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60年代初开始算,一直算到70年代末。在吸取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统计、计算出四组数据。(一)北宋耕地面积扩大:唐代800万顷~850万顷[4],北宋1460万余顷[5],北宋比唐代至少增加600万顷即6亿亩。(二)北宋粮食平均亩产量提高:北宋“大约中岁亩收一石”。[6]汉、唐两代也大体如此,但因宋量大于唐量,更大于汉量,北宋粮食亩产比唐代增长25%,比汉代增长近一倍。(三)北宋年粮食总产量增加:汉代约320亿斤[7],唐代约595亿斤,北宋约1284亿斤。北宋比唐代翻了一番还多,比汉代增长三倍有余。(四)北宋人口增多:汉代、唐代均不过6000万人,北宋在历史上首次突破1亿人大关。“人多好种田”,人口的增长意味着劳动人手的增加。依据这些数字,进而得出结论:北宋超越汉、唐两代,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一次经济腾飞,足以同汉朝、唐朝前后相辉映,相互争妍丽。对于这些数字,本人并不十分自信,因而在文稿中特意加上一句话:“从绝对意义上讲,这些数字并不一定可靠,只是些近似值,但就相对意义而言,它们所展示的趋势是确实可信的。”[8]谁知这些数字公布不久,某些学者竟一再引用。如金观涛、刘青峰试图证明“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之高,在古代世界是惊人的”,便以此为主要例证之一,并据此进一步推算出人均占有粮食量,唐代近1000斤,宋代近1300斤[9]。实不相瞒,本人当时不免沾沾自喜,因而信心倍增。从此连年在课堂上反复予以讲述,心里美滋滋,有些得意感:别人讲北宋农业生产的发展,总是举例,什么占城稻的推广以及踏犁、秧马、龙骨车等等,而我用几个简要的数字就说服学生,驳倒宋代“积贫积弱”论。若干年后,反躬自省,才发现上述四组数据,除第四组系学界通常说法而外,其他三组均不可信。2008年,在将《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一文收入《两宋史散论》[10]时,我索性把这些数据统统删掉。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发现上述数据很成问题是从阅读有关论著开始的。较早读到的是余也非先生的《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11]和吴慧先生的《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12]。他们掌握资料比我全面许多,其计算结果与我差距极大。而余、吴两先生的结论差异也相当明显。如吴先生用大量篇幅反驳汉代“亩收一石”论,坚持“亩产三石”说。而余先生则认为汉代南方“亩产谷四石”,折合米二石,北方亩收麦由一石逐步提高到三石。他虽然肯定宋代“北方每亩平均产量为麦一石”,但认为南方每亩产米“一般应为二石”。分歧如此之大,足见考证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之难,不可草率从事。于是我开始自我质疑。本人将汉、唐、宋三代粮食平均亩产均假设为一石,显然是错误的。以北宋而论,所谓“大约中岁亩收一石”,系熙宁年间吴充所说,仅就熙州(治今甘肃省临洮县)、河州(甘肃省临夏市西南)地区而言,并非全国各地的实情。其反证不少,如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言及苏州的情形:“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13]吴充是就粟麦而言,范仲淹是以稻米来说,各地栽种谷物品种不同,产量迥异,很难一概而论。这时,我才想到老师当年的告诫:“古代的粮食平均亩产量是算不清楚的。”
岂止粮食平均亩产量的假设是错的,耕地总面积的估计也不对。我所认同的北宋耕地总面积为1460万余顷一说,其史料依据无非《宋史·食货志上一·农田》里的两句话。一句是:“治平中(天下垦田)四百四十万余顷。”另一句是:“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由这两句话推算而成。所谓“十居其七”,分明是个或然数字。“四百四十万余顷”确切么?答案应当是否定的。细读这段史料,破绽显而易见:“皇祐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中四百四十万余顷,其间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之数增倍。以治平数视天禧则犹不及。”[14]不到20年,耕地翻一番,绝无此种可能,断断不可信以为真。后来读到何炳棣先生《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一书,他列举了北宋不同年份有关耕地总面积的八个数字,认为:“仅就这八个数字之间极不稳定的大起大落,就可推知这些数字决不会反映当时的耕地面积。”[15]何先生怀疑这些数字的真实性,言之有理。而我竟将不真实的亩产乘以不真实的亩积,从而得出北宋年粮食总产量高达1284亿斤,无疑是闹了一个大笑话。上述三组数据漏洞相当多,如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分明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我将耕地面积与粮食播种面积混为一谈。又如唐亩与宋亩并不相等,前者为4752.6平方市尺,后者为5189.4平方市尺,分别相当于0.792亩、0.865亩(亦称市亩)[16]。宋亩分明大于唐亩,而我居然忽略不计。为避免枝蔓,这些本文恕不一一列举。
