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出书版)》作者:[日]寺地遵【完结】 >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txt

第五章 第一次宋金和议之进行

作者:日-寺地遵 当前章节:15472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2:10

一、淮西兵变后遗症——收兵权之尝试

绍兴七年(1137)八月,张浚派遣吕祉执行收编刘光世旧部的计划,不料却产生了郦琼杀吕祉,率麾下数万人投降刘豫的意外事件。这个事件虽是南宋政治过程中的大波涛,却也是政权确立的一个转机。

绍兴四年(1134)九月以来的基本政策——对金、齐采强硬路线,结集、统合诸势力——为之顿挫,张浚也被罢免了。奉行数年的基本政策露出了破绽,不但不能确立对家军的统制力,政治领导也陷入不安中。在这样的状况下,宰相改由赵鼎出任。赵鼎的政治态度比张浚慎重,他缺乏张浚坚持一贯的魄力,但也不冒险轻进。对决路线原是赵鼎所提出,淮西兵变后,政治指导方针却变得模糊不明;其施政首要目标,只在追随时事以缓和冲击,安定混乱的局面。他在九月受命为相,次月即以心腹常同为礼部侍郎、刘大中为礼部尚书,在渐次拔擢、起用各人的同时,仍以镇静、安定为首务。

及公(赵鼎)再相,已逾月,未见所施。朝士或以此责之。公曰:今日事如久病虚弱之人,再有所伤,元气必耗,惟当静以镇之。若作措置,焕然一新,此趣死之术也。张德远(张浚字)非不欲有为,而其效如此,亦足以为戒矣。(《四朝名臣言行录》卷四,丞相丰国赵公鼎案)

早先,“(张浚)每见必深言雠耻之大,反复再三。上未尝不改容流涕”(《纲目》卷七,绍兴七年九月罢张浚条)。然而从赵鼎的话可以窥知,张浚这种道义积极论所引动的风潮,已急速地消落。此外,朱熹的父亲朱松也在绍兴八年二月向皇帝上奏:“喜进取之谋者,既以行险妄动而及于败”,自当以行险妄动为戒(《纲目》卷八,绍兴八年二月上如临安条)。在这样的状况下,赵鼎自不得不以镇静、无为为当然。

值得注意的是,赵鼎也非全然无为。他自九月就任以后,大约花费了半年时间,将自己在权力中枢内的人脉安排妥当。复位之初的七年九月即拔擢刘大中、胡寅、吕本中、常同、林季仲等人,又将张浚系的赵霈、胡世将、周秘、陈公辅,或外放,或罢免。其中林季仲于七年闰十月由知泉州调任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翌年三月又遭御史中丞常同以“贪惏邪佞”为由加以弹劾,逐出中枢。到了绍兴八年(1138)四五月间,前述刘大中以下诸人及赵鼎系士人已完全占据权力中枢。今将其主要人物表列如下。

表2 赵鼎系人物表

人物名 经历

刘大中 知处州→礼部尚书(绍兴七年十月)→参知政事(绍兴八年三月)

王庶 知荆南府→兵部侍郎(绍兴七年十月)→兵部尚书(绍兴八年二月)→枢密副使(绍兴八年三月)

常同 宫观→礼部侍郎(绍兴七年十月)→御史中丞(绍兴七年十二月)

吕本中 宫观→太常少卿(绍兴七年闰十月)→中书舍人(绍兴八年二月)→权直学士院(绍兴八年六月)

李弥逊 起居郎→中书舍人(绍兴七年十二月)→户部侍郎(绍兴八年二月)

曾开 知镇江府→侍郎(绍兴八年正月)→刑部侍郎(绍兴八年四月)

向子諲 浙西转运使→都转运使(绍兴八年正月)→户部侍郎(绍兴八年三月)

张戒 兵部员外郎→守监察御史(绍兴八年三月)

胡寅 知承州→礼部侍郎·侍讲·直学士院(绍兴八年四月)

魏矼 知建州→吏部侍郎(绍兴八年五月)

张焘 宫观→兵部侍郎(绍兴八年五月)

张九成 宫观→宗正少卿(绍兴八年三月)→礼部侍郎(绍兴八年六月)

资料来源:《要录》卷一一五至一二〇。

关于宰执群的人事部署,有如下之变动:八年正月,赵鼎以“不合都省议”的理由解除张守参知政事之职,他曾经主张以建康为都,“以系中原民心”(《要录》卷一一八);三月,“本张浚所引”的参知政事陈与义改知湖州;之后,权力中枢由赵鼎、秦桧(宰相)、刘大中(参知政事)、王庶(枢密副使)共同组成,其中仅秦桧非赵鼎系。拥有弹劾权、发言力量又大的言事官,由常同、张戒等人出任;至于居皇帝侧近、起草诏书、从事政策企划立案的侍从官员,则配置前表中刘大中以下诸人。绍兴八年上半年,赵鼎已完全掌握住权力中枢。

持此之势,标榜镇静的赵鼎,在绍兴八年春夏最努力推行的新赵鼎路线,即收兵权、整肃军队。其主要内容为:接受常同、张戒的建议,让家军副将层独立,藉以使家军解体,树立皇帝直辖军体制;同时实行向子諲之议,将征募兵员等原由武将把持的人事权移归中央的枢密院等机构。

