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厘正道学在贞节观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大多数学者认为,“宋代妇女的贞节观尚未普及,其原因主要是宣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并不是宋朝政府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理学家的观点对当时人们生活的影响还不是很大”[3]。柏文莉进一步论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甚至都不是程颐(1033~1107)理论的主要观点。程氏许多观点的提出,在于给整个社会订立更高的道德标准,并不单独针对女性。而二程、朱熹(1130~1200)等道学家代表的观点在社会层面究竟发挥多大的作用,塑造贞节观的学者究竟有多大比例是道学信徒,声称是道学信徒者又是否为真,都值得重新检讨。总之,作者认为道学家并没有引领贞节观的塑造,只是重申、发扬既有的观点。道学观点在帝制后期占据优势地位的原因,与其说源于哲学运动,不如认为道学为因多种社会原因形成的新兴社会、文化态度提供了系统化和儒学化的支撑(第417页)。
评者阅读本书,也有一些疑惑之处。首先,本书以“妓、妾与贞节观”为标题,正文中对此三者的论证亦颇为充实。稍显不足的是,作者没有能够很好地将三者统一起来,因此评者在阅读时感觉本书结构略为松散。作者在描述妓与妾的关系时相对成功,指出相较同官妓宴饮,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在家中纳妾。其中,书中详述的“妓妾”群体既有妾的身份,又有妓的娱乐技术,以其作为妓、妾的关节点,在论证中很占优势。不过,作者对于这种妓与妾在家庭中的双重身份如何统一起来的问题,未予足够的关注,这表现在第五章中对“妾”(concubine)概念并无太多细分,略显凌乱。[4]在评者看来,从事娱乐活动者,主要是妓妾(entertainer-concubine)。主人主要依靠她们满足情色、娱乐需求,二者为雇佣关系。[5]而成为母亲的妾,虽未被正式聘娶,仍同主人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成为家庭成员的一分子。[6]这种妾不仅被子孙纪念,而且其本人和后代都受法律保护。[7]况且一名妾不大可能在处于雇佣阶段、展现情色魅力时被舆论批判,而又在生儿育女后被赞誉。事实上,当时的学者大多认可为了生育而纳妾,但反对追求色欲,因为色欲属于“人欲”的一类。因此,尽管同在家庭之内,但承载情色功能或母亲角色的妾从本质上而言属于两类人;士大夫的批评或者表彰也是各有所指,不应混同。那么,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这两类妾是否有着明确的区分呢?作者并未说明。
其次,在全书的讨论中,关于妓、妾同贞节观的联系也不太紧密,没有变为家庭成员的妓和妾似乎同贞节观并未产生多少联系。尤其是当作者在本书的后半部分,将节妇作为体现贞节观的代表人群时,对妓与妾几无关照。究其原因,恐怕在于墓志铭文等材料所记载的节妇大多为正妻,而妓、妾出身之人成为节妇者大概少之又少。
再次,本书试图描绘“性别与社会转变”,但对“转变”深度、广度的论述稍显不足。或许是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作者所征引的史料基本由士大夫所作,所提及的家庭也主要是士人家庭,因此本书所论证的“转变”,实际上主要发生于士大夫阶层的生活中。至于平民阶层是否受到“转变”的影响,“转变”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则有待进一步挖掘。而即便对士大夫阶层,我们也很难通过作者的论述,彻底探明士人对女性的态度对女性造成了切实影响;抑或女性的生活并无太多变化,只是士人对女性的感觉变化了,所谓的“转变”仅仅存在于士人的意识当中。但总之,在宋元女性自我发声不足的情况下,作者精心分辨士人笔下的女性形象,并梳理出对研究现状颇有推进的历史线索,确属别出心裁。此外,如果从明清时期贞节观的影响状况往前反推,本书的论述或也能够自圆其说。
最后,本书在解释名词时提供了丰富的英文、汉字与汉语拼音对照,足见作者的细致。当然也存在个别瑕疵之处:第59页注23,“Tang lüshuyi”应作“Tang lüshiyi”(《唐律拾遗》);第84页注98,“tong ban ting”当为“tong pan ting”(通判厅);第197页“guan jian”应为“guan zhen”(官箴);第253页第3行“钦宗”误写为“秦宗”;第295页第2段“教放司”当作“教坊司”。
(Courtesans,Concubines,and the Cult of Female Fidelity:Gender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1000-1400,by Bossler,Beverly J.Cambridge,MA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13.p.464$49.95.)
