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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国强 当前章节:16290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0:33

然而西人在条约的名义下越出了条约范围的制宰和干预,又是一种逆来而不能顺受的苦相煎逼。当日奕訢奏议各国事务,叙事之际常用“不胜发指”、“桀骜愈甚”、“讹诈之风大起”、“倍难理喻”,以及“舌敝唇焦,智尽能索”、“实出公法情理之外”等等 (112) 来摹写情状。说的都是西国公使的干预和总理衙门的不肯甘心被干预。光绪朝曾在军机处行走的徐用仪当日口碑不算太好,而一则记载说他作“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时,与外人交涉,遇有事理不平者,必反复辩论无少屈,甚或拍案相争”。然后作注曰:“公与余历述数事,深致愤慨,乃知局外人动谓译署之人,一味逊顺,真耳食之误也。” (113) 这些都说明:虽然“以条例口舌争胜焉,难矣”,而在那个时候的总理衙门里,与西人以口舌相抗争依然是一种不得不做和不能不做的事。

总理衙门以办理“外国事务”为职分,本是由《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延伸而来的,从而是被彼族的强势逼出来的。这种历史因果决定了当日办理“外国事务”,中国人自始即处于退守和被动的一方。然而由办理“外国事务”而置身于“外国事务”之间,则总理衙门中主事的人物也因此而比别人更先地识得:当中西之间以战争为形式的交往转变为条约交往之后,已经签订的条约不仅是西方人用来制束中国的东西,而且是处于退守和被动一方的中国人据以自卫的仅有的界线。奕訢说:洋人之“各国连和,所以必重条约者,盖以条约为挟持之具”,凡事一旦入条约,已“字字皆成铁案,稍有出入,即挟持条约,纠缠不已” (114) 。但被“纠缠”的中国人也由此而直接弄懂了“必重条约”中内含的理路,然后取而效之,是条约既成“铁案”,则西方人可以用“铁案”来挟持中国人,中国人也可以用“铁案”来抵挡西方人。所以西国的公使以总署为对手,总署也以西国的公使为对手,奕訢称之为“臣衙门总理一切交涉机宜,无非驾驭各该住京使臣,令其约束在外洋人,不得无故生衅” (115) 。他所说的“约束”洋人之“无故生衅”,正表达了以“必重条约”来对付“必重条约”的主观意愿。对于缺乏条约传统的中国人而言,这是一种学而知之。这种学而知之的过程志在把彼族拦在条约界线的里面,当日奏章叙述此中曲折,谓之“令其就我范围” (116) ,然则同“范围”比,条约本身始终不是目的之所在。但是移用西方人独擅的理路与西方人龂龂相争于条约交往之中,而以“必重条约”对付“必重条约”,中西之间已有的约章便不能不成为共有的前提和唯一的前提,前一种意义里的“条约”和后一种意义里的“条约”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因此,中国人虽然深深地痛恶条约,而这种学而知之的过程却不得不以“恪遵”条约为自己的起点 (117) ,盖“条约所已载者,彼既照约而请,则信义所在,我更不可故违。此中之隐忍含容,皆出于万不得已” (118) 。中国人以“隐忍含容”显示“信义之所在”,同时是在向西方人对等地索取他们的“信义之所在”。同治四年(1865)罗马教皇驻川东代表范若瑟(Dèsfleches,Eugène Jean Claude)由法国公使陪同赴总署,指责川事“办理失权”而“伊不甘心”,之后以“将来恐不免衅起干戈”为辞作要胁。当日总署用来抵御要胁的只有这种维系彼己的“信义”。事后奕訢作奏告叙述说:“该教士始犹倔强,继经臣等严词申斥。”追溯川事由来,列指地方之衅端皆“自彼而开”。以条约为共有的前提和唯一的前提,是衅端之所归便成为条约责任之所归,由此相诘责,遂使“该教士理屈情亏,气焰顿减,该公使柏尔德密在旁亦知其无理,不为作主” (119) 。这个实例说明:起源于欧西的条约法则为中国人所遵行和移用之后,也能够造出使西人一时意沮的场面。因此,当日总署与西国公使往还交涉,便常常会见到“坚词拒绝” (120) 、“驳回法国照会” (121) ,以及照会英国公使,责以“竟视条约为具文、置和好于不顾,殊出情理之外” (122) 等等以条约法则力守中外界限的具体情节。稍后,绾洋务的南北洋大臣和众多疆吏也先后学会了这一套路数,渐知“抱定约章”可以驳阻西人。