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传体史书的《五行志》《天文志》都属于历史编纂,编纂所用的原始资料主要来自官方记录[114]。不间断的灾异编纂背后,存在着一个同样不间断的灾异官方记录传统。
史书编纂和官方记录都记载灾异,性质却不相同。史书记载前代灾异,对灾异的解说或者“预测”,都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这种灾异编纂,或是作为灾异论说历史性类比论证的论据,或是对历史事件表达褒贬的一种历史书写。灾异的官方记录,则代表了王朝对刚刚发生灾异的态度,一般视之为吉凶祸福的预兆。当时的官方机构除了观测和记录灾异之外,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占候,即用数术的手段预测吉凶,以供人君参考。如果说《五行志》《天文志》代表了儒家灾异论,那么灾异官方记录的背后则有灾异论的数术传统。这种传统与人君的联系更为原始,也更为切近。灾异官方记录不仅为儒家的灾异解说和历史书写提供资料,而且反映出人君对灾异所示祸福的关切。后者正是灾异政治文化存在的基础。
一、灾异官方记录的传统
最晚到春秋时期,古代中国已有史官记录灾异的传统。《春秋》和《竹书纪年》的大部分灾异记载应是本于官方记录。《周礼·春官》所叙史官有“保章氏”,其职曰“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星辰、日月之变动”与人事吉凶相关,即有灾异的意义。《周礼》是虚构的理想制度,但所反映的史官掌记灾异之职在现实中应该不无根据。《史记·天官书》也称:“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天官书》历数“昔之传天数者”曰:“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苌弘,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在齐甘公,楚唐昧,赵尹皋,魏石申。”这份史官名单中,巫咸及其以上都是传说人物,以下部分则可印证《春秋》和《周礼》的记载。
官方灾异记录的制度在秦汉以后一直延续至清代。它的中心是史官。汉代以后,史官分为二途:一为掌天文星历的太史,二是承担纪注撰述的著作之史。金毓黻分别称之为“历官”和“史官”[115]。第一类史官有记录天文灾异的职责,又旁及其他妖祥灾异。
西汉中期以前,太史的职掌主要是天文占候,故《史记·太史公自序》称太史公“掌天官”,《汉书·王莽传下》载公孙禄亦言太史令“典星历,候气变”。秦始皇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亦当是太史属官。史官既然职掌天文占候,一定有记录天文灾变的职责。《汉书·天文志》记载汉初以降灾异甚为详确,应本自官方档案。至于天文以外的灾异是否有史官专职记录,尚无确证。从《汉书·五行志》所述汉代灾异看,宫阙、宗庙火灾,郡国大水成灾,大旱,蝗灾,暴风成灾,地震杀人,大雨雪等从汉初开始即有记载,似已成为史官记录的固定内容。其他物异变怪,如冬季桃李花、狗生角、天雨血等,也有零星记录。东汉的情况较为清楚。《后汉书·张衡传》载阳嘉元年(132),张衡造候风地动仪,称“自此以后,乃令史官记地动所从方起”。然则,此前地震已是史官记录的内容,自此又增记方位。《续汉书·百官志二》述太史令执掌云“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表明史官记录的范围已经扩展到天文以外的灾异。魏晋南北朝时期,太史令的职掌基本保持。《宋书·百官志上》言太史令“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隋书·百官志中》称太史“掌天文地动、云风气色、律历卜筮等事”,皆隶属太常,有记灾异的职能。
隋唐以后,太史官署变动较大。隋代改隶祕书监,唐代又几经更置,最后改名为司天台,从祕书监独立出来。宋代除保留司天监外(元丰改制后复称太史局),又于翰林院设天文院,以相监督。辽亦有太史局,金称司天监,元复称太史令,后改为司天台监。明代又改称钦天监,为清代所沿袭[116]。隋唐以后的司天官署,追本溯源仍出自汉代太史,但职责范围更加明确并有所缩小。《唐六典》“太史局”条载其职掌云“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117],占候范围仅限于天文。《唐六典》又云:“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118]太史局或者司天监的职责实际上只负责天文观测和占候,成为职责明确的“历官”。此后,灾异记录和保存记录的职能主要由另一类史官承担。