* * *
[1] 刘静贞曾指出“欧阳修对女性的看法、对历史书写的期待,限制了他书写女性的范围、形式”,并由此衍生出如何认识历史书写与历史事实这一议题(刘静贞:《书写与事实之间——〈五代史记〉中的女性像》,《宋史研究集》第33辑,兰台出版社,2003,第267~297页。原载《中国史学》(日本)第12卷,2002)。而柏文莉则从“限制”出发,反向观察欧阳修等士大夫对女性形象的期望和设定。
[2] 柳立言曾提出,小家庭妇女守节需要“个人独立自主心态和经济能力”以及“外力的插手”,这或许可以作为讨论社会原因和贞节观念影响妇女行为的一途。见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守节与再嫁》,《宋史研究集》第25辑,台湾“国立”编译馆,1995,第172页。原载《新史学》第2卷第4期,1991。
[3] 李华瑞:《宋代妇女地位与宋代社会史研究》,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下),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第909~910页。
[4] 尽管如前所述,作者已经就家庭内外的两类妓,做出一定划分。这是对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The Inner Quarters: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一书相关论述的推进。
[5] 作者亦提出许多南宋诗表现妓妾和爱姬嫁做人妇时,主人的挣扎与不舍(第227~231页)。这恰恰说明她们同主人的关系呈现临时化、雇佣化的面貌。
[6] 程郁:《宋代的蓄妾习俗及有关法规考察》,戴建国主编《唐宋法律史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第277~306页;戴建国、刘宇:《宋代奴婢问题再探讨》,《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41~155页。
[7] 作者也引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道学家黄榦(1152~1221)的一则判例,指出妾生子同样享有继承权(第246~247页)。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
杭州宋史论坛
方诚峰副教授《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是近年有关北宋哲宗、徽宗朝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著作。本书以政治体制-政治文化互动为视角,重新讨论这一时期的政治事件、群体和体制,涉及北宋晚期政治的多个方面,不少问题久为学界所关注。以下就阅读本书谈一些认识。
一
本书分六章及结语,并有附录两则。前三章讨论哲宗朝政治,后三章讨论徽宗朝政治。
前言简要回顾了北宋晚期政治史研究史,指出既有研究的问题是“将政治史简化为权力斗争史或利益争夺史”(前言第1页),这正是作者力图要避免的。对于“政治文化”这一本书的主题作者进行层次梳理,提出士大夫政治也有君主、臣僚、政治成效等层面。从跳出君主权力大小的空泛思路出发,作者提出本书是以北宋晚期的政治原则和相应政治实践为视角,理解北宋晚期的王朝体制,“说明帝制政治在北宋晚期展现的弹性与多元性”(前言第7页)。
第一章“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本章主要讨论元祐政治路线的确立过程。作者指出以蔡确为代表的“熙丰臣僚”,对新法的调整在元丰末期就已开始。而吕公著、苏轼等人,虽然对新法仍持批评态度,但认为新法之弊应当渐次更革。由于新法是由国家推行的,因此“对于基层官员,所谓熙宁、元祐没有本质的区别”(第6页)。作者想要强调的是,新法在推行十余年后,各派官员对于新法的认识有接近的可能,但是由于主导元祐初期政治的高氏、司马光是“接触新法最少、反对新法最力的人物”(第10页),所以彻底废罢新法,成为元祐政治的起点。作者进一步分析司马光的政治主张,指出在司马光的政治思想中,“君主的选择是王朝成败的关键”(第13页),他始终将君主置于政治核心地位,以促其更革作为政治改革的首要手段。因此,培养尚未成年的哲宗,就是元祐司马光政治主张的首要。但是神宗的执意不变,带给司马光更多的思考,他希望以保证多元意见并存,以多元的官僚选择,来防止再出现一味坚持己见的皇帝。“一个理想的君主可以保证政治正确,一个多元意见并存的政治局面可以保证君主不选择歧路,德行为先的选材策略可以保证多元意见不伤害政治秩序的稳定。”(第37页)在这一政治蓝图下,以全面废罢新法为起点,司马光等力图改革中枢体制、形成层级鲜明的权力格局,以保证元祐政治路线得以执行。
