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落的贵族也开始品尝到饥寒交迫的滋味。原奉恩将军绵垒,多罗诚郡王孙,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镇国将军永芹子,门第显赫。道光六年因故革退差使,竟至无法养赡。奉恩镇国公绵疆生前,家中财产由叔伯兄弟共管,病故后,袭爵的过继子又缘事革职,以至供应失时,绵疆遗孀等5人无赡养之资,濒于冻饿。贝勒诺尼,礼亲王代善曾孙,康熙四十四年(1705)去世时,将土地房屋分给8个儿子。嘉庆年间,长房、五房的土地已被典卖一空,三房的房地全无,情况较好的六房,也典卖或交出了大约80%的土地。
有的贵族世宦人家,外表虽然硬撑着富贵的空架子,实际上早就入不敷出,虚匮一空。夏仁虎《旧京琐记》讲过这样一个见闻:邻居某为满洲世爵,起居阔绰如府第制。某日偶在一家老米铺看到邻居家的大少爷。大少爷见米铺掌柜执礼若子侄,掌柜斥责他俨然一副尊长的样子。大少爷待掌柜数落完,才轻声哀求道:今日又有不得已的应酬,仍乞老叔帮忙。掌柜骂道:我哪里有钱去填这个无底洞?!大少爷忙接一句:秋俸就要到了。掌柜的冷笑道:汝家一侯(侯爵)二佐(佐领),领世职俸,养育孤寡,钱粮算尽也还不清欠我的债。大少爷窘迫欲泣。掌柜才慢慢地拣出一张四两的钱票扔给他,厉声训道:姑且拿去,知道你又要“演探母”(指逛窑子)了!大少爷感谢持去。像这样的贵族子弟,挥霍性成,即使家道中落,陋习难改。宗室盛昱曾用“愈穷愈奢,愈奢愈穷”8个字来形容他们。[105]贝勒奕绘在《两富翁》诗中,讲述过贵族子弟“穷奢”败家的典型例子:
昔识两富翁,不欲其名传。一翁官最显,起宅东华门,庖厨拟六局,郊西有名园,身死无十载,奇穷不可言。诸孙长纨绔,能富不能贫,遗金如雨散,积债若云屯。日时有债师,迫见中堂间。空床铺破席,瓦灶倚沙盆。问胡不(huì,洗面)面,苦乏买水钱。何不洗于池?不惯凉水浑。但知卖老宅,广聚优伶人。[106](下略)
这样的贵族子弟,耐不得富又受不得穷,穷到没钱买米的地步,仍不惯以凉水洗面,而且抵御不住腐化生活的诱惑,不惜出卖老宅,广招优伶,结局是很悲惨的。
许多宗室成员尤其是中下层成员落到卖房典地、穷困潦倒的境地,除了习于挥霍、不事生产等自身原因外,与剥削的加剧,吏治的隳坏也有直接关系。乾、嘉年间,城市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旗民地主与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结合在一起,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经济实力。大学士、军机大臣和珅一人就有当铺75座。乾隆年间,奉天境内的当铺多达800余家。宗室、觉罗养赡银米发放有时,一旦临时急用,往往只能典当借贷,高利贷者乘机网罗射利,嘉庆年间旗人得硕亭《草珠一串》描写北京城内放高利贷的情景说:
利过三分怕犯科,巧将契券写多多,可怜剥到无锥地,忍气吞声可奈何!
