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而台谏官议论纷然,力诋臣等,以谓专欲求和,以苟目前之安。于是,侍从之间,以至百执事之臣,交章来上,谓今日之事,只当用兵,不当言和。是皆不量事力,争欲交兵,政以利害不切于已,放为大言。逮其误国,则将去之南山之南,北山之北,惟幸和议或变,乃皆轩然而来,争言我曾论此,以邀高爵美名。曾不思社稷之重,岂同戏剧,而生民肝脑涂地,谁与任其责哉。
5.陛下今日议和,岂遽忘国雠之未复哉。政欲使军民各就休息,一旦中原有变,起而乘之,虽复旧疆,雪大耻,何有不可。然后知今日之和,乃所以为他日之恢复也。(《纲目》卷一四,隆兴元年十一月诏议讲和条)
这段文字的开头既称“略曰”,自非全文。《宋史全文》卷二四《孝宗一》隆兴元年十一月壬子条之“陈康伯、汤思退、周葵、洪遵札子”项下所录,虽只有《纲目》所引之一半分量,却有《纲目》中所不见者,察其文脉,或应入于第4点之起首,其文为:
群臣纷纷,乃谓臣等意欲讲和,以苟目前之安。今窃以谓自今以往,尤当信赏必罚,以作成人材;选将励兵,以激昂士气;务农重谷,均财节用,以爱惜公私之力。庶几今日之和,乃所以成他日之恢复。惟在陛下无忘今日之纷纷,而力行其所以未至。使臣等得效其区区之愚,不专为苟安之事,以实议者之言。
从所谓“今日之和,乃所以成他日之恢复”的话来看,这是为求休息、安民的自治之计。故《宋史全文》指出这是将政治重心移往内政的表现。
总之,在以实务官僚为中心的政权中枢多数支持下,宰执们一致要求孝宗决断缔结和约。《宋史全文》卷二四隆兴二年尾引《中兴龟鉴》评道:“向者(绍兴三十一年之和议交涉)康伯犹不主和议,今则康伯亦附会而言和矣。”汤思退等主和派与陈康伯、周葵、洪遵等其他势力联合一致,成为此时的一大特色。孝宗也说:“虏能以太上(高宗)为兄。朕所喜者。朕意已定,正当因此兴起治功。”(《宋史全文》卷二四,隆兴元年十一月壬子条)这当是宋、金讲和之所以成立的原因所在。
可是江淮宣抚使张浚入朝后,热心地向孝宗开陈反对和议之说,又使孝宗为之动摇。结果,十一月间所作的决定就变得毫无意义,到了十二月,张浚并进位为相。原在主战论(张浚)与主和论(汤思退)之间扮演调停者的陈康伯又辞去了左仆射(首席宰相)之职,和战之争遂演变为严酷的权力斗争。汤思退与张浚间的政治斗争且留待后述,下面先来看看,在和议——自治之计的问题上,曾一致劝告孝宗的陈康伯、汤思退、周葵、洪遵等宰执群。因为在隆兴以后的乾道、淳熙年间营造南宋盛世的政治集团,就是此一系统的关系团体。
这四位宰执的政治势力,又可区分为(1)汤思退,(2)陈康伯、洪遵,(3)周葵三者。先从(l)来论,汤思退其人前已有所论述。他结合江南(平江府、越州、处州等)之有力人士,掌握了韩仲通等秦桧体制下的实务官僚,又受到凌景夏等拥护江南地主利益的士人支持,其中包括王之望(台州)、钱端礼(越州)等有力之士。
凌景夏为杭州余杭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科第二名及第。可是他反对秦桧,遂闲居十余年(《要录》卷一六三,绍兴二十二年十一月癸卯条)。秦桧死后,他出任起居舍人兼权给事中的要职,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他指控在秦桧专制的巅峰时期(绍兴二十一年),为蠲除杭州流寓士人赋税,曾有加重土著负担之事,并强力抗议,要求改正(5)。隆兴和议之时,他任吏部尚书,是侍从官、实务官僚中最重要的职位,积极地推行和议,这些已见前述。
王之望原是湖北襄阳谷城人,绍兴三年(1133)移居台州。绍兴八年进士。他长年总领四川财赋,以敏于行事著称,秦桧死后,他承高宗之意,办理四川经界法有成。他的实务处理能力极为卓越,“金人渝盟,军书旁午,调度百出。之望区画无遗事”(《宋史》卷三七二《王之望传》)。隆兴元年,为户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赞,主张南北共存论,因谓:“人主论兵与臣下不同,惟奉承天意而已。窃观天意,南北之形已成,未易相兼。我之不可绝淮而北,犹敌之不可越江而南也。移攻战之力以自守,自守既固,然后随机制变,择利而应之。”(同上)隆兴二年他升任参知政事,史书评其“力附和议,与思退相表里,专以割地啖敌为得计”(《南宋书》卷三一《王之望传》),故他也是汤思退的左右手(6)。
