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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一次宋金和议之进行.2

作者:日-寺地遵 当前章节:9964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2:10

高宗曾于八年十一月表示:“休兵之后,一切从节省,虽常赋亦蠲减,以宽百姓。”(《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庚寅条)意即承诺将藉和议—休战而改善战时财政状况,减轻江南地主的负担。由这一点看来,李光就任宰执,正是对高宗、秦桧怀柔策的回应。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赵鼎、李光同样主张与金对决,也都标榜以重建集权国家为基本路线的自治论;可是,赵鼎、王庶、张戒、常同是从北方移往南方的士人,李光则是以江南为根据地的士人,当后者被纳入高宗、秦桧联合阵营时,前者即处于孤立的状态。

总之,十月上旬,获得皇帝绝对信任而掌握政局主导权的秦桧,其政治手段为:(1)以言事官为腹心,弹劾赵鼎系高官,更替权力中枢的成员,以求实现和议;(2)分化和议慎重论者——自治论者,怀柔江南士人层的代表,纳入政权之内,以压制反对势力。

绍兴八年(1138)第一次宋金和议的交涉过程有一大特色,就是金方(挞懒)明显的粗糙与急性。绍兴七年初宋得知徽宗驾崩后,所派遣的吊问使节于同年十二月归国时,已变成传达和议条件的使节。八年十一月,金一点也不考虑宋人的感受,派遣诏谕江南使张通古、明威将军萧哲南来。张通古等人于十二月二十四日到达行在,“言先归河南地,徐议余事”(《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丙子条)。其任务只在告知返还河南地,传递金朝国书(敕书)。

九年正月,王伦、蓝公佐等人使金之际,“乃遣副使蓝公佐先归,论岁贡、正朔、誓表、册命等事”(《要录》卷一三二,绍兴九年十月是月条)。由这一点看来,八年十二月和议时,有关宋支付予金的岁贡额度、种类,宋对金之誓表,金对宋之册命、历书等讲和缔约时必须论及的内容和形式等各项条件,均未讨论。职是之故,八年十二月和议的最大疑义,首先在于应否拜受金之国书,如若拜受,又当依何种礼法拜受。

张通古所持金国书之形式如何、文章内容如何,今日皆已不能获知。《要录》卷一二四引赵甡之《中兴遗史》说:“通古所持诏,其辞不逊,上皆容忍之。”(八年十二月庚辰条)又《要录》同卷引《绍兴讲和录》云“金人国书”大意如下:即先前建齐以求休战,图四方宁静,然历经八年皆不见效,乃予废黜,“况兴灭国,继绝世,圣人所尚,可以河南之地俾为主云云”(同前)。《绍兴讲和录》只是略掇其言,故其形式、内容不明。唯此处之“灭国”、“绝世”,殆指宋朝、赵氏无疑。整体而言,大概是要把原来伪齐的领土、人民转付予宋朝。在宋人眼中,刘豫的齐政权乃大逆不道的逆臣,而今竟与之同等待遇,自是令宋人难以忍受,所谓“不逊”或即缘此而起。

金和齐约为君臣关系,但刘豫不只尽臣下之礼,“又为大朝(金)之子”(《金史》卷七七《刘豫传》),故金、齐关系尚拟如父子。现在河南地既归还宋朝,齐的地位亦当由南宋继承,金、宋关系遂成父子关系,这可能也是所谓“不逊”的缘由。再者,刘豫既为大朝(金)之子,金朝使者至齐,刘豫皆亲问大金皇帝起居;使者归国之时,亦皆起立致送给金帝的奏文,这些均规定于金的诏书中(《金史》卷七七《刘豫传》)。由于金的国书也要求宋遵守与刘豫相同的礼法,宋的舆论立时强硬起来。八年十一月,金使尚未入境,驻屯淮东的韩世忠,就从比金正使先遣的银牌郎君处得到机密情报,通知朝廷:“金人欲要陛下如刘豫相待礼数。”(《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壬辰条)十一月二十六日,金使入境,宋之接伴使范同“北向再拜,问戎主起居,军民见者往往流涕”(《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戊申条)。由此亦可推测,金将以宋与齐并置。张通古所携国书的内容虽然不明,但推想是与金赐齐者相同。韩世忠在先前的情报中还提到:“且刘豫系金人伪立,而陛下圣子神孙,应天顺人,继登大宝,岂可相同哉。”(《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壬辰条)无论赵鼎或秦桧都认定刘豫为逆臣,要宋接承其位,确实是难以接受而心服。

