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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伟民/刘后滨 当前章节:15384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3:25

关于三司参与官物出纳管理,相关研究主要从财务监督角度展开。李伟国曾对提举诸司库务司加以研究,认为三司对内藏以外聚敛于京师之财赋具有支配、管理与监察之权,但因财赋收支管理涉及诸多财库、征榷机构、官营作坊及部分官司自属的财库与物资供应处,事多且杂,千头万绪,故须设立一专门部门,配合三司行使官物管理、收支监督之权,提举诸司库务司即属此类机构[59]。杨芳对北宋京师各类仓廪收入来源、出纳制度加以考察,认为其管理监督,与三司及提点仓草场所密切相关[60]。衣川强、王燕萍、张亦冰对宋代官员俸禄发放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考察,细致梳理了作为支领凭据的财务文书如何审核、使用,并讨论了三司等机构在各环节中所起的审核关防作用[61]。郭艳在对宋代物质赏赐进行考察时,也曾论及包括三司在内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职掌[62]。

对于三司在宋代财政审计系统中的作用,学者也有专门研究。安国楼曾对北宋三司帐籍管理制度、审计机构设置、帐籍整顿活动等问题,加以系统梳理。安氏认为,帐籍管理乃是北宋财会制度的核心问题,关系到国家财政计划的实施,因此自太祖至神宗朝,宋廷一直致力于帐籍的整顿,并通过加强出纳帐籍管理,编修“会计录”,完善财会制度。但由于经济发展导致帐籍增多,以及帐籍管理机构设置从属三司,缺乏审计独立性,所以历次整顿活动,虽以帐籍“清而易理”,减少隐昧欺蔽为目标,但均难以取得长期效果。[63]安氏的研究涉及北宋三司财会制度的诸多方面,对于制度调整过程、目的的梳理,以及对制度弊端难以根除原因的解释,均颇为合理。但其论述较为疏略,缺乏对财会相关各类制度运作详情、历次制度设置、调整目的的充分考察与细致区分,使得史事论述与最终结论均较为笼统且有所脱节,仅说明三司帐籍管理具有“重要性”,却未论证其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的具体作用,即何以“重要”。此外,汪圣铎曾考察北宋前期直属三司,与官吏、军队俸禄发放密切相关的粮料院、审计司,并论及其与三司在官物支出审计中的分工[64]。肖建新认为,北宋前期“二府三司”体制下,不存在类似唐代“三省六部”中比部的独立省级机构,但新体制格外强调制约,故三司内部出现了诸如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勾凿司、马步军专勾司、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会计司等审计机构。肖氏并对这些机构的名称、设置时间、基本事任进行了梳理,使学者对三司系统的审计职能有了较系统的认识[65]。肖氏在《宋代审计三论》一文中,又重申了上述观点[66]。但肖氏对部分机构性质的理解有误,如勾凿司更类似公文登记机关,与财务审计关系不大。另外,作者对部分机构的关系、设立时间考证欠严密。方宝璋《宋代审计机构若干史实之考证》一文[67],对肖氏的部分观点进行了修正,譬如明确了专勾司与审计司实为同一部门,后者不过是南宋避高宗讳改名而已。方氏在其专著《宋代财经监督研究》中,也对三司中有关财务审计诸子司的设置、职掌进行了系统考察[68]。

关于三司如何参与军器修造、河政管理事务,学界也有论述。如吉冈义信、郭志安等曾述及三司官员及其内部机构在治河中的活动[69]。史继刚则对三司及其下属机构与军器制造的关系进行了讨论[70]。此外,三司还参与北宋前期官方度量衡的管理制作,郭正忠对相关制度有所考述[71]。三司参与国家财经活动尚多,如物资上供及调拨中的运输管理之类均是,兹不一一具言。

总的来说,学者对三司各方面职能均已多有涉及,其大体可分两类:其一,辅助君主,以各种方式主导或参与财政决策、法令制定;其二,进行财政事务的具体管理,其内容包括收、支、运输等方面,手段则主要为账簿审核监督、行使考课以及人事举荐,必要时也具备采取司法手段的能力。对于三司职掌实际运作的效果,学者也有评述。程民生、冀小斌偏重讨论三司理财体系的弊端,认为北宋中央财政管理主体的多元,三司财力与财权不集中,相关管理机制的混乱,才是造成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72]。杨倩描则对北宋“三司体制”的历史合理性与弊端均加以总结。杨氏认为,这一体制之所以形成,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为中唐以降新财源开辟,对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提出新要求;二为北宋建立后,专制集权强化,伴随着统一包干式预算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一呼百应,一贯到底”,又能贯彻君主意志的机构作为保障。故三司体制在北宋前期形成,具有相当合理性,而其能稳定运转一百二十余年,也充分表明其适应高度集权理财体制的需要。杨氏也对三司体制的弊端加以注意,认为该体制的主要问题在于两方面:首先,三司地位高,而其事务过于驳杂,不但影响国家机器综合职能,且导致财政组织本身低下;其次,中书枢密院与三司联系较少,三司难以及时获取支出信息,预算编制不充分,影响财政收支计度。杨氏对“三司体制”利弊的总结,在宋人相关议论基础上有所发挥,是目前较具代表性的意见。

