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字子真,一名台,字符始。幽州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史书未明载其生卒年。考诸《后汉书》相关列传,可知其大约生于永初年间(107—113)或稍后的元初(114—120)早期,约卒于灵帝建宁三年(170)前后。(163)《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所附《崔寔传》说他“少沉静,好典籍”,父丧,“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酤酿贩鬻为业。”当时人多讥笑他不务正业,他却仍怡然为商贩,但“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服丧期间他隐居墓侧,服满后不应三公之辟。元嘉元年(151),(164)他因郡举“至孝独行之士”,征诣公车,因生病没有对策,只做了郎官。后来太尉袁汤、大将军梁冀又辟,都不应。稍后,大司农羊傅、少府何豹力荐,拜为议郎,再迁大将军梁冀司马,又与边韶、延笃等文章名家著作东观。再后来,崔寔出任五原太守,其母“常训以临民之政”,结果其治民则“民得以免寒苦”,守边则“虏不敢犯,常为边最”。后因病回京师,再拜为议郎。延熹二年(159),“与诸儒博士共杂定五经”。其时梁冀遭诛,崔寔因是其故吏遭免官禁锢。至延熹四年,司空黄琼荐为辽东太守,(165)赴任途中因母丧求归,服丧三年后,拜尚书,崔寔“以世方阻乱,称疾不视事,数月免归”。此后的五六年,崔寔大概就在家中度过,直到“建宁中”病死。死后,“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靠光禄勋杨赐、太仆袁逢、少府段颎为其出资备棺葬具,大鸿胪袁隗为其树碑颂德。(166)
关于崔寔的著作,本传说“所著碑、论、箴、铭、答、七言、祠、文、表、记、书凡十五篇”。流传至今的,可见于清严可均所辑《全后汉文》卷四五至四七三卷,第四十五卷收四篇赋、箴等残篇,第四十六卷为《政论》,第四十七卷为《四民月令》,均非完本。(167)仲长统评论其《政论》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168)
一、家学与门风
崔寔的祖上多博学正直之人。以家学而言,崔寔的六世祖以下,多精通经、子之学,善为文辞。据《后汉书·崔骃传》记载,崔寔的六世祖母师氏在王莽时期,即以能通经学、百家之言,而被王莽“宠以殊礼,赐号义成夫人”。(169)高祖崔篆在光武初期归隐,“客居荥阳,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决吉凶,多所占验。”(170)祖父崔骃(字亭伯,?—92年)十三岁便能通《诗》、《易》、《春秋》,“尽通古今训诂百家之言,善属文。”崔骃游学京都时,与班固、傅毅齐名。其性情上“以典籍为业,未遑仕进之事”,而才学文章之美,举世称颂。(171)崔寔的父亲崔瑗(77—143),“锐志好学,尽能传其父业。”十八岁到京师从侍中贾逵学,贾逵很器重他,崔瑗因此留京继续游学,“遂明天官、历数、《京房易传》、六日七分,诸儒宗之。”(172)在此期间,他与马融、张衡特相友好。崔瑗四十多岁开始为郡吏,因故入狱后,在被审讯时,也不忘向擅长《礼》学的狱吏学习《礼》说。本传说他“高于文辞,尤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南阳文学官志》、《叹辞》、《移社文》、《悔祈》、《草书艺》七言,凡五十七篇。其《南阳文学官志》称于后世,诸能为文者皆自以弗及”。(173)
也正因为崔寔上述家学之风,范晔在《崔骃传》“论”中评论道:“崔氏世有美才,兼以沉沦典籍,遂为儒家文林。”(174)
