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思想史:从火到弗洛伊德(出书版)》作者:彼得·沃森【完结】 > 思想史:从火到弗洛伊德.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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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彼得·沃森 当前章节:15907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0:33

在《文化与帝国主义》(1993)中,萨义德更进一步。如他所说,正是在“伟大的文化档案”中,“海外殖民地的思想和美学被塑造。如果你是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人或法国人,你可以看见,或感觉到印度和北非既熟悉又遥远,但从来不会有独立的主权感。在你的叙述、历史记载、游记和探险故事中,你的意识呈现为主要权威……你的权力意识很少会想象那些看上去既服帖又默默合作的‘本地人’能够最终让你放弃印度或阿尔及利亚……”[3242]在某些基本层面,萨义德坚持认为“帝国主义意味着思考、居住、控制不属于你的土地,它是遥远的、被别人居住和占有的……对19世纪的英国和法国公民来说,帝国是一个不会让人感到尴尬的重大文化话题。光是英属印度和法属北非就对英国和法国的想象力、经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我们提到德拉克鲁瓦、埃德蒙·伯克、罗斯金、卡莱尔、詹姆斯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吉卜林、巴尔扎克、奈瓦尔、福楼拜或康拉德等人,我们只是在绘制这些巨大的集体天赋所描写的一个远为广大的现实的一个小角而已”。萨义德的论点是,“伟大的欧洲现实主义小说”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海外扩张中保持一个社会的统识。[3243]

萨义德集中分析了1878年左右,那时“瓜分非洲”刚刚开始,而且现实主义小说成为主流。“到19世纪40年代,可以这么说,英国小说作为英国社会的美学形式和一种主要的思想代表,取得了突出的成就。”[3244]他说,19世纪中期所有的英国小说家都接受了一种全球化世界观,而且事实上无法忽视英国的海外力量。[3245]萨义德列举了那些他认为符合他的主题的书:简·奥斯丁的《曼斯菲尔德庄园》、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萨克雷的《名利场》、查尔斯·金斯利的《向西去啊!》、查尔斯·狄更斯的《远大前程》、迪斯雷利的《唐克雷德》、乔治·艾略特的《丹尼尔·德龙达》和亨利·詹姆斯的《一位女士的画像》。他说,每部作品的背景都是帝国。萨义德说,在很多情况下,“在欧洲19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帝国在小说中的功能是一种定规,如果仅仅是隐隐可见的存在的话,非常类似豪华家庭和小说中的仆人,他们的职责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而又仅仅是提到而已,极少被研究或得到过多的关注……”[3246]

例如,《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的故事主线是范妮·普赖斯的起伏命运,她十岁时离开朴次茅斯的家乡,作为一个穷亲戚住在伯特伦家在乡村的曼斯菲尔德庄园。范妮逐渐赢得了这个家庭的尊重,尤其是家中各姐妹的尊重,以及长子的爱情。她最后嫁给了长子,成为庄园的主人。然而,萨义德集中分析了奥斯丁的一些几乎是不经意间发表的议论,大意是托马斯·伯特伦爵士在海外照看他在西印度群岛安提瓜岛的地产。萨义德说,这些叙述的不经意性质暴露出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在当时都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是,“维持他们生计的是伯特伦在安提瓜岛经营欠佳的地产”。[3247]他说,奥斯丁看得很清楚,要想保住曼斯菲尔德庄园就是要保住与之关系密切(即便不能说是不可避免的关系)的帝国财产。“确保国内宁静与令人心动的和谐的,是他者的生产力和纪律。”[3248]

范妮敬慕的正是这种宁静与和谐。正如她自己是来到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外来者,一个事实上的“舶来品”,安提瓜岛地产生产的、维持曼斯菲尔德庄园宁静的蔗糖也是如此。因此,奥斯丁是在把一种社会观察(旧的血统需要新鲜的血液才能变得更年轻)与政治观点(帝国大多数情况下是看不见的,但是它具有绝对的经济重要性)结合起来。萨义德隐含的观点是,奥斯丁在其人性和艺术之外,含蓄地接受奴隶制以及与之相关的残酷,并且以同样的方式接受殖民地对宗主国的顺从。他引用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关于殖民地的话:“它们几乎不被视为国家,而是被恰如其分地看作属于一个更大社会的位置偏远的农业或制造业基地……所有运转的资本都是英国资本,所有的工业都是为英国服务……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很少被看作对外贸易,而更像城镇与乡村的贸易。”[3249]正是萨义德的论证使《曼斯菲尔德庄园》(丰富、思想复杂、杰出的经典代表)所隐藏的东西同它表露的东西变得同等重要,在此意义上,它是其时代的典型。