钱端礼的行状称其本籍开封,然亦有言其为临安或余杭人者(7)。与史浩等论交,于江南颇有声名。他是五代吴越王钱俶六世孙,高祖是著名文人钱惟演,祖父钱景瑧娶仁宗大长公主为妻,女儿则是孝宗皇太子妃,可算是头一等的名门。可是他自绍兴三年(1133)添差通判台州以来,一直都出任实务性官职,与所谓道义派官僚甚少交往。绍兴三十一年他任户部侍郎兼权知临安府时,曾实行东南会子官营化,也就是将民间发行的便钱会子改由临安府经营的一种纸币发行计划,行状称:“公尝建明用楮为币。至是专委公经画,分为六格,出纳皆有法。”(《攻媿集》卷九二《观文殿学士钱公行状》)隆兴二年,他任户部侍郎,与户部尚书韩仲通联合对抗张浚,就战费问题展开激烈的论辩。同年年底升转为参知政事,史书虽言:“时久不置相,端礼以首参窥相位甚急。”(《宋史》卷三八五《钱端礼传》)然亦可见其已为权力中枢的中心人物。他对宋金战争的看法是,“今日,和之为利,南北均矣”,而“金人必和”,故主张“欲和本出彼意,若必欲和,定无意外”(以上皆出行状)。这与虞允文等认为金人不可信的强硬论形成对抗之势,他将对金交涉的焦点集中在“正位号”、“定名分”、“减岁币”三项,以求完成和议。总之,钱端礼虽是吴越后裔,出身于外戚名门,却一直都出任实务官僚之职,并且希望南北共存,戮力推动和议。
其次是(2)的部分,陈康伯前亦已有论述,他出身江东信州弋阳,以静重、明敏见称,与秦桧及秦系人士泾渭分明,当时他已年近七十,以年高为人所重。以同知枢密院事列身宰执的洪遵,是江东饶州鄱阳县人,饶州与信州相邻,故他与陈康伯背景相同。洪遵祖父为洪彦先,彦先之兄彦章自饶州乐平县移居鄱阳。洪彦章为北宋元丰年间进士,任殿中侍御史,曾弹劾吕惠卿、蔡京。洪遵父洪皓奉使金国,被拘留十五年,归朝后又因忤秦桧而流放岭南南雄州。洪皓之子适、遵、迈于绍兴十二年(1142)、十五年(1145)进士科及第,以“三洪”知名于天下。之后洪氏定居鄱阳,数代皆有名士出,为江东西南之名门。三洪在政权中枢,颇为江东饶州地域的利害讲话,如乾道二年(1166)十月,洪迈奏上“减贡金札子”,遂有诏令减十分之七(8)。洪迈时为起居舍人兼权直学士院,据其札子(收入康熙二十三年《饶州府志》卷三十四,疏;康熙二十三年《鄱阳县志》卷十三,艺文)所言,饶州每年须于皇帝诞生之日献纳金一千两,麸金(沙金)十两。“民困官忧,已非一日”,洪迈因此论道:“千金在朝廷,视之为甚少,在一州为甚多。况民力极敝,不堪支矣”,且“独此郡任之,与他不等,盖失敷陈”。最后他说:“臣不敢以乡井自嫌,隐嘿不言。傥蒙圣慈,不以臣言为过愿,忽下有司,径以御笔蠲减。”既有诏令减饶州贡金,则洪迈为饶州讲话的目的大致是达到了。而我们也得以确认,洪迈的确是饶州地方在中央的代言人。至于与陈康伯几乎是同乡党、政治路线一致的洪遵,其社会背景也就可以透过其弟洪迈的举措略知一二。
最后看看(3)之周葵,在讨论经界法时,已对他与李光有所介绍。他出身两浙常州宜兴县,当时已六十五岁,由于陈康伯年高有病,多由他折冲于宰执之间,史称“时参知政事周葵实行相事(宰相职务)”(《宋史全文》卷二四,隆兴二年十一月是月条)。绍兴九年(1139)底,李光因郑亿年问题罢参知政事时,他也“以言事忤秦桧”(《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十二月己巳条),落职起居郎。他又与知平江府事、实行经界法的李椿年敌对,遂为秦桧所罢。他始终“守自治之说”(《宋史》卷三八五《周葵传》),既非秦桧派下人物,也不是张浚那种对金强硬论者。他与李光皆因持自治之说,而和在孝宗左近、因与张浚对立而辞相的史浩站在同一阵线。李光是越州会稽人,史才、史浩等史氏一党则以其邻近的明州鄞县为大本营。
绍兴二十三、四年间,史才虽在秦桧之下任职宰执,但他与李光的关系一直都很密切,史载:“李光,曩知温州。(中略)(史)才用其荐书以改秩。及今得路,遂与(孙)仲鳌及光门之厚者互相交结,密通光书于万里之外。”(《要录》卷一六六,绍兴二十四年六月癸巳条)绍兴二十三年七月,史才任右谏议大夫,他强力评击军队在浙西太湖开辟围田,称之为霸田,以其令太湖周边原有民田受害甚巨,要求还复太湖旧迹(《要录》卷一六五,绍兴二十三年七月庚戌条)。这与李光为江南在地地主之既得权益讲话,反对特权人士“废湖置田”,主张“废田复湖”的情况同出一式。就社会政治立场而言,李光与史才原是站在同一边。史浩是“(史)才从子”(《要录》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九月丁未条)。史才的祖父史简,为史浩曾祖父。史浩的长子史弥大,三子则是在宁宗、理宗时独占相位长达二十六年的史弥远。史氏是南宋明州名门中的名门。如前所言,史浩基于所谓自治论,主张“惟当练士卒,(中略)蓄财赋,宽民力,十年而后用之”(《齐东野语》卷二,张魏公三战本末略,符离之师条),反对张浚轻举妄动的北伐策略。总之,李光、周葵、史才、史浩等人与汤思退之派属有别,但皆代表江南,特别是越州、明州等浙东在地地主。
代表江南、沿袭秦桧以来之南北均衡论,掌握政权中枢实务派官僚的汤思退,亦代表江南、然基于自治论的周葵,还有与秦桧、张浚皆有所分别的中间派,亦即代表江东的陈康伯、洪遵等人,在隆兴元年(1163)末,达成当继续维持和议的协议,其历史特征已如上述。绍兴八年、十一年和议,是在高宗、秦桧彻底镇压、排除反对势力后才得完成;相对于此,我们当可了解,隆兴和议在性质各异的诸势力联合、妥协下形成的意义所在。
