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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北宋书籍文本刊刻.2

作者:苏勇强 当前章节:15377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5:50

另外,北宋官家书籍刊刻对医书也尤为重视。叶德辉说:“宋时官刻书有国子监本。历朝刻经、史、子部见于诸家书目者,不可悉举。而医书尤其所重。”(88)因为医者关系国民身体素质,直接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相关。因为假若国民没有好的身体,有病不能得到很好的医治,其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家政权的稳固。出于此目的,北宋政府自建国以来就下大力气雕印颁布推行了许多医书药典。据《长编》记载,开宝六年夏四月宋太祖就为知制诰王祜等所上的二十卷《重定神农本草》制序,并诏令摹印以颁天下(《长编》卷14)。太宗朝对医书的重视程度还不仅如此。太平兴国六年冬十月,太宗皇帝曾命驾部员外郎、知制诰贾黄中与诸医工杂取历代医方,同加研校,每一科毕,即以进御,仍令中黄门一人专掌其事(《长编》卷22)。紧接着就在当年十二月,太宗皇帝又颁诏书曰:“诸州士庶,家有藏医书者,许送官。愿诣阙者,令乘传,县次续食。第其卷数,优赐钱帛,及二百卷已上者与出身,已仕官者增其秩。”没过多久,就有徐州民张成象就因献医书,得以补官为翰林医学(《长编》卷22)。至于其他医书刊刻可参见《北宋官方编撰刊刻书籍略表》(建隆初至元丰三年)所列的相关内容。

北宋时期,就在官方刻印书籍的同时,实际上民间的刻书事业也在蓬勃发展。官私两方面的书籍印刷,共同构建了北宋书籍刊刻的繁荣。本人根据邵懿辰、邵章《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简称《标注》)、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宋人总集叙录》、王岚《宋人文集编刻流传丛考》等书籍著作制作了一份《北宋刊刻书目表略》。从这张表格中我们可以细心分辨出北宋官私刻书的某些特点。

北宋刊刻书目表略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附注:

①胡克顺《进徐铉文集表》及宋真宗《批答》,见四部丛刊本《徐公文集》卷首。该大中祥符九年(1016)胡克顺于陈彭年处得徐铉文集全稿而刊刻之。晏殊有跋称胡氏“早游骑省之门,深蒙乡里之眷,宝兹遗集,积有岁时,镂板流行,庶传永久”。天禧元年十一月,是集刻印成。

②陆心源《皕宋楼藏书志》(卷72)著录旧抄本《河东柳仲涂先生集》15卷、附录1卷,有何焯康熙50年辛卯(1711)春日手跋二则,其一曰:“《河东先生集》抄本多讹谬,第十卷卷首相仍缺半页,他本遂并失去第二篇矣。(陆)其清先生偶以此本见示,其每行字数近古,前有张景序,又止作十五卷,因留之,与余家所传四明黄太冲家本,又借虞山毛氏所传丛书堂本互勘焉,改正添共二百余字,稍可读矣。此本‘通’字皆缺末笔,乃避明肃父讳,疑亦出于北宋刻云。”

③陆心源《北宋本小畜外集跋》跋曰:“王黄州《小畜外集》,存卷六末页起至卷十三止,每页二十二行,每行二十字。……盖北宋刊本也。”此跋见《仪顾堂集》卷16。

④王次翁《新开寇公诗集序》,四部丛刊三编本《忠愍公诗集》卷首。

⑤释浩肱《闲居编跋》云:“吴待制遵路撰法师行状,云《闲居编》六十卷,虽目其言,终不能见其全集。今开之本,访诸学校及遍搜求,得四十八卷,《病课集》仍在编外。”见续藏经本《闲居编》卷末。

⑥綦焕《淳熙重修饶州本范文正公集跋》,四部丛刊初编本《范文正公集别集》卷4末附。

⑦据汪伯彦《梅圣俞诗集重刊板序》,上海古籍出版社《梅尧臣集编年校注》本卷末附录。绍兴十年(1140)初,宛陵州学刊成《宛陵先生文集》,知宣州汪伯彦作《重刊板序》,称“《梅圣俞诗集》自遭兵火,残编断简,靡有全者,幸郡教官有善本”。这段话说明在北宋曾有《梅圣俞诗集》刊板。

⑧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13)云:“《居士集》五十卷,宋欧阳修撰……卷末有‘熙宁五年秋七月发等编定’一行。……”傅氏又作《宋衢州本居士集跋》云南宋衢州本《居士集》“本虽椠于南渡,而探源仍出于熙宁”。《天禄琳琅书目》(卷3)著录云:“《居士集》八函六十四册,宋欧阳修著。……卷五十后载‘吉州公使库开到《六一居士集》计五十卷,宣和四年(1122)九月记’。……则是书之为北宋刊本,信而有征矣。”