张之洞总督湖广之日曾奏报“湖北利川县教堂买地一案,法领事悻悻来见,词气暴横,经臣接引指出,法国条约法文并无准其买地之语,明白揭破,严词驳斥,该领事竟无词以对,气焰立沮,默然而去” (123) 。由“词气暴横”到“默然而去”,是逼来的西人又被条约法则逼了回去。西人持之以诈吓中国多年的东西,一经中国人弄明白其中的来龙去脉之后,则诈吓不复再能借用条约名义以成其沛然莫御。在这个过程里,中西之间的条约交往又一路联带地引入了被时人当作“筹边之一助” (124) 的《万国公法》。比之一个一个的条约,公法在更高的层次上包纳了更大的范围。中国人接受“万国公法”,是“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尤喜“其中颇有制伏领事官之法” (125) ,最初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办理“外国事务”,从而都在于引公法为手段。然而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董恂为《万国公法》的中译本作序文,则感叹“今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其何以国” (126) 。他所注目而视的,其实已是与公法相对应的那个世界秩序了。这是一种由西方人建立的世界秩序,但中国人引公法为手段,同时是中国人也在进入这种与公法相对应的世界秩序之中。同治三年(1864),曾有“布(路斯) (127) 国(公使)坐来兵船,在大沽拦江沙外,将丹(麦)国商船扣住三只”。彼时“布国”与“丹国”为仇,但这种此夷和彼夷之间的事发生在“中国洋面”而且“惊中国地方”,因此此夷与彼夷之间的事便成了与中国有关系的事和不得不管的事。当时总署与“布国使臣”交涉,即用“外国持论”作理据,以区分“海洋距岸十数里外,凡系枪炮之所不及,即为各国公共之地”与“此次扣留丹国货船处所,乃系中国专辖之内洋”的不同,从“万国律例”里引出“我国家定夺”之权,而后责其“任意妄为”和“首先违约”,并“饬令释放”被扣的丹麦船。这件事屡经照会往来相辩驳,最后以“布国使臣”敛手后退为了结 (128) ;而中国人“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的同时,也由此知道了二千多年来一直被看成是混沌一片的浩瀚洋面,已被“万国律例”分成了“公共之地”和“专辖之内洋”。总理衙门既执之以为理据,则此后中国沿海七省所面对的水域便一定会随之而立领海和公海之界,并一定会沿着这种界限深入,从“万国公法”中寻找自己在这个海洋世界里的位置、责任和事权。总署印行《万国公法》之日,奕訢在奏疏里称之为“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 (129) 。显见得不能算是真心喜欢而又不能不“采”来补苴罅漏。然则像这样的依样而变未必都是自愿的,却不会不是自觉的。后数年李鸿章说:彼族“要求之事,无非上侵国家利权,下夺商民生计,皆可引‘万国公法’直言斥之。盖各国均有保护其民,自理财赋之权,若使内地百姓不能自养,中国财赋不能自理,岂惟非与国和好之义,抑实背‘万国公法’之例” (130) 。他在“万国公法”里寻找一种更普遍的法意,用来抵拒西方人的“侵”与“夺”。比之“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的持子之矛攻子之盾,这一段论说把中国人的“利权”和“生计”托付给“万国公法”,是已信公法之理可以与中国的利益对接,从而相信公法能够主持公道。然而以“万国公法”为轨辙“与众国往来”的过程,同时又是“皆默认诸国往来之通例”的过程 (131) 。这种“通例”所写照的都是形成于欧西历史之中,并已在向中国移来的那种规则、法度、条理、典制。当中国的利益与公法之理相对接的时候,则中国人已不能不把这些原来陌生的规则、法度、条理、典制与自己接起来。这是一种不可逆转而又逐层深入的趋跄与走势。相对于此前总署与“布国使臣”以海权作争持,并因之而引“专辖之内洋”为名目与大沽口的海域相匹配,则此日李鸿章所说的“利权”和“生计”已代表了一个牵涉更广的范围,在这个范围里与公法之理作对接,显然要用更多的规则、法度、条理、典制来匹配对应,并且循名责实。而后是古老的中国在抵御侵逼的过程里一步一步地走入了由这些东西构筑起来的世界秩序之中。以“必重条约”对付“必重条约”,并因中西之间的条约交往而自觉地接纳了“万国公法”,反照出与西人直接相折冲的一部分中国人在办理“外国事务”中所发生的变化。