就门风而言,崔寔的祖上不仅多有正直品格,还有轻利重义和隐逸取向。七世祖崔朝曾在西汉昭帝时以“州从事”的卑弱身份谏劾刺史和王侯,后任侍御史。六世祖崔舒“历四郡太守,所在有能名”。(175)高祖崔篆(崔舒的小儿子)不附王莽遭忌,后来不得已出任“建新大尹”,三年“称疾不视事”,属吏倪敞强谏其巡察所辖县邑,有一县狱满为患,经崔篆“平理”,以无罪释放的有两千多人。属吏认为崔篆审判过宽,怕朝廷追究责任,崔篆则豪气风发地说:“如杀一大尹赎二千人,盖所愿也。”(176)结果称疾而去。到了光武帝时期,崔篆以其兄“受莽伪宠,惭愧汉朝,遂辞归不仕”,(177)潜心为学。大概是受父亲的影响,崔寔的曾祖父崔毅干脆就“以疾隐身不仕”。
祖父崔骃因自身才学出众和章帝的褒扬,得到当时的外戚权贵窦宪的格外任用,在窦宪专权后,其掾属三十人,都是故刺史、二千石之类的重要人物,而只有崔骃“以处士年少,擢在其间”。但是,对窦宪的“擅权骄恣”,崔骃基于国情、友情对其进行毫不客气的批评。如在窦宪初握权柄时,崔骃就真诚地作书劝诫说:
生富贵而能不骄傲者,未之有也。今宠禄初隆,百僚观行,当尧、舜之盛世,处光华之显时,岂可不庶几夙夜,以永众誉,弘申伯之美,致周、邵之事乎?《语》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汉兴以后,迄于哀、平,外家二十,保族全身,四人而已。《书》曰:“鉴于有殷。”可不慎哉!(178)
引文前半段是崔骃要求窦宪立德立功,后半段以汉代外戚的命运警告窦宪,如果不能立德立功,将有灭门之祸。后来窦宪领军攻击匈奴,崔骃为主簿,见窦宪等在进军路上多有不法事,于是“前后奏记数十,指切长短”。窦宪受不了这些指责警诫,借故让他去做一个县官。崔骃知道世不可救,“遂不之官而归。”(179)
崔寔的父亲崔瑗,虽经历坎坷,但绝不向宦官献媚取巧,淡然面对可能的功勋禄位。《崔瑗传》载,安帝废太子刘保为济阴王,死后由幼小的北乡侯刘隆(殇帝)即位,其时崔瑗私下同掌权的车骑将军外戚阎显的长史陈禅说:
中常侍江京、陈达等,得以嬖宠惑蛊先帝,遂使废黜正统,扶立疏孽。……今欲与长史君共求见,说将军白太后,收京等,废少帝,引立济阴王,必上当天心,下合人望。
陈禅犹豫不从。后来宦官孙程等在刘隆死后迎立废太子为顺帝,阎显兄弟被诛,孙程等十九人封侯,陈禅也迁为掌管司法的司隶校尉。与此相对的是,崔瑗却被废斥不用。其门生苏祇知道老师以前有利于当今皇上的谋划,准备上书为老师辩白,被崔瑗制止。陈禅此时也私下向崔瑗保证自己可以作证,崔瑗却拒绝了陈禅的好意,说当时的谋划“譬犹儿妾屏语耳,愿使君勿复出口”。(180)此后,他归家不再应州郡辟命。过了许久,掌权的外戚梁商幕府招揽人才,以崔瑗为首辟之人,崔瑗托故不应,转而进入正常的国家察举渠道,“中举茂才,迁汲令。”(181)这大概就是他践履其父“举以公心,不私其体”的原则使然。(182)
范晔称崔寔“明于政体,吏才有余”,(183)这其实是崔氏家族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崔氏族人几乎都具备出众的治世才干。自崔寔七世祖起,除了曾祖父崔毅隐身不仕外,其余凡从政者,都有民众认可的政绩。上文已论及其七世祖、六世祖、高祖为官皆为史家称道,而其祖父崔骃虽未能主政一方,但其针砭时世的切实之论,却是“明于政体”的明证。崔寔父亲崔瑗在河内汲县令任上,“为人开稻田数百顷。视事七年,百姓歌之。”(184)崔寔自己在五原太守任上,针对未充分开化的五原人“不知织绩”的情况,变卖政府物资,购买纺织机械,教民纺织,结果是“民得以免寒苦”,又能“整厉士马,严烽候,虏不敢犯”。崔寔的堂兄崔烈虽因出钱买司徒官而为人诟病,但之前他作为郡守、九卿却是有“重名”的。崔烈的儿子崔均以父亲司徒位有“铜臭”而遭父亲杖责,后来为西河太守,与袁绍一起起兵山东以反对董卓。(185)
