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新世代方面的人物,如杜莘老(生于大观元年(1107),绍兴间赐同进士出身)、汪澈(大观三年(1109),绍兴八年进士)、虞允文(大观四年(1110),绍兴二十四年进士)、陈俊卿(政和三年(1113),绍兴八年进士)。
杜莘老为杜甫十三世孙,绍兴二十六年(1156)十一月经魏良臣推荐出任敕令所删定官。曾论时弊十事,其中特别强调肃正军纪、强化国防力量。他出身蜀之眉山青神,后又再三主张备御金人为当今之急务。在张浚预定起用之人物中,他与刘珙、王大宝都是应该召还之人。(《要录》卷一七五,绍兴二十六年十一月丙子条;《宋史》卷三八七《杜莘老传》)
汪澈是饶州浮梁人,绍兴二十六年八月,因万俟卨之推荐,由沅州州学教授出任秘书省正字,同月,兼实录院检讨官。绍兴三十年(1160)二月,为殿中侍御史,同年十一月,与陈俊卿联名弹劾汤思退。他一向主张对金强硬论,绍兴三十二年就任参知政事。陈俊卿、王十朋等人皆为他所推荐。他出身寒微,自言“所以报国,惟无私不欺尔”,在宣明道义上,与张浚等有别。(《要录》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八月丙申条;《宋史)卷三八四《汪澈传》)
绍兴二十六年,虞允文以蜀中人才,得沈该推荐,自彭州通判转知渠州,二十八年十月再移秘书丞。其间曾奏罢常赋以外附加税六万五千余缗。又上奏:君道者必畏天,必安民,必法祖宗。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以采石之役阻金军渡江,一跃而为民族英雄,也成为对金强硬论的中心人物。他出身仙井,是蜀地官僚的代表,孝宗时与陈俊卿同为宰相数年。(《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正月甲子条;《宋史》卷三八三《虞允文传》)
陈俊卿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六月以校书郎兼普安恩平郡王府教授,与秘书丞杨邦弼共事。绍兴三十年六月任监察御史,同年八月,转殿中侍御史,在罢劾宰相汤思退的事情上十分活跃。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六月,他两次恳请高宗任用张浚,令其重回权力中枢。他是兴化军莆田人,坚持对金强硬论,孝宗时居宰相之位,为福建官僚代表。最敬朱熹,朱熹也为他作行状。(《要录》卷一七七,绍兴二十七年六月壬戌条;《宋史》卷三八三《陈俊卿传》)
隆兴和议之时,主战论者形成强有力的联合阵线,中如温州乐清人王十朋、成都晋原人阎安中等人,皆是绍兴二十七年三月贡举时,根据拔举“鲠亮切直者”在上位的原则,而被举为第一、二名进士者(《要录》卷一七六,绍兴二十七年三月丙戌条)。又陈俊卿与张栻(浚之子)、朱熹等人是密友,属福建有力官僚;而因不得雪耻赍恨以殁的刘珙,原被秦桧贬放至台州崇道观,也在绍兴二十八年四月起复为知大宗正丞。(《要录》卷一七九,绍兴二十八年四月辛亥条)
以上即秦桧死后,始得归复政坛或新获起用,与继承秦桧路线者相对抗的人物经历。以下将再就他们共通的特色与性格稍作整理。
首先要注意的是他们的出身地,他们之中,少有支持当政者沈该、汤思退的江南——特别是太湖周边地域人士。绍兴六年时,豪右大姓聚居最多的地区,当系浙西的平江府、湖州、秀州、常州、江阴军,浙东的绍兴府、衢州、温州,还有江东的建康府、广德军等地(1)。这些地区都是生产力最高的地方,即所谓先进地区。在前面所列举的十三人中,除张阐、王十朋是永嘉(温州)人,此外即无两浙之人。冯时行、虞允文、杜莘老、阎安中等出身四川,黄中、陈俊卿、刘珙则是福建人。如果只是从这仅有的几件事例来下结论,我们当然必须慎重;不过从他们后来的活动来看,反秦桧政治路线的政治势力,的确可以说是四川、福建两地的联合体。总之,若再加上西北流寓一人(辛次膺)、广东一人(王大宝)、江东南部二人(金安节、汪澈),反秦桧路线势力——隆兴和议的主战论者——中的有力人士,概属经济后进地区出身者。隆兴元年底,张浚夺权计划(也可以说是一种政变)拟用人士十八人中,包括他自己(成都绵竹)在内,四川、福建系占了九人,江南方面则只有一人(莫冲——湖州)。这样看来,继承秦桧路线的沈该、汤思退等乃是以江南太湖周边所谓先进地区为背景,而与之对抗的张浚集团则以四川、福建为主力。
其次,他们的学问都很好,比起法律、财政等实务性问题,他们都是有修养的学者。他们因《春秋》之义,主张敌不可许,张浚、金安节通《易》,王大宝因《诗书易解》而得高宗赏识,黄中、陈俊卿、王十朋、张阐等人则是孝宗的教授、侍讲、侍读,包括张浚之子张栻在内,他们在学问上的来往十分密切,并与朱熹相结交。他们既都是有修养的人,重视德治,自然对汤思退等实务官僚反感。如《陈俊卿行状》录其上奏称:“又言:州县之间,号为能吏者,往往务为急刻,专以趣办财赋为功,而视抚字、听断为不急。其间,又有聚敛以为羡余之献者。增市征则害商贾,督逋赋则病农民,甚或侵移常赋,贻患后人。朝廷不察,反谓有才。愿有以深戒戢之,则天下之幸。”(《朱文公文集》卷九六)