隆兴元年十一月中旬,实务官僚与宰执所提缔结和议的建议,原已得孝宗谅解,将成为国家之政策。但十二月初,张浚入朝反对和议;同为四川系人物,并曾于采石力挫金帝亮渡江攻势,一跃而为民族英雄的虞允文,还有权力中枢的台谏们也都极力反对。结果,孝宗大为动摇,拔擢张浚为右仆射,和议受阻。史称:“故思退虽为左仆射,而公(张浚)恩遇独隆,每奉事,上辄留公与语,又时召(张)栻(张浚之子)入对,赐公御书得圣主贤臣颂。”(《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七,隆兴元年十二月张浚右仆射条)中间派的长者陈康伯辞相任后,主和派的汤思退系士人与主战派张浚系士人,遂为争取政治主导权,在权力中枢展开激烈的政治斗争。
属于少数派的张浚,其政治工作大致有三:(1)迁都论,拥立孝宗于前进基地建康,离开临安,示天下以继续对金作战之决心。“公(张浚)自太上(高宗)时,即建议当驻跸建康,以图恢复。上(孝宗)初即位,公入对,又首言之。及抚师江淮,每申前说。至是复力言于上。”(同前)
(2)符离败战后,为重整南宋军队,组织了四个军团,即:“所招来山东、淮北忠义之士,以实建康、镇江两军,凡万二千余人”;“万弩营所招淮南壮士及江西群盗,又万余人”;“山东豪杰悉领受节度”;“又以萧琦契丹望族,(中略)令琦尽统契丹降众”。计划以此四项势力,在军事上与金相抗(《纲目》卷一四,隆兴二年三月张浚复如淮视师条)。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他尝试组织忠义之士(亡命者)、群盗,并联络金国境内反金势力,如山东豪杰、契丹族,以期继续对金作战。这种联合诸军事力量的计划构想,固有可能成功,但其既缺乏强大的皇帝直辖军为主力,则此战争计划的实效性不能不令人怀疑。史浩曾批评张浚大言壮语而欠规模(计划性),或许正说中了问题所在。
(3)其计划是在征得孝宗同意后,即效法秦桧尽扫反对势力,转由己派士人进占权力中枢,故也可以算是某种政变计划。但是主和派原是由各势力联合组成,主战论即反对和议派欲拥皇帝排斥其他势力,情势遂为之丕变。史载:“公(张浚)既入辅,首奏当旁招仁贤,共济国事。上令公条具奏。公奏以虞允文、陈俊卿、汪应辰、王十朋、张阐可备位执政,刘珙、王大宝、杜莘老即宜召还,胡铨可备风宪,张孝祥可付事任,冯时行、任尽言、冯方皆可备近臣。朝士中,林栗、王秬、莫冲、张宋卿议论据正,可任台谏。皆一时选也。”(《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七,隆兴元年十二月张浚右仆射条)其特色为:其一,所举人物之居上位者殆与本章第二节所提人物重叠。也就是以最活跃的反秦桧士人编组权力中枢。其二,与他关系密切的四川、福建籍官员,在十八人中占了九人,江南出身的只有莫冲(湖州)一人。这与推动并支持和议者以两浙、江东联合势力为主的情况恰成对比。
对于已无陈康伯为奥援的汤思退而言,情况自是相当危急,他必须全力应付张浚的作为。史称:“始议以四月进幸建康。浚又言,当诏还王之望等(赴金使节)。上从之。幸建康之议,汤思退初不与闻。乃与其党密谋为陷浚计。”(《宋史全文》卷二四,隆兴二年三月是月条)“思退等初不与闻,(中略)上曰:朕已决幸建康。思退等失色,遂阴与其党谋为倾陷之计。”(《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七,隆兴元年十二月张浚右仆射条)
汤思退对抗策略的第一点,是藉已退位的高宗的影响力来压制孝宗。“汤相计穷。请上以社稷大计奏禀上皇,而后从事。”(《朝野杂记》甲集卷二〇《癸未甲申和战本末》)第二点则是动员钱端礼、王之望、韩仲通等实务派官员,从财政等方面开陈对金战争的困难处。户部侍郎钱端礼即上奏称:“兵为凶器,愿以符离之溃为戒,早决国是,为社稷之至计。”(《续鉴》卷一三八,隆兴二年三月丙戌朔条)又“(户部侍郎钱端礼与)户部尚书韩仲通同对,论经费。奏所入有限,兵食日增,更有调发,不易支吾。上云:须恢复中原,财赋自足。仲通奏恢复未可,必且经度目前。端礼奏仲通言是”(《南宋书》卷三一《钱端礼传》)。
经过激烈的政治斗争,隆兴二年(1164)三月,张浚奉命往江淮视察军事状况,“俄诏浚行视江淮”(《纲目》卷一四,隆兴二年三月张浚复如淮视师条)。张浚离京后,右正言尹穑首先对张浚心腹之人──江淮都督府参议冯方提出弹劾,谓“方不当筑城费财”(《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七,隆兴二年四月条),继又论“浚跋扈”,“乃议罢督府”(《纲目》卷一四,隆兴二年四月命钱端礼、王之望宣谕两淮,召张浚罢都督府条),遂以户部侍郎钱端礼、吏部侍郎王之望为淮东、西宣谕使,取代之;复“论浚费国用不赀”(同前),以张浚都督府财政散漫,于四月下旬罢浚右仆射之职。张浚派下最有力的陈俊卿也去知泉州,同年八月底,张浚病没。张浚的下台与病逝,意味着反和议势力失去了最高领导与象征人物,无法再与主和之联合势力相对抗,大势所趋,和议乃再次进行。
