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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坎坷之途

作者:刘小萌 当前章节:1555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6:17

辛亥革命,无疑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变革,因此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响应,但对爱新觉罗皇族来说,后果却不堪回首。颁布天下的优待条件,由于政局动荡、军阀混战等原因,很快沦为一纸空文。承诺保留的政治、经济特权随之被取消,皇族制度、八旗制度也不复存在。这些变化,注定了一个特权阶层的消失。实际情况是,辛亥革命后,广大宗室、觉罗子弟为了自谋生计,只有走向民间,并与其他社会成员融为一体。惟独少数皇室近支是个例外,他们凭借祖辈留下的巨大家业,继续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经济上的破落,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政治分化也采取了新的形式:大部分人逐渐适应了他们正在扮演的社会角色,但也有极少数人,为了实现王朝复辟的迷梦,不惜投靠日本帝国主义者,充当侵略者工具,沦为民族和历史的罪人。在爱新觉罗皇室成员中,后者的人生道路显得尤为曲折。

一 自食其力的转变

民国建立后,宗室、觉罗的特权被取消了,俸禄、养赡银没有了,除了很少一部分人(主要是上层贵族),通过优待皇室条件,暂时保留了一定官职和经济待遇外,其他人已形同平民。一些毫无谋生技能的寄生者,生计顿时陷于困境。一些人的家产吃光了,便流离失所,或流浪街头,有的辗转沟壑,甚至冻馁而死。一名叫桂顺的宗室,家境贫寒,由北京去天津谋生途中,不幸病倒店中。于是向溥仪发了一封告急禀文:

叩禀我主宣统大皇帝:奴才镶黄旗满洲头甲爱新觉罗氏。奴才桂顺因贫穷下天津谋衣谋食,行至杨村镇,住在回回马家小店,病在店中。现下当卖全无,又无衣无食,奴才无法,叩求我主大皇帝恩赐钱财,奴才好养病度日。别不多禀,奴才桂顺叩求。[1]

当时皇族数万余口,类似情况,比比皆是。

民国初年,各王府虽然已失去往昔的威风和阔绰,但毕竟“百尺之虫,死而不僵”。因此,一些穷困潦倒的亲戚族人纷纷找上门来,“打秋风”,求救济。醇王府就收到不少这类信函。有的来信自述家中“典质一空,告贷无门,窘迫之情,不堪言状”;有的哀鸣:“时值天寒,尚无棉衣,合家嗷嗷待哺,实无一线生路。”诉苦之后总是转入正题,或请“格外恩施,以救活命”,或请“为儿辈觅一啖饭之所,以济涸辙,俾数口之家,以免冻馁之忧”。[2]需要救济者不可胜数,无论宣统小朝廷,还是宗室王公,即便有心救济,也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在这种形势下,由48名宗室王公发起,成立了一个名为“宗族生计维持会”的组织,其宗旨是:维持皇族现状,筹划将来之生计,及增进自治能力;凡皇族男子年在20岁以上,并有普通知识者,皆可入会为会员。维持会请求将东陵、避暑山庄一部荒地拨给皇族,作为谋生手段,以后又在载涛倡议下,利用东陵地亩的租金,试办教养工厂一处,以为无业宗族养生之备,使皇族贫寒子弟学习工艺,自谋衣食。

为筹集办厂资金,宗人府曾展开募捐活动。募捐启文说:

尝思天有好生之德,普施万物,人有当尽之义,惠及宗亲,此情之不能自已者也。兹因近年以来宗族异常困苦,啼饥号寒之家不可数计,耳闻目睹,情实堪怜。虽经前守护大臣奏明,先后拨交本府养赡无业宗族地亩一款,宗支繁衍势难普及。初拟发交各族按户分放,奈何所得亦只能图数日温饱而已。左右思维,惟有以此款设立工厂,收养孤苦幼稚,教以工艺,三年卒业,可以自谋生活。庶几款不虚糜,咸沾利益。……此系公益之举。伏望仁慈善士量力资助,俾得早一日成立,则无业宗室得早一日免于冻馁。是皆出自诸公之所赐也。[3]

募捐公启发出后,一些宗室王公、民国政要、社会名流,纷纷解囊相助。其中如庆亲王捐钞200元,礼亲王捐钞100元,醇亲王捐钞300元,顺承郡王仅捐票洋15元,似乎已囊中羞涩。其他如洵贝勒、载泽、溥坪、溥培等宗亲各捐款不等。蒙古喀尔喀那亲王、阿亲王、贡亲王也积极认捐。有趣的是,捐款最多的并不是宗室王公,而是民国的新贵,如黎元洪捐京钞1000元,冯国璋捐中钞500元,熊希龄捐现洋200元。这些民国新贵原本是清朝旧臣,与宗室贵族藕断丝连。他们大权在握,财源滚滚,不能不令家境开始破落的宗室贵族相形见绌。

经过一番筹备,宗人府教养工厂于民国8年(1919)5月正式开办。工厂专收无业宗室,先收100名,凡宗室年龄在10岁以上,15岁以下,身体强壮者,持各族图片证明,都可入厂。工厂分地毯科、织工科、木科、席科、筐科。生徒半工半读,除做工外,还学习国文、习字、算学、图画、体操、唱歌、音乐等课程。工徒全部住宿,每日两餐,每人布衣一件。准备培训3年后,使生徒掌握一技之长,听其自谋生计。但当时就业极难。3年后,宗人府又克服种种困难,于北京东安门内骑河楼东口创设了第二工厂。工厂生徒暂定50名,将来再为推广。[4]两厂为了打开产品销路,多种途径创收,还四处张贴传单,大事宣传。从传单中,可以大略了解工厂创立时的情况:

哈哈!现在您知道宗人府创立了第二工厂吗?自从第一工厂创立以来,如今才是三年,里头一切成绩如何,不必再细说啦!