关于北宋耕地总面积,在《文献通考》等有关史籍的记载中,除何炳棣先生所举八个数字之外,更离谱的是:治平年间,“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17]去掉余数,以三千万顷计,再按一宋亩等于0.865市亩换算,当时天下垦田多达25.95亿亩,大大超过现今全国耕地总面积18亿亩。人们难免会问:这可能么?有前辈学者早年竟信以为真,据此记述道:“到英宗时,全国耕地共三千多万顷。”[18]好在杨志玖先生已于50年代初,著有《北宋的土地兼并问题》一文,专门予以订正[19]。稍后,华山先生在《关于宋代农业生产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进一步指出:“这个统计,一望而知是靠不住的。”[20]华先生所说“这个统计”,包括“三千余万顷”以及“四百四十万余顷”等等在内。在他看来,都“靠不住”。
所谓天下垦田“三千余万顷”,只是典型个案之一。宋人提供的数据往往精确度不高,且相互抵牾,不可尽信。北宋军费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很高,是个不争的事实[21]。究竟高到什么程度?蔡襄、张载、陈襄都是北宋中期人,年纪相若。这三位同时代人,便其说不一。蔡襄言:“养兵之费常居六七。”[22]张载曰:“养兵之费在天下十居七八。”[23]陈襄云:“六分之财,兵占其五。”[24]到底相信谁的?依我看来,都是“估计参谋”。人们固然有理由认为,蔡襄曾任主管财政的三司使,所言可信度应当很高。但他在治平元年(1064),除“养兵之费常居六七”一说之外,还另有一说:“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25]六分之五,即十分之八强。一年之中,两个不同的数字居然出自蔡襄一人之口。关于北宋开封的人口,种师道称“京师数百万众”[26],已经相当夸张。刘攽说得更悬乎:“京师至三百万家。”[27]以一家五口计,北宋开封一城人口竟达1500万人之多,即令包括开封府所辖16县在内,也让人无法想象[28]。但我当年见风就是雨,拣起封皮就当信,竟在《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一文中加以引用。过后方知:上当!至于“京师亿万之口”[29]、东京“居者无虑万万计”[30]一类的言辞,从历史统计学的角度看,纯属天方夜谭。
有关数据采用与数字计算方面的教训理当记取。然而近期在某些著述中,不靠谱的数据和数字仍时有所见。如高估宋代城市化的程度,认为“南宋时的城市人口已上升到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其速度超过改革开放初期。又如高估宋代的农业生产率,宣称当时“平均每个农民每年生产粮食为4158斤”,发达地区“为6930斤”;认为现代农业直到20世纪80年代,仍“远远低于宋朝的农业生产率”。这些有悖常理的数字,据说是计算出来的,但终究很难令人置信。“宋朝公务员富得流油,包拯年薪超千万,富可敌州。”[31]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主要是在网络与媒体上流传。正式出版的专书《两宋风云》居然也列举出一些离奇数字:“北宋时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了当时世界的80%,是明朝的10倍之多。”[32]作者不屑于注明出处,让人高深莫测,不知其依据何在[33]。
凡事均不可一刀切。受论题与史料的双重制约,某些问题很难算乃至无法算,如刚刚说到的宋代的GDP之类。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应当补充并强调的是,另外若干乃至更多问题能够算甚至必须算。如要揭示唐宋物价的变动轨迹,只能用数字说话。全汉升先生40年代所著《唐代物价的变动》《北宋物价的变动》《南宋初年的物价大变动》《宋末通货膨胀及其对于物价的影响》[34]等文,在数据的运用与计算方面是相当成功的,具有示范意义。数字论证法如果运用得当,有助于不少历史问题的解决。有关事例较多,仅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各略举一二例证。
其一,算出独到见解。如40年代,据全汉升先生在《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一文[35]中计算,钱币所占比例唐天宝八年(749)仅为3.9%,到宋治平二年(1065)高达51.6%[36]。依据这些数字,全先生指出:政府的收入在唐代中叶以后,钱币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实物所占比重逐渐减少,到北宋治平年间,前者所占比重超过后者。这无疑是有关唐宋时期财政收入结构性演变的一大重要见解。80年代初,贾大泉教授在全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将这项研究进一步向前推进。他在《宋代赋税结构初探》一文中认为宋代“国家财政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农业二税以外的赋税收入”,并以数据为证:熙宁元丰年间,二税收入仅占30%,工商杂税等其他收入占70%。[37]我个人认为,其数据与结论是可信的。