奕訢曾概言之曰“第办外国事,与办中国事不同” (132) 。这种“办外国事”的“不同”,使身在局中的人们能够在中国人的秩序与法则之外又识得了西方人的秩序与法则,并因之而最先从缺乏条约意识和缺乏条约知识的状态里走出来。而后是以条约法则与公法之理为主导的中西交涉一层一层嬗蜕,在由古而今的变化里越来越多地取得了一种近代外交的形态。接受了条约法则和公法之理的中国人,仍然是在为自己这个民族守护边界与利益的中国人,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同当时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瞋目排拒者在精神上相去并不太远。但在近代外交的形态里为自己这个民族守护边界与利益,已是“昔日允之为条约,今日行之为章程” (133) 。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非常明显地处身于另一种不同的观念、不同的逻辑和不同的场景之中,并不能不随这种不同的观念、不同的逻辑和不同的场景一路转移,从一种法理进入另一种法理。在这个过程中,“窥知中国情事”的西方人一面用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是非立条约以囿制和范围中国;一面又“协以谋我”,用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是非不断打破条约,“与之利而不知感,商之情而不即应,绳之以约而不尽遵” (134) ,遂使中国人一面苦于条约,一面苦于不断地打破条约。然而与西方人交涉于这种既苦于条约,又苦于不断打破条约的困境之中,困境本身便会成为一种独特的启蒙,促成中国人从自己的磨难里具体而又切入地领会西洋法系中的“主权”意识。随后,由同治朝而光绪朝,是“自主之权” (135) 、“固有之权”、“一国之私权” (136) 等等命题先后进入照会和策论,化作立说的谛义。在天朝体制和夷夏之辨分崩离析之后,中国人同世界相交往,不得不由“自古要盟不信,本属权宜”的不识条约而变为“坚守条约” (137) 。其间与“隐忍”、“含容”、“信义”、“辨论”、“申斥”、“驳回”相表里的,是西方人越来越懂“大清律例”而中国人越来越懂“万国律例” (138) 。主权成为自觉的意识正是沿着这个过程而来,并且在这个过程的累积之中形成的。然而与“隐忍”、“含容”、“信义”、“辨论”、“申斥”、“驳回”之牵萝补屋和就事论事相比,“自主之权”、“固有之权”和“一国之私权”的本色在于拥有旨理和阐述旨理。旨理是一种普遍性,因此它们能够概括和贯通多样性、具体性和个别性,并以“万国”共奉的道理和道义立根本,为久处于被动和退守的中国人构筑起面对西人而足以自立的精神骨架。于是,在天朝体制分崩离析之后,主权观念所提供的这种旨理使中国人第一次有了一种可以替代天朝体制的东西,引此以入中外交涉,便成为“凡有国者自主之权”,即“不应听命他人”和中国自有法度,“非外国所应干预” (139) 的不可渡让与不肯渡让。光绪中叶之后关税权成为一个大题目,正是直接由主权之说衍伸出来的,于是在西方人以单面的道理主张修约之后,又有了中国人以自己的道理主张修约。后来的岁月里,同一种东西又会催生出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在夷夏之辨碎裂解体之后,民族主义的产生则使中国人第一次有了一种可以替代夷夏之辨而用以动员社会的力量。由此形成的变迁说明:庚申之变后的三十多年里,西方人在中国用条约连接条约和条约派生条约构成了异样的制度,又以这种制度改变了中国和改造了中国。而当古老的中国为条约所牵,一步一步走入西方人主宰的那个世界秩序之中的时候,与中国人的窒迫困苦相表里的,是中国人从西方世界获得的种种旨理又在促成古老中国的新旧嬗递。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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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部档案原稿”,第17组,第500卷,1868年10月12日哈蒙德的备忘录,见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68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

