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出书版)》作者:[日]寺地遵【完结】 >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txt

第十章 秦桧研究的各有关问题

作者:日-寺地遵 当前章节:8176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2:10

一、研究秦桧的困难所在

绍兴七年(1137)至二十五年(1155)的政治史,在宋史、南宋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可是要研究此一时期有很多困难,也就不易有好的研究成果出现。其理由之一,即研究者往往陷入岳飞(忠臣、民族英雄)对秦桧(奸臣、卖国贼)的制式思考模式中。同时由于原有的历史记录、史料多经删削、窜改,欲重建当时各事确有相当困难(1)。何况,删削、窜改历史记录者正是秦桧本人。《要录》卷一六五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丁丑条记载秦桧在太平州的私圩被大水冲溃,户部侍郎徐宗说出官钱,驱州民为之修复事,附注称:“臣谨案,桧擅政之日,凡涉私事者,于《时政记》及《日历》中一切削去,而桧又严禁私史。故其劳民为己如此等事,后人皆不得知。今当因事书之,以见其实。”身处秦桧后半世纪的王明清则于所撰《挥麈录》后录卷一,记载历任校书郎、吏部尚书的徐度之语道:

自高宗建炎航海之后,如日历、起居注、时政记之类,初甚圆备。秦会之(桧之字)再相,继登维垣,始任意自专。取其绍兴壬子岁,初罢右相,凡一时施行,如训诰诏旨,与夫斥逐其门人、臣僚章疏、奏对之语,稍及于己者,悉皆更易焚弃。繇是亡失极多,不复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来十五年间,凡所纪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徐)度比在朝中,尝取观之,太息而已。

总之,绍兴七年至二十五年间的政治史,颇有缺漏与歪曲之处,因为秦桧时代的历史记录、历史叙述,在秦桧本人的压力之下,遭到严重的扭曲。

二、王船山笔下的秦桧

一般都认为秦桧是奸臣、恶臣,是卖国贼、民族的叛徒。可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船山)并不单只从这样的架构来观察秦桧,他注意到秦桧拥有强大的政治力量、领导能力,南宋既是在秦桧压倒性的影响力下重建,他乃借着考察南宋朝权力的基本特性来检视秦桧其人。王船山晚年,除《读通鉴论》外,还曾就宋史作出卓越的历史评论,写成《宋论》十五卷。从他所写的《黄书》等著作看来,他的历史观中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并由此着眼,探讨饱受契丹、女真、蒙古、党项各民族威胁的宋代历史。但他绝非狭隘的华夷主义者,对于秦桧的评价,也就不是单只以卖国贼相责,而是从“可畏之才”(《宋论》卷十,高宗十四)的角度来讨论。

王船山虽将秦桧、韩侂冑、史弥远、贾似道等人并列为南宋之大奸,但是却将秦桧与其他三人放在不同的层次论说。韩侂冑、贾似道不过是“狭邪之小人耳”,史弥远亦只要明君统御得宜即不成奸邪,“恶不及于宗社,驭之之术,存乎其人而已”。至于秦桧,王夫之则有不同说词:

秦桧者,其机深,其力鸷,其情不可测,其愿欲日进,而无所讫止。故以俘虏之余,而驾耆旧元臣之上。以一人之力,而折朝野众论之公。唯所诛艾,藉其有子可授。而天假以年,江左之提封,非宋有也。此大憝元凶,不可以是非概论者也。(以上皆出《宋论》卷一三,宁宗六)

王船山论秦桧,骨子里已经隐含着赵氏王朝原有可能被秦氏王朝取代的强烈暗示在,故在他眼中,秦桧自不能与其他三奸同列。

此外他也指出,秦桧极可能步上后晋(受契丹军事援助取代后唐)、伪齐(女真之傀儡政权)的后尘,故说:“(秦桧)外有女直以为援引,内以群奸以为佐命,赵氏宗祊在其心目之中,易于掇芥”,或谓“考之于其所行,不难为石敬塘、刘豫之为者”(以上同前,卷十,高宗十四)。不过,秦桧是否真有弃赵氏而另立新王朝的打算,实非今日所能确定。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透过王船山的秦桧论得知,南宋王朝既在秦桧压倒性的影响力下再兴,则此一重生的政权也就不得不与金维持着一定的关系,靠着金的承认与支持立足。王船山看出秦桧可以靠金的支持与帮助篡位,这样一来,无论秦桧是否篡位,都已显示,在秦桧指导之下重建的政权,其权力的支柱之一乃是与之相对抗的金。