收兵权是重建南宋政权的必要课题,这个论点在绍兴初年已有人提起。此即出身江南东路饶州的汪藻,北宋末年,他和权臣王黼对立而不得意于仕途,定居在江南常州之晋陵,在江南士人间颇有厚望及文名。汪藻于建炎四年正月和第二年的绍兴元年二月,两度从江南士人的立场上奏,严责诸将的横暴,要求收回兵权、削减军费(《要录》卷三一、卷四二)。在他的墓志铭中也记载:“尝论疏大将拥重兵,高位崇秩,子女玉帛,已极富贵之欲,而根据盘亘,浸成外重之势。陈所以待诸将三事,后十年,卒如公策。”(《鸿庆居士文集》卷三四,《宋故显谟阁学士左大中大夫汪君墓志铭》)所谓“所以待诸将三事”者,“一曰示之以法,二曰运之以权,三曰别之以分”(《要录》卷四二,绍兴元年二月癸巳条)。即为了削弱现有的诸将,当从偏将中拔选数十名英雄人物,各赋予数千名兵丁,组成皇帝直辖的御前军;其目的在于将军队之编组与军事指挥权完全收回中央,皇帝能驱策诸将,赏罚以法。这个提案受到当时最大的武将刘光世所反对,“自此文武二途,若冰炭之不合矣”(同前)。这是以江南士人层为背景的南宋士大夫对武将家军制最早的建言。如先前汪藻墓志铭作者所言,汪藻的建议在十年后才实现,绍兴十二年底,高宗也说:“今兵权归朝廷,朕要易将帅,承命、奉行,与差文臣无异也。”(《要录》卷一四七,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条)

“今天下之权不在庙堂而在诸将,诸将拥重兵,据要地,偃蹇自肆。”(《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辛亥条)制御武将的问题自提起至解决,前后的确必须花上十余年岁月。其间最重要的关键,即在绍兴七年。绍兴十一年四月,范同说:

初,张浚在相位,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会淮西军叛,浚坐谪去。赵鼎继相,王庶在枢府,复议用偏裨以分其势。张俊觉之,然亦终不能得其柄。(《要录》卷一四〇,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条)

这是韩世忠、岳飞、张俊三大将以军功聚集临安时,范同进呈秦桧,劝其一气收回兵权,智虑深远的文章序言部分。其中具体列举的收兵权手段虽然常见引用,这篇序言却从未受到注意。根据范同的说法,南宋政府收兵权是一个连贯的历史过程,即自张浚伊始,中间经过赵鼎,最后则是秦桧处理的岳飞问题。所谓“张浚在相位”,时在绍兴七年,所谓“淮西军叛”,则指郦琼兵变,之前皆已有所述明。张浚的武将统制策略虽完全失败,但在南宋政府积极具体提出收兵权这一点上却颇获好评。于是翌年三月,赵鼎起用王庶,划策决定分割既有军团。

绍兴七年,各方面皆提出收兵权并统御既有军队的策略。例如,同年七月,高闶指出,诸路军马当隶属都督府,都督则直接隶属枢密院,以整备机构及指挥系统(《要录》卷一一二,绍兴七年七月甲子条)。同年九月,又有太学生提议:当于诸军派遣都督,以抑制将军的专横、贯彻中央的命令,如遣吕颐浩至淮西张俊军中,孟庾至淮东韩世忠军中,秦桧至襄阳岳飞军中,中央则以张浚为大都督(《要录》卷一一四,绍兴七年九月辛未条)。

但高宗的构想是建置忠于皇帝的军队,以牵制现有的军队,进而削弱他们的势力。八年二月,高宗拒绝岳飞增兵的要求,他说:

今日诸将之兵,已患难于分合。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今之事势,虽未至此,然与其添与大将,不若别置数项军马,庶几缓急之际,易为分合也。(《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二月壬戌条)

拒绝扩充现有军队,考虑另外设置具机动性、忠于皇帝的军团,这个构想是将同年三月常同、张戒的献言加以具体化。

张戒在严陵(浙江严州)与常同会面时,曾相互交换意见:

(常同)问之(张戒)曰:诸将权太重,张丞相既失,今当何以处之。(张)戒曰:兹甚不难,但当擢偏裨耳。吴玠既失,而曲端受死,杨沂中建节,而张俊势分,自然之理也。同大喜曰:此论可行。(《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甲辰条)

要之,一旦将现有军团的副将层独立出来,则军阀之势弱,当然也就容易统御,这是要将现有军团加以分解的方法。于是常同见召于中央之最初即推荐张戒,两人将先前的见解献计高宗,坚定了高宗收回军事大权的构想。八年五月,高宗和张戒间有如下的问答,确立了起用副将层的分化之策:

监察御史张戒入对,因言诸将权太重,(中略)上曰:朕今有术,惟抚循偏裨耳。戒曰:陛下得之矣。得偏裨心,则大将之势分。上曰:一、二年间自可了。戒曰:陛下既留意,臣言赘矣。(《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戊子条)

所谓分化现有军队,乃是将军事大权个别地归隶于中央;这也可称之为是肃军整军方案,即裁汰现有军队之冗员,确立军纪,置于中央统制之下。此案仍和常同有关,常同所推荐的向子諲曾言其构想道:

又言:今天下急务,在考兵籍,究户版;故汰老弱,升勇健,创簿正名。使诸军上账于兵部,诸将上账于枢府,着乡贯,书事艺,季申岁考,所以除诈冒也。(《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甲辰条)

