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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余庆 当前章节:15576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8:25

《盐铁论·轻重》文学曰:“大夫君(按指桑弘羊)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参以酒榷,〔东郭〕咸阳、孔仅增以盐铁,江充、杨可之(按即杨可)等各以锋锐,言利末之事析秋毫。”江充“言利末”,看来是指他允准逾侈的贵戚子弟入钱赎罪,因而有“各以秩次输钱北军,凡数十万”之事。输钱数目甚小,与杨可告缗所得财物数量无法相比,与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等理财之入也不相类。但江充毕竟被列入这些人的行列,说明他也是一个以“言利末”而具有政治影响的人物,至少当时人是这样看的。

《盐铁论》中所见江充的地位如此,这使我们得以推知江充治巫蛊事带有政争的性质,并由此想到刘知几提到的一个问题。《史通·品藻》谓“江充、息夫躬谗谄惑上,使祸延储后,毒及忠良。论其奸凶,过于石显远矣。而〔班〕固叙之,不列佞幸”,认为这是史书品藻不当之例。在我看来,江充等人都有所谓“奸凶”事例属实,但江充与蒯通、伍被、息夫躬同传而皆未入《佞幸传》,主要由于他们,特别是蒯、伍、江,都深深卷入了当时的政争,与一代政治大事关系密切。这与《佞幸传》中诸人进不由道,仅凭婉媚贵幸者,是有显著区别的。班书立传,于此处仍可说是以品汇相从,并无不类。班书《陈胜项籍传》首载颜师古以此为例说:班书列传“虽次时之先后,亦以事类相从,如江充、息夫躬与蒯通同传……”之类是也。

前引《通鉴》之文说到“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江充充当了深酷用法臣僚的代表,秉承武帝意旨,凭借党与优势,用非常手段摧毁以卫太子为代表的“守文”的政治势力,这也许就是巫蛊之狱的实质。当然,这毕竟是两千余年前的事,今天研究起来,一来宫闱事秘,情节难详;二来已知情节中兼有偶然,区分不易;三来汉武帝晚年多疑,其行事也不可全以常情判断。所以要作出确凿无疑的解释,看来还有一些困难。

汉武帝时代网禁严密,法律被用来大量杀人,而皇权又高于法律,皇帝杀人无需法律根据。廷尉杜周之言曰:“三尺(按指法律)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17)汉武帝甚至对大臣也任意宰割,丞相能免于屠戮者甚少。因此,公孙贺“引拜为丞相,不受印绶,顿首涕泣”,认为自己“从是殆矣”。他受拜后没有多久,果然在巫蛊之狱中族灭。(18)朝廷纷争,几乎都与屠杀相伴,巫蛊之狱就是一场大屠杀。征和四年轮台之诏颁行后,屠杀又被用来作为一种既是为卫太子昭雪,也是为转变统治政策扫清道路的重要手段。请看以下诸例。

据《汉书·武帝纪》以及刘屈氂、金日等传,侍中仆射马何罗(按即莽何罗)与江充善,巫蛊事件中马何罗之弟马通(按即莽通)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重合侯。后元元年,即颁布轮台诏的翌年,马通兄弟谋逆被擒。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下简称《功臣表》),马通于后元二年腰斩。

据《刘屈氂传》及《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商丘成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秺侯。据《功臣表》,后元二年商丘成坐于孝文庙醉歌,大不敬,自杀。

据《刘屈氂传》,长安男子景建从马通力战,获太子少傅石德,以功封德侯。据《功臣表》,景建于后元二年坐共马通谋反腰斩。

据《戾太子传》,太子被围困,闭户自经,山阳卒张富昌开户,与李寿共得太子,以功封题侯。据《功臣表》,张富昌后元二年为人贼杀。(19)

据《戾太子传》,太子自经,新安令史李寿以得太子功封侯。据《功臣表》,李寿征和三年坐送李广利征匈奴出长安界诛。(20)

以上说到的马通、商丘成、景建、张富昌、李寿,是巫蛊事件中以迫害卫太子得功封侯的全部五人,他们在汉武帝统治的最后三两年内,又全部被杀或被逼自杀。其中李寿于征和三年伏诛,其余的人都死于后元二年(据《功臣表》王先谦补注,商丘成、马通、景建的死年均当在后元元年)。他们之死,史籍上记有不同的罪名,但集中起来看一看,就知道都是出于为卫太子昭雪,为转变政策扫清道路的需要。

还有一个动向也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昌邑王髆之死。昌邑王髆是武帝李夫人所生,巫蛊之狱后,李广利、刘屈氂曾欲拥立他为太子而为武帝所拒。他恰好也死在后元元年,史籍不著死因。他的儿子昌邑王贺,就是昭帝死后一度被迎立为皇帝而旋被废弃的人。昌邑王贺被废弃后继立的汉宣帝,恰恰又是卫太子之孙。这种种情节,估计不会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前述自元封以来事态发展的又一曲折。是否如此,由于材料不足,姑且存以待证。

政治上的大转折有时不免反复。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人物桑弘羊预武帝顾命,预示着转变政策还可能出现麻烦。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文第五部分再作研究。

四 轮台诏前西域开边的背景

元封五年,大将军卫青死。《汉书·武帝纪》是年谓“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云云。师古释绝国为“绝远之国,谓声教之外”。在当时,声教之外的绝远之国,主要是指西域诸国大宛之属。汉武帝既然意在西域以图非常之功,所以放弃了改弦易辙的时机,继续筹划对西域的战争。两年以后的太初元年,李广利就师出大宛了。

大宛远在葱岭以西,与汉境迥不相接,为什么汉武帝要执意征伐大宛呢?