崔氏之所以有如此家学源流和可贵门风,除了“先人有则而我弗亏,行有枉径而我弗随”这种家训式的原则外,(186)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因为东汉儒学盛行的大环境,使得崔氏之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其中的一分子;二是崔氏浸染儒学,既能得其“经世”之学问,又能一以贯之地践履其重义轻利的德性原则,还能体味其进退有止的入仕智慧;三是相对于邓、窦、梁那样的外戚权贵和桓(荣、郁、焉、典)(187)、杨(秉、赐、彪)(188)那样的儒门显贵而言,崔氏与以史传家的班(彪、固)氏(189)、应(奉、劭)氏(190),以法传家的郭(躬、宏)氏、陈(宠、忠)氏(191)等家族一样,作为东汉中后期在社会政治层面并不显赫的家族,他们或许意识到,只有通过形成可以传诸后世的知识与文章,确立可以为后世所能效仿的价值榜样,才能与那些在社会和政治上呼风唤雨的显贵家族相抗衡。事实也表明,只要给予这些家族之人机会,他们就能发挥其才干,让知识转化成能力,让德性体现在生活中。这正是我们在此追溯其家学和门风的原因所在。
二、“达权救弊”的批判意识
与王符在《潜夫论》中大量征引历史事实说明道理不同,崔寔很明确地论说了古今制度及其效用的不同。在他看来,历史与制度中都有其变与不变的两面,而这与时势以及君主本身有莫大关系。历史的发展表明,有“创制”的“受命”之主,有“继体”“守文”的“中兴之君”,还有不知“旧章”可变的“凡君”,其区别在于是否能明晓“达权救弊之理”,是否能与世推移,兴革除弊。崔寔说:
自汉兴以来,三百五十余岁矣。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彫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咸复思中兴之救矣。且济时拯世之术,岂必体尧蹈舜然后乃理哉?期于补决坏,枝柱邪倾,随形裁割,取时君所能行,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故圣人执权,遭时定制,步骤之差,各有云设。(192)
这是说汉代自其创立时起(前206)到崔寔自己所处的桓帝时代(桓帝147年即位),已经有三百五十多年。但当时的汉帝国很是不妙,其“政令垢玩”、“风俗彫敝”的情形,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衰乱时代类似,都像一辆破旧的“弊车”,艰难负载。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也大致相同,是由于“世主承平日久,俗渐弊而不寤,政浸衰而不改,习乱安危,逸不自睹”。而要改变这种情形,就应该像武丁任用傅说、宣王任用申甫那般,中兴之主用“巧工”,对帝国这辆大破车进行修理,“折则接之,缓则楔之”,这样破车会被修理得像新车一样,结果则是“新新不已,用之无穷”。历史经验中的道理如此,但“济时拯世”的关键何在呢?崔寔认为,不必墨守陈规,非得如尧舜那样,而是要针对现实中的情形,“随形裁割”,“遭时定制”。也就是说,“变”是应对不同时期出现不同问题的关键,这个“变”是历史经验中的“不变”之理。但这个以变应变的“不变”道理,对“变”本身有一种内在要求,它要求施行“变”的路径和方法是“时君所能行”,而“变”的目的是“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这就是“达权救弊”之理。
在此意义上,崔寔对当时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掌权者展开批判。他说:
俗人拘文牵古,不达权制,奇伟所闻,简忽所见,策不见珍,计不见信。夫人既不知善之为善,又将不知不善之为不善,乌足与论国家之大事哉!故每有言事,颇合圣听者,或下群臣,令集议之,虽有可采,辄见掎夺。何者?其顽士暗于时权,安习所见,殆不知乐成,况可与虑始乎?心闪意舛,不知所云,则苟云“率由旧章”而已。其达者或矜名嫉弃,虽稷、契复存,犹将困焉。斯贾生之所以排于绛、灌,吊屈子以摅其愤者也。夫以文帝之明,贾生之贤,绛、灌之忠,而有此患,况其余哉!况其余哉!(193)
