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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南宋政权与江南地主阶层——李光之出任参知政事.2

作者:日-寺地遵 当前章节:4475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2:10

意即李光之受弹劾,系因其与秦桧的政见原本有异,又在皇帝面前发生争执,诋毁秦桧。第一个理由起自就任之时,故非九年十二月的事件缘由。这样一来,第二个理由,也就是在皇帝面前所争论的内容就变得很重要,可惜史料中并未透露。不过,《要录》己巳日条(辛酉日李光被罢后七日),给事中兼侍讲刘一止、起居郎周葵因与李光同党而遭罢免的记事中,述其理由,“皆以言事忤秦桧。二人应诏,举左宣教郎吕广问,广问尝为李光属官,光欲除馆职,桧不许”。刘一止、周葵属李光系,当然和秦桧对立,值得注意的是,李光、刘一止、周葵等要求起用吕广问,秦桧不同意。则李光、秦桧的对立当系因人事问题而起。

《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五绍兴九年十二月“李光罢参知政事”项下,系依据赵牲之编集的《中兴遗史》以及熊克的《中兴小纪》《本传》三本史书,记载李光的活动,《中兴小纪》并未语及李光罢免之事,《中兴遗史》则记李光罢免案如下:

初李光荐吕广问于秦桧,桧不答。后广问因与秦桧致争,桧憾之。光尝言,桧所用皆亲党,略无公道,它日必误朝廷。一日,光与亲戚,干桧求差遣,数日未有报。光再见桧,因申前请,且曰:此人孤寒。桧大怒,以谓其讥己任用者,皆豪富人也。台官翌日即言光之罪,遂罢参知政事。

此处有关吕广问之推荐、起用纷争,和《要录》所载一致,显示李光、秦桧之间确曾为人事引发争执。至于《宋宰辅编年录》中所举的《本传》又是什么呢?《宋宰辅编年录》约成书于1220年代至1230年代,故此《本传》显非元代完成的《宋史》本传(《李光传》)。推测这个本传可能是宋代编纂的《国史》,特别是《中兴四朝国史》中的李光传(6)。据此《本传》所述之李光罢免事情如下:

和议之初,宰相秦桧欲撤武备,尽夺诸将兵权。光曰:戎狄狼子野心,和不可恃,备不可撤。桧恶之。会诏令侍从官举西北流寓之士,被举者甚众。桧皆置不问,光与之诘难上前,因曰:观桧之意,是欲蒙蔽陛下耳目,盗弄国权,此怀奸误国之大者,不可不察。桧大发怒。明日,光乞去。

这条史料较之先前的《要录》《中兴遗史》,尚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记载。其理由之一,即宋军当时应如何处理对金防卫的问题,李光显然对金不太信任,和秦桧的态度不同。另一个理由则是为举荐西北流寓之士以应皇帝之诏,李光所荐之人遭秦桧闲置而与之争论,并在皇帝面前相诘难。所谓李光狂悖失礼,当是指“是欲蒙蔽陛下耳目,盗弄国权”这段话而言。这里全未提及吕广问之事。吕广问是北宋仁宗朝宰相吕夷简的从曾孙,出身名门,寓居宁国府、太平州、徽州,是典型的西北流寓人士。吕广问之事,在起用西北人士的问题上具有代表性。这样看来,绍兴九年(1139)十二月秦桧与李光间的争论,还包括两淮防卫之撤废问题(国防)、吕广问等西北流寓人士之起用问题(人事)。

宝庆元年(1125)成书的《宝庆会稽续志》卷五《李光传》中,于李光之罢免情事述之如下:

时虏方通和,桧欲弛兵,撤淮甸武备,收诸将兵权,光极言其不可。桧以光异己,颇怨之。会有旨,令宰执、侍从各荐西北流寓之士。光前后所荐,凡三十余人,多知名士。桧皆指朋党,置不问。一日,与光辩论于上前,诘难再三,桧辞屈。光因奏:观桧之意,是欲壅蔽陛下耳目,窃弄威柄,误国莫大于此,愿陛下察之。明日,留身乞去。

