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谭,字君山,生卒年限尚无定论,目前考证多认可卒于36年,而生年在前35—前41之间。(69)他生年稍晚于扬雄,曾与扬雄交游,也同扬雄一样仕途坎坷。《后汉书》对此记叙道:
桓谭字君山,沛国相人也。父成帝时为太乐令。谭以父任为郎,因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扬雄辩析疑异。性嗜倡乐,简易不修威仪,而喜非毁俗儒,由是多见排扺。(70)
从《后汉书》的记载来看,桓谭身处世家,精于音律鼓琴。但同时他博学多通,熟习五经。他对经学的理解并不拘泥于章句训诂,而是取其大义;同时他对当时流行的谶纬儒学又多所批评。因此可以说他是游离于今古文之间的学者,结果是多被排抵。
王莽即位之时,“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71)王莽好谶纬符命,士夫纷纷伪造以迎合,而桓谭默然不作,自然无上进之阶。后光武即位,也笃信谶纬,桓谭上疏反对,光武帝颇为不悦:
其后有诏会议灵台所处,帝谓谭曰:“吾欲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72)
光武帝明确提出要以谶纬决定政务,桓谭当面批驳谶纬离经叛道使皇帝大怒,他本人几乎因此丧命。在这种勉强保命的情况下,桓谭仕途不问可期。
一、桓谭反对谶纬的原因
桓谭如此固执反对谶纬的原因有两点:首先他认为谶纬之说不合先秦儒学的传统,其次则是谶纬之说在实际中并无效验。
他在给光武帝的上疏中讲道:“凡人情忽于见事而贵于异闻,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盖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也。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臣谭伏闻陛下穷折方士黄白之术,甚为明矣;而乃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其事虽有时合,譬犹卜数只偶之类。陛下宜垂明听,发圣意,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略雷同之俗语,详通人之雅谋。”(73)他反对当时所盛行的谶纬之说,第一个理由就是:它不合于先秦儒学的传统。所谓“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的确是儒家从最初便持有的宗教人文化立场。但先秦儒学的人文化立场与桓谭不同之处在于,先秦儒学倡导仁义之说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原始的宗教元素,只不过是予以忽略而已。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固然是先秦儒家的人文化的特征,但“祭如在”则是先秦儒学与传统信仰结合的另外一面。汉代盛行的谶纬信仰,已经不属于先秦官方所尊奉的信仰系统,而是来自民间,因此它缺少来自传统权威的支持。尽管个别的帝王对此信奉有加,也不妨桓谭等人将其排斥为绝对的异端。所谓“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关键之处在于“增益图书”,桓谭认为谶纬术士所言之所以虚妄,是因为他们缺少来自经典的支持。他指出,光武帝一方面排斥黄白之术,一方面又采纳谶纬之言,本身自相矛盾。桓谭的言外之意便是,谶纬同黄白术一样,都缺乏来自传统思想的合理证明。
从事实角度看,桓谭认为历史上信奉鬼神而忽略治道者下场可悲:
昔楚灵王骄逸轻下,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斋戒洁鲜,以祀上帝,礼群神,躬执羽绂,起舞坛前。吴人来攻,其国人告急,而灵王鼓舞自若,顾应之曰:“寡人方祭上帝,乐明神,当蒙福佑焉,不敢赴救。”而吴兵遂至,俘获其太子及后姬以下,甚可伤。(74)
圣王治国,崇礼让,显仁义,以尊贤爱民为务。是为卜筮维寡,祭祀用稀。王翁好卜筮,信时日,而笃于事鬼神,多作庙兆,洁斋祀祭。牺牲淆膳之费,吏卒办治之苦,不可称道。为政不善,见叛天下。及难作兵起,无权策以自救解,乃驰之南郊告祷,抟心言冤,号兴流涕,叩头请命,幸天哀助之也。当兵入宫日,矢射交集,燔火大起,逃渐台下,尚抱其符命书,及所作威斗,可谓蔽惑至甚矣!(75)
