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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国强 当前章节:159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0:33

臣窃以为人主居崇高之位,持威福之柄,百官畏惧,莫敢仰视,万方承奉,所欲随得。苟非知道畏义,所养如此,其惑可知。中常之君,无不骄肆;英明之主,自然满假。此古今同患,治乱所系也。故周公告成王,称前王之德,以寅畏祇惧为首。从古以来,未有不尊贤畏相而能成其圣者也。 (79)

这些话虽由“臣窃以为”发端,但作为受众的皇帝实际上所面对的显然是一种耳提面命和居高临下。而末了一段引周公为既圣且哲,在一个臣下以“畏惧”人主为常态的时代里,直白地向九五之尊索要人主对臣下的“尊”而且“惧”,则其言之侃侃,又比汉唐人物更进一层地表达了面对君权而力争师道的自觉意识。帝王之应当“尊”臣下和“惧”臣下,皆在于“尊”和“惧”所面对的,都是常在臣下一边并常由臣下表达出来的圣人之教。因此明人吕坤说:“势者,帝王之权也;理者,圣人之权也。帝王无圣人之理则其权有时而屈,然则理也者,又势之所持以为存亡者也。”就前后之间的理路而言,他承接了程颐之所想,但他把“帝王之权”和“圣人之权”用“势”与“理”分为两截,并把后者归为“儒者之所不辞,而敢于任斯道之南面也” (80) ,则又显然比程颐多了一重以“圣人之权”颉颃“帝王之权”的意思。有此汉唐宋明一路过来的时起时伏和一脉不绝,而后有明清之际黄宗羲援古比今,发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之论 (81) 。他身经天崩地坼之变,对君权的黑暗一面言之既激且切,而引为理据的则犹是尧、舜、禹、汤、文、武,从而激切之源头犹在儒学。两千年来读圣贤之书的士人以“臣事君以忠”为伦理,并在君臣伦理之下长久地维持了一种帝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臣下在这个过程里常常居于屈己的一方,于是而有君威化出的雷霆雨露和“雷霆雨露皆天恩”的顺受。然而存在和延续于同一个过程里的这种规范君权的意识又始终是不肯屈己和不能顺受的东西。因此,帝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千年长路里,又会有东汉末年起于“清议益峻”和“处士横议”的“党锢”;宋代南渡之后起于和战之争的借“谤讪”立罪,“以倾陷善类”而“流毒天下” (82) ;以及明代起于伏阙争谏的廷杖严酷和清代起于说史论经的文祸蔓延,等等。这一类事实所彰现的是君权和士大夫之间的内在紧张,以及紧张之不能不演化为冲突。而究其底里,紧张和冲突都出自程颐所说的“威福之柄”与“知道畏义”和吕坤所说的“帝王之权”与“圣人之权”在实际上的难于同一。所以,“锢”、“陷”、杖、祸都反照了儒学规范君权的师道意识所能达到的程度及其实际上的有限性。然而“锢”、“陷”、杖、祸在两千多年里以其不断挫跌而成其前后相继,又反照了儒学规范君权的师道意识在中国人精神世界中的不绝不灭,从而反照了帝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过程里,君权常常不合理想,而儒学不得不坚守理想。这是一种与两千年君权始终相伴随的矛盾。而其间所内含的不得不然,则是在两千年君权过去之后,民初学人处乱世抢攘之日返视历史而感知尤切:

畴昔读史,见夫古大臣莫大之事业,不外格君王之非而引之当道,师保疑丞,工师瞽史,皆以为君主夹辅补助,重规迭矩而未有已也。窃疑国政民事亦多端矣,其直接受成君主者有几,而言政者惟集注精力于君主一身,毋乃病迂。及深求其故,乃知在独裁政治之国,必有良君主,乃能有良政府,必有良政府,乃能有良政治。所谓一正君而国家定,实为不可磨灭之大原则。前哲所以龂龂仅是者,其于政本之义盖有所真知灼见,非苟焉已也。 (83)

以其时的政象而论,民国初年犹在大“独裁政治”和小“独裁政治”之下,但共和之名既立,则两千年来曾经以“格君心之非”来规范君权的人物、制度和“圣人之权”俱已日去日远。而后是民初的“独裁政治”便成了一种不受规范的独裁政治。所以民国成立十三年之后,章太炎曾主张“若夫监督政府,则当规复给事中,监督官吏,则当规复监察御史”。在已经过去的历史里,给事中和御史同属为朝廷和人君纠错的言官,其来路和职守俱以“夹辅补助,重规迭矩”为源头。然则他深恶彼时强人之恣睢而发为议论,但以“规复”旧日言路和言官为重立制约的路径,其构想所表达的大半又都是对于历史的追怀。而远去的历史之能够被追怀,亦已见其中自有耐得住深思久想的人情物理。因此同一年孙中山讲演“五权宪法”,盛赞“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像唐朝谏议大夫和清朝御史之类,就是遇到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明白地称之为“一种很好的制度”。并以此为渊源,在西人以三权相分相维立宪政的成说之外,又引“弹劾权”为中国之必须和应有 (84) 。与章太炎相比,俱见当日的一时共识。

