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出书版)》作者:[日]寺地遵【完结】 >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txt

第七章 绍兴十年至十二年之政治发展(上)——金之重占河南与南宋之收兵权

一、金之政变与第一次宋金和议

绍兴八年(1138)和议之形成经过,已见于第五章,然和议虽成,却并不稳定。宋、金双方皆未能有效统合其权力集团,挞懒和高宗、秦桧于仓猝间进行的和议,因此落入极大的不安状态。八年十二月的和议,不过是要宋拜受金的敕书,成为金的藩屏之国,金则允诺将原为齐所占领的河南地归还南宋。此外,即无任何有关两国关系的规定。可以确定的是,宋副使蓝公佐于绍兴九年归国之前,曾向金提出岁贡、表誓、正朔、册命等有关事宜(《要录》卷一三二,绍兴九年十月是月条)。九年三月既已归还河南、陕西、京西之地,故在九年上半年,事态大致尚维持稳定。

以下将就宋、金双方,检证其内在所以会造成第一次和议不稳定的结构。首先从宋方面来看,秦桧乃藉政变掌权,无怪乎有许多士人反对和议,也反对秦桧。然而自绍兴八年十一月至九年正月间,身在权力中枢,凝视着和议进行的殿中侍御史郑刚中却说:

臣窃见讲和之事,初则士大夫以为忧,中则民庶以为忧,今则将帅以为忧。士大夫见朝廷审处适中,未有失策,方朝夕为陛下同心谋虑,共图善后之计。初以为忧,而今少定。民庶则视士大夫为舒卷者也,见士大夫之情稍安于前,故其忧亦缓而未迫。闻之道路,独将帅之忧,汹汹如风涛尔。(《北山文集》卷一,三谏议和疏)

意即士大夫的反和议论已渐次平息,受到士大夫动向影响的庶民也逐渐安静,唯有岳飞、韩世忠等将军依然持强硬反对之说。如此一来,能否建立稳定的宋金关系,即与将军的动向特别有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正显示出皇帝对将军及其家军统制力之强弱。这个问题在绍兴十一年(1141)第二次和议中,成为最大的课题。

而在金的方面,和议亦未获得一致的支持,基础相当脆弱。根据外山军治的研究,先是主持对宋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宗翰兵权被夺,其所树立的刘豫政权被废,这都是宗磐、挞懒、宗干等人暗中所为。宗翰失势之后,即由挞懒负责对宋工作,在他的期待中,第一次宋金和议成立了。未几,宗干、宗弼、完颜希尹等人,又因忌恨挞懒、宗磐、宗隽之权势与跋扈,设计了另一场政变(1)。根据陶晋生的整理,宗弼、宗干等与挞懒、宗磐的对抗关系,是皇帝、官僚集团和贵族、军阀集团间的斗争,这个斗争最终关系着皇帝专权体制是否获得支持推进,以及中央政府权力应予强化抑或削弱的争执(2)。无论如何,金朝内部的权力配置和权力斗争,关系着第一次和议的成败,结果,随着金朝内部权力斗争的进行,第一次和议也宣告破产。

金天眷二年七月(宋绍兴九年)“金右副元帅兀朮(宗弼)密奏于国主(金国皇帝)亶(熙宗)云:河南地本挞懒、宗磐主谋割与南宋,二人必阴纳彼国之赂,于是挞懒之蔚州避暑,与宗磐共谋为乱”。“是秋,金国主亶杀其伯父宋王宗磐等七人,皆夷其族,又遣兀朮杀挞懒于祁州。”于是,“拜兀朮为越王外都元帅,兀朮已决意举兵,复取河南地”(以上皆出自《皇宋十朝纲要》卷二三,绍兴九年条)。翌年五月,金毁弃和议,同时进军山东、陕西、河南,宗弼亲领精锐十余万攻占开封,几乎未曾遭遇任何抵抗。

金此次片面背弃和议,重启战端,并未提出任何明确的大义名分或正当化理由,只不过是把先前的和议视为挞懒的奸谋。《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条引《绍兴讲和录》,收录了金的开战诏书——战争宣言,其中仅归咎挞懒一人,声称先前的和议乃是:“挞懒等不俟诏命款报,遽割土疆,旋班屯军。凡此之为,皆挞懒等实稔奸谋。”“况河南中原之地,实惟天所授,天与不取,纵敌长寇,为患滋甚。”也就是将挞懒所放弃的河南地,视为天所授予的土地,理所当然地重新纳入金的版图,但这不过是金人自己定义的战争目的。《要录》即将之整理为:

于是金主亶诏谕诸州县,以挞懒擅割河南,且言朝廷不肯徇其邀求之故。诏词略曰:非朕一人与夺有食言,恩威弛张之间,盖不得已。(《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条)

这样说来,两国间是战、是和,其实系受金朝内部意见及内讧左右。对宋之战既然欠缺大义名分而无法名正言顺,则与其全面对决,不如采取局部化的战争方式。假如战争不能恢复挞懒所放弃的河南地,那么藉政治交涉以解决问题,已是可以预见的结果。翌年宗弼和秦桧间为了第二次和议而纠缠不清的局面,对金而言,恐怕早在开战之初就已经注定了。