如今第二工厂又发现,一切内容的完备,您听我说一说:“第一样,工徒守规则,所以各科全都发达啦。”例如织科——如毛巾,袜子,钱袋子……全都是本国材料,精益求精的。石印科——如广告,传单,西式名片,书籍,簿册……用的全是上等材料,其余还有什么各种的化装(妆)品,真是没有一样不完备的。还有一样可一称破天荒的事情,就是——本工厂附设的中西音乐会聘请侗将军充中乐会长,法人何图先生充西乐会长。作乐的好坏,如果要是有喜、寿、结婚……等事约〔请〕,就可知道如何了。本工厂有售品,所卖的东西全都是取“物美价廉”的主意。想现在正当提倡国货,抵制外货的时代,爱买国货的先生们全都快要来啦![5]

图58 溥侗题《国剧画报》书影(民国)

传单是用通俗白话写成的,这应该也是受到当时方兴未艾的白话运动的影响。传单作者显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工厂的影响。传单中提到的中乐会长侗将军即京城内鼎鼎大名的溥侗。溥侗,字厚斋,号西园,别署红豆馆主。他是清道光帝旻宁之孙载治的第五子,光绪年间曾受封二等镇国将军(一说为辅国将军),故有“侗将军”之谓。他雅好戏曲,颇有造诣,因有“票界大王”的美誉。

宗人府创办教养工厂,使一些皇族子弟学得一技之长,走上了自谋生计的道路。这对改变皇族子弟坐吃山空,无所事事的状况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宣传意义。但是,它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众多贵族子孙日益破落贫困的趋势。最后,连教养工厂本身也落得虎头蛇尾的结局。

这些自救团体解体的原因大致有三:

第一是缺乏资金,当时兴办经济实体的资金渠道包括旗租、各旗和王府的捐助,不但没有保证,且逐年减少。

第二是工厂的生产性质不明确,收留工徒,包吃包住,管穿衣还管读书学习,仍带有养赡本族贫人的寓意。经济负担重,难以盈利,也就不可能长久维持。如正蓝旗第三族钟继佐领下学生普忠、普珉在给载涛贝勒(当时主管宗人府)的呈文中自述:修业期满领凭归家后,父亲病故,家境日见艰难,母亲在外佣工,所得佣资每月二圆左右,只自顾一身而已。自己年幼,技艺又未精通,实无谋生之路。并“恳求贝勒爷恩准,生等归回教养工厂重习二三年,得一技之长亦求生业”云。[6]可见教养工厂仍带有福利院、救济院的性质。

第三是许多宗室子弟未改好逸恶劳旧习,或在厂不认真学习,或干脆不辞而别。宗人府教养工厂经常登出一些斥革工徒及不准毕业工徒回厂的启文,如:“长裕系正蓝旗第五族锡麟佐领下,因假久未到厂,现奉堂谕著即斥革”;“本厂毕业工徒正红旗第五族宗室玉亭、正红旗第五族宗室贵钟、正红旗第三族宗室玉铨呈请回厂,复经检察,工徒玉亭等工作懒惰,奉堂谕著不准回厂。”镶蓝旗宗室棨泰、铁钟两名,入第二工厂未久,前后藉假外出未归;又宗室毓达,入厂后屡犯过失,有违厂规,均被开除。在《宗人府堂》的档案中,还保留着一些工徒离厂前“顺手牵羊”的记录:镶蓝旗六族宗室斌福,请假久不回厂,携去单、夹裤褂各一套;正红旗头族宗室裕清从第一工厂毕业时曾将工厂衣裤携去,以后他申请再次入厂时,奉堂谕:“不准回厂。”更恶劣的如镶红旗工徒寿年、寿益、恩浚等人,还未入厂报到,就携领到的服装两套,被褥各一份扬长而去。[7]类似的例子难以毕举,说明宗室贵族子弟告别寄生生活,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往往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对许多人来说,养成劳动习惯,无异于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造。

这以后,北京城中宗室、觉罗子弟的就业范围迅速扩大,可以说“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据民国37年(1948)有关北京城内100户满族居民的调查:工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4%,手工业工人占14%,职员、技术人员占8%,警察占3%,其余各类人员占12%。[8]这份调查所反映的,是满人就业的一般情况,同样适应于普通宗室、觉罗子弟。民国初年,北京城内60余万满族人口中,宗室、觉罗以及他们的眷属约有7万之多。[9]他们自谋生计的过程,也就是平民化的过程,在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会交往中,与其他满族人很快浑然莫辨,陶融一体。

