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期英国人宓克(Michie,Alexander)作《支那教案论》(Missionnaries in China),曾言之明切地说:
以武力强迫中国驰禁基督教,使基督教徒与佛回二种外来宗教信徒,立于不同的基础上。因为佛回二教之所以不受迫害,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基督教的流布,则与中国的国耻相连系,在当代中国人的记忆中,创痛仍深。 (132)
他以一个西方人的立场反思了基督教借武力入华,又在中国人的创痛里流布的事实。这个过程使基督教与中国人的文化观念、地方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剧烈动荡不停地冲撞交缠,于是在晚清中国,传教的历史同时便成了教案的历史。
(2009年)
————————————————————
(1)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54、62页。
(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页。
(3)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88、95、97、107页。
(4)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147页。
(5) 参见李思危:《咸丰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台湾商务印书馆,第5—6页。
(6)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74、197页。
(7) 转引自李思危:《咸丰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6页。这一类事当日甚多,参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二册,第616页。
(8)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97页。
(9)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36页。
(10)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六册,第3131—3132页。
(11) 参见《清末教案》第六册,附录四,第707—714页。
(1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776—778页。
(13)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89页。
(14) 转引自吕实强:《扬州教案与天津教案》,《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259页。
(15)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31页。
(16)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14页。
(17) 《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6982页;《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二,第30页。
(18)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二,第28页。
(19)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三,第34页。
(20)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12—13页、21、20页。
(21)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三,第26页;《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077—7080页。
(22)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三,第21、17页;卷七十二,第35页。
(23) 《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098页。
(24)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三,第47—49页。
(25)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40页。
(26) 《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078、7080页。
(27) 《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1377、1378、1380页。
(2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954、955页。
(29)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919、932页。
(30)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918页;《扬州教案与天津教案》,《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267页。