二、宋的对应之道

绍兴十年(1140)五月金军南下本是单方面的事,宋则苦于应对。五月戊戌(十三日)(3),因金军占领旧都开封、再启战端而发布的文书——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中有言:“今乌珠(宗弼、兀朮)无名,再起兵端。”(《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戊戌条)对宋人来说这的确是无名之战。南宋虽无意战争,高宗却也只有紧急决定如何进行战争之基本指导方针,以应付当前的局面。五月二十五日南宋发布了对金战争宣言——诏书,枢密院的檄书则于六月一日发布,自五月十三日开战以来迄南宋决定应战,前后约十数日至半个月。在这段期间,高宗到底要和谁一起指导战争?或者授权给谁?又和谁共组权力中枢?都必须迅速作成决定,换言之,这是一次关系重大的政治抉择。这意味着政治上正陷入紧张的时刻,而对推动第一次和议的秦桧来说,此时更是坐立难安。

促成秦桧归宋、也第一次宋金和议负责人的挞懒在金朝政变中遇害,这不但使秦桧失去了敌国中的合伙人,也丧失了自己的政治基础。所谓“桧于此时曾无远略”(《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引《何俌龟鉴》),已透露出秦桧当时的处境。

绍兴八年(1138)和议在约成后一年半就宣告破裂,金的片面恣意违约,出乎意料地证实了多数反对和议论者的金不可信任论,对秦桧等和议推进论者则是一大打击。“初金人背盟,秦桧以其言不仇,甚惧。”(《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丙午条)秦桧的政治威信因而严重受损。这时秦熺妻郑氏叔父郑亿年虽已得授观职,然问题仍在,“初,边报至行在,从官会于都堂。工部尚书廖刚谓亿年曰:公以百口保金人讲和,今已背约,有何面目尚在朝廷?亿年气塞。秦桧以为讥己也,乃曰:尚书晓人,不当如是。”(《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对郑亿年的攻击轻易地转向秦桧,秦桧罢免的可能性当然极高。

当时高宗可能做出的选择是:(1)赋予秦桧更深的信任,(2)再度起用绍兴八年因反对和议而去职的宰相赵鼎,(3)起用对金强硬论的代表张浚。无论选择哪一个出任宰相,都对日后宋、金间师出无名的战争影响甚巨,方向也会不同。其中以赵鼎复出的可能性最高,赵鼎“才闻边警,喜见颜间”(《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闰六月庚子条),他似乎觉得,宋、金间战争再启——和议破裂,意味着政敌秦桧的下台和自己的复出。史籍中又谓:

初,鼎罢郡归绍兴,上书言时政。秦桧忌鼎复用,乃令御史中丞王次翁劾鼎,顷以失职去位,既罢泉州,一向北来,已至绍兴,逼近行朝。阴幸有警,规图复用。门下党与,往来于临安,选造事端,鼓惑众听,以摇人心。(《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闰六月丁酉条)

秦桧最大的政敌即是赵鼎,为了保全自身地位而起的权力斗争,以宋金战争为契机,激烈地展开。在这场权力斗争中,积极活跃挽救秦桧政治生命的人物,是曾经弹劾赵鼎的御史中丞王次翁。

绍兴十年(1140)二月,亦即李光罢免之后一个多月,王次翁出任御史中丞的要职。其前任者是廖刚,他曾批评郑亿年之复职将使士风败坏,“节夫义士,莫不解体”(《要录》卷一三四,绍兴十年正月甲辰条)。廖刚“本秦桧所荐”(同前,二月庚申条),至是为秦桧所嫌,遂降为工部尚书,取而代之者即工部侍郎王次翁。王次翁复于同年七月继李光之后就任参知政事,十三年闰三月去职,隐居四明。连御史中丞之任在内,他居显职的时间约三年有余,他和李光一样,都为这个时期的政治留下明显的残痕。

王次翁在很多方面的表现都与李光形成对比。他出身济南章丘,家“贫甚”,因勤勉向学而得为官,自北宋末迄南宋初,历任知道州、广西转运判官、知处州等职,寓居婺州。绍兴六年(1136)秋,秦桧自知温州改知绍兴府,上任途中,于婺州和王次翁相遇,结下了日后提拔王次翁到中央的机缘。在此之前,他的政绩有:北宋末年根据属县丁籍,依人民财产多寡来征收免夫钱,果然在约定期间收齐;南宋初年,群盗马友、孔彦舟、曹成占据长沙,官军需粮草三十万石以备调发,次翁立即准备完妥,因此有能吏之称。(以上据《宋史》卷三八〇《王次翁传》)不关心诗文创作等文才发挥,或是名教、道义之探究,但求展现法律、财政等实务能力的士人,在宋代颇有所见,王次翁正是这类人物。比之李光,他既是流寓士人,也是实务性的财务官僚,这一点是很不一样的。

绍兴八年(1138)三月,王次翁以“秦桧所引”(《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戊申条),就任兵部员外郎,进出中央。之后,又续升进为秘书少监、户部侍郎、御史中丞,并于十年十月出任职官最高阶的参知政事,这个经历完全是在秦桧的荫庇下完成的。其后,王次翁定居于李光故乡附近的明州,其子王伯庠亦为侍御史,《宝庆四明志》卷十乃以父子御史为“衣冠盛事”。假如李光是土著旧地主,那么王氏就代表了江南新地主。日后,其子王伯庠即“以王会亲戚,寡廉鲜耻,违法贪饕”(《要录》卷一七〇,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丙申条),遭到弹劾。王会者,系秦桧妻王氏之弟王仲山之子,宰相王珪之孙。故王次翁也是依附于南宋初期权门——以秦桧为中心——的一员。在李光系士人的眼中,王次翁具备了流寓系官僚,长于实务财政,和秦桧权门相结,寓居明州之新名门等特质。