崔寔在此批判的是两类人及其危害。一是指那些上书只称道三代圣主之制,却提不出任何可以切实施行的救世良方的腐儒,这是“拘文牵古,不达权制”;二是指那些好灾异而不察民情的俗儒,这是“奇伟所闻,简忽所见”。崔寔认为他们并没有明白圣王之可以为善,是因为有“明哲之佐,博物之臣”的辅助,才能善行天下的道理。同样地,他们也没有明白“不善”之事在现实中如此之多,是因为主政者“习乱安危,逸不自睹”的缘故。既然这些人正反两面都没弄明白,当然也就不明白如何应时而变,“达权救弊”。如此,又怎么能让他们来讨论决定国家大事呢!更坏的情况是,这些人不仅排斥打击异己,还对现实中的真正危害熟视无睹,他们一旦占据权位,不用说其不思进取地“率由旧章”,还嫉贤妒能以保禄位。也正因为此,崔寔对贾谊遭遇的慨叹才那么沉重。
遗憾的是,崔寔虽然说“圣人能与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变”,认为随世变化可以化解当世困境,但当他在强调必有所变,不拘前世空言的同时,却又把“变”的蓝图引向古代圣王之制。他说:
世有所变,何独拘前。必欲行若言,当大定其本,使人主师五帝而式三王,荡亡秦之俗,遵先圣之风,弃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踪,复五等之舜,立井田之制。然后选稷、契为佐,伊、吕为辅,乐作而凤皇仪,击石而百兽舞。若不然,则多为累而已。(194)
很显然,这是儒者的慕古情结在崔寔那里的再现。不过,崔寔《政论》中所重点论说的还是如何继承“汉制”。
三、严宽相济的“霸政”思想
崔寔所分析的“达权救弊”之理,落实在社会与国家的机制运行上,即是借鉴并实行“霸政”。他认为,“图王不成,弊犹足霸”,汉代虽非圣王之治,但有许多治理经验还是值得继承的。尤其是“霸政”对治理的宽严尺度的把握,为修理当时这辆时代“弊车”提供了极好的经验参照。他说:
今既不能纯法八世,故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自非上德,严之则理,宽之则乱。何以明其然也?近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海内肃清,天下密如。喜瑞并集,屡获丰年。荐勋祖庙,享号中宗。算计见效,优于孝文。元帝即位,多行宽政,卒以堕损,威权始夺,遂为汉室基祸之主。治国之道,得失之理,于是可以鉴矣。(195)
由于圣王难以知晓,也无法效法,崔寔退而求其次,“图王不成,弊犹足霸”。崔寔认为,“霸政”的要义是“重赏深罚”和“明著法术”,体现在制度执行上,即是“严刑峻法”。崔寔以西汉三个皇帝的治世结果作比较,认为宣帝的严明法术在如何察计官吏的职效上,要优于其前文帝时的黄老无为之治,在保持皇帝和中央权威上,又优于其后元帝时的儒家柔顺之治。
崔寔之所以褒扬和倡导宣帝的严明法术,是基于他对当下现实的基本判断。他说:
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196)
由于刑罚是“治乱之药石”,德教是“兴平之粱肉”,主张以德教的方式铲除乱源,就如同以干肉为药材去治病一样荒谬,同样地,在治世实行严刑峻法,即如同硬给健康人吃药。因此,刑罚与德教各有其适应之世之时,而对这样的“厄运”和“险倾”之世,严明刑罚无疑是必然的选择。崔寔甚至还主张恢复肉刑,以惩奸罚恶。
崔寔主张刑罚理乱的另一个更为深切的理由是人性问题。他继承法家关于人性欲利好逸的理路,认为人对佳肴华服尊位的追慕,“无须臾不存于心”,其势如“急水之归下”,滔滔难止。如果“不厚为之制度”进行规制和防范,则人人都穿王侯服装,用天子器物,那岂不是“僭至尊,逾天制”,终而导致乱天下的“三患”。(197)对此,崔寔又提出“防治”的观点来。他说:
是故先王之御世也,必明法度以闭民欲,崇堤防以御水害。法度替而民散乱,堤防堕而水泛溢。(198)
崔寔在《政论》中虽没有对刑罚和法度作严格区分,但在其相应的语境中,刑罚侧重惩罚,其对象是已然之恶;法度侧重防治,其对象为未发之欲。
