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参看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四编第四章《日月交食》,第551页。
[124]见《晋书·律历志下》。
[125]《春秋左传注疏》卷一〇,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174页上。
[126]《春秋左传注疏》卷三,第49页上。
[127]《晋书》卷一八《律历志下》载杜预《春秋长历》云“《春秋》日有频月而蚀者”。案《春秋》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各有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的记载,详见下文。对于整个地球而言,比月而食是可能的,但必须是两个日偏食,而且一在南极,一在北极。也就是说,在地球上任一地点,都不可能连续两个月看到日食。古人谈论的都是中国范围内的可见日食,在这个前提下,则频月食不合自然,事实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刘次沅、马莉萍《中国历史日食典》第一章,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第6—7页。
[128]《春秋左传注疏》卷三,第49页。
[129]《春秋左传注疏》卷三五,第608页上。
[130]据刘次沅、马莉萍《中国历史日食典》,公元前205年1月有一次日偏食,即在汉高祖二年十一月晦。关于《春秋》襄公日食,参见张培瑜《〈春秋〉、〈诗经〉日食和有关问题》,《中国天文学史论集(第三集)》,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3页。
[131]见孔颖达《左传正义序》(《春秋左传注疏》,第4页)、《毛诗正义序》(《毛诗注疏》,第3页)。
[132]《春秋左传注疏》卷三五,第608页。
[133]孔颖达《左传正义序》,《春秋左传注疏》,第4页。
[134]《新唐书》卷二七《历志三下》载《大衍历议·日蚀议》云:“黄初已来,治历者始课日蚀疏密,及张子信而益详。刘焯、张胄玄之徒自负其术,谓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专于历纪者也。”
[135]参陈美东《中国科学技术史·天文学卷》第五章第三节《刘焯皇极历的成就及其他》,第319—322页。
[136]《开元占经》卷一引《皇极历》,第40叶b。
[137]《春秋左传注疏》卷四四,第761页。
[138]《春秋左传注疏》卷一四,第234页下。
[139]《春秋左传注疏》卷四四,第761页下。
[140]《毛诗注疏》卷一二之二,第406页下。
[141]《春秋左传注疏》卷四四,第761页下。
[142]《毛诗注疏》卷一二之二,第406页下。
[143]参看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四编第四章《日月交食》,第547—551页。
[144]建安十七年日食发生在公元212年2月20日,中心点南纬43°,东经115°;正元二年日食发生在公元255年4月23日,中心点北纬25°,西经172°,对中国而言已在次日。两次日食前者在南半球,后者在中国的深夜,在中国都观测不到。参看刘次沅、马莉萍《中国历史日食典》附录三《4500年全球日食总表》,第294—295页。建元十七年太史奏日蚀不效见《三国志·魏书·刘劭传》,传文云时在建安中,未云何年,据日食表推断只可能在十七年。
[145]见《隋书》卷一八《律历志下》。
[146]参看陈美东《中国古代天文学思想》第六章第三节《历法检验论》之二《交食之验》,第628—639页。
[147]《晋书》卷一八《律历志下》载杜预《春秋长历》。
[148]《晋书》卷一八《律历志下》载姜岌《三纪甲子元历》。
[149]《续汉书·律历志中》载贾逵论曰:“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故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间。故谶文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同卷载蔡邕曰:“历数精微,去圣久远,得失更迭,术无常是。……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犹古术之不能下通于今也。”
[150]对于非天文历算专家而言,日月远近问题确实并非常识,南宋朱熹还以为“合朔之时……日在内,月在外,则不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五《答廖子晦》,《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05—2105页),司马昭被蒙骗过去也是可以理解的。
[151]《宋书》卷一三《律历志下》载大明六年戴法兴议。
[152]戴法兴入《宋书·恩佞传》,史称其“颇知古今”,但未云其精于历法。他参加历议,主要是由于政治地位,故其说能代表对历法略有所知者的认识。
[153]北魏历法还指出了交会月食与日月“交道”关系的规律。《魏书》卷一〇七《律历志上》载《壬子元历》:“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会,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亦其月月蚀,后月朔则交会;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蚀既,前后朔皆交会;交正在朔者,日蚀既,前后望皆月蚀。”《律历志下》载《甲子元历》略同。