由“正君”更入一层,遂及《礼记》所说的:“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 (85) 前者指的是禅让以转移君权,后者指的是革命以转移君权。而皆归之于“时也”,则明示两者各属势有必至而理所当然,因此两者都足以为后世之典范。比之以臣事君的“勿欺也,而犯之”,这种立尧舜禹汤为榜样,以说明君权之可以转移和应当转移的概括之论,显然是由君臣关系之内走到了君臣关系之外。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又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而“大人世及以为礼” (86) 。前一面说的是古,后一面说的是今,两者相比,显然是今不如古。因此在儒学的理想中,“天下为公”便是君权不相“世及”的禅让。作为一种遥远的回响,后来首创共和的孙中山常喜捉笔题词,其翰墨中遂独多“天下为公”。就命意而论,盖大半取义于此,以比附民国元首的不可“世及”。与孙中山的借用相比,儒学中的这一面在战国和秦汉之间的思想历史里则曾是一种久被认真思索的东西和各自引申阐发的东西。汉儒尤其用心于此,并往往持此以论世论政。其间之富有代表性者,是“董仲舒言,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宜为天下求贤人,传以帝位” (87) 。之后,又有眭弘劝汉昭帝禅位和盖宽饶劝汉宣帝禅位 (88) 。虽说这两个人最终皆因言获罪,但臣下直面君主而口舌滔滔地以禅让为道理,亦已见这种道理在当日之深入人心。所以王莽移前汉之祚和曹丕移后汉之祚,曾先后同辙地藉禅让以为外观。但他们既做得太假,又做得太悖,而后是名实不符演为名实相混淆,遂使汉代以后,禅让之说日趋淡褪而归于沉寂。然而以天命无常,惟德是辅为通则,显见得君权会转移本自于天命会转移。在儒学的观念里,天道之化为人事,正是在这样的过程里实现的。因此由“尧授舜,舜授禹”立为榜样的禅让不能行世,则处“大道既隐”之日,被称作“汤武革命”的“汤放桀,武王伐纣”便成了天命转移和君权转移的范式。在这个范式的背后和深处,是出自儒学源头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和“四海困穷”,则“天禄永终” (89) 。其要义既在于用民命诠释天命,也在于以民命为君主立天职,儒学中的民本和儒学中的“革命”因之而内在地联结到了一起。是以梁启超在20世纪初年追溯中国政治思想史,曾于此一段深作阐述,说是“君主不能践其责任则如之何?人民例得起而易置之,是即体现天意而‘改厥元子’也。此种理想,《尚书》‘汤誓’、‘大诰’、‘多士’、‘多方’等篇言之最详。此后孔孟之徒主张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其思想实渊源于此” (90) 。他用两千年后的词汇解说两千年前的观念,固不能铢两悉称丝丝入扣,但以司马迁所说的孔子八世孙孔鲋在秦末自愿跟从造反,“为陈王涉博士,死于陈下” (91) 的史事相比照,则作为一种观念,“汤武革命”之影响“孔孟之徒”的程度已可实证而见。孔鲋因跟从造反致死,而身死于造反之中的孔鲋同时又为天下的读书人开启了一种取向与走向。因此,在后来的两千多年里,与旧朝崩塌的过程相伴随,便常会有成群读孔孟之书的士人以“武王伐纣”为榜样,站到“伐”的一面来共造新朝。而后是刘邦周围有读书人,李世民周围有读书人,朱元璋周围有读书人,李自成周围也有读书人。《明史》说杞县举人李信投李自成,之后着力进言“取天下以人心为本,请勿杀人,收天下心。自成从之,屠僇为减。又散所掠财物以振饥民” (92) 。《明季北略》说李自成登基之后下诏,由“上帝监观,实惟求莫,下民往归,祇切来苏,命既靡常,情尤可见” (93) 起讲,以陈述前朝的天命已去和自己的天命所归。就其起家驿卒的识字程度而言,诏书里的话头接源《尚书》而言之厘然,显然是大半皆出自附从的士人。这两则记叙都写照了儒学作育的读书人直接影响和助成了君权转移的事实,前一则说的是读书人提供了方略,后一则说的是读书人提供了理路。