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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皇族制度.5

作者:刘小萌 当前章节:15374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6:17

不过,与那些私自出京的宗室、觉罗比起来,对逾限者的处罚还是比较宽大的。私自出京及出关或远赴外省,属明目张胆的“蔑法”行为,自然要严惩不贷。除本人押解回京,照违制律杖一百折责发落外,未能自行呈出的族长,学长、佐领,均交部议处。[203]

其二,保证宗人血统纯正。有清一代,禁止旗民通婚,宗室、觉罗为旗人中之骄子,对其婚姻的选择,统治者更不会听之任之。《宗人府则例》规定,宗室、觉罗不得与民人结亲,违者照违制律治罪。[204]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白旗觉罗清兴保继娶民女高氏为妻,经刑部与宗人府讯明,清兴保与高氏业已成婚三载,且怀身孕,两人均不愿离异。遂议定:宗室、觉罗虽向不准与民人结亲,在未婚者自不应听其配合,若已成婚者,则女子有从一而终之意。清兴保婚娶违律,应照违制律仗一百,系觉罗折罚养赡银一年;高氏应免其离异,但未便与照例结亲之妇一律入册,应将高氏不准作为清兴保继妻,所生子亦应作为庶出,以示区别。[205]高氏未被判离异,只是统治者要维护“从一而终”的传统伦理,但是她被剥夺了妻子名分,不准载入宗谱,成了名副其实的“黑人”,所生子也被打入另册。此案的处理,集中反映出爱新觉罗皇族的排他性。

无独有偶,统治者对突破身份限制的婚姻也严加防范。宗室、觉罗血统高贵,法律严禁与包衣奴仆结亲。然而清朝中叶以后,包衣人的社会地位有了提高,两者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于是有宗室、觉罗贸然迈出了没有先例的一步。咸丰元年(1851),宗室乾元续娶包衣之女为妻,内务府曾行文下五旗,严禁在案。此后却仍有置若罔闻者。同治七年(1868),镶蓝旗觉罗瑞贵不但将正红旗包衣玉山佐领下李忠义之女明媒正娶,还依例向宗人府请领红事恩赏。宗人府除将请领恩赏原文驳回外,规定日后李忠义之女生有子女,入档时作为庶出。宗人府还奏准,此后如有宗室、觉罗之女嫁与包衣为妻,将该宗室、觉罗照违制律治罪;包衣之女嫁与宗室、觉罗为妻,将该包衣照违制律治罪。[206]

宗室、觉罗的私生子女,虽未被黜夺族籍,照例也要载入另册。律例规定:凡宗室、觉罗私生子女,由族查出呈报到宗人府,或因案发觉,除将该宗室、觉罗照例科罪外,其所生子女,宗人府另档存记;宗室之子给以红带,觉罗之子给以紫带,交旗编入佐领安置。[207]统治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尊本系而重天潢”。而私生子女不仅比他们的生父身份各降一等,且被交旗安置,也就是像普通旗人一样生活,不再享受宗室觉罗应有的待遇。

其三,维护尊长对卑幼的权威。“以孝治天下”是历代统治者实施的传统政策,清朝也不例外。雍正帝的话言简意赅:讲孝道,是为“移孝作忠”。[208]要达到这个目的,自然实行鼓励孝道的政策,同时对所谓“忤逆”的不孝子孙加以惩治。法律赋予宗室、觉罗将不孝子孙呈送宗人府惩办的权力。嘉庆十七年(1812)谕:嗣后宗室、觉罗,经父母、祖父母呈送子孙违犯者,核其情节之轻重、次数之多寡,以分别其圈禁之年限,或3年,或6年,或永远圈禁;至于原判永远圈禁,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犯者,改发盛京永远监禁。[209]以后,因在京圈禁不足示惩,又改为发遣盛京交将军严加管束。不过,对某些初犯者,也给予了解脱的机会:若仅一时语言偶犯情节较轻者,仍由府酌量惩责,交该族长领回管束。

其四,惩治不法。部分宗室、觉罗不知自律,在社会上横行不法,或甘于堕落,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引起百姓不满,且有玷皇族颜面,故统治者对于这类不争气的族人,也是要分别情节轻重,加以惩治的。

乾隆二十一年(1756),宗室子弟长智戮伤民人宋天祥身死,将军清保上奏朝廷,乾隆帝认为长智的卑污行径“有玷宗室之人”,应较常人加倍治罪。[210]嘉庆十三年(1808),正蓝旗宗室敏学,带领家人,不戴顶带,到大街剃头,醉酒后与卖白薯民人殴斗,殴伤街上士兵。嘉庆帝命交宗人府会同刑部“秉公审讯,毋得稍有瞻徇”,并将总族长、族长、学长一概查明,严加议处。[211]

清朝优待天潢子孙,定例殴伤宗室、觉罗较殴伤平人加倍治罪。但有些宗室、觉罗子弟,为了寻衅闹事时不引起官方注意,每不系黄带、红带上街。对于这类被殴伤的子弟,宗人府则定有“不知自爱者应以凡论”的专条。觉罗寅住未系带上街斗殴受伤,乾隆帝命将他照例治罪,而殴伤他的家奴德清则照殴平人例治罪。乾隆帝这样处理,当然不是对这个家奴有什么怜悯,而是为了使宗室、觉罗“亦知警惕,不为卑鄙”[212]。乾隆四十三年(1778),对殴伤宗室、觉罗较殴伤平人加倍治罪旧律附加了更严格的条件,即不但不系腰带被殴伤的宗室、觉罗“以凡论”,对于那些轻入茶坊酒肆,滋事招侮,与人殴斗先行动手的宗室、觉罗,不论曾否腰系黄、红带子,均照寻常斗殴案审理。

