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炎初年的政治状况
约略而言,自金军占领开封以后,严格地说,则是自靖康二年(1127)二月初,金军宣布废绝赵氏王朝之后,中国的政治权力陷入了真空状态。除了赵构(徽宗第九子,时为康王,即后之南宋高宗)之外,皇室全体成员皆被捕送北地,造成了难以名状的政治无重心与混乱局面——唯这倒不一定是全无秩序。南宋叶适确切地将宋朝国家特质定义在皇帝的绝对性格上,所谓“国家(宋)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水心别集》卷二〇,始议)。靖康初年冬开封陷落后,士大夫们沦入政治危机的迷惑中,正与这样的国家体制特质相对应。
就连身为赵氏唯一传人,逃脱金军捕系,受拥为继承王朝皇帝的赵构,也很彷徨。靖康二年三月七日,金军立张邦昌,建傀儡政权,次月初即撤回北方。张邦昌失去了军事后盾,即自动退位。幸免于难的哲宗(徽宗之兄)皇后孟氏由道教尼僧还俗,被奉为元祐太后,垂帘听政(四月四日)。四月十五日,元祐太后应群臣之请,发布“告天下书”,归神器(皇帝位)于康王,“嗣我朝之大统”(《续鉴》卷九七,靖康二年四月甲戌条)。康王受此书并开封文武百官之推戴,遂于五月一日在南京(河南商丘)即皇帝位。总之,高宗的即位,并未得父亲徽宗、兄长钦宗,或母亲韦氏直接授予皇位,而是所谓迫于时势。正如康王滞留济州,得元祐太后手书时所言:“若銮舆未返,即抚定军民,权听国事。”(《续鉴》卷九七,靖康二年四月丁丑条)因此我们或可推测,对康王而言,在全然不知金将如何对待被强行带往北方二帝的情况下登基,也是颇冒险的。既无直接的授权关系,一旦二帝返还,康王的僭称皇位,也有可能被问以反逆之罪。这种无直接授权关系的问题,随着即位的事实而渐次模糊,遂有这样的说法:“且如二圣北狩,社稷不绝如线者,系于陛下一人。”(《续鉴》卷一〇二,建炎二年八月庚申条)身为皇室唯一幸存者而欲慎重保守自己的这种心情,使得作为主权者、最高政治指导者的高宗行动受到了制约,也影响他的政治判断与决定。
北宋政权被金军消灭后,出现了政治权力的真空状态,以上所言,是为说明当事者何以未曾积极地克服此真空状态。北宋政权并非亡于权臣篡夺或农民叛乱,其支配体制与机构也未被破坏,更未失去成员的效忠。宋王朝之所以瓦解只是因为金军占领了首都,对国家中枢造成致命的一击。金军从燕京(北京)、云中(大同)出发,途中攻陷太原等数座城市,即一路杀到开封。他们在军事上仅构成点与线的支配,并未完全控制河北、河东(山西)地区。“时河东、北所失才十余郡,余皆为朝廷固守。”据李纲所言:“今河北惟失真、定等四郡。河东惟失太原等七郡。其余皆在。”(以上皆出自《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甲子条)(1)。所谓河北即河北西路,河北西路合计十六府、州、军,河东路则为二十二府、州、军,即使是与金国境直接相接的这两路,也仍由宋掌握了大部分地方。这样看来,如何恢复政治权力中枢,整顿正规军,对金的侵略采取军事性对策,当是此时最紧急也最重大的政治课题。
对于当时最大政治课题有一定认识,已就全面问题拟妥政治计划的领导人士,就是高宗即位后立即被召用的李纲。
二、李纲之见用
李纲(2)生于浙江秀州华亭县,原籍福建邵武,父寓居梁溪(无锡)。政和二年(1112),进士乙科登第,历任国子正、监察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同知贡举、知秀州等职,宣和七年(1125)官至太常少卿。同年十月,金军开始进攻中国,以童贯所部为主的宋朝军队溃败,金军直扑开封而来。这时,李纲为召集勤王军,而与吴敏强烈主张徽宗退位,转由徽宗长子赵桓即位。钦宗即位后立刻任李纲为兵部侍郎,靖康元年正月升尚书右丞,成为大臣之一员,以亲征行营使、侍卫亲军马都指挥使负责开封守备。他主张死守开封,等待四方援兵,并且说服了已受主和论动摇的钦宗,对抗金军这年的攻击行动。可是,这时权力中枢内部的主和论与主战论者严重对立,李纲先于二月罢尚书右丞,十余日后又复为知枢密院事(宰执职),其变化之激烈由是可知。同年秋,金军入犯,李纲负责救援太原解围失败,掌政的主和论者,又弹劾他“专主战议,丧师费财”(《宋史》卷三五八《李纲传上》),乃落职建昌军(江西南城县)安置。
未料事态变化甚速,金军再次进围并攻陷开封,两帝被擒,康王开大元帅府,李纲也被邀入府。这时,康王托使者刘默所致书简中有谓:“阁下学穷天人,忠贯金石,想投袂而起,以副苍生之望。”(《要录》卷四,建炎元年四月乙丑条)于是当康王即位之后(靖康二年亦即建炎元年五月),李纲遂出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宰相之职,并受命直赴行在。