桓谭以楚灵王和王莽为例说明神鬼谶纬之说不足以作为治国的依托。敌人兵临城下,楚灵王依然歌舞祭祀,而王莽抱符命及所作威斗,最后两者都不免于兵败身死。以此为例,桓谭认为政治的关键依然取决于传统的仁义、礼法、明君、贤臣等因素,而不在于鬼神谶纬。至于谶纬偶然言中,桓谭认为不过是巧合:“天下有鹳鸟,郡国皆食之,而三辅俗独不敢取,取或雷电霹雳起。原夫天不独左彼而右此,杀鸟适与雷遇耳。”(76)
二、桓谭的感应思想
桓谭虽然反对淫祠和谶纬,但并没有完全否认天人感应之说:
夫异变怪者,天下所常有,无世而不然。逢明主贤臣智士仁人,则修德善政,省职慎行以应之,故咎殃消亡,而祸转为福焉。……《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见怪则修身,神不能伤道,妖亦不能害德。”及衰世薄俗,君臣多淫骄失政,士庶多邪心恶行,是以数有灾异变怪。又不能内自省视,畏天戒。遏绝其端,其命在天也。而反外考谤议,求问厥故,惑于佞愚,而以自诖误,而令患祸得就,皆违天逆道者也。(77)
与董仲舒天人感应说的不同在于:首先,灾异乃是天下常有,未必是上天谴告,只是衰世更为多见;其次,桓谭认为不应仅由天子一人为谴告负责,而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共同修身立德以转祸为福。他对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的细节性修改,表现出他试图寻求人文教化同神道设教相贯通的努力。
其中桓谭对于明堂的解说集中体现了他关于天人感应的观点:
王者造明堂、辟雍,所以承天行化也。天称明,故命曰明堂,为四面堂,各从其色,以仿四方。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八窗法八风,四达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坐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雨,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风。王者作圆池,如璧形,实水其中,以环壅之,名曰辟雍。言其上承天地,以班教令,流转王道,周而复始。(78)
由此可见桓谭对传统多有继承,但对现实则不乏批判。他批判性的思考方式,使得桓谭在很多方面同汉代盛行的观念产生歧议:
刘歆致雨,具作土龙、吹律及诸方术,无不备设。谭问:“求雨所以为土龙,何也?”曰:“龙见者,辄有风雨兴起,以迎送之,故缘其象类而为之。”难以“顿牟、磁石,不能真是,何能掇针取芥”?子骏穷,无以应。(79)
刘歆以土龙、音律和诸多方术祈雨,他认为以土龙模拟真龙可以感应降雨。桓谭对此驳难道:“以假磁石尚且不能吸附细针,何况用土龙祈求降雨呢?”刘歆无言以对。
桓谭关于感应的观念并不彻底,一方面他认可传统道德意义上天道和人事的关联,另外一方面他又反对以方术的形式来进行天人之间的沟通。基本上看来,他还是偏向于从仁义道德的角度来对待自然和社会中的灾异,而不认可通过纯粹的祭祀巫术等方术来解决社会问题。
三、桓谭思想的主要影响
桓谭的思想在后世获得了很高评价,其中尤其以王充对其思想最为推重,受桓谭的影响也最深。王充对桓谭很多思想都有所继承,但两者最大的相似是对通行观点的批判态度。正因为气质上的共鸣,王充给予桓谭极高的评价:“君山差才,可谓得高下之实矣。采玉者心羡于玉,钻龟能知神于龟。能差众儒之才,累其高下,贤于所累。又作《新论》,论世间事,辩照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彼子长、子云说论之徒,君山为甲。自君山以来,皆为鸿眇之才,故有嘉令之文。笔能著文,则心能谋论,文由胸中而出,心以文为表。观见其文,奇伟俶傥,可谓得论也。由此言之,繁文之人,人之杰也。”(80)
桓谭对王充的影响,主要集中于适偶论、形神论两个方面。
桓谭采用适偶论,是为了反驳谶纬学说的预言能力。他认为即便是谶纬对发生的事情有所吻合,也是出于巧合而不是必然。这样他实际上否认了在谶纬与现实事件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王充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在解释商汤祈祷得雨事件的时候解释说:“由此言之,汤之祷祈,不能得雨。或时旱久,时当自雨,汤以旱久,亦适自责。世人见雨之下,随汤自责而至,则谓汤以祷祈得雨矣。”(81)王充的结论是:商汤祈祷之后的降雨,纯属偶然巧合,并不能证明天人之间存有某种感应关系。他指出:“世论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人为之,天应之。阳恩,人君赏其行;阴惠,天地报其德。无贵贱贤愚,莫谓不然。[不]徒见行事有其文传,又见善人时遇福,故遂信之,谓之实然。斯言或时贤圣欲劝人为善,著必然之语,以明德报;或福时适,遇者以为然。如实论之,安得福祐乎?”(82)在王充看来,传统上认为人的善良行为会受到上天赐福的观点,不过是圣人以神道设教劝人为善而编造的劝世之谈。实质上,他认为天地之间福祸际遇皆出于偶然。(83)比较而言,桓谭的适偶论否定的是谶纬的有效性,而王充则扩展到对整个传统的因果感应的批评。