二 小朝廷的覆亡

图59 逊帝溥仪“谕旨”(宣统十一年,实际民国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清朝虽然已被推翻,但凭借民国政府与清室签订的优待条件,溥仪在宫内仍然保持“皇帝尊号”。这个“小朝廷”对外虽不能再发号施令,可是在紫禁城内,清王朝时代的一切陈规旧制丝毫未变。满、蒙王公和旧臣遗老,依旧把高高在上的末代皇帝奉若神明。即使北洋政府的新贵们,也以得到“皇帝”的青睐为荣。当时,有位翰林把李白《咏上皇西巡南京歌》中的两句改为:“少帝清宫(原句为‘长安’)开紫极,双悬日月照乾坤”,却也反映了当时的状况。[10]

溥仪在宫内仍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上谕”,对旧臣遗老不断进行封赠赐谥,纪年仍用“宣统”年号,甚至继续召用阉人。太监及宫内各项执事人役犯罪,仍由内务府慎刑司审判治罪。对此,社会舆论极为不满,民国政府参政院的一些官员也不断提出批评。民国政府与清廷进行交涉,要求清皇室遵守民国法律,奉民国正朔,经过反复协商,于民国3年(1914)12月26日制定“善后办法”七条。内容包括:

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

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用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大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清皇室所属机关,对于民人不得用公文示告及一切行政处分。清皇室如为民事上或商事上法律行为,非依现行法令处理,不能认为有效。

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清皇室确定内务府办事之职权,为主管皇室事务总机关,应负责任,其组织另定之。

新编护军专任内廷警察职务,管理护军长官负完全稽察保卫之责,其章程另定之。慎刑司应即裁撤。其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役及太监等犯罪,在违警范围以内者,由护军长官按警察法处分,其犯刑律者,应送司法官厅处理。

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但遇宫中典礼及其他礼节,进内当差人员所用服色,得从其宜。[11]

溥仪小朝廷虽被迫接受“善后办法”,但是并不认真执行。民国6年(1917),宪法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曾策划了一次请愿活动。内务府官员,以及旧臣遗老、京师总商会等保皇组织纷纷向众、参两院上书请愿,说优待条件“业已行之数年,中外翕然,毫无异议。当今日制定宪法之际,公民等拟请以宪法明文确实保证,俾垂久远”。同时,四处活动,拉拢各政治团体,制造声势。民国6年(1917)1月15日,内务府大臣世续及徐世昌(东海)在金鱼胡同那宅花园宴请各政团要人250余名,席间由徐世昌演说,强烈要求把优待条件列入宪法,冀图永久保障清皇室特权地位。世续等人还亲自给民国各要人名流去信,请求各党派从内部疏通协助,如致副总统冯国璋的信中说:“务望于民党议员中以私人名义分函前途,广为设法疏通。”但清室试图永久巩固特权的努力未能达到目的。4月24日召开的宪法会议认为,关于清皇帝优待条件及待遇蒙满回藏各条件,本属缔结条约性质,曾经临时参议院议决,当然永远发生效力,其加入宪法与否,效力均属相等,不必再议。[12]清室对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但是也无可奈何。

形势的变化很快证明,清廷的担心并非杞忧。民国13年(1924)9月,直奉战争爆发,北洋政府陷于混乱状态,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囚禁“贿选总统”曹锟,推段祺瑞为民国政府临时执政,组成以黄郛为首的临时内阁。冯玉祥视民国政府与清廷达成的优待条件为眼中钉,采取断然措施,将清逊帝溥仪驱逐出宫。11月4日,黄郛内阁召开紧急会议,将优待清室条件加以修改并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优待条件是: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第一条,大清宣统皇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11月5日,对溥仪小朝廷犹如晴天一声霹雳,冯玉祥派警卫总司令鹿锺麟、警察总监张璧、社会名流李煜瀛等带军警入宫,提出修正优待条件五条,并令溥仪立即迁出故宫。总管内务府大臣绍英带病入朝,当面交涉,指着李煜瀛说:“你不是故相李鸿藻的公子吗?何忍出此?”李笑而不答。又指鹿锺麟道:“你不是故相陆传霖的一家吗?”鹿说:“你要知道,我们来执行国务院的命令,是为了民国,同时也是为了清室,如果不是我们,那就休想这样从容了。” 绍英无计可施,随同溥仪被驱出宫。[13]此举不仅结束了溥仪在紫禁城的皇帝生活,实际标志着皇室优待条件的废除。

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曾经得到孙中山的赞同和支持,但是却遭到段祺瑞以及清室遗老旧臣的反对。溥仪被驱次日,段祺瑞即致冯玉祥一电,亟表不满。其电文略曰:“顷闻皇宫锁闭,迫移万寿山等语。要知清宫逊政,非征服比。优待条件,全球共闻。虽有移住万寿山之条,后商未为不可。迫之,于优待不无刺谬,何以昭大信于天下乎?望即从长计议。”冯复电却说:“此次班师回京,自愧尚未做一事,只有驱逐溥仪,乃真可告天下后世而无愧。”[14]冯玉祥的复电,颇以此举的正当性自诩。然而确如段祺瑞所指,撕毁具有法律效力并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优待条件,是失信天下的举动。何况,民国政府当初同意给予逊清皇室一定优待,是以后者同意和平交出最高统治权为交换条件的。对于冯玉祥驱逐行动的正当性与否,言人人殊,姑且勿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此举产生的直接后果,除了给逊清小朝廷造成灭顶之灾外,还给日本帝国主义利用中国内政纷扰扩大侵略计划提供了可乘之机。