李纲的复起纠杂着不少政治问题在内。高宗即位后,既以抗金为主要目标,因主战而遭权力中枢斥逐的李纲得其起用,原是很自然的处置。李纲原是北宋末期宰执之一员,高宗为得百官信赖,再次起用曾居北宋官僚首领地位的他,也是理所当然。而此亦迫于当时政治情况之使然:金军于强携二帝北去后,立了靖康初年的宰相张邦昌为楚帝。在表面上,留在开封的官僚们大抵皆追随此傀儡政权;而为与其相对抗,高宗必须找一位人格、识见、名声皆足以与张邦昌匹敌的人物,才能吸引官员来归。正因为有此种种政治考虑,李纲才得以在因主战论遭贬斥半年后,即复归政权中枢——当时已分裂为高宗所在之处与开封两地。
李纲虽出任宰相,复归政权中枢,却未能掌握此一以高宗为中心的政治集团。当他抵达之际,高宗集团大致可分为拥立高宗集团,与高宗即位前才被消灭的张邦昌系官僚。先就张邦昌——开封系官僚来看,在李纲到任之前,右谏议大夫范宗尹已三次上奏,主张和议,“不可以(李纲)为相”(《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己未朔条)。御史中丞颜岐也五度上奏,“虽已命相,宜及其未至罢之”(《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辛丑条)。如果我们还记得,早在靖康二年十一月间,李纲被贬斥后未几,文武百官奉召于宫中崇政殿、延和殿进行会商时,范宗尹与金议和的主张曾得到七十余名官员赞同,压倒了不与金和的秦桧等三十六人,朝议亦由此而定;就可以知道,经历了张邦昌政权再参加高宗政权的范宗尹等人,理所当然地会反对李纲。
于是李纲这一边,除了要与外敌——女真相斗争,也对内贼——参加傀儡政权者怀着强烈的敌意。到达行在后,他立刻上奏十大政策纲领,其中第三、四、五项都强力地要求对张邦昌及参加伪朝廷者给予处分,加以定罪。如第三项强调,曾参加傀儡政权者不应适用即位恩赦;第四项主张,处分复归宋朝廷任职高官的张邦昌系官僚,“以为乱臣贼子之戒”;第五项则力言,当对参加伪廷者都加以定罪,“以励士风”(《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庚申条)。高宗虽然立刻将李纲的政策大纲交付中书,却也担心第三至五项可能会使尚处摇篮期的南宋政权陷入混乱,而留中不发。李纲对于这样的处置极为不满,次日再上奏,以此事为今日政治之根本,若不问责于曾受伪命之臣僚,则中兴之业势不能成,他逼着高宗在留用彼等与自己之间做一选择。由于高宗左近的官僚如黄潜善、汪伯彦、吕好问等人皆反对李纲的议论,遂更形成两难。结果李纲所要求的强硬处分案并未通过,只就傀儡政权中心人物迁谪有差。从范宗尹、颜岐之奏相继遭驳斥的事情看来,这个时期的高宗,基本上是支持李纲的。为此范宗尹等人陆续因“尝事伪庭”(《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庚午条)而遭贬斥、落职处分。大致说来,李纲的建议已被接受。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李纲参加高宗政权后,曾试着实现他自以前就提倡的藩镇政策,却因黄潜善、汪伯彦等人的反对而不得施行。后年(建炎四年五月),黄潜善、汪伯彦去职后,努力实现藩镇政策的中心人物,竟是被李纲所贬逐的范宗尹、谢克家等人,尤其是出任宰相之职的范宗尹。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建炎初年与四年的状况差异固应考虑在内,但与其说李纲与范宗尹等人的对立是出于政策的不同,不如说双方的恩怨乃是起自政治态度的歧异,或是先于政治的道义、精神之冲突。李纲希望将继承政权统一在一个精神基调之下,这与日后赵鼎、张浚、秦桧等人所努力的内容或有别异,方向则是一致的,这也可以说是北宋末期新旧党争激烈的对立抗争风气又再借尸还魂了(3)。
三、拥立高宗集团
以下所要讨论的,是不乐见李纲就任宰相之职的另一个集团——拥立高宗集团,也就是当康王在相州逃脱金人追捕后,在其侧近拥立其为帝的那群人。
以黄潜善、汪伯彦为首的侧近集团,之所以不满李纲,据说是因为“趣(李纲)赴阙。先是,黄潜善、汪伯彦自谓有攀附之劳,虚相位以自拟。上恐其不厌人望,乃外用纲。二人不平,繇此与纲忤”(《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甲午条)。然则,所谓拥立集团究竟带有什么样的特质呢?