[154]见《魏书》卷一〇七《律历志》所载《壬子元历》《甲子元历》。
[155]《隋书》卷一八《律历志下》。
[156]参看陈美东《中国科学技术史·天文学卷》第五章第十节《一行大衍历的成就》,第376—390页。
[157]《历议》原有篇目次序及《新唐志》的改编情况,参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二子部历象类“唐大衍历议”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66页。
[158]以下引一行说皆出自《新唐书·历志三》,不再一一注明。
[159]据刘次沅、马莉萍《中国历史日食典》,开元十二年日食发生在724年7月25日,中心点北纬66°,西经142°,西安不可见,北京只能在清晨见不及一分的微食;开元十三年日食发生在726年1月8日,中心点北纬18°,东经36°,于西安而言,发生在日落后,中国也观测不到。见第80、301页。
[160]王锡阐《晓庵新法》自序,《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页。
[161]参见江晓原《天学真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45—151页。我同意作者的这一观点,但江氏又认为历法的主要用途是服务于星占,对此,愚意有所保留。
[162]参见小岛毅《宋代天谴论的政治理念》,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1—305页。
[163]上文引袁宏《后汉纪》记载献帝初平四年正月朔日事,是史书中关于官方日食预报的最早记载。由于当时推步尚疏,预报失准,结果过时而不食,“朝臣皆贺”。不过,献帝密令尚书占候,发现日食终于还是发生了。有过这次预报不准的先例,此后凡有当食不食的情况,古人通常首先怀疑历术推步有误。如汉献帝建安十七年,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众臣考虑预废朝会,刘劭反对,理由之一就是有可能“推术谬误”(见《三国志》卷二一《魏书·刘劭传》)。曹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朔,“太史奏日蚀而不蚀”,大将军司马昭大推史官之过,也认为是历术推步之失(见《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因此,当食不食而群臣称贺在汉末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没有形成惯例。北周大象元年(579)“夏四月壬戌朔,有司奏言日蚀,不视事,过时不食,乃临轩”,未见有何庆祝活动(见《周书》卷七《宣帝纪》)。隋大业四年(608),太史奏曰日食无效,隋炀帝想到的也是召唤历算家刘焯,更改历法(见《隋书》卷一八《律历志下》)。可见在当时,当食不食是历法准确性的问题,而与皇帝的德无关。西汉时偶有关于阴云不见日食的讨论,但只是将之视为日食的一种特殊情况。《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载京房《易传》曰:“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同书同卷载成帝时谷永又引申其义曰:“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可见,在汉人看来日食阴云不见仍是灾异,产生于失政,预示着祸患。此后日食,多有“史官不见”而郡国上报者,也作为灾异记载下来。还有很多日食,今天可以逆推而知,却不见于当时记载。虽然汉末以后日食预报已经开始,实测未见的日食却不被载入史册,说明在当时看来这些未发生的“日食”并不具有特殊的意义。
[164]《唐会要》卷二八《祥瑞上》,中华书局,1955年,第531页。
[165]《唐六典》卷四《礼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115页。
[166]《唐六典》卷九《史馆》,第281页。
[167]按唐玄宗以诛韦后、安乐公主之功方得立为太子,即位之后帝位并不巩固,直到开元元年七月诛夷太平公主,皇位才开始安定(参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三联书店,2001年,第252—253页)。次年二月,得到圣德动天的祥瑞,对巩固玄宗的帝位当然有利。《资治通鉴》同年八月乙酉条又载:“太子宾客薛谦光献武后所制《豫州鼎铭》,其末云‘上玄降鉴,方建隆基’,以为上受命之符。姚崇表贺,且请宣示史官颁告。”这与表贺当食不食一样,都是借祥瑞巩固皇位之举。玄宗对于这样的“利好”,自是欣然从之。
[168]《新唐书》卷二七《历志三下》引《大衍历议》。
[169]以上贞元年间日食事,均见《唐会要》卷四二,第760页。《旧唐书·天文志》亦载其事,而文稍略。
[170]《册府元龟》卷二五,中华书局,1960年,第270页。
[171]《唐会要》卷四二“日蚀”条,第761页。
[172]以上四条均见《五代会要》卷十“日蚀”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73页。
[173]见《文苑英华》卷五六二,中华书局,1966年,第2876页。
[174]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34—635页。
[175]杜光庭《广成集》卷二,第9—10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176]见《唐六典》卷四《礼部》,第114—115页。