他们反对能吏,主张德治,这种倾向使得他们在官僚世界或权力中枢内部,重视礼官或言事之职,更甚于财政、法律等实务担当,并以此为重点、为基础就有关人事、政策发言,提出政治走向。这当然也与秦桧死后高宗为防止专制再现所采取的措施有关,“上监秦桧擅权之弊,遂增置言事官。(中略)察官具员,近世所未有”(《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丙寅条)。至少,为了对付秦桧专制而重视言官的取向,衍发出主张道义之官僚占据言官之职的现象。
再者,即是他们在这个阶段中对政治所表现的态度,也就是所谓的反能吏。所谓能吏,由前引《陈俊卿行状》看来,乃是强行征税、专卖,向中央进献羡余,求一己之荣华富贵、自私肥己的官僚们。至于以德治为目标的官员们,则固守地方乡村利益,抵抗集权主义,以求肃正官界之纲纪。前文所言,如王大宝摘发月桩钱弊害,主张立定额以为收放之标准;虞允文知渠州,反对于常赋外多加征敛;黄中论百姓疾苦、财用蠹耗、官吏贪污之事,全都是此一态度的表现。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二月监察御史王珪请就地方之收纳数设立定额(《要录》卷一七〇,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丁酉条),二十六年二月刘才邵、许兴古、鲁冲等请废酷吏,停增盐税等税(《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癸酉朔、甲戌条),皆系承前述风尚;及至向伯奋、辛次膺等人,则请就地方财政、国家财政,各“以入制出”,“立为定数”(《要录》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八月辛未条;卷一七五,二十六年十一月甲戌条)。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以过去十年之平均额为经总制钱之定额,可以说是这项意见的实现。(《要录》卷一八七,绍兴三十年十二月癸丑条)以往经总制钱是以绍兴十九年额为定额,由于这是秦桧、曹泳以过去之最高额为定额,故绍兴二十六年时,李邦献即要求厘正,其后贺允中、黄祖舜等又相继上言,再经汪澈强烈要求,与陈康伯的支持,才终告实现。
总之,这些人因为固守地方乡村的利益,而要求采宽放的财政措施,恢复祖宗旧制,政治上则希望确立一定的组织、制度。
最后要指出的是,这些人都是对金强硬论者,他们誓为被掳且死于胡地的徽、钦二帝复仇,视金为不共戴天之敌,必报其轻践君臣父子之道的大仇。如王十朋就论道:“今日之师为祖宗陵寝,为二帝复仇,为二百年境土,为中原吊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宋史》卷三八七《王十朋传》)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秦桧死后的种种士人活动中,出身四川、福建等地,尊重学术、传统,主张对金强硬论的官僚们,确实站稳了自己的地位而开始崛起抬头。此一集团不久就会成长为强大的政治势力,这在前述宰相沈该、汤思退之被弹劾事件中已然谈及。绍兴三十一年(1161)五月,由于对金战争势不可免,遂于御前召开会议,出席人员——也就是权力中心的成员名单是:凌景夏、汪应辰、钱端礼、金安节、张运、黄祖舜、杨邦弼、虞允文、汪澈、刘度、陈俊卿等。(《要录》卷一九〇,绍兴三十一年五月甲午条)其中金安节、虞允文、汪澈、陈俊卿等人,前文皆有介绍。至于黄祖舜,他是福建福清人,精通《论语》,曾奏请取消秦桧养子秦熺的太傅名号,并主张经总制钱应减额定制化。杨邦弼是福建建安人,与陈俊卿同为孝宗教授,亦与陈俊卿同一政治路线。汪应辰为江东玉山人,以学知名,从学于吕本中、胡安国,也是赵鼎的弟子,在张浚所构想的政权结构中位列执政。刘度是湖州长兴人,任台谏而有名望,以春秋之义迫孝宗复仇。出席会议的十一人中,既有八人是秦桧死后以反秦桧路线崛起之人,则汤思退下台后,权力中枢将由何种势力所把持,也就十分清楚了。
三、第三次宋金战争与高宗退位
金正隆三年即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正月,金皇帝亮对宋之贺正旦使孙道夫问道:“闻秦桧已死,果否?”“尔国比来行事,殊不似秦桧之时,何也?”又说:“且我不取尔国则已,如欲取之,固非难事也。”(《金史》卷一二九《佞幸传》,张仲轲条)暗示金已知宋之政情,并有废弃绍兴十一年和约,统一天下(征服宋)之意。