康王于靖康元年十一月上旬,和王云一起,带着割让河北三镇、奉金帝为皇伯的和议条件出使金国,途中留滞相州。就在这时,开封于闰十一月末陷落,康王则在匆忙间于十二月一日开大元帅府。这时劝阻康王断念北行,保护他不受金军追捕,开设以勤王为大义名分之大元帅府者,当推知中山府陈遘(通常以其字亨伯相称)、知相州汪伯彦、知磁州宗泽等地方首长最为尽力。这三人中,陈亨伯于中山府阵亡,宗泽受命处理开封城陷后守备军事宜,结果,一直留在康王身边而有拥立之功者,就只剩下汪伯彦了,这也是日后他能得高宗信赖的最大原因。
康王以天下兵马大元帅开大元帅府于相州,首先以前述三人为副元帅,赴各地招集义兵、勤王军、溃兵;并努力确保张悫、黄潜厚等京东、河北转运使(财务官僚),以及知信德府梁扬祖等地方官的支持。这时,高阳关路安抚使知河间府黄潜善(黄潜厚之弟)率一万二千人来投,自是令康王喜出望外。俟金建傀儡政权,并强二帝北行后,康王即于靖康二年三月末改以汪伯彦为元帅、黄潜善为副元帅。此间原委虽不甚分明,不过这项任命已标明了在康王身边急就章的元帅府文武官员中,以二人的地位最高。总而言之,汪伯彦、黄潜善等人以其保护高宗并拥立之功,在以后数年间,成为权力中枢内极得高宗信赖的政治顾问,这对处于形成期的南宋政治有相当大的影响。康王即位,黄潜善、汪伯彦也分别出任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事,这虽非宰相之任,却位居文武职官之首,掌有实权。
此外当注意的是,拥立高宗集团系的官僚尚与北宋末年的权臣王黻有牵连。据闻:“时宰相黄潜善本王黻门人,故多引黻亲党以进”(《要录》卷一六,建炎二年七月丁亥条),“潜善于王黻为相时,致位侍从。故今日侍从、卿、监,多王黻之客。伯彦则引用梁子美亲党,牢不可破”(《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己巳条)。又如“(张)悫在中书,至于自作酒肆”(《要录》卷九,建炎元年九月庚戌条),“潜厚在维扬,率遣人于近州村坊市酒,入都城鬻之,得息至倍”(《要录》卷一二,建炎二年正月壬辰条),这类积极参与营利、商业活动的行径,也是此系官僚难以忽略的特征。
李纲负天下众望,意气昂扬地来到高宗身边,却不受欢迎。他可以根据道义理论,在高宗的支持下,把参加张邦昌政权的官僚们,从继承政权中一扫而空,却无法胜过拥立集团,他在职的七十五日间,一直与拥立集团缠斗不休,最后仍是失败下野。拥立集团与李纲之争明显的是政策之争——或许该说是政治路线更为妥当。而在另一方面,黄潜善、汪伯彦等人原都只是地方官,骤然进入政权中枢后,既缺乏规划国家整体运营的经验,也无法体系性地推展自己的见解。之后乃皆遭人非难,称:“潜善入相踰年,专权自恣,卒不能有所经画”,“而宰相黄潜善、汪伯彦,皆无远略。”(分见于《续鉴》卷一〇二,建炎二年十二月己巳、戊寅条)因此,他们的议论多只能消极地就李纲所提政策表示反对或稍加修正。不过,在反对、修正、妥协之中,有时也可以略窥他们的目标方向,又因为重建中的宋政权基本特质,受到此两者对立的影响,故次节仍将探讨双方之间的纠葛。
四、李纲的藩镇政策
北宋政权瓦解之时,身为政治领袖的李纲,不但能掌握当时的状况——尤其是掌握了亡宋之金人的对宋政策,也拟出了重建宋朝的整体构想与个别的政治计划,这是他与不知所措的高宗,还有被评为“无远略”的高宗拥立集团,大不相同之处。
他入朝之后,立刻提出十大政策纲领,第一项是“议国是”,为甫成立的继承政权提供明确的基本路线,也就是确立对金防卫政策。他认为:国论“犹以和议为然,盖以二圣(徽宗、钦宗)播迁,非和则所以速二圣之祸”的看法(《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庚申条),实在是大错特错。金既废绝宋朝,“为今之计,莫若一切罢和议,专务自守之策”(同前),亦即唯有中国之自强才能迎还二帝。在李纲入朝以前,汪伯彦、黄潜善曾对金请和,“画河为界”(《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戊戌条),并割让河东、河北,现在则不再与金议和,加强中国的防卫,同时既不割让两河,也就意味着要防卫两河。“祖宗之地,尺寸不可以与人”(《续鉴》卷九七,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寅条欧阳珣之言),正是李纲所坚守的立场所在。
暴露在金军威胁之下的两河,在宋朝正规军崩溃后陷入相当严重的情况。“虏(金军)之初入寇也,朝廷许诸郡得便宜行事,故各务自保。逐路帅司不能调发,无连衡合纵,相援之势。又虏兵方盛,非一州之力所能敌。故虏得并兵,既破一州,又攻一州。”[《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以下简称《纲目》)卷一,建炎元年五月金虏陷河中府条]为了对抗金军,宋该如何将各个孤立的军事力量编制集结起来,正是政治力或政治领导力所被期待者。此所以李纲要用心于藩镇之策,并以之为两河防卫之策。先前所举建国大纲第一项之“议国是”,就是有关这方面的主张。
