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对唐代前期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研究,由于可以结合吐鲁番文书,因而可以更侧重于探讨政务的运行,能够部分地勾勒出立体、动态的制度运作方式,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对实际运行的制度进行复原。而有关唐代中后期的研究,受资料所限,很难细节性复原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相对来说更注重制度的变迁轨迹及其发展方向。因此,对于材料的利用,很多时候需要选取一些五代时期包括宋初的资料,在仔细排比整合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回溯和推测,才能讨论唐后期的问题。关注和了解宋代相关材料和研究,其意义不仅仅在探讨唐宋之间的变化和异同,对于唐史研究本身也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从唐宋之间制度变化的趋势来看,在县级政务运行机制上发生了从程序分工到职能分工的转变,形成了更加符合基层社会实际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方式上,唐宋间也产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唐代的里正也经常在县司活动和办理公务,但是在县衙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宋代将作为乡役人的乡书手纳入县司正式管辖,是县司对基层政务管理模式的转变,说明县级政权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更加深入。宋代驻村县尉有部分权力,不必事事询问县令,隔一段时间去县衙汇报工作,县司因此拥有实体的派出机构。这种制度设计与使职体制的影响有关。将宋代乡书手的入县和县尉的下乡结合起来考察,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渗透的这种趋势就越发明显。但是在对水利等事务的处理方面,宋代地方政府对社会力量的依赖性又明显增强,官府的直接干预实际上逐渐减少。这种现象与唐宋之间地方治权的分化和县级中心政务的凸显有密切关系。随着这一趋势的发展,宋代县级中心政务逐渐集中在了赋税、词讼、刑狱三大方面,并以县司主要官员专知。县级官府更加侧重于中心政务的管理,而对于一些非中心政务则逐渐依靠社会力量处理,形成了官督商办、官领民办等治理模式,优化了县级政权的基层管理模式。最终突破了隋代以来仅仅在体制上与六部划一的制度设计模式,真正完成了将地方政务纳入中央六部管理的进程。而中心政务凸显之后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方式,也促进了宋代以来社会力量的成长和政府与民间的互动,形成了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基层统治模式。这一过程,需要将唐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才能认清其变化的轨迹和最终的落脚点,而这一过程本身,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 * *
[1] 王寿南:《论唐代的县令》,《台湾政治大学学报》1977年第25卷。后以《唐代的县制》为名收入王寿南《唐代政治史论集(增订本)》,台北,商务印书馆,2004,第109~133页。
[2] 张荣芳:《唐代京兆府领京畿县令之分析》,载黄约瑟、刘健明《隋唐史论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3,第118~160页。
[3] [日]砺波护:《唐代的县尉》,《史林》1974年第57卷第5号。笔者所阅为黄正建先生所译中文译本,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中华书局,1992,第558~584页。
[4] 黄修明:《唐代县令考论》,《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第13~20页。
[5] 刘后滨:《论唐代县令的选授》,《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7年第2期,第51~58页。
[6]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台湾联经出版公司,2004;《唐代中层文官》,台湾联经出版公司,2008。
[7] 张玉兴:《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相关论文:《唐代县令任期变动问题研究》,《史学月刊》2007年第9期;《唐代县主簿初探》,《史学月刊》2005年第3期,第40~46页;《唐代县丞的兼摄判与差出现象及对县政的影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44~46页。
[8] 如王妍妍《论唐代的县丞》,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7;纂中明《唐代县令考论——以河南河北道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07。
[9] 较早的研究如:黄绶《唐代地方行政史》,永华印刷局,1927;薛作云《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74。
[10]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11] 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唐代藩镇使府僚佐考》,见《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第103~176页,第177~236页。
[12] 张建彬:《唐代县级行政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张建彬:《唐代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山东教育科研》1999年第6期,第47~48页;《唐代县级政府的司法权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88~91页。后两文均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的修改发表的论文,故不单独概述。
[13] 李方:《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李方《唐西州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一书对西州诸县的研究又有所细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