在宋方面,亦有士大夫以“敌情难信,请饬边备”者,但宰相沈该“不以为然”(绍兴二十九年六月),“遣大臣往探敌意,且寻盟焉”。使节即知枢密院事王纶、保信军承宣使知閤门 事曹勋。其时制书尚称:“将坚好以息民,申有永之欢盟,欲无易老成之旧德。”这完全是绍兴二十五年(1155)底秦桧之遗言,也是十二年以来南宋基本政策的表现。故沈该以孙道夫“数言武事”,是欲“引用张浚”,罢其礼部侍郎之职,出知绵州(以上据《要录》卷一八二,绍兴二十九年六月甲申朔、丁亥条)。孙道夫为四川眉州人,因张浚荐举而至秘书正字。绍兴二十九年九月,王纶、曹勋归国,其报告与孙道夫所料正相反,称:“邻国恭顺,和好无他”,宰相汤思退乃言:“遣使寻盟,和好益坚,皆陛下德威所致。”可是《要录》的编者李心传,在汤思退的话后写道:“然金主亮已定寇江之计。纶所见盖妄也。”(《要录》卷一八三,绍兴二十九年九月乙酉条)史载绍兴三十年三月,参知政事贺允中等由金回国入朝,亦言:“敌势必败盟,宜为之备。”(《要录》卷一八四,绍兴三十年三月辛卯条)不过,高宗等权力中心人物对此有何看法,史书上并未见记载。
秦桧死后数年,金皇帝亮即欲毁弃绍兴十一年(1141)和约,重启对宋战争。至于宋方面,如沈该、汤思退者并不希望再有战争,努力维持着十一年和约。可是绍兴二十九年六月与三十年十二月,沈该、汤思退相继被弹劾而罢职,显示以十一年和约为国家基本政策者的势力后退,第三次宋金战争势不可免。
史载正隆三年(1158)五月,金帝向翰林院学士承旨翟永固、翰林直学士韩汝嘉询以对宋战争之事,永固等“对曰:宋人事本朝无衅隙,伐之无名”(《金史》卷八九《翟永固传》)。就金方面而言,这场战争原本难以大义名分为言,若南宋坚持秦桧路线,势将成为阻止战争开始的强力要素。从这点来看,反秦桧路线——当然也主张对金强硬论——势力在绍兴三十年(1160)十二月迫汤思退下台,不啻是开启了战争之路。如史所言:“海陵(金帝亮)恃累世强盛,欲大肆征伐,以一天下。尝曰:天下一家,然后可以为正统。”(《金史》卷一二九《李通传》)第三次宋金战争乃是因为金皇帝亮想统一南北、支配天下而起。绍兴三十一年(金正隆六年)八月,金军以六十万号为百万,编成三十二军,自寿春、蔡州、凤翔、海道四面进军,九月初双方进入交战状态。
在金帝亮“天下一家”的野心驱策下,这次战争的计划规模很大,但是在动员、组织金的国力问题上却有着结构性的问题。其一,在实施对宋作战计划之前,即正隆六年(1161)四月间,金之西北方面已因征发南征所需壮丁,发生了契丹人反抗事件,金镇压无效(2)。其二,在政权中枢内部,反对发动对宋战争的势力相当强大,八月起兵之际,谏止南伐的母太后图克担氏遇弒,其党被杀,翰林直学士韩汝嘉赐死。其三,军卒中普遍有反战、厌战风潮。“金将士自军中亡归者相属于道。(中略)皆公言于路曰:我辈今往东京立新天子矣。”(《续鉴》卷一三四,绍兴三十一年月己亥条)
这种为南进而引起的争论,招致政权的分裂,宋金开战后的十月份间,叛亡士兵们的话应验了,东京留守完颜雍(曹国公乌禄)在众人拥戴下,于辽阳即位。此即金世宗。而在另一方面,金帝亮试图于十一月渡长江的计划,因虞允文指挥宋军奋力作战(采石之役)而告失败。同月月底,他因契丹人部将耶律元宜作乱,在军中遭到刺杀。金军向宋提出和议,引军北归。
自八月底开始,于十一月底告终的金皇帝军南进行动,其实是金自行结束的。但是,宋在拟定对应措施时,竟完全无视于此一现实状况。
逼退沈该、汤思退的代表人物叶义问、朱倬,在绍兴三十、三十一年时,皆已身入宰执之列(叶义问为知枢密院事,朱倬为参知政事,后为宰相)。可是这时的最高领导人物当推陈康伯,高宗与士大夫们皆以他马首是瞻。他出身江南东路信州弋阳县,虽与秦桧在太学为同学,却与秦桧划清界限。秦桧死后的绍兴二十六年(1156)二月,他从知汉州调升试尚书吏部侍郎,之后又一再升进。绍兴二十九年二月,沈该被弹劾后,他就任右仆射,做了宰相。他当然不是秦桧系官僚,但也不曾拼命地抵抗秦桧政治,也就是居于中立的位置。
他在绍兴二十九年(1159)九月被起用为宰相时,史称:“上曰:自卿除用,朝野翕然,无间言。卿静重明敏,一语不妄发。真宰相也。”又称:“高宗叹其长者。康伯既以至诚为高宗所信。”(以上皆出自《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绍兴二十九年九月陈康伯右仆射条)很明显地,陈康伯是以其长者的人格、识见而得到重用,但是,高宗并不期望藉此以否定秦桧政治,从而实现基于人格主义、道义的政治。据《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所记,绍兴三十年二月,在两位宰相中居首席的汤思退,以“陛下春秋鼎盛。上天鉴临,必生圣子”,不赞成高宗立皇子与让位的决定,高宗乃“顾康伯曰:去年卿留身奏事,朕亦尝及此事,无甚难者”。此处所谓的前一年,是绍兴二十九年,由此看来,高宗之所以起用陈康伯为沈该后任,恐怕还是因为他可以作为退位、让位的顾问,同时也是能够将所承帝意转换为统治集团合意的“长者”(3)。史称“高宗倦勤,有与子之意,康伯密赞其议”(《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绍兴三十一年三月陈康伯左仆射条)。正是高宗与陈康伯关系的实情。