桓谭对于形神问题的关注起源于对养生的思考:“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烛矣。如善扶持,随火而侧之,可无灭而竟烛。烛火无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又不能后然灺。灺,其犹人之耆老,齿堕发白,肌肉枯腊,而精神弗为之能润泽内外周遍,则气索而死,如火烛之俱尽矣。人之遭邪伤病,而不遇供养良医者,或强死,死则肌肉筋骨常若火之顷刺风,而不获救护,亦道灭,则肤馀干长焉。”(84)他较早提出了以烛火比喻形神不能分离的观点,(85)后来被王充所沿用:“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者]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86)桓谭以烛火论形神的目的是反对长生之说,而王充的火光形神论是为了论证死后无鬼,他们对于形神不能分离的立场是一致的。
适偶论和烛火形神观,是后来批判思想家较为通用的两个观点,不仅见于汉代的桓谭、王充反对谶纬鬼神之说,后来还可见于范缜反对佛教。但它们并非中国思想的主流观念,传统的道德因果和形尽神存的观点,依然是更为常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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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节大部分内容已刊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中国哲学教研室编之《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册),特此说明。
(2) 《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第3514页。
(3)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第3816页。
(4) 《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第3578页。
(5) 《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第3585页。
(6) 《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第3573页。
(7) 司马光:《太玄集注》,刘韶军点校,中华书局,1998年,第182页。下引《太玄》,皆出此书,只注页码,而标点略有改动者,不复注明。
(8) “格”首与大壮卦相类,其原因在于:《玄错》说“格,不容”,(《太玄集注》,第183页)而《大壮》则意指阳气壮大,阴气消隐,故也可以说阳之刚健而不容阴。“徯”首与需卦相类的原因在于:《尔雅·释诂》说“徯,待也”,(周祖谟《尔雅校笺》,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页)而有待为“需”。扬雄说:“阳气有徯,可以进而进,物咸得其愿。”(《太玄·徯首》,第40页)
(9) 《太玄·玄告》,第127页。
(10) 《太玄·玄图》,第212页。
(11) 《太玄·中首》注,第4页。
(12) 《太玄集注》,第208页。
(13) 《太玄·玄掜》,第208页。
(14) 《太玄·玄数》,第194页。
(15) 《太玄·中首》,第4—7页。
(16) 《太玄集注》,第4—5页。
(17) 《太玄集注》,第6页。
(18) 参见《太玄集注》,第7页。
(19) 《太玄集注》,第213页。