秦桧于六月一日对皇上进言,以盟约既破,当定“吊民伐罪之计”,如汉之高祖,“以马上治天下”,“如臣言不可行,即乞罢免”(《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条),即以此表示辞意。但是他同时也使心腹之人进行政治工作,“桧于此时,曾无远略,乃且持禄固位。犹使其党,以事有大变,更用他相为天子戒。桧之奸谋,为如何耶”(《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引何俌《(中兴)龟鉴》)。此处所谓“其党”即指王次翁。王次翁拜谒皇上,提出勿更换宰相之要求:

是日,御史中丞王次翁请对,言:陛下既以和议为主,而诸将备御严,士卒勇锐。敌虽败盟,曲不在我,无能为也。前日国是,初无主议,事有小变,则更用他相。盖后来者未必贤于前人,而排黜异党,收召亲故,纷纷非累月不能定,于国事初无补也。愿陛下以为至戒,无使小人异议,乘间而入,上深然之。(《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戊戌条)

王次翁这番拥秦论的要点是:(1)此次战争,罪在金而不在宋,秦桧并无错误。(2)人事更替之后,继任者不一定胜于前任,再者权力中枢若大幅交替,将难以应付紧急事态,反有不当。御史中丞是言事官,职在弹劾百官,这样的说辞内容实是特例。按照以往的惯例,罢免秦桧的理由已然十分充分,但是“上深然之”,于是秦桧并未因宋、金重新开战而被罢免。王次翁成功地说服了高宗。这段对话发生在五月二十五日,距十三日开封陷落已经过了十来天,高宗下定决心,重新信任秦桧,不再起用赵鼎。

又据《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丙午(三日)所载,给事中冯檝也曾为秦桧试探高宗心意:

初,金人背盟,秦桧以其言不雠,甚惧。一日谓(冯)檝曰:金人背盟,我之去就未可卜。前此大臣皆不足虑,独君乡衮,未测上意,君其为我探之。明日,檝入见,曰:金人长驱南下,势须兴师,如张浚者,且须以戎机付之。上正色曰:宁至覆国,(不)(4)用此人。桧闻之喜。

这是藉由提出对金强硬论者张浚之名,来探测高宗本心,从而确认高宗并无意于与金全面对决。虽然六月三日条中有“一日(意为某日)”“明日”等字眼,推测这段对话当仍在五月末。这样看来,高宗自五月十三日开战以后十数日间,并无罢免秦桧、起用张浚或赵鼎之意,也就是决定留用秦桧。秦桧继绍兴八年(1138)十月之后,再度赢得和赵鼎权力斗争的胜利,渡过其一生中最大的危机。失败的赵鼎,则于闰六月末为何铸、王次翁所弹劾(5),远移至广南东路的潮州,继又移往海南岛的吉阳军,并殁于此地。

当金军南下之际,高宗为什么不起用张浚、赵鼎,与金决战,却要继续留用秦桧呢?其详情已非今日所能推定。这或许是因为他自绍兴七年(1137)郦琼事件以来,在感情上一直嫌恶张浚所致;加之以对决路线必会使将军、家军再次活跃起来,遂使高宗忌讳起用张浚、赵鼎。此外,归还梓宫、母后,既是八年和议的最大议题所在,为了实现此事,也会尽量避免全面性的对决。更何况,在其欲求南北兆民休养生息的言词中,也显示了某种程度的厌战气氛,这也是高宗留用秦桧的背景因素。避开与金全面战争,将战争局部化,是希望能回复南北和议体制。这点将于下节再讨论。

三、宋之对金宣战与战争指导原则

绍兴十年(1140)五月初,金片面违约,进军中原,并于中旬攻占开封,宋只有被迫应战。面对着出乎意料的战况,以及强行和议的后遗症——反和论者为复归政坛,秘密发动权力斗争,宋的主政者必须在短时间内确定战争指导原则。大约是在五月底,秦桧于确定留任之后,提出了他的基本构想——以宋、金(南北)均衡共存论为根底的战争指导原则。高宗、秦桧集团对这次战争的展望,尽见于五月二十五日如同战争宣言的诏书,以及六月一日枢密院所下的檄书。

《要录》五月戊戌(二十五日)条,于“是日”之下记载了王次翁反对秦桧下台的言论,同日又记:

诏,罪状乌珠(宗弼或兀朮)。募有能生擒乌珠者,除节度使,赐银帛五万匹两,田千顷,第一区。(《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戊戌条)

附注称“此诏旨,日历全不载”,补以蜀刊《丝纶集》所收之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二则。不过,既已说是奉圣旨,则三省枢密院的布告大概和诏书不尽相同。《要录》编纂者李心传尚得目睹的《日历》,并未收录宋金战争开战宣言,其全貌究竟如何,今日已难窥知。但这份宣战诏书的要点既只在谴责此次战争的主谋宗弼个人,并开出赏额购买其首级,倒也十分特别。这或许是因为,在这个阶段中,尚不能确定金军的目标,秦桧的地位亦未稳固,遂无法发布明快且具有说服力的诏书。