吉卜林和康拉德都把帝国经历作为其作品的主题,前者体现在《吉姆》(1901),后者体现在《黑暗的心》(1904)、《吉姆老爷》(1900)、《诺斯特罗莫》(1904)。萨义德把《吉姆》描绘成一部“绝对的男性”小说,两个非常有魅力的男人是故事的中心。吉姆是一个男孩(在书中他从十三岁长到十七岁)。故事的重要背景,“大博弈”(政治、外交、战争),用萨义德的话说,被处理成一个大恶作剧。埃德蒙·威尔逊对《吉姆》的著名评论是:“我们看到两个并存的不同世界,彼此都没有真正理解对方……平行线永远不会汇合……吉卜林的这部小说没有生动地表达任何根本冲突,因为他永远也不会面对任何冲突。”[3250]相反,萨义德说:“吉姆的殖民地职务与他对印度伙伴的忠诚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不是因为吉卜林不能面对它,而是因为对吉卜林来说,不存在矛盾。”对吉卜林来说,印度的最好命运就是被英国统治。[3251]吉卜林尊重印度社会的所有群体,从不因之感到困惑;无论是他还是他的性格,从不进行干涉。他说,到19世纪晚期,在印度存在六十一种等级关系,英国人与印度人之间的爱恨关系“源自两个民族同时存在的复杂的等级态度”。[3252]萨义德下结论道:“我们必须把这部小说看作一个累积过程的最后爆发,这个过程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在印度独立前夕,正处于最后时刻:一方面是对印度的监管和控制,一方面是对它每个细节的热爱与神往……今天我们阅读《吉姆》时,我们能看见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他在某种意义上被自己对印度的看法所蒙蔽……一个他热爱但无法正当拥有的印度。”[3253]

在所有参与帝国争夺的人中,约瑟夫·康拉德成为背弃“财富四溢”的黑色大陆的人。在不同的商船队当了多年水手后,康拉德决定安定下来,创作小说,他最著名的作品《吉姆老爷》(1900)、《黑暗的心》(1902年以书本形式出版)、《诺斯特罗莫》(1904)和《特务》(1907)汲取了达尔文、尼采和诺尔道的思想,探索20世纪科学、自由乐观主义和科技乐观主义的断裂线以及关于人性的悲观主义。据说,他有一次对H.G.威尔斯说:“威尔斯,我们之间的差别是根本的。你不在乎人类,但是认为他们能够进步。我热爱人类,但是我知道他们不能进步!”[3254]

康拉德的原名是约瑟夫·特奥多尔·康拉德·科热尼奥夫斯基,1857年出生于俄国占领下的波兰,俄国是在对那个总是四分五裂的国家1793年瓜分协定中占领波兰的。(他的出生地目前在乌克兰境内。)他的父亲阿波罗是一个没有土地的贵族,因为他的家族财产在反俄起义之后的1839年被没收。未满十二岁就成为孤儿的康拉德很多时候依赖舅舅塔德乌什的慷慨救济,舅舅每年给他提供资助,并在1894年去世后,留给康拉德一千六百英镑(相当于现在的十万多英镑)。同一年,康拉德的第一本书《阿尔迈耶的愚蠢》(1889)出版,开始使用约瑟夫·康拉德做笔名。从此,他成为一个作家,把自己航海时的经历和听到的故事写成小说。[3255]

在康拉德的舅舅去世之前某段时间,约瑟夫在去波兰的路上在布鲁塞尔逗留,参加比利时上刚果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个职位面试。这是一次决定命运的面试,带来了他在1890年6月到12月之间在比属刚果的经历,并导致了十年之后《黑暗的心》的产生。在那十年间,刚果始终隐藏在他的心中,随时等待触发,形成文字。这一契机来自1897年令人震惊的“贝宁屠杀”以及斯坦利在非洲的探险记述。《贝宁:血腥之城》于1897年在伦敦和纽约同时出版,向西方文明世界报道了非洲土著血祭的恐怖故事。1884年柏林会议之后,英国宣称自己为尼日尔河流域地区的保护者。在一个去往贝宁(现在是尼日利亚的一座城市)的英国使团于杜博阿尔国王血祭祖先仪式期间抵达而遭杀戮之后,英国派遣了惩罚性远征队,攻占了贝宁城,长久以来的一个奴隶制中心。远征队的情报官员R.H.培根中校的记述在某些细节上与《黑暗的心》有相似之处。培根到达贝宁之后看见了他所说的难以用语言形容的东西,尽管他的语言很生动:“继续描述这里的恐怖是没有用的,到处都是死亡、野蛮和血腥,闻起来几乎不像是人类应当闻和居住的地方。”[3256]康拉德避免对什么是“恐怖。恐怖。”做出界定,那是小说结尾由主人公马洛前来营救的库尔兹说出的著名句子;相反,康拉德选择了暗示,例如马洛在接近库尔兹营地时从双筒望远镜中看到的杆上的圆球状东西。而培根则描写了一堆堆头骨和骨头包围的“十字架树”,血涂抹得到处都是,连青铜雕像和象牙艺术品上也都是。