溥仪被驱出宫,即回到后海甘水桥醇王府住下。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的第一天,就下令解除了对他的监视。数日后,溥仪偕同郑孝胥、陈宝琛两人由醇王府逃往东交民巷日本使馆。翌年2月24日,溥仪又在日本人保护下乘车逃往天津日本租界。事后,日本公使芳泽通告中国外交部,伪称事前对此事毫无所闻。实际情况是:日本帝国主义早已看中溥仪是可以利用的政治工具,从溥仪逃入日本使馆一直到逃往天津,都是日本方面精心策划和布置的。从此,溥仪投入日本帝国主义的怀抱。

三 旧贵族的没落

清朝鼎革之际,宗室贵族包括摄政王在内,共有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有爵位者169人。[15]进入民国时代,少数王公贵族,特别是其中的皇室近支,凭借溥仪小朝廷的余威,以及庞大的祖遗家产,继续过着豪侈腐朽的生活。但是,他们的经济特权、政治特权已如流水落花,一去不返。自己又没有经营能力,只好坐吃山空,日销月蚀,逐渐淘空了家底,步入破落之途。民国初年对官庄、王庄的大规模丈放,促使贵族土地所有制迅速崩溃,加快了旧贵族的没落。

(一)官庄王庄的丈放

官庄的丈放始于清朝末年,其前提则是允许旗民交产。咸丰二年(1852),清廷为了解决“旗民生计维艰”问题,公布《旗民交产章程》,正式承认旗地可以卖给民人。但这一规定,施行范围只限于关内,还没有将东北地区的旗地包括在内,并且在咸丰九年(1859)一度取消旗民交产法令。此后,同治二年(1863)再次施行,光绪十五年(1889)开禁,几经反复,终于在三十一年(1905)将东北地区的旗地包括在内,彻底消除了旗民不准交产的限制。

清廷为了开垦升科,增加财政收入,开始丈放东北各地的官荒、围场,就是内务府的牧地也大量放垦,征收地价银两。宣统元年(1909),锦州官庄基本丈放完毕,共丈放官庄土地13500余顷,应收地价银182万余两,已收148万余两。[16]从此,庄头全部裁革,土地所有权转归私人。锦州官庄的丈放是土地所有权的一次大转移,由原先的皇室私有转归庄头、壮丁、佃户所有。但皇室也从中得到了不少于150万两的地价银。

光绪末年,主要依照勘丈锦属官庄地亩章程,对盛京官庄进行清丈。查丈过程中,围绕承领权问题,庄佃间展开激烈争夺,加之清丈机构屡屡变动,清丈工作迟迟未能结束。到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垮台,清丈工作随之搁浅。

宣统三年(1912)清朝末代皇帝溥仪退位,根据《优待皇室条件》和《待遇皇族条件》的规定:皇室、皇族私产一体保护。[17]这样,皇室虽然丧失了直接统治全国人民的政治权力,却仍然保持着役使官庄壮丁和佃户的经济权力。但辛亥革命的成功,使盗典、侵蚀皇室庄地的活动更加肆无忌惮,与此同时,抗租霸地斗争也愈演愈烈。怡僖亲王在奉天“催纳属丁,仍旧封差。各户丁皆称,此际无君无法,何有王差之说,坚决不纳”;有的佃户“将王产盗卖盗买”;有的“散布通告,私结团体,竟将各王公府户地亩,概行注销”。[18]总的情况是,“自共和成立,各庄佃对于王公地产,时生野心,抗租不交者有之,私自税契者有之”。[19]皇室庄地已难以维持。于是,有的贵族将各处有租之地,一律将租价变卖,[20]如郑亲王府、安郡王府都陆续拍卖了一部分庄田。民国3年(1914),镇国公毓岐(仪亲王永璇的曾孙)在申请出卖庄地的报告中说:

有上赏先祖仪亲王册地八千五百零八亩,坐落在奉天海城、复州两县界内熊岳、牛庄等处地方,历归本府大粮庄头康庆龄承种。现因生计艰迫,现状难支,又兼庄佃等屡抗租额,任意拖欠,欲将此项地亩概行出售。

但是,在一些地方,王公出售庄地,也遇到庄佃的阻挠,有的还成立“保产会”,聚众宰猪,定盟结党霸产。[21]