(31)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934页。
(32)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43页。
(33) 《湘绮楼诗文集》文集卷二,岳麓书社1996年,第43页。
(34)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三,第7页。
(35) 《中西纪事》,第22页。
(36)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三十九,第28页。
(37) 《薛福成选集》,第43页。
(38) 《海国图志》(中),岳麓书社1998年,第838页。
(39) 《校邠庐抗议》,第55页。
(40)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九,第21页。
(41)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五,第16页。
(42) 转引自《同治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67页。
(43)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十二,第34页;《辟邪实录·湖南逐异类公呈》。
(44) 转引自《扬州教案与天津教案》,《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257页;《清末教案》第六册,第528页。
(45)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89页。
(46) 转引自《重庆教案》,《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329页。
(47)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104页。
(48)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191页。
(49)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67页。
(50) 陈银崑:《清季民教冲突的量化分析》,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04页。
(51)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980页。
(52) 转引自《同治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76页。
(53) 转引自《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基督教义理的辟斥》,《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114页。
(54)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337页。
(55) 《亲历晚清四十五年》,第29页。
(56)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305页;第四册,第382页。
(57) 《这些从秦国来:中国问题论集》,第104—105页。
(5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17、611、719页。
(59) 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76、78、178、216、326页。
(60)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51、41页。
(61)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220、462页。
(62)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3页;第五册,第154页。
(63) 《两广总督陶模复李提摩太书》,《教务纪略》卷四下,上海书店1986年,第8页。
(64)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十一,第25页。
(65) 《费正清集》,第21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
(66) 《卫三畏生平及书信》,第170、17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67) 《费正清集》,第230页。
(68) 《卫三畏生平及书信》,第23、34、150、29页。
(69)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74、171、197页。
(70)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70页。
(71) 《辟邪实录·湖南逐异类公呈》。
(72) 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六,《上协揆倭艮峰中堂书》。
(73) 《教务档·河南教务》,《同治六年七月初八日总署收河南巡抚李鹤年函附南阳府邑绅公呈》。
(74) 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六,《上协揆倭艮峰中堂书》。
