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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国强 当前章节:153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0:33

当灾区“草根木蘖俱尽”之后,在万千人“饿毙”的同时,又会有万千人“鬻妻卖子”和“转徙”于“颠沛流离”之途 (26) 。因此,在华北的地方志里,对于丁戊奇荒的历史记忆常常是以“壮者逃,老者死,妇女孩提非鬻之于人,即委之于地” (27) 为普遍性和共同性的。其间的“鬻”和“逃”都与“死”连在一起而同属于一个过程之中。“鬻妻卖子”说的是灾年里的人口已大批量地沦为卖出和买入的东西,以至于当日被灾的地方曾有过“各镇立卖人市” (28) 的场面。发生在那里的每一笔交易一定会伴随着亲情断裂和骨肉离析。其时的记载用“鬻妻卖子”总称这种人口买卖,是一般地以“妇女”与“孩提”相并举而言之,但在更具体一点的历史叙述里,则尤其多见“民鬻妇女”、“避荒鬻妇女者无数”,“变卖妇女,暂资糊口,沿途经过,触目皆然”,以及“奸民贩卖妇女者尤众” (29) ,等等。一个西国传教士因参与直隶南部的“放赈”而得以近观当地的人口买卖,使其印象深刻的地方,也在于“特别是女子,被带到南方去” (30) 。作为一种对应,则是同时的南方善士曾专门立章程,以“收恤灾区妇女”和“代赎灾民已卖妇女”,由此所折射的,是这些被“恤”和被“赎”的对象那个时候正在接二连三地绎络南来,并已经汇为引人注目的规模和数量。“南方”之外,见之于当日奏议的还有“贩卖妇女出洋” (31) ,其路程又更加遥远。然则就这一类历史叙述所提供的事实而言,在彼时人口的卖出和买入之中,被“鬻”的多半应当都是妇女。光绪四年(1878),出自西人的一个“饥荒报告”,引用当地“衙门”保存的“登记簿”,计算出“单独在灵丘县,就有十万以上的妇女和孩童被出卖了。” (32) 这是一个大致的数目,然而却是一个有根据的数目。若由灵丘县推及华北五省的旱荒之区,则丁戊之间由“被出卖”而被“贩运”的女性人口显见得不会是一个小数。而在大量的妇女卷入饥荒年代的人口交易之日,活人便成了非常不值钱的东西。时人说“卖妇女有一二百钱者,有一二饼易之者” (33) ;又说买妇女“有以粟一斗易人一口者” (34) 。身处于这种斗粟百钱的买入和卖出里,人口犹不如牲口。一旦进入“鬻”来“鬻”去的过程,人是不会被当成人看待的。因此,在“非常巨祲”笼罩之下的华北,苍生苦,妇女尤苦。而当灾区的这部分饥民因被“贩运”而被迁移的时候,同时又有更多的饥民在一群一群地为觅食而离乡背井,并因之而从饥民变成了流民。由此造成的是一种人口的自发移动、不断移动和盲目移动。在当日的奏报里,这种移动常常被称作是“逃亡”和“流亡”。“逃亡”和“流亡”,着眼的都是饥民变成流民而长在无地容身与没有归宿之中。光绪三年(1877)袁保恒奉旨帮办河南赈务,而后由京师一路入豫。他在呈报到职的奏文里列述沿途所见所闻,其中一节说的便是迎面而来的“豫境”之流民:

其逃者十百为群,冲犯朔风,相属于道,时有僵踣,问之多半素封。盖历秋及冬,不惟次贫者已成极贫,即不贫者亦成极贫矣。询其逃将何之?亦不能对。劝其各归本籍,又不肯。 (35)

这些文字所表达的大半都是哀矜。后一年他再次以流民为题目作奏告,而议论的重心则已移到了“逃者”的前后相继和源源不绝:

被灾之初,不过贫穷下户,本乏盖藏,无以自给,或变卖衣物器具,或拆售房屋瓦木。迨至搜括罄净,不得不逃亡四出,扶老携幼,号泣中途,带病忍饥,踉跄载道。乃未几而中户之家,日食不继,亦复如此矣。又未几而小康殷实之家,坐食山空,皆复如此矣。 (36)