高宗、秦桧原欲藉和议索还河南地、先帝梓宫,并迎回母后,而今亦难以决断。问题在于“金人遣使张通古,要上北面拜诏”(《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庚辰条引《中兴遗史》),赵鼎系高官已有多人为此辞职,对于权力基础不稳的秦桧而言,这成为必须紧急处置的重大政治课题。

十二月二十四日,张通古等金使节团抵达行在。从他们诏谕江南使的名衔来推察,此行并不是为交涉休战条约或讲和条约而来。张通古说:“先归河南地,徐议余事。”(《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丙子条)他的基本任务只是为了传递国书。然而金的国书传递——就宋而言,则是臣服拜受——其实已可视作是宋、金和议之成立,这种单向性是第一次宋、金和议的一大特征。又由于金单方面地要求宋皇帝依照和刘豫相同的礼法,来拜受金的国书,宋之朝议因而沸腾,政治气氛立时动荡不安:

军民时出不平之语,闻之有可骇者。上自大臣,下至百执事,朝夕惴惴,恐此礼一行,或生意外之变。阖城百姓,有终夜不能寐者。而近甸、常、润、会稽之间,民悉不安。(《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丙子条)

这是一种恐慌状态。在此情况下,中枢再次陷入苦虑,唯有秦桧心腹的御史中丞勾龙如渊特别活跃。他在金使未入京前的十二月十八日,已对皇帝献言:“礼不行而事定。”在此之前,驻守首都的三位将军杨沂中、解潜、韩世良已先和秦桧见面,谓皇帝如行屈己之礼受纳金之国书,恐将有不测之事。三将又对勾龙如渊说,今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虽在外地,恐他日将为彼等所斥责,故难以协助。如渊乃与之约定,“他日,第令计议使取国书,纳入禁中,必不行其他礼数。”然后上奏道:

今日金人既遣报使,赍书而来,傥若不受,必至归曲于我。一日兴师,彼则有辞。此和议固不可坏,而礼文之间,动辄过当。若不度利害,勉而从之,则堂堂中国,一旦遂为敌人屈己。

他认为,拒绝和议将给予金人再开战争的名目,故宜避免。但其既于礼法上有失,故“如臣管见,必遣王伦,与使人反复商议,取得敌书,纳入禁中,则礼不行而事定矣”(以上全出自《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庚午条)。这种不经行礼而取得国书的提案,得到高宗的首肯。二十四日闻朝议决定,“欲不行屈己之礼”(《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丙子条),勾龙如渊、李谊、郑刚中等言事官和宰执乃连日协议对策。其时,情势相当地不利,不但在京百官提出了各种反对和议论、慎重论,高宗也抱怨道:“王伦本奉使,至此亦持两端,秦桧素主此议,今亦来求去。”(《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戊寅条)(7)

二十七日,“桧未有以处,因问给事中、直学士院楼炤,照举《书》曰‘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之句以对,桧悟”(《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庚辰条)。这是出自《书经》的一句话,言殷武丁(高宗)服丧三年,沉默不语。秦桧于是想到了解决方法:“上不出,而桧摄冢宰受书。”(同上)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间,经过高宗—王伦—金使间的一番折冲,结果于二十八日,“尚书右仆射秦桧见金国使人于其馆,受国书以归”(《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庚辰条)。终于解决了受纳国书一事,“人情始安”(《要录》卷一二四)。

正如勾龙如渊所言,拒绝拜受金之国书,可能会引起战争;然而反对和议的百官和将军们既然占了大多数,令宋、齐等量齐观的皇帝亲受文书仪式,根本不可能进行。当时的秦桧,权力尚未完全强固,但他终究正确地克服了困难。绍兴八年和议并不是以秦桧组织完成的政治势力为背景或原动力来实现的,因此其脆弱也是可确认的,这与绍兴十一年末第二次和议极为不同。

五、绍兴八年和议的正当性与反对论

自绍兴八年(1138)十月二十一日赵鼎辞相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和议成立的大致经过,约如上述,当时若就实力而论,金远比宋为优越。宋的高层政治人物中,除了原有的对金强硬论者,也有不少慎重论者反对和议,再加上秦桧的揽权与压抑异议论者,乃形成反金、反和议、反秦桧的混声大合唱,吕中曾将之整理如下:

桧虽以和议断自圣衷,而人心公议,终不可遏。争之者,台谏则张戒、常同、方庭实、辛次膺。侍从则梁汝嘉、苏符、楼炤、张九成、曾开、李焘、晏敦复、魏矼、李弥逊。郎官则胡埕、朱松、张广、凌景夏。宰执则赵鼎、刘大中、王庶。旧宰执则李纲、张浚。其他如林季仲、范如圭、常明、许欣、潘良贵、薛徽言、尹焞、赵雍、王时行、连南夫、汪应辰、樊光远交言其不可。大将岳飞、世忠亦深言其非计。而胡铨乞斩王伦、秦桧、孙近二疏,都人喧腾,数日不定,人心亦可知矣。(《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庚辰条引吕中《大事记》)

以下拟检讨和议正当化论、和议反对论的大要,也就是与当时最高政治课题有关的政治思想和理论。

首先,是皇帝一贯强力抬出“孝”论作为和议的正当理由。在取回先帝梓宫,迎还皇兄、生母的问题中,高宗最迫切解决的还是如何迎回太后韦氏。韦氏生于元丰三年(1080),绍兴八年(1138)时已五十八岁(8),“上愀然曰:太后春秋已高,朕朝夕思念,欲早相见。故不惮屈己,以冀和议之成者,此也”(《要录》卷一二〇,绍兴八年六月戊辰条)。于是很多人主张,天子之孝有别于士庶之孝,当以奉宗庙、社稷为大事,不能如士庶之孝但循私情(如《要录》卷一〇八,绍兴七年正月丁亥条,张浚之言)。虽然如此,高宗心意始终未变。

高宗一直强调骨肉之情,“朕本无黄屋心,今横议若此,据朕本心,惟应养母耳”(《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辛亥条)。结果所有的和议反对论都不能与高宗的主张相抗。

其次,高宗之所以主张和议,是认为和议成立——恢复和平,方能保证万民休息和安宁。比较起来,迎还梓宫、生母是较早的立论。若从《要录》来看,休兵安民论之首次提起是为了因应八年六月金使入京的现实问题,故其提出最早是在五月末。“上谓辅臣曰,(中略)早遂休兵,得免赤子肝脑涂地,此朕之本意也。”(《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戊申条)以后,和议即多以万民之休息、安宁为理由,特别是绍兴十一年第二次和议之时,这个理由更跃升为主流。

绍兴八年十二月金使张通古入京之际,也有一些臣僚论及和议的正当性。他们认为对金强硬论者的灭敌论是不可能实现的,故当“度利多害少则行之”,亦即从功利主义的观点,审度和议之可行(《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乙卯条,冯檝之言)。其中值得注目者,为太府寺丞莫将的意见,他从另一种角度支持高宗先前的休息安民论。“臣闻,兴师十万,则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此危道也。今日之议成,虽未可以去兵,而亦可以少休兵矣。夫国虚则民贫,民贫则上下不亲。敌攻其外,民盗其内,是谓必溃。此今日四川之事,大可虑也。”(《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甲子条)这是说,战争的持续将削弱民力,造成阶级的对抗关系,增加社会不安,甚至导致国家内部崩坏的危机,故当主张和议——休战,恢复和平,这是在高宗提出的两个理论之外的第三个和议正当化理论。

另一方面,反对和议论者更是济济多士,论点亦多歧异,秘书省正字范如圭在十一月末写给秦桧的书简上,表达了反和议论的典型论点。

范如圭的书信一开头就高揭复仇论,“礼经有曰,父母之仇,不与共戴天。寝苫枕干,誓死以报”。徽宗皇帝、显肃皇后既崩殂于沙漠,理应“北向以治女真反天逆常之罪”,至于春秋之法,“仇不复,贼不讨,则不书葬。葬者,臣子之事也,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天下之痛,莫甚于不得其死,而不复仇、不讨贼。使神灵衔冤抱恨于地下而不得伸,虽得梓宫而葬之,于臣子之心能安否乎”。他认为不复仇而与敌议和的说法根本不值一提。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高宗提出归还生母以践孝道之说,反和议论者却以为父皇复仇为第一目标。

范如圭主张的第二点是金人彻底的不可信任。因女真之言包藏奸诡,不可测度,相信女真的花言巧语而与之议和,根本就是错误。金虽告知徽宗死讯却不肯说出讳日这点,就是其不能信赖的最好证明。从过去的历史来看,女真之不可信还有五点:第一,宋曾与之结盟合围攻辽,金却在灭辽之后进犯开封;第二,第一次包围开封,与结城下之盟后,金军理应撤退,却在不旋踵间围逼太原;第三,其后又于和议使臣往来之际,同时兴兵不绝;第四,开封沦陷后,和议尚在交涉之时,金即强行挟制两帝往北方;第五,既建齐为傀儡政权,却又任意取消。上述均是范如圭认为金不可信的历史根据。