其二,验证既有结论。如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宋朝重用文臣、压抑武将,但论证不够坚实。80年代初,梁天锡教授在《宋枢密院制度》一书中对两宋十八朝枢密院长官的文武构成进行统计,得出文臣占91%,而武将仅占9%的数据,从一个侧面印证宋朝奉行重文轻武政策[38]。值得注意的是,梁教授的统计是动态的,表明重文轻武政策在宋朝前后又有所变化和调整。又如宋代布衣入仕者增多,究竟多到什么程度?70年代,陈义彦先生对《宋史》1953人的家世做统计,其结论是宋代布衣入仕者占55.12%[39]。他将无谱系记载者一概视为布衣,李弘祺教授认为不准确、应剔除,布衣入仕者应占32.53%[40]。此前,孙国栋先生的统计则是:晚唐名族公卿子弟贡举而进者占76.4%,至北宋跌至13%;寒族晚唐仅占9.3%,北宋增至58.4%[41]。这些统计难免欠精准,但我个人认为,他们用数字说话的努力值得肯定。
其三,订正不确陈说。60年代,有前辈学者指出:唐代“科举制是最主要的做官途径”,“绝大部分都是科举出身而致位宰相的”。本人在《略论唐代科举制度的不成熟性》一文中采用数字论证法,试图予以修正。依据数据,我认为:“从数量上说,唐代入仕为官的主要途径不是科举中第,而是流外入流”,“唐代宰相之中,科举出身者与非科举出身者大约各占一半”。[42]从前学界通常认为,唐代妇女再嫁者甚多,而宋代极少。本人在《婚姻与社会·宋代》一书中采用抽样数据统计法,以期证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于唐代[43]。至于其方法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可信、结论是否正确,则有待读者评判。
总之,本人从总体上对数据论证法持肯定态度,且尽力予以运用。“让历史学算起来”,问题不在算不算,关键在于如何算。算得好,事半功倍,论证有力。胡乱算,破绽百出,适得其反。不宜草率为之,而应审慎行事。本文无甚高论,浅见不过如此而已。
(文稿草成后,学友陈鹤曾提出修改意见,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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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看罗志田《数字与历史》,《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第115~118页。罗教授在此文中还指出:“我们历史上留下来不多不全的数字中,很多又并不那么可靠。”(第115页)
[2] 吴宗国:《汪篯传略》,汪篯《汉唐史论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第270页。
[3] 汪篯:《隋代户数的增长》《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是应受田数》《唐代实际耕地面积》,《光明日报》(史学版)1962年6月6日、8月15日、8月29日、10月24日。收入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第28~69页。
[4] 汪篯先生在《唐代实际耕地面积》一文中说:“唐天宝时实有耕地面积,约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依唐亩积计)之间”(《隋唐史论稿》,第67页)。
[5] 据杨志玖《北宋的土地兼并问题》,《历史教学》1953年第2期,第18~19页。
[6]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二《营田杂录》,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10册,第5985页。
[7] 据宁可《汉代农业生产漫谈》,《光明日报》(史学版)1979年4月10日。收入《宁可史学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521页。
[8] 张邦炜:《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引言》,《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14~15页。
[9] 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第56~57页。此后,金观涛、刘青峰又在《历史表象的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社会结构的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第43页)、《中国古代社会的超稳定结构》(《金观涛、刘青峰集——反思·探索·创造》,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第108~110页)等论著中予以引用。
[10] 张邦炜:《两宋史散论》,四川师范大学电子出版社,2008。此书系该社为申请建社而仓促出版,故无版权页,且错字甚多。
[11] 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第8~20页。
[12] 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此书正式出版前,1983年作者已在成都中国经济史学术讨论会上分发其油印本。