汉武帝伐大宛的战争,《史》、《汉》仅以求汗血马来解释,自然是不够周全的。近人有一些新的见解,如余嘉锡先生提出改良马政说,(21)张维华先生提出求天马以升天说,(22)国外汉学家也颇有论述。近几年,史学界又陆续提出一些其他见解。所有这些,都从不同方面丰富了思考。对于伐大宛原因的问题,本文别无新解。只是认为汉向大宛一带(而不是特指大宛一地)进军之事,从汉武帝向西开边的阶段和步骤考察,是多年以来汉朝军事战略上步步行动的必然结果,而不只是汉武帝一时的物欲所致。

《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封禅大典前夕,武帝诏曰:“南越、东瓯咸服其辜,西蛮、北夷颇未辑睦。”事实上,汉与北夷即匈奴的战争虽然经常发生,但是决定性的战役早已结束,汉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剩下的主要问题是与“西蛮”即西域诸国还没有进行过足以决定雌雄的较量。打西域是箭在弦上,是必然的,问题只是在时机和地点的选择而已。

张骞第一次通西域,到达大宛等地,但没有也不可能导致汉对大宛的军事行动,因为那时连河西走廊都还不在汉朝手里,汉军开赴西域,并非易事。以后经过几次对匈奴的大战役,汉得匈奴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列置郡县;又逼迫匈奴北徙,使漠南不再有匈奴王庭。元狩二年(前121)或稍后,汉“筑令居以西”,(23)即从令居(今甘肃永登境)向西修筑亭障。据《汉书·张骞传》注引臣瓒曰,令居亭障西迄酒泉为止。得河西,列亭障至酒泉,才使汉朝在军事上开通西域成为可能。

接着,张骞向汉武帝陈述经营西域方略,进一步提出招乌孙东归敦煌、祁连故地,并主张与乌孙结和亲以“断匈奴右臂”。《汉书·张骞传》张骞谓:“‘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天子以为然。”这就是说,汉朝必须在西域取得乌孙这样的立足点,才能招徕更西的“大夏之属”,包括大宛在内。于是而有元狩四年(前119)张骞第二次西域之行。

张骞第二次出使,到达乌孙,副使到达大宛等国。由于其时西域境内不存在足以对抗匈奴的汉朝军事力量,乌孙不愿在匈奴和汉朝这两大势力之间偏向汉朝,所以张骞于元鼎二年(前115)无功而返。这种情况使汉朝明了,要使乌孙接受和亲,还需要在河西走廊之西,即西域的东部,有一个足以支持西域诸国抗拒匈奴的据点。于是而有元封三年(前108)的楼兰之役。

楼兰之役,是汉朝为保护西行使者而发动的一次战役。其时使者相望于道,每年多至十余辈。当道的楼兰、姑师(车师)苦于供应,攻击汉使,又屡为匈奴耳目。元封三年,赵破奴破楼兰,汉使者王恢助破姑师。《汉书·西域传·楼兰》曰:汉破楼兰、姑师以后,“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据《史记·大宛列传》及《汉书·张骞传》,玉门亭障始自酒泉,元封四年所筑。前述元狩二年筑令居以西亭障,其终点即在酒泉,至是又自酒泉西延至玉门。玉门指玉门都尉治所,在敦煌郡治之西。(24)令居至酒泉再至玉门的亭障连以长城,这就是古称的西塞。长城西延,汉兵威西渐,乌孙乃于元封六年接受和亲。这是汉对西域用兵的第一阶段。

汉朝至此并未止步,接着就有大宛之役。

乌孙和亲后,汉朝没有达到招徕“大夏之属”以为外臣的目的。《张骞传》谓“大宛以西皆自恃远,尚骄恣,未可诎以礼,羁縻而使也”。因此,军事上出现了向西再进一步的要求,大宛也就被选定为进攻的目标了。前引《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诏求“跅弛之士”能“使绝国者”,所谓“绝国”,当包括乌孙、大宛、大夏之属。

太初元年(前104)李广利伐大宛,是汉在西域用兵第二阶段之始。太初三年,李广利逼降大宛。由于汉军已西移至大宛,汉的军事亭障也因此得以自敦煌、玉门继续向西延伸。《汉书·西域传·序》说:“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史记·大宛列传》叙此于汉降大宛“岁余”之后,当是天汉元年(前100)的事。汉得河西走廊以后,约二十年中,亭障自令居西行,经酒泉、敦煌、玉门,至是又到达盐泽,即今罗布泊地区。