绍兴三十年底,汤思退下台,陈康伯就更重要了,随着绍兴三十一年(1161)秋开始的宋金战争,其政治领导实力开始展现。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中,金军渡淮河,攻庐州。负责的将军王权逃遁,宋之江北防卫组织全面崩解,“中外大震”(《要录》卷一九三,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丙辰条)。大将军杨存中与宰执们奉召举行御前会议。《要录》称:“上谕以欲散百官,浮海避敌。左仆射陈康伯曰不可。(中略)遂定亲征之议。”(同前)至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绍兴三十一年三月陈康伯左仆射条则说:“时朝士有遣家(族)避寇者,康伯独具舟迎家属入浙(临安),人恃以安。虏益逼江,有劝车驾幸会稽,因入闽。日将晡,高宗命杨存中来议。(中略)(康伯)奏曰:闻有劝陛下幸越及闽者。诚用其言,大事去矣。曷若静以待之。忽一日,中使持御批来甚遽。康伯读之,及如更一日虏骑未退,且令放散百官。康伯取焚之。入奏曰:审如圣训,百官既退,主势孤矣。上问焚之何也。康伯曰:既不可付外施行,又不可辄留私家,故以焚之。上深以为然。时中外人情汹汹,康伯独不为所动。”
金军杀来的消息使临安陷入恐慌状态,虽有提议高宗退避并解散百官者,陈康伯却置之不理,决定以亲征决战为国策。绍兴三十年十一月底,金帝亮被刺,驻屯和州的金军北返,奏报入朝之时,“高宗目康伯曰:皆卿辅佐之力”(同前)。
若从政治史的立场着眼,这场发生于绍兴三十一年秋、冬的宋金战争——事实是金毁盟南进,对于前此之绍兴十二年体制——秦桧体制之结束,与乾道、淳熙体制之形成,确有其划时代之影响。
曾经是秦桧专制体制主要支持者,在皇帝身边活动的侍医王继先、宦官张去为等人,都在这段期间,因主战论、道义派官僚杜莘老的弹劾而遭贬逐。“时朝论汹汹。入内内侍省都知张去为阴沮用兵之议,且陈退避之策,或妄传有幸闽、蜀之计。”(《要录》卷一九〇,绍兴三十一年五月甲午条)高宗之退避既是张去为之意,待朝廷决定与金对决之后,“莘老执奏不已,竟罢去为御马院,致其仕”(《要录》卷一九三,绍兴三十一年十月戊辰条)。陈俊卿也向高宗进言:“去为窃威权,挠成算。乞斩之,以作士气。”(《纲目》卷一三,绍兴三十一年六月以陈俊卿为兵部侍郎条)
王继先也反对与金战争,据《要录》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丁未条引《遗史》称,王继先曾向高宗提议:“若斩(将军)一二人,则和议可以复固。”史籍并言其“自闻边警,日辇重宝之吴兴,为避贼之计”。杜莘老乃列举其自秦桧专制时期以来所为诸恶事十条加以弹劾。结果,王继先以昭庆军承宣使致仕,贬放福州,所掠良家子女为奴婢者皆予释放,财产没入御前激赏库(《要录》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八月辛亥条)。与王继先有关之文武官员亦遭贬斥。秦桧之死,虽然对秦桧体制之内廷人士有所影响,却未造成直接的冲击。可是汤思退的下台——反秦桧系官僚占据权力中枢、对金关系的瓦解、战争的发生等一连串事件,终使得与秦桧有关的一批人无法再在内廷立足,全被一扫而空。
其次,宋金战争所带来的第二点影响是,秦桧头号政敌张浚之复职。如前所述,与张浚年岁相去甚远,如陈俊卿一辈的年轻士大夫们,曾强烈要求召回张浚而未得实现。但是面对着宋金交战已无可避的现实情势,冯时行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七月上奏高宗,进言今日当与贤士大夫、骨鲠谋议之臣共乘时艰,终于让张浚在同年十月间复掌政权。张浚一回到朝廷,不但反秦桧系官僚掌握了政权,第三次宋金战争亦随之开始。这与张去为、王继先之罢免、放逐,共同宣告了绍兴十二年体制即秦桧专制体制的结束。
再次,在人事方面,最能表现秦桧体制结束征兆者,是高宗的退位。《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中记述了有关高宗退位与孝宗即位的种种事迹,但是关于经过的原委、内禅的情事、决定的条件却都不甚清楚。虽然其中说明高宗早在九年之前,即绍兴二十二、三年时,也就是秦桧专制期的最终阶段,即已下定退位的决心,但因太后反对未能实行;并称高宗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是其退位理由,但问题暖昧不明处仍有许多。笔者个人以为,从大局方面来看,高宗退位的原因应是:(1)在确立南宋政权过程中,采取共同政治行动的秦桧已死,其集团成员也在此时全遭逐放;(2)金之毁盟败约,重启战端,亦破坏了高宗政策的根本部分。