[13] 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范仲淹全集》,李勇先、王蓉贵校点,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第534页。
[14] 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农田》,中华书局,1977,第4165~4166页。
[15] 何炳棣:《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9页。
[16] 据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古今对照统计表》,载其所著《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文末。
[1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历代田赋之制》,中华书局,1986,第58页。
[18] 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下册,上海光华书店,1949,第447页。吕老《通史》撰写于1947年,当时身处战争前线,查找史料之难,异乎寻常,出此差错,在所难免。
[19] 杨志玖:《北宋的土地兼并问题》,《历史教学》1953年第2期,第18~19页。
[20] 华山:《关于宋代农业生产的若干问题》,《山东大学学报》1960年第3、4期合刊,第51~66页。收入华山《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第1~29页。
[21] 参看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第395~402页;王育济《关于北宋“养兵之费”的数量问题》,《山东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第20~25页。
[22] 蔡襄:《论兵十事奏(治平元年)》,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一〇〇三《蔡襄十》,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第46册,第384页。
[23] 张载:《张载集·文集佚存·边议》,中华书局,1979,第358页。
[24] 陈襄:《上神宗论冗兵》,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一《兵门·兵议下》,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330页。此文文末原注:“熙宁二年(1069)上,时知谏院。”(第1330页)
[25] 蔡襄:《上英宗国论要目十二事·强兵》,《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四八《总议门·总议四》,第1694页。此文文末原注:“治平元年上,时为三司使。”(第1696页)
[26]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〇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丙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上册,第225页。
[27] 刘攽:《开封府南司判官题名记》,《全宋文》卷一五〇三《刘攽二十》,第69册,第184页。
[28] 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京畿路》记载,开封府所辖16县为开封、祥符、尉氏、陈留、雍丘、封丘、中牟、阳武、延津(旧称酸枣县)、长垣(曾称鹤丘县)、东明、扶沟、鄢陵、考城、太康、咸平。崇宁年间,开封府“户二十六万一千一百一十七,口四十四万二千九百四十”(第2106~2107页)。以一户五口计,总人口超过110万人。此时,北宋开封已是上百万人口的大都会,应无疑义。周宝珠教授的估计是“北宋东京最盛时有户13.7万左右,人150万左右”(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第325页)。
[29] 范祖禹:《上哲宗封还臣寮论浙西赈济事状》,《宋朝诸臣奏议》卷一〇六《财赋门·荒政》,第1144页。
[30] 宗泽:《宗泽集》卷一《乞回銮疏(靖康元年九月)》,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第16页。
[31] 参看新华《“包青天”年薪过千万?》,《江南时报》2011年2月21日第14版。
[32] 袁腾飞:《两宋风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页。
[33] 参看魏峰《宋代GDP神话与历史想象的现实背景》,《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4年第2期,第145~149页。
[34] 全汉升:《唐代物价的变动》《北宋物价的变动》《南宋初年的物价大变动》《宋末通货膨胀及其对于物价的影响》,分别刊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本,1944,第101~148页;第11本,1944,第337~394页;第11本,1944,第395~423页;第10本,1942,第201~230页。