(75)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354页;第六册,第151页。
(76)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337、191、310页。
(77)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5页。
(78)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5页。
(79) 《皇朝续文献通考》卷一一二,第1页,《总署致各西国大臣书·附商办传教章程》。
(80) 《春明梦录 客座偶谈》,《客座偶谈》卷三,第1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81) 《教务档·四川教务》,《同治四年十月二十日总署收成都将军崇实文》。
(8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442—447页;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53页。
(83)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87页。
(84)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741页。
(85) 《清末教案》第三册,第801页。
(86)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276页。
(87)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43、173、141页。
(8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03页。
(89)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29页。
(90)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07、684、767页;《洋务运动》(一),第286页。
(91)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87—188页。
(92)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295、508页。
(93) 《清末教案》第三册,第229页;第一册,第591—593页。
(94)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87页。
(95) 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172页;《清末教案》第一册,第186页。
(96) 《清季教案史料》第一册,《同治九年八月廿八日江西景兵备道复九江英领事照会》。
(97)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139、294、157页。
(9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08页。
(99) 《清末教案》第三册,第172页。
(100)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472页。
(101)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399页。
(102)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808页。
(103)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483页。
(104)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381页。
(105) 《约章分类辑要》卷六下,第25页。
(106)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232页;第一册,第940页。
(107) 《清末教案》第六册,第187、147页。
(108) 《毋自欺室文集》卷六,《上协揆倭艮峰中堂书》。
(109) 《美国人在东亚》,第478页。
(110)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37页。
(111)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24页。
(112)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39—140页。
(113)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55页;第五册,第449页。
(114)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704页。
(115)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483页;第三册,第785页。
(116)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50页。
(117)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920、910—911页。
(118)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658页。