[14] 相关研究整理后收入李方《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5] 李锦绣:《唐后期的官制:行政模式与行政手段的变革》,载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16]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7] 夏炎:《试论唐代的州县关系》,《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79~92页。
[18] 雷闻:《关文与唐代地方政府内部的行政运作——以新获吐鲁番文书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4辑,第123~154页。
[19] 陈国灿:《唐五代敦煌县乡里制的演变》,《敦煌研究》1989年第3期,第39~50页。
[20] 赵吕甫:《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乡”的职能地位》,《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9~19页。
[21] 王永曾:《试论唐代敦煌的乡里》《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1 期,第24~31页。
[22] 张广达:《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原载《东洋文化》68号,1988,第69~108页;后收入《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13~173页。
[23]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104~112页。
[24] 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另有论文《唐代的村与村正》,《中国社会历史评论》6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第109~118页。《乡治方式的传统与变迁——“唐宋乡村控制与社会转型”系列研究之一》,《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83~85页。
[25] 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
[26] 刘再聪:《唐朝“村”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其另有《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史学月刊》2006年12期,第5~12页,《唐朝“村”制度的确立》,《史学集刊》2008年2期,第20~26页,均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的修改发表的论文,故不单独概述。
[27] 张国刚:《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12~126页。
[28] 《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唐朝“村”制度研究》均有相关章节论述乡职人员的选任问题。另外关于唐代里正的诸多研究也涉及这一问题,可参见赵璐璐硕士论文《里正与唐代前期政务运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7)相关综述,以及梁建国《唐宋之际里正的变迁》,《南都学坛》2008年第2期,第26~30页。
[29] 《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唐代县级行政研究》都涉及地方势力对县政的干扰方面的研究。关于乡官制向户役制的转变,可参见《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一书的研究和对最新成果的综述,第234页。
[30] 参见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第1~10页;郭锋:《唐代流外官试探》,《敦煌学辑刊》1986年第2期,第45~55页;俞鹿年:《唐代的吏胥制度》,《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第259~274页。
[31] 黄正建:《〈天圣令(附唐杂令)〉所涉唐前期诸色人杂考》,《唐研究》第1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203~220页。
[32] 最新的研究综述可参看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第一章第一节的研究综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12页。
[33] 王永兴:《关于唐代流外官的两点意见——唐流外官制研究之二》,《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第5~14页;后收入《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第351~369页。
[34] 任士英:《唐代流外官名例试析》,《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第17~23页。
[35] 赵璐璐:《唐代“杂任”考——〈天圣令·杂令〉“杂任”条解读》,《唐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495~508页。
[36] 〔日〕筑山治三郎:《唐代の胥吏》,《人文》第15卷,1963,收入《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创元社,1967,第437~443页;王永兴:《关于唐代流外官研究的两点意见——唐流外官制研究之二》;卢向前:《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唐公式文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第335~393页;李锦绣:《典在唐前期财务行政中的作用》,《学人》1992年第3辑,江苏文艺出版社,李春润:《杂职和两说法后的代役纳课》,《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第61~65、72页。
[37] 《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唐朝“村”制度研究》,《唐代县级行政研究》部分章节对乡里胥吏在行政中的作用均有不同层面的研究。
[38] 祝总斌:《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三秦出版社,2006,第69~99页。