诗末附注云:“近日山西……放债,率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于立券时逼借钱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作百串之类,旗人尤受其害。”[107]清制:放债1两,不准超过3分取利,但文字规定近乎具文。北京城内麇集的高利贷商以晋人居多,为了能牟取暴利又不与法令明文相牴牾,往往强迫借钱人在契据上多写钱数,后者在饮鸩止渴之余惟有忍气吞声,任由债权人玩弄于股掌之上,而“旗人尤其受害”。
至于山东人开办的老米碓房,不但经营碓米,且兼放高利贷,以旗人为盘剥对象,也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清朝后期社会风气败坏,从八旗官员,到米仓书役花户,开始肆无忌惮地勒索、苛剥宗室、觉罗。镶红旗宗室希阐一支四房原有祖遗蓝甲20副,每副蓝甲应领银2两(扣除所谓“剪伤剪工”等项耗费,实领银1两8钱)。奉恩将军、头等侍卫兼宗室佐领近光自恃有权,于每月放银之际从中克扣,自光绪四年七月起扣至八年十月,共扣希阐蓝甲银324两3钱。与此同时,近光还扣除宗室文景、宗室妇吴佳氏、富察氏等人蓝甲银。[108]佐领是旗人的“父母官”,专主一方,有权有势,普通宗室明知银数不足,多数只好隐忍不发,以至流弊滋蔓,贪风日炽。
米仓书役花户勒索宗室的事也时有发生。同治元年步军统领衙门的一件咨文称:正红旗下奉恩将军安禄持米票到富新仓领米,有本仓花户张五向他勒索钱文。他赴案呈告后,官府派衙役传唤张五。张五藏匿不出,还托他人传话:“要打米,每石按八吊合钱。”安禄无奈,只得再次“赴案喊告”。[109]一位堂堂的奉恩将军,却被米仓的花户捉弄得犹如“老鼠戏猫”,仓场中的黑暗内幕可想而知。不过,更为触目惊心的还是集体克扣的大案,道光八年镶黄旗宗室国霖赴衙门呈控富新仓花户曾八等人,自称:本年正月本佐领应关三色米549石,花户曾八因索讹钱文不遂,每佐领下硬给土米17石。有富、关两位参领见有土米不肯再领,曾八将参领请回“商量”,最后议定,每佐领下给曾八票钱8吊,另外每石米索要钱250文,抬斛等费60文。据国霖说,仅他所在佐领,就应给曾八钱180余吊,满洲85个佐领,曾八共索要钱11300余吊;管库领催海清阿等又每名索钱10文,共索要钱300余吊;各佐领为发放米石,只好陆续付给云。国霖气愤不过,先赴仓场衙门呈控,衙门官员并未穷办,而是行文镶黄旗询问“曾否行贿”,参、佐领等深知行贿干犯科条,按律当罪,均不敢承认,并命领米领催出具“并无行贿”甘结,欲行咨覆仓场衙门。这本来是官吏朋比为奸、贪赃分肥的陋规,行之既久,当事者早已见多不怪。国霖初任其事,不谙内中情弊,贸然捅出,反使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中。他在给步军统领衙门的呈文中写道:“众供确凿(指“并无行贿”),势必将我参办,我实在情急,赴案呈告”云。[110]其时,八旗官员自都统而下,参领、佐领、领催中,清廉自持的凤毛麟角,贪黩的官员们上下其手,侵渔苛剥。此种现象在旗人中叫作“上和下睦”,“你吃肉我喝汤”,“谁也不能掐谁的咽喉”,“水贼不过狗跑”。无非上下分肥之意。
普通宗室、觉烺领取米石不仅要受到上述种种额外的勒索,而且所领粮米质量很差,多杂土砂,不堪食用。[111]光绪二十五年四月,甚至因此激起聚众闹事的事件:镶黄旗部分兵丁赴兴平仓领米,见质量太次拒绝领取。愤怒的兵丁先将副参领海顺、办米章京锺姓等人所坐车辆用砖石掷打;复至副都统芬某宅前,将门房窗户砸毁;最后蜂拥至庆王府前,众口一词,呈求王爷上仓看米。事件平息后,“为首滋事”兵丁均被严办。其中包括觉罗护军启荣,判近边充军罪,照例折圈禁2年6个月,圈满后加责40板。
在八旗内部形成的这种黑暗局面,加剧了宗室、觉罗子弟的贫困化。自甘堕落、违法乱纪、拦路抢劫、窝盗分赃、拐卖人口、吸毒贩毒、霸占官产民居,乃至自盗祖茔等丑恶现象有增无减。镶蓝旗宗室奕烺,先后两次盗锯祖茔树木数十棵,卖给西直门外棺材铺。[112]宗室载仪等人的胆子更大,勾串坟奴李吉,将祖上多罗信郡王园寝宫门享殿木料砖石盗走,自家盖房使用。[113]有的宗室将祖房典当净尽,只好借房居住,进而恃强凌弱,霸占不还。咸丰初年,宗室溥秀斋因与金鱼胡同贤良寺住持熟识,无偿借得寺产房一所16间半。溥秀斋死后,其弟占住,“不但将謄〔腾〕房两字不提,并将余房招租”。贤良寺原系怡亲王胤祥府第,向为官产。僧众恐其租住匪类,滋生事端,连累庙宇,催促退房。该宗室却扬言:“地系官地,房系自盖。且官产当应官住,何敢催我腾房?!如再厌烦,定要约众平毁贤良〔寺〕,打散僧众。”寺僧畏威缄口。[114]正蓝旗宗室佐领赓瑞于咸丰八年七月初三日呈称:本月初一日在本佐领家内放制钱之时,有本佐领下四品宗室恒惠向领催宗续借钱。宗续答以无钱借给。恒惠因借贷不遂,即将应放众宗室等之制钱抢去4份,追赶无踪。[115]