清中叶以后,社会腐败现象趋于严重,为官者贪赃枉法,宗室子弟习于骄纵的越来越多。嘉庆十年(1805),近支宗室绵传私自出京,挟妓饮酒,被县役殴打。颙琰以其行止“卑鄙无耻”,传令将绵传于圆明园奏事门外责打40板,传集近支宗室王公看视,以示警戒。绵传负刑后,被发遣盛京,圈禁6年,不准回京。[213]这种对不法子弟动用刑罚的事例,在当时已不是个别的。

特别是对少数横肆街市,动辄持刀挟棍,伤人毙命的凶恶之徒,通常惩治不贷。道光初年,盛京宗室忠安,带领同伙至民人邵兴邦家赌博,邵不允许。忠安便喝令同伙,顷刻间将邵打死。按清律,无故杀人,照例问拟绞候,忠安所行虽“法无可贷”,但作为宗室近支,不宜缚至市曹,于是道光帝命宗室官员将他带至其祖父坟院内,监视勒毙,以为宗室“凶横者戒”。[214]又有宗室铭举,两次捉刀勒赎,任意凌虐,并刃伤人及抢夺妇女致令堕胎身死,发遣盛京途中脱逃,以上数罪并罚,奉旨:将铭举带至伊故茔处所,饬令自缢,以昭炯戒。[215]

在各种不法行为中,统治者最不能容忍的,自然是所谓“大逆不道”。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林清领导的天理教徒贸然攻打清朝的统治中枢——紫禁城。后来查明,卷入这起石破天惊大事变的人当中,居然有宗室贵族海康、庆遥、庆丰等人,这对皇族来说无疑是件很丢人的事。嘉庆帝在谕旨中感慨说:

我朝自开国以来,宗室中贤材辈出,虽支分派别谱系蕃衍,其中贤愚不一,然从未有干名犯法如海康、庆遥之自外生成者。该两犯拜奸民为师,学习邪教,已属玷辱宗支,乃海康于十八年八月从逆犯刘得山告以九月十五日起事,将伊算入之言,其时刘得山之父逆犯刘兴礼,尚为伊身系宗室从旁阻止,不意该犯竟冀图得受伪职,共与谋逆。庆遥身系奉恩将军,经海康将滋事日期向告约会入伙,亦即遂甘心背叛……[216]

海康等人积极参与天理教起义,据说是为了谋取“大官职”。这起案件表明,天潢贵胄的子孙们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日趋分化乃至对立。这也是清朝衰落的一个征兆。海康、庆遥原拟凌迟处死,但颙琰以“究属宗支,不忍处以极刑”的同样理由,改为绞立决,派奕颢将海康等带至伊祖父坟前监视勒毙,派永珠将该两犯在伊家坟园埋葬。庆丰因入教后即改悔,旋即到官自首习教,始将海康、庆遥破案,得以减刑,改发吉林。这种将罪犯在祖父坟前勒毙的做法,应是皇族惩处本族罪犯的一种极端形式。

统治者为制止宗室、觉罗违法乱纪,采取了各种措施,可谓殚精竭虑,但效果不佳。嘉、道以降,宗室、觉罗内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

其五,保护宗室、觉罗的法律特权。清朝统治者虽然也在不断惩治皇族内形形色色的罪犯,但丝毫也不会触动皇族所拥有的法律特权。宗人府主持或参与审理皇族罪犯的工作,目的就在于保护这种特权。清制,宗室犯法,由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觉罗犯法,由刑部会同宗人府审理。涉及户婚、田土的案件,宗室由宗人府会同户部审理;觉罗由户部会同宗人府审理。由于宗人府参与对皇族罪犯的审理,便可偏袒他们,使其逃避应有的制裁。

《宗人府则例》规定,亲王、郡王犯法,不能传问,只能行文该府门上讯问。[217]这样,亲王、郡王犯法可以不被审讯。宗室犯服制、谋杀等重大情节命案,应照刑律定拟,由皇帝钦定;寻常命案,应先行革去宗室顶戴,照平人一律问拟斩绞、分别实缓。[218]所以宗室的命案一般不能宽免或换刑折枷、圈禁,既然是依律定拟,量刑是比较严厉的。虽然如此规定,但曲从宽宥的案子也是有的。乾隆四十七年,奉恩将军宗室伊冲额殴死雇工人,宗人府会同刑部仅拟折圈禁80日。伊冲额打死人却免于死罪,在于他打死的是“雇工人”。按清律,雇工人法律地位不过类比卑幼。雇主殴死雇工人,按律拟徒3年,旗人换刑为枷号40日鞭100,伊冲额是宗室改为圈禁80日,连乾隆帝都认为“未免太轻,不足以示惩”,于是改拟圈禁1年。[219]宗室拥有的法律特权优于一般旗人,据此可知。当然,也不能据此断言宗室、觉罗草菅人命都能免死折圈。如果伊冲额殴死的是平人或尊长,一般是难以宽宥的。