[39] 李方:《唐代考课制度拾遗——敦煌吐鲁番考课文书考释》,《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557~568页;李方:《唐西州军政官吏的本地升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268~274页。赵璐璐《唐代“杂任”考——〈天圣令·杂令〉“杂任”条解读》。
[40] 李锦绣:《唐代的勒留官》,《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183~197页。
[41] 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第六章《职位管理:唐代胥吏的管理特色》,第134~172页。
[42] 祝总斌:《试论我国古代吏胥制度的发展阶段及其形成的原因》,《材不材斋文集——祝总斌学术研究论文集》(下编),第100~143页。
[43] 李锦绣:《唐后期的官制:行政模式与行政手段的变革》,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第82~107页。
[44] 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第250页。
[45] 可参见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初刊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后收入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商务印书馆,2004,第10~19页。游自勇:《动态的政治制度史——评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唐研究》第十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583~594页。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第97~107页。
[46] 相关研究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齐鲁书社,2004年。游自勇:《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5期,第32~46页。魏斌:《“伏准赦文”与晚唐行政运作》,《中国史研究》2006年1期,第97~108页。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邓小南、曹家齐、平田茂树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7]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
[48] 天一阁博物馆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中华书局,2006。
[49] 关于《天圣令》的价值与研究取向,可参见戴建国《试论宋〈天圣令〉的学术价值》,《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黄正建:《天一阁藏〈天圣令〉的发现与整理研究》,《唐研究》第1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1~8页;刘后滨:《〈天圣令〉与唐宋史研究问题空间的拓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9月4日史学版。
[50] 关于唐代公文书及其和政务运行相结合进行研究的相关成果,可参加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和《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中的研究综述。就现有研究状况来看,针对中央的研究比较丰富,而对地方公文书方面的研究亦有,如卢向前:《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唐公式文研究》;向群:《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官文书“行判”的几个问题》,《敦煌研究》1995年第3期,第137~146页;刘进宝:《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地方官文书的处理程式》,《图书与情报》2004年第5期,第28~32页;樊文礼、史秀莲:《唐代公牍文“帖”研究》,《中国典籍与文化》2007年第4期,第8~12页;吴丽娱:《下情上达:两种状的应用与唐朝的信息传递》,《唐史论丛》第11辑,三秦出版社,2009,第65~70页;雷闻:《唐代帖文的形态与运作》,《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89~115页;吴丽娱:《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地方机构行用的状》,《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2期,第53~113页;赤木崇敏:《唐代前半期的地方公文体制——以吐鲁番文书为中心》,载《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第119~165页。但与对制敕文书的研究相较,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而且将公文书研究与地方行政体制的研究相结合,也是最近几年才逐渐展开。
理论、文本与现场——宋代乡村研究省思
傅俊
现代历史学研究不单纯是网罗并运用古来的文献材料,更多的是综合前辈研究者们辛苦努力的成果,并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回顾相关领域、相关主题的研究历史,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关于宋代乡村研究,篇目浩繁,以笔者之浅薄,实无法遍览论尽。在此,无意也无力做一个全面的学术史综述或评说,而只是将自己学习和思考的历程略作梳理,简单谈点体会。因此,本文仅可算作一个片面而私人的宋代乡村研究回顾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省思。不求面面俱到,但有所得,知无不言。
一 走出“田园”的乡村
近代以前有关乡村的描述,影响最深远者莫过于渊源甚古的“田园诗”。就宋代而言,诸如名为《田园四时》《村行》之类的众多诗作,描绘了宋代文人眼中所见或心中构想的乡村画面。这些画面至今仍在影响人们对那个时代乡村的浪漫想象。随着近代人文学科的兴起,中国传统乡村印象亦逐步走出“田园”,更多地展示出复杂的现实面相。
