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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南宋政权确立时期的政治课题与政治主体.2

作者:日-寺地遵 当前章节:8075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2:10

3.北宋末年的权门

北宋末期,在构成政治过程的政治势力之中,成长极为迅速者,应该就是所谓的权门了(35)。这是由早先的官户、地主出身官僚群中分化,与地域性土豪、官户层明显对立,以压倒性态势急速成长的一个政治主体。

北宋时期因实施科举制度而出现的地方地主出身的官僚群,在中叶时分,为了维持己身特权与固定化,已分化为带有原地域主义的士人层,以及超在地性的士人群,这种现象是北宋末年权门得以出现的第一个契机。这也是权门出现的潜在基础。

其次,由历史发展来看,促成北宋末年权门抬头的直接契机,应即是王安石之变法。11世纪后半期所实行的王安石新法,是宋代政治史上划时代的改革,此处无法详述其全面经过,只能概括如下。

王安石改革的根本理念是:“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临川集》卷七三《答曾公立书》)君主与官僚当根据“开阖敛散之法”“轻重敛散之权”——货币、财货之流通统制,抑挫兼并势力,求取富国强兵。王安石变法中最重要的均输法、青苗法、免役(雇役、募役)法、市易法,全都是据此发想而有者(36)。对王安石而言,君主乃是最大最高的商人,因此,君主及其下之官僚集团,就成了完全站在公的立场,绝不会为私利私欲所动的人类。可是事实上,王安石所任用以推行新法的官僚们,多半不关心王安石的理想,而只汲汲于追求势力与特权。“其和者,志在于求富贵而已,未必其心皆以新法为善也。”(刘定之,《宋论》卷二《神宗》)王安石的政治既然带有浓厚的君主经济统制特点,任责官僚的道德操守就成为关键,可惜在这一点上,王安石完全是事与愿违。例如,他最得力的左右手参知政事吕惠卿,几乎参与了新法全部的规划与实施,却在任职期间密令江南富裕之地秀州华亭县知县,以钱四千贯购买同县富民之田地,同时役使县官为其管理庄园。从这件事可以看到,买入田地与田地管理的双重腐败性。南宋初年,刘才邵称这种藉官僚公权力背景的致富方式为“倚法营私”(《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癸酉朔条),真是十分地适切。总而言之,王安石的改革目的在于建立皇帝一元的经济营运,却为任职的官僚们一举打开藉法、制度致富的门路。

结果,超乡党性或无地域性基础的士人群表现(37),是彻底地倾向腐败——王安石的左右手已开了先例,这就是北宋末期以蔡京(宰相)为中心,附以王黻(财务官僚)、童贯(宦官、军人)、朱勔(江南豪商)等人为主要成员的蔡京集团,也就是北宋末年的权门。一般都认为,北宋末期的新旧党争是由蔡京等新党赢得胜利,其实,此时所谓的新党,不过是一些毫无改革理念的徒党而已,是王安石集团以外的另一种政治势力。可是由于他们取得财货的方式源自王安石的改革,故无论在当时或是后世,都把北宋末年的权门视为王安石的同类。

北宋末年权门的第一大特色,即为其彻底的“倚法营私”“挠法营私”(38),他们仗恃着国家机构,发动国家权力,以累积私人的财富。于是北宋士大夫层(官户)所拥有特权之相关性、寄生性遂趋于极端化、腐败化,其与出身基层——原地方间的种种联结关系因而断裂,成为敛聚全国性财富的新阶层。不断对他们提出弹劾的李光描述道:“东南财用,尽于朱勔。西北财用,困于李彦。天下根本之财,竭于蔡京、王黻。名为应奉(天子),实入私室。公家无半岁之储,百姓无旬日之积。”(《宋史》卷三六三《李光传》)