[177]赵贞比对新、旧《唐书·天文志》的日食记录,发现《新志》完全删去了“合蚀不蚀”“阴云不见”等材料,见氏著《两唐书〈天文志〉日食记录初探》,《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95页。《新唐书·天文志》虽非欧阳修亲笔,但这一删削可能同样体现了反对日食祥瑞说的主张。
[17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148页。
[179]《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一。
[18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十二月戊寅条,第802页。
[181]这十次日食祥瑞,据《文献通考·象纬考六》载有真宗景德三年五月壬寅朔、四年十月甲午朔、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七年十二月癸丑朔、天禧五年七月甲戌朔,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景祐三年四月己酉朔、庆历四年十一月戊申朔、五年四月丁亥朔,凡九次,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又有至和元年六月朔一次。其中一次食不及分,还援引唐德宗贞元八年故事,以为祥瑞,百官表贺,书于史册。《续资治通鉴长编》:“天禧五年七月一日,司天监言:‘按《仪天历》,日当食之。既帝避正殿,命中使诣宫观、寺院及坊市道场祈祷,其日测验,及四分止。按唐贞元八年十一月朔,历算官徐承嗣言食八分,测之及三分,宣示朝堂,编在史册。此盖圣德广大,阳盛阴潜之庆。’翌日宰臣率百官诣合门拜表称贺,请付史馆。”
[18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嘉祐六年六月壬子条,第4672页。
[183]《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二,载嘉祐六年六月日食,“浑仪所言云掩日食不见,不为灾”;《文献通考·象纬考六》云“食四分,入云不见”,第2250页下。
[184]关于宋代士大夫地位和“共治天下”的讨论,参考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篇第二、三章,三联书店,2004年,第199—230页;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第五章第三节,三联书店,2006年,第398—421页。
[185]英宗在位时间较短,未见日食祥瑞的记录。
[186]《宋史全文》卷一一,第19叶b,《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熙宁二月七月乙丑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207页)据毕沅《续资治通鉴》所补略同,唯云“群臣表贺”,不言富弼,今据《宋史全文》。
[18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第5930页。
[188]《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四。
[189]《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五。
[190]《宋会要辑稿·仪制》七之六,原误系在绍兴十二年。
[19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〇,第15叶a,《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192]《文献通考·象纬考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2251页中。
[193]徐松辑《中兴礼书》卷一一八《吉礼》,《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8页上。
[194]据刘次沅、马莉萍《中国历史日食典》,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六月日食发生在凌晨日出前,开禧二年二月(1205)日食在日落后,嘉泰三年(1203)四月、嘉定四年(1211)十一月、十一年(1218)七月日食在杭州均不可见,见第86页。
[195]据刘次沅、马莉萍《中国历史日食典》,《宋史·天文志》记载的淳祐十二年(1252)二月乙卯朔、宝祐元年(1253)二月己酉朔、景定二年(1261)三月壬戌朔、咸淳三年(1267)五月丁亥朔、六年(1270)三月庚子朔日食,在杭州观测均为夜食或不食,见第87页。《宋史》的上述日食记录,若非本于后世逆推,则必是删改了宋代旧史档案所记,故意制造出灾异迭起、南宋将亡的征象。
[196]《元史》卷一七二,第4029页。
[197]《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丙戌条,《明实录》,“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440—1441页;又见《大明会典》卷一〇三《礼部》“祥异”条,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第1572页下。
[198]《明太宗实录》卷一六,第295页。
[199]《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200]《明史》第一五一《李至刚传》。
[201]《明太宗实录》,第813页。文字原有讹误,据《礼部志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卷二圣谕“修省之训”条(第4页)改。