张国刚指出,“中国近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规范、问题意识、理论框架甚至叙述话语,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是西学东渐的结果”[1],乡村研究在这一点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伴随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剧烈社会变革,乡村最早开始为西方人士所重视,并逐渐成为学术关注的对象。明恩溥(Arthur Smith)在《中国乡村生活》(1899)中的描述甚为细致,举凡乡村结构、名称、道路、渡口、水井、商店等,一一呈现于读者面前,同时注意到中国社会多样性的存在[2]。葛学溥(Harrison Kulp)的《中国南方的乡村生活:家族的社会学》(1925),则已开始强调区域性个案研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方法[3]。早期的这些著述不但凸显了乡村对于了解中国的特殊意义,也开辟了乡村研究的新方向。此外,在这一阶段,西方传教士和旅行者所撰写的回忆录、日记等,充斥了大量他们认为新奇的乡村景观与生活图景,这些都成为后来乡村研究的重要文献。
20世纪30、40年代,是学术研究充满活力的二十年。在社会学、人类学领域,一批有着西方学术背景的中国学者,以西方的理论框架为依托,发表了众多立足于现实乡村的精彩论著。其中尤以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1939)[4]、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1945)最为人所熟悉[5]。二者虽然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但同样贴近生活情境,充满现场感的表述手法,即使在今天,依然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学术影响力。与此同时,史学界也开始投射出对乡村史的兴趣。诸如乡村基层组织制度、阶级构成、农民运动、农村经济等相关问题都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探讨[6],此外,还有大量论著虽非以乡村史为旨归,但或多或少涉及乡村的某个层面[7]。史学研究取向的这一转变,一方面是受西方人文思潮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对中国现状的忧虑有关。从20年代晚期开始,民国政府开始倡导“乡村自治”;而梁漱溟等人因深感“乡村之不安”走向“乡村建设”的实践;与此同时,在南方,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农村建立根据地,“革命中国”与乡村紧密联系在一起。乡村史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变迁格局中浮出水面。这一时期,亦有一大批日本学者表现出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兴趣[8]。日本的满洲铁路调查局则随着侵华战争,在中国华北、江南地区进行了多年的实地调查,搜集了相当丰富的资料[9],这些都奠定了战后日本乡村史研究的基础。
50~70年代,大陆社会学被取消,人类学对汉族乡村的研究也几乎停滞。史学界在五阶段论的大潮中曾涌现种种涉及乡村的热门话题。除了以我们所熟悉的“革命话语”将乡村描述为普世性的阶级斗争图景,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早期工业化之类,同样立足于“普遍历史”架构展开对中国乡村的表达,然而乡村本身并没有获得独立意义的关注。相对于国内的沉寂,海外学人对乡村研究的兴趣依然不减。无论是以建构模式见长的西方汉学,还是以实证资料、细致研究取胜的日本东洋学,都获得了值得称道的成就。当然,这些优秀成果在国内史学界产生深刻影响,则是80年代以后的事情。
80年代以来,在社会经济变迁和西方人文思潮的双重影响下,国内人文学科掀起一股股反思的热潮。乡村逐渐成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各学科领域的热门问题。学者们不吝用各类语句凸显乡村研究的价值与意义,诸如“乡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点”[10]、“乡村是中国社会的缩影”[11]之类的表述比比皆是。在史学界,研究者们也开始较多地关注历史时期社会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诸如家庭家族、基层组织、赋役户口、市镇商业、农民生活等种种与乡村密切相关的论题都有了更深入的探讨。不仅如此,专门围绕乡村的系统研究也开始慢慢浮现。诸如齐涛的《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12]、马新的《两汉乡村社会史》[13]、杨国安的《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14]、高贤栋的《南北朝乡村社会组织研究》[15]等都试图以统一的逻辑对某个断代或区域的乡村社会展开全面的考察。有关明清以前的乡村研究中,侯旭东的《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尤为引人注目[16],不仅搭起了中古时期乡村系统研究的基本框架,而且对村落、三长制、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等问题的研究颇显功力。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即使是文本资料相对匮乏的北朝,亦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返回历史现场的愿望,并凸显一定的深刻与细致。
中国乡村研究的学术史提醒我们,乡村从来都不只是历史学或其他某个学科的单一讨论对象。当我们试图了解历史上的乡村时,源于不同学术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已自然而然在我们的知识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史学领域而论,尽管不同时段侧重讨论的方向、地域或问题未必趋同,研究的质量也高下不一,但整个历史发展时期传统乡村的共同相通之处毫无疑问存在。引进近代历史学以来,前辈学者们一直在努力尝试改变和推进。对于舶来的理论、范式,从盲目追随,到审慎反思,再到积极呼吁史学的“本土意识”[17]。而所采用史料除少数新发现的古文书外,大体还是与过往相同的文本。于是我们从官方记录、诗词记文、笔记小说、碑刻铭文等历史文献中寻找乡村的蛛丝马迹,又汲取考古研究的成果了解更为具体存在的历史痕迹,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实证历史时期的场景与生活。必须承认,通过研究者们不懈的努力,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状况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展现。那么,回到本文讨论的重心,对于宋代乡村我们又了解多少?