范如圭的第三个理由是以国家民族的自尊心、面子为名,堂堂中国绝不能屈服于夷狄女真。“闻其(金)使称诏谕,挟册而来,要主上以下拜之礼。果有之乎,其无之也;果可从乎,其不可从也。反面事仇,匹夫犹不肯为。忍以堂堂之宋君臣,相率而拜不共戴天之人哉。”甚至还说“一旦拜受女真之诏册,则将行女真之命令,颁女真之正朔。普天之下,莫非女真之土,率土之滨,莫非女真之臣。我宋君臣上下,虽欲求措身之所,且不可得”,是“举祖宗二百年之天下委而弃之哉”。

范如圭致秦桧书简的第四项,比之前述三项直接反对与金和议的理由,性质上有一些不同。他认为皇帝应闻天下军民之声,今天下军民皆反对和议,故不宜强行和议。“主上南面而君天下十有二年矣。其即位也,由天下军民推戴所迫,不得已而从之。至于今日,天下军民岂肯听吾君北面而为仇贼之臣哉。主上以思念父、母、兄之故,不惮于屈己。天下军民以爱君之故,不肯听主上之辱身。”(以上皆引自《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辛亥条)高宗本是在特殊情况下因缘即位,此所谓皇帝是受万民推戴而登位,因此高宗的政治决定也应反映万民的意志,今万民既反对与金和议,皇帝即应顺从万民之意。

范如圭的和议反对论可综合成四项:(1)复仇论,(2)对金不信任论,(3)民族自尊论,(4)舆论反对论。当时的反和议论在形态上虽然各式各样,大概都以此四项为基轴组成。其中第四说,完全自道义立论,倾向于道德、精神论,与和议正当论的计量利害、规避社会危机之说截然不同。形成此种倾向的背景,正是皇帝欲履行孝道而强行和议的现实,为了对抗皇帝的孝论,反对论不得不转向更高一层的道义理论。

第四说虽是间接反对和议,却和当时的政治主张、政治决定、政治参与等诸问题相关。至于“天下万民之声”的主张,简直就是针对当时秦桧十月政变提出批判,以下即就此稍作检讨。

类似的议论其实很多,例如胡铨就主张斩秦桧、孙近、王伦,又称“都人喧腾,数日不定”(《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辛亥条)。其奏文说:“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为金人之天下,以祖宗之位为金国藩臣之位。陛下一屈膝,则祖宗庙社之灵,尽污夷狄,祖宗数百年之赤子,尽为左衽,朝廷宰执尽陪臣”(《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丁未条)。胡铨的立场比范如圭更具民族敌忾之心,或者说,复仇心更浓。值得注目的是,他指出皇帝的地位不是私物,而是具有传统意义的公器,这是一种皇帝体制论的创发。监察御史方庭实的奏文更清楚地确认了这一倾向。或谓当时士大夫皆反对和议,如范如圭、王庶、曾开、李弥逊、方庭实等“言之尤力”(《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辛未条)。方庭实曾说:“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陛下(中略)传嗣正统,有祖宗积累之基,有长江之险,有甲兵之众。群臣、万姓、三军皆一心欣戴陛下,如子弟之从父兄,手足之扞头目。陛下纵未能率励诸将克复神州,尚可保守江左,何遽欲屈膝于虏乎。陛下纵忍为此,其如中国何,其如先王之礼何,其如天下之心何。”(《纲目》卷八,绍兴八年十二月虏使张通古来议和条)(9)

从政治思想史的观点来看和议的是非,可有如下之言。首先,掌握和议主导权的皇帝,(1)是以迎还母后,意即履行以骨肉之情为内容的孝道思想为理由,将其所接受的不利的、屈辱性的和议正当化,(2)其推动和议的政治手法,是和秦桧作排他性的结合,把反对论者、慎重论者从权力中枢驱逐出去。于是,反对势力就借着(1)主张为父皇复仇,从和皇帝孝论相同的家族道德、孝道立场进行反击;(2)高宗的即位并无先帝指名之类的授权关系,而系由推戴而成,以这种特殊的历史情势为原点,指出皇帝以天下为私产、和秦桧作排他性结合之不当。这样的解释如果无误,那么绍兴八年的和议之争,也可说是针对南宋基本特质当如何选择、决定进行争论。皇帝、秦桧的理论是走向家产国家、皇帝专制主义之路;反对派方面,则倾向于皇帝体制论、皇帝官僚制国家。