这里所说的盐泽,或作盐水。《史记·大宛列传》:“敦煌、酒泉置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陈梦家先生《汉武边塞考略》,(25)据此认为盐水专指盐泽以西流入盐泽之水,约当今营盘以下的库鲁克河及营盘以上的孔雀河,而孔雀河的上段到达渠犁境,近于轮台。这说明敦煌以西的亭障沿盐泽以北继续西行,止于渠犁、轮台区域。(26)斯坦因当年在盐泽以西以至今库车一带发现延绵的烽台,同今甘肃境内汉代亭燧结构相同,但不像敦煌以东那样有长城相连。这应当就是敦煌“西至盐水”的亭障。由于亭障到达渠犁、轮台地区,渠犁、轮台地区置田卒才有可能。

《汉书·西域传·大宛》:天汉以后,汉“发〔使〕十余辈抵宛西诸国,求奇物,因风谕以伐宛之威”。汉使所至,不限于宛西诸国,太始年间有至莎车者。《流沙坠简》廪给类:“出粟一斗二升以食使莎车续相如上书良家子二人,八月癸卯(下缺)。”简发现于罗布泊以东地。这是西域道中供给汉使廪食的纪录。《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承父侯续相如,以使西域,发外王子弟诛斩扶乐王首,虏二千五百人,侯。……太始三年(前94)五月封。”汉简续相如不冠侯号,则其遣人上书当在太始三年五月受封之前。像续相如那样深入西域南道西端的莎车,当是汉使乘太初年间“伐宛之威”以及天汉年间亭障沿盐水西延之便,扩大了交通范围的结果。

唐人司马贞于《史记·大宛列传·索隐·述赞》中说:“旷哉绝域,往往亭障。”在西汉势力向西域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绝域中列置亭障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亭障相连,构成防御线,构成交通线,也构成供应线。亭障还为汉向更西的地方传播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提供保障。可以说,没有亭障,也就没有汉在西域的经营。

综上所述,汉朝向西域推进,大体的程序是,先是军队向西占领据点,然后是:一,在据点的后方修筑亭障;二,在据点的前方向更西的区域扩大声威。(27)元封三年征服楼兰、姑师后,即遵循上述程序进行活动:一,元封四年自酒泉“列亭障至玉门”;二,“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太初三年降大宛后的活动,也是遵循这一程序:一,天汉元年“西至盐水往往有亭”;二,“风谕〔宛西诸国〕以伐宛之威”。汉朝势力向西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元封和太初;两个步骤,即楼兰之役和大宛之役。这是战略形势使然。第一步骤指向楼兰、姑师,决定于地理条件。至于第二步骤,可以指向大宛,也可以指向大夏,还可以指向近旁他国。汉武帝终于选定大宛为目标,其决定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前所申述,本文存而不论。

征和四年轮台诏前,桑弘羊等人上奏,除了请求于渠犁、轮台设置屯田以外,还请求把盐水亭障再向西方的乌孙延伸。按照上述汉军西进程序,这意味着将要在更西的某个地方实现第三阶段、第三步骤的战争。这就是轮台诏颁布以前西域军事形势的背景。正是针对这种形势,汉武帝下轮台诏,才消除了这场战争发生的可能性。

五 汉武帝完成向守文的转变

前已论及,作为元狩、元鼎以来开边、兴利、改制、用法和擅赋的结果,元封四年(前107)在关东出现了二百万流民,引起了政局的动荡。在此以后,“〔太初〕元年(前104),贰师将军征大宛,天下奉其役连年”,(28)导致“海内虚耗”,(29)“天下骚动”。(30)作为后果,出现了天汉二年(前99)的农民大暴动。这次暴动遍及关东地区,大群数千人,攻城邑,杀二千石;小群数百人,掠卤乡里。关中“豪杰”受到影响,也多远交关东。《史记·酷吏列传》记载天汉暴动较详,认为主要原因是酷吏专断,“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汉书·王传》则认为连年征伐是天汉暴动的直接原因。大抵天汉暴动是元封流民骤现形势的重演,不过规模更大,来势更猛。地方官府不能禁止,汉武帝乃采取非常措施,由皇帝直接派员控制局势。这些人衣绣衣,杖斧,持节及虎符,称绣衣直指使者,发兵分部捕逐,斩首或至万余级,颇得渠帅,而散卒复聚阻山川。汉武帝于是作“沉命法”,督责二千石以下捕盗不满品者,太守、刺史伏诛者多。其结果又出现上下相匿不报,暴动更夥。这无疑是西汉建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来自下层的大震动。据《汉书·李陵传》,“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军中”。她们自然会扩大农民暴动的影响。《酷吏传》谓农民暴动延续数年犹未平息,《萧望之传》谓天汉四年之后犹是“奸邪横暴,群盗并起”。这是对汉武帝的一次比元封四年更严重的警告,逼迫他思考所以改弦易辙之道。

汉武帝利用专制权威,孤注一掷,大发直指使者以镇压农民暴动,居然获得成功。农民暴动既被压平,转变政策的问题也被搁置,几年以后,还发生了导致改变继嗣的巫蛊之狱。但是,酿成农民暴动的根本原因并未消除,农民暴动随时有再起的可能,汉武帝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刘屈氂、李广利一案所见改变继嗣引起的统治者内部纠纷,亦足以使汉武帝有所警觉。所以在田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后,形势又围绕着为太子昭雪事而急转直下,导致轮台诏的颁行。