从“贫穷下户”、“中户”到“小康殷实之家”和“素封”,本自各成等类而各分界限。但在短短几个季节的时间里,太过酷烈的天灾待万物如刍狗,在其所到的地方一步一步地夷平了人间的贫富之分和贫富之界。当“下户”、“中户”、“殷实”、“素封”先后“踉跄载道”之际,这种一步一步地夷平了贫富的过程,同时又在一茬一茬地造出灾区的流民。因此,由饥荒促成的人口无序移动便一定会日复一日而且越来越多。袁保恒说的是河南,而在河南之外,同一个时段里的直隶也正处于这样的过程之中,时人说是“流亡转徙者,十室而三。逃荒乞丐充塞运河官道之旁,倒毙满路” (37) 。死在路边和途中的,当然都是背井离乡的人。与河南接壤的陕西和与陕西接壤的甘肃,则是一路上“流民络绎于途,投奔宁、灵一带” (38) 。这些人同样在饥饿的驱迫之下离开本乡本土,但和“豫境”里的“逃者”不知道“逃将何之”相比,他们脚下的路却已算是有了一个大致的方向。而夹处于直隶、陕西与河南之间的山西当日亢旱一时独重,并由亢旱而致“屋无门,树无皮,草根木蘖俱尽,民皆四散逃荒” (39) 。因此,光绪三年(1877)曾国荃刚刚到任,便在一封信里总括而谓之“涂有饿莩,道皆流亡” (40) ;至光绪四年(1878)作奏议,又引“人民逃亡过多,地方元气大伤” (41) 为深忧。说的都是三晋之地饥民变为流民的景象。与这些文字叙述相对应的,应当是一个很大的数量和规模。同山西比,丁戊之间山东被灾稍轻。而其时《申报》的一则消息举益都、临朐西地的九个村庄为实例说灾情与人事,屡屡见“逃出十家”、“逃出二十家”、“逃去十五家”、“逃出五十家” (42) 的报道。若以这九个村庄作比照而说其时的县、州、府,则山东一省因灾而逃的人和户已是成群结队。然则合华北五省而言之,显见得彼时的“赤地千里”之间流民正滔滔然四顾皆是。

这种在饥民变成流民的过程里汇集起来的人口为求食而一路移动,又在一路移动的同时脱出了旧日的管辖,从社会秩序的里面走到了社会秩序的外面。光绪三年(1877)曾国荃作奏报,由晋省赈务说到“外来饥民,千百成群,遣之出境则穷而无所归,编之入户,则悬而无所寄。且夕散朝聚,彼往此来,约束既难,稽核不易,惟有于城关市镇,就其人数丛杂之处,设厂煮粥以安集之” (43) 。两年之后山东巡抚文格奏报德州“地方被灾既重”,也特举其近邻直隶“有外来之民嗷嗷待哺。计自三年冬间放粥起,至四年秋间停止,就食灾黎每日多至二万余人”。又说“省城为五方杂处,分设粥厂,合计人数亦在二万上下” (44) 。两者说的都是从本省境外移入的难民。其时山西与山东皆在旱荒之中,则“外来饥民”之“越界而入”,无异是在从一个灾区逃到另一个灾区。若由此连带而及转徙于一省之内的饥民,他们之由一地到另一地,逃来逃去,大半也同样是在从一个灾区到另一个灾区。然而就曾国荃奏报里指“城关市镇”为“其人数丛杂”之地而论,这种从一个灾区逃到另一个灾区的流动,其实应是人口从农村在向城市流动。与之相类,文格奏报“省城为五方杂处”而致就食极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无疑也是从农村涌过来的饥民,同样的事,还有“河南、山西被灾甚重,饥民转徙流离至近畿一带觅食” (45) 。“近畿”之可以寄“觅食”之期望,是因为“近畿”多城镇。除了这些从一个灾区到另一个灾区的逃难人,彼时还有一群一群走出了灾区的逃难人。他们一路迁移,一路求食,寻找的也是城关市镇。其间的路程往往会在空间上延伸得很远。光绪三年(1877)春夏之交,《申报》已说“苏城六门外所有沿城空地及荒废之基,半为山东、江北等处人搭盖草棚居住”。以此对比文格的奏报,显然是直隶的饥民进入山东之日,山东的饥民同时正在进入苏南。而南移既成一种路向,则在这些人的后面,还会有更多的人尾随而来。因此,至当年秋冬之交,《申报》又说“浒墅关沿塘一带,近有饥民自北而南,或老或少,或男或女,或推小车,或撑小舟,或称山东人氏,或为江北口音,纷纷者不一” (46) 。鲁南与江苏相邻,是以华北五省之中“山东人氏”先到。次年,江督奏报,“豫省饥,纷纷南下,径抵徐州一带” (47) ,于是河南的“逃者”也在集群南来。在相近的时间里,与这种南来相对待的还有北往。一则记载说:“山东各处亢旱已久”之日,渡海赴牛庄“避荒”之人“纷至沓来”。其间曾有过一天之内到“八千余名,其余之至他处马头者尚属日日源源不绝”的人潮涌动 (48) 。胶东与辽东隔海相望,这里所说的“避荒”之人大半应当来自那个地方。然则与鲁南相比,显见得同属一省的饥民在迁徙的时候常常会有不同的路径。而由于发生在光绪初年的这种饥民变成流民的过程从一开始就脱出了旧日的社会秩序,因此,流民所到的“城关市镇”同时又会成为无序冲击有序的地方。于是而有屡见于记述之中的流民与当地居民、商户的纷争 (49) ,以及“外来饥民交讧,人心汹汹” (50) 的一境不宁。当日南北皆以设厂施粥为办法,以就地留养而“安集流亡”。但在设厂施粥以“收养饥民”的空间里,则是饥民“就食苦于日集,且厂内人多气秽”往往致“时疫”漫延,“死亡相继”。而或“蓬席遭焚”则“数千灾黎,熸于一炬” (51) 。以常态社会论,这也是一种无序。而一旦“粥少人多”引发灾民争抢,弄到“司事者”能够“阻止”的范围以外,这种“收养饥民”的粥厂便成了一个“拥挤毙命,日必数十”的场所和一个不得不“派兵弹压”的场所了。类似的场面南北俱见 (52) ,正说明在流民向四方移动的时候,由天灾造成的社会震荡也会随之一路迁徙,从灾区传递到四方。然而用“收养”的办法截留这种盲目流动的人群和人潮,犹是地方官各自努力,在已经脱出了社会秩序的人口中重建社会秩序。与这种流动的饥民相比,更难对付的还是那些在脱出了秩序的过程中走向啸聚的饥民。丁戊之际的华北戾气弥漫,在万千人饿毙的地方,则极度的饥饿不仅在导致死亡,而且一定会催生个体的暴力和群体的暴力。随后是“饥民聚为盗贼”的“肆行抢劫”和“明火拒捕” (53) 成为灾区里比比而见的乱世社会相。一则记载说“强梁者白昼劫夺,聚散无常”,与之相类的还有“饥民乘夜肆掠”和“饥民四起劫掠” (54) 。这些说的都是那个时候啸聚行劫的临时性和散漫性。饥民的暴力用来作饿中求活,因此其一时啸聚的“劫”和“掠”,大半都会以旋起旋落为个别发生的方式和普遍延续的方式。然而在一个劫掠屡发的时期中和劫掠群发的地域里,劫掠便会自为汇集。光绪三年(1877)秋,言路陈说陕西“大荔、蒲城等处抢粮伤人之案迭出”,而“韩城之白马川,聚人数千,游勇土匪,互相煽乱,并有军械旗帜” (55) 。这种“聚人数千”的场面当然是汇集而来的。稍后曾国荃奏报“晋省既苦荒旱,秦、豫又皆灾歉,邻封会匪、刀客、教匪与饥民勾结滋事之案,动辄数百人、千余人不等” (56) 。在这些因“勾结滋事”而聚为一群的人里,显然是既分不清晋省、秦省和豫省,也分不清“会匪”、“刀客”和饥民。把他们串结起来的都是饥饿。在巨祲所罩的地方,这是一种共性,因此同时的直隶也有群聚呼啸而劫掠于六七个县之间的“砍刀会匪千余名”, (57)