[202]《明宣宗实录》卷六九,第1615页。
[203]《明英宗实录》卷七五,第1453页。
[204]《明世宗实录》卷二三五,第4803页。
[205]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一六《象纬考》“日食”条载:“〔嘉靖二十一年〕秋七月己酉朔,日有食之。上敕曰:‘天心下眷,累及太阳,臣子欺君父,外阴欺内阳之象也。夏言以臣欺君,罪不下郭勋,姑念供事久劳,特宥死,去,用承天戒。台谏为朝廷耳目,而结合欺妄,命吏部考核以闻。’时劾去台谏七十三人,夺级外补有差。”现代出版社,1986年,第3244页上。
[206]《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三,第8183页。
[207]《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三,第8183页。
[208]见《明世宗实录》及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一七《象纬考》“日食”条,第3244页。
[209]见何乔远《名山藏》卷七五《臣林记·吴山》,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244—2245页。
[210]参见《礼部志稿》卷五四《尚书袁炜》,第8—9页。
[211]《清文献通考》卷二六三《象纬考》,《十通》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考第7218页上。
[212]《清文献通考》卷二六三《象纬考》,《十通》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考第7218页中。
[213]见刘锦藻等《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〇一《象纬考八》,《十通》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考第10478页。
[214]《清文献通考》卷二六三,第7218页下。
[215]明末天文学家邢云路认为宋代出现大量“当食不食”是由于步历不精,记载不实,并用历算推步纠正了相关记载。但他也同样承认“在天原有当食不食,日月失行之致也”,可见当时的历算水平还难以完全排除“失行”的解释。见邢云路《古今律历考》卷二十五《历代日食》,《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10—411页。
[216]这里所说的“礼仪”,主要指官方性的,特别是皇帝和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礼仪。民间和地方的救日礼仪,限于篇幅和本书主旨,此处暂不讨论。
[217]见杜佑《通典》卷七八,第2114—2115页。
[218]《通典》卷七八,第2115页。
[219]挚虞,西晋时曾参与制定礼仪。《隋书·经籍志》有挚虞撰《决疑要注》一卷,《晋志》所引,即出此书。《续汉书·礼仪志上》注引《决疑要注》略同。《晋书》卷一九《礼志序》曰:“及晋国建,文帝命荀定新礼,成一百六十五篇。太康初,尚书仆射朱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虞表所宜增损,以太康元年上之,凡十五篇。有诏可。……虞之《决疑注》是其遗事也。”由此可知《决疑注》所述是晋制。
[220]《春秋》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公羊传》曰:“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故营之。”(《春秋公羊注疏》卷八,阮刻《十三经注疏》本,第103页上)
[221]参看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之二《礼仪》,三联书店,2001年,第13页。
[222]《大唐开元礼》卷九〇,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23页上。
[223]中古时代的国家礼仪制度,存在规定与施行两个层面。学者对此有过不少讨论,可参看吴丽娱《礼用之辨:〈大唐开元礼〉的行用释疑》,《文史》2005年第2期。吴氏指出,《开元礼》未达到皇帝诏令实际下达那样的效果,它的行用从来都只是“礼典”意义上的遵循。我认为,《大唐开元礼》的情况在中古国家礼制的施行问题上是具有代表性的,正史《礼志》中记载的类似制度规定大体也可作如是观。
[224]《唐会要》卷四二“日蚀”条载哀宗天佑三年四月日食,太常礼院奏准故事伐鼓于社。这也仅是太常奏事,未见批准。
[225]《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寑兵,不听事五日。”同书卷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于是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同书卷九《献帝纪》:“〔兴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帝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
[226]《隋书》卷八《礼仪志三》:“太阳亏,国忌日,皇帝本服小功缌麻亲、百官三品已上丧,皇帝皆不视事一日。”
[227]《大唐开元礼》卷三“杂制”条,第33页上。
[228]《唐会要》卷四二“日蚀”条,第760页。
[229]《唐会要》卷四二“日蚀”条,第760—761页。
[230]《唐会要》卷四二“日蚀”条,第761页。“天人交感”原讹作“天之交感”,据《旧唐书》卷三六《天文志下》改。