第二项特色是其皆为巨富。例如“假托应奉,胁制州县”(《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二,李光:《再论朱勔札子》),以江南之富尽入于私家的朱勔,其房缗钱日入数百贯,租课岁收百万斛(39),赀财有田地三十万亩(40),田产连都跨邑(41)。而王黻于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被削夺官爵,没收邸宅,当时“得金宝以亿万计”,又称有“绢七千余匹,钱三千余万(贯)”(42)。这些事例为数众多,构成北宋末年权门的一大特色。宋代历史上,围绕在皇帝周边的宠臣集团虽多,具有此种“倚法营私”性与巨富特质者,当只有北宋末年的权门。

北宋末年权门集团的突出,自然造成支配集团内部的分裂,并激使他们彼此相互对立。而其斗争内容亦可由前此的历史经过分为:(1)与土豪层的抗争,(2)与在地地主系官户、士大夫层的对立。首先,就(1)来看,王安石的改革本身原是要将地方民间的财富聚集到中央(43),北宋末的权门集团却利用这种聚集方式扩大自己的财富,而其聚敛对象正是拥有地方财富的地方地主们。换言之,权门的掠夺对象并不是一般的小农,而是向财主们征敛,以累积财富。李光就指责平江府长州县长官陆棠,“专一勾当朱勔家事”,“良民妻女,稍有姿色者,必多方钩致。百姓田园,号为膏腴者,必竭力攘取”(《庄简集》卷八《论曾纡等札子》)。这种美女与肥田同遭掠夺的说法也颇引人注目。

因抗议权门集团而起的叛乱行动,即是席卷东南六州五十二县的方腊起义。方腊之乱“以诛朱勔为名,见官吏、公使人皆杀之”(《青溪寇轨》引《容斋逸史》)。这种表现已显示出反乱者的目的所在。叛乱的主调在与朱勔——豪门之斗争。因此方腊的身份乃是睦州当地有力地主,“方腊家有漆林之饶”(《独醒杂志》卷七),“腊有漆园”(《容斋逸史》)。而其起义的动机则据说是“吾家本中产,无他意。第州县征敛无度,故起兵,愿得贼臣而甘心耳”(《独醒杂志》卷七)。“腊涕泣曰:今赋役烦重,官吏侵渔。(中略)吾侪所赖为命,只漆楮竹木,又悉科取无锱铢之遗。”(《容斋逸史》)总之,因为朱勔花石纲之强加侵夺,造成“中产”即在地地主的没落,于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之人只有铤而走险,以暴易暴,掀起叛乱。

再者,与土豪层深切相关的地主官僚层、地方官户层,也与北宋末年崛起的权门集团严重对立。这在江南围田、圩田的开发问题上尤其显著。权门将两浙、江东等地的湖沼填平,作为皇帝的“应奉田”,或是从官方取得围田的许可,进行大规模的开垦。这侵犯到向来的用水权、水利惯例、渔业权,遂与湖沼周边及下游地区的原在地地主、官户们发生争执。权力中枢方面历来秉持地域主义的官员们主张“废田复湖”(破坏围田,恢复原有湖面),权门集团则主张“置田废湖”(继续废湖进行开垦),自北宋末到南宋初,这一直都是江南地方的重要政治课题。

北宋末年权门集团的崛起与活动,不但与在地土豪发生冲突,更与乡党背景的官僚群相对立。北宋末年支配阶级内部,存在形态与历史背景互异的三种阶层同时并存的实况,由此具体显现。因此北宋末、南宋初的政治过程,即是由这三种阶层、政治主体的运动所构成,如果从完全断绝的角度,把南宋政治史看做是“流寓地主”对“土著地主”,是不合历史实际的。

北宋政权正是在这种严重的内部对立、矛盾的情况下,因不敌金的军事力量而告崩解,故在南宋政权的确立过程中,是由这之中哪一阶层哪一部分掌握主导权,重建赵氏政权,就浮现而出成为课题。正如前面所讨论的,三种政治主体的存在形态各异,政治态度或要求也相互有别,所以由哪一阶层掌握主导权,对继承政权的特质影响会很大。正因为所谓南宋政权确立过程的研究,固然是就摇篮期南宋政权的基本政治课题的解决过程,以及基本路线之设计决定,进行分析并重组;同时,也要就选择并决定此种政策的政治主体,进行分析考察的综合性研究,故本节先概略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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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内正博:《南宋鎮撫使考》,《史淵》64,1955年。