东汉出现了掌纪注修史的史官。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世祖本纪》。章、和以后,又命士大夫著作东观,编撰《汉记》。曹魏明帝始置著作郎,隶属中书省,纪注之史遂有常制。晋承魏制,又增设著作佐郎,改隶祕书省,专掌修史。国史之外又有起居注,魏晋由著作掌之,其后皆由近侍之臣记录。北魏始设起居令史,后别置修起居注二人[119],至唐代又在门下、中书分设起居郎、起居舍人对掌[120]。唐代在著作郎之外另立史馆,由宰相大臣领衔修史。至此,形成了天文官负责灾异观测、占候并向上呈报,由史官负责记录的分工。
唐制,太史局(或司天台、司天监)对天文变异的观测、占候结果,除奏报皇帝,还须定时交送起居郎、舍人和史馆,统一记录和保存。《唐六典》云太史局“每季录所见灾样,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121]。《唐会要》卷六三“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条亦云:“天文祥异,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验同报。”[122]《唐会要》规定每季报史馆,呈报频率较《唐六典》规定的岁终封送更为频繁,可能是唐后期制度。《五代会要》卷一八“诸司送史馆事例”条载后唐同光二年(924)四月史馆奏,则称“天文祥变、占候征验,司天台逐月录报”[123]。可见唐末五代时期已经改为每月呈报,频率进一步提高。后唐明宗长兴二年(931),又“诏司天台,除密奏留中外,应奏历象、云物、水旱,及十曜细行、诸州灾祥,宜并报史馆,以备编修”[124]。由此看来,此时司天台呈报灾异的范围除天文外,还包括水旱和诸州的各种灾变物异,比《唐六典》所定又有扩大。
宋代继承唐五代制度,由太史局(司天监)每月向起居院呈报灾异。南宋高宗初,战乱不定。天文涉及军事和国运,属于机密,因此,建炎二年(1128)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中止向史官呈报灾异。时隔不久,绍兴三年(1133)九月十一日,又听从起居郎曾统的奏请,恢复旧制,“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125]。《宋会要辑稿·职官》“起居院”条载曾统曰:
国朝以来,凡天文气祲之异必下史官谨而志之,外有太史局崇天台,内有翰林天文院,日具祥变,各以状闻,以参校异同,考验疏密,仍俾供报起居院书之,为万世法。军兴之后,史失其职,浸以隳废,而左右记注,实为阙文。望诏有司悉遵典故施行。[126]
曾统所称宋朝旧制“供报起居院书之”,即每月呈报灾异于中书门下所属的起居院。这与《唐六典》开始记载的唐五代制度一脉相承。此外,曾统所谓“日具祥变”,则是每日以灾祥占候报闻皇帝。《文献通考·职官考十》载太史局之职云“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127]。《宋会要辑稿·职官》“太史局”条载熙宁二年(1069)司马光言:“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差学生数人台上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闻,及关报史馆。”[128]这都说明宋代天文机构对天变灾异有“以闻”和“关报史馆”两项职能,即一方面随时奏闻皇帝,另一方面每月或每季向史官呈报。
在与宋代同时的辽、金和以后的元、明、清也有类似的制度。辽、金、元都设有司天台、监,掌灾异占候奏报。《辽史·穆宗纪下》载应历十七年(967)十一月庚子,“司天台奏月当食不亏”;同书《景宗纪下》载保宁九年(977)十一月丁亥朔,“司天奏日当食不亏”;《圣宗纪一》载统和元年(983)冬十月癸未朔,“司天奏老人星见”。以上三条,是辽代司天台奏报天变的显例。本纪所载其他日食、星变、风云、震雪等灾异,不用说也是由司天台占候呈报而记入国史的。《金史·海陵亮纪》载正隆三年(1158)三月辛酉朔,“司天奏日食,候之不见”。同书《天文志》“月五星凌犯及星变”条又载:“兴定五年正月辛丑,太白昼见于牛,二百三十有二日乃伏。司天夹谷德玉等奏以为臣强之象,请致祭以禳之。”《元史·天文志序》称元代“凡日月薄食、五纬凌犯、彗孛飞流、晕珥虹霓、精祲云气等事,其系于天文占候者,具有简册存焉”。由此可略见金、元两代天变占候记录之制。
明代,《明史·职官志三》载钦天监之职曰:“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明会典》载钦天监之职云:“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风云霾雾,本监各委官生昼夜占候,或有变异,旧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统后始会堂上官佥书同奏。”[129]这些奏报也整理收入《实录》,故《明史·天文志序》称“《实录》所载天象星变殆不胜书”。此外,《千顷堂书目》天文类著录《嘉隆天象录》一书[130],或许也来自嘉靖、隆庆年间天象的官方记录。