北宋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即是前述两种性质的合并展现。从五代的后周到宋,如果强调最后、最大、最强的军事权力,即当以前者的理论为上;然若重视北宋科举官僚制的动向,又当以后者的理论为重。到底南宋政权所要承继的是哪一方呢?这个问题一直隐伏在南宋初期政治史的底流中,作为一种理论性的课题,或是潜在性的课题,一再地出现。绍兴八年底,如何选择中兴王朝性质取向的课题,借着和金建立和议关系为契机,一举迸现。问题的症结在于,双方势力相对峙的绍兴八年年底,尚有一事未决,此即理应为中兴王朝——集权国家支柱之一的军事力量,应当一元化为皇帝所有的收兵权大计,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由何人主导的问题。

最后所要讨论的是,和议中放弃两河(河北、河东)、山东等中国固有领土、人民之事,反对论者何以几乎不曾表示愤怒、抗议,或是从这样的立场提出反对意见。

宋金和议的成立,意味着现有军事势力范围的冻结、固定,从当时的势力关系来看,宋在固有领土、人民方面,都有相当程度的损失,至少意味着宋放弃或割让金已占领地区的主权。绍兴八年第一次和议中,金提议归还河南地,九年又加上了关中(陕西)。这或许是使割让、放弃等议论不太浮出表面的原因,但是宋仍然丧失了两河、山东的华北主权。河北有宋王朝的发祥地(涿州),标榜“怀土顾恋,以死坚守”(《大金吊伐录》卷二,《会编》卷五〇)的民间自卫组织也仍活跃于两河一带,继续抗金的行动,然而宋却始终无所表示。和议成立之后,礼部侍郎冯檝于九年二月时说:“河东、北不属割还地分,万一两路人民逃归,受之则为失信,要须先为措置,免致生事。”(《要录》卷一二六,绍兴九年二月乙卯条)三省、枢密院遂订定相应措置。吕中因此议论说:“朝廷弃三路(两河)如弃土梗,弃两淮如弃敝屣。”(《要录》卷二九,建炎三年十一月壬戌条引《大事记》)

对于政府计划在杭州建设奉迎钦宗用宫殿之事,胡寅于九年正月致书张浚说:“十余年间,凡有诏令,必以恢复中原为言,所以系百姓心也。今乃于临安,增修母后、渊圣宫殿,是不为北迁之计也。然则居杭者乃实情,而恢复者乃空言耳。”这是对和议结果之必然放弃故地表达不满,但并未对舍两河、山东作正面抗议。

如果说从五代后周至宋的中国统一事业,其大义名分乃在于抵抗契丹的压力,防卫华夏世界;那么同为赵氏政权的南宋,政治态度何以如此悬殊,值得深究。这个课题难以在此作全面性的探讨,只有点到为止,但笔者愿意就政治史的层面,提出若干假设性的见解,以说明在皇帝周边、侍从官以上的权力中枢内部,代表两河地区的政治势力已趋微弱。这种微弱性不仅表现在量上,也表现在质上。其实出身两河、山东的人物很多,但何以他们甘心舍弃故土而不加抗议呢?

明末清初的顾炎武曾说:“予尝历览山东、河北,自兵兴以来,州县之能不至于残破者,多得之豪家大姓之力,而不尽恃乎其长吏。”(《亭林文集》卷五,裴村记)他对于在地世族所承负的社会机能评价甚高,由此顾氏复感叹:“靖康之变,一家能相统帅以自守者无,夏县司马氏举宗南渡,而其返里尚未足百年。”(同上)夏县属河东(山西)解州,司马氏是数世聚居的河东名门大族,这也是司马光的家族。据顾炎武之言,司马氏因金军南下而抛弃家园,历数百年不曾复归。