农业经济的中国常常要面对天灾,并因之而常常为天灾所困。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救灾的荒政成为朝廷治天下的一种要务和士大夫济时的一种学问。成书于乾隆中叶的《赈略》说:“兹逄〔逢〕圣天子恫瘝民瘼,每遇偏灾,发仓赈济,借粜蠲粮,动辄数十百万,历稽史册,亘古未有。” (58) 这段话说的是君权重荒政;而“发仓赈济,借粜蠲粮”之从容和裕如,又反照了18世纪中国的仓储和物力之足以济用。但时至19世纪后期,在两次失败了的民族战争和一场绵延了十多年的内战之后,仓储和物力都已在长久的兵火之中消耗殆尽。光绪三年(1877)曾国荃刚刚巡抚山西便直面巨荒,曾于四面拮据之际追说“军兴以来,晋省奉拨协济各路及各省饷项,无不竭力筹解,先后核计不下二千万两”,而留下的则是“地方之凋敝,司库之空虚”。当日的地方虽各分畛域,但既在同一个历史因果之中,彼此之间相去便不会太远。因此在相近的时间里,山东巡抚丁宝桢说“各属仓储,从前兵燹灾歉,早已动用无存;库款经年来指拨过多,又复万分支绌” (59) 。而处在山西和山东之间的河南则扼于“被灾至广”而又“储积皆空” (60) ;直隶则扼于“连年赈抚”之后已经“四尽三空” (61) 。这些地方同时遭逢了“二百年未有”之大祲,但每个地方在久苦支绌之后既缺乏可以用来御灾荒的存粮,也缺乏可以用来御灾荒的财力。因此与18世纪的荒政之各有条理相比,此日中国受命赈抚,在苦旱里救饥的地方官则各自“竭蹶不遑” (62) ,从一开始便立于无可措手之中。曾国荃说:“国荃抵任五旬,祷雨已四十日。靡神不举,无术苏息” (63) ;阎敬铭说:“目睹惨状,夙夜忧惶,寝不成眠,食不甘味” (64) ;李鸿章则作奏章,“以身膺重寄,补救无方”而“深自咎责”并“请严谴” (65) ;袁保恒则“自为文告”,发心愿“以身代民殃” (66) 。这些人都在为万千灾黎司命,但由“祷雨”、“忧惶”、“自咎”和“以身代民殃”所表达出来的却大半都是穷匮之中的心长力拙。两者之间的矛盾,显示了彼时官的悲哀和民的悲哀。与官和民相比,紫禁城里的深宫与人间的饥荒更远一些。然而当此旱魃为虐之日,“道馑相望”则“民情无定”,由此很容易引出“为患不可胜言”的惴想 (67) 。于是赤地千里和哀鸿遍野都不能不进入帝王“实深廑系” (68) 的关念之中。而后疆吏“祷雨”,九五之尊也祷雨:“曾经迭次亲诣大高殿拈香,并派惇亲王奕誴等分诣时应宫等处拈香,虔申祈祷”,等等。其间还有过七岁的皇帝下诏罪己,因天时久旱而对自己作层层的道德追问 (69) 。这些情节未必一字一句都能以考信之法阅读,但“虔申祈祷”和下诏罪己于大祲蔓延和饥饿蔓延之日,则由此表现出来的紧张和惶迫无疑是真实可信的。在帝王的紧张和惶迫里,应当同样有着“方今筹款匪可易言,而济赈之需,非巨款不能普被” (70) 的心长力拙。与地方相比,朝廷以有限的物力挹注于八面呼求之间,因此朝廷更多一层挪东移西,顾得头顾不了尾的捉襟见肘。