(2) 《皇宋十朝纲要》卷十九钦宗靖康二年二月庚午(十日)条记载金方面“督举异姓,催取皇族”,且“粘罕大怒云:明日二事不了,便举兵屠城”。

(3) 《挥麈录·后录》卷三:“粘罕二太子者谓,搜寻宗室,有所未尽。(莫)俦陈计于二贼,乞下宗正寺,取玉牒,其中有名者,尽行根刷,无能逃矣。”能逃脱这次逮捕行动的,只有已入道教寺观为尼的哲宗废后孟氏,以及当时不在京城的钦宗之弟赵构(后之高宗),可见其搜捕之彻底。

(4) 金于天会八年(宋建炎四年,1130年)九月立宋降臣刘豫,建傀儡政权齐,也是基于此一方针。

(5)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第94—95页。本书是有关宋代军制史与军事史的最佳概说书,并且补订了《宋史·兵志》详北宋而略南宋之失。

(6)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记载东都(开封)陷落后累月,即至靖康二年二月,浙西路才组织起六千七百多勤王军——所谓无意义的军事力量——的编制和派遣。又湖南钟相、杨么之乱的发生也与勤王军的编制有关,参照《杨么事迹》,引自严龙戈:《钟相杨幺起义资料选注》,中华书局,1976年。

(7) 赵俪生:《靖康建炎间各种民间武装势力性质的分析》,《山东大学文史哲》1956年11期。并收入赵俪生:《寄陇居论文集》,齐鲁书社,1981年。

(8) 关于这种状况的发展情形,山内正博的研究极其详尽。如其与日野開三郎合著的《南宋軍閥の成立》,《歷史教育》2-7,1954年;《南宋鎮撫使考》,《史淵》64,1955年;《南宋建国期の武将勢力に就いての一考察——特に張、韓、劉、岳の四武将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学報》38-3,1955年。

山内的研究完全从兵制与国家财政着眼,并未触及本节所提有关(2)之问题。亦即当皇帝军事力量不足时,不得不依赖政治力量,仰仗全体士大夫支持,也就是从所谓政治工作、政治过程的方式来处理整编军队的问题。

(9) 日本方面关于收兵权之研究,一直都着重在国家财政与兵士赏给的层面。可是从政治史的立场来看,这些不过是在此特殊事件中所采取的手段。从财政与兵士赏给方面来说明收兵权过程的根本问题所在,恐怕并不妥当。可参照:山內正博:《秦檜罷兵の財政的意義》,《史学雑誌》70-12(大会報告),1961年;又《南宋初期の兵の給与と秦檜の武将政策》,《史学雑誌》72-12(大会報告),1963年。小岩井弘光:《南宋初期軍制についての一考察》,《集刊東洋学》28,1987年;又《南宋大軍兵士の給与銭米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35-4,1977年。安蘓幹夫:《南宋初期四大武将の財政に関する研究》,《広島経済大学経済研究論集》2-4,1980年。

(10) 山內正博:《南宋鎮撫使考》,《史淵》64,1955年,表D“诸路群盗蜂起表”(第73页),表G“诸路群盗招定表”(第81页)。

(11) 山內正博:《南宋建国期の武将勢力に就いての一考察——特に張、韓、劉、岳の四武将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学報》38-3,1955年,第39页。

(12) 上记碑文末尾,录清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之语称:“龚明之《中吴纪闻》云,姑苏自(大中)祥符间定制,科举以四人为额。(中略)范贯之作《送钱正叔赴举序》,已言四人之额,视他藩为最寡。(中略)三舍(法)既行,罢去科举法,岁贡四人。舍法罢,乃合三年之数为十二人。绍兴丙子,又增流寓一名。今终场者,几二千人,其额又不胜其窄矣。今据题名,绍兴庚申、甲子二科皆十二名,丙子以后每科十三名,正与龚所记合。”