第二章“元祐政治的展开与危机”。本章主要讨论司马光与高氏设计的元祐路线在实践中遭遇了哪些危机,以至于最终“颠覆了元祐最初的设计”(第59页)。本章的重点在于对党争的再认识。作者先以苏轼、程颐为例,指出在反思王安石变法的政治文化背景下,苏轼、程颐这两位分别具有文学、思想的巨大号召力又个性鲜明的人物,成为“安静”这一政治诉求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们的任职招致各方政治力量的反对。而言事官之党、韩维之党的政治事件,是由高氏对自身权威的焦虑导致的。高氏的焦虑、部分激进的臣僚整肃队伍的企图也成为“车盖亭诗案”演变为一次大规模政治风波的重要因素。“由此看来,蔡确党或新党之名是幌子,车盖亭诗案波及最多的并非所谓的新党,而是温和派。”(第80页)作者对元祐历次政治风波的分析,力图消解的是新旧党明确的界限,由此要回应的是作者强调避免的政治史研究弊病。“综合元祐前期的几次政治风波,可以看到是不同的政治诉求推动了诸‘党名’的出现,而非有实际的政治集团崛起,这些风波当然也就主要不是之前的新旧之争的演进、分化的结果。”(第81页)作者进一步以绍述前的政治格局为例,指出随着哲宗逐渐成年,垂帘体制的危机已经日益显现,一方面高氏为维持元祐既定路线,面对老臣凋零,不得不吸收一批政治立场不甚鲜明的士大夫进入台谏等职位,另一方面这批出入新法的士大夫却无法接受元祐以来对新法的全盘否定,因此在哲宗亲政前,高氏的政治部署却为绍圣初年全盘否定元祐更化做好了准备。
第三章“哲宗亲政与政治文化的嬗变”。本章主要讨论哲宗亲政后的政治文化。作者指出,与仁宗朝不同,哲宗即位时尚年幼,“在性命道德之学兴起的背景下,年少的哲宗给了士大夫一个塑造皇帝从根本上致君尧舜的机会,元祐士大夫对于哲宗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注视规训,必须要放在这样的背景下方能合理解释”(第110页)。但是这种培养方式带给哲宗的是对元祐大臣的极为不信任,甚至是厌恶。没有潜邸旧人的哲宗,选择自己父亲信任的如曾布等熙丰旧臣为依赖的对象。哲宗亲政前后臣僚的更迭,带来的是政策的变化,而元祐大臣“致赵煦为尧舜之君的努力,一切都随之消失”(第126页)。士大夫政治中“致君尧舜”的理想宣告失败。士大夫规训君主的行动之所以能够短暂成功,源于垂帘体制这一特殊的政治体制,但是“帝制政治的正常结构,从未真正赋予士大夫规训君主的权力和权威”。哲宗亲政后对宋代政治的重大影响是对士大夫文字的审查,通过重修《神宗实录》、编类元祐臣僚章疏、审定元祐诉理所旧案三次整肃,对元祐以来官僚的文字进行拉网式排查,其波及者远远超过元祐党人的范围。这场政治整肃,“彻底改变了北宋涵养士类的传统,士大夫群体的面貌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反映在其独立性责任感主题意识的消亡,成为权势之依附”(第139页)。
第四章“徽宗朝的权力结构”。作者提出,由于神宗朝变法和哲宗亲政后的开边,“徽宗即位之初就面临一个问题,即如何超越父兄之治”(第146页)。徽宗超越父兄的方式是“呈现”一个圣朝局面,因此“权力格局的特色,就源于赵佶对自身君主角色的刻意经营”(第146页)。作者以蔡京为例,强调不能仅对蔡京的政治生涯做盛衰或长期专权的理解,而应把蔡京放在整个中枢权力结构中去理解。例如政和二年蔡京以太师总治三省事,但却只是相当于次相,实际职权“既因为实际掌领的部门,也因为视事频率而受到明确限制”(第148页)。徽宗依赖蔡京的是其理财能力,同时以“公相”身份限制其权力,至王黼继蔡京再任“公相”,说明“徽宗已将公相加普通宰执的体制,作为其权力分配的常规手段”(第162页)。对于反映皇权的公文,作者依据文书格式、流程等指出,御笔作为特定的文书,与之前的“内批”一样依据固有流程,御笔、御笔手诏包含不同政治涵义。作者结合徽宗朝政治,指出御笔与蔡京弄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假象(第178页),御笔要突显的是徽宗作为君主个人的存在。
第五章“徽宗朝的‘应奉’”。作者不同意将应奉视为为满足徽宗奢靡生活而设,认为“应奉是理解徽宗朝政治在内容和方式特殊性的绝佳切入点”(第188页)。作者的重点在分析应奉作为一个财赋征调系统如何成立。应奉始于徽宗的各种营建,包括各种宫室、道教建筑及礼乐制作,这些工程、制作的目的不是满足其个人玩好,而是出于呈现“圣治”的政治目的。至宣和成立应奉司,应奉成为一个独立的财政系统,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东南及京畿周边地区的占田租课、东南茶利、赡学钱、部分经制钱等。而应奉司、经制司整合零碎财源的财赋征调方式,“为南宋重建提供了重要的财赋基础”(第236页)。