不过,史书上并未以隆兴二年三月张浚出京巡察江淮之事,作为两宰相并立之权力斗争──也是路线斗争的转折点。只有《齐东野语》提到,“和议将成,浚坚持以为不可。汤思退乃白上张蕴古求和事。由是浚议遂绌”(卷二,张魏公三战本末略,符离之师条)。周密(《齐东野语》作者)认为,张浚接获符离大败战报后惊慌失措,令太平州通判张蕴古赴金军求和,这笔旧账是决定性的关键。唯据笔者个人以为,就大局而论,张浚失败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汤思退系、周葵系、陈康伯与洪遵系的联合势力依然存在,未曾瓦解。
史言洪遵之兄洪适“自淮东总领召归,附思退意,言浚边备如儿戏”(《纲目》卷一四,隆兴二年四月张浚罢条)。隆兴二年二月周葵、洪遵又上奏称:“今日之举(继续对金作战),当量度国力”(《宋史全文》卷二四,隆兴二年二月癸亥条),批判张浚的冒险主义路线。这些事情足以显示,在严酷的权力斗争中,三势力的联合关系一直维持着。此外,张浚本身计划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其军事计划的暧昧性,恐怕也是令孝宗不敢贸然迁都的原因之一。
隆兴二年六月至七月,汤思退撤除唐、邓、海、泗四州驻军,金军重新进占其地,纠缠难解的国境问题暂告段落。汤思退则为此流放永州,并死于途中。参知政事周葵乃行相事(宰相职务),十一月时,陈康伯再就相职,王之望则自九月起任参知政事,与钱端礼共同致力缔结和议。隆兴二年八月,魏杞使金商讨和议条件,十一月时王抃将参知政事周葵、王之望的书简致送金将仆散忠义,隆兴和议遂成(9)。其最后内容为:
(1)两国以往之君臣关系改为叔侄关系,两国间往来之公文书亦由诏(金对宋)、表(宋对金)改为国书。
(2)岁币各减银、绢五万,即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又改“岁贡”为“岁币”。
(3)疆界维持绍兴十一年和约状态,亦即宋放弃前述四州与商州、秦州。
(4)俘虏皆送归国。但叛亡者(政治性逃亡)不在此限。于是,乾道元年(金大定五年,1165)正月,宋朝使节携带着“侄宋皇帝眘谨再拜,致书于叔大金圣明仁孝皇帝阙下”的国书与誓书赴金,金则以“致书于侄宋皇帝”的国书予宋,双方确认了隆兴和议(《金史》卷六一《交聘表中》、卷八七《仆散忠义传》)。此后直到开禧二年(1206)五月,宋毁弃盟约、重启战争之前的四十年间,宋、金两国与东亚世界的基本关系概以此隆兴和约为准。
六、后秦桧政治过程的历史意义
以上是有关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秦桧死后至隆兴二年(1164)十二月第三次宋金条约缔订的政治过程。这十年的政治过程,在南宋政治史上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又有何种意义可言呢?这十年既是绍兴十二年体制即秦桧专制体制崩解的过程,同时也是步向乾道、淳熙南宋全盛期之过渡时期,为乾淳政治体制之形成期。以下即先从这样的观点,就绍兴二十五年底迄隆兴二年底之政治过程作概略整理。
所谓绍兴十二年体制,是由宋、金两国分中国而治之,在两国之间,无论是形式上或实质上,皆以宋从属于金为其基本内容。从宋方面看来,这既放弃了北宋政权原有的民族立场,反对的声浪当然极高。而南宋对金的从属关系,也意味着南宋政权间接受金支配,这与前述放弃民族整体立场同样成为抗拒绍兴十二年体制的根源。这种抗拒意味着统治集团的分裂,支持十二年体制的高宗、秦桧政权因此对反对势力或不合作者进行彻底的镇压,十二年体制遂与秦桧专制体制同义。但是,秦桧只求以暴力压制反对势力,只一味排斥其他政治势力,从不求与之联合的做法,造成其权力基础日趋狭隘、闭塞,政策也日渐窄化。
秦桧死后,高宗仍继承其对金从属的路线,但却不再循秦桧模式——只任用实务官僚、亲友、皇帝周边人士、特权商人。他改变了原有的权力编组方式,改以原秦桧政权成员中能代表江南在地有力人士,并能掌握实务官员的沈该、汤思退等人掌控国家权力,试图对秦桧政治有所修正。