⑨北京图书馆所藏《类编增广老苏先生大全文集》,已残,原有卷数不详。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20)载:“此书不见诸家书目,亦无序录……殷、征、匡字阙笔,而桓字不改作‘威’,亦不阙笔,疑是北宋麻沙本也。”

⑩邵雍原有通行本《康节先生击壤集》二十卷。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卷27)云:“北宋建安蔡子文刊者,题《康节先生击壤集》,作《内集》十二卷、《外集》三卷,后有蔡弼题语。”杨氏《楹书隅录初编》(卷5)云:“此本作《内集》十二卷、《外集》三卷,前有治平丙午中秋自序,编次与各本迥异。序后有蔡氏弼题语一则,盖由公手订二十卷本重编为此本。卷一前后木记题‘建安蔡子文刊于东塾之敬室’。”傅增湘认为:“杨《目》题《康节先生击壤集》十五卷……杨氏称为北宋本,然据蔡氏弼题语,仍从二十卷本重编者,则其在二十卷本后可知,谓为北宋本,未之敢信。”

吴圣林《江西星子县宋墓出土宋版古籍》(《考古》1989年第5期)载,1975年江西星子县横塘乡和平村宋陶桂一墓出土残本宋版古籍两种:一种为《邵尧夫先生诗全集》,存卷一至卷九(其中卷三、卷四合刻为一卷);第二种为《重刊邵尧夫击壤集》,仅六卷,卷一题“内集”,署“敬室蔡弼重编”。两种皆每半页十二行,行二十字,双边,白口。黄麻纸印,蝴蝶装,有少部份补板。“桓”字缺末笔,当为北宋钦宗靖康年间所刊。此亦可证上述蔡弼重编《康节先生击壤集》十五卷确为北宋刊本,丁丙、杨海源等人判断正确。

《读书附志》(卷下)载:“大观二年(1108),诏故相岐国王公之家以文集来上,其子朝散大夫、管勾南京鸿庆宫、上护军仲修等表进之,许光凝为之序。”王珪之子王仲修有《进家集表》。许光凝《华阳集序》云:“家集既奏御,且镂板以传世,将使天下来世知公之受眷累朝,为时宗工,与古之作者并驾齐驱。”(《宋文纪事》卷31)

周紫芝《书浮生休生画墁集后》云:“政和七八年(1117—1118)间,余在京师,是时闻鬻书者忽印张芸叟集,售者至于填塞巷衢。事喧,复禁如初。盖其遗风余韵在人耳目,不可掩盖如此也。……今临川雕浮休全集有此词,乃元丰间芸叟谪郴州时,舟过岳阳楼望君山所作也。”由此可知,政和末《张舜民集》有开封坊刻本,以党禁缘故而禁止流布,至绍兴间才有临川刻其全集(《太仓稊米集》卷67,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苏辙《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云:“臣等初至燕京,副留守邢希古相接送,令引接殿侍元辛传语臣辙曰:‘令兄内翰(谓臣兄轼)《眉山集》已到此多时,内翰何不印行文集,亦使流传至此?’”又有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载:“张芸叟奉使大辽,宿幽州馆中,有题子瞻《老人行》于壁者。闻范阳书肆亦刻子瞻诗数十篇,谓《大苏小集》。”按:上述记载可证,北宋时期苏轼集子有北宋刊刻传入辽国的,也有辽国自己坊间刊刻的。宋李廌《师友谈记》中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元弼每以此说为朋友言之,且曰:‘缘吾读《眉山集》而致也。’”曾枣庄考证《眉山集》雕印刊行最早在熙宁八年,最晚在元丰二年(1079)。详见曾枣庄:《三苏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228—229页。

《乌台诗案·御史台检会送到册子》云:“检会送到册子,题名是《元丰续添苏子瞻钱塘集》全册,内除目录更不抄写外,其三卷并录附中书门下。”又监察御史何正臣札子云:“轼所为讥讽文字传于世者甚众,今独取镂版而鬻于世者进呈。”

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9)载:苏仲虎言:有以澄心纸求东坡书者。令仲虎取京师印本《东坡集》诵其中诗,即书之,至“边城岁莫多风雪,强压香醪与君别”,东坡阁笔怒目仲虎云:“汝便道香醪。”仲虎惊惧,久之,方觉印本误以“春醪”为“香醪”也。苏仲虎即苏符,是苏轼长子苏迈的次子。曾枣庄考证苏轼“令仲虎取京师印本《东坡集》,诵其中诗”,很可能在苏轼一家惠州相聚或共同北归之时。由此推断,“京师印本《东坡集》”当印行得更早一些,可能刊印在元祐末年。

王岚《宋人文集编刻流传丛考》记录,徽宗宣和四年(1122)以前,惠阳(今广东惠州)有刊本《寓公集》,乃苏轼和唐庚谪居当地时著述之汇刻。别外当地还有单行的唐庚别集,与《寓公集》同时流传。