李纲藉设藩镇而有的两河防卫构想,并非始于此时。靖康元年四月第一次开封围城之役后,他出任军政最高负责人知枢密院事之时,就曾为防范金军再次进犯,提案整备两河军力并设置保甲军,其内容如下:
为今之计,莫若太原、真定、中山、河间,建为藩镇。择帅付之,许之世袭,收租赋以养其将士。各习战陈,相为唇齿,以捍金人,可无深入之患。(中略)如诸镇之制,则帝都有藩篱之固矣。(《会编》卷四五,靖康元年四月六日条)
武艺精者,次第迁补。或命之官,以激劝之。彼既自保乡里、亲戚、坟墓,必无遁逃。又平时无养兵之费,有事无调发之劳,此最策之得者。(同前)
前者主张:(1)设置藩镇军,(2)将军之职世袭,(3)以自给自足为原则,(4)藩镇相互提携体制。后者则欲活用地方民间武装势力——其前提是,民众将拼死保卫祖先坟墓之地。故建炎元年六月二日之“一曰议国是”,就是主张藩镇、帅府体制,即:
为今日之计,莫若一切罢和议,专务自守之策。建藩镇于要害之地,置帅府于大河及江淮之南。修城壁,治器械,教水军,习车战。使其进无抄掠之得,退有邀击之患,则虽有出没,必不敢深入。(《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庚申条)
此奏后四日,又以“修军政”献言如下:
今日中兴规模,有先后之序。(中略)而所急者,当先理河北、河东,盖两路国之屏蔽。今河北惟失真、定等四郡,河东惟失太原等六郡,其余皆在。且推其土豪为首,多者数万,少者数千,不早遣使慰抚之,臣恐久之食尽,援兵不至,即为金人用矣。谓宜于河北置招抚司,河东置经制司,择有才者为使,以宣陛下德意。有能保一郡者,宠以使名,如唐之方镇,俾自为守,则无北顾之忧矣。(《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甲子条)
这将他历来所主张的藩镇具体化,以一郡即州为规模,由中央派遣招抚使、经制使至两河,设立特别军区即行政区,并组织土豪——民间武装势力。
同年六月末,他又以宋金接壤地带配备藩镇为前提,规划军力配置网,上奏朝廷:
宰臣李纲请以河北之地,建为藩镇,朝廷量以兵力授之。而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要郡、次要郡,以备控扼。(《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己卯条)
于是帅府以下皆各派遣文武官员,这是所谓临战体制下的新地方区划。这种帅府、要郡、次要郡的体制,乍见之下很像是划定军事区域,史称:“初,李纲欲因帅府以寓方镇之法,黄潜善等言:帅府,要郡虽可行,但未可如方镇割隶州郡。”(《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丙戌条)由这段记述看来,李纲的想法曾被认为是要把军区配以州郡,构成以军事为中心的行政区划。这项计划因遭黄潜善反对,实施之时,“仍命帅府,要郡屯兵有差”(同前),至于驻屯兵的配置体系等主要部分则被删除。
其次,是关于李纲的军力组成构想,这和藩镇之策同为当时重点项目之一,办法是吸收各种民间武装势力,编组改换,使其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一环。当时,华北、中原各处都是溃卒、勤王兵、盗贼等性质各异的武装势力,史称:“自宣和末,群盗蜂起,其后勤王之兵,往往溃而为盗”(《续鉴》卷九九,建炎元年七月己丑朔条),“时以金人南侵,朝命隔绝,盗贼踵起”(《续鉴》卷九九,建炎元年八月乙酉条)。故李纲“专事招安”(《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庚寅条),使这些军事力量向行在处集结。结果,“祝靖、薛广、党忠、阎瑾、王存之徒皆招安,赴行在,凡十余万人”(同前)。而“李纲为上言,今日盗贼,正当因其力而用之,如铜马、绿林、黄巾之比。然不移其部曲则易叛,而徙之则致疑,正当以术制之,使由而不知。乃命御营司委官分拣”(《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庚寅条)。他并主张许溃军、游寇归农,解散老弱,以新法编制军队,希望能因此而无叛乱集团,皆为国军。
身为高宗拥立集团成员之一,与李纲见解相近的宗泽,接受了他这种主张,迅速在开封实际编组成一支军队。宗泽对黄潜善等所提和议之说,一向持反对态度,他曾说:“河之东、北、陕之蒲、解,此三路者,祖宗基命之地,奈何轻听奸邪附贼者张惶之言。”(《纲目》卷一,建炎元年六月,以宗泽知开封府寻命留守东京条)在拥立集团中可称异类。“初,泽至南都,见李纲,与之语国事,泽慷慨流涕。”(《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戊辰条)建炎元年(1127)六月因开封府领导无人,李纲乃极力推荐宗泽,以“绥集旧都,非泽不可。(中略)京师根本之地,新经扰攘,人心未固。不得人以抚之,非独外忧,且有内变”(同前)。宗泽遂出掌开封府。