由于皇帝乃是体制的代表,是象征性的存在,故其原不可能因政治责任而有所进退。但是对高宗而言,与其一体的秦桧及其所赖之近臣既皆不在,确立南宋根本之绍兴十一年(1141)和约又告瓦解,也就难怪“高宗倦勤,有与子之意”(《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绍兴三十一年三月陈康伯左仆射条)。所谓“德寿(高宗)建思堂落成。寿皇(孝宗)同宴,问德寿何以曰思堂。德寿答曰,思秦桧也。由是秦氏之议少息”(《贵耳集》卷上),这段故事或可支持笔者前述的看法。总之,一向被疏离在秦桧体制之外,却也是其最大支持力量与拥护者的高宗,其退位,显示了秦桧体制的完全结束。
最后由政策的观点来看,基于绍兴十一年和约建立的秦桧体制,因绍兴三十一年战争而破产。绍兴十一年和约是以宋对金之从属性、隶属性为基本内容,金之毁盟与开战,等于是将和约还原成一张白纸。金既毁弃十一年和约,不啻意味着宋可由对金之从属性解放。回避战争既不成,欲幸闽、幸蜀的企图又因陈康伯而打消,在以亲征——宋、金对决为国策后,南宋已摆脱了对金的隶属性。这点当然完全表现在此次的宣战文书中。
陈康伯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五月战争已无可避时谈道:“敌国败盟,天人共愤。今日之事,有进无退,若圣意坚决,则将士之气自倍。”(《要录》卷一九〇,绍兴三十一年五月甲午条)这样的见解在十月一日的宣战诏书以及枢密院的檄书中也可以看到。又同月甲辰(五日)高宗先对宰执表示,“朕与金国讲好二十年,未尝有纤毫之隙”,接着即列举金之背信诸行说:
况篡弒君亲,诛戮残忍,天地所不盖载,禽兽所不肯为,神怒人怨,灭亡无日。今三道出师,置帅招讨,审彼己,量虚实,抚定我城邑,招集我人民,收复我寝庙。(中略)卿等赞朕成算,协以众谋,庶几恢复神州,以复两朝之耻。(《要录》卷一九三,绍兴三十一年十月甲辰条)
自北宋灭亡以来,国内议论不算,正式在诏书或皇帝公开发言中,也就是以国策形式提出要恢复神州,为徽、钦二帝雪耻者,这还是头一次。宋以这两点作为绍兴三十一年战争的大义名分、战争目的,实在是划时代的举措。而这也正意味着在权力中枢的编组中,秦桧系官僚已被扫除殆尽,新、旧两系反秦桧人士掌握了政权,至若张浚之得以起复,也正反映了此一事态。
四、符离之败与汤思退之复起
第三次宋金战争发生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秋至隆兴二年(1164)冬,双方固然断断续续地发生了一些战斗,但主要的战役只有两次。其一是绍兴三十一年八月至十一月底由金发动的渡江之役,其二是隆兴元年夏由宋军主导的两淮—符离(宿州)攻防战。
前者的结局是金帝亮在渡江作战的前线被暗杀,金军撤退。十二月一日的大金国大都督府牒中有谓:“不意正隆(金皇帝亮)失德,师出无名,使两国生灵枉被涂炭。(中略)方议班师赴阙,各宜戢兵,以敦旧好。”(《要录》卷一九五,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己亥朔条)总之,金方面是希望能恢复绍兴十一年和约的局面,也就是要将金军此次南侵所得之江北之地归还宋朝。
在这种相对有利的状况下,宋、金开始交涉,结果却由于宋廷无法汇整出一致的对金要求事项,这次折冲遂无功而还。史籍载称:“上谓宰执曰:朕料此事终归于和。卿等欲首议名分,而土地次之。盖卿等事朕,不得不如此言。在朕所见,当以土地、人民为上。若名分则非所先也。(中略)至如以小事大,朕所不耻。”(《要录》卷一九六,绍兴三十二年正月壬辰条)也就是说,皇帝以恢复旧境,尤其是中原与祖先陵寝之地为第一目标,至于对金采事大之礼并不介意。而在百官方面——秦桧系官僚当然完全被排除在外,则主张应以改正名分关系,建立宋、金两国的对等性为谈判首要目标。至于在现阶段之有利情况下,应对金提出何种要求,则颇多龃龉。绍兴三十二年(1162)春、夏之间,中枢内部即为此有所争论。如以左司员外郎任北使接伴使的洪迈上奏道:“土疆实利,不可与;礼节虚名,不足惜也。”礼部侍郎黄中则说:“名定实随,百世不易,不应谓之虚。”兵部侍郎陈俊卿亦论称:“臣谓不若先正名分,名分正则国威张,而岁币亦可损矣。”(以上全出《要录》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三月丁未条)
关于这个问题,宋廷中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看法。总的说来,重名分的意见较占优势,而随着高宗的退位与孝宗的即位,这个难题转交到了孝宗的手中。
