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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范式的建立:董仲舒

作者:陈侃理 当前章节:15480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13:26

董仲舒在灾异论的历史上占有特殊地位。《汉书·五行志序》云:“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意思是说董仲舒首先用阴阳观念阐释公羊学,推说《春秋》灾异。《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赞》叙“汉兴推阴阳言灾异者”,也以董仲舒领衔众家。自班固以后直至近代,学者都称董仲舒倡言“天人感应”,是儒家说灾异的鼻祖。

其实,天人相关的观念先秦早已有之。春秋以降,关于天人之际的讨论就屡见于载籍,战国至汉初,灾异更是学术和政治领域经常被提及的话题。董仲舒没有凭空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事物。他的灾异论为什么会获得“为儒者宗”的地位?他在哪些地方与众不同,发人所未发?他论灾异的目的和影响又如何呢?本节就是要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公羊》新义

秦汉之际儒家关于灾异的讨论,留下的材料很少。这一时期,史书中最为活跃的儒生是陆贾。《史记·陆贾列传》云,陆贾“以客从高祖定天下”,“时时前称说《诗》《书》”。他劝说刘邦重视儒学,理由是:“居马上得天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为此,陆贾奉命“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据说刘邦大为赞赏,每奏一篇,莫不称善。这十二篇儒家思想的普及读物,当时号称《新语》,今存于世[4],其中有几处论及灾异。《明诫篇》曰:

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螟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生于野。贤君智则知随变而改,缘类而试思之,于□□□(此处原文为框)变。

陆贾认为,人君的“恶政”产生“恶气”,从而导致灾异,英明的君主懂得根据灾变改革政治,改正错误。末句有缺文,估计是说以此可以消灾弭变,跟同书《思务篇》所谓“圣人因变而立功,由异而致太平”意思相近。

陆贾在当时和后世都以辩士知名,不以儒学著称。《新语》的观点未必自出机杼,其中关于灾异的论说,可视为当时儒家一般观念的反映。董仲舒在对策中说:“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5]与《明诫篇》十分接近,即由汉初流行的灾异观一变而成。

不过,《新语》对灾异还表达过另一种看法。《怀虑篇》曰:

夫世人不学《诗》《书》,存仁义,尊圣人之道,极经艺之深,乃论不验之语,学不然之事,图天地之形,说灾变之异,乖先王之法,异圣人之意,惑学者之心,移众人之志。

这里明确反对“说灾变之异”的世俗风气,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受荀子论“天人之分”的影响;二是此处批评的对象是儒生以外的数术家。陆贾所说“不学《诗》《书》”的“世人”,显然算不上儒生;而数术家讲预测占验,使用代表宇宙模型的式或式图[6],正符合“论不验之语”,“图天地之形”的特征。处在不同的语境,针对不同的学派,陆贾《新语》对灾异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这说明,汉初儒家对灾异抱有疑虑,心理是矛盾的。《新语》中关于灾异的议论仅存此寥寥数语,鲜为后世儒家所提及,影响不大。

与陆贾《新语》相比,《春秋公羊传》在灾异思想史上的地位要高得多。董仲舒治《公羊》学以说灾异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然而,《公羊》学与灾异论的密切关系是否从《公羊传》就开始了?学者对此颇为怀疑。《公羊传》对《春秋》灾异一般只说“记灾也”“记异也”,没有把灾异与人事联系起来。清人王引之主张区分《公羊传》与《公羊》学,认为《公羊》家“推灾异之应”是董仲舒以后的事,传文本身“唯据人事以明法戒”,未曾侈谈天人之际[7]。不过他同时承认,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公羊传》文云“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是一条例外。徐复观指出了另一条例外,即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传把异说成是“天戒之”,但他仍坚持说《公羊传》“不凭灾异言人事,不假天道言人道”[8]。王引之旨在撇清《公羊传》与灾异学说的关系,徐复观则着眼于董仲舒《春秋》学的特殊性。他们指出《公羊传》与董仲舒不可混为一谈,是对的,但把不符合自己观点的材料当作例外,则不能让人满意。斋木哲郎就认为,董仲舒对策“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之语,正是依据《公羊传》的这两条“例外”而发[9]。《公羊传》与董仲舒灾异说的关系,还需重新考察。

首先,来看《公羊传》的两条“例外”。第一则例外,《春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公羊传》曰:

夷伯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则微者,其称夷伯何?大之也。曷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

这一条传文解释的中心是“夷伯”。夷伯是鲁卿季氏的陪臣展氏的先人,鲁国大夫,字伯,谥夷[10]。《公羊传》认为,夷伯地位低微,依例不当称字,此处称“夷伯”不合常例,是“大之”,包含有孔子的微言大义。传文说“天戒之,故大之”,就是为了解释经文称“夷伯”这一特殊的书法。在《公羊传》中,共有46处用“何以书,记灾也”或“何以书,记异也”来解释经文记事的目的,而“天戒之”仅出现这一次,十分特别。因此,不能认为《公羊传》所有的灾异记录都是为了表明“天戒之”。当然,用“天戒之”来解释“大之”,可以说明《公羊传》已经接受灾异是上天警告戒饬的观念。

第二条例外,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公羊传》曰:

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之者何?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

“幸之”,何休注曰:“幸,侥幸。”《公羊传》认为,《春秋》一般不记载“蝝生”,这里的“蝝生”是特殊的书法,原因是圣人为鲁国感到侥幸。是年秋,鲁国“初税亩”,变古易常,是圣人反对的。就在此后不久,天降“蝝生”之灾,让鲁君产生警惧,及时悔悟。圣人庆幸天灾来得及时,于是破例记录“蝝生”。不难看出,《公羊传》此处“应是而有天灾”之说,也是为解释《春秋》经文的特殊书法。

《公羊》学者认为孔子作《春秋》,以书法寄褒贬。但实际上,《春秋》并不是句句微言大义。《公羊传》通过解释书法探求想象中的圣人微旨,不得不时常曲为之说,上述僖公十五年、宣公十五年两条都是如此。在这两条中,《公羊传》将灾异与人事联系起来,确实表现出“灾异示戒”的观念[11]。但这些观念的介入只是出于一时需要,意在解释特殊的书法,而不是推说灾异之“征”的“咎”和“验”,更没有成为贯穿全书的主旨。它既非《公羊传》所创造,也未因《公羊传》而发扬。

在董仲舒以前,我们尚未看到儒者对灾异的系统论述,在儒家文献中也找不到有意发凡起例的灾异解说。《春秋公羊》学与灾异论的结合,以及儒家灾异论范式的建立,是出自董仲舒的创说。

董仲舒述孔子自云作《春秋》之意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12]孔子作《春秋》是通过记载往事,寄托“王心”,即天子之志[13],这是《公羊》家的共识。孟子就曾说:“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14]关于孔子在《春秋》行事中寄托王心的具体形式,前人未有明言,董仲舒则引入灾异之说,认为“书灾异”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春秋繁露·二端》论“《春秋》至意有二端”云:

然书日蚀、星陨、有蜮、山崩、地震、夏大雨水、冬大雨雪、陨霜不杀草、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有鹳鹆来巢,《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是小者不待大,微者不待著,虽甚末,亦一端。孔子以此效之。

董仲舒列举了《春秋》中各种类型的灾异,以说明孔子书灾异,是为了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揭示悖乱的征应[15]。由此,董仲舒在《春秋》中的人事与灾异之间建立起普遍的联系,这就是所谓“天人之征”。他在对策中说:“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又说:“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据他所说,则《春秋》之“所讥”“所恶”与灾异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所谓“天人之征”是古今不变的“道”。这样的观念绝不见于《公羊传》,是董仲舒独创的。

董仲舒论《春秋》灾异,或许受过《公羊传》的启发,却不是顺着《公羊传》的思路发展而来。将他对上举僖公、宣公两条灾异的解释与《公羊传》比较,就能看得很清楚。《汉书·五行志下之上》载: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董仲舒以为,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当有庙。震者,雷也。晦暝,雷击其庙,明当绝去僭差之类也。

此条“釐公”即僖公。“夷伯季氏之孚”的说法来自《公羊传》,但与《公羊传》不同,董仲舒解释的重点不是书“夷伯”的原因,而是“雷击其庙”代表的天意。《公羊传》所谓“天戒之”,是出于对天的不可知性的敬畏,至于敬畏之下该怎么做,没有提出办法。董仲舒则从灾异出发推说天意,认为天通过雷击“明当绝去僭差之类”。《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曰:“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也就是说,天意的“欲”和“不欲”与人心相通,会在国事中得到验证,人可以通过“内省”和“外观”了解天意。《公羊传》中的天意不可知,而董仲舒说的天意是可知的。这是一个重大转变。