(三)有关北宋三司内部机构与职官设置

三司内部机构设置及其变化,是三司研究中积累较丰富的领域。周藤吉之将三司内部官司,分为三部、诸案、子司及其他直属机构等类型分别论述。周藤氏主要梳理了三部各自分工及其在宋初三朝分合情况;分析了宋初三朝三部诸案的整合过程,以及判官、推官的设置过程,此外讨论了熙宁变法期间,裁撤诸案,新设寺监的情况。在考察子司时,周藤氏依判官兼领关系对子司加以分类,分别考察其职能类型,归纳为账簿勾稽、财务凭证异同勘核、财赋失陷关防、文书上传下达、吏人军将管理等类别,并讨论了北宋数次设专司改革账簿管理等活动。最后,作者对元丰改制期间三司的罢废过程略做论述[73]。周藤氏此文,重申了三司组织架构继承五代藩镇体制这一观点。

杨倩描认为,宋廷为应对三司弊端进行的机构改造,主要有两次高潮:其一为太宗时期,其二为神宗时期。关于太宗朝的调整,杨氏认为主要针对三部与子司,围绕三方面问题进行:(1)限制三司使权力,表现为设副使与分三使,但影响了三司内部协同活动;(2)增设审计机构,主要为设征欠、凭由等子司;(3)改换吏人。此外,淳化年间,太宗曾尝试设左右计,彻底改造三司组织架构,但以失败告终[74]。汪圣铎等讨论三司内部组织架构与职掌时,基本引用《职官分纪》《宋史·职官志》《宋会要辑稿》中的相关史料[75],较少对其演进过程、分工类型加以分析。黄纯艳考察三司组织架构时,根据职能分类,归纳子司相互业务关系,力图呈现三司内部机构在日常运行时的整体面貌[76]。相比周藤氏的分类法,这一方法更有利于观察三司内部的分工合作关系。但黄氏对部分子司性质理解欠妥,如以衙司为负责军粮发放之类。

谢婷则试图突破周藤吉之分别考察诸案、子司的研究方式,转而依时间线索,分析五代宋初三司组织架构的发展,并考察各机构间的关联[77]。作者认为,北宋前期三司机构的调整,主要发生在太宗朝,其中对子司的拆分整合最为频繁。另外,三部、子司的分合过程,并不完全一致。谢氏的研究目标相当具有意义,其思路也颇为合理。但在具体操作中,其几乎不考虑宋初政治、经济方面的复杂局面,而仅就制度演进本身立论,故难以对上述变化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总之,学界对北宋三司内部机构调整的具体过程,以及各阶段特点,已获得较清晰认识:三司内部的机构调整,在宋太祖至宋真宗期间基本完成。其中太祖朝主要完成三部诸案的分工整合,太宗朝的调整最为频繁,不但包括大量子司的设置罢废与合并,甚至于淳化间尝试取消三部改行左右计;至真宗朝,除了个别子司与诸案分工的调整,机构整合基本完成。但学者对不同机构的业务关系、三司内部行政机制的特点仍缺乏充分理解,对历次调整的关联性,以及背后的具体原因,尚未给出合理解释。因此,对这一时期行政机构、人员的调整措置,难获得规律性认识。

(四)有关北宋三司的官吏来源与管理

周藤吉之《北宋三司的性格》一文,较早对三司长官、三司副使的出身、迁转情况进行了细致研究[78]。周藤氏首先梳理了北宋三司长官名称变化,并分析了历任三司长官的前、后官情况,认为自太祖至真宗朝,三司长官前官由“武官”转为“文官”,并由“两省五品以上”官任之,其后官有直入宰相者,但也有外任知州者。自仁宗至元丰改制,三司长官多以本官序位较低的权三司使为之,甚至设置了资望更低的权发遣三司使、权发遣三司公事;其前官多以两制、学士乃至待制为之,后官在仁宗朝尚有升任执政者,神宗中期后再无其人。周藤氏结合神宗朝三司事任的削减,认为上述现象反映了仁宗、神宗之际,三司地位明显下降。关于三司副使,自太祖至真宗朝废置不定,太宗朝有以胥吏出身者为之,至真宗朝以后,则基本以本官员外郎以上,曾任转运使、发运使以及侍御史知杂事者为之;其后官,在太宗、真宗朝时尚有直升三司使者,仁宗朝后则无,多出为沿边三路都转运使或发运使。周藤氏认为,三司副使与转运使、发运使迭相出入,反映了三司统领国家财政,将转运司、发运司置于自身管理之下的特点。