此段记载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八)。又,杨万里《诚斋集》(卷84)载有某贵戚以黄金一斤交换苏轼文章十篇,以家刻的形式印行。

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云:“黄州北宋末刻南宋递修本残帙,计有《东坡后集》、《奏议集》、《外制集》、《和陶诗》四集残卷,今分藏数地。《后集》残本,原为缪荃孙藏,《艺风藏书续记》卷六记之曰……”此残本今藏上海图书馆。

王岚《宋人文集编刻流传丛考》记录,宣和四年(1122),惠阳刊本流传到京城开封,唐庚岭南诗文在太学生中广泛传抄,遂有书商为之刻行(景宋本《唐先生文集》卷首郑总《序》、唐庚《序》、吕荣义《序》)。又,宣和四年(1122),唐庚之弟唐庾因其兄“自龆龀学为文,出言已惊人……及入官以来所著愈多,至被谪南迁,其文益工,然随作随散,不复留稿,故今所存者极少”,因此特地将当时所能搜集到的唐庚诗文,附刻在前面所提及的京师无名氏刊行的唐庚岭南诸作的后面,一并流传,且为之撰序,时为“宣和四年六月”(宣和四年五月一日郑总所作的《眉山唐先生文集叙》;郑康佐《后跋》及宣和四年八月十五日吕荣义所撰《眉山唐先生文集序》)。

周必大《龙云集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龙云集》卷末)云:“先是,汴京及麻沙《刘公集》二十五卷。”

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卷12)云:“据现有史料,作者文集,盖身前已尝刊行。徽宗崇宁二年(1103)四月下诏焚毁三苏及其门人文集印板,其间有秦观文集。时作者去世仅三年,盖刊集在遭党祸之前。”

宸翰楼书本卷末有“秘书监知应天府兼留守司周起印行”。祝尚书《宋人总集叙录》考:周起,字万卿,淄州邹平人。咸平元年(998)进士,历仕诸军州。

《长编》(卷179)载:“至和二年五月,翰林学士欧阳修言京师近有雕布《宋贤文集》,其间或议论时政得失,恐传之四夷不便,乞焚毁,从之。”

看了以上表格,我们不禁有所疑问,或许是年代久远导致我们掌握的材料还不够丰富,或许如今保存的事实就是如此真实地呈现了当年书籍刊刻的真实状况。总之,据现有材料看,北宋官方刻书的种类,远没有达到南宋所拥有的丰富程度。其中除了时代有待进步的原因,还与北宋官方对印刷业的掌控有相当关系。

《清波杂志》(卷7)载有一事,曰:“宣和奉使高丽,诏路允迪、傅墨卿为使介,其属徐兢,仿元丰中(89)王云所撰《鸡林志》为《高丽图经》,考稽详备,物图其形,事为其说,盖徐素善丹青也。宣和末,先人在历阳,虽得见其图,但能抄其文,略其绘画。乾道间刊于江阴郡斋者,即家间所传之本。图亡而经存,盖兵火后徐氏亦失元本。《鸡林志》四十卷,并载图信所行遣案牍,颇伤冗长。时刘逵、吴拭并命而往,是行盖俾面谕高丽国王颙云:‘女真人寻常入贡本朝,路由高丽。如他日彼来修贡,可与同来。’颙云:‘明年本国入贡时,彼国必有人同入京也。’海上结约(90),兹为祸胎。”据说,徐兢撰成《高丽图经》四十卷呈上,徽宗览书大悦,召对便殿,赐出身,擢大宗正丞,兼管书学。然而,徽宗并未将之刻印成书。这本图经后来结果如何呢?又据徐兢之侄徐蒇所为《高丽图经序》云:“仲父既以书上御府,其副藏家。靖康丁未春,里人徐周宾借观,未归而寇至,失书所在。……仲父尝为蒇言:‘世传予书,往往图亡而经存。余追画之,无难也。’然不果就。嘻,盖棺事已矣!姑刻是留澄江郡斋,来者尚考焉。”按:此序作于乾道三年,时蒇任权发遣江阴军主管学事。以上记载表明,北宋朝并不鼓励(或不热心)刊刻这类书籍。异国图经尚且如此,本国图经自然也不会例外。

许多南宋刻印的书籍种类,北宋都没有或少有刊刻。譬如:武学兵书、政府公文、奏议、地方志等。北宋基本上不允许武学兵书刊刻印刷,因为刊刻就意味着有大规模传播的可能。没有刊刻,也就在源头上取消了大量传播的可能性。据《长编》(卷241)载曰:“熙宁五年十二月,诏赐王韶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仍令秦凤路经略司抄录。”我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兵书属国家机密,不便印版,所以才用抄录法。