第六章“道教、礼乐、祥瑞与徽宗朝的政治文化”。作者总结徽宗朝展现盛世的自我定位有三个标志物即道教、礼乐、祥瑞。道教主要为徽宗自我神化提供各种资源,因此各派道士皆有参与。作为徽宗朝崇道的标志人物,“林灵素的主要作用,是启发、鼓励了徽宗的宗教体验,使其本人达成了天神这一自我认同,降神运动由此变成了造神运动”(第257页)。徽宗本人利用道教人士主要是为了完成自我神圣化,对这一神性的挑战是王仔昔、王寀之死的根本原因。与真宗朝不时降“天书”不同,徽宗朝的祥瑞体系不再强调祥瑞的突发性,而是强调其日常性。徽宗朝的祥瑞不追求合法性,而是为了凸显徽宗时代对于自身的定位(第261页),具体表现在艮岳的修建等。而作为祥瑞体系中核心的礼乐等瑞物,则是当下制作。而自我神化的徽宗,也成为整个祥瑞体系的重要部分。但是在儒学复兴运动背景下,徽宗的这套自我神化的做法只能通过道教获取神秘主义资源,道教方士“无论其宗派及政治背景差异,都被用于君主及王朝之神圣性建设”(第277页)。
最后是本书的结论。作者认为哲宗亲政、徽宗朝政治实践是神宗以来政治理想的异化,之所以发生异化,原因在于追求理想政治秩序在北宋晚期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实践却不能给这种政治理想以实现途径。各种“党争”正是这种异化的副产品。因此“将新旧党争相关问题作为北宋后期政治史的主要线索,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第280页)。对于与士大夫政治紧密联系的皇权,作者认为讨论皇权强弱的趋势,无论是在权力的技术层面还是观念层面,都难以成立,应当“超越权力大小测定的思路,深入到皇帝权力组成性质资源运用方式”(第282页)。
二
本书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多个方面对北宋晚期政治史研究有重要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制度分析与政治形势分析结合,对北宋晚期政治体制研究颇多新见。作者对中枢机构,特别是宰执的分析,在充分考虑特定时期的政治趋向的前提下,注重不同宰执在整个中枢权力结构的位置,如对垂帘体制下文彦博任“平章军国重事”,徽宗朝蔡京以“公相”总治三省事,从其视事频率入手,分析其“名位”与“职分”的错位,深化了对不同时期中枢权力的认识,进而达到对不同时期中枢权力结构更为准确的把握。对元祐三省聚议、宣和枢密使院长贰,也从官员构成、任职时间、签署文书等角度梳理其权力重心所在。对徽宗朝应奉的研究,厘清了不同时期应奉从地方至中央的层级,及其与监司等机构的关系,重在体现其作为一个新的财赋系统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与徽宗各种营建的关联。这些都体现出作者强调的“制度变化必须结合政治形势的变化理解”(第159页)的研究方法,人的活动与制度架构的结合,可以看作“活的制度史”研究的典范。这些新见无疑会推动中枢体制、赋税制度等政治体制研究。
第二,“政治文化”作为研究框架表现出很强的解释力。政治文化在本书中既表现为原则,也表现为实践,将政治理念与相应实践并行观察,在对历史现象的分析中优点明显。政治文化分析框架的意义在于,以更包容的视角考察看似矛盾的政治原则和实践。如苏轼、程颐在元祐时所遭遇的质疑,单纯从元祐士大夫政治倾向颇难解释,但是如作者所分析的,在反思王安石变法的政治文化下,苏轼、程颐两人与王安石个人特征的部分重合,引发不同立场的臣僚疑虑,进而引发对两人担任要职的反对,这一结论是成立的。作者在消解元祐初党争界限的同时,将这种安排与司马光的政治构想关联起来,指出司马光言论多元与臣僚选择的关系。对于徽宗朝“丰亨豫大”与各种营建,从政治理想、政治取向等政治文化不同层面分析,摆脱了对徽宗朝各种措施的简单否定。对于北宋晚期总体的政治走向,作者从政治文化层面分析,指出其被“意识形态化”后带来的是政治原则与政治实践的异化这一整体认识。
第三,扩展北宋晚期政治史研究范围。该书研究不但涉及传统政治体制研究的较多面向,包括中枢制度、公文制度等,还延及其他方面。主要表现在徽宗朝政治体制文化研究方面。如对应奉的研究,不简单归为徽宗为个人享受而敛财;对徽宗的各种营建,从徽宗呈现圣治的政治层面进行分析;对于徽宗苑囿兴建与蓄养白鹤、鹿等,从展现祥瑞的政治目的分析。而对上述现象的既往研究皆将之作为徽宗朝奢靡无度的例证。这些分析讨论,对于拓展政治史研究对象,从政治史层面理解纷繁历史现象,无疑具有意义。