而在另一方面,原来在政治上受到秦桧体制压抑而要求复权者,以及可因秦桧体制成员罢黜而得升进之年轻官员,又联合起来攻击秦桧修正政权,终于在绍兴二十九年(1159)、三十年(1160)间,令沈该、汤思退下台。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反秦桧路线运动,并未正面攻击十二年体制,而是藉暴露沈该等人的渎职——也就是从道义上加以非难。这或许是因为他们尚未储备足够的政治力量,足以在破坏十二年体制之后,构想并实现替代体制。可是这已使十二年体制大为动摇。
及至绍兴三十一年,金片面毁弃十一年和约,展开征宋战争,十二年体制即秦桧体制遂完全被破坏。战争使得以张浚为首的反秦桧势力一举掌握了政权,相对地,无论是实务官僚,还是皇帝周边人士的秦桧系势力几乎是一扫而空。结果高宗也失去了向所倚仗的政治势力与其历二十多年建构的政治体系,只好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夏宣布退位。
集结在新即位的孝宗与张浚之下的政治势力,向以解除对金从属关系,建立对等关系为当然,并因此而主张发动战争,恢复中原。可是,金把曾经弭平契丹反乱的最精锐部队配置在边境上,宋军大败(符离之战,隆兴元年五月),宿愿难偿。结果,江南系持主和论的汤思退、钱端礼、王之望等实务官僚,江南系持自治论的周葵,江东系中间派的陈康伯、洪遵等人合组的联合势力,遂与以张浚为首的四川、福建系主战论者,就国家基本政策问题展开激烈的政治斗争。
最后,张浚的建康移跸计划、政权中枢占据计划皆未得实行,金方面又在名分上让步以求重缔和约,主和派之联合势力乃取得胜利,于隆兴二年底建立宋金第三次和约,并自次年——乾道元年开始两国之“敌国关系”。
至于缘生于这十年政治过程中,与之后乾道、淳熙时期——所谓南宋全盛时期——政治体制有关之特质,亦可分为权力编组之形式、政策的基本方向两者来讨论。
首先,关于权力之编组形式。隆兴二年(1164)秋、冬间,张浚、汤思退相继去世。张浚与秦桧一直敌对,汤思退则是秦桧路线的继承人。二人相继去世,标示着政治领袖的世代交替,在南宋政权确立时期活跃的政治人物已告衰亡。权力中枢的编组方式在绍兴二十五年底至隆兴二年底的十年间发生巨大的变化。
秦桧一直拒绝与其他政治势力相联合,而以实务官僚、亲戚、心腹、皇帝周边人士行其专制政治。由于其亲旧及皇帝周边人士概属北宋末期开封权门,或与之有系谱的联结关系,故秦桧专制既是超越的,又极具片面性。
秦桧死后,政权中枢编组方式的最大改变是,原本在秦桧体制下已然空洞化、毫无存在意义的宰执制又再起生机。宰执们不但可以选择并决定政策,也调整了利害关系。
随着宰执制的活化,其最高领袖如沈该、汤思退等人的政治经营手法也值得注意。秦桧集团原系北宋末开封权门集团,相对地,沈该、汤思退则是南宋政权的基本地区江南——两浙地区的代言人,并以其地之有力人士为其社会后盾。如果只从政策上着眼,从秦桧到沈该、汤思退的这种变化,不过是形成次秦桧政权而已,但若从政权中枢的编组方式与运作面来看,则其变化就相当大了。
宰执制的活化与实质化,以及起用地方有力人士出任宰执等事,就政治势力的配置与编制看,乃是联合,若是从政策决定方面观察,则是妥协,这成为后秦桧政治过程的基本政治形态。绍兴二十九、三十年,沈该、汤思退政权的瓦解,虽是缘于新、旧两世代反秦桧势力的联合,但构成此势力中心部分的乃是四川、福建官僚,概属当时经济上非先进地区。而与张浚相对抗的,则是汤思退、周葵、陈康伯之联合势力,其中汤思退、周葵分别代表两浙先进地区,陈康伯、洪遵则出身江东。汤思退虽是秦桧直系,周葵则与反秦桧的李光相交,陈康伯也持非秦立场。推动隆兴和议的势力,其实是由不同地域、不同理想的势力联合组成。
联合势力既成多数派,遂在权力斗争中压倒了持主战论的张浚等少数派,又由于乾道五年(1169)至七年(1171)间张浚系士人中之有力分子(包括张浚之子张栻),也认为国家政策当以国内整备重于对外战争,故隆兴年间主和集团的结构形式,也就是诸势力联合并妥协的形态方式,遂成为乾道、淳熙年间──南宋黄金时期──的政治结构。
王德毅氏在其《宋孝宗及其时代》(10)一文中,曾就孝宗治下宰执人物加以分析,其结论为:(1)宰相共十六人,其中陈康伯、史浩等四人曾经再度为相。(2)十六人中出身两浙者六人,江西四人,福建、四川各三人。(3)在任期间自三个月至七年不等,平均二年。(4)副相之参知政事共三十人,其中十人后升任宰相,四人转知枢密院事。(5)参知政事一般任期也不长,平均为一年三个月。(6)参知政事的籍贯以两浙为最高,江西、福建次之(11)。从这项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南宋政权诞生后四十年,政权中枢已多为新版图内出身者所占据。而若再翻开清万斯同所编之《宋大臣年表》,亦当会注意到孝宗乾道、淳熙年间之掌握政权者,一定是由两浙、江西(即宋代之江南东路西南部,如江州、饶州、信州等地以及江南西路)、福建、四川等地出身的宰执组成。这与秦桧专制期间由特定势力独占权力中枢的情况大为不同。