当时的目标是,原先专委武将的募兵、人事诸权皆改由兵部、枢密院统制。然而,向子諲也指出,“推而行之,则在乎人焉”,为了配合肃军,必须起用人才。

于是,为了配合肃军整军而找寻人才的高宗,遂瞩目于王庶。王庶原为兵部尚书,力主行威令、建纪纲、略烦文,实行简易政治,至此乃一跃而为枢密副使。据说,王庶“其言激切类此”:

庶私念,军不可专,专则难制。兵不可骄,骄则不用命。赏罚不可不公,不公则人不服。今此可为乎。我于爵赏不滥,人多以我为吝。于罪无所贷,人多以我为刻。今此可行乎。(《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庚寅条)

即他主张赏罚由法,彻底执行军律,甚至及于吝刻。高宗和赵鼎在绍兴八年三月时起用这样的大臣主事,显示了他们的决心。王庶就任枢密副使后没多久,即至沿江、淮南等地视察军事状况,特别是这个地区的驻屯诸军。出发之前,先行校阅在京军队,端正军律:

自郦琼叛,张俊擅弃盱眙而归,诸将稍肆。庶素有威严,临发,劳师于都教场。军容严整,庶便服坐坛上,自杨沂中而下,悉以戎服,步由辕门,庭趋受命,拜赐而出,莫敢仰视,自多事以来所未有。(《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四月丙寅条)

同时高宗也对王庶期待深厚,并激励道:“今之诸将不能恢复疆宇,他日朕须亲行。”(同前)总之,绍兴八年夏,既有常同和张戒分化现有军队的统御案,又有向子諲、王庶赏罚以法的肃军整军案,兵权回收政策开始着手进行。所谓宋军,其实原是七拼八凑的家军,家军之间也不尽协合,更无统帅之人。常同、张戒、王庶等人的目标,是在皇帝之下组成统一的军队,严行赏罚,以正军律,从家军转换成国军。故当家军体制成功蜕换为国军之时,也是南宋继承政权基础得以稳固之日。正如范同所言,张浚、赵鼎、秦桧等人为相的作风固然有异,但在回收军事大权的问题上,却是一致的,这确实是当时最大的政治课题。

绍兴八年(1138)六月,王庶查察淮南,计划以张宗颜军七千人驻庐州,巨师古军三千人驻太平州,以韩世忠一军为天长军,其他配置泗州,刘锜军则驻屯镇江府,欲由此拱卫江南,“缓急互为声援”。这虽然尚未克服各军团的家军性质,但已尝试整备对金前卫防线的统一指挥。史称:“时朝廷以诸将权重,欲抚循偏裨,以分其势。(张)俊觉之,(中略)不悦。”(《要录》卷一二〇,绍兴八年六月乙亥条)即当时最大军团的将军张俊已注意到王庶分化案的目的,并且提出抗议。

绍兴八年王庶的收兵权肃军案是新赵鼎路线的顶点。之后,高宗及其侧近以和议进行为最优先之政治课题,并倾力实现之,其他政治课题皆落入第二位。无论何时,整军和收兵权都是南宋政权再建过程中必须完成的课题,就这点而言,此一课题原有其本质意义存在。至于和议,则只能在金的主导下,受制于人质外交见机行事,故其随机性较强。企图藉和议以送还梓宫、太后的愿望,也就有可能超越、推翻原定的政治课题,优先进行。

二、徽宗死讯与宋金和议之始

淮西兵变后,南宋政府起用了赵鼎系官僚,并以收兵权及肃军整军为最大政治课题。这时期的政治默契,并未把军权一元化和对外危机相联结而加以正当化,军权回收的本身就是目的。负责收兵权的主角王庶就任枢密副使时说:“敌之强弱,吾无与也。顾在我者何如耳。”(《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庚寅条)这句话的确传达了当时的气氛,这是和张浚主政时代最大的不同。然而这种所谓内向的政治态势,并不能长久持续,赵鼎集团尽管完全掌握了政权中枢,新赵鼎路线仍无法实施而致中挫,赵鼎系官僚也被逐出权力中枢。

南宋政权如要自我巩固,必须解决的问题是:(1)和灭亡北宋的金建立恒常的相互关系,(2)将分散的诸军事势力加以统合制驭。从这种观点来考虑,前述的赵鼎、张浚路线是欲经由对金积极政策,将兵权一元化,也就是藉第一方面来图谋第二方面。淮西兵变之后,则因为第二方面已成为当前目标,故又暂时把第一方面搁置起来。然而,绍兴七年八月——淮西兵变后的三个月,金取消了傀儡政权齐,国际局势丕变,金对宋的和平工作突然积极起来。南宋方面主张休战、缔和的政治势力因而得势,发言力量大增。结果,绍兴七年至八年的政治过程,遂分化为第一方面和第二方面两个方向,形成尖锐的对决态势,终至前者压倒了后者。本节即拟探究绍兴七年起至八年末第一次宋金和议的缔结经过,以及南宋政权确立的过程。

南宋政权诞生以后,仅绍兴三年末至翌年正月间,宋、金曾一度直接交涉,互派使节往来。宋曾以慰问拘留在金的徽、钦二帝为名,屡次派遣使节。绍兴三年六月宋派遣大金军前奉表通问使韩肖冑、胡松年使金,同年十二月他们协同金使李永寿归国,翌年正月,李永寿返金时,宋又派章谊、孙近随行,和金进行外交交涉。当时金一面行外交交涉,同时又发动侵蜀的军事行动,后因金要求宋承认傀儡政权齐并保障齐之权益,为宋所拒绝,而结束这段交涉。