清代钦天监始设于顺治元年(1644),康熙二年(1663)后属礼部,“掌测候推步之法,占天象以授人时”[131]。《清朝文献通考》卷八一《职官考》礼部条载其掌“有灾异则奏闻”[132],具体即由钦天监负责。钦天监下设天文科,“掌观天象,书云物祥,率天文生登观象台,凡晴雨风雷云霓晕珥流星异星,汇录册簿,应奏者送监,密疏上闻”[133]。清《圣祖仁皇帝圣训》卷一〇《敬天》载:
康熙十六年辛巳三月己丑,上谕礼部:“帝王克谨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故设立专官,职司占候,所系甚重,一切祥异,理应详加推测,不时具奏。今钦天监于寻常节气尚有观验,至今岁三月霜雾及以前星辰凌犯等项应行占奏者,并未奏闻,皆由该监官员冒昧疏忽,有负职掌。”[134]
这道上谕说明了钦天监“职司占候”,有占测和奏报灾异的职责。清代国史根据起居注等记载灾异,钦天监观测到的灾异也要呈报翰林院国史、实录馆和起居注衙门。
以上介绍了历代中央史官的灾异观测、占候和记录情况。宋代以后史料庞杂,这里只能言其大概。
除中央史官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官员也有奏报灾异的职责。《汉书·天文志》载孝昭始元中,有“燕王候星者吴莫如”,说明诸侯国可能与中央一样设有历官。《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了大量郡国的灾异,无疑来自当地的奏报和记录。《续汉书·五行志六》所载日食,有一部分不是出于史官所奏。如:
〔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蚀之。史官不见,郡以闻。
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史官不见,他官以闻。
这样例子有十余条。又,《后汉书·刘陶传》载宦官共谗陶曰:“今者四方安静,而陶疾害圣政,专言妖孽。州郡不上,陶何缘知!”也从侧面反映出州郡有上报灾异的职责。后代继承了这样的制度。《宋书·五行志四》载晋“太康七年十二月己亥,毗陵雷电,南沙司盐都尉戴亮以闻”;《晋书·天文志中》载晋明帝太宁元年“十一月丙子,白虹贯日,史官不见,桂阳太守华包以闻”。《魏书·天象志一》载北魏太和“三年春正月癸丑,日晕,东西有珥,有佩戟一重,北有偃戟四重,后有白气贯日珥,状如车轮,京师不见,雍州以闻”;同书《天象志二》载延兴三年“十二月戊午,月蚀在七星,京师不见,统万镇以闻”。从这些记载可以推测,地方州、郡、国的水旱饥疫、山崩地震、物怪人妖等灾异应该也是由当地官员呈报的。《唐会要》卷六三“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条云“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户部及州县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135];《五代会要》卷一八“诸司送史馆事例”条载后唐同光二年史馆奏,也称“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亦户部报录”[136]。可见唐代以后制度,由负责民政的户部与地方官员向史馆报录灾异。明太祖洪武元年,“敕天下有司,但遇灾异,具实奏闻”,次年又“令灾异即奏,无论大小”[137]。这些灾异记录当然也奏闻皇帝和中央的决策和行政机关。
综上所述,汉代以后一直延续着灾异奏报和记录的制度。这套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中央政府及时了解全国的灾害情况,采取赈济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为王朝和皇帝个人的命运提供吉凶祸福的预测信息。此类事例历代多有,数不胜数,这里只举汉代和清代的两个例子。《汉书·天文志》:
元光中,天星尽摇,上以问候星者。对曰:“星摇者,民劳也。”后伐四夷,百姓劳于兵革。
《清史稿·仁宗本纪》:
〔嘉庆二十三年四月〕乙亥,风霾。丙子,诏曰:“昨日酉初三刻,暴风自东南来,尘霾四塞,燃烛始能辨色,其象甚异。朕心震惧惕,思上苍示警之因,稽诸《洪范》咎征‘蒙恒风若’之义,皆朕莅事不明、用人不当之所致也。”……己卯,钦天监疏言:“谨按《天文正义》,天地四方昏濛,若下尘雨,名曰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大旱,又主米贵。”得旨:“初八日之事,正与《正义》之象相同。惟朕恪遵成宪,日日召见臣工,前席周咨,似不致于乖离。但此其迹也,其实与朕同心望治,有几人哉!不敢面诤,退有后言,貌合而情暌,是即乖也。其于同僚,不为君子之和而为小人之同,是亦乖也。我君臣其交儆焉。”[138]