北宋时期,官方关于刊刻的禁令多有发布。官方禁令的发布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民间刻书业的发展。景德三年四月己亥,真宗皇帝发布《禁天文兵书诏》曰:

天文、兵法,私习有刑,著在律文,用防奸伪。顾兹群小,尚或有违,将塞异諯,宜惩薄俗。两京、诸路管内,除准敕合留阴阳卜筮书外,应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术图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书、先诸家历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有者限一月陈首纳官,释其罪,令官吏当面焚毁讫奏。限满不首,隐藏违犯,并当处死;内有私为诳惑、言及灾异情理重者,当行处斩,论告者赏钱百千。逐处有星算术数人,并部送赴阙,令司天监试验安排,瞽者不在此限。(91)

《长编》(卷266)载:“(熙宁八年秋七月)诏以新修《经义》付杭州、成都府路转运司镂板,所入钱封桩库半年一上中书。禁私印及鬻之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二百千。从中书礼房请也。初,进呈条贯,监司失觉察私印及鬻之者,当行朝典。上嫌其太重,命王安石改之,安石谢:‘诚如圣旨,乃臣卤莽,不细看所奏之罪也。’”

至和二年,欧阳修曾上《论雕印文字札子》(92),其文曰:

臣伏见朝廷累有指挥禁止雕印文字,非不严切,而近日雕板尤多,盖为不曾条约书铺贩卖之人。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论议时政之言。……臣今欲乞明降指挥下开封府,访求板本焚毁,及止绝书铺,今后如有不经官司详定,妄行雕印文集,并不得货卖。许书铺及诸色人陈告,支与赏钱贰佰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其雕板及货卖之人并行严断,所贵可以止绝者。今取进止。

以上事例至少说明北宋一直以来对书籍雕印有所限制,而欧阳修上呈札子的原因则是感到禁印令还不够严格,所以请求朝廷进一步规范雕印,将议论时政、非后学所需的诗文典籍一并列入禁印之列。

北宋王珪曾有《华阳集》六十卷,其集最后由其子王仲修依诏表进,刊刻传世。宋赵希弁《读书附志》(卷下)载:“大观二年(1108),诏故相岐国王公之家以文集来上,其子朝散大夫、管勾南京(今河南商丘)鸿庆宫、上护军仲修等表进之,许光凝为之序。”许光凝在《华阳集序》中云:“家集既奏御,且镂板以传世。”这个事例说明,元祐党禁以及有关个人文集中触及时政、奏议等因素,北宋官方一直以来对于文人臣子的私人文集诗集均有严格的控制。据记载,党祸之后,唐庚由岭南贬谪回归京师后,有人尝请其刊刻流传其所著文章。时唐庚心有余悸地答道:“予以是得名,亦以是得谤。可一览而足,何必丐而去也?”(93)而王仲修出版其父王珪的集子则是在得到了皇帝的首肯之后方能刊行,故许光凝序言说:“家集既已奏御,且镂板以传世。”总的来说,北宋时期的刻书禁令,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禁止印刷、流传涉及军事、边防、时政以及国家机密等类的图书、文字。

根据《宋会要辑稿》所录,兹取北宋的此类雕印禁令列举如下:

天圣五年(1027)禁令曰:“中书门下言,北戎和好已来,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往来,因兹将带皇朝臣僚著撰文集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深不便稳,诏令后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版,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候断遣讫收索印板,随处当官毁弃。”

康定元年(1040)禁令曰:“访闻在京无图之辈及书肆之家,多将诸色人所讲边机文字,镂版印卖,流布于外,委开封府密切根捉,许人陈告,勘鞠奏闻。”

元丰元年四月诏曰:“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著为令。”(《长编》卷289)

熙宁二年(1070)禁令曰:“监察史里行张戬言,闻近日有奸妄小人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至有矫撰敕文印卖都市,乞下开封府严行根捉,造意雕卖之人行遣。”

元祐五年(1090)禁令曰:“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当时一缗等于1 000钱),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版,后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仗一百。委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94)

《长编》(卷459)又载元祐六年六月事。其载曰:“是日,三省、枢密院同奏事,得旨:‘《神宗御集》已赐外,更不颁。初编成九十卷,四十卷系边机,更不印赐。’始议文臣待制、武臣观察使已上皆赐,及是,先赐二府各五十卷。韩忠彦谓吕大防曰:‘遍赐非便。五十卷中犹有机事及峻斥大臣者,复赐其人不可。’大防欲再删削减卷以赐。既进呈,太皇太后曰:‘不赐何如?’王岩叟曰:‘不赐更好。’忠彦亦云,遂定。”