在前文所引的几段李光罢免的材料中,以这一条最清楚、具体。这也许是因为会稽名士为了作传,曾特别央求李光的后代提供材料。它和前引《本传》的内容相同,有关李光在高宗面前的言语,虽然稍有差异,基本上仍属一致。其书既成于1225年,当是先有《会稽续志》李光传,继有《中兴四朝国史》李光传引述其系统性的记载。再者,李光和秦桧在皇帝面前争论的翌日,高宗赞赏“李光举措如古人”(7),亦同见于两书。因此,由《会稽续志》而《中兴四朝国史》的这个推测应该不会错吧。

以上是藉由南宋时代的各种李光传,来推测李光被罢之缘由,最后则要看看《宋史》李光传的记载。《宋史》乃元人脱脱所撰,成书于至正五年(1345年),卷三六三《李光传》记其事称:

既而桧议彻淮南守备,夺诸将兵权。光极言戎狄狼子野心,和不可恃,备不可彻。桧恶之。桧以亲党郑亿年为资政殿学士,光于榻前面折之;又与桧语难上前,因曰:观桧之意,是欲壅蔽陛下耳目,盗弄国权,怀奸误国,不可不察。桧大怒。明日,光丐去。

这段文章着实奇妙。元代编集《宋史》时,参考了含《中兴四朝国史》在内的十种《宋朝国史》(8)。所以,《宋史》李光传就是《中兴四朝国史》李光传,当然也就是收录在《宰辅编年录》中之李光传,而其原形则脱本于《会稽续志》。今比较三书所述之李光罢免案,《会稽续志》《中兴四朝国史》与《宋史》在淮南守备撤废与秦桧见解相左这一点上是一致的。特别是《中兴四朝国史》和《宋史》,连所用文字都一样。可是,有关罢免的第二个理由则大有出入。据《会稽续志》《中兴四朝国史》中所说,李光因所荐西北流寓之士为秦桧搁置,在高宗面前发生口角,李光因此说出“壅蔽陛下耳目,盗弄国权”等语。但是在《宋史》之中,却是因为秦桧起用亲戚郑亿年,李光变色大怒,甚至在高宗面前论其“壅蔽陛下耳目,盗弄国权”,故激怒秦桧。同是一句“是欲壅蔽陛下耳目云云”,所指之事却大不相同。《宋史》成书仓猝,不备和杜撰之处多矣,但这或许也是个好例子。何以《宋史》会在此处导入郑亿年的问题呢?这个缘由必须究明。关于郑亿年的处遇问题,本书迄今尚未言及,它既是李光罢免案的第三个理由,自有检讨的必要。

《宋史》将性质相异的记事混为一谈,如果要解开此事,探询郑亿年处遇问题的原委,就得从南宋初年宰相朱胜非的笔记《秀水闲居录》着手。可惜《秀水闲居录》和《中兴遗史》《中兴四朝国史》等书都已亡失,无法窥见原貌。幸而《会编》《中兴小纪》收载了一部分。今查《会编》卷二二〇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二十二日丙申“秦桧薨”之记事,有“秦桧遗表”及《中兴遗史》《靖康小雅》《中兴姓氏录》,以及《秀水闲居录》等秦桧相关记事。最后一项即是藉由其与北宋末宰相郑居中一门之关联,记述秦桧的特权、权门性格,并谈及居中长子修年、次子亿年,有关亿年的记述如下:

建炎四年,虏骑渡江,亿年被执北去。逆豫僭立,即臣事之,为户部、吏部侍郎,户部尚书,迁除执政、尚书右丞资政殿学士。绍兴九年,虏既废豫,以河南地来归,亿年召还。时宰相秦桧者,王仲山之婿也。亿年母,即仲山亲姉,桧子熺复娶修年女,至是颇佑之。初至,除杂学士,继欲复伪齐所受职名。参政李光,榻前面折之,以为不可,乃止。后数月,光罢政,亿年竞复资政殿学士,仍奉朝请。虽士论汹汹,而一时侍从、台谏皆桧私党,不复顾逆顺之节矣。