《周易》曾以“顺乎天而应乎人”总论“汤武革命” (94) 。董仲舒引申而言之曰:“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 (95) 然则两千年里佐君权以治天下的士大夫,又在辅佐君权之外曾一而再,再而三地走入“汤武革命”一路,他们的行事既显示了“臣事君以忠”,也显示了君臣关系在“天”和“人”面前的有限性。但他们带入君权转移过程之中的方略和理路则又说明,贯穿于两者之间的其实是同一种东西,一种由儒学灌入人心而使天下能够安定的东西。旧朝之崩塌,是旧朝已经丧失了这种东西;新朝之继起,是新朝能再造这种东西。因此儒学说革命和儒生入革命,本义都是在君权已经不能维持人间应有的秩序之后,不得不为人间重立一个能够维持应有秩序的君权。以此观照,则比之旧朝和新朝一个一个在起落代谢中来来去去的君主和君权,作为群体的士大夫前后延续而长存于旧朝和新朝之间,始终更富深度地代表了中国社会在结构上的稳定。然则秦汉以来的漫长岁月里,一面是儒学为君权的转移提供了道理,一面是君权周而复始的转移又在以其直观可见的事实证成儒学的道理。由此形成的两者之交互印证和交互影响,都决定了秦汉之后中国人的历史文化里不会有万世一系的观念。与二十世纪初年柳亚子所说的“东邻三岛以皇统绵绵万世一系之故,立宪之易为天下最,此其明效大验者” (96) 相对比,尤能见其本源的不同和因果的不同。而这种以交互印证和交互影响一遍一遍地在历史中演示“顺乎天和应乎人”的过程,又会于掀动天下的同时将儒学的道理层层远播到士人群体以外的民间社会和底层社会,并在那里沉积下来。而后,出自儒学元典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 (97) 和“四海困穷,天禄永终”一类成说,又会在民间和底层派生出种种庶民的天道观念、天命观念和革命观念。有此积淀派生而时逢世路颠簸愁苦,则积淀派生皆会喷薄而出,发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发为“天遣魔军杀不平”,“杀尽不平方太平”;发为“红阳劫尽,白阳当兴”;发为“王者大均之义”;发为“天补平均”;发为“当有圣人出为民主”,等等 (98) 。其间的理路,显然都在以天道安排人间,以天命弘扬革命。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99) 的“替天行道”和屡仆屡起于草泽山林之间的“替天行道”。两千年熟见熟闻之后,遂使后人读史感受最深的便是“中国人不论为官兵草寇,皆好标榜‘替天行道’四字” (100) 。官兵草寇虽名目各异,以其同属社会底层并在乱世里常常互相转换而论,相去实不过一间而已。因此,官兵草寇之“皆好标榜”,正写照了民间社会和底层社会共有之而共信之的普遍意识。作为一个命题,“替天行道”是对天命无常和“改厥元子” (101) 的推导演绎,由此获得的是儒学的一种简化和俗化。但梁启超所说的“孔孟之徒主张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的那一层意思,则千年之间大半都是以“替天行道”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以“替天行道”的方式存在和流传于民间社会和底层社会。由此形成的,是一种以历史旧义为本义的革命传统。由于这种传统已经深入人心,因此,二十世纪初年《民报》倡革命,其间的持论,便要常常从这种传统开始而藉之为助,用“历史所示,昭昭然矣”,以阐发“中国未有于一朝之内,自能扫其积弊者也,必有代之者起,于以除旧布新,然后积秽尽去,民困克苏。不革命而能行改革,乌头可白,马角可生,此事断无有也” (102) 。引此“昭昭然矣”作反衬,则旧时的革命为天下之通则,正在到来的革命也为天下之通则:“夫今日之中国,其弊坏固已达于极点,而毁屋而重构,轮换一新,未尝无及焉,则革命之谓也。” (103) 虽说20世纪的时论同时也在频频移来“民权”、“人权”、“自由”、“专制”一类古所未有的西洋学理和东洋学理广作诠释 (104) ,使革命一词在历史旧义之外别开生面,又更多了一重以彼邦之学理为源头的新义,然而为众生说法而能够动人之情而入人之心,则历史留给中国人的旧义仍然是阐扬革命和支撑革命的东西。