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参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六章《文吏政治与秦帝国的兴亡》。
[69]参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七章第二节《“恍惚”与“恬淡”:“君人南面术”的限度》。早在上世纪50年代,徐复观就指出汉初黄老政治背后,仍然继承着秦代法家的法制,说见其《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一文之第二节《西汉政治之剖视》,《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
[70]陈苏镇继承田余庆“非承秦不能立汉”的观点,将汉初承秦立国的规模归纳为三个方面: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二节《论“承秦立汉”》。
[71]《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
[72]《汉书》卷四《文帝纪赞》。
[73]董仲舒对策内容与策问的逐条对应关系,可参见福井重雅《汉代儒教の史的研究》,第327—371页。
[74]《春秋繁露·竹林》,《春秋繁露义证》卷二,第46页。
[75]《春秋繁露·精华》,《春秋繁露义证》卷二,第95页。
[76]此条《公羊传》曰:“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春秋公羊注疏》卷五,阮刻《十三经注疏》,第65页上)《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上》此条下云:“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
[77]《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上》。
[78]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204页。
[79]为了行文方便,以下将董仲舒草拟的“辽东高庙、高园殿灾对”简称为“高庙对”。
[80]《春秋繁露·王道》:“周发兵,不期会于孟津者八百诸侯,共诛纣,大亡天下,《春秋》以为戒,曰‘蒲社灾’。”(《春秋繁露义证》卷四,第107页)可见董仲舒以亳社为亡纣之社,故云“《春秋》以为戒”。
[81]《白虎通》卷三《社稷·论诫社》章,《白虎通疏证》,第86—87页。
[82]据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260页。伊藤计在《董仲舒の灾异说——高庙园灾对という上奏文を中心に》一文中,认为董仲舒此次上对的意图是主张打击同姓诸侯王和大臣,并联系后来的“淮南治狱”事件,指出董仲舒所指同姓诸侯即当时的淮南王刘安。但他未说明董仲舒所指的大臣是谁。
[83]事见《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
[84]日本学者重泽俊郎认为,董仲舒“在否定君主的自主中发现了抑制君主权力的理论”,见氏著《周汉思想研究》,弘文堂书房,1943年,第191页。徐复观同意重泽氏“灾异论机能类似于后世宪法”的主张,认为董仲舒“以天的意志来压服当时至高无上的皇帝”。说见徐复观《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中国思想史论集》,第277—280页。类似观点至今仍是学界对灾异论最普遍的看法。
[85]他们各自的观点,参见池田知久(《中国古代的天人相关论》,《中国的思维世界》,第70页)和釜田启市(《前汉灾异说研究史》,《中国研究集刊》卷25,第71—76页)两位学者的归纳。
[86]参阅徐复观《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一文,特别是其中第四节《董仲舒的志业》。
[87]《史记》卷一一二《主父偃传》。
[88]《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称董仲舒书“有刺讥”。
[89]陈苏镇认为,董仲舒对策流传于民间可能始于昭宣时期,连司马迁也未及见。说见《〈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223—224页。
[90]戴君仁《董仲舒不说五行考》。
[91]这一点可能性极小。《汉书·董仲舒传》云董仲舒所著书“皆传于后世”,而班氏“掇其切当世施朝廷者著于篇”。据此,董仲舒的著作,班固不仅可以全部见到,而且为之删要,对其内容应该相当熟悉,不至于错过其中推五行说《春秋》灾异的部分。
[92]其中的原因无法确知。《汉书·董仲舒传》云仲舒以言辽东高庙及长陵高园殿灾事,险被诛死,“遂不敢复言灾异”。也许他在停止了说灾异的实践之后,才有了五行灾异的思想。
[9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儒言灾异》条,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第38—40页。
[94]《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95]《史记》卷五八《平津侯列传》。
[96]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卷二三,中华书局,1990年,第758—760页。