再看另一条,《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董仲舒、刘向以为,蝝,螟始生也,一曰蝗始生。是时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亩择美者税其什一,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属蠃虫之孽。

此条综合董仲舒与刘向之说[16],除“属蠃虫之孽”是刘向独特的说法[17],其余应能反映董仲舒的观点。董仲舒认为宣公“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看似是《公羊传》所谓“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的具体化,实则不然。《公羊传》云“幸之也”,即“以之为幸”,意谓失政随后而有天灾是偶然事件,孔子为此感到“侥幸”,因而书于《春秋》。董仲舒说则于“应是”前有“故”字,在他看来,失政与天灾是因果关系,非出偶然。对传文“幸之”,他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法,‘上变古异常,应是而有天灾’者,谓‘幸国’。孔子曰:‘天之所幸,有为不善而屡极。’”[18]在此,他把“幸”理解成宠幸、爱幸,认为“幸之”是天爱幸之,天所幸之国称为“幸国”。灾异是天仁爱的表现,“幸国”如有过失,天就会相应地降下灾异,助之改过救失。这是有意地曲解《公羊传》。董仲舒很清楚《公羊传》“幸之”的本义,随后他说“天灾之应过而至也……《春秋》之所独幸也”[19],将“幸之”理解成“《春秋》以之为侥幸”,又回到了通说。但前面的曲解已经大大改变了灾异理论,将灾异与人事的相关性从“侥幸”的偶然,变成“幸国”的必然。

董仲舒将灾异与人事描述为因果关系,认为人格化的天通过灾异表达对人事的态度,故云“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20]。他主张,孔子记载灾异的目的,是希望为政者推察导致灾异的人事,通过灾异揭示天对人事的态度,进而改正过失。所以他说:“《春秋》举之以为一端者,亦欲其省天谴而畏天威,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已,明善心以反道者也。”[21]董仲舒的灾异论要求人君在警惧、忧恶之外,更要由灾异领会天意,推求失德失政之处,回归天意所向的正道。这与以往大不相同。

在灾异论中,灾异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现象,是因为人君失德失政产生的,又预兆着未来即将应验的祸败。因此,灾异解说的基本结构可分为三段,示意如下:

咎(失德失政)→征(灾异)→应(祸败)

以往的灾异论侧重于由“征”说“应”,即从灾异出发向后寻找应验或预测祸败。董仲舒说灾异的重心转移到前段,方向改为逆向,即回溯引发灾异的人事。此后,推“征”求“咎”的回溯,逐步确立为儒家灾异说的基本模式。这是灾异论发展史上最为重大的转折之一。

天降灾异以戒人君,人事在哪里违背了天意,必须通过灾异来推测。董仲舒发明的推测方法,是研究《春秋》。《公羊传》说灾异仅偶一为之,董仲舒则将灾异说推演到了整部《春秋》中。就《汉书·五行志》所见,董仲舒解说过的《春秋》灾异在83条以上,《春秋》所记35次日食,每条都有解说。可见,他说《春秋》灾异,是有计划、有系统的工作。《史记·儒林列传》载董仲舒著有《灾异之记》,可能就是解说《春秋》灾异的专著。

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记灾异,暗示了人事引发灾异的过程,包含着天人感应的规律。研究《春秋》,可以把这层规律重新揭示出来,用于解说当代的灾异。史书所见董仲舒唯一一次解说当代灾异,就是以《春秋》灾异为范例的。这里全文抄录,以备讨论(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汉书·五行志上》: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亳社灾。两观、桓釐庙、亳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董仲舒首先指出,《春秋》“举往以明来”。这是《公羊》家的基本观点[22]。董仲舒认为,凡天下事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春秋》皆“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他说武帝时灾异,先举鲁定、哀时事,正是据《春秋》往事“通伦类以贯其理”,用来说明当代得失。鲁定、哀时,两观、桓釐庙和亳社先后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是季氏专政所致,并与汉武帝时辽东高庙、高园便殿的火灾联系起来,指出其事性质相同,都反映了“僭礼之臣可以去”的天意。最后,归结到这次灾异说的宗旨,建议武帝秉承天意,诛去内外大臣中的不正者[23]。通过这样论证,董仲舒把《春秋》与当代灾异紧密结合起来,类比《春秋》灾异解说,以推说当代灾异,达到借天意而论时政的目的。这种“举往以明来”“通伦类以贯其理”的灾异论,为后世儒者所继承,我们称之为历史性的类比论证。