(119)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三十九,《盛宗丞转江督刘来电》。
(120) 《清末教案》第三册,第249—250、494、701页。
(121) 《清末教案》第三册,第858页。
(122) 《清末教案》第三册,第147页。
(123)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414—415页。
(124) 《清末教案》第四册,第448、455、459页;《中国教案史》,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456页;《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210页。
(125) 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336—337页。
(126) 《张之洞全集》第二册,第840页。
(127)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24页。
(128) 《丁文诚公奏稿》卷二十三,第18页。
(129)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480页。
(130) 《清季教案史料》第二册,第158页;《重修大足县志》(民国)卷五,《余栋臣传》。
(131)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259页。
(132) 译文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四编:教案与反西教》,第90页。
19世纪后期中国兵工业的起始与困境
一
被后来的历史叙述统称为“洋务运动”的曲折过程,在19世纪60年代是以“自强”之名发端的。以“自强”回应西人的逼迫,本义在于“师其所能,夺其所恃” (1) 。“师”与“夺”相对举,说的是中国人的东西对付不了西方人之后,不得不取西方人的东西来对付西方人。此谓之“借法”。因此对于西人的逼迫作自觉的回应,便一定会首先成为一种自觉的移入和移接。这种移接由战争催生,并因之而始终以兵事为中心,但由此演为“制器”,其直接引来和长久维持的,却是中国社会里从未有过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
同治二年(1863),容闳在安庆对曾国藩说:“中国今日欲建设机器厂,必以先立普通基础为主,不宜专以供特别之应用。所谓立普通基础者无他,即由此厂可造出种种分厂,更由分厂以专造各种特别之机械。简言之,即此厂当有制造机器之机器,以立一切制造厂之基础也” (2) 。这些话讲得很恢宏阔大,而真能打动曾国藩的,则是他写入了日记之中的“制器之器” (3) 。同治三年(1864),李鸿章在一封信中对奕訢说:“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随后奕訢作奏折申说“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皆循之以为理路 (4) 。其间的目力所注,都是西方世界里的机器。与这些立论和判断相关联的,无疑是安庆内军械所与上海洋炮局、苏州洋炮局正在开始的事业。然而西方世界里的机器以及由机器支配的生产方式本与产业革命相为因果,同这些东西连在一起的,是一种发生于欧西的具体历史过程。中国人没有经历过这种历史过程,所以,西人的“制器之器”始终与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相隔遥远而不在勾连之中,它们属于另一种经济形态。然则以中西之间的历史差异为反衬,容闳、曾国藩、李鸿章、奕訢之急于搬入“制器之器”,显然是在用一种逸出常规的方式别开门洞,接纳了中国社会旧有的经济形态原本容纳不了的东西。而后,创办于同治四年(1865)的江南制造局才可能以机器为中心作成自身的构架,并随机器的扩增而步步延展,远远地超过了白手起家的安庆内军械所和规模简陋的上海洋炮局。与之相类似,同一年里苏州洋炮局北移之后变为金陵制造局,也是藉“制器之器”而一时恢张,开出了一派别成样式的场面。从这个时候开始到甲午战争前后,由西方搬入的机器在中国导引了一个历史过程。当日继起于沪局和宁局之后的,还有同治五年(1866)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同治六年(1867)崇厚创办的天津机器局,同治八年(1869)左宗棠创办的西安机器局,同治八年(1869)英桂创办的福建机器局,同治十年(1871)李鸿章创办的天津行营制造局,同治十一年(1872)左宗棠创办的兰州机器局,同治十三年(1874)瑞麟创办的广州机器局,光绪元年(1875)丁宝桢创办的山东机器局,光绪三年(1877)丁宝桢创办的四川机器局,光绪七年(1881)吴大澂创办的吉林机器局,光绪九年(1883)奕譞创办的神机营机器局,光绪九年(1883)刘秉璋创办的浙江机器局,光绪十年(1884)岑毓英创办的云南机器局,光绪十一年(1885)刘铭传创办的台湾机器局,光绪十六年(1890)张之洞创办的湖北枪炮厂,等等。一个一个的机器局在三十多年之间连成了前后相续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里,艰难地产生和形成了中国人最早的机器工业。而身列于这个过程之中,并因此而直接作成了这个过程的各立局面者,则除了奕譞分属天潢贵胄和吴大澂是奉旨“督办宁古塔等处事宜”的钦使之外,都是那个时候的总督和巡抚,从而都是那个时候国家权力结构里可以以臂使指的人。这种疆吏接引机器的主导性和制宰性由湘淮军功人物开先河,而三十多年之间,其前后相继一脉相承地用政治促生经济,又在非常明白地说明,中国人最早的机器工业是由国家权力造出来的。若以欧西的样式为范本,这当然是一种明显的异态。但在19世纪中叶的中国,与欧西制器已有的自然历史过程相对应的,是冲击之下的回应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出于历史。当时人称为“卧薪尝胆”,称为“忍辱含垢”,称为“旦夕图之犹恐其不急也”,称为“无止境亦无尽境” (5) 。说的都是一面在急着走,一面被拖着走。因此,西方世界里本应属于经济的东西,那个时候的中国却不得不用政治急迫地催生出来。而对欧西来说是一种异态的东西,对中国来说则是一种既定和限定之下的别无选择和不得不然。于是沿用过去已有的官办手工业的成法,由国家权力营造机器工业便成了那代人办洋务的当然取径和历史惯性。