《通鉴》征和四年(前89)三月叙武帝之言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这是汉武帝“罪己”的开端。是年六月就有轮台之诏,见于《汉书·西域传·渠犁》。诏中说到“深陈既往之悔”,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以上引《通鉴》“不可追悔”之文注此,其意盖指其为一事的重申。轮台之诏上承卫太子昭雪事,其直接起因,则是征和三年不利的军事形势。

征和三年,汉军三路进攻匈奴。出军五原的李广利由于曾与刘屈氂谋立昌邑王髆事发,惧降匈奴。这是巫蛊之狱的余波。其时卫太子既已昭雪,站在卫太子反面的人物,包括刘屈氂和李广利,就成为余波冲击的对象。另一路汉军由马通(按即莽通)率领,出酒泉,至天山,在西域活动。汉恐车师遮马通军,乃以匈奴降者开陵侯成娩率楼兰等六国兵共破车师。马通军东归,道死者数千人,武帝乃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另一路汉军商丘成出西河,也无功而还。汉军的不利,使调整防务成为必要,因而有征和四年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商丘成之奏。他们请求于轮台以东屯田,置校尉,由张掖、酒泉遣斥候属校尉,有事因骑置以闻;并且列亭障以威西国,遣使者以安之,使他们不致于因汉军不利而有所摇动。

汉军失利虽于大局影响无多,汉武帝却决心利用时机,改弦更张。他否定桑弘羊等的请求,并下诏曰:“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武帝由是不复出军,并于征和四年六月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31)以明休息,思富养民。这些就是轮台诏的主要内容。自从汉武帝对卫青说到以“亡秦之迹”为鉴以来,时间已过了大约二十年,矛盾积累更多,“亡秦之迹”的朕兆也更为显著。过去汉武帝把转向“守文”的历史任务寄托给卫太子,现在却不得不由自己来实现了。

关于轮台诏,有如下两类问题值得推敲。一类是军事方面的屯田、筑亭障等问题。轮台诏似乎以否定屯田轮台之请为主要内容,史家叙及该诏者,往往首举罢屯田事。但是实际上屯田既非重大扰劳,也非始置。轮台屯田,除了其地点适宜农垦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它处于抗拒匈奴的关键位置。从汉初到汉宣帝时,匈奴在西域的统治机构僮仆都尉一直设立在这一带的焉耆、尉犁、危须之间。所以汉朝势力一旦深入西域,就必须在这一带置卒屯田,以求久驻固守。《史记·大宛列传》:“仑头(按即轮台)有田卒数百人”,这当是太初、天汉间事,因为《史记》记事,不可能晚于天汉。《汉书·西域传》亦谓“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汉书·郑吉传》李广利伐大宛后,“初置校尉屯田渠黎(犁)”。看来,轮台屯田很可能是武帝天汉已置田卒而未及屯垦,或虽屯垦而未久即止,其人数不过数百,规模是不大的。征和四年汉武帝否定桑弘羊等屯田之请以后不久,昭帝时霍光复“用桑弘羊前议,以扜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32)置卒屯田,是经营西域势所必需,而罢屯田事于西汉所省不大,从“思富养民”的意义上说来并不如罢筑亭障重要。

如前所述,西域亭障已沿盐水修筑,至于渠犁、轮台之间。《汉书·西域传》载桑弘羊等奏,于设屯田事后有“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辅乌孙为便”。连城,地名,在轮台以东,渠犁附近。《水经·河水注》:“敦薨之水自海西(按海,指今新疆博斯腾湖)径尉犁国,国治尉犁城。……又西出沙山铁关谷,又西南流,径连城别注,裂以为田。桑弘羊曰:‘臣愚以为连城以西可遣屯田,(33)以威西国’,即此处也。”桑弘羊等议列亭障而西,起自连城,系取乌孙方向。以情理度之,连城当即敦煌“西至盐水,往往有亭”的亭障终点。回顾汉武帝时期向西建筑亭障,元狩二年(前121)筑令居以西至酒泉为第一次,元封四年(前107)筑酒泉至玉门为第二次,天汉元年(前100)筑敦煌、玉门至盐水上游的连城为第三次。继这些以后,桑弘羊等于征和四年(前89)请筑连城以西,是关于第四次西筑亭障的建议,但是没有实现。(34)

修筑亭障,包括筑成以后置卒戍守,虽然比置卒数百屯田更为烦费,但这两者在汉武帝的西进方略中是相关的事,所以轮台诏中相并言之。后人只以罢屯田为轮台诏的主要内容,而忽略了罢筑亭障具有更大的意义,是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的。