到了六月甲辰朔日,发下各路的枢密院檄书,尽管以先前的文书内容为本,却已有较明快的目标。当时秦桧为右仆射而独相,又兼军事方面最高职的枢密使,枢密使职也只有他一人,所以,六月一日发出的檄书已能表现出获留用之秦桧的意向。至少这份檄书的公布,说明了因宋、金重启战端而引发的权力斗争,是由秦桧取得完全的胜利,宋的应战原则也因此而明朗化。

宋以吊民伐罪为主体的檄书内容如下:(1)先说金军自靖康以来,侵略中国,俘虏两帝,所至焚灭,殆无遗类,其残忍不道,载籍靡闻。前岁割还河南地,皇帝深念十余年间,南北生灵,肝脑涂地,许其修睦,因以罢兵,庶几休养生息,各正性命,仰合天心。今金军袭取旧都(开封),“信义俱亡,计同寇贼”。(2)檄书又云,金之不道,如同盗寇,全因金将乌珠残忍无道。乌珠乐祸贪残,阴蓄无君之心,为倡乱之首,戕杀叔父(挞懒),擅夺兵权。为个人私欲,苦河东、河北、京东之吾朝赤子,又夺女真、契丹、渤海将兵之休息,至“罪在一人,谋己之私,毒被寰宇兆民之众”。(3)皇帝既如人之父母,代天君师,兼爱生灵,不能坐视民之焚溺。况彼兵出无名,神人共怒。“誓与中外,蠲除首恶,期使南北,共享太平。”(4)最后,望南北官员、军、民,为义奋起,若能生擒金将乌珠、萨里干或斩首来归者,必赐以官职、银绢、良田宅第。(以上均据《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条)

五月戊戌(二十五日)的诏书,只是提示性地非难乌珠(兀朮),列出悬赏;这里则除了这一条之外,还整然有序地罗列出开战理由、战争目的、宋的基本因应路线。单就这份檄书所见,可将宋的基本见解整理如次:

首先,这次战争完全出自乌珠(兀朮)个人的野心,不是金国举国之战,因此宋也尽量回避和金对决,或进行全面战争。其次,宋当然无意积极攻击金国,并且表明以恢复绍兴八年和约之南北共存旧状为目标。再次,不要求恢复中国故地,也不呼吁宋之军民死守驻屯地、居住地甚至坟地。最后,于是,只以去除“首恶”为其最终目标,希望金更换乌珠,或中止、变更乌珠现正进行的侵宋战争政策(6)。

七月,出入于京西路开封附近、意气风发的岳飞军,也收到同样的班师指令:

是日,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自郾城班师。飞既得京西诸郡,会诏书不许深入,其下请还,飞亦以为不可留。(《要录》卷一三七,绍兴十年七月壬戌条)

七月壬戌条引《岳侯传》所记秦桧之语曰:“岳飞若深入,岂不危也?陛下降旨,且令班师。”至同年九月,情况发展成:

宰相秦桧主罢兵,召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赴行在。(中略)时淮西宣抚副使杨沂中还师镇江府,三京招抚处置使刘光世还池州,淮北宣抚判官刘锜还太平州。自是不复出师矣。(《要录》卷一三七,绍兴十年九月壬寅朔条)

岳飞军、杨沂中军、刘光世军、刘锜军等当时主要军团全驻屯在长江南岸,显示出保卫江南的防御态势。翌年二月高宗也说:“今韩世忠屯淮东,刘锜屯淮西,岳飞屯上流,张俊方自建康进兵。”(《要录》卷一三九,绍兴十年二月丙子条)综观上述各状况,高宗、秦桧是以京西、两淮为这次战争的主要战场,故在基本上就是场防御性的战争,具体而言,则是江南防卫战。

不过,秦桧的战争指导原则,在开战初期虽是一味采取撤兵之防御态度,但至翌年春,却也计划将采迎击方式,与金军主力进行有组织的会战。宋的基本战略是,“金都元帅宗弼,自顺昌战败而归,遂保汴京,留屯宋、亳,出入许、郑之间。复签两河军与蕃部凡十余万,亦谋再举。上亦逆知敌情,必不一挫便已,乃诏大合兵于淮西,以待之”(《要录》卷一三九,绍兴十一年正月庚戌条)。又,“敌若犯淮,其势粮必在后,但戒诸将,持重以待之,至粮尽欲归,因其怠而击,则无不胜矣”(同前,正月辛亥条)。宋朝的计划是:金军深入后,其弱点在于补给和兵站有限,故欲藉此打击金军,确保战争的主导权。

绍兴十一年(1141)正月,宗弼率十数万军渡淮水,攻寿春府,犯庐州,派一军陷滁州,主力则计划渡长江进军和州。从和州“东南渡江至太平府,六十里”,“州,淮南要冲,江表藩蔽,渡横江而出采石,济滁口而向金陵,则长江不为固矣”(以上据《读史方舆纪要》卷二九,江南和州条)。和州是防卫江南最重要的据点,宋当然不得不倾全力以护和州,《读史方舆纪要》同时记载了当时建康知事叶梦得之语:“金人得和州,长江不可保矣。因趋诸军拒守。”