(2) 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第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3)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6页,三联书店1957年。

(4)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2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五册,第31页,中华书局2000年。后文所引《清末教案》编者皆同此注,不再一一注明。

(6) 丹涅特著,姚曾廙译:《美国人在东亚》,第96—97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

(7)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2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8)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张汇文译,第一卷,第352—353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

(9)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176页。

(10)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65页。

(11)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271页。

(12)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141页。

(13)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64页。

(14) 王韬:《王韬日记》,第112页,中华书局1987年。

(15)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29页。

(16)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91页。

(17) 参见汪敬虞:《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第115—129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赫德:《赫德日记:步入中国清廷仕途》,傅曾仁等译,第67页,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

(18) 李孟符:《春冰室野乘》,第178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

(19)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46页。

(20) 段光清撰:《镜湖自撰年谱》,第64—66页,中华书局1960年。

(21)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758页,中华书局1962年。

(22)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270页。

(23) 同上,第二册,第381页,中华书局1998年。

(24) 同上,第一册,第683页,中华书局1996年。

(25)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096页,岳麓书社1994年。

(26)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23页。

(27)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49页。

(28)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38—842页。

(29) 转引自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30)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40—841页。

(31) 刘坤一:《刘坤一遗集》第一册,第367页,中华书局1959年。

(32)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33、836页。

(33)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42页。

(34)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三册,第1118页,中华书局1979年。

(35)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300页,中华书局1981年。

(36)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32页;《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一,第29页。

(37) 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第325页。

(38)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662页。

(39) 赫德著,叶凤美译:《这些从秦国来——中国问题论集》,第124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

(40)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250页。

(41)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68页。

(42)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341页。

(43) 同上,第五册,第160页。

(44)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80页。

(45) 同上,第257页。

(46) 同上,第261页。

(47)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96页。

(48) 同上,第542页;《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第17页。

(49)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63页。

(50) 同上,第485页。

(51) 同上,第523页。

(5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63页。

(53)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13页。

(54) 同上,第617页。

(55) 同上,第945页。

(56)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35页

(57) 同上,第157页。

(58) 同上,第391页。

(59) 同上,第332页。

(60) 同上,第368页。

(61)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55页。

(6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43页。

(63) 同上,第372、416页。

(64) 同上,第462、561、968页;《清末教案》第二册,第64、451页。

(65) 同上,第482页。

(66) 同上,第561页;《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42页。

(67)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143页。

(68) 同上,第352、672、731页。

(69) 同上,第373页。

(70) 同上,第557页。

(71)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61页。

(72)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63、672页。

(73) 同上,第605页。

(74) 同上,第372、385页。

(75) 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第325页。

(76) 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第325页。

(77)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485、510、482、522页。

(7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64页。

(79)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84页。

(80)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608页。

(81) 同上,第779、783页。

(82) 戈登1864年6月19日信件。转引自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第二卷,第746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

(83)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册,卷二十四,第440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84)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三,第5页。

(85)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281—282页。

(86)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三十五,第36页。

(87)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414页。

(8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65页。

(89) 伯尔考维茨:《中国通和英国外交部》,第71页。

(90)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6页。

(91) 同上,第433、436页。

(92) 刘声木:《苌楚斋随笔 续笔 三笔 四笔 五笔》,第97页,中华书局1998年。

(93)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523页。

(94) 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37页。

(95)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303、370页。

(96) 费正清:《费正清集》,第26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

(97)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169页。

(98) 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50页。

(99) 《这些从秦国来——中国问题论集》,第42、44、52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

(100) 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第323页。

(101)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47—548页。

(102) 同上,第760页。

(103)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48页。

(104)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四册,第2336页,广陵书社2004年。

(105)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50、555、547页。

(106)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册,第214页。

(107)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册,第261、264页。

(108)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739—740页。

(109)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886、922、931—932页。

(110) 《清末教案》第五册,第14页。

(111) 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第81、8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11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547、760、765、407;《清末教案》第二册,第405页。

(113) 朱彭寿:《旧典备征 安乐康平室随笔》,第222页,中华书局1982年。

(114)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九,第6页。

(115)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759页。

(116) 同上,第542页。

(117)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十五,第6页。

(118) 同上,卷四十三,第5页。

(119)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430页。

(120)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654、681页。

(121) 同上,第714页。

(122) 同上,第669页。

(123)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二册,第1366页;《清末教案》第二册,第595页。

(124) 惠顿:《万国公法》,《万国公法序》,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第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25)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七,第26页。

(126) 惠顿:《万国公法》,《万国公法序》,第5页。

(127) 即普鲁士。

(128)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六,第29—30、第33页。

(129)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七,第26页。

(130) 同上,卷五十五,第9页。

(131) 惠顿:《万国公法》,第17页。

(132) 《清末教案》第一册,第760页。

(133)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第25页。

(134)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二册,第1491页。

(135) 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549页;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六十,第20页。