二 宋代乡村研究概说
平心而论,宋史研究领域从不缺乏对乡村的探讨。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习惯将目光集中于政治制度、朝代兴衰、学术思想、精英人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史研究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事实上,相关的各个层面都已有程度不等、取向不一的学术积累,只是被分解于组织制度、阶级结构、农村经济、市镇商业、婚姻家族、社会生活等各个不同的分区界限中予以考察。要梳理宋代乡村的研究概况,自当涉及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甚至历史地理等各个领域,毫无疑问,将面临一个十分庞大的问题结构。幸而其中大部分内容目前都已有学者作过专门细致的爬梳[18],相关的反省和探讨亦有之[19],读者自可参考。因此,下文的概说无意以博求为要旨,仅是围绕个人关注乡村的思路和焦点择要述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入具体论说之前,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界定宋代的“乡村”,如何了解宋代的“乡村”。的确,要对“乡村”作严整的划定并不容易,而且笔者也不认为有哪种合理的方式能将宋代“乡村”归列出整齐明晰的区块。虽然如此,下文的回顾仍然需要试着提出自己的初步理解,构想宋代乡村的内涵和框架,方能将相关研究纳入对应的专题,既便于叙述,也利于读者把握讨论的各点。
(一)乡村概貌
当研究者或读者将关注的眼光聚焦于某个断代或某个对象时,能了解其大概,有一个简单而整体的把握,应是最基本的愿望。之前谈到乡村史牵连甚广,或许是因为国内学者对宋代乡村的枝蔓纷繁有太深刻的体会,以至于对尝试整体性的论说极为谨慎,但海外学者则甚少有这方面的顾虑。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的《宋代农村生活概观》、曾我部静雄的《宋元时代的村落》、河上光一的《宋元的村落生活》等文都曾对宋代的村落面貌作过全景式的描画[20]。这些描画尽管粗略、简单,但对于人们了解那个时代乡村的基本状况不可或缺。后来,美国的葛平德(Peter Golas)也试图概述宋代的农村,意在凸显其在中国农村变迁史上的意义。作者在视野宽广而又略显松散的讨论中所提出的问题,比对宋代农村概貌的介绍要有意思得多[21]。笔者以为目前所见较为全面而集中的宋代乡村研究当推梁庚尧的《南宋的农村经济》,该书虽以“经济”为名,但以翔实的资料,系统讨论了户口、土地、租佃制度、劳力与农业资本、市场以及经济协调,确已涵盖南宋农村的各个主要层面[22]。近年谭景玉的《宋代乡村组织研究》,除了“乡村行政组织”以外,还着意于讨论各类“民间组织”的探讨,故于基层行政、宗族、宗教、经济、武装等均有涉及[23]。这部书无论是对已有学术成果的吸收,还是对历史文献的搜寻都用功极勤。当然,也有学者尝试通过对一两部文献的用心解读,管窥宋代乡村的基本面貌。刁培俊、黄牧航、李雁等则立足《夷坚志》、《名公书判清明集》等文献对宋代“乡村社会”的考察[24],皆属此例。不过,如何通过集约式的史料释读,在加深对历史文本的理解的同时,促进宋代乡村研究,仍值得我们继续努力。
(二)作为聚落的乡村
除整体概貌以外,宋代的乡村当然也由不同的社会要素组成,但作为历史情境中视而可见的实体存在,它首先应该是一群人共同营造出的生活场所,是具有空间意义的自然聚落。那些具象的场所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背景,但宋史领域对这部分内容的关注却甚为薄弱。讨论较多的主要集中于两个相关的侧面。一是关于唐宋的庄园。日本的加藤繁早年提出,唐宋时代地主庄园普遍出现于中国南北各地,庄园、庄田已走向制度化,宋代的村落有一部分即是由庄园发展而来[25]。邓广铭先生对其所谓的庄园制提出质疑,此后有关唐宋庄园的问题曾引起国内多位学者的讨论[26]。但这类内容与其说关乎村落,还不如说是对土地所有制的探讨更为合适。二是关于草市镇。因为交易的需要,宋代的乡村涌现相当数量的市场或商业点,一部分与村落合二为一,一部分则是村落以外周期性的交易场所。研究者们将草市镇的发展视为唐宋变革在经济上的表现之一,使之一度成为宋史研究的热门问题。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加藤繁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唐宋时代草市的论文[27];“二战”后,周藤吉之、曾我部静雄、梅原郁、斯波义信都曾在广泛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更为深入、细致地考察宋代草市镇[28],其中最具代表性者,可推周藤吉之的《宋代の鄉村における小都市の発展(上、下)——特に店·市·步を中心として——》,此文在最大限度搜寻文献的基础上,梳理了农村商业性聚落的发展。