[35] 全汉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上册,1948。收入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台北稻香出版社,1991,上册,第209~264页。
[36] 据全汉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第7表《唐宋岁中总额中钱币所占之百分比》,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230页。
[37] 贾大泉:《宋代赋税结构初探》,《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3期,第51~58页。
[38] 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上册,第11~14页。
[39] 陈义彦:《从布衣入仕论北宋布衣阶层的社会流动》,台北《思与言》卷9第4号,1972,第244~253页。
[40] 李弘祺:《宋代教育散论》,台北东升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0,第54~55页。
[41] 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香港《新亚学报》卷4第1期,1959。收入孙国栋《唐宋史论丛》,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第245页。《论丛》初版由香港龙门书店于1980年印行。
[42] 张邦炜:《略论唐代科举制度的不成熟性》,中国唐史学会编《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225~234页。
[43] 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第65~76页。
宋本《洪氏集验方》印纸属地的确认及其意义
孙继民
近年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的整理研究已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相继推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并获国家社科基金连续三年立项,包括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等各个层次。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的整理研究正在形成一股热潮,有望在众家如林的历史文献整理研究领域独占一席。宋代公文纸印本《洪氏集验方》就是宋元明公文纸本古籍中难得的精品和值得专门研究的重点对象。
公文纸印本《洪氏集验方》是该书目前唯一存世的宋代版本,堪称海内孤本。该书为南宋洪遵编撰,五卷,有目无序,书末有洪遵题识,称:“右《集验方》五卷,皆予平生用之有著验,或虽未及用而传闻之审者,刻之姑孰,与众共之。乾道庚寅十二月十日番阳洪遵书。”乾道庚寅即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该书是洪遵根据自身验证和传闻有据而于乾道六年编成的医书。该书历为版本目录家和收藏家珍视,黄丕烈《荛圃藏书题识》、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等都有著录和题跋。今人钱超尘先生曾对该书的医学价值进行专门研究,著有《洪氏集验方考注》一书[1],称其为“人间难得之奇珍,书林之重宝”[2]。汪桂海先生《宋代公文纸印本断代研究举例》涉及国家图书馆藏五种宋代公文纸印本古籍,其中之一即《洪氏集验方》,对该书的情况做了简要的概述[3]。
但是,《洪氏集验方》被称为“人间难得之奇珍,书林之重宝”主要是就该书的版本价值和医学价值而言的。其实,该书作为公文纸印本,其背面保存的宋代官府档案的原始文献更值得珍视。该书今藏于北京的国家图书馆,笔者因课题研究需要,2015年在国图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有幸小心翼翼撑开书叶夹缝,从中窥视庐山真面,查阅了纸背保存的宋代官府公文档案。该书书宽16.8cm,长23.2cm,版心长17.5cm,宽14cm。共五卷,分上下两册,第一册含目录一卷、正文三卷;第二册含正文两卷。在查阅中发现,书叶均已经加装衬纸,但衬纸未与原书叶粘连。据我们统计,该书两册五卷原纸共计88叶,其中上册目录共5叶,卷一共11叶,卷二共14叶,卷三共20叶;下册卷四共20叶,卷五共18叶。总计88叶中有字公文纸叶面为83叶。此外,最后一叶为白麻纸加叶,为黄丕烈和顾广圻跋语,两面书写。