(136) 陈炽:《陈炽集》,第251页,中华书局1997年。

(137) 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七册,第2270页;曾国藩:《曾国藩全集·书信》(八),第5675页,岳麓书社1994年。

(138) 《清末教案》第二册,第364页。

(139) 陈炽:《陈炽集》,第251页;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一,第37页。

中西交冲:晚清中国的传教与教案

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国与美国立《五口贸易章程》,准予“合众国民人”在口岸设“礼拜堂”;同一年中国与法国立《五口贸易章程》,准予“佛兰西人亦一律可以建造礼拜堂” (1) 。于是,自康熙一朝开始的一百三十多年禁教之后,这两个后来分别被称作《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的章程使基督教在中国的存在获得了一种合法性。稍后,主持夷务的耆英引“咈囒哂夷使”之“哓哓辩诉”入奏议,“请将学习天主教之人稍宽禁令,以示羁縻” (2) 。“稍宽禁令”和“以示羁縻”说的是西方人的基督教不仅可以在教堂之内存在,而且可以在教堂之外传播。当道光帝被这套道理说服之后,传教和习教也成了一件合法的事。继起的咸丰朝因英法联军之役的一败再败而先后与俄、美、英、法立《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其间共有的“内地传教” (3) 一款已是明白地把基督教从口岸里面放出来,使之可以自由地进入一个没有范围的地域之中,与之对应的不仅是更广的空间,而且是更多的人口以及他们聚合而成的社会。而中法《北京条约》的中文文本里尤多添了“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4) 一段文字,为基督教入华挣得了一种富有侵略性的利权。由于这种多添出自私添,因此基督教虽以欺诈为教义中的大戒,而其进入中国的过程,则一开始就使用欺诈在引路。然则比之《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之尚有界限,在《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之后,入华之基督教已漫无边际。

但就当日实际的历史过程说先后情节,则传教士的脚头其实比条约走得更快。他们在《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之前已经来到中国,并在《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之前已经进入了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四川、蒙古、奉天、吉林、黑龙江等等口岸之外的地方 (5) 。用世间的规矩来度量,这些人潜入中国,做的都是不合法的事。然而他们是一种“只听从上帝不听从人”的群类,其说服自己和说服别人的道理都是从天国里来的:

基督教传教士奉天主赐予的任务:“你们往普天下去传布福音给万民听。”(《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五节)基督教传教士在这一神圣的使命之下,必须以忠实和仰慕的心把这一使命象传送到世界上每一个天涯海角一样传送到中国内地去。 (6)