当时层出不穷的,还是结伙抢劫民人。光绪六年(1880)二月初六日,通州民人曹尚志来京探友,行至打磨厂,突遇宗室祥铎、祥能纠率多人,将他勒逼上车,拉至祥铎家,私设公堂,用刑拷索,逼写“欠银”字据。同时又有宗室存子,勾串20多人将通州邓家窑民人刘文才、刘达父子捆绑至京,勒索银两。[116]
有的宗室,自恃法律特权,庇佑盗匪,坐地分赃。宗室普云,外号“蒲包子”,在朝阳门外八里庄坟房居住,他把坟房当作贼窝,窝留盗贼多人,夜间出去偷窃,彼此分用赃物。普云叫同伙“放心”,扬言“官人不敢进我院内拿贼”。[117]盛京宗室得珍,绰号“狡嘴”,平日窝留马贼,并代为销卖盗赃,得钱分用,不计次数。[118]
在作奸犯科的案件中,甚至有一些有爵位宗室。如借债不返利息,打死债主的镶蓝旗宗室兴达,是个奉恩将军。又如镶红旗三等辅国将军春廷,不顾廉耻,偷窃他人骡车,私出京师,先后在天津、武清等地,卖车宿娼。[119]
种种迹象表明,清朝末叶宗室、觉罗的犯罪率在大幅度攀升。宗室奕赓颇有感触地写道:“近日之宗室人数众多,十倍于前。……然不肖者亦以今日为多,日逐下流,不知自爱,屡犯王章,不知自改。”[120]宗室毓盈进而指出:“公以下所入不足温饱,率昵近匪人,放僻邪侈,无所不为;自好者,亦只安分耐贫而已。”[121]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个是宗室、觉罗整体生活的每况愈下,再一个是他们享有其他社会成员所没有的特权。习俗的倨傲,加之贫穷的驱迫,使越来越多的宗室、觉罗走上犯罪的歧途。
* * *
[1] 《清太宗实录》卷46,第25页下,第27页下。
[2] 昭梿:《啸亭杂录》卷6,第178页。
[3] 昭梿:《啸亭杂录》卷3,第446页。
[4] 李书筠:《清宫演戏二三事》,载《故宫新语》,上海文化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
[5]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93页。
[6] 李伯元:《南亭笔记》卷1,第5页下。
[7] 毓运:《记祖父端郡王载漪庚子被罪后的二十余年》,载《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
[8] 杜如松:《记肃亲王善耆》,载《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303页。
[9] 毓盈:《述德笔记》,第106页。
[10] 李泰蔡:《独树一帜的善耆》,载《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85—86页。
[11]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20页。
[12] 逆旅过客:《都市丛谈》,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13] 奕赓:《佳梦轩丛著》,第110页。
[14]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20页。
[15] 据《醇王府资料》第4函《光绪十八年五月节赏银清单》:王府马圈有官柏唐阿头目9名,苏拉7名。
[16] 昭梿:《啸亭杂录》卷9,第266页。
[17] 铁保辑:《熙朝雅颂集》(首集)卷13,第168页。
[18] 郑怀义、张建设:《从皇叔到平民——中国末代皇叔载涛》,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27页。
[19]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59页。
[20] 冯其利:《清代王爷坟》,《文史资料选编》第43辑,第115页。
[21] 昭梿:《啸亭杂录》卷8,第256页。
[22] 昭梿:《啸亭续录》卷3,第456页。
[23] 王庆云:《石渠余记》卷1,第2页。
[24] 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54。
[25] 左步青:《乾隆帝弘历》,载《清代皇帝传略》,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版,第218页。
[26]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第96页。
[27] 昭梿:《啸亭续录》卷3,第459页。
[28] 《清史稿》卷219,第9047页。