由于机器是随枪炮轮船引入中国的,所以这一类疆吏创置的机器工业只能是以枪炮轮船为目的,同时以枪炮轮船为范围的兵工业。李鸿章曾明了地概括而言之曰:“心摹手追,固专注于军火制造。” (6) 在“心摹手追”的深处,则含结着冯桂芬所说的“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 (7) ,在彼时身入局中的士大夫里,这是一种与“军火制造”互相系结的期望和愿想,并且是一种不折不断的期望和愿想。从东南开始的“心摹手追”因之而能够沿着这种期望和愿想伸入华北、西北、东北、华南和华中,分蘖出一个个相类似的机器制造机构,并累积地汇为时务中的要目。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由此派生和组织的生产过程曾以五千多万两白银的开支和万余雇佣工人的劳动 (8) ,为拙于旧兵器和苦于旧兵器的中国军队提供了成千上万仿制的来福枪、林明敦枪、黎意枪、快利新枪、马梯尼枪、毛瑟枪和田鸡炮、乌理治炮、阿姆斯脱郎炮。与枪和炮一同归于“军火制造”的,还有以防海为预想的木壳明轮船、木壳暗轮船、木胁兵船、铁胁兵船、钢胁快船、铁甲兵舰、鱼雷舰、浅水舰,等等。众多的机器局用自己产出的这些东西直接地牵动兵事,从整体上助成了中国军队器物一面的新陈代谢。同时是这种由机器主导的兵工业又在以自己不同的生产方式与传统相殊异,并由此而成为中国经济里先起变化的部分和别成一路的部分。其间的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都曾各据一方,自成典型,以各自的兴作不息而成当日的规模之大。从同治中期到光绪中期,以三十年为约数,它们既在这段历史中产生,又以自己的存在和活动富有代表性地写照和说明了这段历史里的盛衰起伏。
盛宣怀后来概述晚清兵工业的先后始末,说是“金陵、天津、福州、广州、汉阳诸厂次第兴建,实师上海之成规” (9) 。上海能够为“诸厂”立“成规”,本在于晚清兵工业里大规模的机器生产最先是由江南制造局实现的。同治初年李鸿章办上海洋炮局先学制器,而其用心与用力则常在因陋就简的局限之中 (10) 。一年后丁日昌主持收购虹口美商旗记“铁厂”,同时“原厂所用之洋匠,计留八人,其匠目科而一名,技艺甚属精到,所有轮船、枪炮机器,俱能如法制造”,科而(T.J.Falls)以外,还有能作设计的史蒂芬生(Stephenson),以理推度,后者的本领应当更大一些 (11) 。然则卖出和买入之间,中国人不仅获得了机器,而且获得了经验、技术和机器生产的程式。而后,除了已经被马格里带到苏州去的人与器之外,上海洋炮局里其余的部分便在李鸿章的提调之下和“铁厂”合为一体,于同治四年(1865)立江南制造总局。迨容闳购买的一百多台机器运回上海归入其中,使之尺寸又大了一截。于是在当日的中国,江南制造局自其发轫之初已能先成规模。随后因“中外错处,诸多不便”和“机器日增,厂地狭隘” (12) ,而致局址南移高昌庙镇(高昌乡),遂开始了一个不断经营建造的漫长过程。魏允恭曾作《江南制造局论》,非常具体地列举出同治六年(1867)筑成的机器厂、洋枪楼、汽炉厂、木工厂、铸铜铁厂、熟铁厂、轮船厂、船坞、库房、煤栈,以及公务厅、文案处、报销处、支应处、议价处和“中外工匠住居之室”,等等。继之而起的,还有更多因层层扩展而节节延伸的构筑:
七年,设翻译馆。八年,增汽锤厂,另建枪厂;移城内广方言馆于局。十三年,立操炮学堂;又在龙华寺镇购地设黑药厂。光绪元年,改汽炉厂为铁船厂,继又改为锅炉厂;是年设枪子厂于龙华镇。二年,建火药库于松江城内。四年,改汽锤厂为炮厂。五年,复于炮厂对面购地设炮弹厂。七年,改操炮学堂为炮队营;又创设水雷厂。十六年,设炼钢厂。十八、十九两年,添栗色无烟火药两厂。 (13)
至甲午中日战争前夕,这些累积的铺设构筑已汇聚为十多家规模可观的工厂。与之相匹配的,是各色厂房里数以千计的机器以及被机器组织起来的两千几百名工人 (14) 。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中国,这既是庞大的机器群,也是庞大的人口群,同两者连在一起并互相对称的还有庞大的生产场面。因此,江南制造局久被视为兵工业里的巨擘。然而由国家权力营造机器工业,则兵工业始终要以投入作支撑。当日奏议公牍里称作“用款”、“经费”、“开支”一类的东西指的都是投入。相比于安庆内军械所和上海洋炮局能从军饷里的“节省项下”为名目作挹彼注兹之用,显见得江南制造局已是场面太大而今时不同往日。场面大则“开支”大,以“节省项下”为手段便全然不能了事。但李鸿章初创江南制造局之日,沿用的还是这一套用惯了的办法。其间的工薪、物料、房租以及购地起屋,用款皆出自“军需项下”的“通融筹拨”。“通融筹拨”,其实都是东扯西凑而未曾有自立的名目,无异于常在暂作将就之中。以此为实例,正可以看到其时疆吏办洋务,大半用心于先顾眼前,只要眼前做得下去,后来的事便留给后来。至同治六年(1867)李鸿章奉旨移华北剿捻,继之管江南制造局的曾国藩一面在枪炮之外尤着意于轮船,一面又深苦“通计饷需款目,一年入数较之出数不敷甚钜”,显然是李鸿章用惯了的办法在他手里已不能再用,从而李鸿章做得下去的事他已做不下去。有此遏阻困顿,而后地方不得不伸手截取国帑。同一年曾国藩作《奏拨二成洋税银片》,“仰恳天恩俯准将洋税解部之四成,酌留二成,以济要需”,正是从本归户部的“江海关洋税”里取来一半。