至于宰执在位期间的缩短,吕中已指出“相位之所以屡易,盖惩秦桧专权之弊也”(《中兴大事记》卷二,宰相屡易条),亦即这是孝宗为防止秦桧者流再次专制,特意采用的政治手法。
总而言之,在孝宗治下,是以联合、妥协的政治形态,组成最高统治集团,并由出身各地人士轮流短期出任。宋政权原有的特色在于:以科举制为媒介,将地方上有力人士一网打尽式地网罗到中央,政策则系由居于官僚群顶端的宰执们合议后与皇帝一同决定,并据此以调整统治区域内的利害关系,维持民族的整体性。南宋政权的规模远较北宋为小,政权成立后,经过四十年时间才又重新建立此统合形式。宰执制的活化、实质化,以及宰执成员地域代表性的再确认,意味着宋代官僚制原有的全体性再次恢复。孝宗时期成为南宋盛世的最大历史根据,或许正在于其确立了联合、妥协的政治形态,而这也就是秦桧死后十年政治过程中所形成的历史遗产。
其次所要触及的,是自秦桧死后至隆兴和议成立约十年之政治过程中,政策基本方向对乾道、淳熙时代所造成的影响。
秦桧专制的变质与崩溃,不但意味着其恐怖政治即暴力镇压政治的解除,从政策面来看,也是其维持对金绝对从属关系遗言的解咒。反秦桧路线者从道义的立场攻击次秦桧政权,并在罢免宰相的同时自我茁壮,但其政治力量却尚不足以直接攻击、否定秦桧所设下的宋金关系。然而金的片面毁约,加速了宋内部已在进行的变化,使宋得以一举摆脱从属的关系,取得对等地位。金之天下(南北)统一战争,随着金帝亮的被刺而告失败;宋的收复失土之战,也因符离之败而大受挫折。若就大局来看,显而易见的,双方在力的关系上,都无法有效压制对方。南宋虽然摆脱了对金的从属关系,要想整备国力,进而一统天下,却是不可能的事。
在这样的大情势下,张浚之主战论势力,与汤思退、周葵等主和论联合势力,虽为了争夺领导权而展开激烈的权力斗争,但这场争执绝不可以单纯地还原为以往的“主战论”对“主和论”。秦桧、张浚间的和战之争,乃是二者择一,故须彻底地镇压反对势力,并由己派占据政权。可是到了此一时期,主和论既是主张“今日之和,乃所以为他日之恢复”(隆兴元年十一月宰执之见解),自然不是非和即战的坚持,而是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这也是其最大的特色所在。这当然不能与以往的和战之争同等看待,同时,还表现出试图脱离对金从属关系、追求相当程度自主的立场。
主和派联合势力的见解特色,在于其一面指出今日军民皆要求休息,必须先恢复和平,一面以整备国政、充实内政为当前最重要的课题,从而要求转换国家基本政策。前文已就《中兴纲目》与《宋史全文》两书中所引主和派上奏文作过介绍,前者主要主张军民休息论,后者则以充实内政着眼。《宋史全文》称:今后当“信赏必罚,以作成人材;选将励兵,以激昂士气;务农重谷,均财节用,以爱惜公私之力。庶几今日之和乃所以成他日之恢复”(卷二四,隆兴元年十一月壬子条)。汤思退、陈康伯、周葵联合势力的胜利,当然意味着他们重视内政的政治路线得到确定。隆兴和议后数年,也就是乾道五年至七年间,原本激烈反对和议的张浚系士人领袖,也不得不同意此重视内政的路线,遂使此方向得以更加确固。《宋史全文》卷二十六淳熙三年四月是月条中,时代稍后于此的史家吕中表示了他的看法:
故当时端人正士,如张栻、黄中、刘珙、朱熹、吕祖谦,最为持大义者也。而乾道五年,张栻入对,则谓:欲复中原之地,必先收中原百姓之心,欲得中原百姓之心,必先固吾境内百姓之心。六年,黄中入对,则谓:言和者忘不共戴天之雠,固非久安之计。言战者复为无顾忌之大言,无必胜之术。内修政理,外观时变而已。张栻再入对,亦谓:虏中之事,臣虽不知,而境内之事,知之详矣。比年诸道,岁饥民贫,国家兵弱财匮,正使彼实可图,臣惧我之未足以图彼也。七年刘珙手疏则谓:吾之所以自治者,大抵阔略,而乃外招归正之人,内移禁卫之卒。手足先露,吾恐恢复之功,未易可图,而意外立至之忧,将有不可胜言者。吕祖谦轮对,则谓:恢复大事也,规模当定,方略当审,始终本末,当具举,缓急难易,当预议。而朱熹戊申封事亦曰:此事之失,已在隆兴之初,不合遽然罢兵讲和,遂使晏安酖毒之害,日滋月长,坐薪尝胆之志,日远月忘。区区东南事,犹有不胜虑者,何恢复之可图乎。
此外,《宋史全文》卷二四隆兴二年十二月条引《(中兴)龟鉴》亦有类似论说:
当时,端人正士,如黄通老(中)、刘恭父(珙)、张南轩(栻)、朱文公(熹),最号持大义者。而黄通老入对,则谓:内修政事,而外观时变而已。刘恭父自枢府入奏,则谓:复雠大计,不可浅谋轻举,以幸其成。文公自福宫上封章,则谓:东南未治,不敢苟为大言,以迎上意。南轩自严陵召对,则谓:虏中之事,所不敢知,境内之事,则知之详矣。是数公者,岂遽忘国耻者哉。实以乾淳之时,与绍兴之时不同。绍兴之时,仗义而行,可也。今再衰三竭之余,风气沉酣,人心习玩,必吾之事力,十倍于绍兴而后可。