孝宗对金向持积极论,史称:“上(孝宗)每侍光尧(高宗),必力陈恢复大计以取旨。光尧至曰:大哥,俟老者百岁后,尔却议此。上自此不复敢言。”(《四朝闻见录》乙录,孝宗恢复)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孝宗受禅即位,成为南宋第二代皇帝后,就对金关系而言,他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交涉,缔结和约;一是由宋发动,重开战端。孝宗选择了后者。这当然是受到他的侍讲、侍读、教授,也就是黄中、杨邦弼、王十朋、张阐、陈俊卿等主战派、对金强硬论者的影响,而这项决定又使他们的发言更趋有力。同时,对于高宗一直犹豫不能起用的张浚,孝宗也积极地加以任用,于隆兴元年正月授其枢密使,年底任为宰相。史书记载孝宗、张浚于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会面的情况道:
上手书,召判建康府张浚。既见,上改容曰:久闻公名,今朝廷所恃惟公。浚言:人主以务学为主。人主之学,以一心为本。一心合天,何事不济。所谓天者,天下之公理而已。必兢业自持,使清明在躬,则赏罚举措,无一不当,人心自归,强邻自服。上竦然曰:当不忘公言。浚见上天锡英武,力陈和议之非,劝上坚意以图事功。于是,加浚少傅,进封魏国公,除江淮宣抚使,节制屯驻军马。(《要录》卷二〇〇,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是月条)
于是,自绍兴三十二年(1162)底至隆兴元年(1163)初,主战的孝宗,一贯主张对金强硬的张浚,还有逐走秦桧余党宰执、掌握权力中枢的道义派福建、四川官僚们,结合成所谓“堂堂之阵”,共同筹划着如何藉战争恢复中原。隆兴元年夏(四月至五月),以两淮为战区,由宋采攻势、金采守势所进行的战争,确是前所未有的局面。吕中评此役道:“建炎以来,十四处战功,皆未有符离之一举者。盖向者因其来而后与之战,今则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往而征之。所谓先人有夺人之心,非不得已而后战也。孝宗谓数十年无此克捷,胡铨谓四十年未有此举。金人缘此震慑,知吾君有大有为之志。”(《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八,宋孝宗一)
不过,对于这种因权力中枢交替而有的战争进展,当然也不是没有反面的论调出现。两浙明州鄞县之闻人,孝宗为普安王与建王时期任王府教授、直讲,与孝宗关系密切,孝宗登位后即以之为参知政事,随后出任右仆射(次相)的史浩,就强力地反对张浚等人的对金积极路线。史浩主张慎重,他认为当先求强化、充实南宋国力,“惟当练士卒,备器械,固边圉,蓄财赋,宽民力,十年而后用之”(《齐东野语》卷二,张魏公三战本末略,符离之师)。基于这样的立场,他劝张浚道:“明公(指张浚)以大雠未复,决意用兵,此实忠义之心。然不观时势,而遽为之,是徒慕复雠之名耳”,“明公能先立规模,使后人藉是有功,是亦明公之功,何必身为之”。对此,张浚答以“丞相之言是也,虽然,浚老矣”,又以“史浩意不可回也,恐失机会,惟陛下英断”,催迫孝宗,“于是,不由三省、密院,径檄诸将出师矣”(以上皆同前引书)。史浩身兼右仆射与枢密使二职,也就是兼为三省长官与枢密院长官,孝宗与张浚却不经三省、枢密院,直接下令出动军队,史浩乃请辞相职以示抗议。他辞职时曾说:“愿陛下审度事势,若一失之后,恐终不得望复中原矣。”(同前)宰相史浩既为抗议张浚之道义主战论而辞职,孝宗之下的权力中心乃告分裂。史浩所代表的是与汤思退有别的江南士人,他的辞职,以及他对宋金交战的慎重,意味着两浙系士人的不合作,也显示张浚权力基础的狭隘性。
就连对金强硬论者也不见得完全支持张浚的行动。身为江淮宣抚使参赞军事的唐文若、陈俊卿等人曾建议张浚“不若养威视衅,俟万全而后动”(同前),却不为其采纳,北进之计遂行。
可是,由于(1)金调来前年年底平定契丹人乱事之精锐部队仆散忠义、纥石烈志宁军南下为备,(2)宋军将领李显忠、邵宏渊互不相协,(3)时值溽暑,兵士厌战等多重因素,宋军于五月二十四日在符离(宿州)大溃。史言:“隆兴初年大政事,莫如符离之事。而实录、时政记并无一字及之。”(同前,引《何氏备史》云条)至于《金史》卷八七《纥石烈志宁传》则称:“杀骑士万五千,步卒三万余人。(中略)斩首四千余,赴水死者不可胜计,获甲三万。”又同年八月,陈康伯、汤思退、周葵、洪遵等宰执奏疏亦说:“窃见符离之师,将士失律,渡江以来,所造器甲委弃殆尽,战马十丧七八,士卒死亡莫知其数。”(《纲目》卷一四,隆兴元年十一月诏议讲和条)正如史浩所预料,孝宗、张浚的积极战争计划遭到极大的挫败。张浚自四百里外的盱眙逃往扬州,“窘惧无策,遂解所佩鱼,假添差太平州通判张蕴古为朝议大夫,令使金求和。僚吏力止之,以为不可。乃奏乞致仕,又乞遣使求和。孝宗怒曰:方败而求和,是何举措。于是下诏罪己。”(《齐东野语》卷二,张魏公三战本末略,符离之师)自南宋建国以来,第一次出击的“堂堂之阵”,一下子就溃不成军,政治的焦点也急转为宋金第三次和议。绍兴三十一年(1161)秋、冬的金军南征固然失败,隔两年夏天的宋军北伐也未成功,宋、金双方的挫折体验,促成了隆兴元年以迄二年之和议。