对于这些自以为是在“传布福音”的人来说,世间的规矩和法度都是视野之外和意念之外的东西。但一入世间,则规矩和法度都依然存在并始终存在,因此不合法地“传布福音”,召来的常常是一种险阻。一则记载说咸丰初年法国传教士凯里克(Krick)和鲍里(Boury)借道印度入西藏,在中途双双死于非命。另一则记载说咸丰中期法国传教士罗启祯(Charles Rene Renon)由四川入藏,半路上被官兵截获,转手遣回广东,而一挫之后犹不回头,又从云南入藏,并终于到达藏边定居传教 (7) 。在这些外国传教士的身上,为上帝传播福音的使命意识都化作了一意孤行的不折不挠。更极端一点的,则极信“殉教是传播基督教的种子”,并视之为“神谕”和感召。“殉教”可以成为“种子”,则赴死已同超凡入圣。因此这种感召造就了这一代入华教士品格中多见的愍不畏死 (8) 。而后才会有《传信年鉴》里“一路上屡遭抢劫,并多次遭受死亡的威胁”那一类引为光荣的传教历程和心路历程 (9) 。这种由宗教精神灌溉出来的不折不挠和愍不畏死说明: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福音的过程,从一开始便与传教士群体的和个人的执拗、坚韧、持续不绝的强入和没有止境的进取在互相支撑中连成了一体。而作为“只听从上帝不听从人”的事业,又决定了这个过程一定会是不可劝退的和常常是没有理性的。所以,比之中外通商犹以买和卖的可以讨价还价为常态,基督教带来的上帝的福音显然更少一点商量的余地。然则当《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前所未有地为基督教提供了一种暴力取得的特权之后,其间原本已有的执拗、坚韧、持续不绝地强入和没有止境的进取与这种特权深相缠结,都非常容易肆其恣睢而径情直遂,变作中国人眼里的悍悖和鸱张,并因其知行合一的深入和远走,又会化悍悖和鸱张为直接的搅动与冲击,为上帝传布福音的过程便因之而先成了在人间传布仇恨和敌视的过程。由此造成的震荡和紧张起于中国社会,则不能不催生中国社会激烈的回应与长久的排抵。于是随条约利权而来的,是西方人在中国的传教事业急切地伸展和扩张,又是西方人在中国的传教事业连续不断地演化为中西之间一次接着一次的冲突和对抗。自道光二十四年(1844)起,久在禁止之中的基督教借中西约章而脱出了禁网,但不过三年多一点,脱出了禁网的基督教便因民教“争殴”而触发了青浦教案 (10) 。随后,次第而起的还有道光三十年(1850)的福州教案,咸丰二年(1852)的定海教案,咸丰六年(1856)的西林教案,咸丰十一年(1861)的贵阳教案、海门教案,同治元年(1862)的南昌教案、湘潭教案、衡州教案,同治二年(1863)的平山教案、重庆教案、福安教案,同治三年(1864)的酆都教案,同治四年(1865)的酉阳教案,同治五年(1866)的贵溪教案、凤山教案,同治七年(1868)的秀山教案、扬州教案、彭水教案,同治八年(1869)的庐陵教案、遵义教案、罗源教案、安庆教案、天门教案,等等 (11) 。而一年以后,则在距离北京很近的地方发生了震惊一时的天津教案。这个过程描绘教案因条约而起的路迹,若以60年代比40年代和50年代,显见得《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为入华的基督教凿开了一个更大的浸灌而入的门洞,因此《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之后教案一路剧增。但就其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之间的各有因果和自起自落而言,这种由传教士带来的冲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犹是有限的。与之相比,则同治九年(1870)发生于天津的聚众反洋教却一开始便已越出了地方范围而牵动朝廷,并因牵动了朝廷而牵动四面八方,使一场地方教案演变为中国人与西方世界之间笼罩全局的政治危机和外交危机。