黄中、张栻(浚之子)、刘珙、朱熹、吕祖谦等人,在后秦桧政治过程中皆在张浚左右,可以代表张浚的立场,然除虞允文等极少数的例外,他们在乾道五年(1169)以后已倾向所谓“今日之和所以成他日之恢复”的立场,也就是转向重视内政(12)。之后,孝宗个人虽不断主张重启对金战争,以宰执为中心的士人们,却多已改持对金慎重论,孝宗的意志也就无法实现。而孝宗之得以成就其乾道、淳熙之盛世,其政治之安定,国内体制之整备充实,其实是靠着隆兴和议之后各政治势力皆重视内政所致。这当然也是由后秦桧政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国策路线变化而来的。
这种基本政治课题的转换及其实现,其实是自南宋政权建立以来,即已根深蒂固的江南民力涵养论之国家政策化。所谓联合、妥协的政治,其政治主体是以在地地主为主要政治势力,经由官僚机构实现南宋政权的统合性与整体性。而其主导权则由两浙、江东系势力所掌握。前述汤思退、周葵、陈康伯之联合即其例证,“使军民少休息,因得为自治之计”(隆兴元年十一月札子),更明白显示其自治论的立场。从秦桧与李光之分合过程来看,江南自治论与江南民力涵养论在南宋初期政治史上,原是重要的理念,却在秦桧专制下不断被打压。汤思退、周葵、陈康伯期待成立和议,并欲将路线调整为整备国内、充实内政,正是要将江南在地地主多年主张的江南民力涵养论加以具体化。最后所要指出的是,如果说孝宗治下的乾道、淳熙年间,乃是南宋政权立足于江南地区,最能接纳江南地主舆论、最能为江南着想的时期,这也是始自这十年的后秦桧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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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本书第321页注释1。又此文并见于《要录》卷一〇〇,绍兴六年四月乙卯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九之九,绍兴六年四月十八日条。
(2) 外山軍治:《金朝治下の契丹人》、《世宗即位の事情と遼陽の渤海人》,《金朝史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64年。
(3) 关于绍兴三十二年之高宗退位及孝宗即位问题,参见王德毅:《宋孝宗及其时代》之前言“孝宗由外藩入继大统的经过”,《宋史研究集》第10辑,1978年。
(4) 关于隆兴和议的经过,特别是包括宰执在内之权力中枢成员的发言,当以静嘉堂文库所藏《中兴两朝编年纲目》(抄本)为最详。一般被用作基本史料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二〇《癸未甲申和战本末》,仅以注记方式插入“大略”。《中兴两朝圣政》又缺少最紧要的一段──绍兴十四年至乾道二年。
(5) 凌景夏于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丁巳日曾有以下发言(《要录》卷一七三):“起居舍人兼权给事中凌景夏言,切见临安府自累经兵火之后,户口所存,裁十二三,而西北之人,以驻跸之地,辐凑骈集,数倍土著,今之富室大贾,往往而是。绍兴二十一年,有诏,临安府见推排等第,依在京例与免。命下之日,万口欢呼。有司乃以和买役钱,难以减放,止与西北人蠲除,其土著人户反成偏重。臣窃谓,土著、流寓皆陛下赤子,德泽之施,实先京师。今陛下施德泽,以幸斯民,而有司不能奉承,失信于下。(中略)伏望依已降指挥,并与蠲免,庶几德泽无偏,诏令有信,足以称陛下发政施仁之意。”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像这样明白为土著利益发言者。而绍兴二十一年间对流寓人士与土著所施行的差别待遇也值得注意。故山内正博虽以秦桧为江南旧地主的利益代表,在凌景夏眼中,却未必妥当。
(6) 关于王之望,可参考《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七,隆兴二年九月“王之望参知政事”条。
(7) 《南宋馆阁录》卷七,官联上;《宋史》卷三八五《钱端礼传》。
(8) 《宋史全文》卷二十四,乾道二年十月己丑“先是”条;《纲目》卷十五,乾道二年冬十月减饶州岁贡金额条,皆作“十分之七”。《宋史》卷三三《孝宗本纪》乾道二年十月己卯条则为“减饶州岁贡金三分之一”。究竟以何者为正确,非此处关心重点。
(9) 隆兴二年十二月和议成立。《攻媿集》卷九二《观文殿学士钱公行状》(钱端礼行状)称:“(十二月)甲午(十四日)降诏,和议已定。”由于《宋史》本纪与《朝野杂记》甲集卷二〇《癸未甲申和战本末》等记载不甚清楚,致今日之历史年表皆称之为乾道和议,实未尽妥当。