淮西宣抚使张俊军出建康府,屯营于和州,杨沂中率近卫军中殿前司军三万出临安,昼夜兼行六日,以赴淮西。刘锜军二万出太平州开向和州,皇帝并以御笔下令李显忠军出兵淮南(《纲目》卷九,绍兴十一年正月、二月条)。淮东楚州的韩世忠军和荆湖鄂州的岳飞军也收到出兵相援的命令。总之,除了四川驻军外,这一仗几乎动员了当时所有有力的家军,确是自南宋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创举。二月癸未(十四日),三大主力军的总指挥者张俊报告说:“已在和州竭力措置,决与敌战,必须取胜,可保无虞。”(《要录》卷一三九,绍兴十一年二月癸未条)高宗闻之大喜。不过,三将——张俊、杨沂中、刘锜——之间未必能互相联络合作,他们一向互不信任,即使三军联合,亦“相疾如仇雠”(《要录》卷一二六,绍兴九年二月是月条周南仲之语)。

时朝廷虽命三帅,各军不相节制。然诸军进退,多出于俊。(《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条)

张俊的声望向在刘锜、杨沂中之上,且“俊与沂中为腹心”(同前),故所谓三军并非势均力敌的三支军队,不过这倒反而有利于宋之成立联合部队。

绍兴十一年二月丁亥(十八日),宋金两军会战,宋军大胜。这场战役被称为柘皋大捷,“淮北宣抚副使杨沂中、判官刘锜、淮西宣抚使都统制王德、统制官田师中、张子盖及金人战于柘皋镇,败之”(《要录》卷一三九,绍兴十一年二月丁亥条)。其中王德、田师中、张子盖等皆为张俊军所属战斗部队的指挥官。同月二十六日(乙未)“赐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杨沂中、刘锜诏书。以捷书累至,军声大张。盖自军兴以来,未有今日之盛”(同前,二月乙未条)。柘皋的胜利确实是划时代的胜利。“未有今日之盛”一语,也包含了高宗等人的感怀。对于此次会战,高宗之言略有夸饰:“上谓宰执曰:自敌犯边,报至,人非一,朕惟静坐一室中,思所以应敌之方,自然利害皆见。”(同前,二月庚寅条),不过,企划柘皋之战且获得预期胜利的高宗,的确是经由此役才得确立其作为皇帝的权威和领导力。这一场会战并非出自偶然,乃是经过计划才有的胜利,同时确立了南宋的统帅权,克服家军体制之路由此豁然开朗。

柘皋会战是根据高宗的战略构想,将当时主要家军军团全体动员的一次大决战。可是,岳飞并未参与此次会战。柘皋之战是以张俊军、杨沂中军、刘锜军为主力。之后,金军北向濠州,并攻占该地,张俊和杨沂中曾驰军往救,却因遇伏而失败,韩世忠军虽入濠州,亦旋而撤退。濠州会战之际,皇帝希望岳飞前往救援,岳飞却以军粮不足为由裹足不前。高宗发出亲札前后合计十七回,岳飞始终不动。最后高宗只有恳请岳飞说:“社稷存亡,在卿此举。”岳飞好不容易行军三十里,闻濠州陷落,即驻留舒州、蕲州境上(同前,三月庚戌条)。“故张俊与秦桧皆恨之”(同前),王伯庠编纂的《王次翁叙记》云:“上始有诛飞意。”(《要录》卷一四〇,绍兴十一年四月乙未条注引)关于岳飞的案子,以往研究者多太过强调秦桧和岳飞间的争执,很少冷静地从相关状况中探讨岳飞之死的真相,如果认真地就当时情况逐一检讨,《王次翁叙记》所言高宗决意诛杀岳飞的记事,可以说是相当妥当的。

《大金国志》卷二七《兀朮传》称:“(兀朮)锐意败盟,举兵南征,后败于顺昌,败于郾城,败于柘皋,乃始讲和,而南北无事矣。兀朮临终,以坚守和好为说。”绍兴十年至十一年的宋金战争,就金来看,虽已成功夺回挞懒归还宋朝的河南、陕西之地,但对宋的军事压制却完全失败。这表示其战争目的或攻击目标并未达成,亦非其作战的初衷。而从宋朝来看,这是一场采取守势的防卫战,所要求的不只是刘锜(顺昌之捷)、岳飞(郾城之捷)等各将军个别的胜利,更是着重于如何组织各家军团,打败金军以遏阻金的军事攻势。从防御战的观点来看,宋是成功了。

在皇帝无直辖军的情况下,指挥着原本无法直接指挥的家军军团,严格执行军队调动,最后并联合各家军,进行决定性的会战,这全赖秦桧的整体构想和其所设计的战争指导原则具有相当的强韧性。

在先前的檄书中,秦桧已表明:(1)无意对金攻击,尽量避免宋、金间出现全面对决、彻底对抗的状况;(2)期待兀朮停止对宋侵略战争;(3)不问河南之归属,只望大局方面恢复旧状——南北共存状态。基于这样的构想,秦桧坚持将这次战争设定为防卫战,这个目的也几乎完全达成。结果金改变了基本政策(对宋行军事压制),承认现状,休战讲和。进一步说,秦桧彻底执行防御战,压制住家军军团恣意的行动,并且组成联合部队,取得决定性的会战胜利,此举实质上恢复了朝廷的军事指挥权,在南宋政权最大悬案的收兵权问题上绩效卓著。成立和议与收兵权是确立南宋政权的决定性因素,两者在绍兴十一年(1141)底得以一举完成,有其历史性的缘由,唯以往都未加以厘清。从秦桧对绍兴十年至十一年战争的构想、战争指导原则,及其首尾一贯的推进过程来看,和议的成立和收兵权二事,其实是自秦桧的战争计划中衍生,当初即已涵摄在其战争构想之中。