宗室、觉罗涉讼免于刑讯。犯笞杖罪名用“养赡银”代替,即从笞10到笞50,折罚养赡银1个月至4个月;杖60至杖100,折罚养赡银6个月至1年(但“情罪可恶者”按其应得笞杖罪名实行责打不准折罚钱粮)。一般旗人犯徒、流、军遣罪,折枷号示众,比民人已属优待异常。是宗室、觉罗,则以折圈代替枷号,不示众,但要依罪行轻重加责数十板。如初次犯徒3年及2年半罪者,由宗人府圈禁1年,责打25板即可开释;初次犯流3000里及2500里罪者,折圈禁2年,责打30板;初次犯边远及极边烟瘴军罪者,折圈禁3年,责打40板。[220]

圈禁,在宗人府的“空室”(空房),即专门监禁宗室、觉罗罪犯的处所,清入关前,宗室贵族犯法,原有“囚禁高墙”之刑,实即软禁。据《清史稿》卷一四四《刑法志三》,称高墙拘禁之条至乾隆年间始废弛。事实上,圈禁空室即圈禁高墙的变种,只不过软禁的对象由少数皇帝近族扩大到皇族全体人员。[221]。被圈禁于空室,受到远比一般监狱优厚的待遇。空室长期不设禁卒,一般都不上锁,出入比较自由。每日支给饭食银两,以保证罪犯的生活。高贵一点儿的罪犯每日由家中送上佳肴美味,宗室大员甚至将家人带入空室,以供役使。连皇帝本人都承认:“宗人府空室有名无实。”光绪年间,宗人府诸务荒怠,空室管理形同虚设。御史贵贤奏内称:

图32 专门囚禁宗室犯人的特殊监狱-高墙(《乾隆北京城图》)

(空室)从前监禁宗室,尚只踰垣宵遁,近更肆无忌惮,白昼游行街市,甚至持枪在内仓左右轰击飞鸟,居人侧目,无敢谁何。[222]

尽管待遇优厚,管理松弛,习于安逸生活的宗室、觉罗仍觉难以忍受,乘间逃逸者接二连三。留在空室的也并非都是悔过自新之徒。某次官役前往空室密查,竟从宗室明伸、明海屋内抄出鸦片烟具两份。[223]《宗人府则例》原载有“宗室、觉罗有吸食鸦片者均拟绞监候”的律文,惩治不可谓不严,明伸、明海却在皇族“监狱”里找到了吸食鸦片的“世外桃源”,成为当时的一桩丑闻。

为了避免清初不断将“罪宗”及其子弟削除宗籍的悲剧重演,统治者还专门制定了“宗室犯罪停止革去宗室”的律文。[224]

第七,宗族制度的若干特点。

首先,皇帝是最高族长,并决定有关宗族的一切事宜。如规定有关政策、则例;亲自处理某些具体事务,包括钦定宗室近支子女的婚姻(即所谓“指婚制度”),为近支宗室按辈排字命名,钦定宗族重犯的量刑,乃至批准宗室出关申请。皇帝有关宗族的谕旨被当作全族的准则反复诵读。

其次,拥有规范族人关系最严格的一套宗法制度。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族人在血缘亲疏、嫡庶、辈分、性别等方面的区别。在血缘亲疏方面,先以宗室、觉罗划为远近两大派;宗室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均优于觉罗。接着又在宗室中划分近支和远支,待遇也有差别。在近支中,则是皇帝家庭的至高无上。皇族本来已居于社会金字塔的顶端,而在它的内部,举足轻重的仍是不容僭越躐等的秩序。嫡、庶之分,对族人身份地位的高低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皇族宗法制的特殊之处在于,政治地位在宗人关系中占主导地位。长辈王公要向小辈皇子行跪见请安之礼;闲散宗室即使为长辈,也要称本支王公为主子,受其驱使;高爵的幼弟与低爵的兄长有主属名分;皇后出宫,王公途遇仪驾,要恭敬让道,公主的丈夫、公婆,要为公主请安行礼。这种特征的宗人关系与长幼尊卑、男尊女卑的伦理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225]

再次,族制与旗制熔为一体。八旗是全体满洲人的社会组织,皇族同其他旗人一样被编入八旗。皇族的宗族组织实际被包容在八旗组织内,并且依八旗制度划分为左、右翼(详见附录一表7)。各旗宗室、觉罗,按佐领加以编组。清朝末年,八旗共有宗室佐领32个,觉罗佐领28个(详见附录一表8)。

五 王府管理

在皇族制度中,王府是很值得研究的对象。宗室王公都是皇帝的亲支近派,他们世代袭封爵位,高高在上,担任显职,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拥有很大特权。为了维护这些特权,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王府制度。

(一)皇子分府

王府的设立,始自皇子的分府。清制,皇子15岁时,由宗人府请封,皇帝钦定其爵位。一般说来,皇子封授年龄也就是成婚年龄,当然也有稍早或稍迟的。结婚后就要搬出宫(也有不立即出宫的),叫作分府。分府后,其居室服用、所属官员人役、佐领管领、俸禄给养,均按爵位高低拨给。

皇子分府,首先由皇帝赐给大批钱物。康熙时,诸皇子分府,每人各得钱粮23万两。这在当时是相当大的数目。同时,由大内为分府的皇子支取宫物。如康熙六年封裕亲王福全(玄烨兄)时,令支官物六年。[226]玄烨年长皇子中,有支取官物四五年者,亦有二三年者,其中时间最长的是胤祯,分府后整整支用官物七年。[227]