然而,康拉德的目的不是要引发文明世界对野蛮行径报道做出的典型反应。培根中校在他的记述中已经展示了这种态度:“……他们[土著人]不可能看不见,和平与白人的良好统治意味着幸福、满足和安全。”类似的情感在库尔兹为“镇压野蛮习俗国际学会”撰写的报告中也得到表达。马洛称之为“美妙的文笔”,“洋溢着雄辩的文采”。然而,“在唤起你心中的每一份人道情感的最后,写下的是几个字,睿智、可怕,就像湛蓝的天空出现的一道闪电:‘消灭所有的野蛮人!’”[3257]

文明人内心深处的野蛮还体现在白人商人的行为中,马洛称他们是“朝圣者”。白人旅行者的故事,比如H.M.斯坦利怀着欧洲人对土著人的不可置疑的优越感记述的“非洲最深处”的故事,康拉德都能读到。《黑暗的心》的魅力在于文明与野蛮、光明与黑暗之间具有讽刺意义的颠覆。下面是斯坦利日记中一个典型的斯坦利式情节。因为需要食物,他告诉一群土著人:“我必须获得食物,否则我们会死。他们必须卖,可以用红色、蓝色或绿色的珠子,铜或黄铜线或贝壳交换,否则……我在脖子处做了个重要手势。这就够了,他们立刻明白。”[3258]相反,在《黑暗的心》中,马洛对那些陪伴远征队的挨饿的食人族的克制力感到惊奇,他们的报酬是一些黄铜线,但是没有食物,他们的腐烂变质的河马肉(欧洲人无法忍受那恶臭的味道)被扔进了河里。他感到奇怪,为什么“他们不向我们进攻——人数之比是三十比五——美美地吃一顿?”[3259]当然,库尔兹是一个象征性人物(“库尔兹是整个欧洲的创造物”),康拉德的严厉讽刺通过马洛的叙述清楚地展现出来。帝国的教化使命相当于一次野蛮掠夺,正如康拉德在别处描述的:“玷污人类良知历史的最卑鄙的掠夺。”[3260]

《黑暗的心》出版时,有些读者嫌恶康拉德,这种感情一直都会有。正是这种反应突出了他的成就。这也许能从1914年出版的第一部全面研究康拉德的著作的作者理查德·柯尔处得到最好的解释。[3261]柯尔发现,对许多人来说,人们固执地相信世界虽然可怕,但是能够通过人的努力和一种合适的自由哲学得到纠正。然而与同时代作家威尔斯和高尔斯华绥不同的是,康拉德嘲笑这种观点,认为它顶多是个幻想,而最坏则是绝望毁灭的通道。[3262]证据表明,康拉德对自己在非洲的经历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感到恶心,自觉地同当时剥削非洲和非洲人民的帝国主义种族主义者脱离。《黑暗的心》对结束利奥波德二世在比属刚果的专制暴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虽然出生在波兰,而且尽管《黑暗的心》背景设在比属刚果,但是约瑟夫·康拉德用英语写作。英帝国一项最后的成就是英语的传播,从美洲殖民地开始,但其顶峰是在对印度和非洲的“争夺”期间。今天,在印度说英语的人同英国的人一样多,北美洲说英语的人比英国多四倍。在全世界,有1.5亿人讲英语。然而,在许多年里,在许多世纪里,英语曾经是少数人说的语言,历尽艰辛才存活到现在。它后来成为世界上最有用的语言,这一胜利正如梅尔文·布莱格所说,是一次奇妙的冒险。

我们关于英语的最早认识是,它是公元5世纪日耳曼武士说的一种语言,他们作为雇佣军被邀请到不列颠,帮助巩固前不久罗马人离开后的废墟。[3263]不列颠群岛最初的居民是凯尔特人,他们说凯尔特语,当然因为罗马人而掺杂了一点拉丁语。日耳曼部落(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说的方言都不同,但彼此都能听懂,后来盎格鲁方言胜出。现在荷兰靠近北海的弗里斯兰省的语言被认为同早期英语最接近,它仍旧使用像trije(树)、froast(霜冻)、blau(蓝色)、brea(面包)和sliepe(绵羊)等词。[3264]

早期英语从拉丁语/凯尔特语中也借用了一些词,例如win(酒)、cetel(牛群)和streat(街道),但是今天的绝大多数英语词汇来自古英语,如you(你)、man(男人)、son(儿子)、daughter(女儿)、friend(朋友)、house(房子)等。同样,北方方言中的owt(任何东西)和nowt(没有东西)来自awiht和nawiht。[3265]地名后的-ing表示“……地方的人”,例如Reading、Dorking、Hastings;后缀-ham表示农场,例如Birmingham、Fulham、Nottingham;后缀-ton表示围场或村庄,例如Taunton、Luton、Wilton。日耳曼部落带来了古北欧字母表,称为如尼文字,以字母表的前几个字母命名。如尼文字主要由直线组成,这样能够容易在石头或木头上刻写。如尼文有二十四个字母,没有j、q、v、x和z,但是有A、p、T和uu。uu后来演变为w。[3266]