郝若贝(Robert Hartwell)著有《中国北宋时期的财政专门知识、考核和经济政策的形成》一文[79],其主要目的,系为回应韦伯(Max Weber)关于“理性国家”(rational state)中的财政政策持续性问题,并反观传统中国有无此类现象,发展状况如何。郝若贝认为政策之制定依赖于相应官僚,而自唐后期至北宋,“财政专家”们在国家官僚系统中的角色逐渐重要,位置日趋提升,对财政政策影响极大。郝氏随即系统梳理了主要包括三司、发运司、转运司官员在内的“财政专家”的出身、入仕途径以及仕宦履历,认为这批官员通过准备科举,担任财政职务,在有关财政问题及其处理方面接受了相似的训练,形成接近且务实的理财观念与较高的行政素质,有助于形成相对持续的财政政策,并促成了中国经济在这一时期的快速增长。本文的核心议题,虽非讨论三司官员身份,但郝氏系统梳理了景德元年以前“财政专家”们的仕宦生涯,对其所任各类财政职务在历官中的序列,进行了列表统计。从中可看出,官员担任三司系统长官或副使,一般为其所任第五至第七个职事,这说明最高财政官员们,此前已有较丰富实际行政经验[80]。此外,郝氏还梳理了“财政专家”们不同类型的入仕人数与比例。

葛绍欧则将三司使出身分为三类:军功、荫补、科举。发现以军功为三司使者,均出现在太祖朝,而此后以科举出身者比例最高,反映了对这一职务的素质要求[81]。葛氏的分类法,较周藤吉之的“文—武”二分法,视角有所不同,似乎也较符合历史实际。

杨倩描对三司长官的前、后官迁转加以考察,认为其在官僚迁转序列中居于独特位置:一方面,三司官员多为待监司长官“出入之资”,三司长官则为知开封府、御史中丞晋升之阶;另一方面,三司长官多可入宰执,据杨氏统计,北宋三司长官中,六成以上(63%)转为宰执,而元丰五年以前的宰相中,约四分之一由三司长官晋升而来。以上特点,从侧面反映了三司地位的崇重[82]。

黄亚娟全面考察了北宋三司长官渊源,出身,前、后官情况,职能以及人事管理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其与君主、宰相的关系,比较其与元丰改制后户部在职掌范围、中枢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此文对三司使出身的论述,与葛绍欧类似,以军功、进士等进行区分,认为主要变化发生在真宗朝。至于其对三司长官制度渊源流变,以及三司长官与宰相、君主关系的认识,与杨倩描、傅礼白等并无二致。所不同者,作者理解的三司使“职能”,远较前人广泛,不但具有对其他官司官员的荐举权,甚至还参与军政,以此纠正前人有关三司“不知兵”的认识[83]。此文对机构职能与其中官员的职掌不加区别,对于官员因身份受诏从事的临时性差使与其本职也未做区分,故对三司使职能的理解多不准确。此外,本文在对于北宋前期寺监职能、三司长官性质判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错误。譬如开宝五年,以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分别兼任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此二者实不应算作三司长官。

范学辉对太祖朝三司使选任的政治动机进行了论述。其首先梳理了三司作为直属皇帝独立权力机构的形成时间,认为五代后汉、后周多以宰相兼领三司使,此时的三司不过为中书门下下属的财务督办机构。直到周世宗上台,罢免景范,不再以宰相兼三司使,三司方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出现在中枢政治舞台。作者认为,太祖任命三司使,大约可分三个阶段:建隆间以张美、李崇矩为三司使,前者主要是为安抚后周臣僚,后者则为恢复经济;乾德间任命资历相对较浅的赵玭为三司使,主要是为制约宰相赵普;至于开宝间楚昭辅、张澹、王仁赡为三司使,则主要因其为太祖亲信勋旧,有利集权,而不在于其才能德行。范氏归纳了太祖朝三司使任用的共同特点,即主要以勋旧之臣为之,以实现对财权的绝对控制[84]。

谢婷试图调整文武、亲疏等视角,重新解释北宋三司长官身份变化。其首先明确长官的定义,即留司三司以及提点三司转运事等临时性差遣,不能算作三司正式长官。接下来梳理了五代至宋真宗前期三司长官出身的变化,认为自后唐至宋初,其经历了由外朝官转向内职的演变,自宋太宗朝起,又逐渐由内职转为科举入仕的文臣。这一分析框架,借鉴了赵冬梅等关于五代宋初官僚身份演变的成果,较周藤吉之等人“文—武”“亲—疏”等区分更符合当时历史情境[85]。但其仅限于对三司长官本身的考察,对有关五代宋初中枢权力结构、统治群体变化的研究吸收不够充分,未能以更广阔视角考察这一历史现象,也没能就此变化给出合理解释。