南渡后的司马氏,可以司马伋为例,绍兴十五年(1145)七月,他奏请高宗将预定在建安刊行的《涑水纪闻》禁绝毁版,理由是“秦桧数请禁野史,伋惧罪,遂讳其书”(《要录》卷一五四,绍兴十五年七月丙午条)。再者,绍兴二十六年(1156)四月,司马伋之弟司马倬罢提举两浙路常平茶盐公事,理由是“倬与王会、曹云为死党”。王会是北宋神宗朝宰相王珪之孙、秦桧妻王氏之弟,在秦桧专权时期甚为得势,历任平江、建康、秀州、湖州知事,敛得私财甚巨。曹云则是平江大贾,营卖卜业,他和住在平江的士人如司马倬等往来交际,买得官位(以上据《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四月己卯条)。司马氏南渡后,与当权派、富商相交结,我们可以由此认定,他们已沦为当时政要的寄生者。搜罗这类事例,虽可推量出这种倾向,然亦不过附从顾炎武的慨叹,补充南渡后河东名门的动向而已。不过,单仅就此来看,亦可说明两河、山东系士人层早已丧失其自我立足的基础,地缘关系极为淡薄,只好寄生于皇帝、权势者之下。

根据和议割弃领土、住民却未遭强烈抗议的现象,其实也和北宋末士大夫层的生存状态,及其自我变化的再生形态有关,他们的在地关系淡薄,于是依附于权力的寄生性与存在形态的特权性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九所录之《经俎堂杂志》中有如下的对话:“赵子固、向伯升太原人。携家南渡,各有中原田契两笼。其初日望恢复,凭契复业。至今七十余年,竟成无用。”由此可知,华北地主层也曾希望组织起来,形成政治力,但未能影响南宋的国家政策。南宋初期虽然不断出现各式各样的复仇论、民族自尊论,但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政策论、和议反对论却极为缺乏,这正暴露了南宋政权的基本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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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寺地遵之论文:《秦檜の南北構想試論》,《史学研究》150号,1981年。

(2) 参见外山軍治与陶晋生之论文。外山軍治:《刘豫の斉国を中心としてみた金宋交渉》,《金朝史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64年;陶晋生:《完颜昌与金初的对中原政策》,《边疆史研究集——宋金时期》,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以及外山軍治:《熙宗皇统年間における宋との讲和》,《金朝史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64年。

(3) 高宗曾于绍兴十九年四月谈到:“中国之有夷狄,犹阳之有阴,自古无殄灭之理,使可殄,秦皇、汉武为之矣。”(《宋史全文》卷二一,绍兴十九年四月戊辰条)又此语仅见于《宋史全文》。参见寺地遵:《秦檜の南北構想試論》《史学研究》150号,1981年,第11—12页。

(4) 明记此事发端于“十月朔”者,只有《中兴两朝编年纲目》。

(5) 绍兴九年三月的权力中心组成:侍从官方面,宰相只有秦桧一人,参知政事为孙近、李光,签书枢密院事虽有韩肖冑、王伦、楼炤三名,但韩肖冑为大金奉表报谢使,王伦为迎奉梓宫奉还两宫交割地界使,皆是出使金国而有的名誉职。实务官方面有,中书舍人刘一止,吏部尚书晏敦复,吏部侍郎刘岑,户部尚书梁汝嘉,礼部侍郎冯檝、吴表臣,兵部侍郎萧振,刑部侍郎周聿,工部侍郎陈诚。言事官方面有勾龙如渊、廖刚、侍御史施庭臣。其中属赵鼎系者只有晏敦复(据《续鉴》卷一二一及《纲目》卷八)。所谓侍从(官),据南宋赵升撰《朝野类要》卷二,“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侍郎是也。又中书舍人,左右史以次,谓之小侍从”。

(6) 衣川強:《秦檜の講和政策をめぐって》,《東方学報》45,1973年。

(7) 身为清代经学家又以历史地理研究知名的洪亮吉曾言:“此只是桧以托词挟制高宗。”这样解释或许也妥当。见《续鉴》卷一二一,绍兴八年十二月戊寅条引“考异”。

(8) 参见千叶焈:《徽宗の皇后たち》,《中嶋敏先生古稀記念論集下》,汲古书院,1981年。

(9) 《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辛未条附注称:“(李)弥逊、(方)庭实奏疏未得本,当访求增入之。”此上奏文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他明白指出天下是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又吏部侍郎魏矼也说:以皇帝养母之情为“人主之孝”并不妥当,能安国家、保宗社才是“天子之孝”,又说和议当“以国人之意拒之”。还说:“所谓国人者,不过万民、三军尔。缙绅与万民一体,大将与三军为一体。今陛下询于缙绅,民情大可见矣,惟三军之心未知所向。和戎国之大事,岂可不访之兵将乎。”(《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壬寅条)也就是希望皇帝能先听取万民与三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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