光绪三年(1877)秋,山西的地方官正以“司库一空如洗”对“四境啼饥号寒” (71) ,深为手中无钱愁苦,而主持西征的左宗棠已严辞弹劾晋省“应解西征军饷不遵奏定饷章”,并挟兵事为重势指索“筹解迟延”的西饷。之后是管饷事的山西藩司以“溺职”致罪而被朝旨革职 (72) 。这种灾年“追呼”逼债的事实,说明了那个时候的中国八方交困地同时面对着种种不能不做的事,并因之而在救灾之日还要支付“赈抚”以外的大笔开支。其间的始末,便以荒政为兵事让路为结果。然而当此“数百万哀鸿环泣哀求”之日,则“救荒以办赈为第一要务” (73) 又是道理之所在和利害之所在,由此形成的压力不会比兵事更轻。所以,同时又有朝旨举晋省“赈抚势难稍缓”为理由,令李鸿章“酌量借拨”,从他一手提调的“海防经费”里挪出一部分供“曾国荃派员领解回晋,核实散放”。穷迫之中的山西遂因此而得到了十万两救急的银子 (74) 。彼时海防是牵动朝野的大题目,而以山西为实例,显见得又是海防在为救灾让路。但像这种荒政为兵事让路和海防为救灾让路的一时权宜,又以其挖此填彼拆东补西的全无章法,说明了丁戊之际的国家度支已经很少再有能够通盘筹划的余地。其间朝廷曾因“山西、河南两省被灾极重”而“迭经截漕发帑赈恤穷黎” (75) 。然而曾国荃说晋省“灾处太广,即择其必不可缓者加以赈施,约计非三四百万金不能济事” (76) ;袁保恒说豫省“灾广民众”且日困一日,“非二三百万巨款,不能救垂毙之命” (77) 。他们日在大祲之中救饥,见到的都是真相,但若以他们推算的数目为准尺,则其时“截漕发帑”所能提供的物力实在差得太多而“不敷之数甚巨,尚须呼吁沥陈” (78) 。于是当漕无可截和帑无可发之后,朝廷之“廑系”遂化为天下分摊,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东、四川、广东,皆奉旨“每省协济山西、河南两省银各数万两,俾资赈需” (79) 。这种被称作“协济”的分摊,沿用的是国家调度天下财政的成法。但在内战之后的中国,已经此日不比从前,协济之法所代表的全局性非常容易被现实中的畛域和疆吏观念中的畛域所消解,使奉旨指拨的种种物事常常会在延宕中被不明不白地拖掉和淹掉。因此协济虽然出于圣旨,而时当“各省多不宽裕”之日,“各省”大半都不能以济物利人为心甘情愿。之后是圣旨之外,受济的灾区尚须“备函谆恳各省”,用“赧颜求助”之法化私谊为公义,以冀一得“垂怜” (80) 。当日曾国荃致书两广总督刘坤一,说是“尚祈俯鉴愚衷,悯其苦况,设法援救。垂手云天,晋民固膜拜焚香,感颂仁慈之广被”;致书署两广总督吴元炳,说是“阁下公忠体国,赒恤为怀,定能上纾乾枢宵旰之勤,下解晋民倒悬之急。”务祈“将请借、协诸款俯赐筹解,以救残黎”;致书浙江巡抚梅启照,说是“大君子惠济为怀,定能关垂始终,则感颂鸿施,固不独三晋士民已也”;致书山东巡抚文格,说是“冒昧奉渎,务求迅赐解济,以救残黎,感荷生成,益无既极” (81) ,等等。其辞卑而气弱已如同沿门托钵。曾国荃为晋省求告,同时的袁保恒也在用沿门托钵的办法为豫省求告,时人说其手书纷纷,“与各省乞贷信函,不啻声泪俱下” (82) ,比之“赧颜求助”犹且更过一层。“声泪”和“赧颜”皆意在以文字作感化。然而事关物利之盈绌得失,则“声泪”和“赧颜”的感化力其实都是有限的。曾国荃写了那么多言之“谆恳”的信,后来盘点说:南洋经费虽“奏明以五成之半解晋”,而“半载以来”,真能到手的“合计不及万金”。至“其余各处,屡经函促,嗣接回书,均难实靠” (83) ,显见得多数都要落空。协济之“均难实靠”,说明了畛域之不易抉破,而其背后则是贯穿于种种畛域之间的“财赋之绌,几乎天下同然” (84) 的一时共性。这种接二连三的截漕、发帑、协济,具见朝廷在赈灾中付出的心力,而截漕、发帑、协济之接二连三的难以奏功,又具见这一套自上而下挹彼注此的办法已经远不够用。因此,在截漕、发帑、协济的同时,还有“刑部左侍郎袁保恒、吏科掌印给事中郭从矩先后奏请,收捐花翎、蓝翎及道府州县京外各实职官阶、虚街、封典等项”,以及山西巡抚曾国荃会同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仿照黔捐章程收捐”,以移来填补豫晋两省“赈款不敷”的窟窿 (85) 。比之自上而下的挹彼注此,这种放手开捐的办法则出自自下而上吁请,而后奉旨“照准”,其起因和理由全在于“计惟劝办捐输,以补官力之不足” (86) 。在那个时候,言路以道理论是非,正痛詈“捐输之害”,并主张“亟行停止” (87) ;而地方官为“赈费不敷接济”所扼,则不能不着眼于“果能多收一分捐输,即可多救一分民命” (88) 的两相权衡之间。自军兴之后借开捐“济饷需”已历时二十多年,朝廷不是不知道开捐一途里“种种弊窦不一而足”,尤于“吏治澄清之道”多所“窒碍”。因此光绪四年(1878)曾有过“自应及时停止,以肃政体” (89) 的上谕。但此时丁戊奇荒所过之处留下的满目灾象尚在无可收拾之中,其间的山西累年苦旱之后“钱粮停征,本省一无进款”,救饥赈灾“之借以支持者,实恃捐输为一大宗” (90) ,在华北五省之中尤其拮据异常。是以朝廷意欲停捐而疆吏苦求“展捐”:至于善后事宜,如招垦荒地,采办耕牛,筹给籽种,及买还仓谷,兴废继绝诸大端,在在需费甚巨,本省旗、绿兵饷,州县驿站马干,及各项留支坐支,平时专取之于地丁一项,自赈务既兴,入款悉成画饼,每遇紧急之时,不得不于捐输项下通融挹注。今捐输已停,外援绝矣。