绍兴七年正月,之前于五年五月以大金军前通问奉表使奉派赴金,为金所拘留的何藓、范宁之忽然归国,带回金之对宋工作最高负责者宗弼的书信,信上提到徽宗及宁德皇后的死讯。这封书信宋、金双方均未留传,其内容遂不得而知。然而徽宗既早在绍兴五年四月去世,金至此时特别知会,显然别有用意。杨炜即云:“见报以太上之丧,以探朝廷意,谓我若遣使而有请,则唱为议和。”(《要录》卷一二五,绍兴九年正月乙未条引李光宛书简)就金而言,告知徽宗死讯,是要刺激当时高揭对金强硬论的张浚,以窥知宋的对策,迫使宋、金间作直接折冲,即金推出了人质外交。高宗在接收到这个消息后,心念转动,终日不能食事,张浚上言:“天子之孝与士庶不同,必仰思所以承宗庙、奉社稷者”,甚至要求“陛下挥涕而起,敛发而趋,一怒以安天下之民”(《要录》卷一〇八,绍兴七年正月丁亥条)。绍兴四年八月,赵鼎的亲戚、主张道义的范冲也上奏称:人君之孝“当以安社稷为孝”(《要录》卷七九,绍兴四年八月戊寅朔条)。这类的言论,恐怕是张浚想利用这个机会,更加强化皇帝复仇之念。归还父皇灵柩梓宫及生母韦太后的问题,在此后数年间变成南宋政治史上最重要的课题。这意味着宋人的外交对策的确大受此死讯的影响,也可说是金国人质外交的胜利。

面对这样的知会,南宋其实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其一即全然漠视,置之不理;其二是企图对金复仇;其三是展开外交折冲,要求返还梓宫。由于这时正由张浚等对金强硬论者主政,从前述张浚之言即可窥知,当以第二种立场较居优势。王庶一听到这个消息,就特意迅速上奏:

先帝志慕道真,宜用鼎湖故事,奉衣冠弓剑,起陵庙,葬之名山,尽举送终之典。使海内咸知,梓宫还与否,不足为国重轻。彼虽有奸萌,何自而生。然后遣使,倘或请之未获,则大兵蹑之,问罪致讨,不为无名。因神民痛愤之情,刷宗庙存亡之耻。臣知梓宫可不请而得,为策之上也。(《要录》卷一一〇,绍兴七年四月丁酉条)

或许,这正代表当时多数人的看法,但高宗并不以为然,于是力言当迎还父皇灵柩。在二月时受命为大金通问使,于建炎元年至绍兴二年间经常往来宋、金间的王伦,得到提拔,出任大金国奉迎梓宫使。高宗在翌年五月对张戒述怀表白道:“去岁,上皇讣至,朕若不遣使,天下谓朕何?”(《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戊子条)高宗派遣王伦,可说是选择了前述第三种立场,由此也可窥出皇帝在这件事情上的主导地位。

徽宗死讯所衍生的另一事端,是此时赋闲的秦桧,因深受皇帝信任,再度回到权力中枢。秦桧的复归出自张浚的要求:“张浚以桧在靖康中,建议立赵氏,不畏死,有力量,可与共天下事。一时仁贤荐桧尤力,遂推引之。”(《要录》卷一〇七,绍兴六年十二月甲午朔条)秦桧任枢密使赴庙堂之日,正是何藓、范宁之带着上皇讣闻归国之期。依往例,新任宰相到庙堂之日,当即归第,“至是,以何藓等还,留桧议事,不许归第”(《要录》卷一〇八,绍兴七年正月丁亥条)。高宗急着与熟悉金国情事的秦桧商谈有关问题。

总之,收到讣报,立刻和秦桧商议对策,又派遣王伦为使节赴金,请求返还梓宫,都是高宗本人的决定。值得注目的是,在南宋初期政治过程中,这是皇帝的意思首次被明白提示。此后,在确立南宋政权的重要政治场合中,高宗遂能居于主导的地位,而其发端即是梓宫问题。

绍兴七年四月,王伦为迎奉梓宫,向金出发。他动身之际,高宗特命其传语挞懒(昌)——与宗弼并驾的对宋工作最高负责人:

(康王)使伦请挞懒曰:河南之地,上国既不自有,与其封刘豫,曷若归之赵氏。(《金史》卷七九《王伦传》)

在这之前,使金的宋使全都是到西京大同府,也就是宗弼的所在地,徽宗的讣闻也是由宗弼以书简通知,但王伦却被派往挞懒处,的确非比寻常。假如挞懒是决定秦桧归国的人物,那么派遣宋使至挞懒处和高宗的特别传语,就可能是出自秦桧的主意。所传之语,在表面上是请金把所占河南之地交还于宋,实则否定了因金授让而得支配河南地的刘豫政权,唯欲取消刘豫政权,则尚有赖于金。赵鼎、张浚路线以刘豫为大逆不道之贼,欲行军事征服;接获徽宗死讯后,成为高宗身旁最高支持者的秦桧,当然也意图消灭刘豫政权,建立宋、金两国直接共存的关系(1)。高宗传语索还河南地的对象,既是挞懒而非宗弼,则其间或尚隐含着取消刘豫政权的要求。