再者,王船山也看出,这种宋、金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一种对抗与依存并立的相互依附关系。王船山于《宋论》卷一一论孝宗时代之宋、金共存体制——秦桧死后宋、金间重开战端,并于隆兴二年缔结第三次宋金和议——之时曾言:“宋与女直相枕而亡,其几兆于此矣。”又说:“是则宋之为宋,一女直也,女直之为女直,一宋也。”由于秦桧政权下的第二次和议与隆兴时期的第三次和议,在基本内容上并无变更,故在秦桧和议中,中国中兴王朝宋固然是受金朝所左右,金朝的国家运作与统治形态、机构,也有赖宋加以补足。我们从王船山书中读到的重要问题,即此一时期因王朝权力确立而有的国际关系,以及秦桧篡位的可能性。

对于秦桧的可畏之才——即其足可成为篡位者的能力,王船山所特别注意者,乃是秦桧如何压制当时政治有力人士,尤其是将领们的过程。王船山将此整理为以下五项:

靖康之变,秦桧与何、张傅、司马朴同为金军逮系,独未见杀;洪皓、朱弁等奉使至金,为金所拘执,桧则可带同妻子归国。他能亲凶狠之骄虏,换得自身的自由,是其可畏之才一也。

张浚、赵鼎、李纲、胡寅等人虽与高宗共患难,且为朝野兵民众望之所归倚;然而秦桧一旦掌握政权,彼即屏息、窜逐而莫敢与争,此其可畏之才二也。

岳飞收群盗,力战中原,将兵且乐为飞而死;然其削之,斥之,甚而囚之,杀之,人无非难之声,此其可畏之才三也。

韩世忠率数万之众,平苗傅、刘正彦之乱,救高宗,广得皇帝、民众之信赖;独于桧不能反对一言,甘舍兵权保一身之安全,是其可畏之才四也。

张俊位望最高,与桧协力杀岳飞,握军谋事;桧违约,反夺其兵,俊伏耳帖首,知其可畏之才五也。(以上同前,卷十,高宗十四)

王船山从秦桧的可畏之才,不但看出绍兴十二年(1142)和议体制形成以后高官遭排斥放逐的情况,也发现在此之前的活动在抑武将、收兵权——这其实意味着秦桧努力继承北宋以来的集权制。他以为,“兵权不可假人”(同前,高宗八)原是北宋政权的基本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评价秦桧,其可畏之才即在于能从将领手中夺回兵权,使之完全归属于皇帝;这表示在秦桧指导下的中兴王朝,继承了前朝的集权主义。经由和议体制而确立的政权,其之所以成为继承政权,并不是因为先帝之嫡子继承了帝位,而是由于在体制方面有所继承与重生。

正如王船山所论:“故和议不成,则岳飞之狱不可起,韩世忠之兵不可夺,刘光世、张俊不戢翼而效媚以自全。”(同前)在南宋的确立过程中,和议之立(国际关系)与收兵权(集权主义)乃是不可分离的一体之两面。

总之,透过王船山的秦桧篡位论,我们可以看出,南宋政权之确立,(1)必须得到金的了解与支持,(2)为彻底继承集权主义而收兵权,(3)上述两者在绍兴十一年(1141)时合而为一并为之具体化。本书的目的既在追索南宋政权之确立过程与维持体制的过程,以把握其历史意义,自然不是以秦桧、岳飞等人物论为问题重心。不过在此期间,秦桧既是最具影响力,也是奠定南宋政权基础的重要人物,也就不妨从王船山所论的秦桧可畏之处,及其所导出的课题与视角,重组南宋初期的政治过程与政治形态。问题的焦点不在秦桧的心性奸邪,而在于其政治力量,及其在宋史全盘中所占的角色位置。就这点而言,王船山所论至今仍有其意义。

三、秦桧与秦桧集团研究回顾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提到秦桧,往往都是用来与岳飞作对比。能够跳脱此种看法,从秦桧为政方面与秦桧集团组成本身进行讨论的研究者,则有山内正博与衣川强二位可以介绍。

首先要谈的是山内正博的秦桧研究,山内并不是从秦桧与岳飞的角度着眼,而是将秦桧研究视为南宋初期政治史中最重要的一环加以关心。可惜由于无专论问世,也就难以确实无误地继承其研究成果(2)。