虽说其中“以一成为专造轮船之用,以一成酌济淮军及添兵等事” (15) ,但江南制造局的“用款”、“经费”和“开支”之能够有专门的来源与名目却正是从这里开始的。两年后马新贻总督两江,再奏请“江海关洋税酌留二成统归机器局用” (16) 。从一成到二成,比之曾国藩所得的数目已是又进一步。在这种部款变为局用的过程里,主张和主动一直出自地方。此后这二成洋税便成为江南制造局固定的和主要的生产用费,加上不固定的专款和外省拨还的军火价款,大体上构成了一种逐年投入。但“二成”以洋税为比例,是“关税赢则二成亦从而赢”,同样是“关税绌则二成亦从而绌” (17) 。因此这类投入常常会处在起落之中而不能有一个定数,其间赢与绌的差异曾有过六十多万两与三十多万两的悬殊。由此带来的无疑是一种不稳定性。然而总计而论,则从同治六年(1867)到光绪二十年(1894),二成洋税提供的投入已累积地达到了一千五百多万两 (18) ,在那个时候的中国,无论横比还是竖比都不能算是小数目。与这种投入相对应,并最终作为这种投入的目的之所在的,是江南制造局里的种种产出。同治年间以船坚炮利图自强,而李鸿章的阅历多来自枪炮,关注也多在于枪炮,所以由李鸿章作主要创置人的江南制造局投入化为为产出,自始即以枪炮和弹药居大宗。这个过程从学造英国的兵枪马枪开始,而后学造美国枪、学造奥国枪、学造德国枪,皆自成样式与名目。若统括而总计之,这一段时间里生产的种种枪械已有五万一千二百多枝。与这些洋枪一同产出的,还有二百七十四门口径各异因此大小各异的洋炮(以及三百十一门旧式劈山炮)。在稍后的记述里,时人撮叙其间的产出,曾专门标举“九磅子、四十磅子前膛快炮”、“新式全钢后膛快炮”,以及“五十二吨、四十七吨大炮”等等,引为卓卓可观。其中五十二吨重的大炮用的是八百磅重的炮弹,一旦施放,则“于相去一千码远近,可击穿十九寸厚之铁甲;弹力所到,可击三十余里”。以此作摧坚及远,在当时的中国可谓无出其右。枪炮之外而并与枪炮匹配地连在一起的,还有同一个过程里不断制造和大量制造的子(枪)弹、炮弹、火药以及水雷和铜引 (19) 。这些东西由机器工业生产出来而最终归入军队,它们在那里应当会转化为一种作战能力。然而以自强为意愿立足于船坚炮利相对举,同着力于枪炮的李鸿章比,曾国藩督管江南制造局之日更相信“制造轮船,实为救时要策”。其意中的理路是“造成此物,则显以定中国人心,即隐以折彼族之异谋” (20) 。所以,从朝廷手中取来的洋税便先被用来造船。而后遂有同治七年(1868)名为“恬吉”的“中国初造第一号轮船” (21) 。虽然当年岁末曾国藩奉旨移督直隶,由南而北渐行渐远,但以“恬吉”一船为作始之基,则他在江南制造局留下的造船事业已获得了一种能够自立而且正在延续的起点。因此“恬吉”之后,自同治八年(1869)到光绪十一年(1885),从这里造出来的还有“操江”、“测海”、“威靖”、“海安”、“驭远”、“金瓯”、“保民”七艘轮船。这些不同的轮船在十七年之间由明轮而暗轮,由木壳而铁甲,并且载重由六百吨而二千八百吨、马力由三百九十多匹而一千九百匹,缓慢地构成了自身的进化之迹 (22) 。对于江南制造局而言,这种造船的过程同造枪和造炮一样,都直接地实现了兵工业的产出。然而十七年的时间最终又成为一种限度,至光绪十一年(1885)之后局中停造轮船,本与造船相关的人力和物力便转到修船一路。若以此后局中造枪造炮的不止不息为反衬,则造船的事业显然只能算是半途而止。
比江南制造局更集中并且更长久地造轮船的,是福州船政局。在彼时的湘淮军功人物群里,左宗棠以其执着于“仿制轮船,庶为海疆长久之计” (23) 的抱负而与曾国藩最相近。因此当他总督闽浙之日尤肯用心用力,化抱负为急切,同时化抱负为事功,于同治五年(1886)立福州船政局。这个过程以疆吏立船局为起原,但次年于守制之中奉诏起复,在左宗棠之后管船局的沈葆桢已以“总理船政大臣”为名目,按职分而论,已是钦差。在当日众多办洋务的机器局里,这是一种体制独异。福州船政局于“马尾山后设厂”,同江南制造局“购地七十余亩”作营造相比,“马尾山后”之“筹买民田”三百二十八亩显然是扩大了许多 (24) 。以此为方圆,遂得次第而起船坞、船台、锤铁厂、拉铁厂、水缸厂、轮机厂、合拢厂、铸铁厂、钟表厂、打铁厂、木模厂、转锯厂、储藏所、煤栈,以及办事公所、外国匠房、英国学堂、法国学堂,等等。其时驻福州的美国领事曾称之为“最坚实和具有永久性”。后来丁日昌接手作船政大臣增铁胁厂,裴荫森接手作船政大臣增石船坞、鱼雷厂 (25) ,都是一路而来的延续。当局中正在建厂之日,同时局中又正在动手造船。因此,土木工程的兴作还没有收场,被名为“万年清”的第一艘轮船已于同治八年(1869)从这里下水了。此后至同治十三年(1874),络绎从这里下水的兵船和商船还有十四艘。六年产出十五艘轮船,其间的制作曾用法国人日意格(Giquel,Prosper Marie)和德克碑(D'Aiguebelle,Paul Alexandre Neveue)为“监工”,并由三十余名洋匠做头目,显然是造兵船和造商船始终都在西人的主导之下。然而这个过程也助成了中国人获得知识和技术。福州船政局当初立章程,已设定“洋员及师匠人等”以五年为限,“教习中国员匠能自按图监造,并能自行驾驶” (26) 。是其着眼于西洋之器,而用意尤在培育出能与“洋员及师匠人等”相埒的中国人。左宗棠执着于此,沈葆桢也执着于此,有此执着,在19世纪后期的兵工业里,闽局遂能以更多的自觉化为更多的力行,作育出学生、艺徒和工匠里成群的造船人和驾船人 (27) 。因此,同治十三年(1874)西洋师匠“五年期满”而止,从光绪元年(1875)开始已是中国人自己在造船了。此后二十年里,福州船政局造船十九艘。除了其中的一艘商船和四艘木胁兵轮之外,都是用铁胁、铁甲和钢胁做成的军舰,比之前期产出的十五艘轮船全以木质为船身,显见得是驾而上之。若由此论及动力、长度、载重、速率,则后二十年里所造之船多能力追欧西制式,其时的奏报说是“由立机而卧机、而康邦,其马力且由七百五十匹推而大至二千四百匹也” (28) 。以此返视前期造船之无过二百五十匹马力,同样是后来居上 (29) 。这些中国人自己造出来的兵船出厂之后大半移守南北海口,至光绪十三年(1887)已次第布列于奉天、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台湾 (30) ,加上巡弋于福建洋面者,遂一时广及沿海七省。