因此其时革命论者与“非革命论”龂龂相争,而引为颠扑不破的犹是人所熟知的事和人所熟知的理。汪兆铭驳梁启超,一则说“中国自尧舜以来,已知国以民为本,三代之书莫不勗王者以敬天,而又以为天意在于安民,王者当体天之意以安其民者,不然,则降之大罚”;再则说“吾国之历史,易姓改号,复辙相寻”;于是而有“亡国与亡天下之别”,盖“古以中国为天下,所谓亡天下,即亡中国之谓,而所谓亡国,即易朝之谓耳” (105) 。戴季陶呼唤革命,一则说“揭竿之陈涉不起,横秦之暴政不灭。神州健儿昔何勇越今何愚”;再则说“苍天死,黄天立,白帝死,赤帝立。此皆穷之故也,此皆穷而变者也。吾民乎,曷祝也” (106) 。前者重在借用儒学中民为邦本的义理以陈说20世纪的革命;后者重在借用“替天行道”的传统以陈说20世纪的革命,申论的都是古今之间的相承和相接。同属一个理路的,又有宋教仁指当日“草泽社会中,求刘、项、朱、洪不能也,即求胜、广、闯、献亦不可得” (107) 的感慨系之。他从事革命多年而耐不得革命之久候不至,心中的焦灼发为愤懑,而落脚处则仍然是在用历史比照当下和用历史召唤当下。比宋教仁更言之侃侃的,还有章太炎所说的“以前的革命俗称强盗结义;现在的革命俗称秀才造反”。他把“现在”和“以前”分开来,已说明了世间的人事有代谢,然而相比于“强盗结义”,其意中的“秀才造反”虽然后起,却并不能算是一种进化,是以继之又引“颇有人说:学界中人不如会党;会党中人不如强盗”作褒贬,抉示的都是“造反”的“秀才”容易显露其“志气的下劣和自信力的薄弱” (108) 。以时序而论,“强盗结义”源出老传统,而由知识人作主体的“秀才造反”本属新面目,但章太炎之以此比彼和扬此抑彼,显然是在勉勖新面目向老传统作见贤思齐。因此,他虽从“以前的革命”和“现在的革命”分开来起讲,而归旨则在于把“以前的革命”和“现在的革命”连起来,使“强盗结义”的那一脉精神渊源,在“秀才造反”中不断不绝地延续下去。在20世纪初年的中国,这些人都属用文字作鼓吹以倾力造革命的代表。然而在他们笔下召之即来而言之娴熟的,常常还是以“汤武革命”为起点的道理和由“汤武革命”派生的情理。而后是儒学中内含的革命意识,以及张扬这种革命意识的“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便作为一种深沉的历史影响而自始即进了20世纪初年的革命过程之中。因此,历史学家吕思勉后来释读《孟子》,尤于其答万章问一节所阐述的“天之于下民亦厚矣”思之深长而击节叹赏,并一路牵到20世纪初年的时事和历史之中,以“当时虽莫能行,而国为民有之义,深入人心,卒成二千年后去客帝如振箨之局”为辛亥年的君权倒塌说因果。然后概括而论之曰:“儒者之绩亦伟矣。” (109) 他站在革命一边,但他对儒学表达的这种敬意则显然出自治史所得。作为对比,另一个历史学家尚秉和作《辛壬春秋》记录同一个过程,则以“禅位”来指称清帝逊位 (110) 。他借用的是儒学阐发君权转移的另一重样式。于是久已绝响于千年历史之中的禅让之说,便在1911年与1912年之交的中国留下了一种最后的回声。虽说这一面在后来很少被人顾及,而革命和禅让共见于这一场鼎革的历史叙述之中,则反照了这一场鼎革的各种解读,以及各种解读都在以儒学为自己的源头。(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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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昌黎集校注》,第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2) 《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二卷,第602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