王伦在途中曾为齐所留滞,终因金之相援,而于绍兴七年九月抵达涿州,面见金帅挞懒,两人之间有如次的问答:

问:过淮已久,何来之迟?公(王伦)备言刘齐邀索,住睢阳者数月。因言:豫在本朝,曾擢台谏,外朴内奸,营私掊刻,民怨神怒。方欲吞噬两朝,能保他日不为大国之患乎?恐妨远图,敢布腹心。问曰:若将豫与南宋,能制之否?公曰:皇帝圣孝神武,卧薪尝胆,志在恢复,但以天下为度,不忍轻以动兵。豫之父子,妄背国恩,孰不愿食其肉。倘欲驱除,何难之有?痛言利害,泪满茵席。(《攻媿集》卷九五,签书枢密院事赠资政殿大学士谥节愍王公神道碑)

八年(1138)六月,为交涉和议而入朝的金使乌凌噶思谋对高宗“从容进曰:陛下知刘齐之废否,始因王某极言,遂了此事,真口伐也。北朝将相重之如山斗,真社稷臣也”(同前)。金之取消刘豫政权,当然是金内部诸势力纠葛的结果(2),唯其契机,不可否认是出于宋使之策动、宋方的工作,以及秦桧的南北构想。

徽宗的死讯是宋金折冲的开始,宋的意向直接传送至金,于是,金于绍兴七年十一月忽遣大军灭齐。挞懒托言尚在归途的王伦致语高宗:

是冬,废豫。使谓公(王伦)曰:归报皇帝,强梗扫去,自此和议无复间沮。但当议者,须不倦以终之。(同前)

绍兴七年十二月王伦归朝,将金的意向告知高宗:“金人许还梓宫及皇太后,又许还河南诸州。”(《要录》卷一一七,绍兴七年十二月癸未条)

面对这样的局面,史称:“上大喜。”(同前)绍兴七年正月收到讣报,要求吊问及返还梓宫的使节于同年四月出发,及至同年年底归国时,使节的性质已然改变。出发时高宗的意向——也许是秦桧的意向——是希望返还河南地,等到使节归国时,由于傀儡政权之取消,宋金和议已然展开。

再者,王伦归国之时,南宋的政治状况也与他出发之际大不相同。七年四月,政权尚在张浚主持之下,当然主张对齐、金持强硬路线。王伦留滞齐、金之时,淮西兵变发生,张浚等积极论者下台;继任的赵鼎始终以镇静为首务,对金政策变得不甚明确,或竟有意抑制。绍兴八年二月朱松对皇帝上奏:

当今国论,不过两端。喜进取之谋者,既以行险妄动,而及于败。为待时之说者,又以玩岁愒日,而至于偷。二者不能以自通,而常堕于一偏,是以成功不可见而均受其弊。故臣谓,惟能自治以观衅,则是三者通为一说,而无所偏废。盖能夙夜忧劳、率励众志,则未尝不待时,而不至于偷。审知彼己,必顺天道,则未尝不进取,而不及于败。谋人之国者,诚能如是,以求逞于雠敌,而有不得志者,臣不信也。(《纲目》卷八,绍兴八年二月上如临安条)

他综合当时状况,认为进取之谋(战争论)、待时之说(和平论)均不切实际,自治说(宋金继续对峙论)才最符合现阶段之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以张浚路线为基础的进取之谋并未获得积极的支持,欲维持宋金现状的自治说很清楚地出线,这是淮西兵变的后遗症。

淮西兵变的另一项后遗症,是高宗的心意有变,他对积极的军事行动产生怀疑,对将军们充满不信任。七年十月底,他决定从驻跸地建康移往杭州时,赵鼎曾以恢复中原为由表示反对,对此,高宗表示,张浚路线的三年间只是耗费民力、国用,“何尝得尺寸之地,而坏事多矣,此等议论不足恤也”(《要录》卷一一六,绍兴七年闰十月戊子条)。绍兴八年正月,赵鼎欲召诸大将咨问恢复中原之计,高宗仍对以“不须恤此”(《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正月乙巳条)。

要之,自王伦出使至归国,宋朝的政治气候已发生极大变化。淮西兵变造成对金积极路线的退潮。而从国际环境来看,原本造成阻碍的金之傀儡政权业已消灭,相应于国内对金积极路线的退潮,宋金和议的背景条件皆已整备。再加上高宗欲迎还梓宫和生母的心愿,宋金和议遂浮上台面,成为最大的政治课题。

三、高宗主导下之和议与赵鼎集团的崩溃

以淮西兵变为契机,绍兴七年(1137)年底各种条件、状况俱已齐备——宋主政者的更替,对金强硬路线的退潮,刘豫政权的消灭,金也允诺归还河南地、梓宫,送还韦太后——及至八年年初,高宗遂迅速展开缔结宋金和议的行动,并回避军事上的对决。八年正月,赵鼎以恢复中原的舆论增强,要求召集诸将,咨议军情,高宗却表示:

上曰:不须恤此,今日梓宫、太后、渊圣皇帝皆未还,不和则无可还之理。(《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正月乙巳条)