第四,将北宋晚期作为整体分析,体现政治连续性。元祐、绍圣两个时期的政治转变是北宋政治史上的剧烈变动时期,作者在分析两个时期臣僚更替时,特别注重变动前的政治格局考察,如述列元祐前蔡确等对新法的部分调整的主张,绍圣前高氏引入部分出入新法的臣僚等,绍圣编类臣僚文字到崇宁元祐党籍之立,使看似突变的政治事件,皆有痕迹可寻,展现出北宋政治演变的连续性。
第五,跳脱“斗争史”的努力值得赞赏。作者在本书开篇即强调,以权力斗争或利益斗争为主线的政治史有待反思(前言第1页)。这种反思落实在具体研究中即是对元祐党争的重新讨论。如对苏轼、程颐的争议,指出其非蜀洛党之核心。对车盖亭诗案的分析,作者重点区别高氏与其他臣僚的出发点不同,高氏在维护自身权威,而刘安世等则意在借机打击元祐臣僚中的温和派,故而因诗案被黜的官员中多数系温和派。
第六,体察人物心理入微。作者对司马光的政治主张的分析,说明了其政治主张在不同时期、不同皇帝在位时期的微妙变化,令人印象深刻。对司马光本人的政治思想的把握也较为准确。在分析元祐初政治布局时,对垂帘的高氏心理做了细致分析。特别是对哲宗的分析,突出了这位幼年即被大臣规训的皇帝,对元祐臣僚的复杂心理;通过对曾布记载的研究,又展现出在亲近臣僚面前,这位皇帝丰富的情感。作者对历史人物的情感体会,结合相关的政治活动,使相关分析入情入理。
第七,观点鲜明。作者在各章叙述前,均明确提出观点,并围绕主题展开分析,结论部分则回应本章主题,重申观点。对于本书结论,读者见仁见智,但作者的观点一目了然。明确提出观点,并围绕观点展开,是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
三
本书对北宋晚期政治史研究的推进,除了带给我们更深入的认识,还带来更多的话题和思考。
第一,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除了中枢体制外还有哪些方面值得再做讨论?本书对中枢的宰执有相当精到的分析,但是对于与北宋政治密切关联的台谏制度似乎着墨略少。台谏由于在历次政治风波中皆是主力,因此相关制度与台谏选择,及其与宰执的关系,历来是宋代政治史关注的议题,如果将其纳入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的互动中观察,或许会得出新的见解。对于徽宗朝权力结构的分析,对崇宁、大观时期略而不谈,亦不能凸显蔡京“公相”的特殊之处,而这似是北宋晚期政治体制研究的题中之义。作者目前的讨论内容安排,不免有为服务于结论的需要而随意裁剪史事之嫌。
第二,对北宋后期政治史研究,跳出斗争史、党争史的固有框架,引入分析性、包容性视角,进行全新解释,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新党”“旧党”之分野是宋人甚至是历史的当事人所设定的,面对北宋晚期大量见诸记载的党争事例,今人是否可以完全避而不见,以此来消解党派分野?如对宣仁太后政治立场的分析,作者认为宣仁太后本身并没有新旧党的政治立场选择,仅有个人感情偏好,但宣仁太后之女蜀国长公主,其夫王诜在“乌台诗案”中受到重处,熙宁元丰变法时期有关宗室恩泽的裁减波及后族,这些都会影响到宣仁太后的政治立场。再如对司马光本人政治立场的分析。尽管司马光在元祐表现出所谓的立场多元,但其所举之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曾经先后反对新法之人,可见其多元仍是有明确偏向的。脱离党争框架,并不是一定要消解“新旧党”这一在当时存在的政治集团的边界,一些人在不同政治集团中出入,本就是不同时期个人的政治立场选择,是否就可以解读为没有政治立场?政治立场与一般性的政治态度似乎也应有所区别,如地方官员在执行朝廷具体政令时要面对不同区域的实际状况,如朝廷政令强力推行却难以执行,官员的反应是一般性的政治态度,还是更为“意识形态”层面的政治立场?如果我们仍旧考虑宋人不断以“党”来划分政治群体,这本身是否就是一种政治文化应该的讨论对象?
第三,车盖亭诗案等党争事例之外,崇宁的立党籍碑、禁元祐学术等显然措施更为严厉。如果以北宋晚期为时间单元,将其与车盖亭诗案、编类臣僚文字等做细致比较,应当可以形成更为完整的北宋晚期政治文化的面貌。但目前作者并未将这些本不应回避的话题纳入讨论的范畴,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可以说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呢?
第四,道教作为徽宗朝自我神化的资源,为徽宗塑造圣王、圣治服务,这样的解释尽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徽宗举全国之力营建各类道教建筑,甚至更改种种政治名号,等等,将所有这些佞道之举单纯归结为工具化的利用,说服力似乎仍显不足。