当初左宗棠议洋务,以“海上用兵以来,泰西各国火轮兵船直达天津,藩篱竟成虚设,星驰飙举,无足当之”为沉痛之辞 (31) 。然则此日产出于闽局的“火轮兵船”布列沿海七省,同时也在示人以海岸和洋面之今时不同往昔。而其间所反照的,正是兵工业为中国带来的可以目睹的变化。福州船政局以轮船为产出,与之对应的另一头,是同沪局相类似,维持这种产出的费用也以海关洋税为主要来源。比之造枪造炮,造船用钱更多,而用钱造船之后,还要用钱养船。因此闽局自始即指闽海关“按月解银五万两”为常款,通计年入六十万两,当日已是一大堆银子。后来因“经费支绌”而仍不够用,又以“闽省茶税项下提拔”为名义,由福建厘税局每月再提解银二万两以供养船之用 (32) 。按年而计,则是二十四万两。合两项总而论之,其账面上的数字已经多过了江南制造局。然而账面上的数字其实是一种靠不住的东西。从同治末年和光绪初年开始,闽海关的银子已常常要在时间上作拖延和数量上作减削。当日船政大臣的报销折里遂屡见有“欠解四个月”、“欠解十一个月”、“欠解二十一个月”、“欠解六十二个月”一类的叙述 (33) ,说的都是本应归于局中的经费在不断地化为乌有。洋税短缺,厘税也短缺,以致“养船项下”的核算,时时会有“薪粮筹款共支发银二十六万两”,而“税厘局先后仅解银一十五万两”那样的入不敷出。而后是一任一任的船政大臣都拮据窘迫于“积欠甚巨” (34) 。但与投入之减削成反比的,是作为产出的轮船在后来居上,因此产出的费用也在后来居上,这个过程本身需要越来越多的银子。由此形成的矛盾是福州船政局所没有办法化解的,然而这种矛盾又长久地存在于福州船政局的生产和经营之中。于是“船政常年用数,视闽海关解款为衡。解款足则工程紧而用数多,解款不足则工程缓而用数少。量入为出,不能预定情形” (35) 。其间最难做到的便是规划长远。
二
沪局、闽局、津局以及同时产生和随后产生的一个一个机器局都以兵器为起点和归宿。当兵器已是工业产品之后,则按其本性,这种起点和归宿都只能实现并存在于经济过程之中。然而国家权力构造了机器工业,与之相因果的是作为产品的兵器从来不入市场。有此一层隔绝,遂使这个经济过程的末端只能以有产出而无商品为结局。因此,与兵工业连在一起的经济过程是一种没有利润的经济过程。而局中产出的枪炮轮船用“拨济”的方式移入南北军队,其供与求之间的不作核算偿付,又决定了这种没有利润的经济过程同时是一种收不回成本的经济过程 (49) 。没有利润和收不回成本,则其间既无可积累又无以循环,而后是兵工业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能不一次一次地从经济过程之外的投入开始,并因其没有止境而致官帑化为投入成为一种了无穷期的事。在这种没有止境和了无穷期里,海关洋税、地方厘金、军需项下的移用和借用、藩库库款、粮道库库款,以及“茶引加票项下”、“善后总局筹支”等等都曾一次一次地提出银子来用作生产和再生产。后来张之洞办兵工业,他在奏报中表述官帑用作投入,已是说“惟有就鄂省财用,自行筹划腾挪” (50) 。这些杂多的名目长久地附着于机器生产之中,反衬出这个经济过程生来的不完整性。于是由制器求自强的事业便始终是一种要用白银来不断填充的事业。
然而晚清中国又久以财用不足为度支之窘苦,其间并没有许多可以拿出来作不断填充的白银。同治末年李宗羲因议海防而说到经费,曾举“军兴以后,劝捐、抽厘、津贴,无法不备,民力竭矣” (51) 为感叹。至光绪十一年(1885)奕譞作奏议,则以今昔对比为实例非常具体地指述了国计之穷:
查道光年前,各省岁入地丁税课等银约共有五千余万两,各省岁出存留拨用银三千余万两,尚有存剩银二千万两,皆应于春秋报拨解部,并随时由户部指拨,而部库一年新款合计不过共用银一千数十万两,以入抵出,实有盈余。自咸丰三年,因各省春秋报拨并无存款,户部始改为按年定数指拨解部。近年各省岁应解户部饷银只八百万两,此外虽仍有应解部之固本饷银、漕折银、加平减平银、杂款银及边防经费银、四成洋税银、常捐银款,然各省年年均有截留借动及解不足数,通计各项实解到部一年亦仅有银一千一二百万两。而部库近年应放之官饷、兵饷、米折、马银、库银、工程奏拨、内务府奏拨、内廷传用、神机营经费、部垫部放各处军饷、防饷、各衙门一切杂支,岁实需银一千四五百万两不等,已成入不敷出之势。 (52)
民力竭和国计穷都描画了世景疲敝。若以岁入的总量作今昔之比,其实是“各关之洋税,各省之厘金,京外之捐输,皆向来所无,为数甚巨”,并因此而致同光朝的所入能够“较从前增至三分之一”。但在另一头,是由岁需所用而支出的数目增加得更多。两者都与前代之事不同,而后是“度支浩繁,帑项支绌”和“以入抵出,尤有不敷” (53) 。是以赫德作《局外旁观论》,一意劝中国人学“水陆舟车、工巧器具、寄信电线、银钱样式、军火兵法”,而以其身为总税务司之深悉国家财政情状,同时亦知“内所应行,其难办首在无财” (54) 。这是一个国库穷匮的时代,然而以兵事为中心的机器工业又正产生和发展于这个时代之中,并以“大宗巨款”和“不竭饷源” (55) 为题中应有之义。由此形成的矛盾是一种内在的困境。而内在的东西是绕不过去的东西,所以次第而起的众多机器局便一个一个地被罩在了困境里。同治八年(1869)马新贻作《机器局费绌请将济饷之洋税留用折》,说是“款项之已经透支者,虚悬无着;工料之急当兴办者,进退两难”。光绪四年(1878)李鸿章作《海防机局款难分拨折》,列述“津海、东海两关四成洋税近年收数短绌”,已使“局用日形竭蹶”。光绪五年(1879)吴赞诚作《经费支绌请旨分饬赶解片》,切论“近来税厘短绌,部拨增多,以至解不应时,积欠甚巨”,而局中之用料转不得不“暂向洋行赊取”。光绪十一年(1885)曾国荃作《扩充机器局疏》,深忧宁局(金陵制造局)每年“经费银仅十一万两,而两洋之军火资于是,各省之军火亦资于是,所操者约,而所施者博,固无怪该局之左右支绌,竭蹶日甚” (56) 。在这些奏议里作为主体的沪局、闽局、津局、宁局都是彼时规模可观的庞然大物,但与它们连在一起的“短绌”和“竭蹶”则都是长久盘结的困境。若顺次而数,其小焉者将更等而下之。