汉武帝因天变询问候星者,得到了预测。清嘉庆皇帝也因风霾下诏,钦天监上疏占为“君臣乖”“大旱”“米贵”之兆,其中“君臣乖”一事被嘉庆引为儆戒。两事说明的具体问题有差异,但官方灾异占候的存在和基本功能,从汉朝到清代并没有改变。
二、数术占验书的官方修纂和使用
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灾异的观测、占候和记录,由此获得天意的预兆。这与儒家士大夫之说灾异休咎有明显的不同,应当归入数术传统。官方的灾异记录通常是与占候联系在一起的,而占候需要占书作为依据。因此,国家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灾异占候的同时,也注意编纂官方的数术占验书。这些书主要是天文星占,也有一部分涉及其他灾异。
《宋会要辑稿·职官》“司天监”条载仁宗天圣三年(1025)九月诏:
司天监自今后详定公事,须依经据。
同书《职官一八》“太史局”条载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
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躔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
所谓“经据”“经书”,就是官方认定的占验书,官方机构的占候必须谨遵其书。宋代所用官方占书可以从下面这条记载大概获知。《宋会要辑稿·职官》“太史局”条载:
〔建炎〕三年三月二日,诏:“《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大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乾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本六壬遁甲太乙》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里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异》三册。”故有是命。[139]
宋代天文占验之书本是皇家禁脔,民间不得传习。南宋初,由于东京的天文仪器和图书都为金人所掳,不得不从民间征集所需书籍。据太史局所言,当时官方所用占验书与灾异相关的有《大宋天文书》《景佑乾象占》《乙巳占》《乙巳略例》《古今通占》《天文总论》《风角集》《运气纂》《洪范政鉴》《祥异》等,其中有私人所修,但大多为前代和北宋官修。下面略考历代官修占验书的事迹,以见历代王朝对灾异数术占验的重视。
汉代天文占验之学散在民间。司马谈学天官于唐都,唐都即是民间的方士[140]。当时士大夫多学天文星历,民间占验之书众家纷纭,官方占验是否有指定的占书,现在不得而知。《汉书·艺文志·数术略》天文家有《汉五星彗客行事占验》八卷、《汉日旁气行事占验》三卷、《汉流星行事占验》八卷、《汉日旁气行占验》十三卷、《汉日食月晕杂变行事占验》十三卷,都以“汉”为题,或许是成帝河平中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书时所编定。东汉有郗荫编撰《春秋灾异》,《隋书·经籍志》经部“异说”类著录十五卷,其小序云:“汉末,郎中郗荫集图纬谶杂占为五十篇,谓之《春秋灾异》。”案《文选》班固《典引》序,郗萌永平十七年(74)与班固等受召诣云龙门,则郗萌之编书当在东汉中前期,不会晚至末年。《晋书·天文志一》又云郗萌为汉秘书郎,他的灾异书或许也是奉敕所编。
魏晋以后,国家控制民间灾异占验之学的流传。晋武帝泰始三年,“禁星气谶纬之学”[141],此后历朝历代一再重申关于谶纬、天文占验之学的禁令。国家一方面试图阻绝民间的觊觎,另一方面又大力加强官方的占验力量,官修数术占验书从此层出不穷。
西晋有太史令陈卓所撰的《天文集占》。《隋书·经籍志》子部五行类有《天文集占》十卷,题“晋太史令陈卓定”。《晋书·天文志一》载:“武帝时,太史令陈卓总甘、石、巫咸三家所著星图,大凡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六十四星,以为定纪。”所谓“集占”,应该就是集甘、石、巫咸三家之占编成一书,作为晋朝的官方占书[142]。此外又有韩杨。《隋书·经籍志》子部天文类著录《天文要集》四十卷,题“晋太史令韩杨撰”。韩杨生卒不详,《晋书·礼志上》载挚虞议云“前太医令韩杨上书”,疑即此人,事约在太康十年(289)。