除了针对三司官员群体的考察,学者也对部分三司长官个人展开研究。张小平即曾考述陈恕在三司使任上的活动[86]。陈恕在太宗朝长期任职三司,且曾担任三司长官,经历了三司组织架构诸多调整及重要人事更替,还主导过东南榷茶改革,对于其出身、仕履以及理财活动、人际关系加以考察,有利于学者了解三司官员财政管理活动的实态。张氏注意到,在陈恕以前,三司长官多非进士出身,而此后,以进士出身者则占大多数。作者虽未对此做进一步分析,但这一现象本身颇具讨论价值。此外,对于真宗朝长期担任三司使的丁谓,池泽滋子也有专论,涉及其编制《景德会计录》等理财活动[87]。

总之,学界目前对三司官员,尤其是三司长官的研究,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成果。在三司长官身份方面,虽然学者对于“身份”的判定标准不同,或自文武差异,或自入仕途径,或由其与君主关系的“亲疏”,但均赞同身份变化的关节点在太宗后期至真宗前期。此外,学者对三司长官的前后职任也多有关注,并对其不同阶段的变化进行了总结。

相比三司官员,学者对三司吏人、军将群体关注较少。室永芳三曾对五代三司军将的具体名目,及其来自节度藩镇的性质加以考述[88]。周藤吉之对这一群体的设置与作用特别关注,仔细分析了其职掌、管理、来源与迁转制度[89]。周藤氏认为,孔目官等胥吏,承担了三司大部分日常财务会计、书记职能,其可升至武官使臣,甚至更高级官职。其物质待遇,早期多依靠贿赂收入,出京“短使”则由中央提供驿券、历头作为廪给,熙宁仓法之后则有固定俸给。周藤氏更关注了在京百司的祭神赛会,认为三司胥吏内部形成类似商人行会的组织,维护自身利益,甚至抵制朝廷对其整顿。最后,周藤氏考察了主要从事漕运、造作、店宅务管理等具体事务的军将、大将,并讨论了衙司对其管理方式。周藤氏的结论,认为三司的内部人事架构,系来源于唐末五代的节度使体制,其主要事务由人吏及军将、大将完成,即使自熙宁新法后,三司地位削弱乃至解体,吏人们的势力仍然得以保留。

(五)有关北宋三司与中枢权力的关系

笔者所谓权力中枢,主要包括宰执与君主。如前所述,关于三司与宰相关系的问题,一直颇受学者关注。在相当长时间内,学者均认为三司的设置,主要是为侵夺宰相财权,保证君主集权。此后,学界对相权问题加以反思,又强调宰相财权并不弱于三司,三司即使在财政管理方面也须听命于宰相。双方在制度、史事方面均举出不少例证,但这类非此即彼的讨论,很难对三司与宰相的关系得出全面认识。在这类讨论中,杨倩描的意见相对中肯:一方面,就在整个国家政权组织中的地位而言,三司低于二府与枢密院,且三司使人选由中书承君主旨意进拟;但另一方面,三司事权极重,地位显赫,仅次于二府,其“不仅是政务机构而且是事务机构”,组织庞大,事权重且范围广,远非纯粹的财务行政部门。三司位高权重缘由有二:其一为因袭前代,唐后期财政事务日趋重要,财政使职地位提高,北宋继承了这一局面;其二则为起到中央集权,以及加强君主专制,制约相权的作用[90]。

相比之下,黄纯艳对于三司与君主、宰相之间财权关系的讨论[91],对笔者启发颇大。黄氏首先区分了地位高低与职权分工间的区别,明确指出宋人有关三司与宰相地位高下的言论,不能作为论证宰臣财权大小的论据。作者将职权析分为人事权、财权,又将财权进一步析分为决策、立法权与收支管理权,分别进行细致考察。在此基础上,黄氏指出,宰相政治地位高于三司,同时对三司人事任免也有权干预;但在财政方面,宰相不具备制度化的参与立法决策与收支管理职权,也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获取“收支大数”,即使偶有参与立法事例,也多为奉旨临时性行为,故云宰相“不知财”并不为过。在讨论君主与三司关系时,作者也采用类似思路,认为君主在财政立法、政策调整、赋税倚阁蠲免方面具有最终裁决权,在财政收支方面,与三司间有相对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拥有最高财权。总之,作者对于君主、宰相、三司不同层次、类型权力的梳理非常清晰,对于三者关系的论述较前人更为合理准确。黄氏注意到此前研究单纯罗列史事的问题,认为不同政治主体的活动,需要具体分析,区分究竟是机构或个人被动、临时的参与,抑或“制度化”的“职能”,使相关研究有了较大推进。

