)天柱山下,称福陵,也就是人们习称的沈阳东陵;太宗皇太极葬在盛京隆业山下,叫昭陵,俗称北陵。永陵、福陵、昭陵合称关外三陵。
图30 努尔哈赤先祖陵墓(辽宁省新宾县永陵)
清朝入关后,分别在河北省遵化县马兰峪和易县永宁山下修建了东陵和西陵。东陵有:昭西陵(孝庄文皇后陵)、孝陵(世祖福临)、景陵(圣祖玄烨)、裕陵(高宗弘历)、定陵(文宗奕)、惠陵(穆宗载淳),另外还有慈禧太后的定东陵;西陵有:泰陵(世宗胤禛)、昌陵(仁宗颙琰)、慕陵(宣宗旻宁)、崇陵(德宗载湉)。皇帝每次谒陵,都有大批宗室王公、大臣随行。有清一代,谒陵最勤的当属乾隆帝,他在位60年及当太上皇的3年间,约有40次谒陵活动。直至乾隆六十年(1795)和嘉庆元年(1796),他仍以80余岁的耄耋之龄,亲谒东西陵,即表示对列祖列宗的敬意,又含有希冀后嗣效法的用意。
宗室王公死叫“薨逝”。其坟茔正式名称叫“园寝”,园寝制度在清代有详细的规定。[190]王公园寝的规模虽不能与皇帝的“万年吉地”(皇帝陵寝所在)相比,也相当宏大。醇亲王园寝范围,据说连“宝顶”(即坟)、享殿、阳宅以及看坟佃户所耕种的土地统统包括在内,方圆约有几十里。[191]王公子孙繁衍,园寝往往分为多处。[192]园寝均附有大片土地,一则为守护坟地的包衣(家人)提供养赡之资,二则将收获物一部分用于园寝四季祭祀。园寝内的坟茔分布有序,反映着死者生前在族内的身份地位以及彼此关系。如醇王府园寝,有“嫡”字真传和以“庶”字而获得侧福晋称号的人,才能有“宝顶”式坟穴和在“昭穆”世次下埋在祖茔圈内,其余如幼殇的孩子,未聘的姑娘和未能得“侧”字头衔的妾媵,照例都埋葬叫作“小山”的一小块地皮上。到了例年祭扫时,被埋在祖茔范围内的人们,照例有各如其分的官祭或家祭。至于葬身于小山的人,则只是在王府官员的潦草祭奠之下,过着死后仍有差别的地下生活。[193]这种跨越“生死”的等级制度,为所有皇室贵族所恪守。
图31 醇亲王园寝(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
在中下层宗室、觉罗各族支中保留一块公有的祭田,并将其收益用于维护祖坟和祭祀,也是习见的现象。如镶蓝旗宗室明善泰一族,其祖上自乾隆十七年分家时,将土地分为6份,另外留出祭田地3顷70亩,这两项地每年共收租钱100吊,收存以备修理坟茔。每年3次祭祀,除取自祭田收入外,6个家支还要各拿出7吊200文。[194]又如正蓝旗宗室福伦等之六世祖镇国公托克托慧,在朝阳门外十里堡采立坟茔时,在己身名下圈地一块,坐落在滦州李福庄地方,每年应交租银96两,以作后辈公中祭田;后至其子镇国公阳复时,又在西山崇各庄采立坟茔一座,并将祭田96两租银作为两处祭祀之用。[195]再如镶蓝旗近支宗室载钦等人,原有祖遗老圈地一项,每年取租银80两,除各祭祀上坟等项应用外,余剩钱按10房公分。[196]上引数例说明,在宗室、觉罗中,祭祀祖先,修理坟茔是一件很受重视的事,他们把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这项公共开支。但是到了晚清,许多中下层宗室生计凋零,祭田或典或卖。祭祀祖先的活动随之式微。
第六,法律约束。
清朝《宗人府则例》载有一系列专门适用于宗室、觉罗的职制、律例,可以说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出现的皇族族规。主要内容包括:
其一,限制宗人行动自由。清朝统治者总结历史教训,对宗室实行“不锡土,而其封号但予嘉名,不加郡国”的政策[197]。以防出现诸藩割据一方,尾大不掉的局面。诸皇子分府后,当然无郡国可就,只是在京师建邸而居。清廷并不以此为满足,还制定了一系列“毋许”的条例限制王公贵族的行动自由。如“王公毋许游观禁地”,“王公家中毋许容留匪人”,“王公毋许与外人交接请托”,“王公宗室训课子弟应延请正人”,“王公毋许与内廷太监往来”,“王公毋许滥收太监”,“王公毋许遣太监出口”,“王公毋许僭用越分之物”,“藩封府第不应有外旗谙达”,“诸王毋许与朝臣交往”,“王等毋许接收嘱托名条”等,难以毕举。这许多个“毋许”,将王公置于动辄获咎的尴尬境地。嘉庆十三年(1808)庆郡王永璘前往东陵致祭,途经桃花寺,因一时口渴,进至庙内寻茶,并在佛前叩头,随由角门进至行宫,欲瞻仰乾隆帝“御笔”。不想殿门紧闭,随即退回仍由殿门走出。就是这样一件小事,却惹得嘉庆帝大动肝火,并严辞训斥:
永璘素耽游玩,举朝皆知,既至桃花寺,朕料其必私进行宫游玩,今日询之果然。试思伊学问浅薄,平日于作诗写字并不留心,又岂真欲瞻仰御笔,实属遁辞!