徽宗大观二年(1108)禁令曰:“访闻虏中多收藏本朝见行印卖文集、书册之类,其间不无夹带论议边防、兵机夷狄之事,深属未便,其雕印书铺,昨降指挥,令所属看验,无违碍然后印行,可检举行下,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卖,告捕条例颁降,其沿边州军仍严行禁止,凡赎卖、藏匿、出界者,并照铜钱出界法罪赏施行。”

以上记载充分说明,北宋文禁的客观存在,尤其是一些与国家机密相关的文本书籍印刷,国家对其控制甚严。然而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北宋文禁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时有张弛的。政治气氛不同、时局变化,文禁的执行情况也会有变化。故《桯史》(卷2)载曰:“承平时,国家与辽欢盟,文禁甚宽,辂客者往来,率以谈谑诗文相娱乐。”

(2)禁印、流通违背儒学经义,违背正统释、道教义的邪说或异端书籍,禁印“诲盗”的反书。

兹又列此类禁令如下:

大中祥符二年(1009)禁令曰:“下诏谈非之书及属辞浮靡者,皆严谴之。已镂版文集,令转运择官看详,可者录奏。”

景祐二年(1035)臣僚上言:“驸马都尉柴宗庆印行《登庸集》中词语僭越,乞毁印版,免致流传,诏付两制看详,闻奏翰林学士章得象等看详,《登庸集》词语体制不合规宜,不得摹版传布,诏宗庆悉收众本,不得流传。”

崇宁三年(1104)中书省尚书省勘会:“近据廉州张寿之缴到无图之辈撰造《佛说末劫经》言涉讹妄,意要惑众,虽已降指挥,今湖南北路提点刑狱司,根究印撰之人,取勘具案闻奏。其民间所收本,限十日赴所在州县镇寨缴纳焚讫,所在具数申当书省,窃虑上件文字亦有散在诸路州军,使良民乱行传诵,深为未便。诏令刑部实封下开封府界及诸路州军,仔细告谕民间,如有上件文字,并仰依前项朝旨焚毁,迄具申尚书省。”

政和四年(1114)禁令曰:“开封府奏太学生张伯奋状奏乞立法禁止《太平纯正典丽集》,其间甚有作伪,可速行禁止,仍追取印版缴纳,诏已卖在诸处者许限一月缴纳所在官司缴尚书省,如违杖一百,赏钱五十贯许人告。”

政和四年八月禁令诏曰:“河北州县传习妖甚多,虽加之重辟,终不悛革,闻别有经文,互相传习,鼓惑致此。虽非大文图谶之书,亦宜立法禁戢,仰所收之家,经州县投纳,守令类聚缴申尚书省,有印版石刻并行追取,当官弃毁,应有似此不根经文,非藏经所载。”

大观二年(1108)苏棫上言:“诸子百家之非无所长,但以不纯先王之道,故禁止之,今之学者程文知晷之下,未容无忤。而鬻书之人急于锥刀之利,高立标目,镂版夸新,传之四方。往往晚进小生以为时之所尚,争售编诵,以备文场剽窃之用,不复深究义理之归,忘本尚华、云道逾远。欲乞今后一取圣裁,尚有可传为学者,或愿降旨国子监并诸路学事司镂版颁行,余悉断绝禁弃,不得擅自买卖收藏。”(《宋会要辑稿》第165册)

这种禁令严格情况到南宋似乎有所缓和。南宋时出版有《两汉诏令》、《陆宣公奏议》以及范仲淹的《政府奏议》、包拯的《包孝肃奏议》、赵汝愚《诸臣奏议》等比较敏感的,属于现世当代的官员奏议和文书刊本。由于南宋民间私坊活跃,淳熙七年五月己卯,官府不得不再次“申饬书坊擅刻书籍之禁”(《宋史》卷35)。

今人王岚著书说:“范仲淹以直道自任,论事剀切,在位虽不久,所草章奏无数,副稿皆藏于家,后由其次子范纯仁编辑,得《奏议》十七卷、《政府论事》二卷,并请韩琦作序(韩琦《安阳集》卷22《文正范公奏议集序》)……韩琦作序时的身份是河东经略安抚使知并州,时间为仁宗皇祐五年(1053),距范仲淹辞世仅仅一年(《读书附志》卷下)。这个本子可能当时就曾付梓。”(95)并且认为“范仲淹的奏议,宋时有过多次刊刻,且卷数多寡不一。《遂初堂书目》有《范文正奏议》,又有《政府奏议》,计2本,但未言卷数。《读书附志》卷下著录有《范文正公奏议》十五卷”。王岚此说不足以说明北宋时范仲淹的奏议已经付刻了。其“可能付梓”的说法实在令人感到怀疑和困惑。我认为,结合北宋时期官方对于刊刻书籍的禁令,范仲淹的奏议集子在北宋不大可能刊刻。