(20) 事实上,《太玄》有关“赞辞”与筮法的关系更为复杂。大略而言:《太玄》中的赞辞分为经与纬两种,一、二、五、六、七赞为经,三、四、八、九赞为纬。昼筮用经,夜筮用纬,日中夜中杂用二经赞一纬赞。也就是说:如果占筮的时间在早晨,决定吉凶是看一、五、七的赞辞;占筮的时间在晚上,就看三、四、八之赞辞;如果在是日中或夜中,就看二、六、九之赞辞。《太玄》中赞辞的吉凶也有规则可寻,大体而言:阳首(奇数之首)的一、三、五、七、九赞为休,二、四、六、八赞为咎,阴首则二、四、六、八赞为休,一、三、五、七、九赞为咎。实际上,首象一出来,吉凶立可判定,甚至无须看赞辞。如果旦筮逢阳首,那么就一从、二从、三从,始、中、终皆吉;遇阴首则是一违、二违、三违,始、中、终皆凶。凡夕筮,逢阳首,那么就是始吉,中、终凶;遇阴首,始凶,中、终吉。若日中、夜中筮,当阳首,那就是始、中凶,终吉;当阴首,那就是始、中吉,终凶。虽然要看一表之中始、中、终三个赞辞,但最后决断占筮是吉是凶,主要依据终赞之辞而定。参见王青:《〈太玄〉研究》,文载《汉学研究》19卷第1期。
(21)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卷五二《覈灵赋》,中华书局,1958年,第408页。
(22) 《太玄·玄攡》,第184—185页。
(23) 《太玄·玄攡》,第185页,此处标点不从校者多。
(24) 《太玄·玄攡》,第186页,此处标点不从校者。
(25) 《太玄·玄图》,第212页。
(26) 《新论·正经》,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年,第40页。下节所引此书,只出页码。
(27) 《法言·问神》,第141页。
(28) 《太玄集注》,第215页。
(29) 《太玄·玄莹》,第190页。
(30) 《太玄·争首》,第53页。
(31) 《太玄·毅首》,第62页。
(32) 《法言·问道》,第114页。
(33) 《法言·问道》,第134—135页。
(34) 《法言·问道》,第109页。
(35) 《法言·问明》,第209页。
(36) 《法言·五百》,第280页。
(37) 《法言·吾子》,分别见于第74、67页。
(38) 《法言·君子》,第498页。
(39) 《法言·吾子》,第81页。
(40) 《法言·问明》,第186页。
(41) 《法言·寡见》,第239页。
(42) 《法言·问道》,第123页。
(43) 《法言·渊骞》,第419页。
(44) 《法言·问明》,第211页。
(45) 《法言·修身》,第85页。
(46) 《法言·学行》,第16页。
(47) 《论语·季氏》。
(48) 《法言·学行》,第27页。
(49) 《法言·学行》,第12页。
(50) 《法言·学行》,第41页。
(51) 《法言·修身》,第104页。
(52) 《法言·吾子》,第45页。
(53) 《法言·先知》,第286页。
(54) 《论语·颜渊》。
(55) 《法言·先知》,第286页。
(56) 《法言·先知》,第290页。
(57) 《法言·先知》,第295页。
(58) 《法言·先知》,第290页。
(59) 《法言·先知》,第301页。
(60) 《法言·君子》,第514页。
(61) 《论语·先进》。
(62) 《孟子·告子上》。
(63) 《法言·问神》,第137页。
(64) 《法言·问神》,第140页。
(65) 《法言·五百》,第247页。
(66) 《孟子·公孙丑下》。
(67) 《新论·正经》,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第41页。
(68) 《法言·修身》,第106页。
(69) 张子侠:《桓谭生卒年驳议》,《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70) 《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传》,第955页。
(71) 《后汉书·桓谭传》,第956页。
(72) 《后汉书·桓谭传》,第961页。
(73) 《后汉书·桓谭传》,第959—960页。
(74) 《新论·辨惑》,第54页。
(75) 《新论·见微》,第15—16页。
(76) 《新论·辨惑》,第57页。
(77) 《新论·遣非》,第22页。
(78) 《新论·离事》,第46—47页。
(79) 《新论·辨惑》,第57页,标点略有改动。
(80) 《论衡·超奇篇》,见黄晖:《论衡校释》,第608—609页。
(81) 《论衡·感虚篇》,第249页。
(82) 《论衡·福虚篇》,第261页。
(83) 参见《论衡·数偶篇》中的论述。
(84) 《新论·祛蔽》,第32页。
(85) 《庄子·养生主》薪火之说侧重的是“薪尽火传”,暗示形尽而神不灭,与桓谭之说相反。
(86) 《论衡·论死篇》,第8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