各王公单独变卖庄地受阻,便想成立清理田产处,结成业主团体,同时呈请民国政府保护清理变卖。民国2年(1913),内务府办事处便仿照从前丈放锦州官庄的成规丈放庄田。民国4年(1915)奉天设立清丈局,制定《丈放内务府庄地章程》,中心内容是:无论正额浮多,一并清查丈放,正额地价拨解皇室,浮多地价收归国有;丈放庄地,先尽庄头交价承领,如庄头无力价领,取具该庄头退地甘结,准原佃承领,惟庄头如有私典盗押于佃户者,应归佃户承领。地价分为三等,上则每亩大银元7元,中则5元,下则3元;所有放出庄地,当年一律升科,其各庄头向例应纳粮差各款,自丈放交价之日起,准即一律免除。[22]这样,丈放的庄田,“正额地价,拨解皇室”,即为领地人的私产。此外,皇室的果园、贡山等项土地,也是因为“半为官家借用,半为人民侵占”,[23]分别加以处理。

民国4年(1915),奉天清丈局还制定了《查丈王公庄地办法》。不久,改订为《丈放庄地章程二十一条》。基本原则与《丈放内务府庄地章程》同,惟所收庄地、基地价款,以二成拨归国有,以八成收归各王公名下存款账簿,专储备领。浮多地价尽数拨归国有。[24]与内务府庄地之不同,就在于王府庄地的正额地价不能全部归原主,而必须将其中的两成拨归国有。当时的东三省,实际上并非民国政府所能管辖,而是由享有“东三省巡阅使”头衔的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

对于清丈庄地一事,王公贵族们的态度并不一致。开始时,部分王公态度消极,如锺郡王、醇亲王、涛贝勒府等,均请求缓丈和免丈。此外如松公府、和亲王府、肃亲王府也拒不交丈。[25]当时有一叫锺豫的满洲官员致函醇亲王载沣,即代表了反对王公田产丈放的意见:

昨闻一可惊可骇之事,乃张作霖忽有丈放王公田产之辈〔举〕,外似为筹一劳永逸之计划,暗实欲绝满洲命脉,其意大不可测。夫王公田产纠葛烦滋,清丈可也,何必强迫一律出售,是塞满洲归路也。初以为必有抗论阻其施行者,乃诸王公贪目前小利竟忘后图,无不赞成。此辈试思,优待经费不及二世,今上(指溥仪)万年之后天然取销。取销之后,诸王公虚爵仅存,将何所归,将何为计,苟失根据虚爵亦危,何皆一未计及乎?昔有元之世大封宗室于边疆,故至今犹能巩固不摇,有清宗室聚处京师已非久计,若能将固有田产一律放弃,数十年后满族将无存在之地,不销自销,不灭自灭,较失国之惨尤有加焉。[26]

锺豫反对丈放田产,主要是基于维护王公贵族长远利益的考虑,所以他不仅反对丈放,而且建议“宜去北京产业陆续增置东三省产业,立定满洲脚跟,以为子孙万世之计”。但锺豫代表的一部分人只看到田产尽失、王公虚爵所导致的不利影响,却不明白在王公贵族“贪目前小利竟忘后图,无不赞成”丈放田产的表象背后,实际起作用的是一种“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无奈心理。按丈放章程规定,王公庄地每亩地价上则大洋8元,中则地价6元,下则地价4元,减则每亩收大洋2元,比一般民地的价格低得多;而且王公只能领八成正额地价。问题是,继续坚持对庄地的所有,也难以保证地租收入,而如果清丈的话,至少还能领回大量银元。因此,除少数王公不愿交局丈放外,大多数王公如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裕亲王、仪亲王、直郡王等都遵照章程请求丈放。

王府地价低,自然会引起官僚、地主、资本家的垂涎,积极置买庄地,而原先世代租种庄地的壮丁、佃农,虽有优先承买庄地的资格,但往往经济条件太差,无法凑足地价。大片庄地因此落入官僚、富户之手。这样一来,又引起一些地方的丁佃群起抗丈。[27]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海城县四方台等屯毓公府壮丁、佃户抗丈案。

民国4年(1915)4月,王铁屯、四方台、双台子等处毓公府庄佃听说清丈局委员到县,鸣锣击鼓,聚集数千人,携带刀枪木棒,欲将委员等全部杀死。海城县廷知事反复劝诱,又调动武装威胁,聚集群众仍不为所动,“总以求缓丈为辞”。[28]这些庄佃抗丈,主要是因为“地价无款”。

庄佃抗丈活动,只是暂时保留了部分庄地。到民国14年(1925)军阀政府又下达没收全部王庄的命令,“凡未经呈请丈放之各王公庄园,自应一并收为省有”。[29]余剩的庄地,也被强行夺取。

与此同时,关内的官庄、王庄也大部分丈放收价,只有少数庄田仍归原佃承租。

内务府官庄和王公庄田是清朝皇帝、宗室显贵保持经济特权的主要物质基础,这些地产的丈放,无疑加快了他们的没落。

(二)王府的没落

土地丈放后,王公贵族大多失去固定的经济来源,为了继续维持“阔富”的架子,只好拍卖房产、浮财,在银行存款吃利息。经济上入不敷出,年深日久,多数破落,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

睿亲王府——清季睿亲王魁斌系多尔衮十一世孙,曾任宗人府右宗正。睿王府的主要收入是俸禄和地租。亲王每年俸银额定1万两,俸米2137石5斗(原额5000石)。咸丰以降,国库空虚,实领俸银5000两,米1496石2斗余。[30]魁斌任右宗正,每月津贴200两,一年1200两。[31]在东北及河北有土地3000多顷,每年地租2万元左右。城内王府有房500多间。