轮台诏的另一类值得推敲的问题是政治方面的。戍轮台、修亭障之请被否定,奏请者桑弘羊、田千秋、商丘成等同受“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的指责,但他们的结局却各不相同。商丘成本以击卫太子功封侯,迁御史大夫,在上奏的第二年即坐罪自杀死,已见前节。田千秋以讼太子冤之功原已得到晋升,累迁大鸿胪、丞相。武帝轮台诏在责其“扰劳”的同时申富民侯之封,似于褒奖中微寓讽刺。(35)至于桑弘羊,他在武帝死前以搜粟都尉迁御史大夫,(36)偕丞相田千秋,与同受遗诏辅政的霍光、金日、上官桀等并拜卧内。桑弘羊是汉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他在汉朝转变政策的时候有愆无功,到这时反而得到升迁,可能由于如下两个原因:第一,他与卫太子死事无直接关系;第二,他从十三岁为侍中(时在武帝即位之初)起,长期在武帝身边,元封元年为治粟都尉,治绩显著,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37)所以霍光还需要他理财办事。

这样一来,在改弦易辙的昭帝一朝,在执政者中包括霍光、桑弘羊这样两类很不相同的臣僚,自然又孕育着以霍光为一方,以桑弘羊为另一方的新的矛盾。始元六年(前81),举行了包括盐铁问题在内的扩及全部国是问题的大辩论,(38)其内容备见桓宽《盐铁论》一书。辩论中,受霍光支持而与桑弘羊对立的贤良文学处于优势;但是居外廷首脑地位、“当轴处中”的丞相田千秋却“括囊不言,容身而去”,(39)实际是支持桑弘羊而反对霍光。霍光没有取得肯定的胜利,矛盾仍然存在,而且还在继续发展。盐铁之议的第二年,元凤元年(前80),出现了燕王旦、上官桀与盖长公主等阴谋反叛事件,桑弘羊牵连被杀,罪名是“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霍光”。(40)“怨望霍光”当是桑弘羊致死的真正原因,从盐铁会议的辩论内容看来,可以肯定,这不仅是由于私怨,而且也是出于政见。此案以后,朝廷的矛盾得到解决,所谓昭宣中兴的局面由此展开。至于田千秋,本来“无它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还曾附合桑弘羊轮台屯田、西修亭障之请,所以他并不足以当政治上改弦易辙的重任,不是武、昭政局中的关键人物。田、桑关系甚多。桑弘羊死,其故吏侯史吴以匿桑弘羊子桑迁获咎,田千秋婿少府徐仁议赦,田千秋亦屡为侯史吴言。霍光卒诛徐仁,但未究及田千秋。

也许我们还可以这样估计:屯田和筑亭障都不算大问题,而只是汉武帝用以引出“哀痛之诏”的由头而已。元封年间就该出现的变革不能再延宕了。没有桑弘羊、田千秋、商丘成等人奏请之事,汉武帝也要借其他由头来实现变革。所以与屯田、筑亭障问题相比,轮台诏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事迹可能更值得我们推敲。

论轮台诏的前因后果,涉及的历史人物颇多,他们在纷纭政局中起着各自的作用,表现了历史的复杂性。但是真正左右局势的并不是他们,而是汉武帝自己。历史动向向我们昭示,汉武帝作为早期的专制皇帝,实际上是在探索统治经验,既要尽可能地发展秦始皇创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又要力图不蹈亡秦覆辙。在西汉国家大发展之后继之以轮台罪己之诏,表明汉武帝的探索获得了相当的成功。汉武帝罪己之诏虽然不能像所谓“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那样,臻汉室于鼎盛,毕竟挽回了将颓之局。不过,轮台诏能够奏效,是由于它颁行于局势有可挽回之际,而且有可挽回之方。崇祯罪己,词旨可谓酷切,但是既非其时,又无其方,不足阻闯王的锋锐。所以汉武帝虽然提供了专制帝王收拾局面的先例,而直到有清之末为止的王朝历史中,真能成功地效法汉武帝以“罪己”诏取得成效的皇帝,却不多见。

六 余 论

论轮台之诏既竟,觉得古代史籍叙述汉武帝改弦易辙原委,比较翔实严谨的要算《资治通鉴》,因而再对这个问题从史料学和史学史的角度略作申述,作为本题的余论。

司马迁没有见到汉武帝统治的全过程,《史记》记事不及轮台之诏。司马迁除对武帝间有如借汲黯之口斥其“内多欲而外施仁义”(41)一类议论外,在政治上没有总的评价。卫宏《汉旧仪》谓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以至无传。所以《史记》中关于汉武帝改弦易辙的问题,没有保存太多的资料。《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纪》。”《今上本纪》原貌虽不可知,可能止于改正朔、易服色而不及此后的大事,但司马迁对太初以前汉武帝的评论,从这几句话大体可以窥见。

班固《汉书》忽视了汉武帝改弦易辙这一重大历史问题,只是在戾太子、江充、刘屈氂等传中散记巫蛊之狱,在《西域传》中记轮台之诏,而不著其联系,如是而已。而且这些事件,都没有叙之于《武帝本纪》中。班固论汉武帝曰:“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师古谓班固之论,“美其雄材大略而非其不恭俭也”。班固生活在所谓汉室“中兴”之世,又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对汉武帝颂扬甚力,而指责则含糊其辞。