“英格里斯克”(Englisc),这是英语最初的名称,是在维京人入侵后才开始发展的,那时例如-by这样的后缀被添加到地名上表示农场或城镇:Corby、Derby、Rugby等。丹麦人把-son加在父亲的名字后造出人名,例如Johnson、Hudson、Watson。进入英格里斯克语的其他古诺尔斯语还有:birth(出生)、cake(蛋糕)、leg(腿)、sister(姐妹)、smile(微笑)、thrift(节俭)和trust(信任)。[3267]

1066年黑斯廷斯战役之后的三百年里,英语面临最大的威胁。当征服者威廉于那年的圣诞节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时,加冕仪式用的是英语和拉丁语,但他本人自始至终都说法语。法语成为宫廷、法庭和议会的语言。但是英语幸存下来,法语词被借用进来。它们主要被用来描述新的社会秩序:army(军队)、throne(王座)、duke(公爵)、govern(统治);也用来描述饮食:pork(猪肉)、sausages(香肠)、biscuit(饼干)、fry(煎)、vinegar(醋)。[3268]古英语并没有消亡,通常情况下它在改变。例如,古英语中的ppel用来指任何水果,但是当法语词fruit(水果)进入之后,古英语词做出让步,开始表示其中的一种水果,apple(苹果)。[3269]其他此时进入英语的法语词包括:chimney(烟囱)、chess(象棋)、art(艺术)、dance(舞蹈)、music(音乐)、boot(靴子)、buckle(带扣)、dozen(一打)、person(人)、country(国家)、debt(债)、cruel(残忍)、calm(镇静)和honest(诚实)。checkmate(将死)一词来自法语eschec mat,这个法语词又来自阿拉伯语Sh hmt,意思是“国王死了”。[3270]这些词成为中古英语。[3271]

中古英语直到14世纪末才开始在英格兰取代法语的位置。由于黑死病,英格兰就像其他所有地方一样,发生了变化。黑死病杀死了许多神职人员,他们都说拉丁语和法语。农民起义也同英语的复兴有很大关系,英语成为抗议者的语言。布莱格说,当理查二世在瓦特·泰勒和他的军队面前讲话时,他用的是英语,而且理查二世是诺曼征服之后史载第一个只说英语的君主。1399年,当兰开斯特公爵亨利废除理查二世自封为王时,他也使用正史所说的“母语”,英语。[3272]“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我,兰开斯特的亨利,誓死保卫英格兰王室和王位,它的所有臣民和领土,因为我是亨利三世国王的后裔……”。[3273]虽然乔叟使用的1/4的词来自法语,当然它们表示的意义往往已经死亡(lycour=湿度,straunge=外来的、遥远的),但是他使用英语时的自信表明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3274]

这种自信体现在把《圣经》翻译成英语的要求上。布莱格说,虽然人们记得第一个做出这种尝试的人是约翰·威克利夫,但大部分工作却是王后学院的尼古拉斯·赫里福德承担的。他在牛津秘密建造的缮写房翻译了许多手稿,至少有175种流传至今。[3275]

起初神创造天地。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当时的拼写还是很随意。“教堂”(church)可以是cherche、chirche、charge、cirche”。“人们”(people)可以是pepull、pepille、poepul,或pupill。第一次为这些拼写制定秩序的是大法官法庭。这是个居于法院、税务机构和白厅之间的交叉机构,它实际上控制整个国家,同时“大法官法庭英语”开始被当作“官方”的权威语言。“我”(I)代替了“Ich”,“这样”(suche)代替了“sych”和“sich”,“正确”(righte)成为“right”。印刷术发明之后,拼写进一步固定下来,同时伴随着元音大推移,即英语的发音出现了系统变化。没有人明确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变化,但是布莱格给出的例子表明,“我将我的船命名为皮特”(I name my boat Pete)过去可能说成“ee nahm mee bought Peht”。[3276]

所有这些都是自信增加的标志,1611年出版的以威廉·廷代尔译本为基础的钦定本《圣经》的伟大创新就是这样一个标志。在这里,我们看见形成过程中的现代英语,包括其诗歌和形式:

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在文艺复兴和地理大发现时代,英语中开始出现大量的新词:竹子(bamboo,马来语)、咖啡和凉亭(coffee,kiosk,土耳其语)、酒精(alcohol,阿拉伯语)、咖喱(curry,泰米尔语)。人文主义的兴起以及对古典作品的兴趣复活了许多希腊和拉丁词,如骨架(skeleton)、声门(glottis)、喉(larynx)、温度计(thermometer)、寄生虫(parasite)、肺炎(pneumonia)。这些词的使用引发了所谓的墨水瓶之争。墨水瓶是一个盛墨水供笔管蘸墨的角质小罐,它后来指代那些喜欢造新词、卖弄古典学问的人。争论渐渐消失了,不过虽然我们仍旧在使用上面提到的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新词还在使用,例如“使疲劳”(fatigate)、“造窝”(nidulate)、“阻碍的反面”(expede)。[3277]莎士比亚是这场复兴的一分子,他是第一个使用大量新词的人,无论这些新词是不是他发明的。现在有很多关于莎士比亚英语的著作,不过我们从其戏剧和诗歌中发现的新词可能包括:猥亵(obscene)、厚颜无耻(barefaced)、了无光泽(lacklustre)、少不更事时期(salad-days)、从我的心眼看(in my mind’s eye)、相比愤怒更悲伤(more in sorrow than in anger)。不过,莎士比亚也使用了一些行不通的词:覆败(cadent)、扭曲(tortive)、嘲笑(perisive),甚至恐惧吓怕(honorificabilitudinatibus)。[3278]