再有类似《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方舆胜览》以及《吴地图经续记》、《剡录》、《嘉定赤城志》、《宝庆四明志》等记载山川地理、风俗人物的重要书籍刊本,也少有刊刻。(96)原因也是由于政府文书、山川地理图经关系国家经济和军事利益,官府向来控制颇严。《宋史》(卷488)载:“大观初,(交趾)贡使至京乞市书籍,有司言法不许,诏嘉其慕义,除禁书、卜筮、阴阳、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理外,余书许买。”

北宋时期,官府曾就此发文禁止刊行此类文本书籍。景德三年九月壬子,真宗颁《非九经书疏禁缘榷场博易诏》,禁止除九经以外的书疏在边地榷场买卖交易。“违者案罪,其书没官。”(97)又据《宋会要刑法》记载,宋明令禁止“将举行程文并江程地里图籍兴贩过界货卖或博易”。对于赴番经商归来的商贾,国家则禁止他们“辄带书物送中国官”。所谓“商贾”者,《白虎通》云:“商之言商也,商其远近,通四方之物以聚之也,贾者,固也,固物以待民来,求其利也。”(98)由这些记载,可见北宋商贾在印版书籍流通,尤其是海外贸易流通中,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又有史料记载:“熙宁中,高丽入贡,所经州县,悉要地图。所至皆造送。山川道路,形势险要,无不备载。至扬州,牒州取地图。是时丞相陈秀公守扬,绐使者欲尽见两浙所供图,仿其规模供造。及图至,都聚而焚之,具以事闻。”(99)

元祐八年二月,礼部尚书苏轼上言要求禁止高丽使臣购买《册府元龟》、历代史以及《国朝会要》等书籍,也是从国家安全考虑。原因一则是北宋时期,“河北榷场禁出之书,其法甚严,徒以契丹故也”。而高丽与契丹关系甚密,苏轼因此担心“中国书籍山积于高丽,而云布于契丹矣”。意思是高丽从北宋所获之书最终都要流入敌国契丹,于本国不利。二则是“昔年高丽使乞赐《太平御览》,先帝诏令馆伴用东平王故事为词却之。近日复乞,诏又以先帝遗旨不与”。先朝惯例对重要书籍流入外国皆有严格限制(《长编》卷481)。由此可见,北宋的书籍刊刻尽管由于高层的鼓励提倡获得了很大发展,然对印刷的一些限制仍然存在。大中祥符二年正月庚午,真宗皇帝颁布《诫约属辞浮艳令欲雕印文集转运使选文士看详诏》。诏曰:

国家道莅天下,化成域中。敦百行于人伦,阐六经于教本,冀斯文之复古,期末俗之还淳。而近代已来,属辞之弊,侈靡滋甚,浮艳相高,忘祖述之大猷,竞雕刻之小技。爰从物议,俾正源流。咨尔服儒之文,示乃为学之道。夫博闻强识,岂可读非圣之书;修辞立诚,安得乖作者之制?必思教化为主,典训是师,无尚空言,当遵体要。仍闻别集众弊,镂板已多,傥许攻乎异端,则亦误于后学。式资诲诱,宜有甄明。今后属文之士,有辞涉浮华,玷于名教者,必加朝典,庶复素风。其古今文集,可以垂范,欲雕印者,委本路转运使选部内文士看详,可者即印本以闻。(《宋大诏令集》卷191)

以上可以说是雕印的文网限制,说明书籍出版在北宋官方并非那么自由。

与官方情形相反,北宋民间的刊刻却是屡禁不止。尽管徐铉、王珪等人的私集出版需要获得官方的批准,然而民间对于自己喜爱的书籍印刷选择却不愿受到这样的限制。这可从两个事例看出:一是苏轼诗文集的印刷流布。北宋中期,苏轼的《眉山集》就由民间印刷并传至敌国。苏辙《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云:“臣等初至燕京,副留守邢希古相接送,令引接殿侍元辛传语臣辙曰:‘令兄内翰(谓臣兄轼)《眉山集》已到此多时,内翰何不印行文集,亦使流传至此?’”又,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载:“张芸叟奉使大辽,宿幽州馆中,有题子瞻《老人行》于壁者。闻范阳书肆亦刻子瞻诗数十篇,谓《大苏小集》。”上述记载可证,北宋时期苏轼集子有北宋刻本传入辽国的,也有辽国自己坊间刊刻的。由此,无怪乎曾出使辽国的苏辙也回报皇帝说:“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界无所不有。”(《栾城集》卷42)

此外,在乌台诗案中,当年舒亶等人控告苏轼讥讽朝廷的罪证就是数册来自民间的印本。《乌台诗案·御史台检会送到册子》云:“检会送到册子,题名是《元丰续添苏子瞻钱塘集》全册,内除目录更不抄写外,其三卷并录附中书门下。”又监察御史何正臣札子云:“轼所为讥讽文字传于世者甚众,今独取镂版而鬻于世者进呈。”可见,当时民间所刻有《续添苏子瞻钱塘集》等书。当时舒亶等人除了进呈《续添钱塘集》印本外,还选了当时苏轼诗文“印行四册,谨具进呈”(《乌台诗案·监察御史里行舒亶札子》)。