南朝梁祖暅撰《天文录》,《隋书·经籍志》天文类著录三十卷,题“梁奉朝请祖暅撰”。《隋书·天文志中》亦云:“梁奉朝请祖暅,天监中,受诏集古天官及图纬旧说,撰《天文录》三十卷。”北朝有北魏末孙僧化等所撰《星占》。《魏书·术艺传》载:“永熙中,诏通直散骑常侍孙僧化与太史令胡世荣、张龙、赵洪庆及中书舍人孙子良等,在门下外省校比天文书。集甘、石二家《星经》及汉魏以来二十三家经占,集为五十五卷。后集诸家撮要,前后所上杂占,以类相从,日月五星、二十八宿、中外官图,合为七十五卷。”[143]两书均为奉诏所撰,亦属官修。北周武帝时,“诏撰《灵台秘苑》”,书成凡一百二十卷,负责人是太史中大夫庾季才[144]。隋开皇中,又“令季才与其子质撰《垂象》《地形》等志”[145]。《垂象志》,本传云一百四十二卷,《隋书·经籍志》天文类著录一百四十八卷,书名盖取《易传》“天垂象”之义,也是讲天文占验的书。《地形志》,本传云八十七卷,《隋书·经籍志》“五行类”重出。一者八十七卷,在《晋灾祥》《灾祥集》之下,《海中仙人占灾祥书》之上;一者八十卷,在《云气占》《望气相山川宝藏秘记》《仙宝剑经》之下,《宅吉凶论》《相宅图》之上。前者以之属灾祥书,后者以之相当于《汉书·艺文志》的“形法家”。据此推测,《地形志》应是讲天文之外的灾异物怪。
唐代官修的《开元占经》,约编撰于玄宗开元二年(714)至十二年间[146],《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一百一十卷,《玉海》卷三所载同,今本一百二十卷,题“银青光禄大夫太史监事门下同三品瞿昙悉达等撰”。《开元占经》是瞿昙悉达领衔太史监官员共同编撰而成,当然也是奉诏官修。《开元占经》在唐代的使用情况不得而知,但到宋代已经不存于官方天文机构。宋《国史志》仅著录《开元占经》四卷,《崇文总目》中更只有三卷,亡佚殆尽,可见已不行用。今本《开元占经》是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才重新发现的[147]。
宋代帝王非常重视天文灾异,前后三次编撰本朝的御用占书。《宋史·方技·王熙元传》载其真拜司天监少监后,“奉诏于后苑缵阴阳事十卷上之,真宗为制序,赐名《灵台秘要》”。案本传,王熙元真拜少监在真宗东封之次年祠汾阴后土,即大中祥符四年(1011)后,《灵台秘要》即他在此后以司天少监的身份,奉诏所撰。仅过了二十余年,仁宗景祐元年(1034),司天监又奉诏撰成《景祐乾象新书》三十卷。前文曾引仁宗天圣三年诏,诏书要求司天监依据经书进行占验,编撰《景祐乾象新书》的目的就是为司天监的占验提供“经据”。其书采摭“历代占书及春秋至五代诸史”,内容包括“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测之术”。书成之后,仁宗“御崇政殿召近臣观”书,亲为赐名作序,并擢升与修官员[148]。五十年后,司天监又修成《大宋天文书》。《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六年(1083)六月戊午条载:“编修天文书所上所修《天文书》十六卷,乞本监收掌外,仍颁降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从之。”[149]《直斋书录解题》云此书“不著名氏,《馆阁书目》亦无之”,《宋史·艺文志五》著录“王安礼《天文书》十六卷”,则以为王安礼所撰。《四库全书》子部术数类占候之属有王安礼等重修《灵台秘苑》十五卷,提要称原本目录后题“编修官司天监丞管勾测验浑仪刻漏于大吉、司天中官正权判司天监丁洵、同看详官奉议郎轻车都尉欧阳发、看详官翰林学士承议郎知制诰权判尚书吏部判集贤院提举司天监公事上骑都尉王安礼诸臣衔名”[150]。钱大昕疑即《宋志》所载王安礼《天文书》,其说是也[151]。钱氏云“惟卷数稍异”,案陈振孙《书录解题》著录《大宋天文书》十五卷,正与此《灵台秘苑》同,《宋会要》云“《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盖以目录单独成卷为一册,故得十六卷。据《长编》,为撰此书,专门由司天监成立“编修天文书所”负责。时王安礼提举司天监公事,总其事,后遂题王安礼修[152]。其书为官修,无可怀疑。陈振孙云:“意其为太史局见今施行之书,盖供报占验,大抵出此。”[153]从《宋会要》记载的太史局书目看,这个推测是正确的。
辽、金、元三代官修及官方所用占验书无考。明朝建立不久,明太祖朱元璋即敕撰《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书成奏进于洪武十七年(1384),以十二星次分野分配天下郡县,“以一州一县推测躔度,剖析毫厘”,虽不著占验之法,但无疑是服务于占验之用的[154]。此后,又有敕撰《大统通占》一书,原题“承德郎钦天监副刘哲等奉敕编”,据王重民考证,当成于洪武十七年至正统之间。《大统通占》即用《清类天文分野书》的分野划分,并编辑整理唐宋以来天文星占书中的占验法[155]。此书不见诸家著录,今仅存残本十五卷,藏国家图书馆。残本有第五十七卷,可知原书篇幅不小,盖以官方御用,未行于民间,故流传不广,以至亡佚。另外,朱元璋还命回回大师马哈麻等“出所藏书,择其言天文阴阳历象者,次第译之”[156],至洪武十六年,译成阿拉伯星占书《天文书》四卷。此书仅有内府刊本,亦朝廷御用[157]。专门命人翻译域外占书,可见朱元璋对数术占候的重视。