(3) 《四书集注》,第82、138、140、1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论语外编》,第78页,济南出版社1995年。

(4) 《四书集注》,第80页。

(5) 《四书集注》,第74页。

(6) 《王国维文集》第四册,第43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

(7) 同上书,第44页。

(8) 同上书,第45页。

(9) 《王国维文集》第四册,第50页。

(10) 同上书,第50页。

(11) 同上书,第51页。

(12) 《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42页,中华书局1980年。

(13) 《中国文化史》,第10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

(14) 《傅斯年全集》第二卷,第584页,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

(15) 《十三经注疏》上册,194、208、223、232、236、213、181、199、190、213页。

(16)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98页。

(17) 同上书,第507、222、195页。

(18) 同上书,第200页。

(19) 《傅斯年全集》第二卷,第584页。

(20)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462页。

(21)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82页。

(22)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330页。

(23) 同上书,第383、367页。

(24) 同上书,第395页。

(25) 《日知录》,第1055、1056、1087页。

(26) 同上书,第1031页。

(27) 《论语外编》,第66页。

(28) 同上书,第63、62页。

(29)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458页。

(30) 同上书,第271页。

(31) 《论语外编》,第65页。

(32)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344页。

(33) 《四书章句集注》(上),第63页。

(34) 《论语外编》,第72页。

(35) 《曾国藩全集·家书》(一),第325页,岳麓书社1985年。

(36) 《翁同龢日记》第四册,第2168页,中华书局1992年。

(37)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45、2771页。

(38) 《翁同龢日记》第四册,第1890页。

(39) 《双节堂庸训》,第188、19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

(40) 《四书章句集注》(上),第62页。

(41) 《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508页。

(42) 《近三百年学术史》,第653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

(43) 《(安徽祁门)沙堤叶氏家谱》,明万历七年刻本。

(44) 转引自《家族与社会》,第322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

(45) 转引自同上书,第84页。

(46) 转引自《中国乡里制度》,第185、18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

(47) 转引自同上书,第199页。

(48) 转引自《家族与社会》,第67、68页。

(49) 《荀子集解》(下),第443页,中华书局1988年。

(50) 《先秦学术概论》,第8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

(51) 《荀子集解》(下),第443页。

(52)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425页。

(53) 《四书章句集注》(上),第128页。

(54) 同上书,第217页。

(55) 同上书,第11页。

(56) 同上书,第170页。

(57) 同上书,第372页。

(58) 转引自《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第30页,新星出版社2006年。

(59) 转引自《群氓的时代》,第3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60) 《四书章句集注》(上),第67页。

(61) 同上书,第128页。

(62)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463页。

(63) 《潘光旦选集》(三),第365—366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

(64) 《王国维文集》第四卷,第52页。

(65) 《潘光旦选集》(三),第366页。

(66) 《后汉书》第九册,第2472、2482、2476、2477页,中华书局1965年。

(67) 《国史旧闻》(一),第396页,中华书局2000年。

(68) 《清史稿》第四十三册,第13095页,中华书局1977年。

(69) 《抚豫宣化录》,第1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70) 《严复集》第四册,第924页,中华书局1986年。严复引此以说明“强种之所为”,“皆为弱者之所容忍”,所见不免过隘。

(71) 《饮冰室合集》第六册,《专集》四,第128页,中华书局1989年。

(72) 《四书章句集注》(上),第82页。

(73) 同上书,第201页。

(74) 《四书章句集注》(下),第351、406页。

(75) 《明清史讲义》(下),第557页,中华书局1981年。

(76) 《王国维文集》第四卷,第45页。

(77) 《四书章句集注》(上),第5页。

(78) 《廿二史札记校正》(上),第48、396页,中华书局1984年。

(79) 《二程集》第二册,第539页,中华书局1981年。

(80) 《呻吟语》,第79页,学苑出版社1993年。

(81) 《黄宗羲全集》第一册,第2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

(82) 《廿二史札记校正》上,第107页;下,第566页。

(83) 《饮冰室合集》第四册,《文集》三十,第34页。

(84) 《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第789页,中华书局1977年;《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81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

(85) 《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31页。

(86) 同上书,第1414页。

(87) 《汉书》第十册,第3154页,中华书局1962年。

(88) 《顾颉刚古史论文集》二,第528页,中华书局2011年。

(89)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81、136页。

(90) 《饮冰室合集》第九册,《专集》五十,第31页。

(91) 《史记》第六册,第1947页,中华书局1959年。

(92) 《明史》第二十六册,第7957页,中华书局1974年,《李自成传》。

(93) 《国史旧闻》三,第312页。

(94)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0页。

(95)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转引自《中国民本思想史》,第108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年。

(96)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第594页,三联书店1963年。

(97)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27页。

(98) 转引自《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讨论集》,第98、162、358、325、100页,三联书店1962年。

(99) 《贾谊集》,第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

(100) 《中国民本思想史》,第33页。

(101)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12页。

(102)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二卷上册,第387、124页。

(103) 同上书,第131页。

(104)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二卷上册,第387、124页。

(105) 同上书,第414页。

(106) 《戴季陶集》,第205、309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

(107) 《宋教仁集》上,第298页,中华书局1981年。

(108) 《章太炎的白话文》,第119页,贵州教育出版社2001年。

(109) 《吕思勉读史札记》,第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110) 《辛壬春秋》(上),民国十三年刻本,第二十六卷。