唐代的司马贞为褚补《史记·武帝本纪》作《索隐·述赞》曰:“孝武纂极,四海承平,志尚奢丽,尤敬神明。……疲耗中土,事彼边兵,日不暇给,人无聊生。俯观嬴政,几欲齐衡。”针砭汉武帝之短而不及其功业,说汉武帝齐衡嬴政而不说其终免亡秦之覆,是司马贞所论的片面处。与班固之论相比,这是又一极端。

《通鉴·汉纪》出刘攽之手,刘攽叙巫蛊问题,取材和编排最具匠心。刘攽用大段文字,以“史终言之”的笔法,集中写了卫太子始末、武帝与卫太子关系以及武帝告诫后世等内容。他的目的,显然是突出“亡秦之迹”可鉴,突出改变统治政策的必要,并把它与卫太子的升降生死结合在一起。卫太子与汉武帝既有血属关系,又有政治关系,情况错综复杂,其发展高潮是卫太子迫蹙致死。但高潮之后还有高潮,这就是紧接而来的为卫太子昭雪,并且由卫太子曾经谏阻过的征伐四夷问题导致轮台诏的颁布,而卫太子问题也终于同转变统治政策的问题一起解决。刘攽于叙事中把握历史脉络,把许多看起来是孤立无关的问题排比在一起,探索它们的关系,从中揭示出重大的历史意义。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此后霍光之辅佐昭帝,霍光与桑弘羊的矛盾在盐铁会议中之揭开,桑弘羊牵连而死于谋反大狱等事,以至昌邑王之旋立旋废,卫太子之孙终于得以继统为宣帝等等,也都可以联系起来观察,都可以视为卫太子问题的余波。刘攽在这个问题上所取史料大大超过了《史》、《汉》范围,这些史料由于刘攽的引用和司马光的认可,才得以流传至今。

《通鉴》这段汉武帝惩“亡秦之迹”的文字去古已远,现在查不清更原始的出处,因此出现了是否可信的问题。在我看来,《通鉴》资料取舍原则是无征不信,有异则考明之,严谨而不苟且,这是古今史界所公认的。所以我相信这段文字必有可靠根据。年代去司马光不远的朱熹是相信《通鉴》这段话的。《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论汉武帝“天资高,志向大,足以有为”;并谓其“末年海内虚耗,去秦始皇无几。……轮台之悔,亦是天资高,方如此。尝因人言‘太子仁柔不能用武’,答以‘正欲其守成。若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可见他当时已自知其罪”。这显然是朱熹引用《通鉴》此段文字,或是引用与《通鉴》此段文字同源的文字,用以与门人谈论历史。朱熹深谙司马光的学识,也了解北宋时古籍存佚情况。他对于此段史料的鉴别,其权威性自然要大大超过今人。(42)

刘攽在政治上是反对开边、兴利诸端的。其《咏史》诗曰:“自古边功缘底事?多因嬖幸欲封侯。不如直与黄金印,惜取沙场万髑髅。”周密《齐东野语》卷一“诗用史论”条,谓刘攽此诗,“其意盖指当时王韶、李宪辈耳。而其说则出于温公论李广利”云云。可见刘攽之诗正是以汉武故实为底衬,以古讽今;而其对汉武故实的看法,则来源于司马光的思想。刘攽还有一首《寄王荆公》诗,曰:“青苗助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惟有蝗虫偏感德,又随车骑过江东。”诗句偏激尖刻,在北宋党争条件下是无甚可取的。但是他以这样的观点来观察汉代元封以后的政局和汉武帝的活动,突出他所说“亡秦之迹”的鉴诫,却是切中汉代时弊,因而是有卓识的。

司马光编《通鉴》,在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理解刘攽的思想。司马光说:“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43)司马光处在积贫积弱的宋代,又长期与王安石相抗衡,所以对汉武帝多谴责其奢侈、繁刑、重敛、穷兵诸端而不赞其功业。他非常欣赏汉武帝“晚而改过,顾托得人”,因而免蹈亡秦覆辙,而这一点正是刘攽所着意强调的。

《通鉴》学的重要学者胡三省,注《通鉴》多发微之笔,但于此一案却似乎缺乏特别见识。另一《通鉴》学的重要学者王夫之,在其《读通鉴论》卷三中引叙汉武帝以亡秦为鉴之言曰:“武帝之能及此也,故昭帝、霍光承之,可以布宽大之政而无改道之嫌。宋神宗唯不知此,而司马君实被三年改政之讥……。”三年改政,说的是神宗死,哲宗立,司马光入为门下侍郎,欲去王安石新政,而议者则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讥司马光。(44)王夫之意在说明,如果宋神宗晚年自己开始“改政”,颁布一道像汉武帝那样的“哀痛之诏”,司马光就不会受到“三年改政”之讥了。我们知道,汉武帝轮台诏后昭帝、霍光的“改道”,同神宗死后司马光等的“改政”,性质不一定相同,这里不拟深究。但是诚如王夫之所说,有了汉武帝的轮台之诏,昭帝建立“守文”之局确实顺利得多,虽有障碍亦不难克服。这就可见轮台诏对西汉政局转折确具关键作用。