皇子分府,除按爵秩领取俸银俸米、庄田壮丁外,还拨给旗分佐领、内务府佐领和管领。康熙六年(1667)定,亲王给旗下满洲佐领十,蒙古佐领六,汉军佐领四;内务府满洲佐领一,旗鼓(汉军)佐领一,内管领一。此后,分封郡王、贝勒、贝子、公时均按等级拨给佐领、管领。[228]但拨给数量屡有变动。至道光二年(1822)才形成定制:恩封亲王,拨给外旗满洲佐领六,蒙古佐领三,汉军佐领三;郡王拨给外旗满洲佐领四,蒙古佐领二,汉军佐领二;贝勒拨给外旗满洲佐领三,蒙古佐领一,汉军佐领一;贝子拨给外旗满洲佐领三,蒙古佐领一;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均拨给外旗满洲佐领一,蒙古佐领一。鉴于恩封王公逐代递降,所以又规定,将来降袭至何爵,即按所降之爵应得之数存留。余俱裁汰。至不入八分公,即全行裁撤。[229]

分拨佐领体现两个原则。第一,皇子分府拨入下五旗,拨给他们的内、外佐领取自外八旗的上三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康熙十四年(1675),将和硕恭亲王常宁分府于正蓝旗时,拨给了镶黄旗满洲两佐领,正黄旗满洲两佐领,正白旗满洲两佐领,镶黄等旗蒙古的三佐领,正白旗汉军的三佐领;包衣正白旗满洲一佐领,包衣正黄旗汉军一佐领(旗鼓佐领),包衣正黄旗一管领。同时,和硕纯亲王隆禧分府于镶白旗,同样分给了上三旗满洲六佐领,蒙古三佐领,汉军三佐领;包衣上三旗满洲一佐领、汉军(旗鼓佐领)一佐领,以及一个管领。[230]外八旗的上三旗系“天子自将”,包衣上三旗则是皇帝的私属,将取自这两个系统的佐领、管领拨给分府的皇子,带有明显的析产性质。这是有清一代的不易之规。

第二,拨给佐领、管领的对象仅限于入八分以上的宗室王公。清朝入关前,宗室贵族中的上层统称“入八分贝勒”,包括上起领旗的和硕贝勒、不领旗的议政贝勒,以及虽无议政资格但具备参与“八家均分”条件的诸小贝勒(台吉)在内的同姓贵族集团。凡取得“入八分”资格的贵族,才能从“父汗”(指清太祖努尔哈赤)处领受赐予的牛录(佐领)人口。[231]简言之,“入八分贝勒”的特权首先是与赐予牛录户口联系在一起的,而赐予牛录在很大程度上又具有析产的性质。清朝,继承了这种传统:宗室封爵自亲王至辅国公八等为“入八分”,有领受、役使佐领人口的特权;以下由不入八分镇国公到奉恩将军共六等为“不入八分”,当然也没有上述特权。因此,《八旗通志》初集卷一载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裕亲王保泰议复称:“查定例内,未入八分公等以下,并无专管旗下佐领之例。”

皇帝诸子即使庶出,分府时亦在“入八分”之列,按爵位等级赐予佐领,但爵位世代降袭,有的卑位贵族却从祖、父处继承了佐领、管领,于是出现“不入八分”贵族乃至闲散宗室领有佐领的现象。雍正二年(1724),曾将这类佐领俱行撤出,置之该旗公中。[232]前引道光二年(1822)定例,重申了这一原则。

佐领是八旗组织的基层单位,从佐领壮丁中产生组成八旗军队的甲兵(俗称“披甲”)。王公领有佐领,也就拥有了甲兵。雍正二年(1724)胤禛说:“从前数王合有一佐领,今朕兄弟内,每人各有五六佐领、浑托和(管领)。其中骁骑校四五员,兵丁三四百名。现今,六王属下兵丁多至二千四五百名。”当时,由内廷分出王、阿哥(皇子)内,亲王5人、郡王3人、世子1人、贝子1人、镇国公1人、闲散宗室2人、共计13人,共有参领、佐领、管领、骁骑校、护军校等旗员203员,一年共领俸银13070两,米13070斛。共有甲兵4205名,一年共领钱粮银151956两,米186134斛。胤禛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任其发展,不但钱粮不敷,即米石亦不能足。于是议定:嗣后,亲王,护军领催定为40名,马甲160名,共钱粮200份;郡王,护军领催定为30名,马甲120名,共钱粮150份;贝勒,护军领催定为20名,马甲80名,共钱粮100份。贝子,护军领催定为16名,马甲64名,共钱粮80份;镇国公,护军领催定为12名,马甲48名,共钱粮60份;辅国公,护军领催定为8名,马甲32名,共钱粮40份。[233]

护军领催习称“白甲”,“以之守府门”;马甲称“红甲”,“以之供驱使”。凡有征调,惟红甲随营,白甲守门不出差。此外,王公分府,各分给一定额数的“蓝甲”,“以之赡族众”。[234]新封王所得蓝甲,旧例由各王公蓝甲内摊拨。乾隆四十六年(1781)停止此例,改定官为添给,即内廷阿哥(皇子)分封时,亲王给蓝甲60副,郡王给50副,贝勒40副,贝子30副,公20副,并“永著为例”。[235]王公分府,按等领有甲兵钱粮,将其中一部分攫为己有。