董仲舒通过历史性的类比论证,回溯引发灾异的人事,推说天意,在理念和方法上都成为后来儒生说灾异的典范。《汉书·五行志》中另外两个最重要的人物刘向、刘歆,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范式,本书第三章中还会论及。

以上阐述了董仲舒的《公羊》新义,下面将考察新的灾异论是否从儒家之外获取了思想资源。

二、始推阴阳

《汉书·五行志序》云董仲舒“始推阴阳”,近代梁启超据而称“汉儒阴阳五行之学开于仲舒”,并且罗列《春秋繁露》中涉及阴阳五行的23篇,断言其“半袭阴阳家言,而绝非孔、孟、荀以来之学术”[24]。自此以后,学界多视董仲舒为将阴阳五行引入儒学的代表人物。的确,董仲舒之学与《论语》《孟子》《荀子》书中所见的儒学颇有不同,其中包含阴阳学说也毋庸置疑。但儒学与阴阳学说的结合并不是从董仲舒开始的。近几十年来,新见出土文献已经大大丰富了我们对先秦儒学的认识,揭示出早期儒学流派的多样性[25]。儒学是否更早地受到阴阳学说的影响,董仲舒在儒学与阴阳学说的发展中到底起了怎样的作用,都应重新探究。

李零对阴阳五行学说的来源有一个重要论断。他认为,阴阳五行说“基本上是沿古代数术的内在逻辑发展而来”,先秦诸子之学推动了阴阳五行说的精密化和意识形态化,却不是它产生的源头[26]。相反,阴阳五行说作为时代思潮,深刻地影响了子学的各个流派。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然就是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所说的阴阳家。

阴阳家学说的特征是“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27],而用以证明“不死则亡”的,就是灾异。最有名的阴阳家邹衍,以“五德终始说”和“大九州说”最为人所知,其实他也说灾异。司马迁说邹衍观阴阳,为著述,目的是督促有国者尚德,使人归乎仁义节俭,正君臣,笃亲亲,而其措施之一是“载其祥度制”[28]。祥就是灾异征兆;度制,按徐复观的说法,就是“度灾异之所以然而加以制御”[29]。

阴阳家说灾异,渊源于古代数术。《汉书·艺文志》的《数术略》著录了很多灾异书,其说现在主要见于传世的时令类文献中,主要有:《大戴记·夏小正》《逸周书·时训》《礼记·月令》,《管子》之《幼官(玄宫)》《四时》《五行》《轻重己》篇,《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此外还见于《淮南子》之《天文》和《时则》等篇。此外还有不少出土文献,包括长沙子弹库楚帛书,银雀山汉简之《禁》《三十时》《迎四时》《四时令》《不时之应》等[30]。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按月或者节气,叙述一年的天文、物候以及相应的季节性人事活动。大多数时令类文献还论述了每个时月中,人事特别是政治活动的宜忌,以及不按时令行动导致的灾异败亡等后果。这些内容,正符合司马谈所说的“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以及刘歆所谓“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无疑可以归入阴阳家[31]。

有趣的是,时令文献中颇具代表性的一篇《月令》,被收入《礼记》,为儒家所传习。今本《礼记》编定时间最晚可至东汉末,但其中的篇章绝大多数形成于战国,秦汉之际就在儒生中流传,《月令》也不例外[32]。儒家有重视时令类文献的传统。《史记·夏本纪》曰:“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所谓“学者”,当然主要是指孔门后学。《荀子·王制》云“序四时,裁万物”,又云“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表明了时令在儒家政治理论中的重要性。《夏小正》里还没有阴阳五行的痕迹,到《逸周书》的《周月》《时训》,再到《礼记·月令》,阴阳五行观念不断在时令文献中发展和渗透。战国以降的儒家传习这些文献,对阴阳五行学说是不会陌生的。这是董仲舒与阴阳五行学说关联的远源。