关于三司与君主间的关系,学者多由财权归属、事务干预等角度加以讨论。其中以内藏库为中心,考察君主与三司关系的研究最多。除前揭汪圣铎、黄纯艳的财政史专著外,梅原郁、李伟国、朱鸿、董春林等均曾对内藏库的设置沿革、组织构造以及财物出入进行考察[92]。学界一般认为,内藏库的基本组织架构,在太宗初正式形成,收入方面,自太宗朝末至真宗朝,内藏库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独立收入窠名,其中绢帛主要来自河北、淮南部分州县的上供,现钱则来自江、池、饶、建四州的新铸年额上供钱,另外还包括各地坑冶、市舶司的金银香药收入,这些收入本归三司管理,当其利权划归内藏后,三司仅负责征收、经营环节的管理监督。而支出方面,内藏的财赋支出,主要为补助三司经费或临时性开支需要,其形式,既有临时的借贷(实际一般不偿还),也有定期的拨款补助。总之,内藏作为国家储备钱物,系君主干预三司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君主与三司财计管理间的关系,出现一些新的研究取向。如裴海燕[93]、丁义珏[94]等,对宦官参与财务机构管理,以及宫廷物资供应加以考察,后者尤重视讨论君主如何利用不同身份官僚(文臣、武选官、宦官)实现对诸使类财务机构的管理;周曲洋则以北宋“禁中须索”的演进为研究对象,讨论士大夫如何利用三司等外朝机构关防宦官负责的内廷财务[95]。这些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学者对皇权参与财政管理的认识。

(六)有关熙丰时期三司机构的调整

北宋神宗朝,三司组织架构、事任内容以及财务管理方式经历了诸多调整,最终于元丰五年官制改革时,废去三司,将相关职能散入尚书省诸部及寺监。关于熙宁、元丰时期进行上述调整的原因,学者一般认为,三司体制自身的前述弊端,在北宋中叶已日趋显著,如文书吏人冗杂,效率低下,且与宰执缺乏合适沟通机制,宰相长期无法知“钱谷大数”,也没有参与财政决策的稳定机制。而熙宁新法推行期间,王安石等宰执须对理财部门实现有效控制,原本的三司体制显然不合需要[96]。学者对此时期制度调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与司农寺职能的调整。关于前者,漆侠、汪圣铎、葛金芳、王晓斌等已有专门研究[97],涉及其设立原因、官员设置、人员选择以及实际活动等方面,一般认为该机构的设立,缘于王安石试图绕开既有财政管理体系以减少新法实施的障碍,而其主要职责,则为编定法令与谋议决策。对于后者,王曾瑜的研究最为详备,其细致分析了司农寺职能由北宋前期至熙宁元丰间的变化,论述其如何由一主要负责常平钱谷敛散管理的机构,变为以管理青苗钱物、推行新法为主要职能的官司[98]。此外,学者一般认为,存在仅一年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与司农寺间存在职任前后衔接的关系,二者均为宰相直接掌控,绕开三司设立的,以管理新法收支为务的理财机构,侵夺了三司的财权[99]。

其次,则是针对三司机构、事任本身的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为三司诸案的废罢与寺监等财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周藤吉之对此已有系统梳理,其他学者也多有述及。一般认为,此类改革,主要针对三司日益严重的弊端。真宗、仁宗二朝,对三司无根本改革,但仁宗后期设都水监,已包含分裂三司事权的因素。至神宗熙宁间,为推行新法,以打破三司组织架构为前提,对其进行了重大改革,析分其职能,裁撤胄案、刑案,将职掌转入将作监、军器监、大理寺[100]。其二,则为对三司现存事务的整顿。如审核全国财务账簿,本为三司重要职掌,但自太宗朝以来,繁多的账簿已极大地拖延了三司的行政效率,宋廷也曾尝试改革机构,处理积账,但均不成功。熙宁七年,三司失火,屋宇账籍俱成焦土,反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郑寿彭曾考述熙宁七年三司火灾的始末及其善后、追责措施,但未深入考察其对三司财务管理方式的影响[101]。小林隆道则考察了三司火灾后账簿文书的复原工作[102],并对元丰年间三司管理账簿文书方式的变化加以详细讨论,认为“元丰帐法”的出现,意味着州司账簿的具体审核层级下移至漕司,三司的事务大为减少[103]。古丽巍也对这一时期三司相关法令的制定、机构的裁撤加以讨论,认为熙宁时期的改革,除了为宰相掌控财权,也有加强三司现有职掌执行力的考量[104]。