国内早期对草市镇的关注并不多,全汉昇在40年代曾发表过《宋代南方的墟市》一文[29]。80年代以后,相关的研究开始兴起,傅宗文的《宋代草市镇研究》尽可能地爬梳史料,对宋代草市镇作了相当全面的讨论。梁庚尧则将探讨的焦点放在南宋,分析南宋市镇的发展和结构[30]。另外,龙登高、陈国灿、李晓等人引入“市场网络”“交易市场”“乡村城市化”之类的概念来讨论市镇的兴起与性质[31]。总体而言,这类研究大都倾向于体现说明商业经济发展与“繁荣”,只是偶有提及村落的情形,并非针对自然聚落进行讨论。
除此以外,真正涉及自然村落的研究寥寥可数。柳田节子曾在关于乡村制度的探讨中,提出应注意自然村作为独立存在的意义[32]。斯波义信《宋代湖州聚落复原》一文则以地方志为主要资料来源,将唐至清湖州地区基层组织及自然村落的名称作了整理,指出湖州地区唐宋之际多发生分村和建立新村的现象,并在结语中强调了考察聚落对于乡村研究的必要性[33]。陈桥驿在其《历史时期绍兴地区聚落的形成与发展》一文中对南宋绍兴地区聚落分布作过探讨,将该地区的定居地,分为山地聚落、山麓冲积扇聚落、孤丘聚落、沿湖聚落、沿海聚落、平原聚落六类,并绘有示意图[34]。张伟然曾以诗文为主要史料依据,讨论了唐宋时湖南地区的聚落形态,认为唐宋时期湖南大部分地区乡村聚落分布稀疏、规模较小,民居则以草木结构为主;此外,还列举了湖北地区的诸种聚居类型[35]。杨果也对宋代江汉地区的聚落变迁与环境因素作过考察[36]。而近年来,鲁西奇对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着力甚多,成绩斐然。他在一系列的讨论中指出宋代长江中游地区虽然也有规模较大的村落和市镇,但小规模散村,甚至独立农舍,依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乡村聚落形式[37]。以笔者浅见,相较结论而言,这些论述中释读史料、推演论证的方法和思路更具借鉴意义。据鲁西奇的研究经验,由于乡村自然聚落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从区域或个案入手,分析长时段的聚落形态演变,应是可行的途径之一。
当然,我们可以继续进入村落,做一些更细节的观察,自然生态、耕地、道路、屋宇等视觉所见的实体“组成”,皆可包含在内。韩茂莉对整个宋帝国的农业地理作了介绍,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分布、农业技术和作物,及其与各区域环境的关系[38]。此外,也可以透过土地开发、所有制和买卖政策对土地状况略有了解[39]。至于自然环境与人文世界的关联、互动,除农田水利外[40],宋史领域原较少关注,近几年,随着论题的拓展和深入,这种局面开始在区域范围内有所突破[41]。而对于居所的考察,除了众多源自田园诗的简单描绘外,直观的认识甚少。傅熹年曾将北宋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中的所有建筑图像一一剥离,用以分析北宋的建筑,其中多数以村落的形态表现[42],也令我们对宋代画家笔下的宋人居所有了深刻印象。其后,亦有部分学人尝试通过画作搜寻宋代建筑的身影,但在乡村住所这个层面似乎并未取得多少实质意义的突破[43]。此外,朱瑞熙也曾对宋代居室有过简单介绍,认为当时的住宅仍较简陋,以草房为主[44]。至于道路交通,所涵盖的范围可以非常广泛,相互间的差异也显而易见,对于那些位于城市近郊或者官道两侧的乡居者而言,他们的外出与整个帝国或某一区域内的交通要道甚为关切。这些经过学者们的研究,我们已有所了解[45]。吴雅婷根据文献和绘画资料综合考察了宋代陆路的路况[46],尽管作者观察的对象是那些行旅者较多的重要路线,对于我们了解乡村道路的状况同样具参考价值。再如桥梁之类的交通设施,也已受到不少关注[47]。
透过上述关于自然村落的讨论,可以发现,对于宋代大多数人聚居的生活空间虽有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认识,但因缺乏“同情”的体悟,似乎仍相当陌生。
(三)乡村居民及其聚合
所谓聚落,本就由人聚居而成,除了空间场所外,生活其间的人群对于村落图景的构建自然不可缺失。探讨村落中的居民,当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人物研究。因为无从得知宋代某个普通村民具体的生平经历、思想活动、婚姻交游,更不可能通过他透视彼时的社会变迁,是以只能关注整体的村居人群。