符离败战之后,“初宿师之还,士大夫皆议浚之非”(《续鉴》卷一三八,隆兴元年六月癸亥条),遂免张浚枢密使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之职,支持张浚的辛次膺也罢参知政事,汪澈则出居台州。先前弹劾史浩的王十朋,去吏部侍郎知饶州,参赞军事陈俊卿、唐文若降两官,孝宗亦下诏罪己,战争失败的责任非常明显。“至是,帝以符离师溃,乃议讲和”(同前),在政策上作了相当大的转换。时居闲职的秦桧系官僚领袖汤思退,在六月初还是醴泉观使兼侍读,七月初即起为右仆射(宰相)兼枢密使,原为江南李光系有力士人的周葵也就任参知政事。
如果说南宋政权自确立以来一直都是“秦桧派主和论”与“张浚派主战论”对立的局面,则现阶段不啻是二选一的结果;不过从另外的角度来看,汤思退与其派下官僚的复权,也可以说是战争所造成的结果。如前所言,汤思退是因受陈俊卿、汪澈弹劾而于绍兴三十年(1160)底辞去相职,其理由则是“前日无云而有雷声”,就连弹劾的陈俊卿自己都承认“思退未有大罪”(《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汤思退的下台原是相当仪式性的,其政治基础——与江南士人间的一体性,与实务官僚间的关系——并未受到打击。绍兴三十一年秋,宋金战争开始后,必须得到汤思退派士人的合作,其复权已是迟早的事。更何况战争的进行需要筹措庞大的战费,如果没有长于此道的实务官僚帮忙,战争也不可能进行下去。绍兴三十一年七月,言者即曾要求汰换不适任者,其言谓:“今之所谓郡太守者,平时援资格而来,簿书期会,仅足趣办。若一旦有征行调发之烦,供亿馈饷之扰,比闾纠集之政,在朝廷意虑之外,及约束之所未至者,求其机权足以应变,威信足以服众,强力足以集事,恺悌足以宜民,而能弭患于未形者,盖十无三四。”(《要录》卷一九一,绍兴三十一年七月戊寅条)而汤思退派的官员王之望,在四川财赋总领时代,“军书旁午,调度百出。之望区画无遗事”(《宋史》卷三七二《王之望传》),正显示这种人在战争期间的必要性。
先前因陈俊卿、汪澈弹劾而罢相职的汤思退,复为观文殿大学士,以醴泉观使兼侍读重新回到政坛,是在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底,较张浚之见用还早了几天。高宗亲征后,他并负责掌管首都临安行宫留守事宜。有关他复起的理由,各种史书皆只字未提。不过战争开始后,既然连孝宗都不得不说:“朕爱其警敏。”(《宋史》卷三八七《陈良翰传》)则我们当可由此推知,他处理实务之干练,确为当时所不可缺者。汤思退受任行宫留守后,立刻制订各种事务处理方式,并请起用赵子潚、吕广问、芮烨、郑樵、吴祇若、韩元吉等人——这意味着新的汤思退集团诞生。对于高宗受主战论者包围,欲往建康亲征之事,他以钦宗祔庙之祭尚未举行为由加以反对,与礼部侍郎黄中相争论。当时高宗虽以黄中之议为是,但是仅仅在建康停留一个月,即以钦宗祔庙为由,不顾亲征扈从集团——对金强硬论者的强烈反对,返回临安。
所以,汤思退的复权,不止意味着他个人政治生命的复活,也意味着汤思退集团,亦即以先进地区为其背景的财务、实务官僚们的复权。绍兴三十年(1160)十二月时,曾被汪澈一并论列为汤思退党人同遭弹劾的原吏部侍郎沈介(吴兴人)于三十二年闰二月知永州(《要录》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乙亥条);原起居舍人叶谦亨(括苍人)亦于三十二年一月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同前,卷一九六,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甲午条)。又历任刑部尚书、户部尚书、知临安府、知建康府等要职的韩仲通,原也在汤思退遭贬逐后(三十一年正月),被陈俊卿弹劾其“起于法家,专务刻薄,(中略)汤思退秉政,以其同出其氏(秦桧)之门,特引援之”(同上,卷一八八,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庚子条),此时亦还知明州(同上,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甲戌条)。而曾任户部侍郎,被弹劾免职的钟世明也复职为淮南路转运判官(同上,卷一九九,绍兴三十二年四月辛卯条)。这都是重新起用能吏的实例。
总之,宋金全面战争开始后,无论是军费的调度,还是各项实务的处理,都必须寻求原为道义派学者官僚所轻视、蔑视的能吏协助,结果遂极为讽刺地,不得不于开战前招回已自权力中心放逐、以汤思退为首的这批官僚。当然,面对着迎回复仇论者张浚,期待一扫宿年屈辱的孝宗,以及意气风发的强硬论者,汤思退等人很难再正面地挑起政治斗争。可是随着战争的开始,他们得到了活动的空间,也有机会重新掌握权力,而符离之败正是其得以掌握政权中枢的决定性因素。
五、隆兴和议引发之政治斗争