基于此,崔寔提出在今天看来也是颇有道理的“高薪养廉”制度。他从“济其欲而为之节度”的角度认为,官员同民众一样,都有仰足以养父母、俯足以活妻子的基本生活责任,而一旦其俸禄不足以如此,面对忍饥挨饿的亲人,其冒着杀头的危险也要设法得利。如此情形,要让他廉洁公正地管理和分配财富,就如同“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想让其不侵贪,怎么可能呢!即便有清廉之人,那也是百中有一,其清廉之守“不可为天下通率”。也就是说,这种以德性绝对优先的清廉作为制度内涵,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可行性。因此,崔寔说:
圣王知其如此,故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不与百姓争利。(199)
高薪之后,若有再犯,则对其侵贪枉取,处以重罚。这样,官吏对于财利,就会“外惮严刑,人怀羔羊之洁,民无侵枉之性矣”。即防与治(惩)得以双重实现。
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历史经验的崔寔,在其刑罚理乱要严明的主张之外,又认为很多制度的实行应以宽惠为主。比如行政治理过程中,对官吏政绩的考察,就不应过于严猛,要给予官员实现自己治理才能的时间。他说:
人主莫不欲豹、产之臣,然西门豹治邺一年,民欲杀之;子产相郑,初亦见诅,三载之后,德化乃洽。今长吏下车百日,无他异观,则州郡睥睨,待以恶意,满岁寂漠,便见驱逐。……近汉世所谓良吏,黄侯、召父之治郡,视事皆且十年,然后功业乃著。(200)
西门豹、子产那样的先秦能臣,其主政之初也不免遭受抱怨和误解,过了二三年后,其治世措施才发挥效用。西汉“治为天下第一”的黄霸和召信臣主政一方,需十年之久,才能建立功业。那些到官三月的官吏,其能力又怎可与这些人相比。如此,不能因为他们最初没有什么政绩,就恶意相向,动辄罢黜。因此,从“必欲求利民之术”的角度考虑,应该改革那种“重刑阙于大臣,而密网刻于下职”的劾察制度,对主政官吏“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201)
另外,崔寔出于对制度的稳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的考虑,认为对重要官员更应该予以充分信任,不应随意调换。他说:
近日所见,或一期之中,郡主易数二千石,云扰波转,溃溃纷纷,吏民疑惑,不知所谓。及公卿尚书,亦复如此。且台阁之职,尤宜简习。……昔舜命九官,自受终于文祖,以至陟方,五十年不闻复有改易也。……若不克从,是羞效唐虞,而耻遵先帝也。(202)
崔寔的这些说法也有其现实针对性。和帝之后的东汉政局因外戚和宦官的侵权而越发动荡,加上天灾人祸的频繁发生,朝廷的三公九卿和地方郡守,或避祸自辞,或因担责策免,或由诬告下狱,这样的情形导致“吏民疑惑”,不知朝廷要干什么。而参诸历史经验,宣帝时,王成为胶东相,黄霸为颍川太守,都有十年,朝廷对他们“增秩赐金,封关内侯,以次入为公卿,然后政化大行,勋垂竹帛”。崔寔认为,这种既保持地方行政的稳定性,又能为朝廷的三公九卿提供优秀备员的制度,“皆先帝旧法,所宜因循。”如果不能有效地继承这种制度以救时弊,则远羞于创制的三代唐虞,近愧于立国的先朝明主。
总的说来,在如何治乱的问题上,崔寔是个历史经验主义者,他通过对西汉文、景、宣、元四帝治世经验的总结分析,得出“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的治乱理念。有必要说明的是,当他提出“宽”的原则时,并不与他“严”的主张相悖,因为在崔寔看来,治国中那些“宽”的原则针对的不是“恶”,而是可以为善的治国之臣,以及啼饥号寒的贫困百姓。
最后需要申述的是,崔寔的《四民月令》对古代农耕生活作了简洁的概说,与其说那是重农轻商的传统思想的反映,还不如说是处于乱世中的崔寔对淳朴安宁的农耕生活的向往,以及对重义轻利、讲信修睦等伦理的注重。而其中有关教育的记载和描述,表明的不仅是儒学在东汉的可能影响,也显现出古老的“学以成人”的理路在崔寔思想中留下的印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