《洪氏集验方》纸背文书多位于页码地脚位置,一般残存文字3~4行不等,最多的达10行,公文的性质绝大部分为公文的申状残尾,内容多是申报禁历和账历。关于这批纸背文书的年代,瞿氏《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和钱超尘先生均已指出这批文书有南宋淳熙七年(1180)、淳熙八年(1181)等字样,认为“《洪氏集验方》撰成之时为乾道六年,而雕版印刷时间当在淳熙七八年”[4]。根据我们的目验复核,这批文书形成的时间确实在淳熙七年、淳熙八年两个年度。至于这批公文属于宋代的哪个地方、哪个机构,清末成书的瞿氏《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称:“其书以淳熙七八两年官册纸背所印,中钤官印,惜不可识。”[5]汪氏《宋代公文纸印本断代研究举例》指出:“纸背文书所署官衔也都属于太平州,如‘修武郎东南弟伍将押队太平州驻劄兼监倪琮’等。由此推断,该书刷印的地点大致应在太平州。”我们在抄录纸背文献时,也见到相当数量的印章,但由于我们篆文辨识水平太差,加之印章文字多数模糊或过淡过浅,且位置不佳,的确不易辨识。不过有一印章勉强可以辨识出若干文字。例如上册有一方章,印文纵列三行,每行三字,第一行文字为“太平州”,第二行未能辨识,第三行上一字亦未能辨识,而下二字为“库记”。从抄录的文字看,也有两处文字能够反映撰拟机关,一是上册目录第五叶2行和卷一第六叶的“修武郎东南弟五将押队太平州驻札兼监倪琮”一语,二是下册卷五第一叶的当涂县文书,该件抬头即作“当涂县”,是当涂县呈报给太平州的申状。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江南东路太平州条,太平州于开宝八年(975)改南平军。太平兴国二年(977)升为州。辖县有三,分别为当涂、芜湖和繁昌[6]。这件抬头为“当涂县”的文书当然归属于太平州。而从上册目录第五叶2行和卷一第六叶“修武郎东南弟五将押队太平州驻札兼监倪琮”一行文书在该叶文书的位置看,钤印均处于文书的尾部,亦即公文的行文机构官员签署的位置。换言之,倪琮为东南第五将在太平州驻军的军将。又,文书中有相当数量的某州申状残尾,残尾中保留了不少某州诸曹参军的官号和姓名残字,例如上册卷二第五叶有“修职郎司户参军赵师□”“录事参军李彦□”,上册卷三第十七叶有“迪功郎司法参军权司户张”“修职郎司户参军赵师□□”和“从政郎录事参军权司户赵吉□”。其中的“赵师□”三字实际上都保存完整,但第三字的书写为草体字,因此我们抄录时未能释读。而据民国本《当涂县志·民政志》中《职官表》宋代太平州官的“幕属参军”部分,淳熙年间任职的有司理陈津、司户赵焯、知录吴符、司户赵师伋等人[7],现在看来,文书中的“修职郎司户参军赵师□”姓名中第三字当时未能释读的字应为“伋”,文书中的“赵师□”应即《当涂县志》中的“赵师伋”。由此可见,文书中大量出现的某州参军签署的申状应即南宋淳熙年间太平州有关部门的公文,属于太平州的文书无疑。依据以上三点,可以推断《洪氏集验方》纸背文献属于南宋淳熙年间太平州所辖各部门和属县以及与太平州有关部门形成的公文,其主体部分为南宋太平州文书无疑。
确认《洪氏集验方》纸背文献为南宋太平州文书,对于我们精准确定该书的印刷年代和进一步认识该书的印次问题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我们已经知道,《洪氏集验方》的书板刻于“乾道庚寅”亦即乾道六年,因此历代版本目录学家直称《洪氏集验方》的初刻时间为乾道六年。但是对于古籍来说,初刻时间不一定就是初印时间。宋刻《洪氏集验方》的印刷时间,研究该书的专家钱超尘先生在《洪氏集验方考注》一书的《后记》中说:“《洪氏集验方》首刻所用公文纸有淳熙七年和淳熙八年者,则《洪氏集验方》撰成之时为乾道六年,而雕版印刷时间当在淳熙七八年。”钱先生依据该书纸背的宋代公文落款时间推定印刷时间在淳熙七年和淳熙八年,无疑深化了对现存宋本《洪氏集验方》有关刻、印时间先后关系的认识,但是,这里也有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洪氏集验方》用以印刷的纸张的确为南宋淳熙七年和淳熙八年太平州的公文,这些公文有规整的内容、官员的签署和钤印的公章,无疑是正式的、有效的公文,可是这些正在使用的公文能在使用的当年被用来印书吗?这显然有悖于常理。公文用于印书,只能是在公文废弃和失效之后。至迟到唐宋,公文档案等在官府的保管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唐律疏议》卷一九《贼盗》有疏议称:“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8]这至少说明唐代的公文档案有“常留”与“不常留”之分,不常留的文书是“每三年一拣除”。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墓葬文书中有不少就是唐代的公文档案,显然就是官府三年一拣除而废弃的旧档案。宋代有关公文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废弃的规定更为具体,汪氏《宋代公文纸印本断代研究举例》一文对此曾有研究。其所用材料主要是《庆元条法事类》卷一七《文书门·架阁》引自“文书令”的三条资料:一是“诸制书及重害文书(自注:州实行丁产等第税租簿副本、县造簿案检同),若祥瑞,解官,婚田,市估,狱案之类长留。仍置籍立号,别库架阁,以时晒暴。即因检简移到者,别为一籍(号止因旧)”;二是“诸架阁公案非应长留者留十年,每三年一检简,申监司差官覆讫除之(充官用,有余者出卖)。其有本应长留者,移于别库,籍内仍随事朱书所除所移年月,同覆官签书”;三是“诸架阁库,州职官一员,县令、丞簿掌之。应文书印缝计张数,封题年月、事目并簿历之类,各以年月次序注籍,立号编排,(造帐文书,别库架阁)仍置籍。遇借,监官立限,批注交受,纳日勾销,按察及季点官点检”[9]。其观点由此得出:“宋代对文书档案的管理相当严格,所有文书都要经过整理存档,存档的文书按照年月次序编号。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需要长期保存,这类文书档案有单独的档案库;一种是不必长期保存,这样的文书至少保存十年,过期的文书档案的剔除工作是每三年一次,这样,此类文书档案一般要保存十至十二年。”可见宋代的皇家“制书”和“重害文书”是要“长留”即长期保存的,其余文书的保管期限则是“十年”,同唐代一样,也是三年一拣除。据此来看,太平州淳熙七年和淳熙八年的申状既非皇家“制书”,亦非“丁产等第税租簿”以及“祥瑞,解官,婚田,市估,狱案之类”等“重害文书”,只能属于“非应长留”的一般文书,其作为废弃公文档案用来印刷《洪氏集验方》也至少要在淳熙八年的十年以后。淳熙八年的十年之后是宋光宗绍熙二年(1191),这说明现存的宋本《洪氏集验方》印刷的时间最早也在绍熙二年以后,亦即汪氏所谓“该批公文纸的废弃时间不会早于光宗绍熙二年”。