科举制度的历史思考

自封建变为郡县,则帝王治理天下不得不选官。

与世路里的这种社会变迁相比,作为早生的观念,《春秋》讥世卿,已表达了儒学以“尚贤”为义所固然和理之应有的政治理想。孔子说“选贤与能”,孟子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1) 。要义都在于放开贤路和“立贤无方”。因此,由世卿变为选官,引此以为理路,便是由世及变为尚贤。汉代始行察举取士,而多以“贤良方正”为名目,正可以看到理想政治对于实际政治的影响和规范。顾炎武说其时的“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 (2) ,则察举之能够成为一种制度而用来选贤选官,皆本乎以名荐人而又循名责实。以名荐人,说明了名常常走得比实更远;循名责实,又说明了名实之间会有不能贴合和不相对称。两者都反照了名实的异同,从而两者都反照了存在于察举制度里的无法密封的空隙。因此,当“荐举征辟,必采名誉,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赴之”,遂至“好为苛难,遂成风俗”之日 (3) ,常常是“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演为积久而成的时趋 (4) 。虽说“好为苛难”和“刻情修容”都属名实不能相印,但前一面犹能砥砺风节,后一面则淆乱真假,并因淆乱真假而淆乱了旨在举贤的选法。之后是世风与选法交相变迁之下的名实相悖和循名不能责实。迨魏晋之后,“荐举征辟”与“九品官人法”相嬗递,以名荐人已骎骎乎日趋而日归于以族选人,随之是“好为苛难”和“刻情修容”皆穷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势)族” (5) 的两头截然界分之中。世家多上品,其初始的渊源应当来自于世家更重子弟的养和教,因此世家子弟大半更加可观。但当选官与家族的依连一路固化而深度板结,致“州郡大吏,但取门资” (6) 成为一种长期性和普遍性之后,儒学以“立贤无方”为贤人政治题中应有之义的道理,便在南朝与北朝的选官过程里都由奄奄一息而荡然无存了。与之相因果的,则是始于“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自身在两头界分的固化板结里内外俱困而四面支绌。而后隋代继起,“罢九品中正,选举不本乡曲” (7) ,并因此而使行之已经数百年的察举制度不得不变。

“尚贤”与公平之间

隋代罢九品官人法,同时废置州郡长官辟除僚佐的旧制,“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咸归“吏部所掌” (8) 。而久分之后此日天下重归一统,又决定了随土宇的廓大而不能不大幅度增多守土和治民的地方官。因此,比之南北分据时代的小朝廷,则一统之后的大朝廷显然愈多选官的急亟。一则记载说: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往秋还,鸟聚云合” (9) ,另一则记载说:“(隋)炀帝始置进士之科” (10) ,以“分等”取士。前一面写照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场面,后一面记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科目,而两者之要端皆在考试。若就先后论始末,则察举之日已曾兼用过考试以分高低的办法,但数百年之间其法一变再变,遂成前之考试不同于后之考试。后人概论其间的变迁之迹曰:

其先以考绩补救于既用之后,其次寓试于选,又其次乃以试为选。隋之开科取士,特试之演进,而亦选之变更。 (11)

与前代用察举选人而济之以考试相比,隋代已是“以试为选”。两者的不同在于,察举选士的实质是以人选人,“以试为选”的实质是以文选人。而“试之演进”的过程带来选士之法的变化,正是这样造成的。之后是“唐承隋法,不改其理” (12) ,正在变化的选士之法遂因之而能够在延续中得以沉积凝固而制度化。但以唐代的选法比察举制度,则唐人在“承隋法”之外,又以“苟有才艺,所贵适时,洁己登朝,无嫌自进”为道理,而许士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于官员荐举之外“亦听自举”以应试选官 (13) ,于是而有“怀谍自举”、“怀谍自列”、“怀谍自投”一类名目。由此别开生面,遂显示了与前代更大的不同与变化。由于这种不同和变化,作为被选一方的个体士人便由原本的不能自主而获得了一种自主和自立。而后,“以试为选”变以人选人为以文选人,则考试不能不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怀谍自列”赋予被选一方以自主性,则个体士人可以越过地方政府而直接与国家权力发生关系。两者都为选官过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普遍性和公平性,同时是两者都在察举制度行之已久的成法和范围之外别立了一种新的章法。这个过程因丕变而成蝉蜕,在察举制度已经走到止境之日,促成了科举制度的起而代之,并因此而使一种选官制度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中国众多人口的同时,又深度地改变了中国社会。

此后的一千三百年里,影响和改变了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科举制度一面久被评说而且常常受到訾议,其间还曾有过不止一个帝王下诏“罢科目”以期改弦更张;一面又与万千士人外相呼应,内相依存,并以其绵延不绝显示了长久的生命力,使“罢科目”的帝王一个一个在顾此失彼中碰壁,之后,一个一个缩手敛心,转过头来回到“科目”的老路上来。两面之间的这种互歧而共存,说明了与之相连的种种复杂性,并以其各自对应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写照了科举制度内含的深刻矛盾。