从近处说,战国末到西汉中期,阴阳五行不仅是数术的“通用语言”[33],而且渗透到兵学、方技等领域[34],成为被广为接受的思维模式或一般性知识[35]。可以说,当时人的世界是通过阴阳五行来描述的。董仲舒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接受阴阳五行的观点和技术,合乎常情[36]。过去学者有意“辩白”,希望撇清董仲舒与五行说的关系,对《春秋繁露》五行诸篇做了很多辨伪的工作[37]。实则董仲舒讲阴阳五行是很自然的事,无须避讳。徐复观说得好,那些不必要的怀疑“主要是不能从中国思想史的全面来把握其特点,因而认为董仲舒不应有这些杂七杂八的特点……把不合脾胃的东西,化为真伪的问题”[38]。

基于上述认识,董仲舒“始推阴阳”,与其理解为首先将阴阳家说引入儒学,不如说是用儒学改造阴阳家说,使之融入灾异论的儒学传统,为儒家之“道”服务。对此,可以分别从引用阴阳与加以改造两个方面来看。

冯友兰很早就指出,董仲舒的灾异论说中,灾异的起因除了“天谴”之外,还有阴阳之气的机械感应[39]。《汉书·五行志》保存的董仲舒灾异说,有不少用到了阴阳理论[40]。下面的几例,可以帮助说明。

严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麦禾”。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逆阴气,故大水也。(《汉书·五行志上》)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以为方有宣公之丧,君臣无悲哀之心,而炕阳,作丘甲。(《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董仲舒以为季孙宿任政,阴气盛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董仲舒常用的说法有“阴失节”“逆阴气”“阴气盛”“阴胜阳”“极阴生阳”“阳失节”“炕阳失众”或“失节”数种。他的逻辑是,人君的某种失德或者失政,打破阴阳之间的正常秩序,阴阳不和导致灾异。对此,他还有过更理论化的表述:“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41]阴阳既对应人间的事项,又对应自然界中的事项,从而成为连接天人之际的桥梁。在这个语境下,“天”似乎不是人格化的,而是由阴阳之气组成的自然存在。此是董仲舒灾异论的驳杂之处。

董仲舒灾异说涉及阴阳的并不占多数,在《五行志》所载83条董说中,只有17条。唯一一次解说当代灾异,也不见阴阳说的影子。[42]他的灾异说,多数表现为这样的形式: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侮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汉书·五行志上》)

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董仲舒以为,菽,草之强者,天戒若曰:加诛于强臣。言菽以微见季氏之罚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前一条,《公羊传》曰:“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粢盛是用于供奉宗庙的。董仲舒的逻辑是,天灾御廪,烧毁用以供奉宗庙的粢盛,就相当于发出不能保守宗庙的警戒。后一条,菽是草中的强者,天杀菽就仿佛是告诫人君说:“应该诛讨你的强臣。”在这些灾异说中,人格化的“天”直接作用于人事,表达意志。董仲舒甚至经常用“天戒若曰”的说法[43],直接揭示天意,完全不借助阴阳为中介。董生推阴阳,只是解释灾异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这是与阴阳家不同的地方。

对于董仲舒阴阳思想与阴阳家的区别,学者有过讨论。末永高康指出董仲舒的阴阳刑德说排除了与“时令”关系密切的“违令灾异说”,改造非儒家的阴阳说以解释《春秋》,并用儒家的话语将之正当化。他认为,董仲舒阴阳刑德说最明显的意图是将“刑德并用”转变为“任德不任刑”[44]。这样的思路同样适用于灾异论。

阴阳家的灾异论,以阴阳失和、五行乖谬为基础,理论核心是自然秩序。举银雀山汉简所见的两种灾异文献为例。一是《不时之应》,篇题为整理者补加,内容是将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六时,分述每一时不合时令各会造成什么灾异。如冬令:“冬三月:一不时,则国多风;再不时,多螟虫;三不时,旱;四不时,则水;五不时,初旱后水;六不时,不出三岁降如脊。【1922】”[45]二是《五令》,篇题系补加。以德、义、惠、威、罚“五令”与麟(木)、羽(火)、蠃(土)、毛(金)、介(水)“五虫”相配,通过五行生克和阴阳刑德来讲灾异。某令失则相应的虫为灾,某虫为灾则发某令以应对[46]。《不时之应》就是讲不遵守司马谈所谓“二十四节教令”的后果,主张人事必须顺应自然周期变化,否则会引发灾异。《五令》则是将五种政令与五种虫灾相对应,它们的关系由自然因素“五行”决定。五令之间也如同五行,是平等的相关关系,作者对五令并没有价值判断[47]。这种以自然秩序为核心的特点,在《礼记·月令》有关灾异的部分也十分突出。《月令》于每月之末皆著行不时之令会导致的灾异,这里仅举孟春之月为例:

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民其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

这是说如果在孟春之月(三月)做应该在其他季节做的事,会导致什么灾害。可以看出,《月令》灾异论要点在于人事必须符合自然节律,也就是“行当时之令”。四季十二月之教令各不同,其间没有高下是非之分,只有“当时”与否之别。阴阳家的灾异论以自然秩序为核心,为了方便比较,我们姑且称之为“自然主义灾异论”。

在“自然主义灾异论”中,阴和阳大体上是对等的。董仲舒的灾异论则不然。《春秋繁露》有《阳尊阴卑》篇专论天道尊阳而卑阴,其文曰:

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

意思是说,天地万物都可以根据上下、大小、强弱、贤不肖、善恶等标准,分别划入阴和阳的范畴。显然,董仲舒对阴和阳施加了明确的价值判断,阴为恶,阳为善。在他看来,阴阳关系是“对而不等”,阴是阳的附属或辅助,地位低于阳[48]。在《阳尊阴卑》篇中,阳为德,阴为刑,论旨归于“务德而不务刑”[49],与董仲舒在对策中所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一致。这正是儒家主张的为政之道。除了刑德,阴阳还与君臣、父子、夫妇等相配,天道的阳尊而阴卑也就“设定”了君臣、父子、夫妇的人伦尊卑关系。

整饬人伦是儒家为政的基础。《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此意。董仲舒适应儒家的人伦和政治理念,采用了阳尊阴卑的论调[50]。他的论证从自然出发而归于人伦[51],思考的方向却是以儒家的人伦标准规定阴阳之尊卑。徐复观指出,董仲舒论阳尊阴卑“是把人间的关系,投射到阴阳中去,先使其人间化;再把人间化了的阴阳,来作人伦关系的依据”[52]。观察十分洞彻。倒转自然和人伦的关系之后,董仲舒讲的阴阳灾异就不再是由人事违反自然产生,而是人伦秩序本身的破坏,导致自然相应的阴阳失和,进而引发灾异[53]。与“自然主义灾异论”相对,我们可将这种以人伦为第一性的灾异论称之为“人伦主义灾异论”[54]。

在此,董仲舒与阴阳家的根本差别显露出来。阴阳家以自然为本,要求一切比照自然,按自然秩序办,否则就有灾异。董仲舒以人伦为本,认为自然响应人事而动,灾异的缘起不在于人事与自然的关系,而是人事本身的问题。他改造阴阳观念,将基于自然秩序的阴阳对等论,调整为基于人伦秩序的阴阳尊卑论,也就是把天人关系中的“天”由服从自然规律的天换成了主持儒家伦理的天。于是,灾异论的法则变成了儒家规定的“天道”。这个“天道”是“圣人之道”,是“王道”,也是“汉道”。因此,与其说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引入儒学,不如说他以儒学的理念改造了流行的阴阳灾异论,使之成为《春秋》学的辅助,拓宽了以儒家之“道”论政的途径[55]。

三、以灾异论政

前面,我们尝试从学术发展的角度,在《公羊》学和阴阳学说两个方面梳理董仲舒灾异论的演生史,由此了解了董仲舒灾异论产生的思想和学术基础,以及他在这个基础上说出了哪些新义。至于董仲舒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说出这些新义,则必须从他的历史世界中去寻找答案。

董仲舒说《春秋》灾异,归结于论政,但他实际涉足政坛却晚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举贤良对策[56],时年大约已在五十以上[57]。此前的事迹,《史记》中只有寥寥数语:“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董仲舒不观于舍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58]从中所见的董仲舒似乎只是一个不问世事的学者,不见有任何政治表现。他之所以应举提出政见,与武帝即位后政治文化的新动向有关。