[97]见《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诏贤良、《公孙弘传》载元光五年诏诸儒、《董仲舒传》载武帝策问之二。
[98]《春秋繁露·郊语》,《春秋繁露义证》卷一四,第401页。
[99]关于董仲舒的“太平”标准,请参看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179页。
[100]见《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101]《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载武帝策问曰:“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今子大夫明于阴阳所以造化,习于先圣之道业,然而文采未极,岂惑乎当世之务哉?条贯靡竟,统纪未终,意朕之不明与?听若眩与?……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极,陈治乱之端矣,其悉之究之,孰之复之。”可见,他不满足于获闻“大道”,还希望儒生“对当世之务”提出更具体的意见。
[102]缪凤林在《汉书五行志凡例》一文中较早指出,《汉书·五行志》引“经曰”皆《尚书·洪范》文,引“传曰”皆《洪范五行传》文。
[103]南宋王应麟称《尚书大传》“今本四卷,首尾不伦”(《汉艺文志考证》卷一“书传”条,《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第1392页上),陈振孙也怀疑自己收藏的四卷本《尚书大传》“亦未必当时本书”,并且称其“印版刓缺”(《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尚书大传”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页)。
[104]赵祯《洪范政鉴》序,《宋钞本洪范政鉴》,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页。
[105]《尚书大传》的辑本情况,参见孙启治、陈建华编《古佚书辑本目录》,中华书局,1997年,第19—21页。
[106]此外王应麟《玉海》卷五“汉五行传说占应”条亦有较完整的征引,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第108—109页。
[107]详参拙文《〈洪范五行传〉与〈洪范〉灾异论》第一节《〈洪范五行传〉的构成》,《国学研究》第26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108]见李学勤《楚帛书中的天象》,收入《简帛佚籍与学术史》一书;冯浩菲《〈洪范五行传〉的学术特点及其影响——兼论研究天人感应说之不能忽略伏生》,《中国文化研究》,总第16期,1997年;张兵《〈洪范〉诠释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第27—33页。
[109]见缪凤林《〈汉书·五行志〉凡例》《〈洪范五行传〉出伏生辨》;徐复观《阴阳五行及其有关文献的研究》以及《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237—238页;蒋善国《尚书综述》,第112—114页;徐兴无《刘向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86—290页;游自勇《天道人妖:中古〈五行志〉的怪异世界》第一章第一节《〈五行志〉的创立及其性质》,首都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110]冯浩菲《〈隋书·五行志〉正讹》一文(载《历史文献研究》第六卷,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对《隋志》误题《洪范五行传》的条目逐一做了说明,可以参考。不过,冯文认为《隋志》致误的原因是刘向书传本书名误脱一“论”字,解释恐不合理。
[111]《南齐书·五行志》所引“五行传”文,亦刘向《五行传论》语,可见传、论不分,梁代已然。
[112]说见《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儒言灾异”条,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第40页。夏侯胜事见《汉书》本传及《五行志下之上》。
[113]《续汉书·五行志五》注引郑玄《尚书大传》注。此“夏侯胜说”应是指大夏侯《尚书》学派之说,虽未必出于夏侯胜本人,但仍可视为《洪范五行传》成书早于刘向的旁证。
[114]《玉海》,第708页下。
[115]关于刘向校书的方法,余嘉锡《古书通例》卷三之《叙刘向之校雠编次》(中华书局,2007年)所论甚确,可参看。
[116]《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尚书大传》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第105页中。
[117]参见余嘉锡《古书通例》卷一《古书不题撰人》,第204—205页。
[118]缪凤林《〈汉书·五行志〉凡例》云“《洪范五行传》自郑康成以下,皆谓出于伏生”,其说不确。事实上,郑玄云“盖自伏生”,并未说是伏生所作。
[119]缪凤林认为,《洪范五行传》一名《大传》,而《书传》当时仅称《传》,郑玄诠次《书传》时编入《五行传》,遂以其名名全书曰《大传》。案《白虎通》数引《尚书大传》,其文大多不见《洪范五行传》,可见东汉前期《书传》已统名曰《大传》,非至郑玄始。又《白虎通》所引《大传》有《洪范五行传》文,恰可说明《洪范五行传》编入《大传》在班固以前,很可能是刘向所为。至于班固在《汉书·刘向传赞》中所云“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乃是以“大传”之统称代替《洪范五行传》的篇名。