清代乾隆年间编撰了《钦定天文正义》。乾隆《国朝宫史》载:“《钦定天文正义》一部。皇上以天文家推占旧说率多附会,特简儒臣编纂正义,亲定成书。自天体日月星辰象占推步之道皆备,各系以图,凡八十卷。”[158]《国朝宫史》撰于乾隆七年(1742),二十六年增修完成[159],《天文正义》之修当在此前。由于天文科学的进展,《天文正义》注重推步,对数术占验之学多有批评。但《天文正义》的占验体系基本延续唐宋以来之旧,内容也是抄合《史记·天官书》、诸史《天文志》以及《开元占经》《天文会通》《观象玩占》等旧占书之说,性质仍是数术占验书。此后,清代钦天监便以《天文正义》为占验依据,前引嘉庆二十三年事即是其例。
魏晋以后官修数术占验书一览表
续表
以上简要介绍了历代的官修数术占验书。这些占验书有几个共同的特点:它们由于得到国家支持,经费充足,因而大都卷帙繁重,能够钞合众书,集其大成;又因为往往是奉敕而作,成于众手,所以不下判断,无所审订,缺乏个性。比较一下唐代官修的《开元占经》和私撰的《乙巳占》,对此会有更深的印象。
《乙巳占》今本十卷,题“朝议郎行秘阁郎中护军昌乐县开国男李淳风撰”。据《旧唐书·李淳风传》,李为秘阁郎中在龙朔二年(662),则是书之成似当在其后。此前李淳风造《乙巳元历》,起算上元乙巳,故占亦名“乙巳”[160]。李淳风自序云“赐名《乙巳》”,则书名或是唐高宗所赐。然又云:“每于篇首,各陈体例,书云尽意,岂及多陈!文外幽情,寄于轮邓,后之同好,幸悉余心。”从语气看,应是私人著述,并非奉诏所撰。李淳风对前代的占验家有明确的评判,是非优劣了然于胸。因此,《乙巳占》于前人之说多不具引,而是“采摭英华,删除繁伪,小大之间,折衷而已”[161],全书浑然一体,个人色彩很强。官修的《开元占经》则大不一样。它集合前代天文谶纬占验之说,以类相从,摘抄于各个门类条目之下,注明占家姓氏、书名,差不多相当于占验专业的类书。编撰者的工作仅是集合并偶尔串连诸说,但不加入自己的评判案断。如果说《乙巳占》折中众说,成一家之言,《开元占经》则是收录各家之说的资料集。《开元占经》的这种性质,大体上是此前南北朝几种官修占书共有的。据统计,《开元占经》引书150种以上[162],却不包括祖暅《天文录》、孙僧化《星占》和庾季才的《灵台秘苑》《垂象志》等书。这或许正是因为上述诸书与《开元占经》一样,也是集合众说,不下己意。
宋代官修占验书卷帙大幅减少。不过,当时官方使用的并不只是这几部官修占验书。仅据前引建炎三年太史局所言,其中关于天文星占的就有《大宋天文书》《景祐乾象占》《乙巳占》《乙巳略例》《古今通占》《天文总论》等,除前两种外都是前代或当代私修。明清时期,官修占验书的篇幅又有所增加,集成旧说的资料汇编性质也较为明显。
官修占验书和官方使用的占书呈现集成汇编、杂采诸家的特点,是由官方星占学的性质决定的。天文星占的预兆关乎国家和皇帝的命运,属于高级机密。皇帝为防止臣下随意解说,要求官方机构必须依据经书作出占验,因而有官修占书的必要。但如果官方占验由一家之说垄断,占测结果单一,政治风险也将增大,这是皇帝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官修占验书集成众说,便于检索,使用时可以据之给出多种占测结果。通过降低占验书编撰者和使用者的主观性,可以达到既为国家和皇帝提供行动参考,又分散政治风险的目的。魏晋以后,历代多在禁中设立与正式天文机构并立的“内灵台”;宋代在司天监、太史局之外,在翰林院中设立天文院,各自独立运作,互相比对占测结果,彼此监督[163]。这些措施与官修占验书采取集成汇编的编纂方式,用意是一致的。
除了官修占验书,中国古代国家对灾异占验的控制还包括很多方面,如禁止民间私习天文图谶占验之学,官办天文教学,对官方占验机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等[164]。这种控制正说明皇帝多少相信数术占验之说,对灾异预兆心存畏惧。在这个前提下,儒生士大夫称说天人感应和灾异天谴才可能有效力。
官方灾异占候和记录的存在,数术占验书的修纂和使用,以及对灾异占验的严格控制,表明灾异的数术传统是中国古代国家运作机制的一部分。汉代以后,儒家逐渐建立起系统的灾异论,其说虽有别于数术占验,却是利用了早已与国家结合起来的数术传统,而为皇帝所信从,为国家所承认,得以成为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国家运作机制中的数术占验传统,是灾异政治文化存在不可缺少的基础。
附录 谶纬与灾异论
考察灾异论的学说史,不能忽略谶纬。谶纬,又称纬书、纬候、图纬、图谶等,语义本来有所偏重,但在实际使用时指涉对象基本一致[165]。本书所说的谶纬,是指兴起于西汉后期、定型和尊崇于东汉的一类依附经书、托名圣人、神化儒学的著作[166]。谶纬中包含大量灾异论说,它们的性质和影响仍有待正确认识。
一般认为,谶纬灾异论的主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或曰《春秋公羊》学[167]。然而,重泽俊郎指出,在董仲舒和谶纬说之间,灾异论发生了“预言性转向”,从抑制君权的“宪法”性质,变得带有预测未来的迷信色彩[168]。户川芳郎也认为,谶纬灾异论主要是预言式的,与此前董仲舒抑制预言性的天谴灾异论不同,并因此改变了灾异论的使命[169]对此,板野长八提出了更为个性化的见解。他将汉代儒家灾异论划分为“董仲舒—刘向”和“刘歆”两个对立的流派,认为后者代表孔、孟以来的人本主义传统,前者则代表“咒术性”儒学传统,并导向谶纬[170]。尽管有上述不同,研究者都将谶纬灾异论视为儒家传统的一部分,讨论其与董仲舒和刘向、歆等人之灾异论的继承关系。那么,谶纬有没有为儒家的灾异论传统带来新的思想内容?前人并没有给出清晰、一致的结论。