高宗已认定,当暂时中止诸将恢复中原的作战会议,相反,为梓宫、母后之故,必须进行和议。他再度派遣王伦使金议和,“时桧复议遣王伦使北请和”(同前,正月丙午条)。王伦于八年四月至祁州会见挞懒,次月又至北地会见金熙宗,“首谢废豫,然后致上旨,金主始密与群臣定议许和”(《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丁未条)。金于是派乌凌噶思谋等为使,出使宋朝议事,高宗对王伦、乌凌噶思谋说:“早遂休兵,得免赤子肝脑涂地,此朕之本意也。”(同前,五月戊申条)这是将两国之和议休战正当化为求万众之安宁。其实,比之万众安宁,皇帝的本意更在意于母后生还:

接伴官范同言:金使已至常州。上愀然曰:太后春秋已高,朕朝夕思念,欲早相见,故不惮屈己,以冀和议之成者,此也。(《要录》卷一二〇,绍兴八年六月戊辰条)

于是秦桧立刻表示赞同:“陛下不惮屈己,讲好外国,此人主之孝也。”(同前)史称乌凌噶思谋等入京时:

初,行朝闻思谋之来,物议大讻。群臣登对,率以不可深信为言。上意坚甚,往往峻拒之,或至震怒。(《要录》卷一二〇,绍兴八年六月丙子条)

八年六月时分,高宗断然决定:宋金议和将以母后生还为最高目的。从接获徽宗讣报起一年半以后,亦即吊问使节归国半年之后,高宗、秦桧等人决定,宋金和议是为求梓宫与母后的返还,也就是许诺放弃华北领土和人民。

这时,奉赵鼎为最高领袖的权力中枢士人群,仍以收兵权和整军为最高政治课题,意图由此重建集权国家。结果,南宋最高统治集团遂于绍兴八年年中分裂为两大阵营,一即高宗、秦桧等以安定宋、金关系为最优先课题者,一则为以收兵权为当前最大课题者。二者间为了争夺国策决定权展开激烈的政治斗争。皇帝和官僚集团之间为了基本政策形成对抗的关系,双方争执的焦点端在于国家意志当如何决定。

日后高宗回顾此事,曾说:“向日讲和,本为梓宫、太后故;虽屈己卑辞,有所不惮。”(《要录》卷一九六,绍兴三十二年正月庚寅条)又自陈道:“若名分,则非所先”,“至如以小事大,朕所不耻”(同前,正月壬辰条)。对高宗来说,缔结和议,固然有骨肉亲情与孝道的理由,却也含有维系宗庙祭祀一贯性和使自身皇位授权关系正当化的政治意义在内。至于宋政权将因和议而矮小化——华北版图的放弃,宋系以从属身份建立两国君臣关系秩序等问题,更属副次之事。就连宋、金将形成对峙的共存关系也成为当然的展望。绍兴八年八月之言,正是证据所在:“外国之与中国,如阴阳消长,岂能偏废。若可剿除,汉唐之君,行之久矣。”(《要录》卷一二一,绍兴八年八月甲子条)(3)

另一方面,赵鼎及其影响下的官僚当然不会轻易地支持皇帝和秦桧的构想。由于淮西兵变的后遗症,他们在表面上已不再坚持对金强硬论,而力求稳固当前现状——持自治论、收兵权、组织皇帝的军队,即企图以实力恢复中原,夺回两帝。

南宋政权中枢在基本政策上发生了分裂,在任何一方都无法压倒另一方的情况下,二者——主和论和潜在的主战论——之间不得不图谋妥协和折中。八年六月,王伦和金使入京之时,因为有“上意坚甚”,“或(对反对者)至震怒”(《要录》卷一二〇,绍兴八年六月丙子条)等前述情况存在,赵鼎乃上奏:

密启上曰:陛下与金人有不共戴天之仇,今乃屈体请和,诚非美事。然陛下不惮为之者,凡以为梓宫及母、兄耳。群臣愤懑之辞,出于爱君,非有他意,不必以为深罪。陛下宜好谓之曰:讲和诚非美事,以梓宫及母、兄之故,不得已为之。议者不过以敌人不可深信,但得梓宫及母、兄,今日还阙,明日渝盟,吾所得多矣,意不在讲和也。群臣以陛下孝诚如此,必能相谅。(《要录》卷一二〇,绍兴八年六月丙子条)

由于和议的内容涉及国境、岁贡、名分、正朔、送还亡命等多种事项,今日获还梓宫、母后、皇兄,翌日即行毁约的事,亦非不可行。尽管如此,宰相亲身说出这番非现实的话,“上以为然,群议遂息”(同前)的事实,亦使我们得知,当时权力中枢在处理和议问题上,确实有着困惑。

这种藉所谓原则与本意、表与里、内与外的论说,以使皇帝意图和官僚意向折中妥协的尝试持续了一段时间。八年七月,张戒上奏:“请外则姑示通和之名,内则不忘决战之意,而实则严兵据险以守。”(《要录》卷一二一,绍兴八年七月乙酉朔条)同年九月又有如此对话:“上谕大臣曰:近张戒有章疏,论备边当以和为表,以备为里,以战为不得已。此极至之论也。赵鼎等言,当力守此议。”(《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九月乙巳条)