以上制度意味着皇子分府时被赋予了经济、政治、军事上的特权,与这种特权联系在一起的,还有府第的赐予。

(二)赐予府第

对王公赐予府第的做法,始于清朝入关以前。在完成于康熙八年(1669)以前的《盛京城阙图》上,绘制并用满文标明了开国时代建于盛京的11座王府。[236]

崇德年间定:亲王府,台基高1丈。正房1座,厢房2座。内门盖于台基之外,绿瓦朱漆。两层楼2座,并其余房屋及门,俱在平地盖造,楼房大门,用平常筒瓦,其余用板瓦。

郡王府,台基高8尺。正房1座,厢房2座。内门盖于台基上。两层楼1座。正房及内门,用绿瓦。两厢房,用平常筒瓦,俱朱漆。余与亲王同。

贝勒府,台基高6尺,正房1座,厢房2座。内门盖于台基上。用平常筒瓦,朱漆。余与郡王同。

贝子府,正房、厢房,俱在平地营造,大门用朱漆、板瓦。[237]从实地踏勘看,当时王府为长方形两进院落。虽然它们的形制远不如入关以后那样宏大豪华,但是已经体现出宗室诸王的特权地位以及内部的严格等级。

清朝定鼎北京,以外城(南城)居住民人,以内城安置旗人。于是“定两翼之位,列八旗之方,拱卫皇居,星罗棋置”。[238]镶黄旗居安定门内,正黄旗居德胜门内,并在北方。正白旗居东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并在东方。正红旗居西直门内,镶红旗居阜成门内,并在西方。正蓝旗居崇文门内,镶蓝旗居宣武门内,并在南方。以后,八旗宗室王公,各依旗分,起建王府。

有的王公府第系依明朝高官贵戚的巨宅大院重修。如礼亲王府为明崇祯帝外戚周奎宅。第七代礼亲王《老槐行》序云:“兰亭书屋后有老槐,苍苍高荫,百尺遥接,清流激湍,扶疏古干,盖数百年物也。传为明代皇帝周奎所植,邸第固周奎旧宅,府在其园中,而奎宅乃今之园也。”他感慨人世变迁,沧海桑田,“老槐所阅者多矣”,因作长歌以纪之:

汾阳邸等昔为寺,咸阳宅舍皆荒棘;今古迁移多变更,废兴相因皆有礼。忆昔壮烈甲申前,周家宅舍何巍巍;公侯将相出一堂,势重威尊谁敢比。一朝废弃市朝隔,吾家邸第因之起;昔为园圃今高堂,昔日大厦今流水。[239](下略)

礼亲王府虽依周宅旧址,但多所更新,规模更为宏敞靡丽。这种情况,在诸王中应是有代表性的。

另外,还有一些王府,是在皇子分封时,由工部负责建造的。如康熙六年裕亲王分府,十四年恭亲王分府,均按一定规制起建府第。康、雍年间,还相继建造了康亲王府(正红旗)、显亲王府(镶白旗)、庄亲王府(镶红旗)、简亲王府(镶蓝旗)、恒亲王府(镶白旗)、怡亲王府(正蓝旗)、果亲王府(正红旗)、理亲王府(镶蓝旗)、顺承郡王府(正红旗)、平郡王府(镶红旗)、信郡王府(正蓝旗)、愉郡王府(正红旗)、履郡王府(镶白旗)、淳郡王府(镶白旗)、宁郡王府(正蓝旗)、惠郡王府(镶红旗),多系自造。[240]其他贝勒以下府第繁多,不能悉载。

顺治九年(1652),就王府规制作了具体规定,康熙年间进一步提高了亲王府的规格。[241]其门庭殿屋,间数多少,台基高低,尺寸大小,屋瓦颜色,彩绘图画,各有一定制度,一定的名称,不许稍有僭越。王府建筑多采用“大式”做法,应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和雕砖、雕木、彩画、刻石等精细工程。在北京城里,是仅次于宫殿、坛庙的建筑。

王府的建造形制,中路一律相同,东西两路没有一定之规,可以自由配置,下面是中路的形制:

亲王府门5间,郡王府门3间,又称宫门(均系坐北朝南),前有门罩(即上有起脊屋顶而下无门窗者曰罩),过道高出地基。府门东西各有角门1间,均叫阿司哈门(满语:阿司哈,“侧”的意思),供人们出入。府门外有石狮、灯柱、拴马桩和斜行(读霞杭)木(古曰行马)等设施。与府门相对的为影壁。门内俗称狮子院,因院内正中即宫门,宫门外有石狮,故名。

图33 王府门内(青木正儿《北京风俗图谱》)

图34 王府门前(青木正儿《北京风俗图谱》)

进府门,东西两厢各有楼房3间,再往里就是大殿,俗称银安殿,与皇宫正殿称金銮殿意义相合。亲王5间,郡王3间。亲王府大殿及门用绿琉璃筒子瓦,郡王府则用筒子瓦。东西两配楼。大殿非有大典礼不开,由东西夹道绕进,为二殿(3间),东西配房各若干间,为首领太监及使唤太监居住。凡皇子分府,必由宫内将向来供使役之太监常住,而以首领管理。

二殿后为神殿,两旁为东西配殿。神殿西间有一铺炕,是用“”形砖砌的。但名为字炕。西墙挂着各种乐器,是供萨满太太跳神时吹拉用的。西墙北墙都设有神柜。东间为亲、郡王及其袭爵人合婚之所。其新婚制度与坤宁宫为帝后台婚之所相同,盖坤宁宫西间向为跳神吃肉处所,仍沿关外旧俗。