宗泽就任开封府尹后,纠合各种军事势力,将之编组成军,守备京师,又将邻近州县结为联合组织,规模虽小,却成功地将李纲所构想的军事体制具体化:
时,泽募义士,守京城。且造决胜战车千二百乘。每乘用五十有五人,运车者十有一,执器械、辅车者四十有四,回旋曲折,可以应用。又据形胜,立二十四壁于城外,驻兵数万。泽往来案试之,周而复始。沿大河,鳞次为垒,结连两河山水寨及陕西义士。开五丈河,以通西北商旅。京畿濒河七十二里,命十六县分守之。县各四里有奇,皆开濠,深广丈余,于其南植鹿角。又团结班直诸军及民兵之可用者。(《要录》卷九,建炎元年九月乙巳条)
这是鉴于金有可能再次包围开封,故特别费心于开封的防卫。而与邻近军事势力的联系工作——这正是李纲构想的核心,则表现出宗泽政治手腕的卓越,在当时据点防卫建设中堪称第一。
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宗泽恳请高宗还都开封,以进行对金战争,高宗集团却向南迁移,宗泽忧愤而死(建炎二年七月)。结果,“自宗泽卒,数日间将士去者十五。(中略)(宗泽子)充留守判官。(杜)充无意恢复,尽反泽所为。由是泽所结两河豪杰,皆不为用”(《续鉴》卷一〇二,建炎二年七月甲辰条)。宗泽所结集的军事力量性质,亦得由此而管窥之。
宗泽死后,他麾下的开封守军散佚,流落于中原、两淮、江北等地,南宋政权为了收拾他们,费尽周章,后文将再详述。
五、拥立高宗集团(黄潜善、汪伯彦)的政治方针
李纲为宋朝所拟的方针、构想,已如上述,以下则以继承政权中枢内另一势力——高宗拥立集团的中兴构想与政策,作为本节讨论的重点。身为高宗侧近势力代表的黄潜善与汪伯彦等人,既被批评为“皆无远略”(《续鉴》卷一〇二),则其没有明确的前瞻性政治计划,也是理所当然。不过,透过他们的行动取向,仍有蛛丝马迹可寻。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宋、金两国关系的问题上,与李纲恰恰相反地不断主张和议。靖康元年十二月,大元帅府才一开设,就因为“汪伯彦等皆以议和为可信”(《要录》卷一,靖康元年十二月甲申条),而与宗泽形成对立。建炎元年五月,“时潜善等复主议和”(《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戊戌条),同年六月,“泽闻黄潜善等复唱和议”(《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戊辰条)。总之,拥立集团逮住每个机会推动他们的和平工作。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坚持一切罢和议的李纲完全不同。
还有一件事应该注意,“时潜善等复主议和。因用靖康誓书,画河为界。始敌求割蒲(州)、解(州),围城中许之。潜善等乃令刑部不得誊赦文下之河东、北两路及河中府、解州”(《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戊戌条)。也就是对割让黄河以北一事已有谅解,并为表现出该意向,而阻止发送高宗即位大赦文至彼处。这明白表示继承政权准备放弃两河。虽然在李纲就任宰相期间,因其一径主张恢复、保有两河,而未见有前述事例再发生,但高宗拥立集团的基本对金态度并无改变。
其次,努力强化皇帝军队或中央直辖军的编制,是他们的施政特征。建炎元年五月,在内定宰相人选李纲到达行在之前,“中书侍郎黄潜善、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共议罢民兵及降盗,而拣其士马之精锐者隶五军”(《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甲午条)。他们没有招抚民兵、溃卒、寇盗的策略,只想从其中挑选优秀者编入皇帝直辖军,以强化直辖军的力量。同月,设置了皇帝直辖的军事单位御营司五军,其最高指挥官御营使、副使分别由黄潜善、汪伯彦担任。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因为自宋初以来所用的殿前、侍卫马、步司之三衙禁军制已完全崩溃。靖康之际,禁军三万,“及城破,所存无几”,当时驻跸应天府的高宗也“禁卫寡弱”。于是乃构想将杨惟忠、王渊、韩世忠麾下的河北兵,刘光世配下的陕西兵,张俊、苗傅等之帅府兵、降盗兵,统一编成皇帝直辖军队——五军,由御营司指挥管理。“于是始制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令,因其所部为五军。”(以上皆出自《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丁酉条)