由赵鼎系官僚所尝试提出的折中论,虽被赞誉为“极至之论”,但也只维持到九月,以后就完全消失了。这意味着赵鼎集团的政治挫败,和议也在同年十二月底缔结。折中论、妥协论的根本矛盾在于赵鼎集团和权力中枢出现分裂。首先,赵鼎等人的基本构想——镇静及兵权收回——原系受淮西兵变影响,担心军队轻举妄动而成立,激励军队以强化其活力的做法成为禁忌,对外关系的开展也被有意地压制下来。基于此,皇帝、秦桧方面在只求保证皇室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确立对金关系;至于赵鼎方面则因此暴露出对外认识的死角,及其在对金积极论与标榜镇静无为间的两难。其次,“外和内战”论本身原有其矛盾之处。和则必须放弃华北领土与居民,将之割让于金,战则专务恢复;然欲同时实现二者,即使理论上有此可能,现实中却根本行不通。再者,要完成这种高难度的事情,必须拥有强大的国家统制力,特别是足以驾驭家军的压倒性政治力量。可是,当时尚在企划兵权一元化的阶段中,至少在绍兴八年九月之前强有力的皇帝军队仍未编组成功。于是,“外和内战”论仅似画饼,全无实现的基础。总而言之,在金尝试运用人质外交,高宗以孝道为大义名分行动之时,赵鼎根本无力与之相对抗,换言之,其政治领导能力的局限性已于此暴露无遗。

绍兴七年(1137)十月迄翌年六月间,赵鼎营营于安排自己的腹心,几乎已完全成功地占领了权力中枢,然而在有关和议是非的问题上,高宗、秦桧的政治攻势,使这个集团发生了分裂。就在其崩坏的过程中,先前所言的折中性构想出现了矛盾。以宣扬道义为宗旨的学究系官僚,是当时最大政治势力赵鼎集团的重要成员,面对金的积极以及高宗的意向,他们虽然强烈反对,却未能形成统一的集团性意志。这也暴露出赵鼎政治力、政治构想的极限。

绍兴八年六月,和议成了最大的政治课题,就在金使乌凌噶思谋抵宋之际,户部侍郎向子諲、中书舍人潘良贵、御史中丞常同等赵鼎系高官,在高宗面前发生争执,最后共同去官:

八年,秦桧、向子諲请与金和,潘良贵请战,公(常同)虑敌诈和,独请善备。(中略)上命侍从同议,子諲坚执讲和之说,良贵大叱之,交争于上前。上惊,欲抵良贵罪。及公奏事,上意子諲户侍之除公所荐,必助子諲也,因顾问,公乃曰:前日以其才可贰版曹而荐之,今日之事则不然。子諲请和而附桧,曲在子諲,良贵请战而忤桧,直在良贵。上不悦,因丐补外。(《文定集》卷二十,御中丞常公墓志铭)

综合上述,即有主和论的秦桧、向子諲,主战派潘良贵以及慎重论的常同。值得注目者,其中除秦桧以外全属赵鼎集团的士人,向子諲和潘良贵昔日还是好友。这时,赵鼎集团对基本国策的意见已有分歧。赵鼎既以张浚的冒险主义为戒,想来当与常同的立场最为相近,但他自己也说无法统一赵鼎集团的意见。在赵鼎身边致力于收兵权的王庶,非难宰相赵鼎、副相刘大中缺乏定见——即领导能力,“又如赵鼎、刘大中辈首鼠两端,于陛下国事何益。”(《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十月戊寅条)甚至赵鼎也于同月上奏,谓讲和虽不得已,但若梓宫和母后能够归国,“明日渝盟”亦无不可(《要录》卷一二〇)。这段期间,赵鼎既无法对宋、金关系提出明晰的构想,领导力与统帅力乃随之降低。

要之,被称为小元祐、名士集结的赵鼎集团,已因对宋、金关系的基本构想有别而陷入分裂状态。身为政治领袖的赵鼎亦为之窘态毕露。回想绍兴四年秋、冬时节,齐、金联军南下,赵鼎独力支撑大局,主张皇帝亲征决战,统一国论,为摇篮期的南宋政权标示出明确的方针,使之巩固确立,恰与此时的局面形成对比。

由皇帝主导的对金和议,暴露了赵鼎集团集结力的极限,亦即其作为政治领袖的极限。正当此一政治势力即将崩解之际,又来了最后的一击:由秦桧所推动的高宗、秦桧绝对排他联合阵线于十月初成立,当然赵鼎也就辞职了。

是月朔,宰执入见。桧独留身,奏讲和之说,且曰:臣以为讲和便。上曰:然。桧曰:臣僚之说,各持两端,畏首畏尾,此不足与断大事。若陛下决欲讲和,乞陛下英断,独与臣议其事,不许群下干与,事乃可成。不然,无益也。上曰:朕独委卿。桧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思虑三日,容臣别奏。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上意欲和甚坚,桧犹以为未也,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虑三日,容臣别奏。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坚确不移,乃出文字,乞决和议,不许群臣干与。鼎繇是卒罢。(《纲目》卷八,绍兴八年十月赵鼎罢条)(4)

宋金和议最后能够确定,在于高宗和秦桧形成排他联合关系。作为一个宰相却不能干预皇帝的政治决定,已然失去存在的政治价值,赵鼎当然不得不辞职。赵鼎辞任意味着赵鼎系的官僚全面败退,赵鼎集团失去了最高领导者,终告分崩离析,政治活动力也就消失了。从十月以后到十二月底间,赵鼎系官僚虽曾对缔结和议之事提出许多激烈的反和议论,却未认识到高宗与秦桧既相联合,攻击秦桧即与批判高宗同义,要求罢免秦桧也就如同要求高宗退位。这般透彻的议论既然看不到,即意味其政治立论缺乏展望性,反秦桧的势力也就不可能形成连横了。