四、收兵权之过程

北宋政权既是建立在后周禁军的基础上,南宋政权自然也必须建立一支皇帝直辖的军队以为后盾。科举官僚与士大夫既已对南宋政府表示了他们的支持,不曾大批投靠金人,则南宋政权自我确立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才能将涵盖军队编成、统帅、训练、作战、战斗指挥等所有军事权柄,皆归诸皇帝一元掌控了。从这点看来,南宋确立过程中如何收兵权的问题,自然在研究课题上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可是,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半是从财政史的角度着眼,从未注意到政治史的课题。各军事集团因北宋政权瓦解而切断或淡化其与国家间统制关系的经过,以及经淘汰、整理、统合而重新建立禁军部队的过程,本是南宋军事史上的重要课题。但若从政治史的观点来考察,这段过程又当如何来分析呢?

概观南宋初期的军事史、军制史,建立皇帝直属禁军的全部过程,绝不只是将各家军一举统合为皇帝的禁军。而是分为两大阶段:(1)建立个别家军、军阀联合合作体制,(2)从家军联合再转为皇帝单一禁军。因此,(1)与(2)的彼此相关性、积极推动其逐项发展的政治势力、其整体构想与针对各家军所设之具体指导方针、其指导力之强弱,以及一贯性之有无等事项,皆可用以分析被视为是政治史的收兵权问题。所谓(1)之阶段系指绍兴四年九月至六年十一月,(2)之阶段则是绍兴十、十一年之战争时期,合二者即成南宋初期收兵权之全部过程。

(一)绍兴四年到六年家军联合体制的形成

绍兴四年(1134)九月,金、齐联军南伐,这是南宋政治史上一大转折点。不但政治领导由吕颐浩转换为赵鼎,政治路线也从原本一意重视平定内乱反叛、恢复国内秩序之事,转而以解决对外矛盾为首要问题。于是,发布了南宋建国以来的第一份宣战诏书,直斥金、齐联军——其实是金军之南进行动——中之齐乃大逆不道之逆臣,以示宋廷应战之正当性。这种以严惩刘豫之目无君长为大义名分,扩大并引申对内论理来看待对外战争的做法,的确是极为特异。至于一改以往家军与金军个别遭遇战的方式,由家军联合作战,共阻金、齐联军南进,也是这次战争的一大特色。总之,这是欲借外力为契机,以联合诸军事力量的构想,希望经由皇帝掌握主导权,以确保指挥权、统帅权,完成收兵权的第一步。

首先,是以金、齐联军矛头所指的两淮地区之韩世忠军为中心,佐以张俊军与刘光世军,建立合作体制。“遂诏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以所部往援世忠,又令淮西宣抚使刘光世移军建康,车驾定日起发。”(《续鉴》卷一一四,绍兴四年十月丙子朔条)可是张俊军与刘光世军皆拒绝与韩世忠军合作。“帝命趋二人往援韩世忠,而光世等军权相敌,且持私隙,莫肯协心”(同前,甲午条),结果,金军陷滁州,并着手造舟渡江。世忠军乃自扬州移镇江府,光世军自太平州移建康,张俊则移常州,以备联军之渡江。不过,由于绍兴四年十二月金太宗病重,金军临时决定北撤,渡江之计遂告中止。

次年正月,韩世忠、刘光世、张俊三将入觐,高宗告以金、齐联军撤兵不足喜,“以卿等将士,贾勇争先,非复他时惧敌之比。所喜盖在此也”(《续鉴》卷一一五,绍兴五年正月壬戌条)。又对三将说:“先国家之急,而后私雠,小嫌何足校。”(同前,壬申条)还说:“天子御正衙,赐巵酒而亲劝之,未之前闻。”(同前)一再热切地表示盼望三将能建立合作的关系。

绍兴五年(1135)五月,荆湖方面的钟相、杨么被平定,原本在此负责扫荡的岳飞军也奉调参加对金战争,至于原负责整顿荆湖的张浚也重新成为对金战争的指导者。“浚既平贼,遂自鄂、岳转淮东、西,会诸大将议防秋之宜,至是入见。”(《续鉴》卷一一六,绍兴五年十月庚戌条)“张浚既还朝,始议大合兵马为北讨计。”(同前,十二月丙午条)总之,他是要借着对金、齐战争建立诸家军联合体制,结果遂于绍兴五年十二月建立了行营护军制。

行营护军制之所谓“行营”,系因高宗宣告将亲征金、齐联军,移驻跸地于平江(苏州),故拟建立起护卫皇帝,以行亲征的皇帝统军体制。其配置为:

行营中护军——张俊、张用、李横、阎皋各军

行营前护军——韩世忠、张遇、曹成、马友、李宏、巨师古、王、崔增各军

行营后护军——岳飞、韩京、吴锡、李山、赵秉渊、任士安各军

行营左护军——刘光世、王德、郦琼、靳赛各军

行营右护军——吴玠、刘子羽、关师古各军

行营前护副军——王彦军

三衙军、殿前司军——杨沂中军

三衙军、马军司军——解潜军

三衙军、步军司军——颜渐军

在赵鼎、张浚指导下,将各家军予以编制、配置,建立起一条长大的自东海至四川的对金、齐联合防线,确是划时代的成就。绍兴三年(1133)九月,先指定刘光世、韩世忠、王、岳飞、郭仲荀等各军驻屯地,“始诸将虽拥重兵,而无分定路分,故无所任责。朱胜非再相,始议分遣诸帅,各据要会,某帅当某路,一定不复易”(《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辰条)。这是藉外在危机逐步提高中央统制力量,也是恢复皇帝统帅权的重要里程碑。