美洲的新景象和新民族激发了许多新词或说新颖的造词,从“山脚”(foothill)、“峭壁”(bluff)、“分水岭”(watershed)到“驼鹿”(moose)和“小门廊”(stoop)。然后是“擅自占据空房子的人”(squatter)、“浣熊”(raccoon,一度拼写为rahaugcum)和黄鼠狼(skunk,一度拼写为segankw)。熟悉的词合在一起表示新的事物和经历:牛蛙(bull-frog)、响尾蛇(rattlesnake)、征途(warpath)。有些词的传统意义在新大陆发生了改变:lumber在伦敦是垃圾的意思,但是到了美国就变成砍下来的木头。诺亚·韦伯斯特撰写的畅销书《美国单词拼写课本》在新大陆的销量仅次于《圣经》,它激发了美国人对于拼写的热情:今天,当英国人吞着音说“墓地”(cemet’ry)和“实验室”(laborat’ry)的时候,美国人发出的音是完整的cemetery和laboratory。[3279]正是韦伯斯特略去了“colour”和“labour”中的“u”,去掉了“traveller”中的一个“l”。他说这些是不必要的。他把“theatre”和“centre”改成“theater”和“center”,这样更清晰,就像“check”代替“cheque”一样。“music”和“physic”后面没有了通常的“k”。[3280]边疆的开垦带来了更多的印第安词:“玉米”(maize)、“美洲山核桃”(pecan)、“柿子”(persimmon)、“平底雪橇”(toboggan),不过“美洲落叶松”(tamarack)和“干肉饼”(pemmican)不怎么流行。穷人乘着用称为“riff”的桨划行的筏(raft)向西航行,这些人就称为“乌合之众”(riff-raff)。“踢皮球”(pass the buck)和“责无旁贷”(the buck stops here)来自西部的扑克牌游戏。“buck”起初是一种用雄鹿角做柄的小刀,递到谁手中就表明谁有发牌权。[3281]“OK”或“okay”这个英语中使用最多的词,据称具有许多种词源。乔克托印第安人有一个词“Okeh”,意思是“是这样”。在波士顿,据说它是“Orl Korrekt”的简称,而一些伦敦人宣称,他们也使用“Orl Korrec”。在路易斯安那的劳动者通常在准备沿河运送到海边的一包包棉花上潦草地写上“Au quai”。这些来源只是肤浅的说法,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3282]“牛仔裤”(jeans)的出现要归功于列维·施特劳斯先生,他使用了一种称为“棉麻粗布”(geane fustian)的布,这种布最初是在热那亚(Genoa)制造的。

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自然产生了更多的新词:“水库”(reservoir)、“冷凝器”(condenser)、“金属钠”(sodium,1807)、“摄氏度”(Centigrade,1812)、“生物学”(biology,1819)、“盗窃癖”(kleptomania,1830)、“古生物学”(palaeontology,1838)、“妇科医学”和“细菌”(gynaecology和bacterium,都在1847年)、“幽闭恐惧症”(claustrophobia,1879)。据估计,在1750到1900年之间,世界上的一半科学论文都是用英语撰写的。[3283]在印度,在英帝国鼎盛时期,哪个民族具有语言支配权还存在争议。作为印欧语言的英语的遥远背景是梵语。但是印度诸语进入英语的词包括:“平房”(bungalow)、“方头雪茄”(cheroot)、“暴徒”(thug)、“印花棉布”(chintz)、“马球”(polo)、“丛林”(jungle)、“丁香花”(lilac)、“贱民”(pariah)、“卡其”(khaki,意思是“土灰色”)和“睡衣”(pyjamas)。英国人把“Kolkata”重新命名为“Calcutta”(加尔各答),尽管最近恢复了原词。[3284]

但是随着英语在19世纪连同英帝国一起传播到澳大利亚、西印度群岛、非洲和中东许多地区,它就像曾经的阿拉伯语、拉丁语和法语一样,成为国际交流的通用语言,其地位一直到现在。甘地感到,或他认为他感到被英语奴役,但是印度作家用英语写作时的优美与受欢迎程度证明这种情感是虚假的。英语在全世界的胜利虽然体现出早期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思想,但是它远远超越了这些。英语不仅是帝国的语言,也是科学、资本主义、民主以及互联网的语言。