辛亥革命后,收入逐年渐少,开支却大大增加了。这是因为:清朝有关宗室贵族的一系列严格限制均被废除后,王公子弟可以任意外出游荡挥霍。民国4年魁斌去世,其爵由长子中铨“承袭”,但仅是虚衔,已无俸银俸米可食。中铨与弟中铭时值20多岁,玩心正盛,挥霍无度,为了和富人比阔,在府内大修房舍、花园,每个房间安装一部电话,吃了中餐添西餐,服装专门到杭州定做,每式3套,样式翻新;家中汽车2辆、马车8辆,出门进门,成群仆役前呼后拥;凡是外国进口的珍奇物品无不享用。兄弟两人无聊之极,经常邀集一群豪门子弟在前门外吃喝嫖赌。民国8年(1919),两人卖掉西郊别墅(原燕京大学旧址),得银洋2万余元,携几十名妓女赴天津玩乐,两天时间,银洋挥霍一空。[32]

庞大的开销,主要靠典卖祖业维持。民国10年(1921),府中珍贵物品所剩无几。于是将府中500多间房典出。复借债10万元(3分取息),用于挥霍。这年中铭亡故,中铨不知管家,奢靡如故。钱花光后,先卖王府附近家人所居小房20余处,既而变卖8处坟茔的树木、碑楼享殿砖石。内囊已经掏尽,外出依旧豪华排场。

由奢而穷,越穷越奢,确应了盛昱关于满洲贵族“穷奢”的评语。民国13年(1924),王府实在无力偿付债利,债权人在京师审判厅状告王府。第二年,剩余100多间房以及所有动产均被查封。管事家人看到“冰山已倒”,纷纷辞职它走。中铨只好携家借住岳父家。临走时,因汽油债欠了很多,把汽车送给了司机;草料债积欠难偿,马车给了车夫。搬出的家产尚有六七十车。40多箱衣物因无处寄存,暂时寄存当铺,两年后因无人间津,全部变为“死当”。

房子卖光后,中铨只好打祖坟的主意。先是将看坟人十几顷养身地按每亩8元的价格变卖。所得银洋随手花光。民国20年(1931),中铨在倾家荡产之余,决定变卖坟地,目的是在移灵时收敛祖先的殉葬珍品。因与县衙分赃不均,被定为“盗墓案”,轰动一时。[33]中铨被判刑7年,后改5年。民国28年(1939),末代睿亲王在贫困潦倒中病故于北京西城北河沿。

中铨死后,留下侄子3人(中铭之子)。兄金寄水,以给图书馆抄写维生,后到报馆当编辑、记者,收入很少,主要靠妹妹做缝纫工贴补家用。若干年后,金寄水和两个弟弟已落到在街头摆小摊、做小贩的地步。[34]

庆亲王府——庆亲王奕劻是晚清政坛中的显赫人物,前后从政60年之久,贪赃枉法,无所忌惮,积蓄家产在王公中是比较多的。地产约有1000顷之多,散在华北、东北、内蒙古、热河、察哈尔、绥远等处,每年有很大一笔地租收入。奕劻奉特旨“赏食双俸”,俸银、俸米是其他亲王的两倍。但更大的一笔收入还是来自官员的苞苴。故父子“起居、饮食、车马、衣服异常挥霍,尚能储蓄巨款”。[35]奕劻又利用贪污巨款,对庆王府大加修缮,华屋精榭,巧夺天工。入民国后,奕劻退出政坛,仍是首屈一指的富豪。所有家产现款,分别存入北京东交民巷内的各外国银行。所获利息,足敷家用。[36]

清帝逊位后,奕劻携眷避居天津租界,过起豪华的“寓公”生活。民国6年(1917)正月,奕劻病故,时年80岁。溥仪认为他生前“贪赃误国,得罪列祖列宗”,“大清国二百余年之天下,一手坏之”,决定不予谥号。后在亲贵力争之下,赐谥曰“密”,是“追补前过”的意思。[37]

图60 庆王园寝(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白羊城村)碑亭

俗话说“盖棺论定”,意思是说,对重要历史人物的生平,只有等他生命终结时才可能给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事实上,“盖棺”是回事,“论定”则是另一回事。当一个历史人物故去,结论总是要有的,通常总是大加褒奖,极尽溢美之辞,像奕劻这样遭贬的却微乎其微。不过褒也罢,贬也罢,代表的只是统治者的看法,而历史定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奕劻长期盘踞枢要,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声名狼藉,恶评如潮,直至今日,对他的评价几乎都是负面的。其实,与同期满洲亲贵相比,他并非一无足取。首先,奕劻的种族思想和排汉强满意识远比其他满洲亲贵淡薄,对汉人也没有刻意防范。他收的干儿义女,都是汉人。他的儿子载抡娶的是山东巡抚孙宝琦的女儿。满、汉权贵俗不通婚。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廷宣布允许满汉通婚,但在满洲亲贵中,仅只奕劻一家。所以当时报纸说:“是为亲贵中满汉结婚之第一次。”