[2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嘉祐四年正月丙申条,第4546页。
[232]《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二。
[2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八,第11592页。
[234]刘敞《春秋权衡》卷三“庄公二十五年”条,《通志堂经解》第8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6年,第394页。刘敞认为凡日食皆为灾,无论是否发生在正阳之月、二分二至都应救护,其说详见《公是集》卷三九《救日论》,《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459页。
[235]孙觉《春秋经解》卷六,《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73页。
[236]《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五。
[237]《中兴礼书》卷一一八《吉礼》“太阳交食告太社”条,《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448页上。
[238]见《五代会要》卷一〇“日蚀”条,第173页。
[239]《朱子语类》卷八四载朱熹云:“本朝修《开宝礼》,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又云:“《开宝礼》全体是《开元礼》,但略改动。”中华书局,1986年,第2182页。
[240]《中兴礼书》卷一一八《吉礼》“太阳交食奏告”条,《续修四库全书》第822册,第449页上。原本“伐”讹“代”,“模”讹“摸”等,并随文改正。
[241]以上并见《宋会要辑稿·瑞异》二之一至四。
[24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嘉祐四年正月丙申条,第4546页。
[243]《礼部志稿》卷八八,第37—38页。
[244]谢肇淛:《五杂组》卷一《天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8页。
[245]《大清会典则例》卷九二《礼部》载:“〔康熙〕十四年定,日月食归钦天监职掌。前期,钦天监推分秒时刻奏闻,科钞到部,仍用勘合,分行直省各官。均于本衙门(案:指礼部衙门。)救护,至期由部遣司官一人前往观象台,督同钦天监官测验所食分秒,仍令钦天监奏覆。凡遇日食,结采于礼部仪门及大堂,设香案于露台上,銮仪卫设金二鼓二十四于仪门内两旁,教坊司设乐于露台下,设各官拜位于露台上,皆向日。钦天监官报日初亏,鸿胪寺鸣赞官赞,排班各官咸朝服序立。鸣赞官赞进,赞跪叩兴,乐作。各官行三跪九叩礼。毕,乐止。礼部堂官上香,毕,鸣赞官赞跪,各官皆跪。教坊司官奉鼓及枹进,赞击鼓救护,礼部堂官击鼓三声,众鼓齐鸣。赞上香,乐作。赞起立上香毕,各官起立,班首官上香。赞跪,各官仍跪。钦天监官报复圆,金鼓止鸣。赞官赞跪叩兴,各官复行三跪九叩礼,乐作,礼毕,乐止。各官皆退。”(第1—2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246]《大清会典则例》卷九二《礼部》,第3—4页。
[247]《大清会典则例》卷九二《礼部》,第4叶b。
[248]《大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第2955页下。
[249]《大清会典》卷八六,第4叶b。
[250]《大清会典则例》卷九二《礼部》,第4—5页。
[251]基思·托马斯《巫术的兴衰》,芮传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97页。
[252]胡适在1923年写道,“这三十年来”,“科学”这个名词“在国内几乎做到了无上尊严的地位;无论懂与不懂的人,无论守旧维新的人,都不敢公然对他表示轻视或戏侮的态度”。胡适《科学与人生观序》,《科学与人生观》,亚东图书馆,1923年,第2页。作为当时人,胡适的感受应是可信的。研究者还指出,科学是带着伦理色彩作为一种价值体系进入中国。从清末到五四时期,它的功能“愈益泛化、愈益享有文化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权威意义”。参看严搏非《论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科学主义思潮》,许纪霖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上)》,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第180—222页。
[253]梁启超于1923年发表论文《阴阳五行说之来历》(《东方杂志》第20卷第20号,商务印书馆,1923年),明确而彻底地否定了灾异论,全文第一句话便开宗明义,指出“阴阳五行说为二千年来迷信之大本营”。他的看法在当时的知识界极具代表性。在这一看法中,灾异论属于“阴阳五行”,进而属于“科学”的反面——“迷信”。有趣的是,在略早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中,代表“科学”一方的丁文江以“阴阳五行”加诸论敌张君劢,张氏则急忙撇清,并指责丁“乱人视听”。有关争论可参看罗志田《从科学与人生观之争看后五四时期对五四基本理念的反思》,《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5—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