徽宗时期,苏轼等309人被列入“元祐党籍碑”,崇宁二年(1103)四月,徽宗曾下诏:“苏洵、苏轼、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做《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100)甚至包括司马光奉诏修撰的《资治通鉴》也险些被禁。

《清波杂志》(卷9)载:“了斋陈莹中为太学博士。薛昂、林自之徒为正、录,皆蔡卞之党也,竞尊王荆公而挤排元祐,禁戒士人不得习元祐学术。卞方议毁《资治通鉴》板,陈闻之,因策士题特引序文,以明神宗有训。于是林自骇异,而谓陈曰:‘此岂神宗亲制耶?’陈曰:‘谁言其非也?’自又曰:‘亦神宗少年之文耳。’陈曰:‘圣人之学,得于天性,有始有卒。岂有少长之异乎?’自辞屈愧叹,遽以告卞。卞乃密令学中敞高阁,不复敢议毁矣。毁《通鉴》非细事也,诸公未有纪之者,止著于《了斋遗事》中。国子监旧有安定胡翼之祠,诏圣初自为博士,闻于朝,撤去。”

宣和五年(1123),官方又下令士人不许传习元祐学术,不许传播苏、黄诗文,各地皆毁苏、黄集板。(101)此等禁令直到靖康元年二月壬寅,元祐党籍学术之禁才得以解除。(《宋史》卷23)然而,即便是在元祐党祸最残酷的时候,民间仍有苏轼等人的集子刊行。杨万里《诚斋集》(卷84)载有某贵戚以黄金一斤交换苏轼文章十篇,以家刻的形式印行。其载曰:“独一贵戚刻板印焉,率黄金斤,易坡文十,盖书禁愈急,其文愈贵也”。(102)王明清《挥麈录》(卷3)载:

崇宁初,诏郡国刊元祐党籍姓名。太守呼(李)仲宁使劖之,仲宁曰:“小人家旧贫窭,止因刊苏内翰、黄学士(庭坚)词翰,遂至饱暖。今日以奸人为名,诚不忍下手。”守义之,曰:“贤哉,士大夫所不及也!”馈以酒而从其请。

这些都说明,民间对苏轼集子的推崇和喜欢,苏黄等人的集子在民间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使书商坊刻都甘愿违反政府禁令,冒险刻印售卖以求谋利。由于坊刻苏集未经作者本人编阅,舛误甚多,以故苏轼当年也曾愤然称“欲毁其板”(《与陈师道书》)。

第二个事例的主角是张舜民。党禁期间,张舜民的著作也在禁限之列。周紫芝《书浮生休生画墁集后》载曰:“政和七八年(1117—1118)间,余在京师,是时闻鬻书者忽印张芸叟集,售者至于填塞巷衢。事喧,复禁如初。盖其遗风余韵在人耳目,不可掩盖如此也。……今临川雕浮休全集有此词,乃元丰间芸叟谪郴州时,舟过岳阳楼望君山所作也。”(103)由此可知,政和末元祐党禁期间,开封书坊仍冒险刻印张舜民集本,可惜后来事情暴露,又被严格禁止。于是,周紫芝感慨道:“盖其遗风余韵在人耳目,不可掩盖如此也。”我理解其意思是,民间的书籍刊刻非官方的几条禁令所能控制的。由此看来,北宋官方和民间的书籍刊刻有其具体的历史特点,而北宋朝书籍刊刻历史的、具体的情态正是我们要努力探究之所在。

从上述所列出的北宋刊刻的书籍表来看,总的来说,北宋时期的书籍编纂出版尽管有一些限制,然而仍是相当兴盛的。于是,西方某汉学家考查了宋代的书籍出版状况之后,评价当时的盛况道:“从中唐到宋中期,书价大约降低到从前的1/10(104)。儒、释、道经典全部出版。但它们并不是惟一的畅销书:此外还有许许多多农业、医药和占卜专用书,笔记小说、别集、宗教经文和小册子,供地方行政官、科举考生以及任何希望撰写美文的人使用的类书。”(105)

叶德辉也说:“书籍自唐时镂版以来,至天水一朝,号为极盛。而其间分三类,曰官刻本,曰私宅本,曰坊行本。当时士大夫言藏书者,即已视为秘籍瑶函,争相宝贵。观于尤氏遂初堂书目,复收众本之多。岳氏刻九经三传沿革例,折衷各本之善,则当时之风尚,概可知矣。”(106)北宋时期官私书籍的刊刻情形究竟如何?很值得我们梳理一二。