神殿北面通称后楼,有“遗念殿”等建筑。遗念殿专用于供奉先帝先后先前穿戴之衣帽等物品。清朝惯例,帝与后崩逝后,由继位的皇帝将先帝先后生前穿戴的遗物,颁赐给王公大臣,美其名曰“遗念”。此外则佛堂、祠堂皆在此院内。

住房在西跨院,屋内皆用尺六金砖墁地,砖门上罩桐油,砖地中空。屋外前廊(两明间)皆有炉炕,上盖朱油木板;冬令在内生火,名曰“地炕”,室内温暖适度。

在中路的东北角,建有家庙一幢(又称影堂)。王府西边不远,有一处吉祥所。府里的服务人员,如妇差、使女、散差太监等,病危送吉祥所,可以在此养病,但不能办丧事。府中姬妾和未成丁的“小口”,多在吉祥所发丧。

府第正屋外,各有花园,多在住房西,亭台堂榭、山石荷池。[242]

在产权上,王公府第均属皇产,统归内务府管理。其居住权是随爵的,其人已故无嗣,则过继之人不论支派远近,一经承袭,即得进府居住。若因事革爵,则本人及子孙皆不能享有居住权,府第归另行承袭之人;庄园收入,皆为袭爵者所有。

除宗室王公,凡公主也皆有府第,下嫁前,在京者,由内务府承旨建造。其夫封为固伦额驸或和硕额驸,与公主同居。公主出自深宫,下嫁之日,皆有护卫官,其跟随下嫁蒙古者,有从事种植农产粮食、菜蔬诸人役。公主故后,府第、妆奁、器物、银钱均应上缴。

清朝开国勋旧诸王和恩封诸王均赐有王府,总数繁多。[243]清初八大铁帽子王,爵位“世袭罔替”,府第世世经营,尤为恢宏精美。也有个别王府,地址有所变迁。兹将一些主要王府略述如下:

睿亲王府——旧府设在“明南宫”,即明代在南内所建的洪庆宫。清初著名诗人吴梅村有诗云:“七载金滕归掌握,百僚车马会南城”,[244]写的就是“南内”。是指明代皇城的南部,实即位于紫禁城以东。第一代睿亲王多尔衮赐府就建于此。当时,清世祖福临(顺治帝)年幼,由叔父多尔衮任摄政王,独揽军政大权,甚至把应贮大内的“信符”贮于自己府中,王府成为百官汇集的政治中心。顺治七年(1650),多尔衮死于木兰围场。不久,顺治帝以谋逆罪削夺了他的爵位,睿亲王府遂废。康熙三十三年(1694),改建为吗哈噶喇庙。乾隆四十一年(1776),赐名普度寺。乾隆四十三年(1778),恢复睿亲王爵,由多尔衮五世孙淳颖世袭封爵。因为旧府已改佛寺,就把石大人胡同原来的饶余亲王府,作为睿亲王新府(今外交部街中学,北京24中所在地)。前后共有7位睿亲王。

英亲王府——英亲王阿济格,府第位于东华门。顺治年间议罪夺爵,王府亦废,改为光禄寺衙门。睿、英两王被废后,宗人府奏准:“皇城为皇上宸居,诸王在内居住,所属人员,往来出入,难以稽察,应迁居于外。”[245]此后皇城内不再设王府。

豫亲王府——豫亲王多铎府第位于东单牌楼三条胡同(即今协和医院所在地)。多铎卒于顺治六年(1649),后因多尔衮之狱,被追降郡王。

礼亲王府——乾隆年间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七说:礼亲王府在西安门外东斜街酱房胡同口。昭梿《啸亭续录》卷四称府址在普恩寺东。普恩寺在酱坊胡同西北,礼王府在其东。两说吻合。至今,这座王府是清代王府保护较好的一处。王府占地百多亩。北京故老相传,清代王府之大者为礼王府和豫王府,有“礼王府房,豫王府墙”之谚。房喻其多,墙喻其高。前后共有13位礼亲王(中间一度称康王)。

克勤郡王府——第一代克勤郡王岳讬(代善第一子),府址在石驸马大街(今宣武门内新文化街)。府第建筑精致紧凑。先后有17位郡王(中间一度称衍禧郡王、平郡王)在府里生活。五次袭郡王爵的纳尔苏,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姑父。康熙帝指配曹寅长女为纳尔苏的嫡福晋(正夫人)。后来,纳尔苏治罪削爵,其子福彭封平郡王,即曹雪芹表兄,两人交往甚笃。

顺承郡王府——清朝入关设府于麻线胡同(今西城白塔寺南的太平桥大街路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所在地)。第一代顺承郡王为勒克德浑,代善孙。王府先后有15位府主。

郑亲王府——第一代郑亲王济尔哈朗建府于西城大木厂(今西城大木仓胡同,旧为中国大学校址,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所在地)。先后有18位亲王生活于该府(中间一度称简亲王)。

庄亲王府——清太宗第五子硕塞封承泽亲王,至其子博果铎袭,改号庄亲王。府址在太平仓(西四北平安里西太平仓)。庄亲王爵前后承袭了10次。

肃亲王府——清初肃亲王豪格的府第位于玉带桥东岸(今东交民巷正义路东)。前后共有10位府主生活于此。在庚子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签订《辛丑条约》后,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肃亲王迁至北新桥船板胡同(今东四十三条)街北。新府已非王府形制。