其次,在晚清政坛,奕劻的政治态度一贯比较开明,这应该与他长期办理洋务,对外部事务有较多了解有关。戊戌新政失败后,慈禧太后对维新志士恨犹未消,如亲自授意将沈荩杖毙于刑部监狱。沈荩被杖毙的惨状在王照《方家园杂咏纪事》中记述尤详。王照是名闻全国的维新志士,也被关进监狱。由于奕劻从中多方缓颊,慈禧太后才免其一死,交刑部永远监禁。但不久他就被释出狱,据说仍与奕劻有关。徐凌霄《凌霄一士随笔》称:王照下狱后,奕劻设法使他获得宽赦。不久,慈禧太后从颐和园还宫,在万寿寺小驻,闲游寺中各处,命奕劻随侍。奕劻乘太后高兴,从容道:“近日接见各国公使,多谓政府仇视新党,变法恐无诚意。”太后在庚子事变后提倡新政,本以讨好洋人为第一要义。忙询问奕劻,怎么做才能消除洋人疑问。奕劻答:“如果宽赦戊戌党人,表示想起用他们,则外人的议论自然消失。”太后认为他说得对,随即下懿旨,宣布戊戌党人除康有为、梁启超二人外,一律赦免,恢复原职。王照因此出狱。

奕劻在庚子年间,对端王、庄王、怡王利用义和团滥杀洋人、教民,围攻使馆也持反对态度。但他为人圆滑,一旦看到慈禧太后支持端王,就不再表达自己的意见。尽管这样,仍被端王等人视为恣意妄为的绊脚石。义和团声称杀“一龙两虎”,其中的一只虎就是指他。

奕劻长期办理外交,与诸列强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经验。《绍英日记》辛丑年(1901)七月十一日记:“同文济苍、瑞莘儒至庆邸……王云:我调你们三位,帮同办理警务事宜,公事应以中国成法为主,其日本之警务章程,有可采者,亦应择善而从。我约川岛(川岛浪速)专办巡捕学堂,并拟选官学生之心术纯正者赴日本警务学堂学习警务,学成时可充教习之选。”奕劻对警务处的职守做了详细交代,并称,“我已与小村使臣言定,约川岛办学堂事,不约进署办事,缘日本人进署办事,各国必均欲出而干预,彼时再辞川岛,反觉无味,有伤两国国体”。以往研究中国警政创始,主要谈及肃亲王善耆和日人川岛浪速二人,绍英日记,则说明庆王在筹办警政之初也起过重要作用,并且对如何借助日人帮助又不致引起其他诸强干涉,有过缜密思考。实际情况是,在清廷推行的新政改革中,奕劻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奕劻身为满洲亲贵,但在倾覆清王朝这一点上,却起到他人所起不到的作用。溥仪即位初,袁世凯因奕劻等人力保,才免于一死,后来重新出山,最终导演出一幕逼宫剧。袁世凯复出后,以南方的革命形势恐吓清帝退位。当时,隆裕太后连连召开御前会议,商讨对策。在第一次会议上,奕劻即表示赞成退位,因受到其他满洲亲贵围攻,第二天会议,不再出席。他的政治态度,与其他满洲亲贵如恭亲王溥伟、肃亲王善耆、镇国公载泽等人形成鲜明对照。所以在清朝亡后,奕劻被满洲亲贵认为是出卖了祖宗家业的罪魁,受尽诟骂。他很快避居天津,与此不无关系。对此感受至深的莫过于末代皇帝溥仪,他执意给奕劻恶谥,话说得再明白不过:“大清二百多年的天下,断送在奕劻手里。”

奕劻的上述行为,固然有他的私利在,不过谁也不能否认,他的行为顺应了大势所趋,有利于避免因率意开战导致的大流血,两千年帝制也因此终结。可见,庆王奕劻的一生虽蒙种种尘垢,也自有其闪光点。[38]

奕劻生子6人,其中三、四、六子早殁。长子载振,系大侧福晋所生。二子载、载抡,均为四福晋刘佳氏生。此外,还生有格格12人。

载振凭借父亲的权势,14岁就赏给头品顶戴,19岁封二等镇国将军;辛丑和约后,赏加贝子衔。曾作为清朝专使出访英、法、美、日诸国,深得慈禧太后赏识,历任都统、商部尚书、御前大臣、农工商部尚书等要职,后被参辞职。可笑的是,载振在清朝没有晋封王位,却在奕劻病故的同年3月,由大总统黎元洪代替清室下令被封为庆亲王,命令中竟有“清宗室庆亲王奕劻,因病出缺,所遗之爵,本大总统,依待遇清皇族条件第一项,以伊长子载振承袭世袭罔替”之语。[39]

奕劻死后,载振同弟载(曾封镇国将军)、载抡(曾受领头品顶戴)分家,将庆王府一分为三。民国12年一场火灾,将载住的一部分全部烧毁。载、载抡先后迁居天津。民国13年(1924)载振也感到时局动荡,便花了十几万元,在天津英租界内买了一所楼房,原是太监“小德张”的产业,作为天津的庆王府。载振弟兄三人迁居天津后,北京的庆王府只留下一部分老佣人看房。民国17年(1928)国民党第四军团总指挥设司令部于王府内,走时将家具物品携带一空。1940年前后,载振将王府售与伪华北行政委员会,得伪币约45万元,三房平分。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庆王府。