同年八月,“命御营副使大阅五军人马,自是执政皆有亲兵”(《要录》卷八,建炎元年八月癸亥条)。五军阅兵,显示这个新军事机构已迅速地开始运作。总之,重要的是,南宋朝廷以中央直辖军为首的编制,系以黄潜善、汪伯彦等拥立集团为其中心人物。
此外,汪伯彦又于建炎元年六月,以下段所引民兵组织论,说服高宗:
汪伯彦请两河、京东西增置射士。县五百人,悉募士人有产籍者,置武尉以掌之,县令领其事。凡四县置二将。(中略)江浙、淮南诸路大县增三百人,小县二百人。(《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乙亥条)
此一办法于同年八月施行,这虽系参考张悫的忠义巡社法(十二月废止),但其特色并不在于包纳以民间土豪层为中心的自主组织,而是将民兵组织置于县令指挥之下,由上而下的集权、一元性很强,这与李纲以有力土豪充一郡之长并赋予世袭特权的做法,似是而实非。
与此同时,李纲既正热切地要藉藩镇之策编整军力,对于皇帝军队或中央军的编组,遂不怎么在意。至于黄潜善、汪伯彦等人,不但将李纲为实现藩镇构想提出的第一步:帅府—要郡设置方案加以搁置,而且针对李纲吸收、重整民间武装势力的成案,另拟计划,对于禁军的统合一元化表现了高度的关心。如果将前述李纲的作为视为具有分权的倾向,则黄潜善、汪伯彦等人就都强烈地倾向于集权。
接着应该指出的是,高宗拥立集团所行的诸政策中,除了倾向和议——以割让两河为当然,并创设皇帝军队之外,当以确立国家财政,尤其是在国家机构混乱时确保战时财政之事,最受瞩目。
就财政性而言,李纲的藩镇构想是以自给自足为原则。藩镇体制本是“择帅付之,许之世袭,收租赋以养其将士”(《会编》卷四五)。民间武力当然也以本地为主,故“平时无养兵之费,有事无调发之劳,此最策之得者”(同前)。基于这样的见解,他的财政论本来就强烈地倾向自给自足——这与他的分权主义倾向完全一致。
于是当他身为宰相,实际筹措战时财源之时,“纲又请出度牒、盐钞,及募民之出财”(《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己卯条),即建议出售度牒、盐引,并向民征集献金。乍看之下,这三者原是个别平行的事情。但他既不太重视盐钞,又把剩下的两件事并作一件处理。也就是在前项建议提出后数日,再建议:“募民出财,赏以官告、度牒”(《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丙戌条)。这是想以官爵特权酬报献金的民众。结果右谏议大夫宋齐愈与张浚一起论奏,非难此一计划的非现实性,强调“劝民出财助国,非是”(《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丁亥条)。张浚等官员并因此一反对运动而展开对李纲的弹劾。
那么拥立集团又有什么财政见解呢?以下即集中就其代表人物梁扬祖与张悫进行讨论。梁扬祖原为信德府守,靖康元年十二月康王开设大元帅府时,他率领兵万人、马千匹投效,遂成为拥立集团的主要成员。而他在元帅府中之所以崭露头角,则是因为他曾利用盐专卖一举筹得资金百余万缗。
元帅府以随军转运使梁扬祖总领措置财用。初,王在济州,军食不继。扬祖言,京城围久,盐法不通,权印卖东北盐钞。王许之。未逾月,商人入纳,至百余万缗,军饷遂给。(《要录》卷二,建炎元年二月戊子条)
之后,他一直都留在高宗政权中枢,曾以知扬州江淮发运使提领东南茶盐事。建炎二年八月,他奏称:东南茶盐措置已上轨道。据此报告,自梁扬祖置司以来,岁入钱多达六百万缗(《要录》卷一七,建炎二年八月辛未条)。
如果考虑到这个阶段的特征,乃是在战乱之下,原有的正常地方行政组织、征税组织均已崩坏,难以运作的实际状况,则上述现象实在是相当奇特。此后,通南宋一代,朝廷财源过半数皆有赖盐、茶、酒的专卖收入,然而在政权成立初期即表现出此一倾向,仍相当引人注目。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在梁扬祖的努力下,高宗之下的诸武将佣兵之得以维持,全赖此巨额的专卖收入。
接下来要谈的张悫,也是在靖康元年十二月即加入元帅府。当时他已是河北都转运使,康王任命他为大元帅府随军应副。之后,他一直在高宗身边负责财政营运事务。相对于梁扬祖之专力于专卖问题,张悫则负责一般财政的重建:
时更军旅之后,诸道财赋,亡于兵火,委于川途,乾没于胥吏者,不可胜计。自中都府藏,迄于州县仓库,往往毁案籍,匿印章,出纳之际,漫无稽考。悫在河朔时,雅以心计为上所知,自长地官,至于执政,上独委以理财之事。悫严明通敏,论钱谷利害,犹指诸掌,文移所至,破奸若神。东南诸路,皆惕息承命,国用赖以毋乏。(《要录》卷九,建炎元年庚戌条)