34 美国精神与现代大学

旧大陆帝国的鼎盛期与美国内战几乎处于同一时期。因此,两个大陆所面临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很相似:不同民族、不同种族的人应该如何共同生存。这场内战成了美国各个方面的分水岭。尽管当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但奴隶制带来的窘境已经困住了美国前进的步伐,而内战最终释放了资本主义与工业主义的全部生命力,使其得以大显身手、一展实力。内战之后,美国才能不受约束地履行先前的承诺。

美国1865年的人口数为3100万多一点,因此,相对欧洲主要大国来讲,仍然相对较少。其知识生活,跟其他事物一样,仍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3285]在取得1776年的胜利以及令诸多欧洲人倍感振奋的《美国宪法》的辉煌成就之后,美国人没必要再缺乏信心了。但尽管如此,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边疆不断开放(引发了如何处理大平原印第安人的问题),并且移民模式也不断变化。1803年美国又从法国人手里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因而,种族、部落、民族、宗教信仰以及民族认同的问题在各个方面无处不在。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就不得不塑造自我,创造所需的新观念,并从旧大陆汲取可用的相关思想。[3286]

将欧洲思想逐渐同化并应用到美国大环境下的这个过程,已经由理查德·霍夫斯塔特以及最近的哈佛大学英语系教授路易斯·梅南载入编年史,后者的记述更为翔实。他们为19世纪为数不多的几位人士编写传记,而这些新英格兰人彼此互相了解,并且共同努力,创造了我们所谓的典型美国的现代思想传统,即美国精神。本章第一部分主要基于梅南的著作。[3287]涉及人士的专长涵盖了哲学、法理学、心理学、生物学、地质学、数学、经济学以及宗教学。具体说来,我们将讨论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威廉·詹姆斯、本杰明·皮尔斯、查尔斯·皮尔斯、路易·阿加西以及约翰·杜威。

“这些人个性极其鲜明,并不总是赞同对方,但他们的事业却多方面互相交叉,作为一个整体,他们在将美国思想推向现代社会方面的贡献,比任何一个群体都大……他们的思想改变了美国人过去以及现在和将来有关教育、民主、自由、公平以及宽容的思考方式。因此,他们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的学习方式、表达观点的方式、理解自我的方式以及对待他人的方式……可以说,这些思想家所共有的,并不在一套思想,而在于一个简单的看法:关于思想的看法。他们认为,思想的意义并不是‘就在那里’等待发现,而是作为工具,就像刀叉和微芯片一样,是人类发明了用来应对所处世界的……他们还认为,既然思想是临时应对某个特定的、不可重现的环境的,那么,思想的存在就不取决于其永恒性,而在于其适应性……他们教给人质疑的精神,使得人们能够应对驳杂的工业化大市场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惯例和团体这些旧有的连接人与人关系的纽带似乎已经日益衰减……不过,他们的文字中也含蓄地提到,思想在增加人类幸福的努力中,作用是有限的。”[3288]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美国一些知识中心的创立——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芝加哥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哈佛大学以及位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麻省理工学院。

美国传统的创始人之一就是老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医生。他出身名门,像卡波特、昆西以及杰克逊这样的地主世家都是他的朋友;但他自己却是个教授,曾在巴黎学习医学。正是老霍姆斯发明了“波士顿婆罗门”这个词,来形容出身高贵同时又是学者的一群人。也正是老霍姆斯,作为一名医生,发现了产褥热的原因,明确地证明这种疾病在分娩孕妇间的传播是由医生自身引起的。这个发现让他在医学同仁中不怎么受欢迎,但这是疾病病菌与抗菌理论发展的一大进步。[3289]他学术生涯的顶峰当属担任哈佛大学医学院院长的时候,许多人认为他是他们所见识的人中最健谈的一个;而且他创建了“玄学俱乐部”,也叫“星期六俱乐部”,这些都同样使他声名远播。玄学俱乐部是人们在餐桌上讨论文学问题的地方,其会员还包括爱默生、霍桑、朗费罗、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以及查尔斯·艾略特·诺顿。老霍姆斯还帮助创办了《大西洋月刊》,刊名就是他想出来的,反映出新大陆与旧大陆之间的联系。[3290]

美国思想界传统的另一创始人是爱默生。他跟老霍姆斯是好朋友,彼此相互影响。1837年,当爱默生在哈佛美国优秀大学生荣誉学会做关于“美国学者”的著名演讲时,老霍姆斯就坐在听众席中。这是爱默生为宣布美国文学独立所进行的第一次演讲,他力劝同胞用自己的风格创作,避开他们熟悉的欧洲那一套(尽管他所谓的“伟人”中没有一个是美国人)。一年之后,在哈佛神学院的另一次同样著名的演讲中,爱默生说到他如何被一次布道弄得“心烦意乱”,并将其虚伪同教堂外肆虐的暴风雪做比较。他说,这次布道(以及其他诸多沉思)使得他放弃了对超自然的耶稣以及有组织基督教的信仰,转而青睐更加个人化的启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哈佛大学(当时是个信奉加尔文主义的院校)在之后的三十年内都排斥爱默生。[3291]然而,老霍姆斯却仍旧对他的朋友信赖有加。最重要的是,他认同爱默生对“美国”文学的信仰,这就是他为何如此积极参与《大西洋月刊》的原因。[3292]