汉初以来,大体奉行黄老政治,儒术不受重视,学者罕有进用。董仲舒以学为景帝博士,但政治上没有进身之阶。至武帝即位,政治文化的格局开始酝酿重大转折。武帝为太子时就对儒学有所了解,即位后“好文辞”[59],“向儒术”[60],与文、景以来“尚质”“无为”的统治风格大异其趣。建元元年(前140),武帝重用明儒学的赵绾、王臧,招贤良文学之士,掀起改制运动。这次运动虽然遭到力主“黄老”政治的窦太后干预而失败,武帝奋发有为的意志却不可遏止。[61]建元六年,窦太后驾崩,武帝迅速重启改革图治的程序,罢免窦太后选定的丞相和御史大夫,拜倾向儒术的田蚡为相。翌年,即元光元年,再次诏举贤良,亲加策问。在上一次建元元年举贤良时,武帝就从议而罢退“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者,这次应仍延续此项政策。董仲舒“为人廉直”,不能曲学阿世。朝廷贬斥法家、推尚儒术之举,也许让他看到“正学以言”而获用的希望。

史称董仲舒“能持论,善属文”[62],他对策问的回答一定充分考虑了如何更有力地表达自己的主张,推动武帝实践儒家的政治理想。对策中关于灾异的论述,紧密地结合在整个政治论说之中,当然是有意安排的。

董仲舒何会在对策中深论灾异?我们应该先看看汉武帝的策问。策问开宗明义,说明广延四方之士,“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首先,武帝对王朝盛衰的循环提出了疑问:

圣王已没,钟鼓管弦之声未衰,而大道微缺,陵夷至乎桀、纣之行,王道大坏矣。夫五百年之间,守文之君,当涂之士,欲则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众,然犹不能反,日以仆灭,至后王而后止。岂其所持操或悖缪而失其统与?固天降命不可复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与?

根据夏商以来的历史经验,王者兴衰,大致以五百年为一个周期,这是战国秦汉流行的观念。《孟子·公孙丑下》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武帝即位,上距孟子又二百余年,周德之衰既久,而天下仍远未太平[63]。武帝自许继周德者舍我其谁,却又担心王运衰微不是因为“所持操悖谬”,而是天命所定,非人力可为。因此,制书感叹:“乌乎!凡所为屑屑,夙兴夜寐,务法上古者,又将无补与?”他决意励精图治,最大的忧虑是天命不可得。制书问道“三代受命,其符安在”,就是想求证自己能不能像三代那样获得天命之符;又问“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是担心当时“阴阳错缪,氛气充塞”[64]表示天命还没有到来。武帝需要从贤良文学的回答中找到“天命在我”的信心,看到改革政治的出路。董仲舒对策中的灾异论即就此而发。

对策一开始就说: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强勉学习,则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还至而有效者也。

董仲舒将灾异的全过程概括为“失道—灾—不自省—异—不知变—伤败”六个阶段[65],其中失道、不自省、不知变、伤败属“人”,灾和异属“天”。失道指人君政治坏乱,伤败就是国运的衰微乃至王朝的覆灭。在人事逻辑中,失道导致伤败,是直接成立的因果关系。董仲舒的灾异论,在两者之间加入了“天”的因素,将灾和异视为天对人的谴告和警惧。于是,“人”就多了“自省”和“知变”两次机会,以阻止乃至逆转从失道至伤败的发展。他指出,灾异表现了“天心之仁爱人君”,是“止乱”,不是添乱。这是董仲舒的理论发明。

春秋战国以降,人们普遍将灾异当作凶兆,重视灾异也多是出于对命运的恐惧,关于应对灾异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系统的论说。汉武帝策问表现出的担忧和疑惑正是因此。董仲舒却说灾异是天向人提供自省改过的机会,是“仁爱”的表现,试图借此消解灾异的不祥感。这在《春秋繁露》中有更详细的讨论。《必仁且智》篇云:“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欲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报我也。”天愿意用灾异来提醒人君,正表明天命所在,如果天不降灾,反而更可怕。“楚庄王以天不见灾,地不见孽,则祷之于山川,曰:‘天其将亡予耶?不说吾过,极吾罪也。’”董仲舒评论说:“以此观之,天灾之应过而至也,异之显明可畏也,此乃天之所欲救也,《春秋》之所独幸也,庄王所以祷而请也。”[66]他借这个故事说明,灾异所降其实是“天之所欲救”。天所欲救,则人有可为,“事在强勉而已矣”。强勉为政、励精图治,是武帝有信心做到的。董仲舒的“天心仁爱人君”之说,可谓对症下药。

对策接下来举周宣王中兴为例,证明“治乱废兴在于己”。因此,“灾异之变,何缘而起”的问题也不应归于天命,而要从人事和政治上考察。董仲舒说:

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贱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