以上9个王府,除英王府外,都是清初开国立有殊勋、“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在他们之后,还有4位恩封亲王,也属“世袭罔替”。他们的王府也非常著名:

怡亲王府——康熙帝第二十二子胤祥,雍正元年(1723)始封和硕怡亲王。乾隆三十九年(1774),特下诏旨,以“怡贤亲王公忠体国,其爵位亦应世袭罔替”。胤祥初封时,在冰渣(煤炸胡同),后舍宅为寺,即贤良寺,府址移至朝阳门北小街(今科学出版社所在地)。该府屋宇宏深,庭院开阔。同治初,因第五次袭怡亲王载垣获罪削爵,将此府赐予道光帝第九子孚郡王奕,故又称“九爷府”。载垣后人迁居二条胡同。

庆亲王府——《啸亭续录》说府址在三转桥。三转桥又称“三座桥”,俗称“海子桥”,位于后海南岸(桥已不存)。此府位于今前海西街,原为和珅旧宅。和珅是乾隆帝宠臣,曾任户部侍郎兼军机大臣,执政20多年。他在任期间,揽权纳贿,大发横财,在三座桥附近为自己修建了豪华宅第。乾隆帝第十七子,也是最小的儿子永璘,与嘉庆帝是同母弟兄。嘉庆四年(1799),封庆郡王,成为第一代庆王。按照清朝惯例,封王后要分府。其得府缘由《啸亭续录》卷五载之甚详:乾隆末年,诸皇子多觊觎帝位,惟永璘处之泰然,某日笑谓诸兄弟说:“使皇帝多如雨落,亦不能滴吾顶上。惟求诸兄见怜,将和珅邸第赐居,则吾愿足矣!”乾隆皇帝死后,和珅失势获罪,财产籍没。嘉庆帝便将和珅宅赐给永璘,以酬昔日之言。二十五年(1820), 永璘病危,嘉庆帝亲临探视,晋封庆亲王。永璘死后,锦慜(永璘第三子袭郡王)奏言,府中有毗庐帽门口4座、太平缸54件、铜路灯36对。嘉庆帝以“此违制之物,皆和珅私置”,搁置不问。[246]

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永璘孙奕劻袭辅国将军爵。至此,庆王族系已由亲王降至辅国将军,仍住王府已不合规制。咸丰元年(1851),恭亲王奕分府,清廷决定将辅国将军奕劻府第,官为经营,赏给恭亲王居住,奕劻换迁到附近一处官房(亦在定府大街)。[247]奕劻善于逢迎慈禧太后,不断加官晋爵,同治十一年,晋郡王衔。光绪二十年,封庆亲王,三十四年又给予“世袭罔替”的殊荣。成为晚清政坛上权势熏灼的大人物。奕劻贪污纳贿在近代史上是有名的。他将大批贪污苞苴所得用于对庆王府的扩建。他刚搬进新府时,只有房屋160多间,以后大兴土木,修建了万字楼和戏楼等处,建筑靡丽精巧。府内房屋分为5个大院落,大小楼房近千间。经过近60年的经营,庆王府成为京中最豪华宏大的王府之一。

醇亲王府——醇亲王府前后有两座。一座在西城太平湖,一座在后海北岸。第一代醇亲王奕,是道光帝旻宁第七子。当他的四兄奕即皇帝位(咸丰帝)时,被封为醇郡王,但仍以皇七子身份住在宫中。咸丰九年(1859),奕从宫中分封出来,居住于太平湖新府。同治十一年(1872)晋封醇亲王。十三年(1874),奕次子载湉继同治帝之后入宫,为光绪皇帝,他本人享受“世袭罔替”亲王待遇。王府平流10顷,高柳数章,夕阳衔堞,水影涵光,是京中一处风景秀美的名园。

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按照清廷规定,因光绪帝生于太平湖醇王府,称帝后该府为“潜龙邸”不得居住,应予返缴。于是将什刹海后海北岸贝子毓府选作新府。毓只好移居到西直门内半壁街空闲府第一所居住。

穷源竟委,毓的府第承袭自他的曾祖成亲王永瑆,在永瑆之前则是权臣明珠旧宅。《啸亭续录》卷四称:“成亲王府在净业湖(即什刹海)北岸,系明珠宅”,说的就是这段渊源。明珠在康熙朝前期历仕兵部尚书,大学士,专擅朝政。在任期间“簠簋不饬,货贿山积”。看中什刹海一带迷人的湖光,选定宅址,精心营造。明珠去世后,他的子孙未能长期占用这座豪华祖宅。乾隆朝后期,先是为权相和珅巧取豪夺,嘉庆初年,又落到乾隆帝第十一子成亲王永瑆手里,[248]永瑆得到园子后,按照王府规制,大兴土木加以改建,修筑了正门5间,银安殿、神殿、佛堂、祠堂等建筑,并经皇帝特许,将活水引入花园,使整个府第面貌一新。光绪年间,成亲王之裔已降袭贝子爵,慈禧太后将这所京城中著名的府第转手赏给善于揣测迎合她意旨的醇亲王,也不过是遵循清朝旧制。同时,还赏银10万两,让醇王自行修理,俟修复后再行移居。[249]光绪十一年(1885)至十七年(1891),清朝为了安排慈禧太后卷帘“归政”后的颐养之地并满足她晚年游乐生活,对紫禁城西侧的南海、中海和北海进行了一次大规模修治,用工600万个以上,支出经费589万余两。其中多达436万余两挪借自奕主持下的海军衙门。[250]光绪十四年(1888),慈禧太后一次赏给奕“修理”银10万两,在清朝历史上已经是没有先例的,次年再下“懿旨”,加赏修葺府第银6万两。联系到同时进行的声势浩大的三海工程,不难看出在这种无节制的滥赏背后,进行的乃是“投之以李,报之以桃”的交易。

