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韩诗外传集释》卷八第八章,第278—279页。(48) 《韩诗外传集释》卷八第十七章,第288—289页。(49) 《韩诗外传集释》卷三第三章,第82—83页。(50) 《韩诗外传集释》卷五第十章,第179页。(51) 《韩诗外传集释》卷九第八章,第313—314页。(52) 《韩诗外传集释》卷四第十一章,第140—142页。(53) 《韩诗外传集释》卷四第十章,第137页。(54) 《韩诗外传集释》卷一第十三章,第14—15页。(55) 《韩诗外传集释》卷三第三十章,第114—115页。(56) 《韩诗外传集释》卷七第十九章,第262页。
(57) 另外《商君书·农战》、《荀子·儒效篇》等都有相似记载。
(58) 而且,当时并非只有这六本书可以称“经”。《墨子》有《经》上下两篇,配有《经说》上下两篇;《韩非子》的《内储说》上下和《外储说》四篇中也有“经”和“说”。
(59) 《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刘邦“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可见秦朝的焚书坑儒和楚汉战乱都没有阻止儒家对于先代礼乐的传袭。或以为《庄子·天下》等文并非战国文献,而是后人所托,“乐”本不成书,六经之说起于秦汉之后。但是最近郭店楚简里面发现了《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名,而且排列次序跟《庄子》完全一样,可见《天下》等篇所说确然可信为六经并称已是战国时期的惯例。
(60) 此时“易”之卜筮也不仅仅局限于史官内部应用,而扩展到贵族阶层,同时对卜兆的解释开始同道德上的原则联系在一起。《左传·昭公十二年》惠伯对南蒯所占“黄裳元吉”释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其中就明显表示,道义的善恶决定了事实的成败。
(61) 《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8—9页。
(62) 《墨子》中引用《诗》、《书》的统计请参考《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第41—42页。另外书中还涉及六艺对于韩非以及《管子》、《吕氏春秋》的影响。
(63) 《荀子新注》第八《儒效》,第100页。
(64) 转引自王先谦:《荀子集解·考证下》,中华书局,1954年,第22页。
(65) 李景明:《中国儒学史·秦汉卷》,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4页。
(6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4—255页。
(67) 先秦显学为儒墨两家,虽儒墨皆上溯三代之学,但墨家渐衰微而儒家渐兴盛,《诗》、《书》独存于儒者;老庄之学漠视三代之说而上追虞唐之世,与六经传统相悖;法术本出于儒学系统而毁经说,而黄老出于老庄与法术,更于经艺无涉。因此汉初传承古经艺法脉的学派,唯有儒家。
(68) 《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22页。
(69) 《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25页。
(70) 《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26页。
(71) 《汉书》卷八八《儒林列传》,第3597页。
(72) 这种说法未必可靠,详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第197—202页。
(73) 《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17页。
(74) 叔孙通的礼制恐怕不是纯粹的先秦礼制传统,而是掺杂了刑名因素,所以齐鲁诸生对他的做法不乏微词。
(75) 详细考证请参考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中《两汉博士家法考》,商务印书馆,2001年。
(76) 《汉书》卷八八《儒林列传》,第3593页。
(77) 《史记》第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19页。
(78) 《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汉初经济上的成就:“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汉书·诸侯王表》则记载了地方权势的衰退:“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79) 子夏一系入西河教化,吴起、商鞅等人三晋之学可能都是出自子夏学派,后与韩非、李斯之说吻合绝非偶然,因为他们思想的共同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儒家注重礼法的一派。
(80)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所谓约法三章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法律问题,汉初还是沿用了秦朝的法律系统。
(81) 汉初后宫和藩王好老子阴柔之术,对于皇权的至上性不无压力,但是汉初的特殊政治格局又使得皇权不敢轻举妄动。
(82)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20页。
(83) 《新语校注》卷上《术事第二》,第39—41页。
(84) 《新语校注》卷上《辅政第三》,第55页。
(85) 《新语校注》卷下《至德第八》,第118页。
(86) 《新书校注》卷第二《五美》,第67页。
(87) 《新书校注》卷第二《制不定》,第71页。
(88) 《新书校注》卷第六《礼》,第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