(10) 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第10辑,“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刊行,1978年,第264—283页。
(11) 包括南宋在内的宋代宰相、执政出身地之分析,详见周藤吉之:《宋代官僚制と大土地所有制》第二章第一节《宋代の最高官僚と科挙制との関係》,《社会構成史大系8》,日本评论社,1950年。
(12) 这里所举的人物,到了乾道年间,何以会转而重视内政问题,必须就个别人物进行检讨。由于不是此处课题——这应该是南宋中期政治史的起点——当有待于他日。
跋
本书集结了笔者近十年之研究成果,最早一篇与本书有关的论文发表于1976年。已刊之有关论文依发表顺序列举如下,备供参考:
(1)《秦檜後の政治過程に関する若干の考察》,《東洋史研究》35-3,1976年。
(2)《南宋成立期における民間武装組織と建炎年間の政治過程》,《史学研究》137号,1977年。
(3)《建炎·紹興年間の政治過程に関する若干の考察——呂頤浩政治の特質と范宗尹の藩鎮構想の政治的背景》,《広島大学文学部紀要》38-2,1978年。
(4)《南宋政権確立過程研究覚書——宋金和議·兵権回収·経界法の政治史的考察》,《広島大学文学部紀要》42-1,1982年。
(5)《呂頤浩より趙鼎へ——紹興四年——同八年の政治過程》,《広島大学文学部紀要》43,1983年。
此外可参考之相关论文尚有:
(1)《秦檜の南北構想試論》,《史学研究》150,1981年。
(2)《五代北宋政治史概説》,今堀誠二编:《中国へのアプローチ──その歴史的展開》,东京:劲草书房,1983年。
从架构上来看,第一篇系本书之终章,第二篇为第二章,第三篇为第三章,第四篇为第五、六、七、八、十四章,第五篇则为第三、四章。可是就分量上而言,上列已发表之论文仅占本书五分之二,同时由于对原来的内容也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故本书几乎是完全重新起稿。
无论是全书或个别历史过程的考察方面,都还有不足之处,有待今后再加补正。不过,笔者原先所拟处理的问题,也就是尝试从一连续且一贯的观点,追索建炎元年(1127)至乾道元年(1165)之间——这段时间或许不可谓长,但却具有政治史的意义——的政治过程,应该已有部分完成了。认为藉秦桧、岳飞等人物即可道尽此期间政治过程者姑且不论,在目前政治史研究对象与分野极度片面化的状况下,将政治过程作为一过程记述的做法,或许会受到只是在说故事的批评,但我相信,在理解宋代史与宋代社会的基础作业上,这样做确实有其意义存在。
本书在处理政治过程与政治现象时,十分留意同时代人的观察。这当然是历史学的做法,目前无论是中国方面有关秦桧与岳飞的讨论、南宋初期的研究,还是追随中国脚步的日本研究,都是由固定观念进行记述与分析。这必须通读并精读《宋会要辑稿》200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200卷、《三朝北盟会编》250卷等同时代基本史料,才能确实掌握当时的政治焦点,但由于史书的卷数庞大,做起来绝非易事。关于这点,我在阅读基本史料时,曾在静嘉堂文库的陆心源藏书中找到阙名撰《中兴两朝编年纲目》(抄本)、吕中撰《皇朝中兴大事记》(抄本)等书,其中明白交代了当时政治过程的焦点所在,就如同指南一般,实在是非常幸运。据王重民撰《中国善本书提要》(1983),前者就连中国也只有北京图书馆珍藏着抄本(同上,第106页),而就笔者所知,日本与中国方面都还没有人利用该书作过研究。
现存宋代史关系史料、史书,大致可分为四类:(1)王朝编集或类此之大部头史书,(2)士大夫个人文集、笔记等,(3)石刻碑文之类,(4)现存宋元时期地方志。本书是以前述之《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等书入门,所利用之史料则以(1)为主,据此进行组织撰写。因此,在全貌的追求上,还有利用(1)之外的史书追踪填补史实方面,都难免有不备之处。他日当对史料方面的问题再行检讨。
本书未尽完满,本不足以面世,勉强完成目标,实赖板野长八、今崛诚二两位教授之熏陶教诲。自写作大学毕业论文以来,无论是在中国史的掌握、史料解释的致密性、严密性,还有其他言之不尽的问题上,都承蒙板野先生悉心指导。今崛先生观察中国史的角度与板野先生不同,有关中国史一般文献史料的特质与处理方法,知识极为渊博。在研究所的五年间,先生毫不吝惜地倾囊相授,谨此致上最大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