为对抗金、齐联军而设立的防卫组织,于绍兴六年(1136)十月齐军单独南进之际,发挥了相当的效果。齐军渡淮水,攻向淮南西路之寿春府、濠州,负责此一防区的淮西宣抚使刘光世虽有撤守之议,张浚却严命以“若有一人渡江,即斩以徇”(《续鉴》卷一一七,绍兴六年十月戊戌条)。高宗也以亲笔付殿前司军杨沂中,承诺若有不愿相助者,以军法处之。于是光世麾下之王德、郦琼军,乃与杨沂中部相声应,大败齐之刘麟(安丰之役),杨沂中也击败刘猊(藕塘镇之役)。齐欲独力平淮南之计失败,这次败战遂成次年金决定废齐的主要原因。当时高宗曾对赵鼎说:“刘麟败北,朕不足喜,而诸将知尊朝廷为可喜。”(《要录》卷一〇六,绍兴六年十一月癸酉条)随着绍兴六年十月两次会战的胜利,皇帝又重新握有指挥权了。总而言之,绍兴五年至六年间,在皇帝、宰相等政治领导力的催迫下,不但将个别散处的家军编制成联合军体制,也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家军团指挥权。

南宋政权确立时期的收兵权工作,虽在绍兴六年十二月到达一顶点,之后,却因为构成此顶点的论理本身有其破绽而又延宕下来。绍兴四年九月以来的赵鼎路线,是借着外部危机及与之对决的态势,来进行收兵权的工作,也就是建立行营护军体制,并确立皇帝指挥权与统帅权。可是绍兴六年年底,他们虽然巧妙地将对金、齐联军之对决情势,转换为只讨伐逆贼刘豫的问题,回避了与金正面对决的局面,却带来了日后政治取向、军事统制的分裂。具体而言,即当时居权力中枢地位的赵鼎与张浚因未来目标不同而互不兼容:

浚因独对,乞乘胜取河南地,擒刘豫父子。又言刘光世骄惰不战,不可为大将,请罢之。帝问:常与鼎议否。浚曰:未也。浚见鼎,具道其故。鼎曰:不可。豫,机上肉耳。然豫倚金人为重,不知擒灭刘豫,得河南地,可遂使金不内侵乎。光世将家子,士卒多出其门下,若无故罢之,恐人心不可。浚不悦。鼎复言:强弱不敌,宜且自守,未可以进。由是与(折)彦质俱罢去。(《续鉴》卷一一七,绍兴六年十二月戊戌条)

继十月间两次会战胜利后,主张与北方再决死战者和慎重论者形成对立,双方在收兵权问题上,为了罢免无作战意愿的将领,以及整顿家军之事而发生争执。结果,持强硬论的张浚取得了主导权,赵鼎黯然去职。可是,张浚的收兵权工作,终如赵鼎所料,以失败告终。绍兴七年(1137)八月郦琼叛变降齐,史称淮西兵变。对外采强硬路线,对内积极罢免不合作军团将领、收回兵权的做法并未成功。

不过,继张浚积极路线之后再出发的新赵鼎路线也没有成功。淮西兵变后,赵鼎以镇静为先,驻屯盱眙的张俊军几成二次兵变,他“不受命,悉以众归,朝廷亦不能诘”(《纲目》卷八,绍兴八年二月上如临安条),皇帝对将军的统制力大为减弱。另一方面,赵鼎又提出另一套收兵权的办法,他起用王庶、常同、张戒等人,推行其所谓偏裨独立构想。也就是让战斗部队独立,由皇帝直接指挥战斗部队长官,使家军统帅在实质上无意义化,原统辖战斗部队的家军则因之解体。但这也在绍兴八年六月遭到当时家军将领中势力最大的张俊反对与抵抗,随着和议的迅速进行,“抚循偏裨”的构想渐渐消失。

若将绍兴四年(1134)九月至八年底的收兵权过程稍加整理,大概有以下情况可言。绍兴四年九月金、齐联军的南进行动,使宋得以将原本各自为政的军事势力联合组织起来。主其意的赵鼎、张浚,于绍兴六年底将家军与零星军事势力联合至相当程度后,他们或拟建立皇帝禁军,或拟重新编组的计划都告失败。张浚基于对金强硬论,成功地将对金作战不力的大将刘光世罢免,却未能掌握并统制光世麾下的实战领袖们(郦琼之叛)。持对金慎重论的赵鼎,继张浚失败后,想要建立皇帝与实战指挥官的直接管辖关系,以收回兵权,却因大将张俊的反对与抵抗,无法编组成单一的皇帝军。绍兴十年五月,金毁弃第一次宋金和议,再次南进,这对于已成功建立家军联合体系,但尚未编组成单一部队的南宋军事编制影响甚大。换句话说,皇帝单一军系之能否再编制成功,关系着南宋防卫力的强弱,也是此次宋、金战争胜败的关键,更与南宋政权能否自立为集权国家直接相关。所以当绍兴十年五月对金战争重启之际,以往赵鼎、张浚曾尝试失败的兵权收回工作该如何继续进行,就成为高宗、秦桧等人此时无所逃避的正面课题。