[29] 昭梿:《啸亭续录》卷5,第515页。
[30] 《清史稿》卷220,第9083页。
[31] 昭梿:《啸亭杂录》卷1,第23页。
[32] 《清史稿》卷339,本传。
[33] 《御制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第86、3页。
[34] 《朝鲜景宗实录》卷11,三年二月己卯。
[35] 《清史稿》卷215,第8952页。
[36] 《清史列传》卷3,第101页。
[37] 《清史稿》卷218,第9039页。
[38] 《清仁宗实录》卷312,第34页下。
[39] 昭梿:《啸亭杂录》附录一,第552页。
[40] 昭梿:《啸亭杂录》卷9,第292页。
[41] 《清史列传》卷50,本传。
[42] 奕赓:《佳梦轩丛著》,第109页。
[43] 《清蒙古车王府藏子弟书》,第308页。
[44] 奕赓:《佳梦轩丛著》,第110—111页。
[45] 《清史稿》卷357,洪亮吉传。
[46] 《清史稿》卷373,本传。
[47] 《夷氛闻记》、《粤东纪事》,《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2期。
[48] 《清史稿》卷373,本传。
[49] 《清史稿》卷373,本传。
[50] 奕赓:《佳梦轩丛著》,第113页。
[51] 张守常:《史料拾零》(续),载《近代史资料》1980年第2期。
[52] 《清史稿》卷370,本传。
[53] 《清史稿》卷370,本传。
[54] 《清史稿》卷221,奕劻传。
[55] 《贝子载振辞职疏》,载马士良《有关杨翠喜的传闻》,《文史资料选编》第22辑,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56] 汪荣堃:《记庆亲王载振在天津的生活》,载《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287页。
[57] 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第7页上。
[58] 锺琦:《皇朝琐屑录》卷17,光绪二十三年刻本,第7—8页。
[59] 《宗人府来文》无人名呈文一篇,年月残缺。
[60] 《宗人府来文》王廷相奏文,光绪二十三年二月。
[61] 鞠德源:《清朝皇族宗谱与皇族人口初探》。
[62]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节经费议》,广仁堂刻本。
[63] 昆冈等:《清会典事例》卷6,第96页;卷248,第930页。
[64] 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6,第7775页。
[65] 何刚德:《话梦录》卷上,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66] 琴川居士编:《皇清名臣奏议》卷45,云间丽泽学会1902年本,赫泰疏语。
[6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月折档》,乾隆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达尔党阿奏。
[68] 《八旗通志》二集卷66,第32页上33页下。
[69] 《内务府来文》乾隆七年,载《满族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70页。
[70] 同上。
[71] 原文载《满族历史档案资料选辑》,第158页。
[72] 《宗人府来文》,《为咨查事》,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73] 《宗人府来文》,《盛京户部为咨行事》,咸丰元年四月十九日。
[74] 《宗人府来文》,《载芹呈控已故护卫保恒盗卖王产置主文海不允赎回》,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九月。
[75] 《宗人府来文》,《载芹呈控已故护卫保恒盗卖王产置主文海不允赎回》,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九月。
[76] 《宗人府来文》,《富禄谨呈为恶佃霸地事》,同治九年十二月。
[77] 《宗人府来文》,《东三省总督赵为咨呈事》,宣统三年十月初三日。