由此可见,他在战乱中,是凭着何等高明的手腕重建财政。建炎元年六月,他以同知枢密院事任大臣之职,曾得黄潜善强力奥援,遂为黄潜善、汪伯彦集团之有力成员,李纲去职期间,他也相当活跃。总之,侧近拥立集团中容纳了这群财务官僚,他们所提出与所实施的财政计划,与李纲的财政理念截然不同。于是,我们也就能够明白,当李纲与黄潜善势同水火不能两立之时,高宗何以要放弃声望较高的前者,转而支持能广开财源、组织编成能力与营运能力皆获好评的实务官僚。先前所引,高宗将理财之事全委任张殷的文句叙述,正是此一看法的最佳证明。
六、皇帝驻跸地之争执与李纲的失势
对于继承政权所必须面对的三大问题——对金政策、重建军力、确保财源,抱持不同立场的两大政治势力,在建炎元年秋的驻跸地——皇帝目前所在地——问题上引发冲突,结果,李纲于出任宰相七十五日后去职。
在各地之间移转的南宋朝廷,到底要以何处为皇帝驻跸之所,关系着王朝未来的展望与走向——是逃避金人?是战,是守,还是和?——一直是南宋初年政治议论的焦点。故驻跸地问题在这时忽然成为重大政治问题,其实与两件事情相牵连:一是,正如史书所言,“时李纲入朝月余,边防、军政已略就绪,独车驾行幸未有定所”(《纲目》卷一,建炎元年七月诏修东城条)。即大致而言,虽有反对势力,但李纲所主导的体制,尚可维持。二是,金之南侵中国,正如一般北方民族一样,秋冬入犯,至春即返还故地。所以如何在秋天对付金军,就成为所谓“防秋之计”的重要政治课题,人人都很关心。
建炎元年七月,这个问题成为政治问题时,南宋政权大概可有三个选择:(1)宗泽所一贯主张的还京(开封),这是与金采对决之势,也不放弃两河的最激烈办法。(2)李纲认为应暂以南阳为驻跸之地,“纲间为上言:今纵未能入关,犹当适襄、邓,以示不忘中原之意。选任将帅,控扼要害,使今冬无虞,车驾还阙(开封),天下之势遂定。而近议纷纭,谓陛下将幸东南。果然,臣恐中原非复我有”(同前)。这是目前暂避与金进行军事对决、求保中原的折中方案。(3)黄潜善、汪伯彦等则积极主张当巡幸东南(扬州),“手诏,京师(开封)未可往,当巡幸东南,为避狄之计”(同上,诏修邓州城条)。明白地表示欲逃避金军的压力。此外,还有中书舍人刘珏的东南巡幸论,地点则是建康,即金陵,所谓“东南久安,财力富盛,足以待敌”(《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癸丑条)。
南宋政权应以何处为据点的现实问题,引发了中国应采取何种对金态度,对金防线伊于胡底的课题,也引发激烈的政治对决局面。宗泽的主张根本没有得到权力中枢人士的支持,自然不是争论的重点。至于应往南阳或是扬州的选择,初虽曾一度决定往南阳,最后却又还是决定去扬州。高宗虽向李纲表示“但欲奉迎太后及六宫往东南耳”(《纲目》卷一,建炎元年七月诏修京城条),但李纲还是失败了。这当然也是因为无人支持李纲,“时上虽用李纲议营南阳,而朝臣多以为不可”(同前,修邓州城条)。不过,究其根本,黄潜善等积极地主张往东南行,改变了皇帝的意志,才是决定性的主因。“潜善与汪伯彦力请幸东南。上意中变,于是纲所建白,上多不从。”(同前,修京城以李纲、黄潜善为左右仆射条)
稍后,即建炎二年末时,张守曾因高宗询问对金防线的问题,就“防淮”——守中原,还有“渡江”——江南避狄,如此答复道:
今之为策有二,一防淮,二渡江。若屯重兵于楚、泗及淮阴三处,敌亦未能遽入;然恐我师怯战,望风先溃。(中略)此可患者一也。我若渡江,而宿重兵于昇、润,敌亦未能遽侵;然去中原益远,而民心易摇动。(中略)此可患者二也。惟其利害相形,遂不能决。若为中原计,而幸敌不至,则用防淮之策;若为宗社计,而出于万全,则用过江之策。(《要录》卷一九,建炎三年春正月戊戌条)
根据张守的看法,驻跸东南无疑是弃河北、中原,这是以保全皇帝自己为第一义的决定。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南宋的特质中有种所谓的保守性存在。当李纲、宗泽系官僚败于黄潜善、汪伯彦,高宗决定巡幸东南之时,南宋政权就已决定了基本格局,放弃了华北、中原的民族保卫战,成为保宗社的江南政权。
经过这场驻跸地之争,高宗拥立集团的政治势力得以落实,甚至可与负天下重望的李纲相匹敌,这让朝野内外预感到,李纲就快要失势了。
除此之外,李纲与黄潜善等尚有其他方面的争执。同年六月至七月间,李纲的心腹张所、傅亮,分任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副使,前往任所,招谕山寨民兵,也就是为了设立前述一郡(州)规模之藩镇而试图招抚土豪。结果“黄潜善疾纲之谋”,忽然提议由马忠、李成军攻金军之虚,李纲反对,“潜善固执,上卒从之。(中略)于是权始分矣”(《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丙辰条)。而李纲在八月罢宰相职的直接理由,也正是与张所、傅亮之派遣有关。河北转运副使张益谦承黄潜善之意,弹劾张所,谓应罢免之。拥立集团的另一成员,亦属大臣之一的张悫,也提出同样的意见。李纲、汪伯彦、张悫遂在御前会议中激烈争论。而在傅亮渡河行动的是非问题上,黄潜善等又与李纲对立。再加上殿中侍御史张浚、礼部侍郎朱胜非等也责难李纲,李纲乃在任宰相七十五日后去职。