天津教案起于疑虑弥漫而积之已久的“民情汹汹”,随后因事而起,一触即发,便成了群相感染和此呼彼应的闾阎骚动。当日身在场景之中又周旋于中外之间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事后奏报朝廷,说是“天津一带自入夏以来亢旱异常,人心不定,民间谣传甚多,有谓用药迷拐幼孩者,有谓义塚内有幼孩尸骨暴露者,有谓暴露之尸均系教堂所弃者,遂有谓天主教挖眼剖心者”。之后地方官“拿获迷拐幼孩之匪徒”,又于民人“拿送”的“迷拐”人犯身上“讯出”了“牵涉”教堂的人物和情节。在当日的天津,这些人物和情节都与法国人的传教事业直接相关联,于是而有官府同法国领事的交涉和官府到法国教堂的查询。但事情还没有弄得十分明白,法国驻天津的领事丰大业(Fontanier Henri Victor)已“神气凶悍”地寻到崇厚的官署,并“一见即口出不逊”,骂了之后怒气未息,又“取洋枪当面施放”,复进屋“将什物信手打破,咆哮不止”。他在最需要论理的时候不肯论理,而更喜欢动手动枪,其没有理路的暴怒已经先为这场风波用暴力作了示范。而与这种没有理路的暴怒相对峙的,则是已经在“街市”上聚集起来的“数千人”之众,以及同时聚集起来的“民情汹涌”。就彼时的天津而言,“民情汹涌”也是一种暴怒。因此,当“盛气”出门的丰大业路遇天津知县,而“盛气”化作杀气,“又向其放枪”并致后者的跟班被伤之后,西人的暴力便触发了中国人的暴力,“民情汹涌”便立时成为一种倾泻而出的宣泄,致“众百姓瞥见,忿怒已极,遂将丰大业殴毙命” (12) 。同时被打死的,还有持刀跟随丰大业的秘书西蒙(Simon,M)。这种致人于死的众殴都是对丰大业开枪射击的回应,从而是丰大业开枪射击的结果。但同法国领事的暴怒相比,“众百姓”的“忿怒”是一种多数的暴怒。暴怒而化为群集,则一旦产生便会成为一种随情绪游走的席卷之势,同时又会因其自发性而成其无序性。之后,是因“忿怒”而聚集的人群又在“忿怒”的导引下一路拆毁并焚烧了法国领事馆、天主堂、仁慈堂,以及英国人的教堂和美国人的教堂,这是一种连类而及。其间“忿怒”演为收束不住的戾气和杀气,与拆毁与焚烧连在一起而同时发生的,还有一个一个的外国教士、修女、翻译官、商人被殴杀,若加上丰大业和西蒙,合而计之,则由此致死的外国人已达二十个,这也是一种连类而及,在西人的笔下,便是“空前的大屠杀” (13) 。而就国籍论,这二十个人分属法国、俄国、比利时、意大利、英国 (14) ,其间既有天主教,又有耶稣教,还有东正教。于是天津教案虽以中国人与天主教的冲突和中国人与法国人的冲突为起因,由此惊动和波及的却是当日那个已经进入了中国的西方世界。三天后,德国公使李福斯(Rehfues,Guido von)、美国公使镂斐迪、比利时公使金德(T'Kint de Roodenbeke,Auguste)、西班牙公使巴周德(Paxot,Adolfo)、法国公使罗淑亚、俄国公使步策(Butzow,Eugeně de)、英国公使威妥玛以七个国家的名义联衔照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迫使“中国政府对其臣民采取断然的方针”。而在公使联衔照会的背后,还有“各口岸的大多数洋人”和他们所办报纸的纷纷然群起鼓噪,以至于“形形色色的报复措施都提出来了,各种建议的最低要求是使用武力迫使整个中华帝国开放对外交往,从要求较高的将所有中国官吏一律处斩,推翻现政府,乃至将全国置于外国保护之下等等,应有尽有” (15) 。就其所表达的意愿来说,西人所要的报复,落脚点仍在利权的扩张,因此一派鼓噪之中,大半都是血腥气与贪欲心的交织。而与这种纸面上的鼓噪同时发生的,则是由英国和法国的“炮舰”、“护卫舰”、“旗舰”组成的“庞大舰队”已至天津附近,德国和俄国的军舰正在移向烟台,与之连横的美国公使心同此理,也在调度兵船进入“华北水域” (16) 。从40年代的中英鸦片战争算起,这是西方人的舰队第三次屯集于天津和华北的海面了。西方人选定这个地方炫武以切近地震动朝廷和压迫朝廷,是积三十年中西交冲之阅历和两次民族战争之经验。而比之道光年间的英国舰队和咸丰年间的英法联军舰队,此日的炮船屯集显然是更多的西方国家在用聚拢起来的肃杀兵气共同向中国人显示自己的意志。而对于经历过十年之前“庚申之变”的那一代中国人来说,这些兵舰都会在旧日记忆的反照之下直捷地被看成是逼近的“边衅”而“尤为可虞” (17) 。他们已经知道了中西之间的强弱之比,但对西方那个世界里既合而谋利,又各谋其利的种种情由,以及其间正在发生的彼此忿争犹在半通不通之际,于是突发而起于天津的这一场民教冲突遂成了“关系重大,非寻常各省教案办法所能了”的事了 (18) 。