山内首先自军事力量的编制着手。北宋末年,中国方面的军事力量,先是因童贯领军的征辽部队——当时最精锐的禁军——溃败而削弱,接着又在与金军相接的首都攻防战中失利而崩散,延至南宋初年,各种军事力量遂成散居各地之态势。如何将这种散乱的军事势力集结起来,重归一元化的过程——当军事力量重新集结为一整体之时,也就是南宋确立之日——正是山内所关心者。

接着,山内又将目光放在维持军团的物力基础——财力上,即王朝方面如何藉财力以统制军力,以及政府如何确保财源等财政问题。山内认为,中央政府内部原有加强征收(此与对金强硬路线有关)与反对增税(武将抑制论)两路线的对立,而欲统制诸军事势力必须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秦桧既未采取增税路线,只有对金交涉以解决财政问题,结果竟一举解决了财政问题与抑将问题,这就是山内所描绘的秦桧像。

山内这种从国家财政负担着眼,以分析政治势力对抗关系,进而组构南宋政权成立时期政治史的手法,后来又再运用于1970年所写的《南宋政权之移转》(3)(收入《岩波讲座世界历史》),并且扩而贯穿南宋史整体。也就是将江南在地地主与以皇帝为首的北方南移地主间的对立、妥协、抗争,作为南宋政治史的脉络,从“旧·南方地主”对“新·流寓地主”在财政问题上的纠葛,来观察南宋政权内部的权力斗争,并将秦桧定位为南方旧地主们的代理人。

山内于1970年所写论文之意义与问题,序章第二节第二项中已有论说,此处不再重复。以下仅就其自1960年开始的秦桧研究稍作检讨。

首先是其有关秦桧不曾增税,或将财政负担减至最小的看法并不妥当。的确,在各种史料中皆有秦桧政权下‘蠲免’各种税役负担的记录。但实际上秦桧是否曾轻减税负,仍大有问题。邓广铭在《南宋对金斗争中的几个问题》(4)中,曾举《宋史》食货志中赋税之文,称秦桧“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指秦桧不但不曾轻减人民负担,反而加重之,批判了山内及其同性质的议论或看法,安蘓幹夫在《秦桧财政态度之考察》(5)一文中,曾列举南宋初期国库收入如下:

南宋初年,1000万缗弱;

绍兴四年,3342万余缗;

绍兴五年,3060万余缗;

绍兴七年,3667万余缗;

绍兴末年,6004万余缗。

绍兴共三十二年,秦桧死于绍兴二十五年,绍兴末年或即秦桧晚年。安蘓氏也对秦桧如何实施减税政策提出疑问,他指出:“尽管采取了减税政策,但就整体而言,国库的收入一直都在增加。换言之,秦桧如何进行减税政策以实现其政治目标,是一项重要的问题。”(第92页)至少从数字上看来,山内所提秦桧曾实施减税措施的说法无法成立。

其次,山内将统合军事力量的问题与对金和议并论,并从财政的角度将两者统一把握,确有其独到之处。可是由此而浮现的秦桧其人,就成为得意于财政的能吏型人物;而王船山所谓“大憝元凶”,所谓“可畏之才”的秦桧,则无法由此理解。换言之,南宋政权的历史性无法因秦桧研究而鲜明呈现,将问题限定在财政的范围内,也使得南宋国家论无法展开。这又影响到北宋史与南宋史的关系,我们将无从追问:南宋政权自北宋政权所继承的特质为何?其所修正或所放弃者为何——这不只是支配领域的广狭而已?这正是我们必须将秦桧研究从人物论中带开的关键所在,而其缺失处则是今日所应继续追究者。

日本近年有关秦桧的研究成果,尚可举衣川强著《秦桧的讲和政策》(6)。该文详实地讨论了绍兴八年(1138)宋金第一次和议之前的秦桧经历,以及秦桧第一次为相时(绍兴元年八月至二年八月)的秦桧集团、第二次为相时(绍兴八年三月至二十五年十月)的秦桧集团与反秦桧系的成员。作者抛开了以往奸臣、卖国贼论的秦桧研究方式,转而关心宋代官僚社会的动态,着眼于秦桧独特的政治手法——尤其是藉由御史、谏官等心腹言官弹劾驱逐政敌等方面——成功地描画出南宋初期官僚社会的横断面。论文中制作了一系列人物表,如受秦桧推荐的官僚群以及其中支持和议之官僚群、反对的官僚,同时还以《宋元学案》《宋元学案补遗》为基础,将这些官僚所属儒学学派列出。可是这项研究除就官僚社会进行分析外,有关对抗之诸政治势力间之斗争过程或政策决定、路线选择过程,以及中兴政权的基本性格皆尽付阙如。对于秦桧“可畏之才”的动态刻画,与秦桧政治构想力等问题的考察也就无暇顾及。