十月初,秦桧以和议为媒介,与皇帝结为一体,排除了所有反对和议或观望者的一切干预,这样的动作很明显的是要排他地独占政治权力,是一次非军事性的政变。皇帝对和议的坚持,前文已有说明,即同年六月间,“上意坚甚”(《要录》卷一二〇)。故至十月一日,秦桧的目标不仅在于和议之决行,还欲将反对和议者从皇帝身边的权力中枢彻底排除。秦桧不但将自己的权力予以强化、绝对化,还对反对势力加上重重的一击,就此看来,他虽然未曾动用武力,但已达到政变的效果,此即朱熹所谓“胁主擅权”(《朱文公文集》卷八九,范如圭神道碑)。这样一来,反秦桧派——赵鼎派自有必要作出相应的对抗措置,不过,他们虽曾考虑联合反对和议的韩世忠、岳飞等大将,与之合作,却始终未见付诸行动。

总之,就绍兴八年六月至九月间和战折中、并用论来看,最高统治集团间发生了高宗、秦桧等主和论和赵鼎系自治论、主战论相抗衡的状况。十月,秦桧施出政治性的一击,以政变的方式,打破原有的抗衡关系,赵鼎集团败北。这次失败显示赵鼎在对金外交的设计上,无法与秦桧的南北构想论相对抗。况且早在秦桧出击之前,赵鼎集团已分裂成和、战、自治诸派,这表示,赵鼎的前瞻性与指挥能力已然穷尽,而这样的破绽早已结胎于所谓首鼠两端论、折中论内。“外论群起,计(和议)虽定而未敢毕行。”(《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甲辰条)这是十一月的情况,到了十二月,高宗、秦桧起用江南士人层的代表李光,和议遂“毕行”。

四、绍兴八年第一次宋金和议

本节探究绍兴八年(1138)十月秦桧政变以后,至同年十二月和议成立的经过大要。

十月一日,秦桧要求高宗坚行和议,并将反对和议人士、骑墙派自权力中枢排除。之后,他又两次要求高宗花三天时间细细考虑,终于提出确认的文字,高宗和秦桧遂于十月上旬成立联合阵线。结果,首相赵鼎于同月二十一日辞职。先前,赵鼎的官僚群已因同年六月间讨论和议是非,分裂成赞成派——户部侍郎向子諲,反对派——中书舍人潘良贵,慎重派——御史中丞常同,并因在高宗面前争执,而于次月以不谨之名全部罢免。到了十月,参知政事刘大中又在赵鼎罢免之前去职。赵鼎的辞任更加速了这样的动向,六月间才完全掌握权力中枢的赵鼎集团,一下就解体了。十一月间礼部侍郎兼侍讲张九成、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吕本中、殿中侍御史张戒、枢密副使王庶等人,十二月时礼部侍郎曾开等次第辞职(5)。

赵鼎系高官的罢职,并不与宋金和议直接相关,为巩固政权,秦桧必须拔擢承顺己意的士人。对于秦桧提拔中书舍人勾龙如渊出任言事官最高职位御史中丞一事,“人皆骇愕”(《要录》卷一二三)。《要录》描述其事如次:

时秦桧方主议和,力赞屈己之说,以为此事当断自宸衷,不必谋之在廷。上将从其请,而外论群起,计虽定,而未敢毕行。如渊言于桧曰:相公为天下之大计,而群说横起,何不择人为台官,使尽击去,则相公之事遂矣。桧大悟、遂擢如渊中司。(《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甲辰条)

继又以施廷臣为侍御史,“庭臣抗章,力赞和议,故有是除,命下,中外骇愕”(《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丙子条),这和勾龙如渊的情况相类。秦桧得到皇帝的支持后,为了破除对抗势力,非常重视谏官、言事官,甚至以言事官为腹心(6),后来,这成为他政治手法的特色。此外,当这样的政治工作还不能说服反对派时,他就对慎重论——自治论者进行分化、怀柔。

秦桧在刘大中罢任之后,选了孙近和李光出任参知政事。十月下旬,赵鼎罢免的第二天,高宗与勾龙如渊商议刘大中继任人选事宜,如渊建议起用知绍兴府的孙近及知洪州的李光,以取代亲近赵鼎的吕本中。当时,高宗曾表示,李光原与赵鼎、刘大中等同一路线,推荐其继任,当特别慎重(《要录》卷一二二)。而这位李光就在十二月时被起用,出任参知政事。

吏部尚书李光参知政事。秦桧与光初不相知,特以和议初成,将揭榜,欲藉光名以镇压耳。上意亦不欲用光,桧言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议自息。上乃许之。(《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己未条)

在南宋王十朋所撰《会稽三赋》中,记载李光是会稽(越州)出身的名士,在江南士人层中颇具厚望。可以想象,当金使节张通古等人于十一月末越过国境,十二月中到达杭州之际,正是临安及其周边地区皆陷入政治极度不安之时。高宗和秦桧并不想起用李光,却又不得不加以任命,其背景乃是“外论群起,(和议之)计虽定而未敢毕行”(《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二月甲辰条)的政治情况,以及“欲藉光名以镇压耳”(《要录》卷一二四)的政治判断。而就李光方面来看,他既未积极地反对和议,却也不曾赞成和议,他和赵鼎、常同同属于慎重派;而他之所以敢于在和议将成之际参加最高统治集团,其实是因为“光本意,谓但可因和而为自治之计”(《宋史》卷三六三《李光传》)。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