[78] 《东三省日报》,宣统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79] 《宗人府来文》,《东三省总督锡为咨呈事》,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80] 《宗人府来文》,《德茂为已革庄头仍敢抗租霸地事》,光绪二十五年五月。
[81] 原禀文存《醇王府资料》第3函。
[82] 《宗人府来文》,《意普报称佃户欠交差银事》,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83] 《宗人府来文》,《富禄为家奴等欺主希图霸占地亩事》,咸丰十一年五月。
[84] 《清仁宗实录》卷312,第34页下。
[85] 刘庆云、刘元瑞禀文两件,存《醇王府资料》第2、3函。
[86] 《宗人府堂》,《多罗顺承郡王门上为声明呈请转咨事》,宣统元年五月初九日。
[87] 《宗人府堂》,《和硕肃亲王门上咨请事》,宣统二年十二月。
[88] 《宗人府堂》,《多罗顺承郡王门上为声明呈请转咨事》,宣统元年五月初九日。
[89] 《宗人府堂》,《桂斌为呈复咨行事》,宣统元年三月十六日。
[90] 《宗人府堂》,《和硕肃亲王门上咨请事》,宣统二年十二月。
[91] 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35。
[92] 刘家驹:《清朝初期的八旗圈地》,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再版,第155页。
[93] 拙文《乾、嘉年间畿辅旗人的土地交易——根据土地契书进行的考察》,载《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
[94] 昆冈等:《清会典事例》卷1120,第130—131页。
[95] 《八旗通志》(初集)卷23,第438页。
[96] 《八旗通志》(初集)卷54,第1041页。
[97] 《八旗通志》(初集)卷23,第438页。
[98] 昭梿:《啸亭杂录》卷6,第179页。
[99] 详见拙文《清代北京房契中的旗民交产》,载《历史档案》1996年第3期;《清代北京旗人的房屋买卖——根据契约文书进行的考察》,载《清史论丛》,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100] 郭松义:《清宗室的等级结构及经济地位》。
[101] 刘体仁:《异辞录》卷2,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第52页。
[102] 郭松义:《清宗室的等级结构及经济地位》。
[103] 鞠德源:《清代皇族人口呈报制度》,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选》,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
[104] 《宗人府来文》,《京师内城地方检察厅为咨呈事》,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大理院为咨呈事》,宣统元年二月。
[105] 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第12页上。
[106] 朱眉叔等选注:《满族文学精华》,第315页。
[107] 得硕亭:《草珠一串》,载《清代北京竹枝词》,北京出版社1962年版,第51页。
[108] 《宗人府来文》,《为佐领侵蚀甲银事》,无年月,存第742卷。
[109] 《宗人府来文》,《步军统领衙门为咨呈事》,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10] 《宗人府来文》,《步军统领衙门为咨呈事》,道光八年二月十四日。
[111] 《宗人府来文》,《步军统领为咨呈事》,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112] 《宗人府来文》,《宗室奕烺供》,无年月。
[113] 《宗人府来文》,《宗室重瑞等呈请催传事》,光绪三十二年六月。
[114] 《宗人府来文》,《僧法安禀文》,光绪十一年十一月。
[115] 《宗人府来文》,《赓瑞为呈送事》。
[116] 《宗人府来文》,《曹仲衡禀文》,光绪六年三月;又《宗人府为片行事》,光绪年间缺月日。
[117] 《宗人府来文》,《步军统领衙门为知照事》,道光四年二月。
[118] 《宗人府来文》,《为咨行事》,光绪二十年缺月日。
[119] 引自郭松义《清宗室的等级结构及经济地位》。
[120] 奕赓:《佳梦轩丛著》,第83页。
[121] 毓盈:《述德笔记》,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