衣川的论文止于绍兴八年第一次宋金和议,之后并无续篇,对于绍兴八年至十二年间如何走向第二次和议的过程、岳飞之死与收兵权问题,以及绍兴十二年至二十五年秦桧专制期之概况,他持何种看法,皆无从得知。有关秦桧全貌的研究也就不够完整。

四、秦桧专制期的设定与分析角度

秦桧死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死时身居左仆射(首席宰相),由于他自绍兴十年六月迁居此职后即无人任右仆射,故其专制期的终期非常清楚。至于其专制由何时开始的问题,或许是因为南宋初期政治史向来乏人关心,故从未引起注意。

秦桧曾两次出任宰执,进入权力中枢。第一次是建炎四年(1130)十月自金归国后,于次年之绍兴元年二月就任参知政事(副相),随即于同年八月改任右仆射(次相)兼知枢密院事(国防大臣)。翌年八月他因不敌吕颐浩、朱胜非之联合势力而罢任去职,有关这段时期的秦桧动向,前述之衣川论文,及本书第一部第三章第五节皆已言及。

秦桧第二次入中枢,为绍兴七年(1137)正月出任枢密使,次年三月转右仆射兼枢密使,十年六月即为左仆射兼枢密使,此后一直居斯位至死。其间并于绍兴十二年九月受封为最高位之正一品官——三公中之太师。宋人撰《宋中兴三公年表》(《二十五史补编》第六册)记其事称:“桧以宰相生拜太师,此中兴以后所未有。”作者对秦桧之获此位衔表示惊异,因为依例非但武臣死后不得赠此位,文臣生前虽位居宰相亦无人受此封赠。其实这应该是宋、金共存体制确立后论功行赏的结果,因为八月间,第二次宋金和议中宋所力争的徽宗梓宫与高宗生母韦后还朝了。

绍兴十二年(1142)十一月张俊辞枢密使职,这意味着继岳飞死、韩世忠引退后,秦桧政敌中的大将势力已完全被压制住了,此后再也没有可以威胁他的对手。由此看来,或可将秦桧专制期或独裁期的开始定为绍兴十二年冬季。

此外应加以考虑者,尚有下引不寻常之事。秦桧死后半年之绍兴二十六年三月,起居郎兼权给事中吴秉信表示:现在中外之事皆由皇帝宸断,“合古便今”,全不同于秦桧专制之时。又说:

臣职在记注。窃见本省修注旧本,方进至绍兴八年六月,新本至十三年四月,其后久阙正官,遂至积年时事,阙然不书。欲乞自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为始,先次修纂,庶得圣神谟训,不致少有散逸,可诏天下万世。(《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三月己巳条)

起居注乃皇帝每日言动之记录,是日历的根据,并由此编纂实录,国史、正史,是王朝历史记录的基础。负责记录的起居郎缺官不补,致无起居注之事,从中国史的常识论,厥为异常之事,这暗示自绍兴十三年(1143)起,政治不由皇帝决定,全秉秦桧之意而行。这样看来,以绍兴十二年冬定为秦桧专制时期的开始,应该是妥当的。

秦桧专制是以和议体制为其最大政治资产,将绍兴十二年冬至二十五年冬秦桧死这段期间作为秦桧专制期,称为秦桧的时代,当非过言。而若从政治上来看,所谓秦桧的时代,或许尚可包括后继政权之沈该、汤思退政权,也就是绍兴三十一年秋金军败盟、重启战端之前的时期。