载振三兄弟中,载最善挥霍。曾在一夜之间输掉一二所房子。天津的英商跑马场及各赌博场,是他经常光顾的场所。一次,买到跑马场的香槟票,他向友人表示,如果赢了,就把马场道修成柏油路面,结果真的赢了。他除了用赢的钱外,又添加一笔钱,修成一段柏油路。这事曾轰传一时,他也很自鸣得意。由于大肆挥霍,没有几年光景,就把分得的财产花光,且债台高筑。民国24年(1935),落魄而死。

载抡自民国十二三年后,长期住居天津租界,过着一掷千金的豪奢生活。四十年代末,携妾往香港,不久金尽囊空,带病返津,于1950年死去。[40]

载振政治经验丰富,曾竭力拉拢各个时期的政界要人,又长期住居外国租界,以避免政治风涛的冲击。载振在经营上也较有头脑。除坐食巨额存款利息外,开始投资商业。在天津独办“龙泉澡堂”,北京动物园的前身也是他兴办的。[41]民国17年(1928),投资20余万元于高星桥创办的劝业场和交通旅馆,总名称为新业公司。载振名为股东,实际上从不过问经营,只是按期取利。日伪时期,因经营不利,利息没有保障。抗战胜利后,高星桥以汉奸嫌疑避居上海,公司由其子管理,业务一落千丈,负债累累。载振股金也折价抵债。同时,银行存款也一折再折。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逐渐拮据,仍要支撑王府的架子,只好不断把古玩玉器陆续变卖。奢侈成习的载振不免愁急肝火,终于民国37年(1948)病故。此后,天津的“庆王府”传给了他的三个儿子溥锺、溥锐、溥铨,当地居民称为“锺锐铨公馆”。

载两个儿子处境最差。长子溥钧、次子溥铭,从小娇生惯养,在父亲影响下,一样抽大烟、赌博,好逸恶劳。家产荡尽后,溥钧卖过报纸,溥铭则以捡破烂为生。有时穷窘难耐,只好向叔伯哥哥溥锺(金伯琴)要点钱。屡屡登门,遭人冷落,以至被拒门外。[42]

恭亲王府——恭亲王奕经历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数主军机,参与枢要。病故后,由长子载澂的嗣子溥伟承袭王爵。光、宣之际,溥伟因受到醇亲王一系的疑忌,未能跻身于权力中枢,但继承了奕的庞大家业,仍安享荣华。王府所入,除俸银、俸米外,主要依靠地租收入。据其后人估计,地产有近万顷之多,每年地租约有银洋2万元。[43]

进入民国以后,当局成立了“官产清理处”,专门清理旗地,包括王公贵族的领地。当时,军阀混战,势力范围变动无常。张作霖在北京做大元帅时,“官产清理处”自然归入张的势力。可是当他退归关外(所谓“回奉”),官产清理处便同时收摊。这一时期清理出的款项也被席卷而去。军阀走马灯式的轮换几回,官产也就清理完毕,恭王府的情况自然也不例外。地租收入急剧减少。

民国3年(1914),恭亲王溥伟避居青岛德租界,收入锐减,仍旧挥霍无度。家中仆役成群,外出时前呼后拥。一切吃喝日用均从北京采买,鸡鸭鱼肉和咸菜只要老字号,如天福酱肉,天源咸菜,致美斋点心,不一而足。此外,每月开支三五千元,有时仍不够花销。由于年年寅吃卯粮,最后只好把地租收入分为两份,留给北京家人一份,青岛一份,王府管事人等也分作两拨,依旧费用不赀。

溥伟过着挥金如土的贵族生活,并为筹集复辟活动经费,于20年代将恭王府蓝图作抵押,向西什库天主教堂借用了大洋3.5万元,从此在高利贷的泥潭中愈陷愈深。到30年代,原押款再加上历年利息,债务已达到28万元。结果将恭王府分成两半,前边的房屋全部用于给教堂抵债,后花园的房产权留归溥伟两弟所有。可是,由于整个王府的土地已为教堂所有,后花园的房屋实际上成为教堂的囊中之物。最后,后花园也被卖掉。这时,恭王府改成教会办的辅仁大学。溥伟两弟卖后花园得了15万元,存在银行中虽有利息,但远远抵不上每月的支出。随用随支,不消数年便化为乌有。

溥伟的下场最可悲。他先跑到青岛想投靠德国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又迁大连,与日本人建立了联系。他在穷困潦倒中仍对“亡国”一事耿耿于怀,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用武力占领了奉天、吉林等地。溥伟企图借助侵略者枪炮,实现其复辟当皇帝的梦想,为此特地跑到沈阳祭陵。不过当时日本正在扶植溥仪就任伪满洲国的傀儡“皇帝”,认为溥伟祭陵行为“与日本有相矛盾的地方”,令他立即终止祭陵活动,将他赶回大连。溥仪对他也不放心,始终没有给一个职位,连零钱也不肯接济。后来,溥伟贫困至极,死在长春新华旅社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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