由于兵工业不能实现利润和不能收回成本,因此投入的“短绌”和“局用”的“竭蹶”都会直接地限制生产和再生产。光绪二十年(1894)刘坤一做两江总督,曾言之明白地叙述此中之因果:“近因经费支绌,各局制造军火,均已分别减停”。然后又引“兵事一兴,深恐后难为继”为叹息,正见其“减停”之深深的无可奈何。中国的兵工业以自强为旨义,也以自强为名义。但这里的例子说明:作为一种观念,自强只能表达义理,而制器的过程在形而下的范围之内,依靠的只能是财力和物力。由于两头的不相对称是那个时候的常态,所以,在三十年以洋务为中心的历史里,自强常常是受制约的。与刘坤一所说的“减停”相比,当日财力制约自强而致制器“左支右绌”,其更深一层的困境尤在于“制造外洋军火,日新月异,耗费尤多” (57) 。中国人的自强从“师夷智”开始,因此制造不能不以西法为样式。然而西法又是一种长在推陈出新之中的东西,“其制胜之术屡变益精。舟车则变而火轮矣,音信则变而电传矣,枪炮则变而后膛矣,战舰则变而铁甲矣,水雷则变而鱼雷矣,火药则变而无烟矣,窥敌则变而用气球矣,照夜则变而用电灯矣”,时论谓之“新艺迭出,殆无穷期” (58) 。西方人因之而能久踞炎炎之势,但对效西法的中国人来说,这种“新艺迭出”又使寻求自强的过程往往会在一路尾追之中一路脱节,尾追和脱节相交错,便常见“迨我能仿之,而彼之法又变矣。前日之器已不如今日之精,后日之器又过于今日之利” (59) 的挫折和紧张。西人以枪炮轮船为“制胜之术”,则其新出的兵器一旦产生,不仅一定会胜过已有的兵器,而且一定会遏制已有的兵器。由此形成的“今日之所谓巧,即日后之所谓绌”便是淘汰 (60) 。因此“迨我能仿之,而彼之法又变矣”,就制器的兵工业而言正是新器既出,同时旧器不得不归于无用。光绪七年(1881)李鸿章曾在一封信里说枪械,而以江南制造局的出品为不能合时宜:“各国皆有新式后膛枪,林明登已为中下之品。沪局能造,而各营多不愿领。” (61) 这种局中已造而军中不肯领用的抵牾,最终使上万枝洋枪成了库中的积存物 (62) 。若以时价作折算,将会是许多银子,而此后开始的另造新枪则须重新再拨一堆银子。与沪局造枪之尾追不及相类似的还有闽局的造船。同治末年日本兴“师船”来“攻台湾番境”,管船政的沈葆桢奉旨以巡阅为名“带轮船兵弁”前往“察看”。随后的两者相逢,便成为日本船和中国船之间的比较。他在当日的奏报里审视而判断之曰:“其已抵台南各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而该国尚有铁甲船二号,虽非完璧,而以摧寻常轮船,则绰绰有余。彼有而我无之,水师为之气夺。” (63) 同治末年的闽局已经造了十五艘轮船,而在万顷波涛之间中国人的“寻常轮船”遇到日本人后起的铁甲船,却只能以退而敛手为了局。然则以兵舰之所以为兵舰而论,闽局以数年之力造出来的木壳轮船其实正在归于无用。而后是铁甲船成了中国人防海的大题目。但这一类此长彼消都要牵动经费,从度支一面看去则不能不是“徒费帑金”,白白耗掉了太多的银子 (64) 。沪局和闽局留下的实例非常典型地说明,由于中国人的兵工业以踵西法而效之为路径,所以西法“屡变”而“日新月异”,中国人的兵工业也不得不跟着“屡变”于“日新月异”之中。然而跟着的“屡变”又是一种被动的“屡变”。西法的每一次“日新月异”都实现于欧西已有的工业结构之中。所以由此产出的更新的枪炮轮船总是内含了更多的技术,同时又内含了更多的成本和价值。而中国人的踵西法而效之,是移接过来的兵工业,其实本属截而取之,除了与船与炮直接相关的一段之外,其四周既没有可以连接的重工业,也没有可以连接的原料工业。“说者谓西国厂多物备,人世其业,凡筒管拉火之属,巨细零整,一切所需,各有制造专家,荟萃而成,是以价廉而工省。中国风气初开,袭其皮毛,未能通其奥妙,终觉逊人一筹”。于是仿西洋技术的中国人以“屡变”追蹑“屡变”,便常常要用更多的成本摹造同一种技术,以致“工费甚巨,较购自外洋者价几逾倍” (65) 。比之同治初年淮军在“庙宇”里设洋炮局,用“锤子”、“锉刀”以及粘土做成的“镕化器”造出“炮弹”、“药引”、“自来火” (66) 的陋而且俭,这种被动的“屡变”正一面在使已成的旧器因归于无用而变作折耗;一面又在使仿造的新器因“愈出愈精”而牵出愈来愈多的开支。由此形成的“逐渐增多,势非得已” (67) ,显然是当初以自强为愿景的预想所没有计及的。而当晚清贫弱的“国计自有常经” (68) 无法应对这些增多的折耗和开支之后,财力的制约便成为一种难以逾越的制约,而后是谋自强的愿想不得不在心长力绌中自为收缩。作为一个实例,曾有过光绪二年(1876)起李鸿章“即经停止”天津机器局“自制后门枪”,转为“各军所用枪炮,专向西洋定购”。其间的取舍便一以成本价格为尺度 (69) 。李鸿章是中国最早力行制器的人物之一,若引六年以前他在《筹议天津机器局片》里所说的“凡仿制洋器,每年所用工料银,较之每年所出之货,必比采买之价稍贵。即稍贵亦系值得,不为虚糜” (70) 的道理作比较,则由“自制”变为“专向西洋定购”显然是朝后退了一步。而立成本价格为尺度,比造枪更经不起核算和计量的还有造船。当日庙堂筹议海防,曾举“沪局造成轮船六号”为例,说是“费银数百万有奇,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购致,是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船之价”。由此作推论,便显见得“今急欲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 (71) 。后来李鸿章主持北洋海防,用的正是这一种向“外国定造”的路数。而与之为因果而相牵连的,却是沪局停造船,闽局少造船。以其时的世局而论,这个过程仍然表现了中国人对于西方人的踵而效之,但追蹑洋器之“日新月异”由仿造变为购买,则这种追蹑的过程里已不复再有“取外人之长技以成中国之长技” (72) 的深意与远虑。而失掉了“取外人之长技以成中国之长技”的深意和远虑,自强的本义便不能不随之而变,成为一种走样了的东西和残缺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