而“侧闻部库空虚,既不忍屡作发棠之请,遥念邻封支绌,复不敢长为竭泽之求。再四筹思,舍展捐实无他策” (91) 。据当日地方奏报里的数字作总计,自“办理捐输”之后,山西一省由此而得的银子累积已达上千万两 (92) 。虽说这些东西一手进来一手出去,进和出之间并没有剩下来的留余,但就账面上的数目作估算,已经比截漕、发帑与协济的总和还要多出不少。这种“官力”不逮开捐的事实以其量化了的对比提供了醒目的说服力,使得久被诟病的捐纳因灾年赈济的“实无他策”而获得了一种合理性。于是“自应及时停止”的东西便成了可以再议的东西 (93) 。

丁戊之际帝王和疆吏的“祷雨”、“忧惶”、“自咎”、“竭蹶”和截漕、发帑、协济、开捐都说明:在荒政被当作国家大政的政治传统里,朝廷和地方虽然时时以物力支绌为苦,而意中则皆以官家承当赈济和主持赈灾为法之应有和理之应有。与之相对称的,是身在这个过程之中的大小官员一个个卷入颠沛之中,成为责任所在的人和劳瘁交集的人。其间的极端,则是大量的地方官员死于责任所在和劳瘁交集。光绪四年曾国荃奏报“在任候补知府绛州直隶州知州陈世纶、同知衔升用直隶州知州赵城县知县刘祥瀚”办理赈务“积劳病故”,并追述说:

该故员等自上年亢旱以来,朝夕祈祷雨泽,地方既已成灾,周历乡村,逐亩履勘,清查户口,劝捐筹赈。凡属可以救民之事,莫不竭力尽心,茹苦忍饥,冲风冒雪,精神因之消耗。今年疫气流行,该员等不避艰难,驰逐郊关,因而染病,卧床不起。

国家权力在大祲之年里维持了赈济的全局,以及这个过程之中所贯穿的百端支绌,既显示了荒政作为一种传统的延续,又显示了这种延续里“官力”的步步竭蹶。然而与18世纪相比,在丁戊之际的中国,灾荒和赈灾所牵动的已不仅仅是“官力”。当华北的大旱沿自下而上的奏报惊动朝廷的时候,发刊于东南的《申报》以及西国教会的通讯和报告,已经在奏折和诏书之外自成一种播送的路径,将“迩来天灾迭见,秦燕晋豫饥馑相仍” (105) 的种种景象非常具体地传到远离华北的地方。由于这种传播与丁戊奇荒相始终,因此,在传播所到的地方,灾区和饥民便始终处于万千人瞩目之中,并以其苦难唤出人心中的“怦怦不能自己者” (106) 。于是传播的过程又很容易转化为社会动员的过程。与这种文字影响人心同时发生而且相互牵结的,是当日被称作“南中”的江浙一带“义捐”和“义赈”应声而起,在“官力”之外别立样式,并沿“官力”之外的途径源源不绝地介入了对于华北灾区和饥民的救济。

“南中”的地方社会推重“藉众力以周众贫”,本自久有施济的传统。但传统的施济大半都由士人作主导,而以各自的乡土为各自的范围 (107) ,至丁戊前后,则筹办义赈的策动者和主持者已多出自商界中人。被李鸿章称作“首倡义赈”的常州人李金镛曾说:光绪二年(1876)“江北旱灾”,难民纷纷南下。“仆既备寒衣赈给之,复念少壮者可来就食,老弱必至坐毙,因赴沪上谋于江君云泉、胡君雪岩、周君味六、顾君容斋,具有同心,各输巨款,特苦无人往办。仆与金君少愚慨然身任,并邀袁子鹏、秦暐斋、庄小山、杨殿臣、朱寿崖、严敏斋诸君星速就道。时适唐君景星亦有此议,倩瞿君星五同往” (108) 。他因叙述当日的赈事而列举了一连串姓名,其间之有力者,皆出自江南社会由商而绅的那个群类之中。这里的“江北”是指地属江苏的“徐海一带”,与江南社会相距不算太远。但由此形成的商界人物因赈济而集聚,以及他们在“官赈”之外自筹之而自赈之的样式则是一种可久可远的东西。因此,在随后而来的“(光绪)三年四年直东晋豫大饥”里,其时被统称作“南绅”的人们便移用前一年的做法,沿着这种自立的样式八方集款并“分道往赈” (109) ,越过关山阻隔而走得很远,在华北诸省与江南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种独特的民间联系。与光绪二年(1877)“江北旱灾”之日比,丁戊年间的义赈所对应的地域范围和时间跨度都大了许多。显见得依靠私人之间的交谊来维持这种长时间和大范围的义赈已经不足应付,而后是商绅群集的上海先后出现“公济同人会”、“协赈公所”那样专办赈务的机构。这一类机构提供了一种维系群体的章法,同时其面向社会的自觉也使原本发起于个人的赈济事业获得了更多的公共性质。管理这种机构的经元善遂因之而成了丁戊年间上海义赈的主持人。

商界中人倡义赈,其说服自己和说服别人的道理都取自于中国人的传统和文化。郑观应作《上海筹赈公所劝募河南、山西义赈公启》,即引“孟子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为天经地义,又以“大富贵必从阴骘中来” (110) 动人之心,经元善作《急劝四省赈捐启》,而通篇之中的理路全在“救人之荒必可免己之荒”和“善恶报应,一定之理” (111) 。在那个时候的中国,这些道理已传承千年而为人人都懂和人人都信,因此,也只有这些道理才能够入人之耳并且入人之心。与之相对称的,是江南社会中旧有的“果育堂”一类以慈善济世的民间组织因其理路相通而可以自为榫接,遂从一开始便成为义赈依托的起点并且始终成为义赈中的部分。因此,就这一面而言,江南社会所发起的义赈里显然内含着一种历史的延续。但作为长时间而且大范围的施济,与长时间和大范围相表里的,是丁戊年的义赈不能不随饥荒之所在而远走,既“不择地”,又“不择人”。比之乡土界域中的以远近辨亲疏,这种不分等差已是越出了前代行周济的常轨。而隔着遥远的距离向华北诸省施济的江南社会,其实主要是江南的城市社会。其间上海的商界中人立“协赈公所”之后,苏州、杭州、镇江的商界中人次第从而效之,各立同类机构“欲纠沪上合志联镳” (112) 。“合”和“联”都在把事情做大,而由此派生与蔓延,先后因赈事而同上海相串连的还有松江、金陵、绍兴、宁波、嘉兴、钱塘、慈溪、福州、九江、安庆、汉口、烟台 (113) ,等等。大半都属当日中国的大城市和小城市。以规模而论,已是史无前例。据后来的一则记载大略概括,这场义赈前后累计共集“百十万之银” (114) 。就彼时灾区进和出的总量而言,以“百十万之银”分赈数省,本不能算是一个支配全局的数目,但作为大规模的社会活动,这个过程自始便由商界中人作主导,并以工商所在的城市为义赈的中心,则非常明白地说明:与士而绅者比,商而绅者握有和筹集的物力都更多。因此,时至19世纪后期,本在农业社会中产生和形成的“藉众力以周众贫”之事,其重心已在移向初起的工商社会一面。这种变化先起于丁戊之际的江南,后来的岁月里则会逐渐扩大。