大陆史学界曾经在“阶级史学”的需求下,习惯将历史时期的人划归入各个“阶级”,进而理清各“阶级”之间的关系[48]。我们不得不承认,阶级史学在历史学发展进程中是相当重要且经典的理论架构,在属于它的时代,对史学研究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甚至在今天,经过不断的反思、批评,依然会发现,在方法论上阶级史学仍有着某些无法替代的优势。但长时期单一的解释框架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地主、农民、户等、阶级这些名词留下的印象如此深刻,几乎让我们忘却了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本应具有的多面特性。于是,我们开始反省,试图摒弃“阶级”的观念,极力寻找更符合历史情境或更顺应学术潮流的概念去了解宋人。孙达人提倡研究“农民史”,关注“小、少、散”的普通小农[49]。谷更有以“乡村户”为命题,分析宋代农民生活状态的若干层面[50]。更多研究者把注意力放在相对特殊(或更有影响力)的人群身上。“士绅”“乡村精英”“乡族势力”“乡豪势力”“豪横”“长者”“乡贤”“强势力量”“富民”等等的名词层出不穷。如果我们要对乡村居民进行分类、整合,在不同的视角下,存在不同的标准。从目前所见相关研究来看,对宋代乡村居民的若干讨论路径及大致分类可集中见表1。
表1 关于村居者的讨论取向与人群类别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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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归纳见仁见智,彼此重叠交错,看起来甚为繁杂。目前研究最为深入的还是国家编户齐民下的户等与土地占有下的主佃,这也构成了我们对宋代村居者最深刻的印象[51]。而诸多不断推陈出新的概念,反映出学术研究的自省,对了解宋代社会也具有当然的正面价值。然而回归“人”本身,当他(她)处于生动流变的现实情境中,除了这类抽象的特质,应有更多鲜活的因子。
村落的形成历史是以一个个家的逐渐聚集来演绎的。家是构成一个村落的基本单元,也是人群最基本、最主要的聚合形式。伊沛霞(Ebrey Patricia Buckley)曾利用司马光《家范》《居家杂仪》,袁采的《袁氏世范》,以及程颐、朱熹等人的家庭伦理言论分析了宋代家庭的概念,主要围绕亲属关系和家庭伦理展开[52]。但宋人意识层面的家,与社会现实中的家应当还存在一定差距。也有不少学者曾在厘清“户口”的前提下讨论了宋代的家庭人口[53],若从“家”的角度去理解,这难免会带入“家”和“户”如何区别的争议。邢铁的专著为我们描述了宋代家庭的基本规模和结构:“所谓‘宋型家庭’,就是通常说的‘三代五口’之家,其中主要是‘三代’结构,即以中间的壮年夫妇为核心,上养老人,下育子女,都是直系血缘关系。”而“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在宋代只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54]。在此基础上他还对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家产与门户传继,作了综合考察。也有部分青年学子专门探讨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凸显“生计”的一面[55]。而家产的继承和门户的传继,则是另一个较受关注的议题[56]。若从具体情境中家庭成员互动的角度来看,柳立言分析《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相关判例,探讨家庭纠纷与法律调处,同时呈现出家庭内父母子女、兄弟、叔伯子侄等亲属关系之间发生纠纷时的互动[57]。虽然内容主要局限于非常态的纠纷与判决上,但也展现了宋代家庭面貌某个生动的一角。另外,关于宋人家庭观念,刘静贞围绕果报观念作过考察,并在讨论宋人“不举子”风气的问题时,曾试着思考行为背后隐含的宋人亲子关系和对于亲子关系所持的观念[58],其余多数停留在空泛的介绍层面。总体而言,目前对宋代家庭的了解,主要集中在规模和结构、婚姻、财产纠纷、立继、伦理关系、妇女地位这几个方面[59],关于家庭成员究竟以怎样的行为、态度、观念在具体生活中互动,仍留有相当大的讨论空间。