唐太宗说:“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是以选官任官,须以“德行学识为本” (14) 。然则科举与察举虽然此起彼伏于前后代谢之中,而就选官以“尚贤”为宗旨来说,则两者依然承前接后地一脉相延。但时至宋代,自太祖一朝开始便已为科场积弊所牵,在“尚贤”之外,又不能不直面公道和不得不注视公道,以应对“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 (15) 的世间之大不平。“尚贤”以“立贤无方”为始端,因此“尚贤”自当以公平为心中的尺度和立脚的事实。然而科举行之三百七十余年以后,“势家”与“孤寒”之间的这种太过悬绝又说明,作为一个观念的“尚贤”,本身并不足以生成事实上的公平。而后是自太祖一朝开始,行之三百七十余年的科举一变而被置入“势家”与“孤寒”的对比之间,为朝廷的自觉意识所引导而一路移其重心于防弊一头。其间次第产生并前后连缀的殿试、锁院、弥封、誊录都是在用隔绝的办法剔除举子士人的个体印记,从而剔除举子士人在文字之外单面据有的优越和便利,以期“势家”与“孤寒”一旦进入考试的过程,便不能不共处于一种营造出来的平等之中。当日欧阳修曾通论宋代的科举取士曰:

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各糊名眷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16)

比之唐代取士以不严防弊为常态,而致举子“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以求“咳唾之泽”,和“贵戚纵恣,请托公行” (17) ,以及由此而来的“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 (18) ,则宋人用严立隔绝以成其“无情”和“至公”,立意正在于抑制权势对于科举取士的支配与影响,从而提防权势转化为科举取士中的优势。此后的九百多年里,这种抑制之心和提防之心与科举制度常相伴随,成为朝野共认的常理和常态。而由此演为走势,又常常会愈趋愈严。所以时至清代,又从同一种理路里派生出官员子弟参加乡试,须另立“官卷”以区别于“民卷”的做法。熟识清代掌故的徐凌霄在民国初年为之作诠释说:“按普通均率计算,一省中额算他一百名,应考的人数,少说也有一万多人,合计起来,民卷至少也要百中取一,而官卷却只须有二十人就可取中一个,表面上看去,似乎官员子弟到底比平民沾光些,其实这正是平民的利益。因为有了二十名取一的限制,那么官员子弟应试的如有一百个,至多只能取中五名,仅占了全榜数额的百分之五,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全是留给平民的。那些官卷的文章十分的雍容华贵,出色当行,也不能尽数取中。若是没有二十取一的限制,则一百名中额,势必被官卷占去大半,平民就于无形之中受到压迫了。” (19) 因此,相比于殿试、锁院、弥封、誊录维持公平于考试过程之中,这种把官卷民卷各自断开以限定和配分榜额的做法,已是维持公平于考试过程之外了。然则就“以试为选”的本义而言,后者显然是在用一种对于官员子弟倒过来的不公平来维持其整体上的公平。其间的相悖和相成正说明:在一个实际上不平等的社会里,要特为地造就科举取士的平等,便不能不以不平平之,先下手截短太长的一头。与这种抑制和提防命意相类似的,还有唐代制举试诗赋;宋代兼用诗赋、经义;元、明、清三代用《四书》;明清两代又由《四书》衍为八股文的推演变迁。章太炎曾说:

为甚隋唐以后,只用科举,不用学校?因为隋唐以后书籍渐多,必不能象两汉那样简单。若要入学购置书籍,必得要无数金钱。又且功课繁多,那做工营农的事,只可阁起一边,不能象两汉的人,可以带经而锄的。惟有律赋时文,只要花费一二两的纹银,就把程墨可以统统买到,随口咿唔,就像唱曲一般,这做工营农的事,也还可以并行不悖,必得如此,贫人才有做官的希望。若不如此,求学入官,不能不专让富人,贫民是沉沦海底,永无参政的日子。 (20)