【注释】

(1)奚椿年:《中国书的源流》,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2)按:有关专家的意见引文,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122—3125页。

(3)谷衍奎编:《汉字源流字典》,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4)按:章太炎说此处的“一”,乃“统一”也。即仓颉能够使文字整齐划一,让人们接受并使用之。详见章太炎《国学讲演录·小学略说》。

(5)朱自清:《经典常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6)李致忠:《古书版本学概论》,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0年版,第55—56页。

(7)按:后来孟昶甚至刊刻了十一经,即《易》、《诗》、《书》、《周礼》、《仪礼》、《礼记》和《春秋》九经之外又增加了《论语》,收入了《孟子》,《孟子》首次跻入诸经之列。

(8)参见《东观汉记》卷12,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汉]范晔《后汉书》(卷54)载:“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

(9)按:“宣和之季”指的是1123年或1124年,因1125年2月宋钦宗即位,改年号。[宋]岳柯:《桯史》卷5,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4页。又参见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页。

(10)按:元明乃黄庭坚之兄长黄大临(字元明)。

(11)按:此次沐浴时间距黄庭坚外出浴室沐浴的正月十七日,已有二月又多二日矣。

(12)按:黄庭坚有《跋浴室院画六祖师》一文。详见《豫章黄先生文集》第二十七,四部丛刊本。

(13)陈锋:《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53页。

(14)参见《分门古今类事》卷19。按:《四库提要》载:《分门古今类事》二十卷,不著撰人姓名。《宋史·艺文志》亦未著录。卷首题“蜀本”二字,盖宋时四川书肆刊行之本。

(15)参见《渑水燕谈》;又见《长编》(卷24)所记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事。

(16)按:准确地说,北宋应是延续后周以来的政策。

(17)按:确切时间实则是雍熙元年正月。

(18)详见《宋大诏令集》卷219;又见《长编》卷22。

(19)[宋]宋祁《宋景文集拾遗》卷11;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27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按:所谓三馆者,即昭文、史馆、集贤三馆也。

(21)其事记载广见于《长编》卷19;[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3;《锦绣万花谷》前集卷12。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宋大诏令集》(卷158)载有嘉祐五年八月壬申《求遗书诏》。

(23)详见《宋史》卷256;又见《涑水记闻》卷1。

(24)《长编》(卷7)记载:“赵普初以吏道闻,寡学术,帝每劝以读书,普遂手不释卷。”

(25)[宋]王铚《默记》(卷上)载:“王溥,五代状元,相周高祖、世宗,至本朝以宫师罢相。”

(26)事见《宋史》卷250《王彦升传》,又见王曾:《王文正笔录》。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此事又见《文忠集》卷44;《诗人玉屑》卷17。

(28)按:此事又见于[明]何良俊:《何氏语林》卷9,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二之二八,第5册第4461页。另载《宋会要辑稿》帝系九之二,第1册第193页。又见《宋大诏令集》卷198及《长编》卷36。

(30)[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2)载:太祖对石守信、高怀德等人说:“卿等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之业……”

(31)[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1,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页。

(32)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161页。

(33)(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序言》,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4)按:[宋]岳柯《桯史》(卷9)载曰:“欧阳文忠知贡举,省闱故事,士子有疑,许上请。”

(35)事见《石林燕语》卷8,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3页。又见《燕翼诒谋录》(卷5)载:“旧制,御试诗赋论,士人未免上请于殿陛之下,出题官临轩答之,往复纷纭,殊失尊严之体。景祐元年三月丙子,诏进士题具书史所出,御药院印给,士人不许上请。自后进士各伏其位,不敢复至殿庭。”

(36)按:这似乎与现在考前指导或划定考试范围有类似处。

(37)[宋]苏辙:《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70页。

(38)按:《新唐书》卷44《选举志》载:“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

(39)苗春德主编《宋代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40)《宋会要辑稿·崇儒一》,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41)按:欧阳修有《举留胡瑗管勾太学状》一文,详见《文忠集》卷110,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参见《燕翼诒谋录》卷5;又见苗春德主编:《宋代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43)按:所谓辟雍,乃太学的外学也。崇宁三年(1104年),于京城南门外营建太学之“外学”,称之为“辟雍”。

(44)参见《燕翼诒谋录》卷5;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8页;苗春德主编:《宋代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45)张围东:《宋代类书之研究》,《古典文献研究辑刊》初编5,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55页

(46)[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111《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181—185页。

(48)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60、61页。

(49)按:统计数字转引自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另一看法认为,“北宋时期新建的书院大约140余所”。详见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1页。

(50)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73页。

(51)李才栋:《江西古代书院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52)胡昭曦:《四川书院史》,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23页。

(53)李国钧主编:《中国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54)按:王夫之认为此事是宋学兴起的源头。详见王夫之《宋论》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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