小霍姆斯跟他父亲一样,也对爱默生印象深刻。1858年,小霍姆斯是哈佛大学的一名大一新生。多年以后,他说,爱默生当时“点燃了我心中的火”。而小霍姆斯跟他父亲还不一样。尽管老霍姆斯因为宗教原因主张废奴,但他跟黑人却从没有直接接触。而另一方面,小霍姆斯对形势的认识却更加敏锐。由于《匹克威克外传》对西印度群岛人的态度,他觉得此书令人厌恶;他也同样讨厌白人扮演的黑人说唱团。他说,这些都具有“侮辱”性质。[3293]他同意爱默生的看法,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妨碍合乎道德的生活。换句话说,人与人在宗教组织外的关系,有可能比在宗教组织内更为融洽。

抱定这样的信念,当1861年美国内战爆发的时候,小霍姆斯便有了做些实事的机会。正如小霍姆斯所说,他“本着道德义务”接受了部队的任职。[3294]他打的第一场仗,该年10月21日的巴尔斯布拉夫战役,远远算不上胜仗:1700名联邦士兵渡河前进,但返回的却不到半数。霍姆斯心脏附近挨了一枪,这是他在这场战争中三次受伤的第一次,而正如梅南所说,这些创伤塑造了他。(他告诉与他通信的人,他之所以字迹潦草,是因为他得平躺着写字。[3295])随后,尽管他或许时不时会复述他的战斗功绩,但他从来不读有关内战的历史。[3296]他知道自己所了解的,没有必要也不想重新体会那种恐惧。美国内战用的是现代武器,而战术却是前现代的。步兵密集进攻队形的设计和使用,本是用来对付滑膛枪的,这种枪的射程约为八十码。而19世纪的来复枪射程却有四百码。这正是内战造成惨重伤亡的原因。至今,内战仍是使美国人丧生最多的一次战争,这也正是为何它对小霍姆斯及其他人有如此深刻影响的原因。[3297]

在这次大屠杀中,他学到了一件事,并对其一生铭记。这就是对绝对和必然的一种不信任,对“绝对导致暴力”的认定。[3298]他仔细观察并注意到,尽管在1850年,废奴主义者是许多北方人眼中的破坏分子,而到战争结束的时候,“他们成了爱国者”。他以此总结道:“生命并没有必然的方式。”[3299]这指导并促使他成长为一位睿智的法官。这种智慧体现在他的著作《普通法》[3300]中,这部著作以洛威尔讲座的形式走进哈佛大学,共计十二场,场场座无虚席,而他讲课也不需要看笔记。[3301]

小霍姆斯的传记作者马克·德沃夫·豪认为,不论在英国人还是美国人中,小霍姆斯都是第一位从哲学家的角度分析普通法、从历史学家的视角解释普通法的律师。[3302]小霍姆斯的哲学才华使他发现,法律没有压倒一切的目标或思想。(这是他从内战的灾难中汲取的一个想法。[3303])而且,普通法的演变是朝着实用主义的。[3304]每个案例,至少就事实而言,都是独特的。当进入法庭审理时,每个案例都被卷入梅南所说的一种意图、假设和信念的“漩涡”。比如,有想要寻求本例中公正解决方案的意图,同时还有想要得出和以往类似案例一致的裁决的意图。此外,也有想要得出对社会整体有益的一种裁决的意图,使得裁决结果能够以儆效尤。[3305]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不太迫切的目的,这些也会对裁定产生影响,而小霍姆斯承认,其中一些目的是没有明说的。这或许包括,把开支从承受不起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受害者)重新分配到有能力的另一方(通常是厂商或保险公司)。“然而,在这整个模式之上的(可以说,在任何案件发生之前,这整个模式便已启动)是一个单一的元命令:即不能让案件看起来是某一个次要命令起了决定作用,而公然地牺牲了其他命令。所忌讳的是,一种裁决结果从直觉看起来是公平的,但有违法律判例;法庭并不想显得宽恕了某些疏忽大意的行为(例如,紧邻人口密集地区进行铁路运营),但也不乐意给社会希望鼓励的行为(例如修建铁路)建筑过高的责任屏障。”[3306]