三 相关研究的深化拓展余地

综上所述,学者对北宋三司相关的诸多议题,已有相当全面的讨论。那么,既有研究当如何深化,又应怎样调整视角,拓展新的研究议题呢?在此之前,必须先对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略加反思。

首先,是研究视角与问题意识的局限,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缺乏新理论与新命题刺激所致。中日学者最初针对三司展开研究,均从属于较长时段的、涵盖面较广的理论命题。如日本学者关注统治阶层身份变化反映的“唐宋变革”问题;中国学者则关注中央集权,皇权与君主专制等问题。应当说,以某些宏大命题为导向的研究,极有利于问题的激发、思路的拓展,不应放弃这一取向。但在实际研究中,人们往往并不以独立专门的成果检验命题的合理性,而是以命题本身包含的假说或历史叙述,作为对各类历史现象的解释。如此一来,对于史事发生、演进过程、原因的探索,便容易被各类预设所包裹。近年有关三司各类细节的研究逐渐丰富,但对其成因、意义的理解,较前人并无明显差异,主要是对既有论点的附议、驳正或补充。

其次,则是研究思路方面的局限。其一,学者多纠结于某些“定性”问题,而这类“定性”问题本身多由非此即彼的二元立场出发,加之研究者视角与选用史料的不同,不但难以形成共识,反而使得学者偏离了对史事本身的探析,不利于观察各类史事之间,以及人事、制度与时代间的关联性。譬如,有学者在考察三司制度形成时,纠结于确定制度成立的具体“时间点”,对制度内涵的变化以及具体演进环节间的关联反而关注较少。而对三司与宰相财权孰重孰轻的争论,更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表现。其二,多专注于某些制度或人事安排的表面差异,而对其背后的权力结构演变探究较少。譬如,论北宋三司之形成,往往局限于三部是否归并为一,是否由宰相兼任而缺乏独立性等问题,而对三司职能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及其事务处理机制等变化的深层原因措意不足;又如,在考察三司职能时,多致力于分类举例,以丰富三司的职能类型,但对于三司与其他财务管理乃至行政主体怎样配合,内部人事安排与分工模式有何变化,各类职能的运作机制怎样,体现了何种权力类型,均缺乏细致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论述,往往脱离具体时间、空间与人物,缺乏历史感,影响了认识的深化。

最后,则是具体研究方法的局限。这主要体现在材料的使用、解读与归纳论述方面。在材料使用方面,学者受宋人议论影响极大,前述关于三司职权、地位的考察,基本围绕宋人议论展开。宋人将三司视为国家重要官司,相关议论确实不少,其归纳往往颇为精要,展示了时人对三司在官僚机构系统中角色的多层面认识,非常宝贵。但其议论分别来自不同语境,必须加以辨析区分。如司马光本人,在嘉祐与元祐间,即对是否保留三司阐述过完全相左的意见[105]。另外,政书的史料编撰方式,也对制度史研究思路有所影响,学者往往将古人的议论或归纳,按性质分类组合,而对其背后的历史信息挖掘、辨析不足。对于此点,李立《宋代政治制度史研究方法论批判》曾有切中肯綮的评论[106],兹具引如下(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现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远远超越了古人,不过在写法结构上仍然或多或少受到古人的影响。比如在结构上,大多数学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政府机构及其构成、重要职官的职掌、选任及其在历史上的变化等等,过多注重制度和组织的静态方面。至于借鉴社会科学理论,对权力的分配和实际行使等进行动态方面的考察,直到近些年才真正得到学者们的关注。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采取了类似《通考》或正史志书的叙事手法,往往将性质相同的史料按照时间顺序放在一起排比,有时由于史料本身的不完整性,只要性质相同,可以混合运用后期的材料说明前代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李立在证明上述论断时,所举例证恰为学者对三司形成时间的讨论:

例如关于宋代三司使设置于唐成形于宋的观点,汪圣铎引用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孙何的话作为例证,又引用南宋洪迈《容斋续笔·杨国忠诸使记》的内容证明孙何的话不误;引用林《古今源流至论》后集《三司》条说明三司的形成过程;引用吴曾《能改斋漫录·三司使之职》说明唐末曾专为朱全忠设三司都置使等等,皆是用后世的史料或后人的概括来论证前代的事情,所用史料的时间跨度极大。

根据笔者的理解,这类所谓“政书”式的制度史研究法,本身并无错误,而且厘清了关于制度沿革的诸多基础性问题,所举宋人议论,也多具启发性。但局限于此,难免遮蔽制度形成、运作中的实态,切断了制度与时代的关联。