第五,如何看待士大夫政治。在作者看来,士大夫政治的异化是北宋晚期各种政治困局的根源,而这种异化的形成原因是君主、士大夫的政治理想无法以正常途径实践,这或是指垂帘体制,或是指“一道德”的努力变为肃清异己。那么北宋是否出现过正常形态的士大夫政治?“致君尧舜”的政治理想如果在君权结构中没有实现的可能,那么建基于上的士大夫政治,是否有建立的可能?因此,还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即士大夫政治的具体形态究竟为何。
作者在本书中展现出对政治史敏锐而犀利的洞察力,书中对文献深入的解读能力,结合层层递进的分析,对相关论题的讨论有较大的推进。反思以斗争史为主线的政治史研究,也对既有观点进行了清理和驳正。本书带给读者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作者在未来的研究中会对这些疑问给出新的、更全面的答案。
(执笔魏峰)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360页,45元。)
第三辑作者研究或学习单位索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申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历史系
叶炜 北京大学历史系
朱博宇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历史系
刘后滨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孙继民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李宗翰 金门大学闽南文化研究所
李鸿宾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李裕民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吴铮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张小贵 暨南大学历史系
张邦炜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张亦冰 北京大学历史系
陈志坚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庞晓林 暨南大学历史系
郑莉 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
赵冬梅 北京大学历史系
胡耀飞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徐力恒 哈佛大学
梁太济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魏峰 浙江省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魏希德(Hilde De Weerdt) 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6
ISBN 978-7-5201-1017-4
Ⅰ.①唐… Ⅱ.①包…②刘… Ⅲ.①中国历史-研究-唐宋时期 Ⅳ.①K240.7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148918号
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
主编/包伟民 刘后滨
出版人/谢寿光
项目统筹/宋月华 李建廷
责任编辑/周志宽 胡百涛
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文分社(010)59367215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华龙大厦 邮编:100029
网址:www.ssap.com.cn
发行/市场营销中心(010)59367081 59367018
印装/三河市东方印刷有限公司
规格/开本:787mm×1092mm 1/16
印张:24.25 字数:385千字
版次/2017年6月第1版 2017年6月第1次印刷
书号/ISBN 978-7-5201-1017-4
定价/69.00元
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读者服务中心(010-59367028)联系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