江南社会的义赈显示了从历史中延续而来的传统在那个时候发生的变化。同一个时间里,还有远来的西方人直接进入华北施赈济,“确实访察,酌量给予,以救民生” (115) 。他们的活动既不在朝廷和地方的“官力”之内,又不在民间社会的“合志联镳”之内。这种做法另辟一路,无疑显示了发生在丁戊年间救荒过程里的更多的变化。西人介入中国的赈灾,主体是传教士介入中国的赈灾。这些人越出口岸之外穿走于中国社会的下层和深处,遂非常自然地成为西方人里最早而且最切近地目睹天灾、饥饿和死亡的人。彼时正在山东传教的李提摩太身处饥民四围之中,曾经以上帝的名义在青州散发过“救济金”,之后便一路走入赈灾的局中。他后来追叙自己在丁丑前一年的夏天写信给“上海联合教会的詹姆斯·托马斯(James Thomas)牧师,描述了山东令人丧气的灾荒情景,建议他在上海的外文报纸上发表我的报告”。这种报告是入华的西方人写给入华的西方人看的,于是华北的天灾和饥饿经由西国文字的“描述”而不断传入了口岸的西人社会。在那时候的中国,这样的报告不会仅仅出自一人和出自一处。随这些报告而来的,是“不同的港口都成立了救灾委员会” (116) ,以从事于在口岸社会的西人中和远隔重洋的西方世界里筹集捐款。其间上海的救灾委员会最初以山东赈灾委员会为名称,应当同李提摩太的报告更多一点因果和关联,所以次年这个委员会集款赈济山西,借重的便是这个在山东获得了阅历和经验的牧师 (117) 。而后是以传教为事业的李提摩太因其奔走救饥的风尘劳苦而成了“西国助赈”的典型和代表。当日中国人叙述这一段情节,印象深刻的也是传教士。一则记载说:

光绪二年,直东荒旱,民不聊生,惟东省尤甚。英国郝牧师、花牧师于本年九月间,往山东等处宣讲福音,亲乐陵、阳信各处。居民困颠,连日不举火者半,日食一餐者半,且树叶、树皮民悉食尽。牧师目睹时艰,焦灼五内,因函致北京、上洋各处西友,凡牧师之知己靡不达知。西友皆慨然相助,以恤华黎。

另一则记载说:

光绪四年,各省荒旱,惟普[晋]、豫二省其苦异常,饿殍之人,不止过半。虽各处筹捐,赈款不为不巨,无奈广地广人稠,按口分给,实杯水车薪。幸赖西国教牧将此情函致通商各口,已得数万金,前赴晋、豫二省助赈。 (118)