此外,在具体论述中,学者往往缺乏基本的概念界定,进而影响了对史事间逻辑关系的阐述。较典型者,即对机构、职官设置、具体官员三者的区分不明确,对各类权力、职能的内涵缺乏定义,难以区别其间的差异,这对界定机构职能、官员身份,以及分析不同权力主体类型与关系干扰尤大。如前所述,部分学者将三司官员因个人身份被委派的临时差遣,视为三司机构职能,以此论证三司职掌的广泛,进而又以此证明其地位崇重。此外,学者对三司官员参与财政决策,已多有论述,但并未对其参与的方式以及体现的职能或权力加以厘清,这使得人们无法理解三司官员与其他部门官员,在财政决策中的作用及角色的差异。

总之,学者对三司起源,机构、人事的沿革,职能的类型,制度运转的利弊,以及与君主、宰执部门的权限划分,已有较多研究。但对唐末至元丰改制,三司及其官员在国家机器中角色的变化与原因,仍缺乏清晰认识。将这一问题具体化,大约包括以下议题:(1)伴随着唐宋之际政局的演进,三司如何由唐中后期宰相统领的使职机构,变为以财务为主要职能,而又不限于财政管理的有司;(2)面对不同类型事务,该部门及其官员与其他官司如何分工协作、平衡制约,其间存在哪些协调与抵牾之处;(3)熙宁变法时,王安石如何整顿三司,为何须在三司外另组财计部门推行新法,其与元丰改制后三司最终解体,以及户部建立,存在怎样联系。

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对研究方法加以调整。笔者拙见,突破方式大体如下:

其一,突破单线梳理制度源流之法。作为制度史研究,总结制度演进的节点,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但若局限于此,则难以还原制度演变的自然过程,也束缚了研究者探求背后深层次、多层面原因的努力。以三司研究而论,北宋三司与唐后期三司间的差异,体现在官员与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运转方式以及与中枢机构关系等诸多方面。若试图对这些变化加以解释,必须放宽视野,既要注意这一时期地缘政治、军事、财政局面的变化,也要注意不同类型政治主体(如各类藩镇以及由其建立的王朝)自身财务管理体制的差异与演进。仅就藩镇体制对北宋三司的影响而言,宋人虽早论及二者组织、人员机构的相似性[107],周藤吉之等学者也曾指出三司组织来源于唐节度使体制,当前研究对二者关系仍缺乏充分关注。事实上,周藤氏的结论更多具有提示意义,并未展开论述,三司与藩镇体制的关联,未必限于机构、人员等建置方面,其具体演进过程,也存在进一步研究空间。

其二,突破对三司职掌内容的简单罗列,转而对三司在不同时期所涉政务的具体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力类型加以考察。考虑到三司以理财为主要职能,必须就北宋前期的财政政策制定,收入、征调、支出管理机制及其变化加以分析,并讨论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上述政务处理中,各国家机构、人员如何协调制衡,三司发挥何种具体作用。惟其如此,方可对三司在理财体制中的角色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其三,突破对制度、人事变化的表面梳理,将相关解释与政治结构演进、官僚群体身份变化密切结合。当前的政治史研究,已不局限于对人事权力斗争过程的简单叙述,而是将政治政策、政治制度、政治主体、政治事件乃至政治文化纳入共同的考察框架,分析政治演进的特点与动因[108],或将政治结构视为一权力场域,对政治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加以考察,注意权力形成、作用的过程及相互关系[109]。三司作为重要的财政管理机构,考察其制度运转、人事安排及其同各政治主体间的有机互动,是理解北宋前期政治权力结构的重要视角。前述范学辉一文,虽针对太祖朝,且讨论多局限于人事斗争层面,但也关注了其与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调整的关系,系较有价值的尝试。至于真宗、仁宗二朝,学者对这一时期的制度变化及政局演进关注尚不很多,也颇具讨论余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力图将礼仪空间、政治空间与财政空间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以阐述宋代君主权力的构建方式,并以“天书封禅”为切入点,分析其间各类礼乐活动及三司官员的财政措置,如何帮助君主确立了其对于朝廷、地方的中心地位。虽然此文并非以三司为中心展开考察,但开阔的研究思路仍给笔者以启发[110]。

当前,相关领域的丰富前期积累,是推进上述研究的有利条件。关于宋代官僚制度史、财政史,以及宋代中枢决策、出令机制的研究,已颇为深入细致,学者对于政治史的解读,也开始新的尝试。但若要达到上述研究目标,仍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困难。历史研究的进展,受材料制约很大,制度史研究更是如此,即使调整研究视角,也须“看菜吃饭”,其对史事的阐发、解释余地,相比政治史、思想史等领域局限尤大。尤其北宋前期史料层次相对单一,不论政书、编年体史著,其史源多来自体现中枢政局的国史或会要系统,直接体现制度具体落实过程,以及人事关系细节的文集、笔记相对较少。如何化解这些阻碍,从而使得相关制度研究,能够在“制度逻辑”和“历史逻辑”两方面得以深化,将是具体研究中的难题。