司马光论汉武帝,着眼于汉武帝个人的思想认识;朱熹直谓汉武帝轮台之悔是由于他“天资高”。他们分析历史问题,深度只能至此为止。今天看来,汉武帝以“亡秦之迹”为诫,终于在最后一两年中实现转变,还有其客观原因,有其历史条件。朱熹论史,懂得“大凡事前未有样者,不易做”的道理。(45)样,有正面的样,也有反面的样。有了样,事情就好做多了。这就是今人所说的历史经验,历史借鉴。秦始皇“事前未有样”,所以“不易做”。汉初有亡秦的历史可以借鉴,有了样,就好做得多。所以有文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直到武帝初年还是这样。后来当社会出现险象的时候,汉武帝自然而然地想到“亡秦之迹”。

意识形态的变化,同样是汉武帝终于实现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变化也是借鉴亡秦而出现的。秦代统治思想是单纯的没有韧性的法家思想,反映在政治上则是有张无弛,不允许有任何转折出现。汉初黄老思想流行,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四度》说:“武刃而以文随其后,则有成功矣。”刃,注家释为满。这句话的意思是,武功满后,要有文治,才能说是成功的。《陆贾传》所谓“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也正是这个意思。汉初人物的政论文章,充斥着以秦为鉴的议论。武帝时期出现的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的儒家思想,主张以刑辅德,并且包含“更化”的内容,与法家思想相比,有很大的因时宜而变易的余地。这种思想的出现,当然也有亡秦之鉴的历史背景。所以,“内多欲而外施仁义”的汉武帝终于在现实面前转向“守文”,也是可以从思想上加以解释的。我们知道昭帝时的重臣除霍光以外要算张安世和杜延年,而他们分别是张汤、杜周之子。《汉书·杜周传·赞》曰:“张汤、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于酷吏,而俱有良子,德器自过……。”张安世、杜延年以酷吏子而皆成为重要的“守文”之臣,也应当有时代的原因和思想的原因。

还须要说明一下,这并不是说汉武帝的转变在意识形态上是由法入儒。汉宣帝兼用儒法,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46)这种制度,正是武帝时形成的。王道霸道之说,在汉人观念中主要指用法的宽严,施政的缓急,赋敛的轻重而言,而不是先秦学说中严格意义的王道和霸道。《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说:“宣帝不识王伯(霸),只是把宽慈底便唤作王,严酷底便唤作伯(霸)。”《汉书》入于《循吏传》的黄霸,字次公,汉武帝末年入仕,宣帝时为相,其人少学律令,喜为吏,而又用法宽和,力行教化。这就是宣帝所谓“霸王道杂之”的典型官僚。《梦溪笔谈》卷一〇载殿臣对宋仁宗之问,曰:“臣尝读《前汉书》,黄霸字次公,盖以霸次王也。”汉武帝末年随着轮台之悔而出现的意识形态的变化,反映在吏治上就是以霸次王,霸王相杂。这个问题已离开了本文主旨,所以就不多论说了。

后记:本文第三部分附注中关于戾太子自经后张富昌足蹋开户、李寿趋抱解太子一事,用王先谦说,以为张、李二人意在生得太子而非为解救太子,因而在诏封张、李分别为题侯、侯时有“疑赏所以申信”之语。兹检荀悦《汉纪》卷一五,题侯作踶侯(《四部丛刊》本作蹋踶侯,蹋字衍),侯作抱侯。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三据《汉纪》,谓踶通蹋,隶书抱与()形近,以此判定《汉书》表、传讹踶为题,讹抱为,并谓踶与抱皆以解救太子得名。夏燮《校汉书八表》卷五以王念孙说为得。按,王念孙谓《汉书》表、传字讹,甚有理据;但是作踶作抱,仍可释为欲生得太子,非必释为解救,至少武帝当时未能肯定踶、抱动机究竟是为了解救太子,还是为了生得太子以求功,否则疑赏申信之语就无从理解。武帝终于置张、李于迫蹙太子者诸人之列,故张、李未得免死。权衡各家解释,仍觉王先谦之说于理为得,证据较强。文已排定,故赘后记如此。