这些记载说明:丁戊奇荒改变了华北的生存状态,从而改变了中国人与西方人在这个独特空间里的人际往来与人际关系。“目睹时艰,焦灼五内”,说的是西方人对中国人的同情与仁心,而这八个字出自中国人的笔下,又表达了对西方人的一种认知和理解。李提摩太后来说:“在英国国内和中国沿海各商埠筹集的款项一共有二十万两”。其中的十二万两由他主持在山西发放,剩余的分作两部分,分别由天津关道盛宣怀、“海关的布德(Budd)”以及“直隶的新教传教士和华北的天主教传教士”发放 (119) 。比之他在山东分发的那些碎银子,“二十万两”已属“西国助赈”中的大头。然而以此为幅度计总数,则西人筹集的赈款显然既不能及朝廷截漕、发帑、协济、开捐提供的上千万两,复不能及江南义赈所得的“百十万”两。但这些来自欧西和口岸的赈款却不仅是一堆银子,而且是一种关联。这种关联显示的,是19世纪后期发生于中国社会里的不宁和动荡已为中国之外的世界引入观照之内,并正在直接引出那个世界的反应。而这些银子经由西国传教士散入饥民群中的过程,又是西国传教士在众目睽睽之下劳心劳力的过程。其间时疫由天灾而起,则因救灾而触时疫的事便常常发生。西人有一段记述为当日写实,曾说“那种病已经带走了天津的好几位优秀传教士”,又说美国长老会的阿尔伯特·瓦尔廷(Albert Whiting)赴山西施赈济,“刚到太原”便染疾而死,“成了热病的牺牲品” (120) 。这些人虽是彼族,而以民间社会的眼光判断,则与身当赈务“劳瘁”而死的地方官可以同归一类。因此,在长江流域群起的反洋教正此落彼起之日,同时的华北却出现过山东的灾民给美国传教士送万民伞;山西的灾民要把英国传教士的相片供到庙里的事 (121) 。南北之间的这种差异,以其各自不同的历史内容表现了中西交冲里的曲折和复杂。而《申报》表彰“西国助赈”,常常会引西人之法则比官界的颟顸 (122) ,由此引出来的议论和思考又属更深一层的历史内容了。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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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碑传合集》三,第2518页,上海书店1988年。

(2) 《清德宗实录》卷七十八;《录副档》光绪五年三月初三日李鹤年、涂宗瀛片。转引自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92、393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

(3)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371页,岳麓书社2006年。

(4) 《清史纪事本末》第397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5) 《清史稿》第四十一册,第12451页。

(6) 《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98页,中华书局1960年。

(7) 《郭蒿焘日记》第三卷,第40页,岳麓书社1981年。

(8)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194页。

(9)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3页。

(10)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56页。

(11)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85页。

(12)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54页。

(13)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34页。

(14)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4—375页。

(15) 《翁同龢日记》第三册,第1328页。

(16)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1页。

(17) 饶应祺:《同州府续志》卷十六,《事征录》,光绪七年。

(18)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14页。

(19)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68、371、373页。

(20)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341页。

(21) 《中国总论》下,第10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2) 王锡纶:《怡青堂文集》,转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41页。

(23) 严辰等:《桐乡县志》,转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45页。

(24) 参见赵晓华:《“丁戊奇荒”中的社会秩序》,《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25)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313页;第三册,第560页。

(26)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66页;俞家骥:《临晋县志》卷十四,《旧闻记》。

(27) 黄骥观:《续修醴泉县志》卷十四,《杂志》。

(28) 王秀文:《许昌县志》卷十九,《杂述》上,《祥异》。

(29) 郑康侯:《淮阴县志》卷八,《杂志》;徐家璘:《商水县志》卷四,《杂事志》;陈伯嘉:《重修汝南县志》,《大事记》;方廷汉:《重修信阳县志》,《大事记》,《灾变》。

(30)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340页。

(31) 《郑观应集》下册,第1081、1083、1085页;《光绪朝东华录》,总586页。

(32)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340页。

(33) 《同州府续志》卷十六,《事征录》。

(34) 《郑观应集》下册,第1085页;

(35) 转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44页。

(36) 转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45页。

(37) 《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26页。

(38)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3页。

(39) 《清碑传合集》四,第3284页。

(40)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492页。

(41)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337页。

(42)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40页。

(43)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272页。

(44)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84页。

(45)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489页。

(46) 《申报》光绪三年四月初二日;十月十一日。

(47) 《申报》光绪四年三月初十日。

(48)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935页。

(49) 《申报》光绪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50) 余修凤:《定远厅志》卷二四,《祥异》。

(51)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400、376页。

(52) 《申报》光绪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89页;黄骥观:《续修醴泉县志稿》卷十四,《杂志》。

(53) 《清史列传》第十六册,第5022页。

(54) 徐嘉清:《解县志》卷十七,《旧闻考》;周振声:《虞乡县新志》卷十,《旧闻考》;胡宗虞:《临县志》卷三,《大事》。

(55)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3页。

(56)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235页。

(57) 《清史列传》第十六册,第5022页。

(58) 《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一卷,第667页,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

(59)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275页;《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288页。

(60) 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371、372页。

(61) 《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103页。

(62)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214页

(63)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490页

(64)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14页。

(65)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73页。

(66)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636页。

(67)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453页。

(68)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304页。

(69) 《翁同龢日记》第三册,第1294、1347页;《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478页。

(70)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453页。

(71)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508—509页。

(72) 《曾国荃全集》第一册,第204、207页;第三册,第496页。

(73)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507、490页。

(74)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454页;《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494页。

(75)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16页。

(76)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496页。

(77)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57页。

(78)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500页。

(79)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72页。

(80)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627页。

(81)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561、572、573、574页。

(82)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636页。

(83) 《曾国荃全集》第三册,第5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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