[120]《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155页。
[121]按《汉书·儒林传》,李寻师事小夏侯建。
[122]徐复观于《阴阳五行及其有关文献的研究》一文中,已经提出《尚书》与“《洪范五行传说灾异》”为两事。不过,他以“洪范五行传说灾异”为书名,非是。
[123]清代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在《五行顺逆》篇的这个部分就以《汉书·五行志》所引《洪范五行传》文为证,见其书第372—380页。
[124]《五行大义》第十九《论治政》引《尸子》曰:“圣人受命而王,莫不承天地、法五行、修五事、而御宇宙、养苍生者也。其制度法式,皆五行为本。车服威仪,朝廷俯仰,农桑播殖,施惠庆赐,木也;尊卑上下,制度礼式,封爵赏功,居高视远,火也;宫室台榭,夫妇亲戚,布德含养,禄秩赦宥,土也;兵戎器械,獀狩武备,刑罚狱禁,金也;宗庙祭祀,储积封藏,饬丧丧慕,卜筮决疑,水也。”(汲古书院,1989年,第407—408页)据《汉书·艺文志》,尸子其人约与商鞅同时,其书则在“杂家”。如果此书确实成于战国,则亦是五行与特定政事的配对已经成型的一个证据。
[125]例如,《木传》下郑玄注曰:“君行此五者,为逆天东宫之政。”余四行皆有类似的郑注。
[126]皮锡瑞在《尚书大传疏证》卷四《洪范五行传》相关部分的疏证中,用《史记·天官书》对郑玄的天文说逐一做了印证。
[127]李淳风《乙巳占》卷一〇《五音风占第七十二》:“徵风发屋折木,不出三日、三十日,若有大灾……或有火妖。”(《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76页)虽然这是唐代记载的占法,但其渊源要早得多,夏侯始昌用的很可能就是类似的数术。
[128]参见李零《中国方术正考》,第39页以下。
[129]西汉末,刘歆对《洪范五行传》作过改编,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刘歆传文见《汉书·五行志》引,唯十二月条见《洪范五行传》郑玄注引“子骏传”。
[130]《续汉书·五行志一》注引郑玄曰:“凡貌、言、视、听、思心,一事失,则逆人之心,人心逆则怨,木、金、水、火、土气为之伤。……及妖、孽、祸、痾、眚、祥皆其气类暴作非常,为时怪者也。”
[131]甲骨卜辞中有“步于某神”之语,吴其昌等研究者认为“步”是一种祭名,参见《甲骨文字诂林》,第762—763页。卜辞中还常见“陟于某神”,陟是祭名,陈梦家说:“‘步’似‘陟’之省,亦为用牲之法。”见《殷虚卜辞综述》,第580页。卜辞中的用法也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诰志》云“天子崩,步于四川”,即是。《洪范五行传》中的“步于上帝”与卜辞和《大戴记》用法相同,“步”应作祭祀解。郑玄注“步,推也”,与我们的理解不同。
[132]郑玄注认为,“帝用不差”的帝是指舜,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已云其“于上下文义未免隔阂”。我们认为《洪范五行传》应与《洪范》的记述保持一致,自禹“步于上帝”之后,都是禹与天的沟通,“受命休令”也是从上帝处得到治国大法。如果像郑玄所说,是从舜处领命,则于《洪范》经文不合。
[133]黄榦编本及杨复再修本皆然。
[134]《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下之上》《下之下》及卷八五《谷永传》各一引。
[135]传、注“乔”字皆读为“骄”,《洪范政鉴》卷一一上即引作“骄”,第538页。
[136]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七《两字一义而误解例》,《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41页。案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二上云:“《小雅·六月篇》‘饮御诸友’,毛传曰‘御,进也。’”(中华书局,1983年,第46页上)是“御”训为“进”,汉初已然。
[137]《续汉书·五行志一》刘昭注引《续汉书》曰:“建武二年,尹敏上疏曰:‘“六沴作见,若是供御,帝用不差,神则大喜,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若不供御,六罚既侵,六极其下。”明供御则天报之福,不供御则祸灾至。’”
[138]罗泌《路史》卷二一,第31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139]《玉海》卷五《汉五行传说占应》引郭璞曰:“《尚书》有五事共禦之术。”第109页上。郭璞应该也是将《尚书大传》中的“共御”理解为祭祀祈禳。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九“司农卿”条有“朝会祭祀共御所须”云,亦将“共御”用作“供奉”之意。见《山堂考索》,中华书局,1992年,第510页下。
[140]甲骨、金文中,“禦”字也常用作祭祀之义。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第391—406页;陈初生编纂,曾宪通审校《金文常用字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30页。