(13) 金毓黻:《宋辽金史》,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第113页。

(14) 吕振羽:《中国政治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三编《地主阶级经济复兴时代的各派的政治思想》、第九编《封建主义衰落期的各派政治思想》等。又氏著《中国历史讲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十一讲《专制主义封建制矛盾扩大的五代两宋辽金期》。此为1959年中共中央高级党校讲义。

(15) 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二、三、四卷序论补》、第一章《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及其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特征》。序论补之日文翻译见依田熹家:《封建的生產關係の一般的原理》(一)、(二),《歴史評論》,1966年10月、12月。

(16)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

(17) 日野開三郎:《五代鎮将考》,《東洋学報》25-2,1938年。后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 第二卷 五代史の基調》,三一书房,1980年,第502—504页。

(18) 中村治兵衛:《王安石の登場——宋朝政権の性格》,《歴史学研究》157号,1952年;松井秀一:《北宋初期官僚の一典型——石介とその系譜を中心に》,《東洋学報》51-1,1968年;愛宕元:《五代宋初の新興官僚——臨淄の麻氏を中心として》,《史林》574,1974年。青山定雄:(1)《五代宋に於ける江西の新興官僚》,《東洋史論叢:和田博士還暦記念》,大日本雄辩会讲谈社,1951年;(2)《宋代における四川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の一考察》,《東洋史論叢:和田博士古稀記念》,讲谈社,1961年;(3)《五代宋における福建の新興官僚について》,《中央大学文学部紀要》24,1962年;(4)《宋代における華北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聖心女子大学論叢》21,1963年;(5)《宋代における華北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 その二》,《聖心女子大学論叢》25,1965年;(6)《宋代における華北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 その三》,《中央大学文学部紀要》史学科12,1967年;(7)《宋代における華北官僚の婚姻関係》,《中央大学八十周年記念論文集》,中央大学,1965年;(8)《宋代における江西出身の高官の婚姻関係》,《聖心女子大学論叢》29,1967年;(9)《宋代における華南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特に揚子江下流域を中心として》,《中央大学文学部紀要》史学科19,1974年;(10)《宋代における華南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 その二》,《宇野先生白寿記念東洋学論叢》,1974年;(11)《宋代における華南官僚の系譜について その三》,《江上教授古稀記念論集·歴史篇》,1977年;(12)《北宋を中心とする士大夫の起家と生活倫理》,《東洋学報》57-1、2,1976年。

(19) 松井秀一:《北宋初期官僚の一典型——石介とその系譜を中心に》,《東洋学報》51-1,1968年,第61页。青山定雄:《北宋を中心とする士大夫の起家と生活倫理》,《東洋学報》57-1、2,1976年,第46页。

(20) 松井秀一:《北宋初期官僚の一典型——石介とその系譜を中心に》,《東洋学報》51-1,1968年,第58页引“石氏墓志”。

(21) 日野開三郎:《自衛義軍團の普及》,《唐末五代初自衛義軍考 上卷》,秀巧社,1984年,第19—64页。

(22) 牧野巽:《司馬氏書儀の大家族主義と文公家禮の宗法主義》,《牧野巽著作集 第3巻》(近世中国宗族研究),御茶水书房,1980年,第14页。

(23) 青山定雄:《北宋を中心とする士大夫の起家と生活倫理》,《東洋学報》57-1、2,1976年,第36页。青山定雄尚未及将其一连串与此课题有关之研究成果作最后整理即告去世,在一连串的研究中,这篇论文应该是结论性的。