在推定宋本《洪氏集验方》印本时间不早于绍熙二年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该书的印次问题。汪氏《宋代公文纸印本断代研究举例》已经指出:“该书的刷印已经是在版刻二十年之后,当非初印,而是利用旧板的重印本。”笔者同意这一观点。洪遵在书尾跋语中说“刻之姑孰,与众共之”。他说此话的时间是乾道六年十二月十日,这应是《洪氏集验方》书版开雕的时间。所谓“姑孰”,是当涂县的别称,今当涂县政府驻地即称姑孰镇。当涂县南宋时期是太平州的倚郭县,亦即太平州的首府所在地。“刻之姑孰”说明《洪氏集验方》是在当涂县刻板的。据《宋史》卷三七三《洪皓传附子遵传》,洪遵“乾道六年,起知信州。徙知太平州”[10]。可见洪遵在乾道六年先知信州,后来迁知太平州,他到太平州任知州时应该比较晚,估计此年十二月十日写跋语时刚到当涂县不久,也说明这一时间是《洪氏集验方》书版开雕的时间,而非雕毕的时间。考虑到《洪氏集验方》篇幅并不大,总共才五卷,因此耗时估计不会太长,书版雕毕的时间很有可能是在次年的乾道七年(1171)。本文研究的对象宋本《洪氏集验方》印本的时间不早于绍熙二年已如上述,而书版雕毕的时间很可能是在洪遵知太平州任上的乾道七年,其间相隔20年之久,无论如何,公文纸印本的《洪氏集验方》不应该是该书版的初印本,在公文纸印本的之前亦即至少在书版雕毕的乾道七年应该有一个初印本,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公文纸印本充其量是一个二印本,甚至三印本。
以上对宋本《洪氏集验方》纸背文献主体、该书印刷时间印次等问题的认识,还有助于认识宋代公文纸本古籍的刻板与印纸的关系问题。我国现存的宋刻本古籍据说不超过1200部,而宋本中的公文纸印本古籍,据笔者掌握的信息,目前海内外仅有十一种,不到宋刻本总数的1%,其中中国大陆八种,中国台湾一种,日本一种,因此,公文纸印本的宋刻本相对于其他宋刻本古籍,无异于珍中之珍、宝中之宝。我们知道,公文纸印本古籍的刊刻地和印纸所属地既有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例如王安石撰《王文公文集》一书,过去我们只知为宋绍兴龙舒郡斋(即舒州,州治为今安徽潜山)刻本,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该书纸背文献以《宋人佚简》出版之后,根据纸背文献面盖有“向氏珍藏”的私章和向汮在南宋绍兴末和隆兴初担任知舒州的官职,以及文书均为向汮与其他文人官僚的往来书札和舒州的公文,因此可知此公文纸印本古籍的刊刻地和印纸所属地一致,均在舒州。但是我们也见到刊刻地和印纸所属地不一致的事例。例如黑水城文献发现的西夏文《文海宝韵》一书,该书刊刻地在西夏毫无疑问,但该书背面的公文却是宋代的延州延安府以及保安军的公文,该书的刊刻地与印纸所属地明显不一致。在现存十一种公文纸印本宋刻本中,至少有几种只知刊刻地而不知印纸所属地,例如宋人聂崇义集注的《新定三礼图》一书只知道为宋淳熙二年(1175)镇江府学刻本,夏竦撰《集古文韵》一书只知为宋绍兴十五年(1145)齐安郡学刻本,但不知它们所用印纸属于何地。洪遵《洪氏集验方》所用印纸为太平州废弃的公文,这说明该书的刊刻地与印纸所属地一致,都是在太平州的州治所在地当涂县,该书是在宋代太平州使用乾道六年的刻板和淳熙七年、淳熙八年的废弃公文印刷的古籍。这不仅深化细化了我们对宋本《洪氏集验方》的认识,也对我们探讨公文纸本刊刻地与印纸地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新的资料,它至少可与宋代公文纸印本的《王文公文集》一起,揭示出刊刻地与印纸地一致应是宋代公文纸印本两者关系的常见形态。这对我们认识只知刊刻地或只知印纸地的其他公文纸本古籍刊刻地与印纸地相互关系无疑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价值,有助于推进古籍公文纸本整理研究理论与实践的丰富提高。
国家图书馆藏《洪氏集验方》书影之一
第一叶
A、B面背存横书6行:
(前缺)
1.伏乞
2.谨状
3.淳熙七年十二月(全印) 日专库陈 楫等
4.迪功郎司法参军权司户张
5.修职郎司户参军赵
6.从政郎录事参军赵
(后缺)
第一叶A面正面书影
第一叶A面背面书影
国家图书馆藏《洪氏集验方》书影之二
国家图书馆藏《洪氏集验方》书影之三
* * *
[1] 钱超尘考注《洪氏集验方考注》,学苑出版社,2009。
[2] 钱超尘:《宋版〈洪氏集验方〉〈伤寒要旨药方〉版本流传简考》,《中华医史杂志》2002年第4期,第208~212页。
[3] 汪桂海:《宋代公文纸印本断代研究举例》,《文献》2009年第3期,第52~59页。下文引用不再出注。
[4] 钱超尘考注《洪氏集验方考注》,第88页。
[5] (清)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一四,中华书局,1988,第212页下栏。
[6] 《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中华书局,1977,第2188页。