[141]陈辑本《尚书大传》卷三《洪范五行传》,第19叶b—20叶a。
[142]董仲舒曾任江都相、胶西相,故称“董相”。
[143]据《汉书·儒林传》,西汉《易》家有两京房,此是另一京房,为杨何弟子,与司马谈同师,大约活动于武、昭时期。
[144]黄晖《论衡校释》卷一四,中华书局,1990年,第631页。
[145]《汉书》卷八〇《淮阳宪王刘钦传》。
[146]《易·说卦》云:“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说卦》的形成比较复杂。旧说孔子作“十翼”,近代学者已经不再相信。李镜池(《周易探源》,中华书局,1978年,第320页)认为《说卦》作于焦延寿、京房之后,则须以《史记·孔子世家》遭后人篡改为前提,亦不可信。《说卦》的前几章已见于马王堆帛书《易·系辞》。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第171页)认为,文、景时期,《说卦》已经普遍流传。其说较为合理。
[147]参看拙文《从阴阳书到明堂礼——读银雀山汉简〈迎四时〉》,《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1辑,第363—380页。
[148]《大衍历议》见《新唐书·历志》所载。其六《卦议》曰“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学者遂据此称为“孟喜卦气说”。《卦议》又云:“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然则“京氏”卦气说与《孟氏章句》不同,但差别只是“京氏”从《颐》《晋》《井》《大畜》四卦所值中各取出八十分之七十三日,分由四正卦值,其余五十六卦均与《孟氏章句》同。此外,卦气说还见于《易稽览图》,亦大同小异,参看朱伯崑《易学哲学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19—120页。学者多将一行所谓《孟氏章句》说称为“孟喜卦气说”,所谓“京氏”说称为“京房卦气说”,似乎两者分别为孟喜、京房二人所持。其间还有可商榷之处,兹不详论。今将诸卦气说一并论之,暂不作区分,以其大要皆分卦值日,六日七分,各说无异也。
[149]这种结合的开始,或许比我们确切知道的还要更早一些。战国《易》学已经将阴阳作为最主要的概念,《庄子·天下篇》云“《易》以道阴阳”,即是明证。但战国《易》学中的“阴阳”是否已经包含二气消息以成岁的含义,尚不可知。故本文对《易》阴阳之学的起源,不作更远的推测。
[150]《汉书·儒林传》没有明确说明高相的生卒年代,仅云其子康于王莽居摄时被杀。据此推知高相的活动年代约当元、成时。若其学确有所受,则产生的时间应该更早。
[151]参见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中华书局,1955年,第1535页下。
[152]《汉志》另有《京氏段嘉》十二篇,是京房弟子阐述师说。《汉书·儒林传》载京房弟子有“东海殷嘉”,即此“段嘉”,“段”“殷”两字形近,必有一讹。参看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3页。
[153]《京氏易传》有明代程荣所辑的《汉魏丛书》本,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影印明新安程氏刊本。
[154]见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八,第3—7页,《四部丛刊续编》,商务印书馆,1934年影印抄本。
[155]见王应麟《玉海》卷三五“汉京房易传易占分卦直日法”条引,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清浙江书局刊本,第671页下。
[156]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四卷,题《京房易传》,见孙猛《郡斋读书志校证》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2页。《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三卷,亦题《京房易传》,又有《积筭杂占条例》一卷,合为四卷,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页。
[157]见卢央《京房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6—79页。
[158]这三道封事见《汉书》卷七五《京房传》。
[159]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八“京房传”条,第161页;武田时昌《京房の灾异思想》,中村璋八编《纬学研究论丛——安居香山博士追悼》,平河出版社,1993年,第69页。
[160]《汉书》卷七五《京房传》“乃辛巳,蒙气复乘卦,太阳侵色”句注引张晏曰:“《晋》卦、《解》卦也。‘太阳侵色’,谓《大壮》。”钱大昕曰:“《晋》《解》《大壮》皆二月卦,则房上封事必在二月后矣。”见《廿二史考异》卷8,第161页。
[161]《汉书》卷七五《京房传》,第3164页。
[162]荀悦《汉纪》卷二三《孝元皇帝纪下》,中华书局,2002年,第399页。