郑亿年曾仕伪齐,官居极品,后因金取消齐之政权,宋、金达成和议而得归宋,秦桧以妻王氏之父和亿年之母为兄妹,桧子熺又娶亿年兄修年之女,竟力谋为郑亿年复官,李光乃与之争执。《秀水闲居录》的作者朱胜非在这段记叙之后,有如下之感慨:“呜呼!亿年事逆豫为执政,掌其机事,预其深谋。而所谓机谋者,欲灭吾宋也,欲危吾君也,欲倾覆赵氏宗社而为刘氏家国也,欲吞并东南而臣属之也。在律,叛逆不原赦,不分首从。然则亿年与豫其罪等,旧官其可复乎。”朱胜非愤恨亿年之无节操,以其出仕于金的傀儡政权,且画策灭宋,理应处以极刑,然竟可官复旧职。值得注意的是,他记道:李光怒于“榻前面折之,以为不可”。这与《宋史》李光传之记载相同。因此,《宋史》李光传的编纂者是将《秀水闲居录》对郑亿年非难之语,混入《中兴四朝国史》李光传。李光、秦桧间因起用西北流寓人士造成的对立,和因郑亿年复用所形成的两人对立,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此种混乱实是《宋史》之杜撰。

杜撰的问题暂置不论,要解读《宋史》李光传的记事,朱胜非的记述必须好好注意。这是同时代人的证言,南宋成立时期的秦桧和其周边人物的动向由此可见,实在是宝贵的证言。李光之所以被罢,固有前所论之(1)淮南防卫线撤废与否,(2)包括吕广问在内的西北流寓人士起用争执等原因,但仍以第三个有关郑亿年的问题为最大决定因素。因为前二者是政策之争,秦桧既是为了和议一时之便,在人事妥协下起用李光,而李光亦为了达成休战以减轻江南赋课而出仕,他们的合作关系诚可谓吴越同舟,意见相左乃是可以预想的。至于第三个问题,则缘于双方基本特质的不同,引发无可妥协的对决,高宗既支持秦桧,李光只有下台。在《李光的基本立场》一节中,我们曾回顾李光的政治生活,那是以与朱勔、王黼、蔡京父子等权势者抗争为基础者。另一方面,诚如前此所反复指摘一般,秦桧乃是立足于权门层人际关系的秀异分子,当他与李光相遇时,两者因基本特质、社会背景不同而不得不相互对决。代表权门特权分子的秦桧,和代表江南在地地主不断进行反特权斗争的李光,皆各有其本来的性格,二者在郑亿年的出处问题上,一触即发地相互激荡,李光在皇帝面前非难秦桧,甚至于狂悖失礼,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强烈反对和议氛围中毅然就任参知政事的李光,无法在郑亿年的问题上有所退让,其罢免、下台乃是当然的结局,这也暴露了中央权门和江南地主士人联合政治的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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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应奉,参见和田清编:《宋史食貨志訳註(一)》,东洋文库,1960年,第221页。

(2) 绍兴出身的诗人陆游在这个问题上也与李光同一立场,极力主张“废田复湖”。例如陆游七十一岁时的作品《镜湖》即写道:“镜湖泆已久,造祸初非天,孰能求其故,遗迹犹隐然。(中略)民愚不能知,仕者苟目前,吾言固应弃,悄怆夜不眠。”有关陆游之镜湖(又称鉴湖)问题,近将以专文讨论之。

(3) 玉井是博:《宋代水利田の一特異相》,《支那社会経済史研究》,岩波书店,1942年。

(4) 关于御前、御前库、御前桩管激赏库的问题,可参考梅原郁:《宋代の内蔵と左蔵——君主独裁制の財庫》,《東方学報》42,1971年,第159—160页,左藏内库项。

(5) 周藤吉之:《南宋の農書とその性格》,《宋代経済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第24—37页,(二)南宋の農書と勧農文。

(6) 关于《宋朝国史》《中兴四朝国史》之编纂,参见周藤吉之:《宋朝国史の編纂と国史列伝——〈宋史〉との関連について》,《宋代史研究》,东洋文库,1969年。

(7) 《要录》卷一六一绍兴二十年正月丙午条记高宗视李光为变节汉,而非如《会稽续志》之美化。其文谓:“上曰:光初进用时,以和议为是,朕意其气直,甚喜之。及得执政,遂以和议为非,朕面质其反复,固知光倾险小人。”

(8) 参见周藤吉之:《宋朝国史の編纂と国史列伝——〈宋史〉との関連について》,《宋代史研究》,东洋文库,19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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