因此,他并不喜欢科举制度,但又力言科举制度中所内含的“社会主义性质”为当日的公道之所在。而就其所罗举的“时文”与“程墨”而言,则公道所写照的其实主要是明清试士的八股文。所以其意中科举制度内含的“社会主义性质”,实际上也更多地是在指述明清两朝用八股文选士所体现的公道一面。八股文取题目于《四书》之中;又以破题、承题、起讲、前比、中比、反比、后比、束比以及限定的字数立为程式。由于题目取于《四书》之中,因此八股文的知识范围是限定的。民国初年,时人在科举制度废止之后追叙科举制度,而言之深切的,则尤其是这种八股文体之限定知识范围而造就的公平:“策论、词章、考据一切雅博的学问,必须多买书,多求学,平民寒士的力量多半办不到,那么考试起来一定还是图书满家的贵家子弟占有优势,寒士因为无力读书求学,场中难免交白卷,就是不交白卷,而文章太空疏了,亦不能取中,那就与机会均等的宗旨不合,所以只重四书五经(实际上五经都在其次,以四书为主课),使得多数平民都可以买得起,读得通,做得文,叫那些胸富五车家藏万架的贵家子弟无特别用武之地。” (21) 虽说这段文字以“贵家子弟”与“平民寒士”相对举,但就“买书”、“求学”皆系乎财力而言,则这种由限定知识范围而造成的平等,主要应是一种贫富之间的对等。比之抑制权势,其影响所及,显然又属另一重意义。而由于八股文别立专门的程式,则程式不仅限定士子,尤其限定试官。两者共处于同一种客观标准之下,试官个人的才识情性和偏好偏恶既无从挥斥自如于读卷评卷之际,便难于以其一己之私意影响凭文以定去留的裁断。因此八股立为程式而延续了五百多年,同时又在五百多年里维持了试官与举子之间的公平。

在这种唐代科举不同于宋代科举,宋代科举不同于明、清科举的节节变迁里,还有因地域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对等和不平衡,以及这种不平衡引发的彼此竞比。自南北朝而经隋唐,南方的文风已累积地盛于北方,遂使科举取士南方人常常多于北方人,作为一种反映,则宋代司马光和欧阳修已以此为题目而有过南北之争。这种不同地域之间因文化积累和传播的差别而形成的不相对等,本不同于贵贱之间的不对等和贫富之间的不对等。但这种不相对等又牵及万千士人,并牵及朝廷既以万方一概治天下,则不能不以万方一概选官于天下的内在一致性。因此明代乡试已用南北分卷营造南北平衡,清代尤更进一层而实行各立定额的“分省取中”,其营造平衡的程度,遂能达到行省与行省之间。君权用配分数额的办法在不同的地域之间造出了科举取士的公平,对于文风不振的地方来说,这是一种扶植,对于文风昌盛的地方来说,这又是一种限制。在这种从不均衡里造出均衡来的过程里,科举制度得以用一种统一的文化覆盖和涵濡不同的地域,而由此形成的不同地域之共有一种统一的文化,对于君权来说便是政治统一的根基和内核。因此,“分省取中”之外,清代还曾专门在湖南、广西为“瑶童”立学额;在台湾为“番民”立学额 (22) 。而原本各自出于地方,并因之而各自属于地方的读书人,则在这个过程中因科举选官而与朝廷相连属,并沿此而入,共同转化为以国家为中心的知识人。所以,在地方意识深厚的中国,士人是最早通过科举制度而能够越出地方意识的社会群类。

一千三百年之间,隋唐两朝由“以试为选”开科举之局,而后是宋代初年到清代晚期的九百多年里,“以试为选”在层层累进之中不断地以制度的周密化和标准的客观化为功夫,着意于排除与主试一方和被试一方相关联的种种主观影响与人为可能,并用力铲平种种因身份、地位、贫富、地域的差别而造成的单面优势。清代尤其凌厉,常常因科场出毛病而兴大狱,致涉事的官员纷纷被杀、遣、革、降。论其本意,杀、遣、革、降都是用刀锯和重典在维护公平。孟子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23) 而这种排除、铲平和凌厉则显然都是在对“物之不齐”以不齐齐之。但不齐齐之的指归皆在于选官取士的平等,因此九百多年以来,科举制度便成了一种能够在帝王和士人之间形成感应和呼应的东西。自一面而言,这种感应和呼应以政权的开放换来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相通和相融;自另一面而言,则帝王以科举的公平为士人造平等,是因为科举造成的人人平等是一种人人在帝王面前的平等。有此平等,举子士人才可能脱出世间的层层不平等,不归于势门而归于帝王。因此,与察举之出于地方并因之而由地方官主导相比,由君权主导的科举制度,显然地助成了君权的集中。然而这种为士人造平等的过程限制皇族、限制世族、限制势家、限制官僚子弟,同时又在使君权成为一种周遭没有扶翼的东西。随后是君权高高在上,一面前所未有地集中,一面前所未有地孤独。这种集中和孤独既在牵动士人与帝王的关系,也在牵动帝王与士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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