由于天津教案“变起仓猝”而法国首当其冲,因此,在西方使节的联衔照会和外国海军的“庞大舰队”筑成的情景里,法国公使始终是一个中心人物。自中国人看去,便是夷人群里“志在寻衅”的“狡悍异常者” (19) 。以三十年中西交冲为具体的背景,则天津教案应当是一个产生于历史因果之中的事件。但西人截去半段,立论都归结于“中国暴民”和“流氓”的“骚乱”以及地方官对“暴民”和“流氓”的怂恿 (20) 。以事理而论,无异于是把这一场发生于天津的民教冲突当成了没有原因的结果和没有因果的狂暴。由于截去半段而不讲因果,法国公使罗淑亚不仅向中国人要赔偿,要惩凶,尤一意要打破中国人的情理国法,把天津知府、天津知县和已经赋闲而居留于天津的提督陈国瑞同“暴民”圈在一起“即行抵命” (21) 。把这些并不在场的人拖到漩涡里来,不是因为他们与教案中“民情汹涌”有直接的勾连,而是因为他们身属官界,在西人心目中,便是管制力之所在,号召力之所在和影响力之所在,从而不能不先作穷究和执着地穷究。而罪与罚之应该相当和是否相当,则已是次一等的问题了。与之相对而且相持的另一头,则是朝野清议的勃勃然起于一时,从天津教案追溯中西交冲,皆归结于“传教之说”的“包藏祸心”和“伤风败俗”,以及它们在中国的“十年之久,流毒天下”。由此说因果,则是“和议既成,各夷馆分设中国,到处激变居民,近而淮扬,远而黔蜀”,之后遂有“津民护官毙夷一案”。以是非而论,这个过程曲在洋人,因此“津民谊加拊循,勿加诛戮,以鼓其奋发之志”,同时是“地方官勿轻更动,以洽民望” (22) 。这一类议论出自士大夫的多数,所以这一类议论代表了那个时候的普遍性。于是当曾国藩拖着病躯奉旨办理天津教案的时候,他便成了一个身在西国公使和中国士大夫当中而夹处于两头之间的人物,并因之而既没有办法对西方人说中国人的道理,也没有办法对中国人说西方人的道理。作为一个做过圣贤功夫的士大夫,曾国藩并不喜欢天主教,并深知其既“滥”且“横”而“屡滋事端”,已久使“百姓积不能平” (23) ;但作为当日中国政府的代表,他又在事理之曲直以外,还直面着西方人不以事理论曲直的“边衅”和“兵端”,并成了这一场政治危机和外交危机的直接承当者。由此形成的是一种深深的历史矛盾和个人困境。以两面相权衡,他引以为深忧的尤其在于“中国目前之力”不能逮“外国之穷年累世与讲战事者”,而致身在弱势之中,“断难遽起兵端”。在他的深忧里,“兵端”无疑是与去此不远的庚申之变和“车驾北狩”之祸连在一起的。一场起于反洋教的民间骚动召来了多国兵船,而当召来的兵船已经全部泊于海口之日,这个过程里的起因、曲折、是非、情理虽然构成了这个过程的真相,并导致了这个过程的结果,却为中西之间“力”的不可匹比所遮蔽,成了无从沟通和无须沟通的东西。而后是这种“力”的不可匹比便成为中西交涉的实际主导,事理之曲直遂不得不屈于“边衅”和“兵端”,而中国政府办理天津教案便只剩下“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 (24) 。自中国人而言,显见得“委曲求全”是与委屈不平相表里的,所以不肯委屈的清议垢詈四起,皆指目于办理教案的曾国藩。然而自西方外交官看去,则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始终“情重刑轻”,远不合乎他们心中的“持平之理” (25) 。力主“将府、县并陈国瑞正法”的法国公使罗淑亚尤深恨曾国藩之坚执不从,并曾因之而专门以“天津滋事论”为题目撰作文字散发中外,直指曾国藩为放纵地方官和“护庇”地方官的顽梗者 (26) 。以这一面为事实,则显见得“委曲求全”虽是忍让,而身在局中犹不能甘心于一味忍让。与之相伴随的是其连绵不断的“眼蒙”、“脾泻”、“眩晕”、和“寸心如负大疚” (27) 。对于一个学孔孟的士大夫来说,其中的困苦犹过于内战中屡战屡败的“绕室彷徨”。当天津教案最终了结的时候,三个月的时间已经在这种艰难搓磨里过去了。法国、俄国、英国和美国的教堂与教士分别得到了赔偿和抚恤;随后是中国政府派崇厚为特使赴法国,以“代达衷曲”并“昭久远和好之美意” (28) ;而“本无大过”的天津地方官虽然留得性命,却先被革职,之后“发往军台效力” (29) ;其间最直接地震动了津郡人心的,是在已经缉捕而指为“凶犯”的中国人里“正法者”16名,“军徒者”二十九名 (30) ,曾国藩称为“办理不为不重” (31) 。中国政府以自己的“办理不为不重”化解了这一场政治危机和外交危机,然而内含于反洋教过程里的起因、曲折、是非、情理虽被置之度外,但作为中西之间和民教之间的真实存在,这些东西并没有因此而化解,从而促成了中西冲突和民教冲突的矛盾也不会因此而化解,它们依然固结于人心之中。当日代理法国驻津领事的英国人李蔚海(Lay,William Hyde)曾专门报告“十六名罪犯行刑经过”,提供了一个非常具体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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