在这以前,果郡王永就因为私至昆明湖游玩获咎,嘉庆帝认为永璘所为与其如出一辙,遂下令交仪亲王、成亲王议处具奏,并下令通谕王公等,此后凡遇派往祭陵均不准擅入行宫,致干咎戾。[198]清朝入关初,宗室王公等使令管事、护卫、官员、太监与外官说事者习以为常,雍正帝胤禛在位,严厉申禁,此风渐息。清帝担心王公交结外官,营私舞弊,并形成盘根错节的政治势力,故防范最严。乾隆四十一年(1776),贝子弘旿为庄头事,遣护军校成泰前往通永道衙门嘱托官员。乾隆帝闻知,下令革去贝子、都统,仍听军机大臣会同宗人府议罪。在这以前,绵德与礼部郎中秦雄褒因彼此授受书字等物,已被革去王爵。[199]乾隆帝试图用这两起案件警告宗室王公:若与大臣官员等授受书信、嘱托公事,必受严惩。
王公与内监私下往来,刺探宫中消息也在严禁之列。乾隆四年,太监李蟠放假四五日,往旧主弘皙处,将宫中之事信口传说。事发后,李蟠被严刑夹讯。嘉庆十六年谕,王公各家之太监,已交入宫内当差,不准仍回本王公家探望。若有明知故犯者,除太监锁拿惩办外,王公一并加重治罪。[200]
宗室王公溺于逸乐,耽于丝竹、演戏、观鱼诸游戏,或在城外关厢放鹞致扰居民,也被禁止。
对宗室贵族行动加以限制,除了基于政治考虑外,也有防止其滋意不法、骚扰官员或民间百姓的目的,不能说没有一点积极意义。但其对宗室贵族本身产生的消极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他们完全被束缚在一个狭小的天地里,只满足于锦衣玉食,筵舞笙歌,不能过问政治,也不敢过问政治,即使有少数跻身显位的,也是“欲言而囁嚅,欲进而趑趄”,暮气日深,很难有所作为。甚至专注于诗书墨翰者,也由于视野难以扩大,影响到艺术潜能的充分发挥。宗室文昭曾在《古瓻集自序》中大发牢骚说:
余益肆力为诗,而诗往往不工。然以余闻古之能诗而工者,盖未有不出游,李杜韩苏诸公其大较矣!余才不逮古人而志窃响往;重以典令宗室非奉命不得出京邑,故间有所游不过郊垌……夫所谓高山大谷浦云江树之属,举足助夫流连咏叹者,而顾未尝一寓于目,诗之不工,抑又何尤耶?
文昭阐述生活与创作的关系,对统治者的限制极为不满,面对盛唐诗文的璀璨光辉,只有抱怨生不逢时了。问题是这种人为的限制涉及贵族生活的各个领域。
清朝有些禁令是专门针对宗室王公的,还有些则是以普通宗室、觉罗为主要对象。如规定宗室妇女无论指称何事俱不准告假出京;如宗室告假出京,责令该族长据实呈报,出具图片报府,方准出京,并令取具该宗室不敢在该州县控告甘结一并呈报存案。[201]宗室出京,或为收取地租,或查看地亩,或为采立坟茔,每一次都要履行繁琐的申报候批手续,颇多不便。更有甚者,宗室告假出关均须由族长出具图结报宗人府,由府具奏请旨“赏假”,奉旨后由府行文兵部发给路引,并行知该将军后才准行。[202]宗室一人出关,要经过皇帝亲自批准,自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何况假期还有限制。按规定,宗室回京后必须立即到宗人府注册销假;至少10年以后方准再行告假。道光十九、二十年间,正白旗宗室佛英额,正蓝旗宗室折桂、镶红旗宗室纯诚先后告假3个月,前往盛京、辽阳等处祭扫坟茔。假期满后,3人均未回京。二三年中,宗人府屡次咨行盛京将军,严饬3人速返京城,仍没有结果。后来查实,3人逗留不返都有原因:佛英额送母亲灵柩归葬盛京长岭子后,因病展限,痊愈后正欲起身,不意庄头等拖欠差银,全家躲避,具控未完,因无路费以致误限;折桂赴辽阳界祭扫坟茔途中得了痰症,久病未愈;纯诚前往盛京南万柳塘地方祭扫坟茔后,赴牛庄界查办家人地亩,因病展限。这当然只是3人的一面之辞,当他们从喧嚣的都市回归祖宗“衍祥”的故地后,亲自领略大自然慷慨的赐予,体察当地的民风旧俗,难免会有一种鸟雀出笼之感,以致流连忘返,本不足为奇。所以,尽管他们振振有辞为自己辩解,宗人府仍奏准皇帝,由盛京将军派员将佛英额、折桂解送宗人府查收,交族长领回严加管束。纯诚情愿只身移居盛京,才免去了这番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