秦桧时代的政治史特征究竟为何呢?绍兴七年(1137)以后,秦桧即在权力中枢扮演政治领导者的角色,发挥其影响力。这期间,他曾于绍兴八年推动和议,同时也是政治斗争中一方的领袖,绍兴十年、十一年战争期间,制定防卫性战略,策动收兵权者,当然也是他。从这样的观点来看,自绍兴十二年秋至二十五年冬的十余年时间,他又做了些什么事呢?一般而言,应是南宋王朝的中兴与重建事业吧!诸如官衙与各制度、文物的整备,大抵于绍兴末年完成,史称:“定都(绍兴八年)二十年,而郊庙、官省之制亦已具备矣。”“息兵(绍兴十一年)三十年。而礼乐文物亦备矣。”“渡江以来,庶事草创,皆至桧而后定。”(以上皆出《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二月乙酉条引《中兴圣政》《吕中大事记》)故中兴王朝的典制、器物、建筑确是在秦桧主持下整备完成。不过。这些都是行政方面的工作,与中兴政权基本政策的决行无关。除了绍兴十二年至二十年间,在统一基准下搜检全国田土、绘制图册的经界法(本书第十四章将讨论)外,秦桧虽于绍兴十二年后持有压倒性的政治力量,但从未施行如经界法一般行于全国的政策。欲检讨秦桧时代,这点绝不能忽略。

故在这段期间,秦桧所最着意者,乃是专制体制的构筑与保全,且以暴力彻底镇压、排除反对势力。史书记载: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他临死之前,尚不忘拷问赵鼎之子赵汾,计划兴狱将张浚、李光、胡寅等贤士五十三人一举成擒,只是他连在案牍上签名的力气也没有了(《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绍兴二十五年十月条引《遗史》)。最初他所弹压的是张浚、赵鼎等政见相左之人,随后连李光、孙近、范同等与他同任宰执,曾经帮助他的人也被排斥,及至晚年,就连他自己的追随者、服从者也都难逃罢逐,半年、数月一更换。为何会这样呢?以下各章即将就秦桧的时代,也就是绍兴十二年以后秦桧专制暴政体制如何构成,其各构成要素形成之契机、状况,并历史变动等问题,依次检讨。

如前所述,南宋政权是在金的同意与谅解下建立,任何势力若不能认可此点,即不得存在。在这层意义上,南宋政治史原本就存在着分裂、对抗的关系,而专制体制之得以再造,亦以此为基础。权力基础的狭隘性可以说是秦桧权力的特征,为补强此狭隘性之弱点,就不得不更加强其战斗性,压制他人,倾向专制。而秦桧专制的限制,当也可以从这个方面进行检讨。

以往研究秦桧,多是与岳飞相对比的人物研究,少有将其置于南宋初期政治史架构中处理者,至于绍兴十二年(1142)以后秦桧专制的问题更鲜有人关心。笔者拟将之作为南宋初期政治史之一环,分析此十数年间,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专制者及其集团,其政治手法特征,特别是秦桧所构组的政治体制及其运作概况并其限制所在。

————————————————————

(1) 以此时代的基本史料《要录》为例,《要录》采编年体,原本是以一月一卷为原则编集,绍兴十二年秦桧专制以后,该原则即不再适用。绍兴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年皆为一年一卷,绍兴十四、十五、十八、十九、二十三、二十四年则一年两卷,分量大幅减少。可是,记载分量的多寡当然不是缘于重要事项的有无。如绍兴十九年底李椿年被罢,二十年初经界法突然停止施行的问题,今日之所以无法正确地追踪出事情始末,就是因为史料太过缺乏。

(2) 山内正博已有多篇论文讨论南宋初期的军力编制、与财政、政治问题。至于与秦桧有关的文章则有下列三篇:(1)《秦桧の財政政策についての一考察》,《史淵》89,1962年;(2)《秦檜罷兵の財政史的意義》,《史学雜誌》70-12,1961年;(3)《南宋初期の兵の給与と秦檜の武将政策》,《史学雑誌》72-12,1963年。但这三篇全是在学会中口头报告的摘要,第一篇所收的《史渊》该辑更未得阅读。不过,山内这几篇口头报告仍有其学术上的价值,故《岩波講座世界歷史》所收之《南宋政權の推移》一文,仍将之列入附注与参考文献。又本书所使用之(2)、(3)篇,并非取自《史学雜志》该号所刊之“大会报告记事”,而是利用各次《史学会大会议程》中所载论文。

(3) 山内正博:《南宋政権の推移》,《岩波講座世界歴史 第9》,岩波书店,1970年。

(4) 邓广铭:《南宋对金斗争中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

(5) 安蘓幹夫:《秦檜の財政姿勢における考察点》,《広島経済大学研究論集》10,1974年,第79—90页。

(6) 衣川強:《秦檜の講和政策をめぐって》,《東方学報》45,1973年,第245—294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