若从人群结合的角度顺势往下讨论,家族似乎是无法忽略的主题。这一以血缘为基础且井然有序的组织,向来被视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因此,一直是学界的重要课题。就宋代而言,新型家族的兴起,也被视为唐宋社会“转型”的一大表现。长期以来,对于人群组织的探讨,亦以家族研究最为蓬勃,并有不少相当有分量的成果发表[60]。日本的小林义广自八十年代以来,就十分关注宋代宗族问题,并不断推陈出新,有不少精彩讨论[61]。而目前所见中文论著,总体来看,较突出的成果基本以官宦、士人家族为对象,且以个案研究居多[62]。这些个案研究基本已构建了宋代家族大致的模型。亦有一部分学者不再局限于个别家族历史的研究,进而尝试不同角度的突破。或者将家族置于唐宋时代变迁的脉络中探讨制度的嬗变[63];或者将其作为地方构成要素考察其情形[64]。人际关系方面,则从家族的谱系和婚姻,扩展到同辈之间的交游往来[65]。而对于家族的组织活动,从科举到义庄、义田、扶助孤寡贫弱的公益事业,也都一一受到了关注[66]。这些考察无疑都更清晰地展现了宋代某些家族的形态样貌。宋代出现了新型宗族组织兴起的趋势,这毫无疑问。但亦有部分论著勉力参照明清宗族组织形态,综合诸多零碎分散的资料,东拼西凑出宋代家族(或宗族)的大体轮廓。我们也对这一囊括族谱、族长、祠堂、族产、族规等内容的基层组织有了深刻印象,然而同时又会怀疑其是否符合社会实态。需要警惕的是,部分研究者和阅读者对宋代新型家族兴起,表现出过分的惊奇和注意,不但将“族”的关系和组织相混淆,也使得其他的人际关联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而近年来,宋代家族研究的“瓶颈”局限亦日益明显。出现兴起的趋势并不等于宗族已成社会常态,近年很多学者意识到这一点。据笔者浅见,宋代乡村应当存在许多以平民小家庭为基础的家族结合。但它们究竟是哪个层面上的人群组织,究竟以何样的方式、面貌立世,于具体的事务运作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族”在广泛的村落间到底意味着什么,诸如此类种种疑问,都难以作出整体判断。村落间的居民应该不缺乏族的观念,人们知道同一族姓的彼此源于共同体的祖先,同族的某些尊长也可能相应地得到尊重,但普遍而言,与组织层面的宗族仍存在相当大距离。而当同姓或不同姓聚居在一起时,同村居住的村民之间发生某种关联可能更为实实在在。
(四)制度与秩序
乡村不仅仅是人们的聚居场所,也是实践王朝统治秩序的空间。政府确立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推动具体事务的运作,进而维持王朝的统治。这些制度和规则同时经由事务的展开进入庶民生活。对于乡村而言,也必须透过各种原理和机制规范人与人的互动、驱动社会运转。伴随着乡村自身对秩序化和正统化的内在诉求,来自合法政治权力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反过来,政治权力主导下的制度会在实施过程中被转化为生活场景中的丰富元素,甚至与民间的习惯混通融合。因此乡村管理制度,无疑是了解乡村很好的切入点,一方面有着相对丰富的文献基础,另一方面,借由朝廷统治的末端自然而然地会将乡村纳入视野。
在这个论题上,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已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近年不少关注这一议题的研究者们均做过细致的梳理[67],此处没必要班门弄斧,仅视行文所需,略举一二。长期以来,研究者们一直在努力尝试把握两宋时期乡村制度变迁的主要脉络,探寻纷繁名目中的核心内容,借以展现更清晰且规整的历史画面。综合这些讨论,如果一定要从中理出一条相对简单的流变脉络,大体可以归纳为:唐代的乡里制→北宋初的管耆制→熙丰的保甲法→南宋的都保制[68]。随着研究的推进,学者们从考索朝廷的统治制度到分析制度的实际运行,再到社会管理与乡村回应,此外,也尝试将“制度”的概念突破官方的界限,寻求乡村自有的秩序。研究者们屡屡转换视角与讨论路径,探讨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考察乡村运行的机制,力图更加贴近宋人的生活。关注这类问题的诸多宋史学者中,日本的周藤吉之、柳田节子、佐竹靖彦、乔炳南等人着力尤多[69],他(她)们的细致与广征博引,是国内大部分学者望尘莫及的。相对而言,美国学者马伯良(Brian E.McKnight)的《中国南宋的乡村与官僚政治》虽未对细节孜孜以求,但在系统性上则略胜一筹[70]。近年国内学者也由对个别问题的关注趋向系统全面的考察,诸如谭景玉对宋代乡村行政组织的演变、实施及运作都做了相对清晰的梳理,可视作近年国内关于这一论题的代表作[71]。此外,刁培俊等人亦尝试以不同的角度尝试新的架构[72]。史学研究要取得新的突破,很大层面上依赖于新史料的发现,但对宋代乡村研究而言,这样的机缘甚少。鲁西奇基于所见买地券考察宋代的乡里区划与组织[73],可算这方面的显例。