(二)绍兴十一年禁军的编制

绍兴十年、十一年宋金战争期间,秦桧的收兵权工作可分为:(1)绍兴十年(1140)五月开战至十一年二月柘皋会战时期;(2)绍兴十一年四月家军解散、编组御前军等二阶段。第一阶段的特色是,彻底执行班师指令。当金军南进之际,刘锜军与岳飞军分别奋战获胜,但当两军切望于乘胜追击之时,却不断接到班师的指示,这件事成为秦桧的战争指导特色。绍兴十一年二月,以江南为侵略目标的金军,在柘皋所面对的几乎是宋主力军团的全面动员,会战结果宋军胜利,也可说是秦桧战争指导方针的胜利。其指导方针的基本态度即是将这次战争定位为防御战。早先赵鼎与张浚的战争方针都不甚明确,造成家军统御上的问题;秦桧的战争方针则无此暧昧性,其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彻底控御家军。即使是个别的作战行动,也由权力中枢作成决定再据以执行,或是将家军联组调用,这使得皇帝的军事指挥权较之赵鼎、张浚时期亦有相当程度的恢复。而秦桧的特色,也就是基于其战争构想,更彻底地朝此方向继续推行。

柘皋之胜乃是皇帝确立战争暨军事指导力的一大转机,战争甫一结束,秦桧就立刻运用他卓越的政治能力,着手于收兵权——解散家军,并编组皇帝的直辖军。柘皋会战发生于二月中,诸军各归本营约在三月中,至四月末,家军即已解体。自南宋建国以来,悬宕十数年的问题,在会战结束后两个月就差不多解决了。

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在秦桧实施收兵权的同时,其实尚有三项政治工作配合进行:第一是任命当时三大家军(形式上是宣抚使军)首领张俊、韩世忠、岳飞为枢密使、枢密副使之职。第二是令彼等麾下之战斗部队各自独立,听命于皇帝。第三则是由三家军中最强大的张俊率先归还兵权于皇帝。在这三件事中,给事中直学士范同、参知政事王次翁,还有秦桧本人都曾参与。以下即由第一件事,也就是范同的献策谈起,《要录》卷一四〇,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二十三日)条记载(数字乃笔者所加):

1.诏给事中直学士院范同令入对。2.初,张浚在相位,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会淮西军叛,浚坐谪去。赵鼎继相,王庶在枢府,复议用偏裨以分其势。张俊觉之,然亦终不能得其柄。3.至是,同献计于秦桧,请皆除枢府而罢其兵权。桧纳之,乃密奏于上,以柘皋之捷,召韩世忠、张俊、岳飞,并赴行在,论功行赏。

《要录》之文可以分为三部分来看:第一部分即范同系奉诏入对,这表示欲收三大将兵权之事已得皇帝谅解。第二部分则回述张浚、赵鼎虽曾着手收兵权,却因淮西兵变及张俊之反抗而受阻的历史经过。收兵权成功的只有秦桧,抛开对金态度不论,张浚、赵鼎等人也都曾为收兵权之事付出相当大的努力,这表示就当时而言,收兵权确实是最重要的政治课题。这点必须先予确认。因为一般多以为:只有秦桧才试着收回兵权,才将推动和议与收兵权二事直接相连,并导致岳飞之死。

第三部分虽以辛卯(二十三日)范同入对、皇帝决策为言,但也可看作是,早在辛卯日之前,范同就已与秦桧商量过收三将兵权之事。又从这个方案来看,由于先前已有赵鼎系官僚——王庶、常同、张戒欲收兵权而遭张俊抵抗失败的教训,故这次改用政治性怀柔手段,让大将们出任大臣之职,加以收买。范同以论功行赏的方式,任命诸将为枢密使或枢密副使,将诸将手下的家军转换为国军,而诸将的兵权也就转而归皇帝所有,此一构想确是非凡。而以柘皋之捷与向来无胜局的基本状况并论,向秦桧提示具体的手段,其着眼点亦属非凡。枢密使、枢密副使本是宋朝执政(大臣)群中之一员,与宰相及副相参知政事一同参画国家枢机要事,职位极为重要。故从这点看来,范同的建议,也表现出宋代政治史上常以收买政治解决问题的一面。让武人担任政权中枢内部最重要的官职——当时的大将除岳飞外全是文盲——未必能得到士人层的支持,不过将家军改制为皇帝禁军既是当时最重要的政治决策,这种收买策略也就得到皇帝的首肯。“上谓韩世忠、张俊、岳飞曰:朕昔付卿等以一路宣抚之权,尚小。今付卿等以枢府本兵之权,甚大。卿等宜共为一心,勿分彼此,则兵力全,而莫之能御。顾如乌珠,何足扫除乎。”(《要录》卷一四〇,绍兴十一年四月乙未条)高宗所言正表示了供以显职的目的所在。

第二件事则是与三大家军战斗部队的独立构想有关,这也是先前赵鼎等人收兵权的中心构想之一。绍兴八年(1138)五月高宗之语即其具体策略:“惟抚循偏裨耳。”(《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戊子条)而这当然也与欲收张俊兵权时,未得战斗部队带兵官支持以致失败的教训有关。《要录》卷一四〇绍兴十一年四月乙未(二十六日)条引王伯庠撰《王次翁叙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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