小霍姆斯的过人之处在于他看到了任何领域中都没有什么严格的区别这样一个事实。这在《普通法》开篇的一个名句中有明确的说明,他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3307]他觉得自己有义务说出严酷的事实,而不能让步于历史传统。[3308]他的论点是,普通法体系的法官们,大多数情况下是先得出结论,而后再想出一个“貌似可信的解释”,说明其推断过程。他甚至还认为,法官会受到“无意识”的影响,这个词的使用很早,也颇有意思。[3309]小霍姆斯并不是在说法官判决时刚愎自用、胡乱下结论,甚至是古里古怪。他只是不太确定经验是否可以还原成一般抽象,尽管人类已经花了大气力在做这件事。他于1899年写道:“生命的乐趣都在于一般思想,但生命的功用却都在具体的解决方案上了,而这解决方法却不能靠一般概论达成,就像不能仅凭绘画方法规则来作画一个道理。解决方法的达成要靠洞察力、机智,还有具体知识。”[3310]随之,在这种对经验的认识基础之上,他又得出了其对法律最大的贡献:他发明了理性人这个概念。小霍姆斯认为,经验的意义在于它的“集合性与两愿性”,是在社会层面,而非心理学层面。这就揭示了现代责任理论的本质,这是法律在解决“我们如何共同生存?”这个问题时的主要论点之一。正如梅南所说,在经典案例中,一些人因为另一些人的行为而受到伤害,从而引起这样的疑问:民事责任由何产生?传统上用以下三个论点解释。第一,这足以证明因果关系。所有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自行负责;因此,公民为其行为引发的所有损失负责,不论他们是否预见了这些行为后果。这是“严格责任”。第二,公民仅为其有意带来的伤害负责,而不对预期之外的伤害负责。在法律上,这叫犯罪意图,即“犯罪心理”理论。第三,过失论点:即便公民在某特定行为中没能预期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仍要为其过失或鲁莽行为负责。[3311]

小霍姆斯在这个领域的贡献在于,将传统法律术语“犯罪”以及“过失”用“疏忽”及“鲁莽”代替。[3312]他认为,此举将有助于解释清楚疏忽或鲁莽行为的意思。正如其所见,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哪些是某一行为的“可容许的附带结果”,哪些又不是。他说,答案在于“经验”,而他的成就则在于对“经验”的定义。[3313]就此背景下,他所说的“经验”意指“有才智、谨慎的社会成员”的经验。他说,法律并不是“天上沉思的全知全能者”;法律必得依据“一般”社会成员的准则来运转,最好的例证就是陪审团的存在。[3314]小霍姆斯坚决认为:“当人们在社会中生存时,为求得全民福利,一定的行为规范,某些个性的牺牲……都是必需的。”因此,正是“理性人”及其信念和行为支配了小霍姆斯对责任的理解。梅南指出,如今这个词语已成了统计学的一个假定,并成为阿道夫·凯特莱的“平均人”这个概念的“法学表亲”。“‘经验’告诉‘理性人’,某个特定环境下的某种行为,比如,在居住区进行打靶练习,带有伤害他人的风险。”[3315]

小霍姆斯曾说,法官“不应该有政治主张”。然而,他本人就支持作为风险承担者及财富制造者的资本家,而且有人认为,他的论点实际上把法律从严格责任理论推到了疏忽理论,这让大企业更容易逃脱其对工人及顾客所负的“责任”。“不过,在侵权理论中,小霍姆斯的做法跟达尔文在其偶然变异进化论中的做法以及麦克斯韦在其气体分子运动论中的做法一样:他将19世纪的伟大发现应用到自己的专业领域。这个发现即个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可通过将人们视为统计学中的群体来调整。”[3316]这是法律民主化进步的一大步。

在法律领域,经验对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来讲是如此重要,而对老霍姆斯的朋友、“星期六俱乐部”的成员、哲学家及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来讲,这个词同样重要。尽管名字是地地道道的威尔士名字,但詹姆斯实际上是爱尔兰血统。[3317]

这位哲学家的祖父也叫威廉,是一位纺织品行业的百万富翁,除约翰·雅各布·阿斯特之外,纽约州就数他最富有了。[3318]他的儿子亨利嗜酒如命,在威廉去世后,就被剥夺了继承权,但他对遗嘱提出质疑,并取得胜利。根据理查德·霍夫斯塔特的说法,威廉·詹姆斯是第一位受益于19世纪60及70年代兴起的科学教育(本章稍后讨论)的伟人。有人打趣说,比起哥哥亨利,威廉是一位更优秀的作家,而他哥哥却是更优秀的心理学家。跟温德尔·霍姆斯一样,威廉·詹姆斯对确定性也持怀疑态度。他最喜欢说的话就是“该死的绝对!”[3319]他没有接受正规教育,而是随家人遍游欧洲,尽管他没有在任何学校待过多长时间,但这段旅行给了他“经验”。(他不知在哪里也学会了绘画。[3320])1861年,他最终在哈佛大学立身于科学事业,融进了路易·阿加西的圈子,而阿加西正是大冰期的发现者,同时也是最激烈的达尔文批评者,他坚称自己的反对根植于“科学”。[3321]在经历了早年的成功之后,阿加西在一家出版公司损失了一大笔钱,运气越来越坏。而美国的一个系列讲座给了他摆脱困境的希望,的确,他在波士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星期六俱乐部”就常被称为阿加西俱乐部)。他在波士顿期间,哈佛大学正在筹建自然科学院(见本章下文),为他专设了一个教授职位。[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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