——原刊《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

〔作者跋语〕 《论轮台诏》刊出后,读到甘肃省人民出版社《汉简研究文集》,其中《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一文,首次发表1977年发现的棱形觚(编号77·J·H·S∶1)的释文和考证。该件文字,首谓“制诏皇太子:腃(朕)体不安,今将绝矣”;下嘱嗣主“善禺(遇)百姓,赋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谞士”等等;接着说“胡侅(亥)自汜(圮),灭名绝纪,审察腃(朕)言,众身毋久”(经与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敦煌汉简释文》之图版及释文参校)。再下又是告诫之语,语气消沉。这是一个戍卒手抄之件,抄写不全,内容无疑是皇帝临终遗诏。据该文考证,与觚同出木简,有“元平元年(前74)七月庚子”记事,觚上遗诏,当是元平元年前后所抄。按元平元年四月,昭帝死;六月,昌邑王即位,旋废;七月,宣帝立。这些发生在长安的政治事件,边陲戍所恐难及时获悉,所以觚上遗诏的作者不一定是昭帝。事实上昭帝无子,也不可能有诫嗣主的遗诏。史籍所载汉帝临终遗诏,昭帝以后无闻,昭帝以前只有武帝一人。武帝于后元二年(前87)二月乙丑立皇太子,即后来的昭帝,丙寅霍光等受遗诏辅少主,丁卯帝崩。其事距木简所示的元平元年计有十三年余。按理,此觚所抄残缺遗诏,当为武帝命霍光等人辅少主时诫少主之文,其文字直到十余年后尚为边塞戍卒摹写。上述考证,如果所据释文与情节无大误差,当属可信。在我看来,遗诏反映的历史背景,与《论轮台诏》文中勾勒的武帝晚年诸种情况是契合的。尤其是遗诏所说“胡亥自圮,灭名绝纪”,就是惩“亡秦之迹”,这与《通鉴》所录武帝对卫青之言一致,也与武帝轮台之悔的思想一致。读此遗诏,自觉《论轮台诏》文又多了一点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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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轮台诏文见《汉书·西域传·渠犁》,为征和四年之事,在征和三年李广利降匈奴以后。上引班固赞语说武帝“末年”下轮台诏,也可证明系年是无可疑的。《后汉书·樊准传》安帝永初间郡国被水旱灾,御史中丞樊准上疏:“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节慰安……。”李贤引征和四年轮台诏文为注。这样就出现了下轮台诏究竟是征和四年,还是征和元年的问题。《通鉴》永初二年胡注谓“此(按指李贤注)乃征和四年诏也,征和元年当有遣使慰安故事”。胡注是一个通达的解释。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用胡注之文而未另出断语,当是同意。

(2) “计文不改”,谓上计文书的户口、垦地数目不改。

(3) “请以兴”,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刘奉世曰“兴读如军兴”。“兴徙四十万口”,当即以军兴谪徙流民之无名数者。

(4) 汉武帝所说“变更制度”,以解释成改正朔、易服色的太初改制为顺,但与这里所引的话在时间上不相符,因为这里所引的话不能晚于元封五年(见下)。疑所谓“变更制度”,系泛指政治、经济等诸项改革而言,并非特有所指。

(5) 《汉书·外戚传·钩弋赵倢伃传》叙昭帝之立说:“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心欲立焉。”可知武帝选择继嗣,总把与己相类当成一项重要标准。按昭帝生于太始三年(前94),五、六岁时当征和三、四年。

(6) 阎步克有《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请参看。

(7) 《通鉴》此条资料来源和可信性问题,请参看本文“余论”。

(8) 《汉书·张汤传》。

(9) 《汉书·外戚传·陈皇后传》。

(10) 褚补《史记·外戚世家·钩弋夫人》谓:“诸为武帝生子者,无男女,其母无不谴死。”可见卫皇后之死为必然,只是时间迟早而已。汉武故实,北魏复行之。《魏书·皇后列传》史臣曰:“钩弋年稚子幼,汉武所以行权,魏世遂为常制,子贵母死。矫枉之义,不亦过哉!高祖(孝文帝)终革其失,良有以也。”

(11) 《汉书·车千秋传》。

(12) “奸讹”即奸伪。《日知录》卷三二“讹”:“讹字古作,伪字古亦音讹。《诗·小雅》民之讹言,《笺》云:伪也,小人好诈伪……。《尔雅注》:世以妖言为讹。”

(13) 刘屈氂,武帝庶兄中山靖王之子。关于他的死,下文另论。

(14) 卫君孺即公孙贺之妻。公孙贺本来由于妻为皇后姊而有宠于武帝。

(15) 据《史记·曹相国世家》及同书《高祖功臣侯年表》,曹参玄孙曹襄尚卫长公主,生子宗,“宗代侯,征和二年中,宗坐太子死,国除”。《汉书·曹参传》则隐去死因,只谓曹襄“子宗嗣,有罪,完为城旦”;《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谓平阳侯宗,“征和二年坐与中人奸,阑入宫掖门,入财赎,完为城旦”。又,据《史记·外戚世家》及《索隐》,卫皇后生三女,诸邑、阳石以外,尚有卫长公主,即卫太子姊,当即曹襄所尚,曹宗之母。据《汉书·郊祀志》,曹襄死(在元鼎元年,前116)后,武帝以长公主妻栾大,更名当利公主。

(16) 《汉书·戾太子传》。

(17) 《史记·杜周传》。

(18) 《汉书·公孙贺传》。

(19) 《汉书·戾太子传》:太子自经,“山阳男子张富昌为卒,足蹋开户,新安令史李寿趋抱解太子。……上既伤太子,乃下诏曰:‘盖行疑赏,所以申信也。其封李寿为侯,张富昌为题侯。’”颜师古注:“为其解救太子也。”《通鉴》意同师古。王先谦《补注》异于师古,认为二人皆欲生得太子而非欲解救太子。其时武帝虽有所感悟,伤太子之死,然无明诏赦之,不得不赏获者之功,故有“疑赏所以申信”之语,否则上下文义皆不可通。按,王先谦说是,颜注及《通鉴》皆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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