至于李纲失势后的政局又如何呢?建炎元年(1127)八月中旬之李纲罢相,自然就是黄潜善、汪伯彦等专权的开始,直到建炎三年二月下旬,扬州陷落,高宗渡江南逃,二人才因追究失职之责而遭罢免。同时,李纲的失势自然也意味着反黄潜善系官僚的下台,自建炎元年八月底到次年十二月底,许翰、向子諲、卫肤敏、滕康、汪藻、刘珏、喻汝砺、许景衡、程昌寓、马伸、邢焕、王彦、王宾等皆遭罢免、落职处分。
李纲的失势自然还表示,利用民间武装势力,重新编组配备以对金作战的计划被放弃,以及皇帝巡幸东南的确定。受此政策转换影响最大的是守卫开封的宗泽。建炎元年九月,“于是黄潜善、汪伯彦共政。方决策奉上幸东南,无复经制两河之意矣”(《要录》卷九,建炎元年九月壬辰条)。既已决定巡幸东南,高宗乃于十月乘船往扬州。一直恳请还都开封的宗泽,也在次年七月结束七十岁的生命。“泽为黄潜善等所沮,忧愤成疾,疽作于背。”(《要录》卷一六,建炎二年七月癸未朔条)宗泽所整编的开封守备勤王军,在他死后数日即告瓦解;将李纲构想具体化,完成民间武装势力整合的宗泽军,其解散已是不得不然之势。此后的宋金战争,几乎未再尝试组织民间自卫队来对抗金军。
宗泽之死与开封守军的溃散,也是促使金军正式南进的契机。“金人闻宗泽死,决计用兵。(中略)时宗翰之意,欲舍江、淮而专事于陕,诸将无能识其意者。议久不决,奏请于金主。金主曰:康王当穷其所往而追之。俟平宋,当立藩辅如张邦昌者。(中略)命宗翰南伐。”(《续鉴》卷一〇二,建炎二年七月甲辰条)于是自建炎二年秋至翌年春,金军以逮捕康王为名,大举南下。李纲罢相后的南宋政权中枢对此毫无准备,“时寇盗稍息,而执政、大臣偷安朝夕”(《续鉴》卷一〇一,建炎二年二月辛酉条),“庙堂宴然不为备”,张浚等“力言之,潜善、伯彦笑且不信”(《续鉴》卷一〇二,建炎二年十二月戊寅条)。在这种情况下,金军一举而下扬州。高宗逃往江南,高宗拥立集团的专权也于建炎三年二月告终。
以上所探讨者,主要是建炎元年(1127)五月至八月间的政治过程,还有迅速重建的南宋政权中枢内部之政治斗争。对于金军自靖康元年冬占领开封,随即于次年二月废灭北宋政权,造成中国政治权力真空状态之政治课题,这也是一段如何加以克服之对应过程。面对这样的局面,北宋末期对金强硬论者李纲及宗泽,藉由编制对金防卫组织,以克服因北宋灭亡所形成的真空状态,并确立继承政权的方向。可是这个构想并未得到大多数士人的支持,最后连高宗也不尽同意,遂败给主张放弃华北——“避狄”,皇帝移往东南(扬州)的黄潜善,汪伯彦势力。
这是关系中兴王朝政治路线、政治方针的对立,也是抢夺政治主导权的抗争。兹将两条路线重要对立之处列举如下:(1)对于曾以军事性一击灭亡北宋的金人态度不同,一主张对金和议,一力求对金防卫备战。(2)前者以黄河以北之割让为当然,后者则强烈主张守卫两河(河北、河东之地)。(3)前者所谓保守性态度的背后,尚有保全宗社(赵氏)的名目在;后者则坚持祖宗之地“尺寸不可让”,或是基于在地地主、土豪的立场,“怀土顾恋,以死坚守”(《大金吊伐录》卷二,宋再遣使乞免割三镇增币书)。(4)前者欲确立专卖财政,以编组皇帝直辖军队,后者则希望组织能自给自足的民间武装势力,建立藩镇体制。这也意味着前者关心如何集中权力,后者则倾向分权主义。
究其根本,这两条路线其实是两股政治势力(立场)的对抗,也是北宋末期政治主体内部分裂与抗争状态——亦即权门及其有关政治势力,与在地土豪、地主系士大夫纠葛的具体展现。所谓南宋初期政治史,基本上即此两种势力间对立抗争的过程。承认北宋版图有所减缩,同时要求继承北宋集权主义的势力,虽居于政治优势,却始终无法压倒反对势力,直到南宋第二代皇帝孝宗时,双方才建立融和、妥协的关系。建炎初年的政治过程,正是此一取向的出发点,而其所显露的南宋政治史架构,亦正是我们所最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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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甲子条附注称:“河东之太原、忻、代、泽、潞、汾、晋七郡(府州),河北之真定、怀、卫、浚四郡皆已陷入敌手。又去冬(靖康元年)威胜郡、绛州,今春(靖康二年)石州继陷。”
(2) 赵效宣:《李纲年谱长编》,《香港新亚研究所专刊》2,1968年。
(3) 外山軍治:《靖康の変における新旧両法党の勢力関係》,《金朝史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