图35 醇亲王府(原和珅旧宅)花园内景

奕这次大修新府活动中究竟挥霍了多少银两尚不得而知。仅据兴隆、庆丰两厂开具的《新府第各正殿座遵吉合陇一律完竣》清单一份,王府中一路新建或重修的门楼殿堂就有22座之多:大衙门、宫门、南倒座、三门、东西耳殿、后神楼、宝翰堂、钟灵所大门、九思堂、思谦堂、后楼树滋堂、任真堂、前层楼蔼春室、中层楼信果堂、后层楼清荫斋、马王庙、花园南楼、水房院后层正房、东所后楼、思无邪斋等。[251]

图37 醇亲王府花园南楼

图38 醇亲王府花园内箑亭

光绪十六年(1890),奕病故,其子载沣袭爵,成为第二代醇亲王。光绪三十四年(1908),载沣子溥仪以“继承同治、兼祧光绪”名义入宫,当了清朝的末代皇帝,载沣摄政当国,府第改称“摄政王府”(今王府花园为宋庆龄故居,王府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恭亲王府——据昭梿《啸亭续录》载,府址在铁狮子胡同,即现在地安门东大街东端。而现存恭王府则位于前海西街。恭亲王奕,道光帝第六子,咸丰帝奕异母弟。咸丰元年(1851),封恭亲王,分府后移居宫外,赏给辅国将军奕劻(后晋封庆亲王)府第。从此这座府第称恭王府。同治十一年(1872),奉旨“世袭罔替”。奕死后,由其长子载澂嗣子溥伟承袭王爵,仍住原府。祖孙二人被时人称为“老恭王”、“小恭王”。

恭王府分府第和花园两大部分。府第占地46亩半,花园占地38亩6分。府第在前,花园在后。整个府第布局严谨庄重,分东、中、西三路,由严格的中轴线贯穿着多进深的四合院组成。花园名“萃锦园”。园内假山叠石,奇峰突兀,花木丛生,轩榭幽致。

随着皇子分府,北京城内形成了星罗棋布的王府。每一座府第的兴修,都动用了众多人工,耗费了巨额帑项。

(三)王府的组织

皇子分府后,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管理机构。

按清朝规定,王公府属护卫官员除奉特旨格外赏给不拘数额外,亲王应设长史1员,一等护卫6员,二等护卫6员,三等护卫8员,四五六品典仪各2员;郡王应设长史1员,一等护卫6员,二等护卫4员,三等护卫5员,五六品典仪各2员;贝勒,各设司仪长1员,二等护卫6员,三等护卫4员,五六品典仪各2员;贝子,各设三等护卫6员,六七品典仪各2员;公,各设三等护卫4员,七八品典仪共3员。王等属下,又每旗各设散骑郎。此外,亲王府、郡王府还设有王府管领、马群头目、饭房头目、司库、匠役头目、牛群头目等。[252]王府长史和贝勒府司仪长“掌董帅府僚,纪纲众人”,[253]是府里最重要的官员。散骑郎的任务是协助长史管理府事。其他属官分别负责随护宿卫、仪仗导引,以及王府一应生活事务。王府还设有太监。早期数目不限,以致投充私宅太监人数过多。嘉庆四年(1799)定,亲王准用七品首领1名,太监40名;郡王准用八品首领1名,太监30名;贝勒准用太监20名;贝子准用太监10名;入八分公准用太监8名。此后,王公府第太监多有逾额。道光十年(1830),又取消了限制。[254]

总之,王府的人员编制,是按府主爵位高低各有不同的。晚清醇王府,由于奕是光绪帝生父的关系,曾加增护卫人员两次。到第二代醇亲王载沣时,又因为末代皇帝溥仪的缘故,当上了摄政王,所以醇王府内的各处人员不但较清初规定的人数要多,而且比一般王府也要多得多。溥杰回忆了其父载沣摄政时代,府中的组织概况:

长史1名;管事官1至3名;庄园处5至6名;随侍处最多时十余名,少时6至7名;司房5至6名;祠堂3至4名;大、小厨房共约10余名;茶房3至4名;茶园(包括暖窖)最初有十余名,后减至6至7名;大书房8至9名;小书房4至5名;更房十余名;马圈2处,共约10名左右;裁缝铺人数不详;轿夫约有20名。

属于“关防院”(内院)范围的,有首领太监1至2名,回事太监2至3名,小太监6至7名,散差太监约12名;“妇差”(当时呼保姆为“妇差”或“妈妈”)约30余名,“使女”(又唤丫环)约6至7名。据以上估计,王府各处人员已在156人以上。[255]这还不包括在王府门前和墙边站岗巡逻的兵丁。

此外还有看守“园寝”官员若干名,连看坟带种地的佃户若干家。另有看管京郊海甸别墅——蔚秀园的特派人员2至3名。

长史是由皇室内务府派给王府当家的最高级官员,实际上只是一个高高在上,有名无实的官员。王府中事务,照例由管事官掌握。长史平日不到府中,只在府中有婚丧大事时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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