汤思退于隆兴元年(1163)七月上旬复任右仆射兼枢密使之职,在他主导之下,以同知枢密院事洪遵、枢密院计议官卢仲贤、户部侍郎王之望等人为主要成员,开始与金缔订和约,进行交涉。至于金的方面,则一贯秉持绍兴三十一年(1161)以来试图重归绍兴十一年和约的态度。新即位的金朝皇帝世宗也于大定三年(宋隆兴元年,1163)“以诏谕之曰:若宋人归疆,岁币如昔,可免奉表称臣,许世为侄国”(《金史》卷八七《仆散忠义传》)。也就是说,如果确认绍兴十一年之国界,则在名分关系上将有所让步。十月,金人仆散忠义递送给宋三省、枢密院的书简中,提出了四项条件:(1)以叔侄为名分,(2)宋归还绍兴三十二年以后跨越十一年和约定界所占土地,即唐,邓、海、泗各州,(3)岁币不变,(4)归还亡命叛逃之人。同时要求宋于十一月二十日前提出答复。
在宋这方面,不但孝宗本人反对归还四州,很多人也以此为难,史载:“史丞相(浩)之在位也,尝与魏公(张浚)议,欲以弟侄之礼事之。至是颇合其说。(中略)执政皆贺。”(《朝野杂记》甲集卷二〇《癸未甲申和战本末》)据此,在隆兴元年春时,史浩、张浚等宰执即就名分之说有所讨论。再者如前所论,改善名分关系,早在绍兴三十一年和议交涉时,就是宋朝宰执所欲争取的重点,金在这方面的让步,自然具有相当的劝诱效果。更何况,宋发动此次战争的基本目的就是要摆脱绍兴十一年和约所造成的从属地位,成立对等关系,故此一由君臣关系转为叔侄关系,也就是转为“敌国之礼”的提议,也就愈发地具有吸引力了。
于是双方开始进行交涉,隆兴元年十一月,陈康伯、汤思退等宰执们乞孝宗“请召张浚咨访,仍命侍从、台谏集议”(《续鉴》卷一三八,隆兴元年十一月丙午条),以决定和议之是非,也就是作出对金关系的政策决定。他们并将前此之和议经过与有关条件整理如下(文中之数字,系笔者为整理方便所加):
宰臣陈康伯等言,八月中,金国副元帅纥石志烈宁以第三书来,欲通和好。朝廷遣卢仲贤持书报之。其所论最大者三事,1.我所欲者,削去旧礼,彼已肯从。2.彼所欲者,岁币如数,我不深较。3.其未决者,彼欲得唐、邓、海、泗州,而我以祖宗陵寝、钦宗梓宫为言,未之与也。恭奉圣训,遣王之望、龙大渊为通问使、副,命下之日,议论汹涌。乞召张浚归国,特垂咨访,命侍从、台谏集议。(《纲目》卷一四,隆兴元年十一月诏议讲和条)(4)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确认,金最在意的是领土的复归原状,宋则要求变更旧礼。而更应注意的是,宋不再以归还钦宗梓宫为和议交涉的首要问题,这与绍兴八年(1138)、十一年(1141)和议进行时极为不同,也正因为宋不再以此为议题,金方面反而失去了有利的立场。
受到咨询的十三位权力中枢人士,表示了他们的意见,大致可别为:(1)赞成和议;(2)指出问题,可以说是慎重派的反对论;(3)绝对反对论。
主张(1)者有吏部尚书凌景夏、户部尚书韩仲通、权吏部侍郎余时言、刑部侍郎路彬、监察御史尹穑等人,他们以为“名分正,则应讲和”,并应以四州交换河南之祖宗陵寝、钦宗梓宫。从其职名看来,持此见解者概属实务官僚,也是推动和议如汤思退、周葵、洪遵等人的支持者。至于主张(2)者,则有礼部侍郎黄中、兵部侍郎金安节、侍御史周操、左正言陈良翰、给事中钱周材、起居舍人马骐等,他们不但指出宋前应加上“大”字,国书中应除掉“再拜”二字等问题,还反对割让四州,并坚持应征询张浚的意见。从他们发言的内容来看,这些人多半是张浚派官僚中的言官。
至于持绝对反对论的第(3)类人士,则有工部侍郎张阐、监察御史阎安中等人,他们主张继续对金作战,“今不如击之,既胜而后和”,这派与张浚立场最为接近。可是,“时廷臣多言应与之议和,而不应轻弃四州之地”,也就是倾向维持和议。(以上皆引自《纲目》卷一四,隆兴元年十一月诏议讲和条、召张浚条)
于是宰执们乃基于上述状况,综合出以下意见。同时,由于此一上奏文,颇能表现南宋政权在孝宗时期的基本立场与性格,为其他史书所难见,故将全文录出于下(文中数字系笔者为整理之便所加):
宰臣陈康伯、汤思退,参政周葵,同知洪遵疏。略曰:1.窃见符离之师,将士失律,渡江以来所造器甲,委弃殆尽,战马十丧七八,士卒死亡莫知其数。而诸路州县,招军买马,打造器甲,收买军需,转卖官告、度牒,科敛骚然,兵疲民困。而又自去年以来,急风暴雨,发作无时,飞蝗虫螟,伤害禾稼,星文相犯,天地震动,灾变如此,正休兵息民,以答天戒之时也。
2.臣等非不知国雠未复,义不戴天。而虏为夷狄,犹曰厌兵。假使非其本心,以是绐民,民必德之。我不量力,而与之战,未论胜负,先失民心矣。民心所在,即天意也,事不可忽。
3.及于后殿,进呈虏书,陛下欣然谓:虏有善意,不可不答。臣等私窃妄议,陛下天资英武,痛祖宗未雪之雠,力图恢复,而一闻虏言,喜见颜色,真聪明睿知,而不杀者也。虏意欲和,天将以是赞我,使军民少休息,因得为自治之计,以待中原之变而图之,是万全之计也。使虏势诚弱,我势渐强,何求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