(24) 参看荒木敏一:《宋代科挙制度研究》,东洋史研究学会,1967年,第450—461页,附篇《宋代科挙登第者数及び状元名表》。

(25) 关于官户的特权,参见周藤吉之:《宋代官僚制と大土地所有》,日本评论社,1950年,第三章第一节《形勢官戸と大土地所有の意義》、第二节《官戸の特権、限田免役を中心として》。朱家源、王曾瑜《宋朝的官户》亦可参考,收入邓广铭、程应缪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6) 周藤吉之:《宋代官僚制と大土地所有》,日本评论社,1950年,第二章第一节《宋代の最高官僚と科挙制》、第二节《宋代の科挙と官僚制との関係》;青山定雄前引各文;西順藏:《宋代の士——その思想史》,《世界の歴史 六》,筑摩书房,1960年。

(27) 例如宋之士人在推展乡约、开垦土地、与水利事业方面都相当热心,洛党、蜀党、闽党等官僚集团之形成则是以地域或学校为其媒介,参见西順藏:《宋代の士——その思想史》,《世界の歴史 六》,筑摩书房,1960年。

(28) 青山定雄于前引第十二篇论文的结语部分说道:“北宋后期,在高官方面因着官僚阶层的固定化而造成其地位的不稳定,遂形成本位主义,追求一己之利,汲汲于自己的立身出世,唯恐他人超越自己。”(青山定雄:《北宋を中心とする士大夫の起家と生活倫理》,《東洋学報》57-1、2,1976年,第59页)

(29) 徐扬杰:《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

(30) 小林義広:《宋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宗族と郷村社会の視角》,《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8,1982年。此文是这方面极具前瞻性的论文。

(31) 青山定雄:前引文(7)、(8);清水茂:《北宋名人の姻戚關係》,《東洋史研究》20-3,1961年;衣川強:《宋代の名族》,《神戶商大人文論集》9-1、2,1973年。

(32) 森田憲司:《〈成都氏族譜〉小考》,《東洋史研究》36-3,1978年。

(33) 青山定雄:前引文(4),(5),(6);竺沙雅章:《北宋士大夫の徙居と買田——主に東坡尺牘を資料として》,《史林》54-2,1971年。

(34) 酒井忠夫:《中國善書の研究》,弘文堂,1960年,第二章《明末の社会と善書》,第89—93页。

(35) 所谓权门层或权臣层的称谓,就历史性而言,或许并不适当。这里只是因为代表江南地主、延续其生涯及政治斗争的李光,曾将对手定义为“权臣”,而加以借用。如“楼异守明,王仲嶷守越,皆内交权臣”(《要录》卷五〇,绍兴元年十二月丁卯条引李光之言)。若将此再概念化,也就可以用以指称超地域的官人、官户阶层吧。

(36) 寺地遵:《天人相関説より見たる司馬光と王安石》,《史学雑誌》76-10,1967年,第51—55页;《五代北宋政治史概説》,收入今堀誠二编:《中国へのアプローチ》,劲草书房,1983年。

(37) 北宋末权门层与个别士人间的关系,如买官、金钱收受之事,即是此种状况的反映。北宋权门中之王黼,出身开封,官居宰相,“公然卖官,取赃不厌。京师为之语曰:三百贯直通判,五百贯直秘阁。其无廉耻如此。”(《会编》卷三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条引《中兴姓氏奸邪录》)又宣和六年春,所取进士八百余人中,有百余人系宦官梁师成奏请,彼等“尽是富商豪子”,“据闻,每名献钱七八千缗,师成便奏请特为赴廷试之命”(《会编》卷三二,靖康元年正月三十日条引陈东上书)。

(38)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三、八四,宣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条引臣僚言。

(39) 《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二,李光:《再论朱勔札子》。

(40) 《宋史》卷四七〇《朱勔传》。

(41) 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三。

(42) 《会编》卷三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条引《靖康要录》《靖康前录》。

(43) 必须为王安石澄清的是,他所说的理财乃是以生财——生产力的扩大与发展——为基本考虑,并非皇帝、百官等经济统制者所标榜之富国强兵,只主张将民间财富集中至中央。参见寺地遵:《天人相関説より見たる司馬光と王安石》,《史学雑誌》76-10,1967年,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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