* * *

[1] 黄亚娟:《北宋三司使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第3~5页;谢婷:《北宋前期三司组织机构和长官出身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第2~7页。

[2] 魏莹莹:《宋代三司制度研究15年(2000~2015)述评》,《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5,第51页。

[3] 钱穆:《论宋代相权》,《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2卷,1941。

[4] 〔日〕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大安株式会社,1966,頁22~36。本书初版由生活社于1941年印行。

[5] 杨世利、尚平:《宋代中枢权力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1期,第8~12页。

[6] 季子涯(漆侠):《赵匡胤和赵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原载《历史教学》1954年第12期,第16页,收入漆侠《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邓广铭:《论赵匡胤》,原载《新建设》1957年第5期,收入邓广铭《邓广铭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第68页。张家驹:《赵匡胤论》,《历史研究》1958年第6期,第42页。

[7] 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43~44页。

[8] 〔日〕礪波護:「三司使の成立について—唐宋の変革と使職—」,原载「史林」(日本)第44卷第4号,1961,頁125~149,收入氏著『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同朋社,1986,頁3~44。

[9] 〔日〕周藤吉之:「北宋の三司の性格」,原载『法政史学』第18号,1965,收入氏著『宋代史研究』,東洋文庫,1969,頁79~144。

[10] 〔日〕周藤吉之:「北宋における三司の興廃」,原载『駒澤史学』第13号,1966,收入氏著『宋代史研究』,頁28~144。

[11] 〔日〕周藤吉之:「五代節度使の支配体制―特に宋代職役との関聯に於いて」,原载『史学杂志』第61編第4、6号,1953,收入氏著『宋代経済史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62,頁573~654。

[12] 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第47~48页。

[13] 〔日〕宫崎聖明:「北宋の三司使·戸部尚書の人事と経歴」,『北大史学』第38期,北海道大学,1998,頁1~16。

[14] 〔日〕見城光威:「宋初の三司について—宋初政権の一側面」,『集刊東洋学』第86期,東北大学中国文史哲研究会,2001,頁21~41。

[15] 郑寿彭:《宋代三司之研究》(一、二、三),《现代学苑》1973年第8期,第11~16页;第9期,第33~36页;第10期,第28~34页。

[16] 郑寿彭:《宋代三司之研究》(一),《现代学苑》1973年第8期,第11、12页。

[17] 葛绍欧:《北宋之三司使》,《食货月刊(复刊)》第8卷第3、4期,1978,第113~135页。

[18] 关履权:《论北宋初年的集权统一》,原载《华南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4期,收入氏著《两宋史论》,中州书画社,1983,第43~44页。

[19] 参见杨世利、尚平《宋代中枢权力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1期,第8~12页。

[20] 王瑞来:《论宋代相权》,《历史研究》1985年第2期,第111页。

[21] 张其凡:《三司·台谏·中书事权——宋代中书事权再探》,《暨南学报》1987年第3期,第48~56页。

[22] 傅礼白:《北宋三司使的性质与相权问题》,《山东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第79~85页。

[23] 傅礼白:《北宋三司使的性质与相权问题》,第79页。

[24] 彭向前:《唐末五代宋初中央财权集中的历史轨迹》,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25] 杨倩描:《唐宋时期的三司体制述论》,《河北师院学报》1990年第4期,第102~107页。

[26] 汪圣铎:《宋朝理财体制由三司到户部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研究室编《辽宋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91,第128~133页。另参汪圣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中“三司理财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第5~8页;第二章第四节中“三司户部之变”,第三编第三章“三司理财体制”,第584~607页。

[27] 如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第九章“财政管理制度”,人民出版社,1996,第590~596页。

[28] 张小平:《陈恕年谱》,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9] 黄亚娟:《北宋三司使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0] 范学辉:《三司使与宋初政治》,收入姜锡东等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第19~50页。

[31] 谢婷:《北宋前期三司组织机构和长官出身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2] 黄纯艳:《宋代财政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13。相关论述,主要集中在第一章第一节《北宋财政管理制度》中,除第一小节“北宋三司财政”外,其余两小节“北宋内藏财政”“北宋朝廷财政”所论与三司财政管理亦多有关联。见第1~81页。

[33] 〔日〕礪波護「三司使の成立について—唐宋の変革と使職—」,收入氏著『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頁3~44。

[34] 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第三编第三章“三司理财体制”,第584~6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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