另一方面,“纬书”在当时有“辅经”之义,属于儒学,但究其内容来源,却有相当一部分与诸子之说、数术之学有关[171]。谶纬中的占验一项,与数术之学关系尤为密切,无法从儒学内部充分理解[172]。无论户川氏指出的预言式特征,还是板野氏所谓“咒术性”传统,都有必要从数术的视角来认识。因此我们还需要研究,谶纬灾异论的预言式特征和“咒术”,是否有超出以往数术学知识体系之处。
讨论谶纬灾异说,还应重视谶纬的历史性。纬书兴起于西汉后期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在东汉定型和得到尊崇,魏晋以后不仅失去了原有的崇高地位,而且屡遭禁毁,终于亡佚。谶纬造作者的知识背景、政治思想和现实目的决定了所包含灾异论的内容和性质,谶纬的政治和学术地位变化也势必影响时人对其中灾异论的认识和运用。这里希望能够通过历史的考察,探讨谶纬给灾异论的数术传统和儒学传统分别带来了什么新东西,历经兴衰之后又留下了怎样的遗产。
一、从张衡《禁绝图谶疏》看谶纬灾异论的占验技术
《后汉书·张衡传》载《禁绝图谶疏》是研究谶纬最重要的史料之一,历来备受重视。学者多借此疏推说谶纬出现的时间及其篇目[173],对疏中关于谶纬性质及与数术占验关系的论说不大注意。下面要讨论的,就是这部分常被忽略的内容。
张衡主张禁绝谶纬,提出了三条理由:一、谶纬成于西汉末年,不是“圣人”之言;二、后出谶纬多是伪造,预言不验,欺世罔俗;三、谶纬是“不占之书”[174],预言效用不如律历、风角等数术占候。关于第一条,前人已多有研究,大致赞同张衡之说,已成定论;第二条事实清楚,可暂且不论;较难理解的是第三条。
张衡说:“且律历、卦候、九宫、风角,数有征效,世莫肯学,而竞称不占之书。譬犹画工恶图犬马而好作鬼魅,诚以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他将谶纬称为“不占之书”,与律历、卦候、九宫、风角等占术相对立。然而,如果对谶纬的内容有所了解,不会不知道这些占候之术是谶纬的主要内容之一。律历,律指钟律,历是历法,古人有“以律起历”之法,两者关系密切,属于同一门学科[175]。律历可以预卜吉凶,解释灾异,纬书中有不少这样的内容。《乐纬》云:“玄戈,宫也,以戊子侯之。宫乱则荒,其君骄,不听谏,佞臣在侧。宫和则致凤凰,颂声作。”又云:“春气和则角声调,夏气和则徵声调,季夏气和则宫声调,秋气和则商声调,冬气和则羽声调。”[176]都是钟律占候之说。谶纬中关于历法的内容更多,以致东汉有历法必须合于谶纬之说[177]。《汉书·路温舒传》云“温舒从祖父受历数天文,以为汉厄三七之间”,张衡上疏中也提到宋景“以历纪推言水灾”。《易乾凿度》颇载其术,如云:“欲求水旱之厄,以位入轨年数,除轨笇(筭)尽,则厄所遭也。甲乙为饥,丙丁为旱,戊己为中兴,庚辛为兵,壬癸为水。”或近于宋景所本。卦候,指卦气占候,即京房等所传之《易》阴阳灾变之术。《易乾凿度》《稽览图》《通卦验》等纬书几乎全篇贯穿此说。九宫,可能是指九宫式占或以九宫格为基础的一类占术,具体方法不见于现存纬书。不过《后汉书》李贤注在此疏“九宫”下引《易乾凿度》曰“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并附有郑玄的注释。这说明,纬书中确有与九宫占术相关的内容。风角,在汉代以后主要是占“八方风”[178],存世谶纬中未见风角占候的具体方法,但八风之名经常出现,用以表示时令和阴阳之气的运行。除此之外,张衡所说的占术还包括“观星辰逆顺”,即天文星占,纬书中与此相关的内容更为丰富,尤以《春秋元命包》《文曜钩》《运斗枢》《感精符》及《尚书考灵曜》《璇玑钤》等篇最为集中和系统。如《春秋元命包》有五星失行之占,并列举天官星象分布,说其占应;《文曜钩》更系统地记载二十八宿及各天星之所主,详述五星运行所预兆的灾异人事,堪称星占大全。对于谶纬中的这些占候之术,张衡当然十分清楚,他所谓“不占之书”是指谶纬的另一部分内容。
天文、律历、卦候、九宫、风角等占术都有共同的特点,即依据一定的理论和方法,以自然或人为现象为出发点进行推算,这个过程叫作“占”。占术作出的预言都是经过“占”而得到的。谶纬中却有大量不经过“占”得出的预言。比如:
卯金出轸,握命孔符。(《初学记》卷二七引《尚书考灵曜》)
刘氏复兴,李氏为辅。(《后汉书·李通传》引谶)
这些预言假托孔子,都不是占卜所得。类似例子还有很多,《续汉书·祭祀志上》载建武三十二年(中元元年,56)泰山刻石文就连引谶纬中的“不占”之辞:
《河图赤伏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河图会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则封,诚合帝道孔矩,则天文灵出,地祇瑞兴。帝刘之九,会命岱宗,诚善用之,奸伪不萌。赤汉德兴,九世会昌,巡岱皆当。天地扶九,崇经之常。汉大兴之,道在九世之王。封于泰山,刻石著纪,禅于梁父,退省考五。”《河图合古篇》曰:“帝刘之秀,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河图提刘予》曰:“九世之帝,方明圣,持衡拒,九州平,天下予。”《洛书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会修符,合帝际,勉刻封。”《孝经钩命决》曰:“予谁行,赤刘用帝,三建孝,九会修,专兹竭行封岱青。”
这些谶纬预言光武中兴和封禅,被刘秀用作称帝和封禅的天命依据。《张衡传》所称“光武善谶,及显宗、肃宗因祖述焉”,正是因此。谶纬的总体思想有利于汉朝刘氏,刘秀及其后人也重视利用谶纬中的预言统一天下,建立和巩固统治[179]。但是,谶纬预言假托天意或圣人之言,却不经过数术推算,随意性很大。时人还经常篡改此前流行的预言,或者“复附以訞言”。这些恣意编造、修改和增益,往往有功利目的。比如上引“刘氏复兴,李氏为辅”之谶及《河图赤伏符》,学者已经指出其产生演变与王莽末年的政治形势发展直接相关[180]。总之,谶纬中的很多内容都是不占之辞,有别于数术。
东汉建立以后,校定图谶,宣布于天下,一方面是昭示自己的天命,另一方面也是删去不利的内容,并有禁止新图谶的意图。但朝廷尊崇不能改变谶纬不占之辞的性质,当时有识学者多不认可谶纬所预言的“天意”。名儒桓谭、郑兴都对谶纬不以为然,在刘秀面前自称“不读谶”“不为谶”[181]。尹敏的例子更生动地说明学者对谶纬性质的看法。《后汉书·尹敏传》载:
〔光武帝〕令校图谶……敏对曰:“谶书非圣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颇类世俗之辞,恐疑误后生。”帝不纳。敏因其阙文增之曰:“君无口,为汉辅。”帝见而怪之,召敏问其故。敏对曰:“臣见前人增损图书,敢不自量,窃幸万一。”
尹敏采取恶作剧的办法,在所校谶纬阙文之处加上自己的姓氏,目的是向光武帝证明:谶纬乃后人伪托之作,前人增删改易谶纬之文,也如此简单。
张衡要求禁绝图谶的理由是“不占”。他的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占术是“科学”,谶纬是“伪科学”。张衡本人“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不反对数术占卜,预言吉凶。疏中举出宋景的例子,承认了“以历纪推言水灾”的合理性,而重在揭穿其“伪称洞视玉版”的伪装。谶纬流行之风,导致数术推算得出的结果也要伪托神谕、假传天意。所谓“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真科学”难而“伪科学”易,“伪科学”大行其道,数术占验之真“科学”当然不受重视。
这里姑且不论张衡对数术占验的看法是否准确,他将谶纬与数术对立起来的用意是十分清楚的。问题是,张衡为何无视谶纬中存在大量数术占验之学,仅因其“不占”的内容,就提出要全部禁绝呢?我认为,一方面当然是因为“不占之辞”流毒甚广,危害很大;另一方面,也由于谶纬中的数术占验之学不是“独门绝技”,禁绝谶纬不会导致占验技术失传。
汉代纬书大多亡佚,数术占验之书也早已不存于世,两者之间的异同现在已经无法一一比对。不过根据我们对汉代数术发展的了解,纬书中的相关技术恐怕都是承袭而来的。现存纬书中的占验术以天文星占为多,不妨以此为例稍作分析。《汉书·艺文志》“天文家”所载之书有22家419卷之多,[182]总篇幅恐怕超过所有纬书之和。其中日食月晕、五星运行、彗星客星、霓虹云雨等等都有相应的专书说其占验,可谓包罗万象、巨细无遗,很难想象纬书中的相关事项能超出其外。至于《易纬》所载卦气说,已知是来自孟、京《易》学。《汉志》“易家”有《易》传《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又有《杂灾异》三十五篇。京房之学传自焦延寿,焦延寿之前又有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可见其学流传很早,最初与数术学不分。这类书见于《汉志》“五行”“蓍龟”等家,篇帙繁多,应是《易纬》所自出。我们可以相信,以张衡对数术占验的重视,是不会无视纬书中独有的占验技术而要求一概禁绝的。据此推断,谶纬灾异论在占验技术层面并没有多少创新。
二、谶纬与儒家灾异论
谶纬中的灾异论说,主要是关于具体占验法则的先验性论断,具体表现为灾异预言术。此外,也有少部分涉及灾异理论,特别是灾异与政治关系的内容,从中可看出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影响。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