[7] (民国)《当涂县志·民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3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等,1998,第184页。
[8] (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一九《贼盗》,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第351页。
[9] 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一七《文书门·架阁》,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第357页。
[10] 《宋史》卷三七三《洪皓传附子遵传》,第11568页。
述论
文书、信息与权力:唐代中枢政务运行机制研究反思[1]
刘后滨
帝制中国各级官员的权力,本质上来源于皇帝的授予,程序上要落实到文书的传递与信息的流通环节之中。政治运作中传递信息的文书不一定都是政务文书,但是围绕皇帝而传递的文书都承载着权力的配置功能。对于皇帝来说,他所获得的信息都是经过层层过滤的。对于参与中枢决策的官员来说,是否能够将信息送到皇帝手中,决定着是否能够在最高决策中发挥作用,是否在中枢政治运作中获得权力。通过宰相机关和制度规定的通进渠道而呈递的信息,进入的是公开决策的流程,相比于绕过宰相的“进封事”等渠道而直接呈递皇帝的信息,其实际作用往往大打折扣。如何将信息送达皇帝本人,“上达天听”,是参与中枢决策各级官员在政治运作中极为重视之事。中国古代历史上许多的政治斗争和制度调整,皆围绕这一点展开,唐代亦不例外。
本文将在综述学界有关唐代政务文书研究的基础上,对围绕文书传递与信息流通而形成的权力运作情形,做出概要分析和反思。限于篇幅,基层及地方政务的研究当另撰文评述,本文的考察和反思仅以唐代中枢政务运行为中心。
一 认识政务文书的环节性形态与相关资料的发掘
唐代政务文书新资料的发现与整理刊布,有关中枢政务的极少,主要集中在地方和基层政务方面。这是由于唐代的文书都书写在纸张上,而只在敦煌藏经洞和吐鲁番等新疆干旱地区的墓葬中有所保存。尤其是吐鲁番文书,不断有新的发现,并在已有研究积累的基础上,获得许多新知。例如,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及《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研究论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是一个阶段集大成之作。此外,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征集到13件吐鲁番文书,已经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据张铭心介绍,这些文书是盗墓者发现的,是唐代开元年间吐鲁番交河县盐城官民使用的文书。这组文书的关联性很强,且与以往出土吐鲁番文书没有直接关联,推测是盐城所属也木什古墓群出土的第一批文书[2]。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二十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为“从高昌到奈良——丝绸之路上的写本专号”,发表了多篇与唐代政务文书和政务运行相关的论文。雷闻《隋唐的乡官与老人》、游自勇《唐西州“张无价”文书新考》等,对于早已刊布和经众多学者研究的一些出土政务文书提出了新的看法,其在文书解读方面的推进,值得借鉴。此外,旅顺博物馆、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合作的“旅顺博物馆藏新疆出土汉文文书整理与研究”课题组成员的相关阶段性研究成果,具有公布新资料的价值[3];刘子凡《杏雨书屋藏唐蒲昌府文书研究》,在荣新江确认两件散见的唐西州蒲昌府文书基础上[4],对唐代折冲府政务运行问题进行了研究,亦属针对新资料的最新研究。出土文献资料整理与研究的这些成果,对于唐代地方与基层官司政务运行研究的推进有重要贡献,此不赘述[5]。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出土文书整理和研究成果的不断积累,对这些文献的利用也不断加深,针对出土文书中具有档案性质的政务文书所做的整体综合性研究也业已展开。例如,冻国栋针对日本大谷探险队20世纪初从新疆库车掠走的一件残文书,着重研究了作为发文官司的“孔目司”,并提示此“帖”文发自何处的研究旨趣[6]。从政务文书的发文官司和送付对象探讨各级官司设置,尤其是文献记载简略甚至缺失的一些机构和县以下行政建制,已经成为政务文书和文书行政研究的一个重要取向[7]。如果能够更加注意这些文书的环节性形态[8],则相关认识或许更能推进一步。如《全唐文》中收录的众多碑铭,对于研究唐代政务文书和政务运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值得重视。其中大历十四年(779)四月《太原乡牒》,据牒文内容及原碑,可知当为《复立太原乡牒》[9]。这份牒文包含的文书环节和政务流程,包括王氏族人(前同州郃阳县令王颜)和里正的状、县司的符牒以及“中丞”(按:疑为太原府官员带“御史中丞”衔)对县司牒文的判,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