这段话意为,周衰以后,政治上最大的弊病是为了互相兼并、争夺土地而不惜牺牲人民,治理国家凭借刑罚而不重视以道德进行教化。秦汉统一以后,问题更集中到了后者。董仲舒用一串因果关系,说明当代灾异的原因正是废德任刑。对策又曰: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

董仲舒认为天意任德不任刑,王者行事应该遵从天意,专任德教。汉政以文法吏治民,是为任刑。任刑违天,故有灾异。

德教是儒家的基本理念,也是汉儒的共同口号[67]。秦以文吏政治的高效运作统一天下,但文吏政治的弊端也使“天下苦秦”,二世而亡[68]。汉初的“清静无为”主要表现在政治方针上,而较少涉及制度层面[69],刘邦“承秦立汉”的体制岿然不动[70]。所以,虽然汉初号称“刑罚罕用,罪人是希”[71],文帝的政治甚至被班固誉为“断狱数百,几至刑措”[72],身在当时的儒生却仍斥之以“任刑”。在儒生看来,汉初政治不过是以消极的态度回避和纵容了众多问题,并没有走上振衰起弊、复兴王道的正途。因此,董仲舒顺着“灾异缘起”的话题,将矛头转向汉初任刑不任德的弊政,要求彻底改革。他指出,周衰至秦,政治弊坏已极,修修补补无济于事,必须彻底推翻,另起炉灶。武帝在当时,就好比“圣王之继乱世”,如能退而更化,汉兴七十余年而未达到的善治也将就此实现。消灾致治必须“更化”,这里的“更化”,就是从任刑罚转变为用德教。

对策内容受到策问的限定,不得不逐条回答武帝提出的问题[73]。董仲舒阐发德教主张,也只能从武帝关心的问题导入。策问主动提出灾异缘起的问题,对于董仲舒来说,深论灾异就成了申说政治主张必要和有利的切入点。这样看来,灾异论成为董仲舒学术的重要方面,是出于实际政治的需要,对他本人来说颇有偶然性。不过,武帝的策问反映出当时主流的政治和思想氛围,在此氛围下,儒家灾异论的创说又是自然而然的。

对策完毕,董仲舒外出为江都相,后转为不需要处理具体政务的中大夫,于是利用居家的空闲撰写《灾异之记》,对《春秋》灾异逐条解说,进一步完善了《春秋》灾异说。董仲舒反对机械地解释《春秋》,他说“《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74],又说“《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一以奉天”[75],希望能将《春秋》的褒贬灵活运用于当下。

与《春秋》学风一样,董仲舒的灾异说也十分灵活。比如火灾,就有多种不同方式的解说。一是从被灾设施的政治功能出发推测天意。《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鲁国君臣“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御廪的功能是储存谷物以奉宗庙粢盛[76],故从御廪联系到宗庙,推出了宗庙不保的天戒。二是以阴阳相胜来解释。火性阳,火灾的直接原因在阳,具体来说,又分两种不同情况。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王室将乱,天下莫救……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77],归因于王室之“阳”。襄公三十年五月甲申,宋灾,董仲舒则以为“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旤,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认为火灾出于宋伯姬的女子之“阴”积而生阳。又,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成灾的阴阳原理与宋一样,原因却是臣子之“阴”。同为火灾,可以用功能相关解释为天戒,又可以用阴阳来推算;可以是“阳失节”,又可以是“阴生阳”;可以归因后妃,又可以溯源臣下。这样富有弹性的灾异说运用于现实中,能方便地对各种灾异作出切合自己政治主张的解释。正如徐复观所说,“他要突破文字的藩篱,以达到其借古以喻今、由史以言天的目的”[78]。这些解说的目的不在解经,而是为解说当代的灾异树立典范。同时具备了理论和典范之后,董仲舒开始尝试借助解说当代灾异,提出具体的政治主张。

在此前的建元六年,辽东高庙、长陵高园便殿发生火灾。董仲舒废为中大夫后,“居家推说其意”,上文已有引用和解说。这里要补充的是,董仲舒为了导向和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灵活地调整了他的灾异说。“高庙对”[79]中提及的三次火灾,《灾异之记》都有单独的解说。定公二年、哀公三年两次火灾,《灾异之记》以为是天灾所不当立,“用季氏而退孔子”之应,与“高庙对”一致。哀公四年条则颇为不同,《汉书·五行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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