[163]《易稽览图》卷上,第7叶a,《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164]朱伯崑认为,《易纬》是孟京《易》学的发展,同京房《易》学相比,特点是更为“神学化”和“理论化”,见氏著《易学哲学史》(上)第三章第二节《〈易纬〉和象数之学》,第152—155页。钟肇鹏也举出八条论证,认为“《易纬》为孟京《易》学一派,无容置疑”,并称“孟京《易》学虽早已亡佚,幸赖《易纬》还保存其遗说”,见氏著《谶纬论略》第五章第三节《孟京〈易〉学与〈易纬〉》,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8—134页。这样的观点,大致能够代表学界共识。由于缺少直接材料,我们研究京房灾异说时,不得不较多地参考《易纬》中的相关说法。如果剔除其中“神学化”的成分,大约不至与京房之说相去太远。
[165]《易稽览图》卷上,第6页。“为杂卦六三行于太阴中”,“三”上原衍“十”字。“太阳谓息也”,“息”上原有“消”字,据上文“太阴谓消也”知是衍文。今一并删去。
[166]《汉书》卷七五《京房传》“太阳侵色”下注引张晏曰:“《晋》卦、《解》卦也。‘太阳侵色’,谓《大壮》。”案《解》卦二月廿四日上午方用事,辛巳为十八日,未及《解》卦用事。“太阳侵色”,《汉书补注》引刘攽说谓“太阳指日”(《汉书补注》卷七五《京房传》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清光绪虚受堂刊本,第1375页上),甚是。若以言卦,亦当为《泰》,非《大壮》。张晏说误。
[167]钱大昕认为此丙戌为四月廿四日,较本书所推晚一个甲子周期(60天),说见《廿二史考异》卷八,第161页。武田时昌亦用钱说。钱氏这样推断的原因是,他认为京房的第一道封事上于三月朔日,上第三道封事时已离开长安赴任,当然应述三月以后事。实则不然。从《汉书》的记载可见,从京房拜郡守到出发赴任,历时不长。京房第一道封事称“己卯、庚辰之间,必有欲隔绝臣,令不得乘传奏事者”,《汉书》接着说:“房未发,上令阳平侯凤承制诏房,止无乘传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丰,因邮上封事。”可以推测,元帝听信谗言取消京房乘传奏事的特权大约就是二月十七、十八日间的事。京房在长安接到诏令,却未及在出发前作出反应,行至新丰才通过邮传上封事,可见出发极为匆促,应就在二月廿日前后。新丰在今陕西临潼东北,距离汉长安城约30公里,只有一天的路程。京房上第三道封事所在的陕县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距长安约260公里。京房出发后行至此处,也仅需10天左右。据此推测,第三道封事的撰写时间约在三月初,其内容也不可能涉及四月以后事。卢央认为第三道封事上奏时间“不是三月初一就是三月初二”,对其中几个干支所指日期的推断也与我们一致。他对这道封事的解说较为详细,可以参看(见《京房评传》,第74—79页),故本文从略。
[168]《易稽览图》卷上:“还风者,善令还也。”(第5叶b)《汉书》卷七五《京房传》注引孟康释“还风”,亦曰“正令还也”。
[169]从《汉志》的文例看,“易家”前文“《易》传《周氏》二篇”,此“易传”二字便统摄以下诸书,京房书二种亦属之。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孟氏京房”条云,自《古五子》至此八家“皆有‘《易》传’之名,乃‘《易》传’之别派,亦统属上文‘易传’二字”。见《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第1537页中。其说是也。“易传”统摄下文之说,又见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第179页。关于《汉志》于家下列子目之例,参看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释例》,《广校雠略》附录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1—122页。
[170]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卷五,中华书局,1994年,第326页。
[171]今本《周易》“崩”作“朋”。
[172]马王堆出土天文书,参看刘乐贤《马王堆天文书考释》。
[173]武田时昌《京房の灾异思想》,《纬学研究论丛》,第83页。
[174]《隋书·经籍志》著录《周易占》十二卷,京房撰,其下小注云“梁有《周易妖占》十三卷,京房撰”,实则两者当为一书。
[175]《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又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可见京房《易传》中可能也有说事应者。不过这样的例子只有一条,不是京房灾异的主要特征,此处暂时存而不论。
[176]据《汉书·京房传》,建昭二年,元帝以京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案汉太守秩二千石,京房仅八百石说明他当时仍是郎官,出任太守是越次任用,故秩仅同大县令。
[177]《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
[178]《汉书》卷七五《京房传》。
[179]日原利国《汉代思想の灾异研究》,研文出版,1986年,第70页。
[180]武田时昌《京房の灾异思想》,《纬学研究论丛》,第83页。
[181]日本学者主张谶纬灾异论是预言式的,与董仲舒抑制预言性的灾异天谴论相对立。从董仲舒到谶纬,是灾异论堕落的过程。我认为,灾异论的预言性并非始于谶纬,董仲舒到谶纬之间也不存在从灾异天谴论到灾异预言论的转变过程。参看本书第三章附录《谶纬与灾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